證 · 如來自在第2部共10篇之第3

自在現為三身

TATHAGATA-P03 · v1.0 · 2026-06

法報化三身何以是一佛果自在之顯現結構,而非三尊分立之佛

Mastery Appearing as Three Bodies: Why the Dharma-, Enjoyment-, and Transformation-Body Are the Manifestation-Structure of One Buddha-Fruit Mastery, Not Three Separate Buddhas

一、問題意識

前二篇處理的是如來自在「是什麼」與「不是什麼」:P01 立其為究竟自在、由十號簽署;P02 判其與菩薩自在於範疇上別(果位之圓成,非因位之繫屬)。本篇接著問一個自然的下一問:這究竟自在,如何顯現

問題的迫切,在於一種容易滑入的想像:以為「究竟自在」是一個隱而無相、不可說、無結構的絕對——既已圓滿無礙,便彷彿化入一片無分別的光,無可再說。若如此,則證軸至 P02 已可擱筆:自在既圓,餘皆戲論。但聖典不如此處理佛果。佛果之自在不是隱而無相的,它有可說的顯現結構——三身:法身(自性身)、報身(受用身,又開自受用、他受用二種)、化身(變化身)。

本文主張:如來自在顯現為三身,而三身正是這一佛果自在之顯現結構,非三尊分立之佛。 三身不是三個各別的佛(一個法身佛、一個報身佛、一個化身佛,並列為三尊),而是同一佛果自在依「對誰顯現」而分的三個面:法身是自在之體(真淨法界,一切顯現之所依),報身是自在對自證與對十地菩薩之受用面,化身是自在向未登地、二乘、異生之示現面。一自在,依機而現三身。

且這顯現有兩個要緊的性質,本篇將證成:其一,三身由轉依所顯——不是憑空的三身,而是轉染成淨(轉八識成四智、轉去阿賴耶識)所顯的三重身;故「自在之顯現結構」即「轉依之結構」。其二,三身常住——法身本性常、報身不斷常、化身相續常;故自在之顯現不是生滅無常之事,而是常。

本篇於是把證軸從「自在是什麼」推進到「自在如何顯現」。承前:P01 之十號是自在之簽名(自在之可讀相),本篇之三身是自在之顯現結構(自在之可見相)——名與身,皆是自在之顯。本文所據,是唯識系(《成唯識論》《攝大乘論本》《佛地經論》《瑜伽師地論》)對三身之安立。論證分三步(§三):三身為一自在之顯現結構而非三佛(依機而現·報化依法身);三身由轉依所顯(自在之顯現即轉依之結構·法身唯佛);三身常住(自在之顯現為常)。第四節割捨跨學科會通(理由見§六)。第五節中道校正。第六節結論,並把三身所依四智之詳交予 P04。

二、經典依據

2.1 三身全列:法身·受用身(自受用·他受用)·變化身

三身之標準安立,在《成唯識論》卷十究竟位。論判「法身」具三相別:

如是法身,有三相別:一、自性身,謂諸如來真淨法界,受用、變化平等所依,離相寂然,絕諸戲論……即此自性,亦名法身……二、受用身,此有二種:一、自受用,謂諸如來三無數劫,修集無量福慧資糧……恒自受用廣大法樂。二、他受用,謂諸如來由平等智,示現微妙淨功德身,居純淨土,為住十地諸菩薩眾……合此二種,名受用身。三、變化身:謂諸如來由成事智,變現無量隨類化身,居淨、穢土,為未登地諸菩薩眾、二乘、異生……1

三身於此歷然,且各繫「為誰」而現:自性身(法身)是「受用、變化平等所依」——即報化二身之所依體;受用身分二,自受用「恒自受用廣大法樂」(佛自證),他受用「為住十地諸菩薩眾」現;變化身「為未登地諸菩薩眾、二乘、異生」現。受用身開自受用、他受用二種,《佛地經論》亦明標之(自受用周遍法界、相續無變、唯佛自證;他受用隨地上菩薩機宜而現)。2 三身之分,已見其為「對誰顯現」之分。

2.2 三身由轉依所顯:自在之顯現即轉依之結構

三身非憑空安立,而是「轉依」(轉染成淨)所顯。《攝大乘論本》以三身為「彼果智」(修道究竟所得佛智)之體,並明法身為「一切法自在轉所依止」:

此中自性身者,謂諸如來法身,一切法自在轉所依止故。受用身者,謂依法身……變化身者,亦依法身……3

「一切法自在轉所依止」一語,正繫本篇之綱:法身是「自在之轉」(一切法上自在運轉)之所依止;受用、變化二身「依法身」而起。故三身是自在之顯現,而其所依是法身(自在之體)。此顯現如何成立?《成唯識論》以「五法性」(淨法界+四智)攝三身,並繫於轉依:

以五法性攝三身者……論說轉去阿賴耶識,得自性身;圓鏡智品,轉去藏識,而證得故。中二智品,攝受用身……後一智品,攝變化身……4

轉去阿賴耶識(轉染成淨之樞)而得自性身,圓鏡智·平等智·觀察智·成事智(四智)分攝三身。故「自在之顯現結構(三身)」即「轉依之結構(轉識成智)」——自在不是憑空的絕對,是轉染成淨所顯之三重身。又,此法身唯佛:《瑜伽師地論》(引《解深密經》)判二乘所得轉依唯名解脫身、不名法身:

若於諸地波羅蜜多善修出離,轉依成滿,是名如來法身之相……聲聞、獨覺所得轉依……不名法身……名解脫身……當知化身相有生起,法身之相無有生起。5

「轉依成滿」乃如來法身之相;二乘亦有轉依,然唯得解脫身、不名法身(經明:由解脫身故,二乘與如來平等;由法身故,乃有差別)。此與 P02 相印:法身(自在之體)唯佛,二乘乃至菩薩因位皆未圓。《佛地經論》亦總攝謂佛地以五法「依淨法界具諸功德三身差別」6——三身差別建立於轉依所顯之淨法界與四智。

2.3 三身常住:自在之顯現為常

三身既是自在之顯現,此顯現是常是無常?唯識家判「三身常住」,然其常之義各別。《攝大乘論本》先設問:報化二身既是無常,何以經說如來身常?答以「所依法身常」:

佛受用身及變化身,既是無常,云何經說如來身常?此二所依法身常故。又等流身及變化身,以恒受用無休廢故,數數現化不永絕故……如來身常應知亦爾。7

《佛地經論》引《莊嚴論》,立三種常以判三身:

《莊嚴論》說,常有三種:一、本性常,謂自性身,此身本來性常住故;二、不斷常,謂受用身,恒受法樂無間斷故;三、相續常,謂變化身,沒已復現化無盡故。8

法身「本性常」(本來性常住),受用身「不斷常」(恒受法樂無間斷),變化身「相續常」(沒已復現、化無盡)。《成唯識論》復直判自性身(法身)本性常、無生滅:

說自性身本性常故;說佛法身無生滅故;說證因得非生因故;又說法身諸佛共有,遍一切法,猶若虛空,無相無為,非色心故……9

法身本性常、無生滅、唯由「證因」得(非「生因」生)、遍一切法、無相無為非色心。故自在之顯現(三身)為常:法身體常,報化依常身、以相續無間而說常。

三、核心論證

第二節已呈三事:三身各繫「為誰」而現·報化依法身(2.1);三身由轉依所顯·法身唯佛(2.2);三身常住(2.3)。本節證成本篇論點:三身是一佛果自在之顯現結構,非三尊分立之佛。分三層——顯現結構非三佛、轉依所顯、顯現為常。

3.1 三身是一自在之顯現結構,非三尊分立之佛

先破「三佛」讀法。把三身讀成三尊各別的佛(法身佛、報身佛、化身佛並列為三),是把「身」之分當成「佛」之分。但經論明示:三身非三佛,乃一法身之二重顯現。

證在 2.1 之語法。《成唯識論》判自性身(法身)為「受用、變化平等所依」——報化二身以法身為所依之體;《攝大乘論本》明「受用身者,謂依法身……變化身者,亦依法身」(2.2)。報化既「依」法身,則三身非並列之三尊,而是一法身(自在之體)所起之二重顯現。三身之分,是「對誰顯現」之分(機),非「三個佛」之分:法身是自在之體(真淨法界,諸身平等所依,離相寂然),不對機而現;報身是自在對自證(自受用,恒受法樂)與對十地菩薩(他受用)之受用面;化身是自在向未登地、二乘、異生之示現面(隨類化現)。一佛果自在,對自則自受用、對十地菩薩則他受用、對下位眾生則化身——同一自在,依所對之機而現三面。

故「三身」之於「一自在」,如一人之於其「對至交之真容、對賓客之禮容、對童蒙之俯就之容」:非三個人,乃一人依所對者而現之三重容。三身是自在之顯現結構(依機而現之三面),不是三尊分立之佛。承 P01:自在之可讀相是十號(名),自在之可見相是三身(身)——名與身皆一自在之顯,非自在之外別有。

3.2 三身由轉依所顯:自在之顯現即轉依之結構

第二層立三身之所從來。三身不是憑空的三重身,而是「轉依」(轉染成淨)所顯。據 2.2:轉去阿賴耶識而得自性身,淨法界與四智(五法性)攝三身——圓鏡智轉藏識證自性身,平等智現他受用,觀察智現自在說法(攝受用身),成事智現變化身。故「自在之顯現結構」即「轉依之結構」:自在不是一個本來如此、憑空而有的絕對,而是轉八識成四智、轉染成淨所的——其顯現結構(三身)正是其轉依結構(四智)之所成。

此繫本篇之綱於 P01–P02。《攝大乘論本》謂法身為「一切法自在轉所依止」(2.2):自在之轉(一切法上自在運轉),依止於法身。故如來自在之「自在」,不是抽象的無礙,而是有所依(法身)、有所顯(報化)、有所從來(轉依)的結構性圓滿。且此法身唯佛:《瑜伽師地論》判二乘轉依唯得解脫身、不名法身(2.2)——此正印 P02 之分判(果位唯佛、因位未圓):二乘乃至菩薩因位亦有其轉依、其解脫,然法身(自在之體之圓滿顯現)唯佛獨得。三身所依之四智(轉識成智)之詳,屬 TATHAGATA-P04〈轉識成智·四智圓明〉所司;本篇但標四智為三身之轉依依據,不展四智之內部結構。

3.3 三身常住:自在之顯現為常

第三層立三身之常。如來自在之顯現(三身),非生滅無常之事,而是常。據 2.3:法身本性常(本來性常住、無生滅、無為、證因得),受用身不斷常(恒受法樂無間斷),變化身相續常(沒已復現、化無盡)。三種常之判(莊嚴論/佛地經論)明示:法身以「體常」為常,報化以「依常身、相續無間」而說常。故自在之顯現結構是常住的結構——不是一時之顯、隨即生滅,而是法身體常、報化相續無絕。

此「常」之義,本篇取唯識/莊嚴論一系之判,以定「如來自在之顯現為常」。須誠實標明:三身常住之說,唯識/瑜伽行系(攝論·佛地經論·成唯識·莊嚴論)有此明判;而「三身常住與報化無常」於部派與諸宗論藏間本有廣辯(如報化身之常無常、法身是否色法等),其全辯非本篇所能盡,亦非本篇之務。本篇但取唯識系「法身本性常、報化依常身而說常」之義,以界定「自在之顯現結構為常」一點,標其屬唯識系判,異說並存而不裁諸宗高下(詳§五)。

✅ 義理可立:三層合觀,「三身是一佛果自在之顯現結構,非三尊分立之佛」由唯識經論三面支撐——顯現結構非三佛(報化依法身·三身為一自在依機而現之三面)、轉依所顯(轉藏識得自性身·五法性攝三身·自在之顯現即轉依之結構·法身唯佛)、顯現為常(本性常·不斷常·相續常)。本篇取唯識系三身安立為據,三身常住與無常之跨宗全辯標為唯識系判、不代裁(§五);三身所依四智之詳交 P04。

四、跨學科會通

(本篇刻意割捨跨學科會通一節,理由見第六節。「一體依機而現三面」之顯現結構,看似可比於物理「同一光源依介質而現三種相」或語用學「同一主體對不同對象之語域切換」,然彼或以「外在介質之折射」、或以「社會情境之調適」為主導,與本篇「三身由轉依(轉染成淨)所顯、且法身體常唯佛」之義貌合神離——三身非外緣折射,乃轉依所顯之常住結構。強會易誣,故寧缺。)

五、中道校正

本節撥除三個與本篇論點相關的常見誤讀。

❌ 誤讀一:「三身為三尊分立之佛(法身佛、報身佛、化身佛並列為三)。」 此本篇全力破之。經論明示報化二身「依法身」(《攝論》),自性身為「受用、變化平等所依」(《成唯識》)——三身非並列之三尊,乃一法身(自在之體)所起之二重顯現(3.1)。三身之分是「對誰顯現」之分(機):法身為體(不對機)、報身為對自證及十地菩薩之受用面、化身為對下位之示現面。一佛果自在依機而現三身,非三個各別之佛。

⚠️ 校正二:三身常住係唯識/莊嚴論一系之判,三身常住與報化無常之跨宗全辯,本篇不代裁。 本篇取唯識/瑜伽行系(攝論·佛地經論·成唯識·莊嚴論)「法身本性常、報化依常身而說常」之義,以界定「自在之顯現結構為常」一點(3.3)。然「三身(尤報化身)之常無常、法身是否色法、法身與真如之同異」於部派與諸宗論藏間本有廣辯,其全辯非本篇所務。本篇標其屬唯識系判,異說並存而不裁諸宗高下;讀者勿以本篇「三身常住」為跨宗已決之論。

⚠️ 校正三:二乘轉依=解脫身、非法身(《瑜伽》引《解深密》判),係經論明判(法身唯佛),本篇照錄而不貶二乘。 《瑜伽師地論》判二乘所得轉依唯名解脫身、不名法身(2.2)。須誠實標明此判之分寸:經明「由解脫身故,一切聲聞、獨覺與諸如來平等平等;由法身故,說有差別」——二乘於解脫身與佛平等(同得解脫),唯於法身(自在之體之圓滿顯現)有差別。本篇照錄此「法身唯佛」之經論明判(與 P02 果位/因位之分相印),不就此貶抑二乘之解脫;二乘與佛於解脫平等,此經文之分寸,本篇照錄不增減。又,受用身開自受用、他受用二種,係唯識/佛地經論之施設(《佛地經論》明標二種受用身土),本篇標其屬唯識系安立。

六、結論

精要重述。 如來自在顯現為三身,三身是一佛果自在之顯現結構,非三尊分立之佛。三層支撐:顯現結構非三佛——報化依法身、自性身為平等所依,三身是一自在依「對誰顯現」而現之三面(法身為體·報身為受用面·化身為示現面),非三個各別之佛(3.1);轉依所顯——轉去阿賴耶識得自性身、五法性(淨法界+四智)攝三身,「自在之顯現結構」即「轉依之結構」,且法身唯佛(二乘轉依唯得解脫身)(3.2);顯現為常——法身本性常、報身不斷常、化身相續常,自在之顯現為常住結構(3.3)。

修行指引。 此篇於行者,矯正二種想像。其一,勿以佛果自在為隱而無相之絕對——彷彿圓滿即化入無分別之光、無可再說。佛果自在有可說、可見之顯現結構:三身。其二,勿以三身為三尊各別之佛而分別攀緣(求見報身佛、求遇化身佛,如求三個不同的對象)。三身是一自在依機而現之三面:眾生所遇之化身、十地菩薩所受之他受用身、與佛自證之自受用及其體法身,是同一佛果自在對不同之機所現。行者所當識者,不是「三個佛」,而是「一自在之三重顯現」——識得此,則於化身不執為究竟(化身相有生起)、於法身不疑其無(法身體常、唯證乃得)。又,三身由轉依所顯,故修行所趨非「別求一報身化身」,而是「轉染成淨」——轉依成滿,則三身之顯現自具,如轉識成智而四智自現,非於識外別求智。

開放問題。 其一,本篇割捨第四節跨學科會通(「一體現三面」與「光源折射/語域切換」貌合神離)。其二,三身常住與報化無常之跨宗全辯,本篇取唯識系判而標之、不代裁諸宗,俟後若有專篇處理「法身與真如·常住義」之跨宗異說,再於彼處其自有節中處理。其三,三身由四智(轉識成智)所顯,本篇但標四智為三身之轉依依據,未展四智之內部結構(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各轉何識、各攝何身之詳)——此屬 TATHAGATA-P04〈轉識成智·四智圓明〉所司,本篇於此交棒。

附註

參考文獻

一、佛教原典

  • 《成唯識論》。護法等造,玄奘譯。T31, no. 1585《成唯識論》Vijñaptimātratā-siddhi-śāstraT31, No. 158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卷十究竟位(三身全列·五法性攝三身·轉藏識得自性身·自性身本性常)。
  • 《攝大乘論本》。無著造,玄奘譯。T31, no. 1594《攝大乘論本》(玄奘譯)Mahāyānasaṃgraha (Xuanzang tr.)T31, No. 1594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卷下彼果智分第十一(三身為彼果智之體·一切法自在轉所依止·報化依法身·報化無常法身常)。
  • 《佛地經論》。親光等造,玄奘譯。T26, no. 1530《佛地經論》Buddhabhūmi-śāstraT26, No. 1530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卷一(依淨法界具諸功德三身差別)、卷二(受用身開二)、卷七(引莊嚴論三種常)。
  • 《瑜伽師地論》。彌勒說,玄奘譯。T30, no. 1579《瑜伽師地論》Yogācārabhūmi-śāstraT30, No. 157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卷七十八攝決擇分(引《解深密經》:轉依成滿=如來法身之相·二乘轉依=解脫身非法身)。

二、現代學術著作

(本篇未引現代學術著作;論證全據佛教原典,循「回到源頭」之開源精神。跨學科會通一節已割捨,故無相關現代文獻。)

三、經論索引

引文要旨出處CBETA id
三身全列(自性身·受用身〔自受用·他受用〕·變化身)成唯識論 卷10T31n1585《成唯識論》Vijñaptimātratā-siddhi-śāstraT31, No. 158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057c20
受用身開二(自受用周遍·他受用隨機現)佛地經論 卷2T26n1530《佛地經論》Buddhabhūmi-śāstraT26, No. 1530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293b11
自性身=法身=一切法自在轉所依止·報化依法身攝大乘論本 卷下T31n1594《攝大乘論本》(玄奘譯)Mahāyānasaṃgraha (Xuanzang tr.)T31, No. 1594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49a18
五法性攝三身·轉去阿賴耶識得自性身成唯識論 卷10T31n1585《成唯識論》Vijñaptimātratā-siddhi-śāstraT31, No. 158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058a06
轉依成滿=如來法身之相·二乘轉依=解脫身非法身瑜伽師地論 卷78T30n1579《瑜伽師地論》Yogācārabhūmi-śāstraT30, No. 157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733c16
依淨法界具諸功德三身差別佛地經論 卷1T26n1530《佛地經論》Buddhabhūmi-śāstraT26, No. 1530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291b22
報化無常·所依法身常攝大乘論本 卷下T31n1594《攝大乘論本》(玄奘譯)Mahāyānasaṃgraha (Xuanzang tr.)T31, No. 1594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51c25
三種常(本性常·不斷常·相續常)佛地經論 卷7T26n1530《佛地經論》Buddhabhūmi-śāstraT26, No. 1530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326b01
自性身本性常·佛法身無生滅·證因得成唯識論 卷10T31n1585《成唯識論》Vijñaptimātratā-siddhi-śāstraT31, No. 158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058a15

系列論文交叉引用索引

  • ★ TATHAGATA-P01〈名滿之地〉(建基):P01 立十號為自在之可讀相(名);本篇立三身為自在之可見相(身)。名與身皆一自在之顯,非自在之外別有。本篇之「自在現為三身」承 P01 之「自在簽署為十號」。
  • ★ TATHAGATA-P02〈兩種十自在〉(建基):本篇「法身唯佛·二乘轉依唯得解脫身」與 P02 果位/因位之分判相印——法身(自在之體之圓滿顯現)唯果位佛獨得,二乘乃至菩薩因位皆未圓。
  • TATHAGATA-P04〈轉識成智·四智圓明〉(後續·交棒):本篇標三身由「轉識成智·五法性攝三身」所顯,但未展四智之內部結構;四智(大圓鏡·平等性·妙觀察·成所作)各轉何識、各攝何身之詳,交予 P04。
  • TATHAGATA-P10〈究竟無住處涅槃·兩軸之終〉(收分區·兩軸之終):本篇立三身常住(法身體常·報化相續常);P10 收於「無住處涅槃·無礙自在」——法身常住與無住處涅槃之關係,於彼處收束。

Paper: TATHAGATA-P03 · 自在現為三身 · The Mastery of the Tathāgata · Part 2 · The Three Bodies Author: 釋慧鏡 (Shi Huijing) · Project: 指月 / Pointing-at-the-Moon · Series: The Attainment Signatures(證 自在簽名) License: CC BY-NC-SA 4.0 CBETA 校對: 全文引用均依 CBETA 電子佛典核校(《成唯識論》T1585、《攝大乘論本》T1594、《佛地經論》T1530、《瑜伽師地論》T1579)。Pāli 引文採 PTS reference 雙軌標示(本分區為大乘,無 Pāli 雙軌義務)。 Repository: https://github.com/pointing-at-the-moon/attainment-signatures

Footnotes

  1. 《成唯識論》卷第十(究竟位·諸門分別),T31n1585《成唯識論》Vijñaptimātratā-siddhi-śāstraT31, No. 158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057c20。護法等造,玄奘譯。判法身具三相別:自性身(真淨法界,受用變化平等所依)、受用身(自受用恒受法樂/他受用為十地菩薩現)、變化身(成事智隨類化現,被未登地及二乘異生)。CBETA 電子佛典核校。

  2. 《佛地經論》卷第二,T26n1530《佛地經論》Buddhabhūmi-śāstraT26, No. 1530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293b11。親光等造,玄奘譯。明受用身土有自受用、他受用二種——自受用周遍法界、相續無變、唯佛自證;他受用隨地上菩薩機宜改轉而現。為「受用身開二」之經論依據。

  3. 《攝大乘論本》卷下(彼果智分第十一),T31n1594《攝大乘論本》(玄奘譯)Mahāyānasaṃgraha (Xuanzang tr.)T31, No. 1594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49a18。無著造,玄奘譯。以三身為「彼果智」之體;自性身即法身、為「一切法自在轉所依止」,受用身與變化身皆「依法身」而起。本篇綱句所繫。

  4. 《成唯識論》卷第十(究竟位),T31n1585《成唯識論》Vijñaptimātratā-siddhi-śāstraT31, No. 158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058a06。以五法性(淨法界+四智)攝三身:轉去阿賴耶識得自性身(圓鏡智轉藏識而證),平等智/觀察智攝受用身,成事智攝變化身。三身由轉依所顯之唯識安立。

  5. 《瑜伽師地論》卷第七十八(攝決擇分·引《解深密經·如來成所作事品》),T30n1579《瑜伽師地論》Yogācārabhūmi-śāstraT30, No. 157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733c16。彌勒說,玄奘譯。以「轉依成滿」為如來法身之相;判二乘所得轉依唯名解脫身、不名法身(由解脫身故二乘與如來平等,由法身故乃有差別),化身相有生起、法身相無生起。「轉依所顯·法身唯佛」之根本經論。

  6. 《佛地經論》卷第一,T26n1530《佛地經論》Buddhabhūmi-śāstraT26, No. 1530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291b22。「依淨法界具諸功德三身差別。」總攝佛地以五法(淨法界+四智)安立,三身差別建立於轉依所顯之淨法界與四智。

  7. 《攝大乘論本》卷下(彼果智分第十一),T31n1594《攝大乘論本》(玄奘譯)Mahāyānasaṃgraha (Xuanzang tr.)T31, No. 1594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51c25。明受用、變化二身體是無常,所以經說「如來身常」者,約此二身所依之法身常,並以「恒受用無休廢、數數現化不永絕」釋報化二身之相續義說常。

  8. 《佛地經論》卷第七,T26n1530《佛地經論》Buddhabhūmi-śāstraT26, No. 1530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326b01。引《莊嚴論》立三種常——自性身「本性常」(本來性常住)、受用身「不斷常」(恒受法樂無間斷)、變化身「相續常」(沒已復現化無盡)。唯識家「三身常住」之標準分判。

  9. 《成唯識論》卷第十(究竟位),T31n1585《成唯識論》Vijñaptimātratā-siddhi-śāstraT31, No. 158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058a15。明判自性身(法身)本性常、佛法身無生滅、唯由證因得(非生因生)、諸佛共有遍一切法、無相無為非色心。唯識「法身常住」之直接定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