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一境性
英文題名:Ekaggatā
「心一境性」(巴利語 ekaggatā,字義為「心唯一所緣性」,即心專注於單一對境之狀態)為一切心識之普通心所,並非禪那(jhāna)獨有;然其能否由近行定(upacāra-samādhi,接近專注之質)跨越至根本定(appanā-samādhi,全分入定之質),端視所緣對境之結構是否容許「由弱漸強、由分散漸聚合」之精煉過程而定。本文承續本卷前篇對戒隨念(sīlānussati)止於近行之兩理由——戒德深邃、所憶念之功德為多種——由特例提升為全四十業處之普遍命題:所有對境結構性多元之業處,上限為近行;所有對境結構性單一同質之業處,始能達根本。本文以巴利第二禪公式之「心化為一」(cetaso ekodibhāvaṁ)、《雜阿含經》五處「內淨一心」與《中阿含經》「內靜一心」、《瑜伽師地論》卷十一「於所緣審正觀察,心一境性」之定義,及《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九「自性支」之結構性論證為主要文獻依據,並由出入息念與身至念兩項看似違例之「隨念」何以能達禪那——對境為直接感官覺受,非概念多元功德——確證分類之軸線為對境之形狀,而非修法之名稱。對境結構決定上限,非行者修行之缺陷,亦非業處之高下評價,乃對境形狀與心之統一所能達致之結構對配。本篇收束本卷 Part I 之四篇結構,並為下卷 SAMĀDHI 預埋接續,而個別業處之操作層修習細節,留予下卷主場展開。
一、問題意識
本卷前篇(P03)於戒隨念之結語處,已揭示一項結構性事實:在上座部之註疏傳統中,戒隨念雖列名六隨念(cha-anussatiyo,即佛、法、僧、戒、捨、天六項所憶念之對境)之第四位,其修習上限卻僅止於近行定,不能達根本定。其理由有二:其一,戒之德性深邃(gambhīratā),心不能於單一處安住而入禪那;其二,所憶念之功德為多種(nānappakāra-guṇānussaraṇa-adhimuttatā),心之向多,散而不聚。本篇將此兩理由由戒隨念之特例,提升為全四十業處(kammaṭṭhāna,即《清淨道論》(Visuddhimagga)所收之四十類禪修對境)之普遍命題:所有對境結構性多元之業處,上限為近行;所有對境結構性單一同質之業處,始能達根本1。並由出入息念(ānāpāna-sati)、身至念(kāyagatā-sati)兩項看似違例之「隨念」何以能達禪那,確證此分類之軸線為對境之形狀,而非修法之名稱。
進入正文之前,須先作一寫作層之自覺。「心一境性」此一漢字術語,為七世紀玄奘三藏(約 600–664)於《瑜伽師地論》(Yogācārabhūmi-śāstra,大正藏編號 T1579《瑜伽師地論》Yogācārabhūmi-śāstraT30, No. 1579玄奘 (唐,646–648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等唯識系統論典中所標準化之譯語,非佛經之原始用詞。經典側之第二禪公式所用為巴利語 cetaso ekodibhāvaṁ(字義為「心化為一點」,英譯本作 "mind at one")2;求那跋陀羅(394–468)於劉宋元嘉年間譯《雜阿含經》(T0099《雜阿含經》Saṃyukta-āgamaT2, No. 99求那跋陀羅 (劉宋,約 435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時,以「內淨一心」對譯;僧伽提婆(約四至五世紀)於東晉太元年間譯《中阿含經》(T0026《中阿含經》MadhyamāgamaT1, No. 26東晉 瞿曇僧伽提婆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時,以「內靜一心」對譯。兩譯者所共用之核心字「一心」,即為 ekodibhāva 在四至五世紀漢譯側之穩定對應。「心一境性」一詞之出現,較此晚約二百年,已屬玄奘譯語層之系統性後出技術詞。
故本文之標題雖採「心一境性」,此乃刻意之註疏寫作層選擇——以玄奘唯識之系統定義為架構,同時於正文中明示經典側之原始形態為「一心」、「內淨一心」、「內靜一心」、巴利之 cetaso ekodibhāvaṁ。此一寫作層之區辨非小事:讀者若未察,易將「心一境性」誤讀為經典本身之術語,進而將玄奘七世紀之唯識系統化讀為佛陀時代之原貌,模糊了五百年間漢譯側之譯詞移行——由阿含層之「一其心念」,至五至六世紀標準之「一心」、「內淨一心」,至七世紀唯識成熟之「心一境性」。本文 §三將回到此跨譯場之歷時表達史。
正文之雙錨並引於此。其一,巴利《長部·大念處經》(Dīgha Nikāya 22,Mahāsatipaṭṭhāna-sutta)之第二禪公式:
「⋯⋯尋伺寂滅,內等淨,心化為一(cetaso ekodibhāvaṁ),無尋無伺,由定所生之喜樂,入第二禪而住⋯⋯」(英譯本作 "mind at one")3
其二,漢譯唯識系統之凝煉表述,《瑜伽師地論》卷十一:
「三摩地者,謂於所緣審正觀察,心一境性。」4
此一句中「於所緣」三字為文法上之必要成分,非修飾語,非可省略之背景說明——無對境,即無心一境性。漢譯側對「對境結構決定上限」此一普遍命題,於此一句中已凝煉表達。
於進入經典依據之前,須再就西方學界一項論爭表明本文之上游立場。近三十年來,第二代西方對禪那(jhāna)之研究界——如布拉辛頓 2015、項克曼 2008、蘇加多比丘、固那羅塔那比丘等——就「經典之 jhāna 是否等同《清淨道論》系統所述之深定」一題,已積累相當之爭論。本文不入此論爭。本文之命題置於此論爭之上游:無論四禪究為何種精微形態,《清淨道論》第三章與第四章對對境結構與上限之約束之表述,跨「經典 jhāna = 註疏 jhāna」與「經典 jhāna 弱於註疏 jhāna」兩種讀法皆穩定——單一同質對境之業處可達根本定,概念多元對境之隨念則止於近行定,此分界本身非繫於 jhāna 強度之解讀。故本篇 §四將明標此論爭為擱置,不入細節。
最後,本篇於 Part I 結構中之地位須點明。本卷(SĪLA,戒)之 Part I 由四篇構成:P01 釋三軸詞義——sīla(戒)、saṃvara(律儀)、vinaya(律藏);P02 論預流支之主格屬性,即戒之八德為入流之構成;P03 論戒隨念之賓格對境,即戒為隨念之對境,因其結構故止於近行;P04 將此特例上限提升為對境結構之普遍命題。本篇即 Part I 之結構性收束篇——亦為 SĪLA 至 SAMĀDHI 之接續點。漢傳古德對此接續之點明,莫過於鳩摩羅什(344–413)所譯《大智度論》(T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鳩摩羅什 (後秦,405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卷十三之一段:「持戒之人,其心不悔,心不悔故得喜樂,得喜樂故 得一心,得一心故得實智⋯⋯」5——此一鏈條與巴利《增支部》第十一集第一經(AN 11.1)Kimatthiyasutta 之十一支接續(sīla → avippaṭisāra → pāmojja → pīti → passaddhi → sukha → samādhi → yathābhūta-ñāṇa → nibbidā → virāga → vimutti,意即:戒、不悔、欣悅、喜、輕安、樂、定、如實知見、厭、離欲、解脫)為同型結構,早於玄奘「心一境性」一詞之標準化約一百五十年,即已於漢譯側結構性存在。戒非外加於定之前置工序,乃定之自然湧現之條件——心不悔故喜樂,喜樂故一心,一心非由強推勉強而入,乃由戒之內在性格自然湧現。本篇將此「自然湧現」之結構性涵義,於 §六結論處重新引出。
二、經典依據
2.1 巴利軸:四禪公式之「心化為一」與五階上升之動詞表達
巴利經藏對「心一境性」之經典級證據可分兩類:其一,第二禪公式中 cetaso ekodibhāvaṁ 為名詞型定義;其二,五階上升 pāmojja-pīti-passaddhi-sukha-samādhi 鏈條末段以動詞型 cittaṁ samādhiyati(「心被定化」、「心凝聚為一境」)表達心之統一過程。兩類同源,為對心一境性之經典側一靜一動之雙軌記錄。
第二禪公式之「心化為一」。 《大念處經》(DN 22 §858–868)與其鏡像《中部·念處經》(Majjhima Nikāya 10,Satipaṭṭhāna-sutta)第二禪段巴利原文:
Vitakkavicārānaṁ vūpasamā ajjhattaṁ sampasādanaṁ cetaso ekodibhāvaṁ avitakkaṁ avicāraṁ samādhijaṁ pītisukhaṁ dutiyaṁ jhānaṁ upasampajja viharati.6
逐詞中文釋讀:尋(vitakka,心對所緣之初次安立)、伺(vicāra,心對所緣之持續隨行)兩心所寂滅;內等淨(ajjhattaṁ sampasādanaṁ,內在之澄淨)生起;心化為一(cetaso ekodibhāvaṁ,心凝聚為單點);無尋無伺;由定所生(samādhija)之喜(pīti)樂(sukha)起;行者於第二禪具足而住。
此段跨《長部》(DN)與《中部》(MN)兩部之正定(sammā-samādhi)定型表述共用,即「心化為一」為四禪結構中自第二禪起之恒一因素之經典側標誌詞。然須注意:經典本身並未直接以名詞 ekaggatā 為禪那之定義詞——此名詞形之 禪那-定義 用法為註疏層之系統化結果。覺音論師(Buddhaghosa,五世紀)於《清淨道論》第三章與第四章(章名引述,段碼待紙本校對)明確認定 ekodibhāva 與 ekaggatā 為等義詞,自此確立命名體系。本文使用「心一境性」一詞時,即承此註疏層之等義認定,故 §一已明示此寫作層自覺。
五階上升鏈之動詞型「心被定化」。 《增支部》第六集第十經(AN 6.10)Mahānāmasutta 段末:
Pamuditassa pīti jāyati, pītimanassa kāyo passambhati, passaddhakāyo sukhaṁ vediyati, sukhino cittaṁ samādhiyati.7
中文釋讀:歡喜者生起喜悅,心懷喜悅者身得輕安,身輕安者覺受樂,受樂者心被定化(cittaṁ samādhiyati)。此一鏈條於六隨念之標準經文段中重複出現六次——每一隨念修習皆以此五階上升結尾,末段必為 cittaṁ samādhiyati。動詞型 samādhiyati 為 samādhi(定)之被動現在式,直譯為「心被定化」、「心被凝聚為一境」——為名詞型 ekaggatā 所欲表達之心理過程之動態描述。前篇 P03 §四已於戒隨念段論此鏈條;本篇將此鏈條讀為普遍心理結構,非戒隨念獨有。
《增支部》第十一集第十一經(AN 11.11)Mahānāma-sutta 為其鏡像,用語幾乎相同(第122至130行)。《增支部》第四集第十四經(AN 4.14)將定覺支(samādhi-sambojjhaṅga)列為七覺支(satta-bojjhaṅgā,即趨向覺悟之七個心所)之第六支,結構性地將心一境性嵌入三十七道品(bodhipakkhiyā dhammā,即趨向覺悟之三十七支)之經典編目中——定並非孤立功德,而為心解脫成熟過程之結構性節點。
五項缺失材料之說明。 巴利經藏對 ekaggatā 與 cittass'ekaggatā 之進一步討論,主要見於以下五處:《中部》第四十四經(MN 44)Cūḷavedalla-sutta 之法授比丘尼(Dhammadinnā)對「定為何?定為何相?」之解答「cittass'ekaggatā yo samādhi」(心之一境性即為定)(PTS MN i 301);《相應部》第48相應第9至10經(SN 48.9–10)Samādhindriya-sutta 對五根之第四支「定根」之心所層次定義(PTS SN v 197–198);《長部》第三十三經(DN 33)Saṅgītisutta 之法數列舉中 ekaggatā 之位置;《增支部》第四集第四十一經(AN 4.41)Samādhibhāvanāsutta 之四種定開發目的;《增支部》第五集第二十七經(AN 5.27)Samādhi-sutta 之「心之一境性即為定」之基底定義。本文研究所用之上座部巴利語料庫缺此五處原文,故本文僅 cite 其 PTS 卷頁出處,作為進一步之經典側證據,不從記憶 reconstruct 巴利原文,以避免文獻偽造8。讀者欲查證,可參考菩提比丘(Bhikkhu Bodhi)之《中部譯本》(2009)、《相應部譯本》(2000)、《增支部譯本》(2012,英文書名 Numerical Discourses,智慧出版社 Wisdom Publications)所附之原文與導論。
2.2 漢譯軸:雜阿含「內淨一心」五處與中阿含「內靜一心」
漢譯側經典層對 cetaso ekodibhāvaṁ 之譯詞,以《雜阿含經》(T0099《雜阿含經》Saṃyukta-āgamaT2, No. 99求那跋陀羅 (劉宋,約 435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求那跋陀羅譯,劉宋元嘉年間,約 435–443)之「內淨一心」與《中阿含經》(T0026《中阿含經》MadhyamāgamaT1, No. 26東晉 瞿曇僧伽提婆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僧伽提婆譯,東晉太元年間,約 397–398)之「內靜一心」為兩大代表。
雜阿含「內淨一心」 五處之穩定出現。 此譯語於求那跋陀羅譯本中,於以下五卷出現:
「離有覺有觀,內淨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具足第二禪⋯⋯」(《雜阿含經》卷十四,須深經,第347至349行)
「⋯⋯內淨一心⋯⋯」(《雜阿含經》卷十七,食—無食議題段,第627至630行)
對應段落另見:卷十八之目連聖默然段(第590至599行),卷二十一之質多羅長者段(第597行),卷三十一之五蘊思惟段(第86行)9。
跨五卷、跨多種敘事場景——須深尊者問道、食與無食之十二緣起議題、大目犍連之聖默然、質多羅長者之請法、五蘊之思惟——五次重複,確證「內淨一心」為求那跋陀羅之穩定譯詞,非偶然之一次性變體。其中「內」對應 ajjhattaṁ(內在地),「淨」對應 sampasādanaṁ(澄淨),「一心」對應 cetaso ekodibhāvaṁ(心化為一)。
中阿含「內靜一心」 之跨譯者互證。
「彼覺、觀已息,內靜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得第二禪成就遊。」(《中阿含經》卷二十五,第628至629行)10
僧伽提婆譯本之「內靜一心」與求那跋陀羅譯本之「內淨一心」,差別僅在「靜」與「淨」一字——兩字皆為 sampasādanaṁ 之合理對譯(「淨」取澄澈無垢義,「靜」取寂止無擾義),為涵義可容之譯法變體。而「一心」於兩譯本完全一致,跨兩譯場、兩譯者——分屬說一切有部相關之雜阿含譯場與中阿含譯場——穩定如一。此跨譯本之相互印證,強化「一心」為 ekodibhāva 與 ekaggatā 於四至五世紀漢譯側之穩定對應一結論。
「一心」在經典層之早期漢譯詞庫中為通用詞,用法廣泛,並未專為禪那命名而設。然其涵義之穩定——心專注於單一所緣而不散——已足為 cetaso ekodibhāva 之等義對譯。註疏層至中國本土化之發展(如 §三將討論之玄奘譯場),才將此基底涵義系統化為「心一境性」之七世紀抽象術語。
2.3 註疏軸:《清淨道論》第三、第四、第七章之系統化處理
覺音論師《清淨道論》於 第三章(Kammaṭṭhāna-gahaṇa-niddesa,業處攝取闡釋)概述四十業處之分類框架;第四章(Pathavī-kasiṇa-niddesa,地遍處闡釋)以地遍處為樣本詳細展開似相三相進階之認知機制(本篇 §五詳論);第七章(Anussati-kammaṭṭhāna-niddesa,隨念業處闡釋)之第四節即為 P03 已詳論之戒隨念段。本文研究所用之上座部巴利語料庫,因發表授權之限制,無法直接嵌入第三、第四章之巴利原文,故本文採義譯進路,引用時 cite 章節名而不引段碼——例如第三章第103段、第四章第94段等之 Ñāṇamoli 段碼,待紙本校對,寫作時暫標為「待紙本校對」11。
覺音於第三章為四十業處之系統表述提出之核心結構性主張,可作如下凝煉:心之能否達根本定,視對境之形狀。對境若為單一同質,容許似相之精煉——即由遍作相至取相至似相之三階進化——心可達根本;對境若為多元功德或概念命題之憶念,心向多而散,上限為近行。此結構性主張並非覺音之獨創,而是其對經典正定結構之系統化重述——將《大念處經》「心化為一」所暗示之心—境對配關係,抽象為普遍命題。
第四章之地遍處(paṭhavī-kasiṇa)即以圓盤上之均勻泥色為所緣,為單一同質對境之典範。心由初習階段(parikamma-nimitta,遍作相,即仍以肉眼凝視) 進入取相階段(uggaha-nimitta,即閉目仍能憶起遍處之印象),再進入似相階段(paṭibhāga-nimitta,即影像精煉澄淨,已脫離原物之具體相而成純粹之心像)。此三階進化為達根本定之認知機制——而唯有對境為單一同質,此精煉過程方能完成。本篇 §五將回到此機制之結構性意涵。
三、漢譯心一境性之系統化:玄奘譯場與其上游
3.1 《瑜伽師地論》卷十一之核心定義
漢譯側對「心一境性」之最凝煉定義,見於玄奘所譯《瑜伽師地論》(T1579《瑜伽師地論》Yogācārabhūmi-śāstraT30, No. 1579玄奘 (唐,646–648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造論者為彌勒、無著系唯識學派)卷十一:
「三摩地者,謂於所緣審正觀察,心一境性。世尊於無漏方便中,先說三摩地,後說解脫。由三摩地善成滿力,於諸煩惱心永解脫故。」(《瑜伽師地論》卷十一,第74至76行)12
此一句之文法結構,須仔細分讀:「三摩地」(samādhi)為被定義項;「於所緣」三字為地點狀語但實為必要條件——無對境則無三摩地;「審正觀察」為心對對境之穩定觀照;「心一境性」為此觀照之結構性結果。整句之結構表明:心一境性非心之自身屬性,而為心於對境上所形成之關係屬性。「於所緣」三字之文法位置,即為對境結構論之漢譯側最凝煉表述。
3.2 四禪五支結構:心一境性為唯一恒一之支
玄奘譯本進一步於四禪結構中將心一境性定位為四禪皆有之恒一因素:
「於初靜慮具足五支:一、尋,二、伺,三、喜,四、樂,五、心一境性。第二靜慮有四支:一、內等淨,二、喜,三、樂,四、心一境性。第三靜慮有五支:一、捨,二、念,三、正知,四、樂,五、心一境性。第四靜慮有四支:一、捨清淨,二、念清淨,三、不苦不樂受,四、心一境性。」(《瑜伽師地論》卷十一,第207至212行)13
四禪所共有之支,僅心一境性一項。第二禪尋伺落,第三禪喜落,第四禪樂落(代以不苦不樂受),但心一境性自初禪至第四禪始終持續。此非偶然之並列,而為禪那定義之文獻學證據——禪那之所以為禪那,即在心一境性之持續貫穿。
3.3 《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九之「自性支」結構性論證
進一步之結構性分析,見於玄奘所譯《阿毘達磨雜集論》(T1606《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Abhidharmasamuccaya-vyākhyāT31, No. 1606安慧菩薩糅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造論者為安慧《菩薩本生鬘論》系統開展):
「初靜慮中尋伺二種是 對治支,能斷欲界欲恚害等尋伺故。喜樂二種是 利益支,由尋伺支治所治已得離生喜樂故。心一境性是彼二所依自性支,依止定力尋等轉故。」(《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九,第167至177行)14
此段為註疏層之結構性分析,將初禪五支分為三類:對治支(用以對治所欲斷除之煩惱)、利益支(對治成功後所得之果)、自性支(此禪自身之本質)。心一境性為唯一之自性支,跨四禪不變。對治支隨禪之深淺而變(初禪斷尋伺、二禪起內等淨、三禪起捨念正知、四禪起捨清淨),利益支亦隨之變(喜、樂、不苦不樂受之取捨),唯心一境性自始至終為此禪「之所是」。其他因素是某物之因素;心一境性是每禪之所是。此即漢譯註疏層對「對境結構決定上限」之最強結構性論證。
須注意此處之三分——對治支、利益支、自性支——為安慧註疏層之結構性分析,並非經典自身之分類。引用此三分時須明標其為唯識註疏層之系統化,而非佛經原文之術語。
3.4 《阿毘達磨集論》卷五之「四神足終於心一境性」
無著(Asaṅga)所造、玄奘所譯之《阿毘達磨集論》(T1605《大乘阿毘達磨集論》AbhidharmasamuccayaT31, No. 1605無著菩薩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卷五,於四神足(cattāro iddhipādā,即達致神通力之四種基礎——欲、勤、心、觀)段末標明:四神足之四種進路,無論行者由欲、由勤、由心、由觀任一路徑入手,終皆收歸於心一境性15。此進一步強化:心一境性非某一特定修法之專利,而為四神足之共同收束點。
3.5 《解脫道論》卷一、卷二之上座部相關前驅
值得注意者,「心一境性」一詞之出現雖晚至七世紀玄奘,然其結構性意涵在五至六世紀之漢譯側已有前驅。優波底沙(Upatissa)所造、僧伽婆羅(僧伽巴拉)於六世紀所譯之《解脫道論》(T1648《解脫道論》T32, No. 1648優波底沙造 梁 僧伽婆羅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巴利語為 Vimuttimagga,部派屬性與上座部相關),卷一之段:
「邪定、正定。云何邪定?不善一心,是謂邪定;若 善一心,是謂正定。邪定當斷,正定應修。」(《解脫道論》卷一,僧伽婆羅譯)16
此段意涵兩重。其一,「一心」作為譯詞,於六世紀之《解脫道論》已用為定之凝煉表述,早於玄奘譯場約一百五十年;此印證「一心」為前玄奘時代漢譯側之穩定譯法。其二,優波底沙明確區辨善一心與不善一心:心一境性本身道德中性——一心非自我證成,其善性與否端視對境之善性而定。對境善故為正定(sammā-samādhi),對境不善故為邪定(micchā-samādhi)。此一區辨直接支持本篇之對境結構論:「於所緣」之對境屬性,決定此一心究為入流之三昧抑為墮落之邪定。
《解脫道論》卷二亦展開四禪五支結構,為《清淨道論》五支結構之前驅版本——兩論皆為上座部相關註疏傳統,結構同型,然《解脫道論》成書年代較早,且為漢譯所獨存(巴利原本已佚)。
3.6 四譯詞移行之歷時表
漢譯側自四世紀末至七世紀中,對 cetaso ekodibhāva 與 cittass'ekaggatā 之譯詞,可整理為以下歷時表:
| 譯詞 | 時期 | 譯者/出處 | 寫作層 |
|---|---|---|---|
| 一其心念 | 五世紀初 | 求那跋陀羅,《雜阿含經》早期段 | 阿含層之描述用法 |
| 一心 / 內淨一心 / 內靜一心 | 五至六世紀 | 求那跋陀羅(雜阿含)、僧伽提婆(中阿含)、僧伽婆羅(解脫道論)、鳩摩羅什(大智度論) | 經典側穩定譯詞 |
| 心一境性 | 七世紀 | 玄奘譯場(瑜伽師地論、顯揚聖教論、阿毘達磨集論、阿毘達磨雜集論) | 唯識系統化之技術詞 |
此一移行表並非語言演化之中性記錄,而為結構性表達史之證據:同一巴利語底層概念(心對單一對境之凝聚),經五百年之漢譯場演化,從描述性用法(一其心念)穩定為通用譯詞(一心),最終結晶為系統性術語(心一境性)。結晶並非取代——當代讀者讀「心一境性」時,所讀者實為其上游譯詞「一心」、「內淨一心」、「內靜一心」之系統收束。
3.7 《大智度論》卷十三之「持戒得一心」鏈
最後一錨點為鳩摩羅什(344–413)所譯龍樹(Nāgārjuna)所造《大智度論》(T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鳩摩羅什 (後秦,405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卷十三之段:
「持戒之人,其心不悔,心不悔故得喜樂,得喜樂故 得一心,得一心故得實智,得實智故得厭心,得厭心故得離欲,得離欲故得解脫,得解脫故得涅槃——如是持戒為諸善法根本。」(《大智度論》卷十三,第988至993行)17
此鏈條為漢譯側戒至定接續之最凝煉表述,且早於玄奘「心一境性」標準化約一百五十年即已結構性出現。其結構與巴利《增支部》11.1 之十一支接續同型——sīla(戒)→ avippaṭisāra(不悔)→ pāmojja(欣悅)→ pīti(喜)→ passaddhi(輕安,大智度論譯為合進於「喜樂」一句)→ sukha(樂)→ samādhi(定,大智度論譯為「一心」)→ yathābhūta-ñāṇa(如實知,譯為「實智」)→ nibbidā(厭)→ virāga(離欲)→ vimutti(解脫)→ nibbāna(涅槃)——為跨語言、跨譯場、跨論藏卷之鏈條同型結構之獨立印證。本篇 §六之收束將回到此鏈,展開「戒至定為自然湧現而非強推勉強」之意涵。
四、學者對話:三家進路與本篇之延伸
本卷自 P01 至 P03 已建立與三位現代學者之對話陣容:無著比丘(Anālayo,德國學者、上座部比丘、漢譯阿含與巴利尼柯耶比較研究領域之代表人物)、葛汀(Rupert Gethin,布里斯托大學佛學教授、《佛教覺悟之道》與《佛教基礎》之作者)、菩提比丘(Bhikkhu Bodhi,美國學者、上座部比丘、智慧出版社之四部尼柯耶英譯主譯者)。本篇 §四承續此陣容,採「讓+推」兩步結構——先充分接納三家之建樹,再於其工夫之外推進一層,標明本篇之延伸所在。對於沙門禪那(sutta-jhāna)與註疏禪那之論爭,本篇 §一已表明上游擱置之立場,§四不入此論爭之細節。
4.1 無著比丘:念與定之詞義區辨與跨傳承文獻基底
讓: 無著比丘於《念處經研究》(Satipaṭṭhāna, 風馬出版社 Windhorse 2003)與《雜阿含研究》(Saṃyukta-āgama Studies, 法鼓出版社 2015)等著作中之兩項建樹,本篇全部接納。其一,念(sati,受性持守、不散亂之保任)與定(samādhi,有向之心統一)之心所層詞義嚴格區辨——此區辨為本篇對境結構論之心所層基底:念可持多元對境(持守八德、持守佛之十號、持守身念處之多種觀照),定不能。其二,跨傳承之文獻比較方法——四禪公式跨巴利尼柯耶與漢譯阿含之結構一致,將以心一境性為定義要素之禪那置於任一部派編輯決斷之外。佛陀涅槃後二百年內之部派分裂,並未動搖此公式之結構;此為「心化為一」於部派分裂前共傳之文獻學證據。本篇亦接受其對沙門禪那與註疏禪那論爭之謹慎立場——經典之連續要旨與註疏之系統化精度為兩個寫作層,不可混淆。
推: 無著比丘之處理在文獻層——即經典所證為何、跨語之相互印證為何、註疏系統化之程度為何。本篇之普遍演現命題——行者一旦選定戒隨念為業處,即結構性選定了近行為上限;『更加努力即可推入根本定』為結構上不成形之問——較其分析更細一層。此非更正,乃延伸:以無著比丘之跨傳承文本穩定性為基底,本篇進入行者選擇之結構性約束層。
4.2 葛汀:三十七道品與四十業處之結構盤點
讓: 葛汀於《佛教覺悟之道》(The Buddhist Path to Awakening, 博睿出版社 Brill 1992 初版、一世界出版社 Oneworld 2001 再版)與《佛教基礎》(The Foundations of Buddhism, 牛津大學出版社 1998)之兩項分析,本篇沿用。其一,定在三十七道品結構中之位置——作為五根之一支、五力之一支、八正道之一支、七覺支之一支,定為解脫成熟之多軌結構性節點(葛汀 1992 第七章詳論)。其二,覺音四十業處之分類與經典之關係——註疏系統化與經典連續,然其分析精度更深(葛汀 1992 第七章與 1998 第三章之 三學與業處 taxonomy 段)。本篇亦接受其對於戒之性格倫理立場——戒為內化之性格而非規則遵守——前篇 P01 §4.2 與 P02 §IV.2 已沿用此立場。
推: 葛汀之分析在於結構整體之盤點——「哪一支屬於哪一系統、四十業處如何映射至經典 samādhi」。本篇之普遍對境—上限約束命題——《清淨道論》第三章與第四章之分類並非實用整理,而為演現約束之對應:行者選擇即上限選擇——較其盤點更細一層。本篇補此一層;不取代其結構盤點。葛汀曾過引古興斯(Lance Cousins)1973 年發表於《宗教》(Religion) 第三期之「佛教禪那」(Buddhist Jhāna)一文,該文為西方學界對「對境結構決定禪那入定」一論之古典處理之早期論文,本篇對此僅為過引,不深入展開。
4.3 菩提比丘:譯註基底與第四禪公式之寫作精度
讓: 菩提比丘之三項工作基底本篇全部接納。其一,將隨念(anussati)譯為「憶念」(recollection),並嚴格與念(sati,mindfulness)區辨——前篇 P03 §1.1 已沿用此區辨。其二,第四禪公式、定根、《增支部》4.41《定修習經》(Samādhi-bhāvanā-sutta) 四種定開發之四目的之譯註精度——見其智慧出版社 2000 年版《相應部譯本》(Connected Discourses)之《相應部》第34《禪定相應》與第48《根相應》導論,及智慧出版社 2012 年版《增支部譯本》(Numerical Discourses)之第四集與第五集導論。其三,於註腳中對 ekaggatā 之詞義區辨——《清淨道論》語境取「一所緣性」(one-pointedness),經典語境取較寬鬆之「統一」或「單一專注」(unification 或 single-focus)。此區辨即本篇 §一所明示之寫作層自覺之學術源頭之一。
推: 菩提比丘之工夫達至翻譯寫作層與註腳釋讀一層。漢譯側自四世紀末至七世紀中之四譯詞移行——「一其心念」 至「一心」、「內淨一心」、「內靜一心」 至「心一境性」——跨約五百年、跨三譯場之結構性收束,為漢譯唯識自身之系統化,為其工具所不及之領域。本篇延伸至此,將漢譯譯詞之移行讀為普遍命題之跨譯場表達史(見前篇 §三之表)。
4.4 三家進路之收束句
跨三家進路——無著比丘之跨語比較與念定區辨、葛汀之三十七道品與四十業處結構盤點、菩提比丘之譯註基底與第四禪公式精度——本篇邁出一步:將對境結構之約束讀為演現約束之普遍命題。行者選業處即選上限;《清淨道論》第三章與第四章之分類非實用整理,乃結構約束之對應。三家之工夫達文本層、結構層、翻譯層之外部盤點;本篇承其上而入普遍—演現之內層。
五、對境結構主張:兩例外、似相機制、部派分歧與道德中性
5.1 兩出入息念例外:確證,非反例
於十項隨念(dasa-anussatiyo,即十類所憶念之對境,於六隨念之上加死隨念、寂止隨念、出入息念、身至念四項)之列名中,有兩項看似違例:出入息念(ānāpāna-sati)與身至念(kāyagatā-sati)。前者雖列名隨念,其修習上限可達第四禪之根本定;後者雖列名隨念,其修習上限可達初禪之根本定。其餘八項隨念之上限,皆止於近行定。此兩例外,初看似可推翻本篇之普遍命題;然細究其對境之結構,則此例外實為確證。
覺音於《清淨道論》第三章對此兩例外之解釋為:此二者之對境並非概念多元之命題式憶念,而為直接感官覺受。出入息念之對境為鼻端或上唇之觸感(息出息入時氣流接觸皮膚之微細覺受),身至念之對境為身體三十二部分之觀想影像(髮、毛、爪、齒、皮等之直接觀想)。前者為觸覺,後者為心識所緣之觀想影像——兩者皆為單一同質之直接感官對境,非多元功德或概念命題。
故此分類之軸線為對境之形狀(直接感官覺受抑為概念多元憶念),而非修法之名稱(是否列名於隨念範疇)。出入息念與身至念雖列名隨念,因其對境為直接感官覺受故可達根本;戒隨念、佛隨念、法隨念、僧隨念、捨隨念、天隨念、死隨念、寂止隨念雖同列名隨念,因其對境為概念多元憶念故止於近行。例外確證分類軸線——分界於對境形狀,非於修法名稱。
P03 已論戒隨念止於近行之兩理由:戒德深邃、所憶念之功德為多種。本篇將此兩理由抽為普遍命題;兩出入息念例外為此普遍命題之最強確證——若僅戒隨念一例,易被讀為「該修法訓練不夠」;有兩例外作為確證點,論證升格為結構性普遍命題。
5.2 似相機制:三相進階與根本定之達成
《清淨道論》第四章以地遍處為樣本,詳細展開達根本定之認知機制——即似相之三相進階。此機制可分三階:
遍作相(parikamma-nimitta):初習階段。行者凝視所緣對境(如地遍處之均勻泥色圓盤),此時心仍依肉眼之直接感官而起;閉目則所緣消失。
取相(uggaha-nimitta):中習階段。行者經反覆凝視後,即便閉目,心中仍能憶起遍處之印象;此影像與肉眼所見之原物相近,然已不依賴外感官。對境此時已由直接外境轉為內心所持之表象。
似相(paṭibhāga-nimitta):成熟階段。內心所持之表象進一步精煉、澄淨,影像已脫離原物之具體形狀缺陷(如泥土之顆粒、邊緣之不齊),成為純粹之心理影像——明亮、寂靜、清澈,如月光下之水晶。此時心可依此似相而入根本定18。
此三階進化為達根本定之認知機制——而唯有對境為單一同質,此精煉過程方能完成。多元功德之憶念(如佛之十號、戒之八德、僧之諸德)無法經此精煉過程——心於多元之間流動,無從凝結為單一似相;影像若強行凝結,則所失之多元功德正為憶念之內容。對境結構決定能否達似相階段——能達似相則達根本定;不能達則止於近行定。八隨念之停留於近行,即因其對境結構性不容似相之精煉。
5.3 部派分歧:雜阿含 647 經與相應部 48.10 之兩進路皆經典
於《雜阿含經》卷二十六第647經,求那跋陀羅譯本之定根定義為:
「何等為定根?若聖弟子離欲、惡不善法⋯⋯具足第四禪⋯⋯是名定根。」19
此處之定根定義為四禪本身——以行者之入定狀態為定根之內容。
於巴利《相應部》第48相應第10經(SN 48.10)之對應位置,定根之定義則為:
Cittass'ekaggatā
即心之一境性——以抽象因子(心所層次)為定根之內容。
兩經之底本本為對應之同一說法,然譯出之表述截然不同:前者以經驗狀態(四禪)為定義,後者以心所因子(心一境性)為定義。此非翻譯失準,而為部派傳承之教義側結構性分歧——說一切有部於經典層保留經驗狀態之表達,將抽象心所之分析留至註疏層;上座部於經典層即將定根定義為抽象心所因子,直接於經典側展開阿毘達磨式分析。
此一分歧並非削弱本篇之普遍命題,反而為其強證據:對境結構論之結構性主張,跨抽象因子分析(上座部式)與經驗狀態分析(說一切有部式)兩種表述皆穩定。無論定義為四禪本身抑為心一境性,結構性結論一致——所達之定須有對境,對境之結構決定所達之質。本篇將此跨部派之表達穩定性,讀為對境結構論之文獻學跨部派證據。
5.4 善一心與不善一心:對境結構論之道德中性旁證
§3.5 已引《解脫道論》卷一之段:「不善一心是謂邪定,若善一心是謂正定」。此處再回到此段之結構性意涵。
優波底沙之區辨表明:心一境性本身道德中性——一心非自我證成,亦非自我善化。同一「心專注於單一所緣」之心所結構,可能成為正定(對境為戒、為法、為涅槃寂止),亦可能成為邪定(對境為欲、為害、為見取)。一心之善性,由其對境之善性所決定。
此一區辨直接強化本篇之對境結構論:「於所緣」(《瑜伽師地論》定義之文法核心)中之對境屬性,不僅決定一心能否達根本(結構性條件),亦決定此一心究為入流之三昧抑為墮落之邪定(道德性條件)。對境結構為心一境性之充要環境;對境性質為此一境性之倫理座標。
5.5 普遍演現約束之明表述
綜上五節之證據與機制,可作普遍命題之明表述如下:
心一境性為一切心識之普通心所,並非禪那獨有。專注一事(讀書、聽法、做工)、安住一念(憶念佛之功德、隨念戒之德性)、入定一境(地遍處、出入息),皆有心一境性之發動。然其強度可分層次:於日常專注為弱形態,於八隨念之憶念為近行強度,於六隨念中之兩例外(出入息念、身至念)與十項業處中之單一同質對境(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等八遍處,及不淨九種、慈悲喜捨四無量等),強度可達根本定。
強度分層之決定因素為對境結構。對境若為單一同質而容似相之精煉,可達根本;對境若為多元功德或概念命題之憶念,心向多而散,上限為近行;此非繫於行者努力,乃結構性條件。
故為普遍演現約束:行者一旦選定戒隨念為業處,即結構性選定了近行為上限;「更加努力即可推入根本定」為結構上不成形之問。此非貶低戒隨念之價值(P03 已論其為入流之關鍵業處之一),亦非高揚出入息念之地位(其為一業處,如其他業處);而為對行者修行路徑之結構性透明——所選定之業處所具之對境形狀,即所能達致之上限之透明表達。
對境結構決定上限,非行者修行之缺陷,亦非業處之高下評價,乃對境形狀與心之統一所能達致之結構對配。
六、結論:戒至定為自然湧現,本卷 Part I 之收束
6.1 戒至定為自然湧現,非強推勉強
回到 §一末段所引鳩摩羅什所譯《大智度論》卷十三之鏈:「持戒之人,其心不悔,心不悔故得喜樂,得喜樂故 得一心,得一心故得實智,得實智故得厭心,得厭心故得離欲,得離欲故得解脫,得解脫故得涅槃——如是持戒為諸善法根本」。此鏈與巴利《增支部》11.1 之十一支接續為同型結構,共表達一結構性事實:戒至定非外加之前置工序,而為自然湧現之條件。
心不悔故喜樂——此「故」字為自然湧現,非強推。喜樂故一心——此「故」字亦為自然湧現,非強推。一心非由禪修技術強推勉強而入,乃由戒之內在性格自然湧現。當行者持戒清淨、心無追悔之刺,則喜悅自起;心懷喜悅,則身得輕安;身輕安,則覺受樂;受樂者,則心被定化——心一境性即在此自然湧現之終端。
此一點對當代禪修文化之意涵深遠。當代許多禪修指導將定之達致表述為一技術性過程——選對業處、調整姿勢、控制呼吸、處理散亂、克服掉舉、突破昏沉——彷彿定為一可由意志之強推而獲取之心理狀態。然此鏈條表明:定為戒之自然湧現之結果——當戒之內在性格成形,心不悔之內在狀態穩定,定即於五階上升中自然成熟。強推勉強之禪修,正因缺乏戒之根本性格而起;以戒為根,則定為自然之歸宿。
雜阿含五處「內淨一心」之譯詞,正可於此重新讀出深義:「內淨」(ajjhattaṁ sampasādanaṁ,內在之澄淨)為定之先決條件;心若不淨,則無一心可言。而心之淨,正由戒之持守而起——戒清淨故心不悔,心不悔故內淨,內淨故一心。內淨一心之四字,即戒至定之自然湧現之四世紀漢譯凝煉。
6.2 本卷 Part I 四篇之結構性收束
本篇於本卷 Part I 結構中,為四篇收束之第四篇。回顧四篇之結構性分工:
| 篇 | 主題 | 結構位置 |
|---|---|---|
| P01 | 戒、律儀、律藏三軸詞義 | 概念基礎之區辨 |
| P02 | 預流支之主格屬性(戒之八德為入流之構成) | 戒作為主體性格 |
| P03 | 戒隨念之賓格對境(戒為隨念之對境,因其結構故止於近行) | 戒作為對境 |
| P04 | 對境結構之普遍命題(由戒隨念特例升為四十業處普遍約束) | 普遍演現之收束 |
四篇之結構為:P01 釋名,P02 立主格(戒之為何),P03 立賓格(戒之為對境),P04 將賓格之結構性約束升為普遍命題。前三篇之每一篇皆以戒為中心,P04 由戒擴展至全四十業處之普遍命題——並由此普遍命題回照戒隨念之結構性位置(其止於近行非因戒之缺陷,而因對境結構之普遍約束)。
本卷 Part I 之四篇,即圍繞「戒之三軸詞義—戒之主格屬性—戒之賓格對境—對境結構之普遍命題」之同心圓結構展開。Part I 結束於對境結構之普遍命題,為下一階段之展開預埋接續。
6.3 SAMĀDHI 卷之預埋接續
本篇所論之對境結構普遍命題,為一上游之結構性主張,不入下游之操作層細節。個別業處之操作層修習——地遍處之圓盤製作、出入息念之鼻端觸覺、身至念之三十二身分觀想、慈悲喜捨四無量之擴展次第、不淨九種之屍體觀法、佛隨念之十號憶念順序,以至九種心住之入定方法、五處安立之前行條件——皆留予下卷 SAMĀDHI 之主場展開。本卷 SĪLA 於 Part I 之收束,僅於普遍—結構之軸線上守住戒至定之接續結構;具體業處之入定操作,非本卷之主場。
本篇所建立之普遍演現約束,將於 SAMĀDHI 卷展開時,作為個別業處操作分析之上游約束條件——行者選業處時可由此普遍命題明白所選業處之結構性上限,進入操作層時可由此普遍命題免除「為何此業處不能達根本」之多餘困惑。
6.4 結語
於心一境性之結構命題中,行者一旦選定業處,即一旦選定上限。地遍處、出入息念、身至念、不淨觀、四無量等單一同質對境之業處,容似相之精煉,可達根本;戒隨念等八隨念之概念多元對境,止於取相,唯達近行。對境結構決定上限,非行者修行之缺陷,亦非業處之高下評價,乃對境形狀與心之統一所能達致之結構對配。
本篇將前篇戒隨念之特例上限提升為全四十業處之普遍命題;結束本卷 Part I 之四篇結構——三軸詞義、主格屬性、賓格對境、對境結構之普遍收束。下卷 SAMĀDHI 將接此普遍命題,展開個別業處之操作層修習細節;本篇不入此操作層,守於本卷之普遍—結構軸。
戒清淨故心不悔,心不悔故喜樂,喜樂故一心。一心為自然湧現,非強推勉強——此即本篇收束本卷 Part I 之最終要義,亦為下卷 SAMĀDHI 之上游預埋。
參考文獻
一、佛教原典 Primary Buddhist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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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集論》,無著菩薩造,玄奘譯,《大正藏》第31冊,No.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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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īgha Nikāya 22 Mahāsatipaṭṭhāna-sutta. Mahāsaṅgīti Tipiṭaka Buddhavasse 2500 (C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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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ṃyutta Nikāya 48.9–10 Samādhindriya-sutta. PTS SN v 197–198.(本論文採 PTS 出處標示,語料庫缺,不引原文)
Dīgha Nikāya 33 Saṅgītisutta.(本論文採 PTS 出處標示,語料庫缺,不引原文)
Aṅguttara Nikāya 4.14 Saṁvarasutta. Mahāsaṅgīti Tipiṭaka Buddhavasse 2500 (C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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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ṅguttara Nikāya 6.10 Mahānāmasutta. Mahāsaṅgīti Tipiṭaka Buddhavasse 2500 (CC0).
Aṅguttara Nikāya 11.1 Kimatthiyasutta. Mahāsaṅgīti Tipiṭaka Buddhavasse 2500 (C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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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ddhimagga, by Buddhaghosa. Chapters III, IV, VII §4(義譯引用,段碼待紙本校對)。Pali Text Society edition.
二、現代學術著作 Modern Schola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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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論索引 Sūtra & Śāstra Index
| 經論簡稱 | 全名 | 大正藏編號 | 造/譯者 | 本文引用章節 |
|---|---|---|---|---|
| 雜阿含經 | 雜阿含經(Saṃyukta-āgama) | T0099《雜阿含經》Saṃyukta-āgamaT2, No. 99求那跋陀羅 (劉宋,約 435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求那跋陀羅譯 | §二、§三、§五 |
| 中阿含經 | 中阿含經(Madhyama-āgama) | T0026《中阿含經》MadhyamāgamaT1, No. 26東晉 瞿曇僧伽提婆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僧伽提婆譯 | §二 |
| 大智度論 |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釋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 | T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鳩摩羅什 (後秦,405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龍樹造、鳩摩羅什譯 | §一、§三、§六 |
| 瑜伽師地論 | 瑜伽師地論(Yogācārabhūmi-śāstra) | T1579《瑜伽師地論》Yogācārabhūmi-śāstraT30, No. 1579玄奘 (唐,646–648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彌勒說、無著造、玄奘譯 | §一、§三 |
| 顯揚聖教論 | 顯揚聖教論(Prakaraṇāryavācā-śāstra) | T1602《顯揚聖教論》T31, No. 1602無著菩薩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無著造、玄奘譯 | §三 |
| 阿毘達磨集論 | 大乘阿毘達磨集論(Abhidharma-samuccaya) | T1605《大乘阿毘達磨集論》AbhidharmasamuccayaT31, No. 1605無著菩薩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無著造、玄奘譯 | §三 |
| 阿毘達磨雜集論 |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Abhidharma-samuccaya-vyākhyā) | T1606《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Abhidharmasamuccaya-vyākhyāT31, No. 1606安慧菩薩糅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安慧造、玄奘譯 | §三 |
| 解脫道論 | 解脫道論(Vimuttimagga) | T1648《解脫道論》T32, No. 1648優波底沙造 梁 僧伽婆羅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優波底沙造、僧伽婆羅譯 | §三、§五 |
| 清淨道論 | Visuddhimagga | (巴利) | 覺音(Buddhaghosa)造 | §二、§五(義譯引用) |
系列論文交叉引用索引
本卷(SĪLA 戒)Part I 四篇之結構性關係
- 本篇(P04) 收束本卷 Part I,將 P03 戒隨念止於近行之特例,提升為全四十業處之普遍演現約束命題。
- P01〈巴利戒、律儀、律藏三軸詞義之區辨〉 為本卷之概念基礎,釋戒、律儀、律藏三軸之區辨;本篇 §一沿用 P01 之三軸詞義作為背景。
- P02〈預流支:戒之八德為入流之主格構成〉 立戒之主格屬性,即戒之八德為入流(sotāpattyaṅga)之構成因子;本篇 §一沿用 P02 之預流支結構作為戒之主格之背景。
- P03〈戒隨念:戒作為憶念之賓格對境〉 立戒之賓格屬性,即戒可為隨念(anussati)之對境,並於結語處揭示戒隨念止於近行之兩理由;本篇直接承接 P03 之結語,將戒隨念之兩理由抽為四十業處之普遍命題。
本篇與本卷後續 Part 之預埋接續
- 本卷 Part II(P05–P09):阿含的戒論——本篇所立之對境結構普遍命題,將於 Part II 阿含戒論之具體展開中,作為戒之賓格分析之上游約束。
- 本卷 Part III(P10–P12):廣律與三系——本篇之結構性論證進路(義譯引用、章節名引用、紙本校對俟終校),將於 Part III 三系律藏比較中沿用為文獻學進路紀律。
- 本卷後續諸 Part:本篇所建立之「戒至定為自然湧現」之鏈條結構(§六),為本卷後續 Part 處理戒之解脫論意涵之上游主張。
本篇與下卷之預埋接續
- 下卷 SAMĀDHI 卷:本篇所立之對境結構普遍命題,為下卷展開個別業處操作層分析之上游約束條件——
- 行者選業處時可由此普遍命題明白所選業處之結構性上限;
- 進入操作層時可由此普遍命題免除「為何此業處不能達根本」之多餘困惑;
- 似相三相進階(本篇 §5.2)為下卷展開各類業處之入定機制分析之共同基底。
- 個別業處之操作層細節——地遍處之圓盤製作、出入息念之鼻端觸覺、身至念之三十二身分觀想、慈悲喜捨四無量之擴展次第、不淨九種之屍體觀法、佛隨念之十號憶念順序,以至九種心住之入定方法、五處安立之前行條件——皆留予下卷主場展開,本篇不入此操作層。
本篇與其他卷之關係
- 第一卷 NIAN 念:本卷 P03(戒隨念)與 NIAN 之念佛、念法、念僧諸篇共同構成本書系之隨念主題;本篇 §二將 cittaṁ samādhiyati 五階上升鏈讀為普遍心理結構,可回照 NIAN 各隨念篇對此鏈之具體展開。
- 第二卷 DĀNA 施:本卷與 DĀNA 卷皆討論行為向解脫之轉化機制;本篇 §六所立之「自然湧現」結構(戒至不悔至喜樂至定),與 DĀNA 卷對施至解脫之自然湧現機制之表述同型。
作者 Author: 釋慧鏡 (Shi Huijing) 項目 Project: 指月 Point-to-the-moon · 六行門 Six Practice Gates 授權 License: CC BY-NC-SA 4.0 倉庫 Repository: github.com/pointing-at-the-moon/six-practice-gates
CBETA 校對: 《雜阿含經》(T0099《雜阿含經》Saṃyukta-āgamaT2, No. 99求那跋陀羅 (劉宋,約 435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中阿含經》(T0026《中阿含經》MadhyamāgamaT1, No. 26東晉 瞿曇僧伽提婆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大智度論》(T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鳩摩羅什 (後秦,405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卷十三)、《瑜伽師地論》(T1579《瑜伽師地論》Yogācārabhūmi-śāstraT30, No. 1579玄奘 (唐,646–648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卷十一)、《顯揚聖教論》(T1602《顯揚聖教論》T31, No. 1602無著菩薩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卷十九)、《阿毘達磨集論》(T1605《大乘阿毘達磨集論》AbhidharmasamuccayaT31, No. 1605無著菩薩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卷五)、《阿毘達磨雜集論》(T1606《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Abhidharmasamuccaya-vyākhyāT31, No. 1606安慧菩薩糅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卷九)、《解脫道論》(T1648《解脫道論》T32, No. 1648優波底沙造 梁 僧伽婆羅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卷一)引文皆經 CBETA Electronic Tripiṭaka 2024 校對。Pāli 引文採 Mahāsaṅgīti Tipiṭaka Buddhavasse 2500 CC0 版(DN 22、MN 10、AN 6.10、AN 11.1),與 PTS 編號雙軌標示。《清淨道論》第三、第四章引文取章節層義譯,段碼待紙本(智慧出版社 Ñāṇamoli 英譯本)校對後補。
Foot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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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業處」(cattāḷīsa kammaṭṭhānāni)為覺音《清淨道論》第三章所立之禪修對境分類框架,含十遍處、十不淨、十隨念、四梵住、四無色、一想、一差別,共四十類。詳見《清淨道論》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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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利語 cetaso ekodibhāvaṁ 之 Sujato 譯本(知識共享 CC0 授權)作 "mind at one";Ñāṇamoli《清淨道論》英譯本作 "singleness of mind";菩提比丘《中部譯本》(2009)註腳討論此詞之兩種讀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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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利原文段見 Dīgha Nikāya 22 §858–868(Mahāsaṅgīti 版,CC0 授權)。漢譯為作者自譯,參考 Sujato CC0 英譯本及菩提比丘 2009 年中部譯本之相應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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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卷十一,玄奘譯,《大正藏》第30冊,No. 1579。引文段見 CBETA 漢文大藏經之卷十一第74至76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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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論》卷十三,鳩摩羅什譯,《大正藏》第25冊,No. 1509。引文段見 CBETA 漢文大藏經之卷十三第988至993行。本鏈條為漢譯側對巴利《增支部》11.1 Kimatthiyasutta 同型十一支接續之最完整漢譯記錄,鳩摩羅什譯場早於玄奘譯場約一百五十年,即已將戒至定之自然湧現結構性表達於漢譯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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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利原文段見 Dīgha Nikāya 22 §858–868 與其鏡像 Majjhima Nikāya 10 之相應段(Mahāsaṅgīti 版,CC0 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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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利原文段見 Aṅguttara Nikāya 6.10(Mahāsaṅgīti 版,CC0 授權)。此一鏈條於六隨念之每一隨念皆完整重複——對於佛、法、僧、戒、捨、天六項所憶念之對境,行者於每項皆經歷此同一五階上升之心理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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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文獻偽造,本文僅 cite 此五處之 PTS 卷頁出處,不引原文。讀者若欲查證,可參菩提比丘三部譯本——《中部譯本》(智慧出版社 2009 年版)、《相應部譯本》(智慧出版社 2000 年版)、《增支部譯本》(智慧出版社 2012 年版),皆附完整巴利原文及學術導論。本研究之巴利語料庫不含此五處,故採此謹慎進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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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處之具體位置:卷十四第347至349行(須深經);卷十七第627至630行(食—無食議題);卷十八第590至599行(目連聖默然);卷二十一第597行(質多羅長者);卷三十一第86行(五蘊思惟)。皆見 CBETA 漢文大藏經之《雜阿含經》(T0099《雜阿含經》Saṃyukta-āgamaT2, No. 99求那跋陀羅 (劉宋,約 435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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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經》卷二十五,僧伽提婆譯,《大正藏》第1冊,No. 26。引文段見 CBETA 漢文大藏經之卷二十五第628至629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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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道論》之段碼(章內節數,如第三章第103段、第四章第94段)為 Ñāṇamoli《清淨之道》(Path of Purification,佛教出版學會 Buddhist Publication Society 第四版)所立。本研究所用之巴利語料庫,因 GRETIL 數位化版本之發表授權限制(**),不能直接引用段碼;待紙本校對後補入。本文引用《清淨道論》第三、第四章相關段落時,皆採章節名引用之方式,並標明「待紙本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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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卷十一,玄奘譯,《大正藏》第30冊,No. 1579。引文段見 CBETA 之卷十一第74至76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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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卷十一,玄奘譯,《大正藏》第30冊,No. 1579。引文段見 CBETA 之卷十一第207至212行。四禪五支之結構亦見於玄奘所譯《顯揚聖教論》(T1602《顯揚聖教論》T31, No. 1602無著菩薩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卷十九,其表述與《瑜伽師地論》一致,可作互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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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九,安慧造、玄奘譯,《大正藏》第31冊,No. 1606。引文段見 CBETA 之卷九第167至177行。三分結構——對治支、利益支、自性支——為安慧註疏層之結構性分析,非佛經自身之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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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集論》卷五,無著造、玄奘譯,《大正藏》第31冊,No. 1605。四神足(欲、勤、心、觀)為三十七道品之第三組,《阿毘達磨集論》於卷五段末標明四神足終皆收歸於心一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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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脫道論》卷一,優波底沙造、僧伽婆羅譯,《大正藏》第32冊,No. 1648。本論巴利原本 Vimuttimagga 已佚,僅漢譯本存,為《清淨道論》之前驅版本。部派屬性與上座部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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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論》卷十三,龍樹造、鳩摩羅什譯,《大正藏》第25冊,No. 1509。引文段見 CBETA 之卷十三第988至993行。鳩摩羅什譯場於後秦弘始年間(401–413)在長安主持,早於玄奘譯場約一百五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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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相三相進階之系統表述見《清淨道論》第四章地遍處段(章節名引用,段碼待紙本校對)。三相之名稱——parikamma-nimitta、uggaha-nimitta、paṭibhāga-nimitta——為覺音之術語,於經典自身並未明確標立,然其結構性意涵已暗示於經典之四禪公式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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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卷二十六第647經,求那跋陀羅譯,《大正藏》第2冊,No. 99。本經與《相應部》第48相應第10經(SN 48.10)為對應同一說法之兩傳本,然譯出之表述截然不同——說一切有部於經典層保留經驗狀態之表達,上座部於經典層即將定根定義為抽象心所因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