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 · 阿羅漢自在第4部共8篇之第6

滅盡定

ARHAT-P06 · v1.0 · 2026-06

止息中的自在何以是最深之簽名

Cessation-Attainment: Why the Freedom Within Stilling Is the Deepest Signature

一、問題意識

滅盡定(想受滅)是佛教定學的頂峰:八解脫之第八、九次第定之最後一級、唯聖者所能起。連「想」與「受」都止息了——心的最細微活動亦歇。面對這樣一個極處,本軸必須回答一個尖銳的問題:滅盡定在阿羅漢的自在中,究竟佔什麼位置?

問題之尖在於:滅盡定既是「最深之定」,是否就是「最高之自在」?若是,則「自在有深淺」,而 P01 之綱(漏盡即自在·簽名齊一)便要鬆動;P03 之判(定自在是別面非漏面·二類阿羅漢漏盡齊等)亦要重估。本篇須在「滅盡定確是最深之定」與「自在之簽名齊一(漏盡)」之間,給出不相違的安頓。

本篇主張:滅盡定是定自在之最深簽名,然仍是「定自在」一面,非「漏盡自在」之更高——守 P01·P03。它的最深,是「定」之最深(止息之極),不是「漏盡」之更深(漏盡無深淺二級·P03)。其特殊處有二,皆繫於「止息中的自在」這一弔詭:其一,滅盡定身口意三行俱滅,而壽暖不離·諸根不壞,異於死——是最深之止息而非斷滅。其二,唯聖者由聖道力得(異生不能起,怖其斷滅),且「於起滅定得自在」即成俱解脫——故滅盡定是「俱解脫」之分判標誌、定自在之極點。

關鍵的洞見在「止息中仍有自在」。常識以為「止息」與「自在」相反——既已止息(連想受都滅),何來自在?但滅盡定恰恰顯示:最深之止息中,仍有一種自在——「於起滅得自在」(隨聖道力而能入·能出、能起能滅)。這自在不是「在止息中還能活動」(那就不是滅盡定了),而是「對這最深止息之入出起滅的自主」。然此自在仍是定自在(對定境之自主),非漏盡自在(解脫之無礙)。且印之所印仍是漏盡:唯漏盡者(聖者)方能無怖而入此定(異生怖斷滅故不能起)——故最深之定簽名,終亦繞漏盡之樞。

本篇開第4部「八解脫·滅盡定」。論證如下:第二節呈經論(八解脫次第與第八=滅盡定·九次第定·滅盡定唯聖得與俱解脫);第三節核心論證,三層(滅盡定之止息而非死·唯聖者得故為俱解脫標誌·於起滅得自在為定自在極點而非漏盡之增);第四節割捨;第五節中道校正;第六節結論。

二、經典依據

2.1 八解脫之次第與第八=滅盡定

滅盡定在定學體系中之定位,首見於八解脫之次第。《中阿含》卷二十四(大因經)枚舉八解脫,終於第八:

復次,阿難!有八解脫。云何為八?色觀色,是謂第一解脫。復次,內無色想外觀色,是謂第二解脫。復次,淨解脫身作證成就遊,是謂第三解脫……度一切非有想非無想處,想知滅解脫身作證成就遊,及慧觀諸漏盡知,是謂第八解脫。1

八解脫由「色觀色」起,歷四無色定,終於第八「想知滅(滅盡定)解脫身作證」。要注意經文於第八特綴一句「及慧觀諸漏盡知」——第八解脫之圓成,是「想受滅身作證」(定之最深)「慧觀諸漏盡知」(慧之漏盡)二者。可見滅盡定身證於阿羅漢身上,必與漏盡慧見相俱(詳 2.4·3.2)。論藏明判第八解脫即滅盡定,《俱舍論》卷二十九(定品):

解脫有八:一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無色定為次四解脫、滅受想定為第八解脫。八中前三無貪為性,近治貪故……第八解脫即滅盡定。2

論藏判八解脫體性:前三以無貪為性(近治貪),次四即四無色定,「第八解脫即滅盡定(滅受想定)」。滅盡定即八解脫之終、定境之最深。

2.2 九次第定與「得自在隨樂超入」

滅盡定亦是九次第定(四靜慮·四無色·滅盡定)之最後一級。《俱舍論》卷五論九次第定,並及一關鍵之「自在」義:

第四靜慮有滅盡定,義必不成。所以者何?九次第定,契經說故。此若必然,如何得有超越定義?此定次第依初學說,得自在時隨樂超入。3

論引「九次第定,契經說故」證滅盡定之次第(必依次第而至,故唯在有頂);然又判「此定次第依初學說,得自在時隨樂超入」——次第定之「必依次第」是就初學者說,得自在時,可隨樂超越而入(超越定)。此處「得自在」三字,正是本篇之眼:對定境之純熟自主者,能超次第而隨意入出。九次第定之底層八等至,《俱舍論》卷二十八:

此上所辯靜慮無色,根本等至總有八種,於中前七各具有三,有頂等至唯有二種,此地昧劣無無漏故。4

根本等至八種(四靜慮+四無色),前七各具味·淨·無漏三類,唯有頂(非想非非想)昧劣唯味·淨二(無無漏)。此八等至加滅盡定,構成九次第定之定地架構。滅盡定不在此八等至之列(它是想受滅,非一般等至),而為九次第之殿——超乎一切有心定之上。

2.3 滅盡定異於死·異於無想定:最深止息而非斷滅

滅盡定最易被誤解為「如死」——既連想受都滅,與死何異?聖典明判其異。《雜阿含》卷二十一(五六八經):

捨於壽暖,諸根悉壞,身命分離,是名為死。滅盡定者,身、口、意行滅,不捨壽命,不離於暖,諸根不壞,身命相屬,此則命終、入滅正受差別之相。5

死者:捨壽暖·諸根壞·身命離。滅盡定者:身口意三行滅(最深之止息),然「不捨壽命·不離於暖·諸根不壞·身命相屬」。三行俱滅而壽暖根命不壞——這是滅盡定之弔詭:最深之止息(連想受都歇),卻不是斷滅(生命之根基仍住)。中阿含復以雙重界定明之,《中阿含》卷五十八(法樂比丘尼經):

死者壽命滅訖,溫暖已去,諸根敗壞。比丘入滅盡定者,壽不滅訖,暖亦不去,諸根不敗壞……比丘入滅盡定者,想及知滅。入無想定者,想知不滅。6

雙重界定:對「死」——滅盡定壽暖根三不壞,異於死;對「無想定」——滅盡定「想及知滅」(想與知俱滅),異於無想定(想知不滅)。故滅盡定在「止息之深」上超無想定(無想定僅滅想,滅盡定想知俱滅),而在「非斷滅」上異於死(壽暖根命仍住)。它是「最深而仍活」的止息——這正是「止息中的自在」之所以可能:止息雖極,生命未斷,故仍有「能起能滅」之自主餘地。想受滅之為定樂之極,《雜阿含》卷十七(四八五經):

謂比丘度一切非想非非想入處,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名勝樂過於彼者……「沙門釋種子唯說想受滅,名為至樂。」7

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超越非想非非想,是「勝樂過於彼者」——釋尊「唯說想受滅,名為至樂」。要辨:此「至樂」非受之樂(受已滅),乃止息之極之「寂滅樂」——以一切受之止息為樂,正是「止息中」之特殊樂。

2.4 滅盡定唯聖者得·於起滅得自在·成俱解脫

滅盡定之三重定相(唯聖·聖道力·成俱解脫),《俱舍論》卷五(根品):

此滅盡定唯聖者得,非異生能起,怖畏斷滅故、唯聖道力所能起故、現法涅槃勝解入故……世尊曾未起滅盡定,得盡智時云何得成俱分解脫?於起滅定得自在故,如已起者成俱解脫。8

三重定相:其一,「唯聖者得,非異生能起」——異生不能起滅盡定,因「怖畏斷滅」(凡夫面對想受俱滅,怖其如死故不能入);唯聖者由「聖道力」能起,以「現法涅槃勝解」入之(解此為現法之涅槃境,故無怖)。其二,論以世尊為例釋一難題:世尊得盡智(成阿羅漢)時,未必先已起滅盡定,何以即成俱分解脫?答「於起滅定得自在故,如已起者成俱解脫」——於「起滅盡定」一事得自在(堪能隨時起入),即如已起者,成俱解脫。要看清:成俱解脫之關鍵,是「於起滅定得自在」(對入滅盡定之自主堪能),非「漏盡更深」。其三,滅盡定即俱解脫之分判標誌,《俱舍論》卷二十五(定品·承 P03):

諸阿羅漢得滅定者名俱解脫,由慧定力解脫煩惱解脫障故。所餘未得滅盡定者名慧解脫,但由慧力於煩惱障得解脫故。9

得滅盡定者名俱解脫(慧定二力解脫煩惱障·解脫障),未得者名慧解脫(唯慧力解脫煩惱障)——此即 P03 所詳之分判。阿含層亦以八解脫身觸三分,《中阿含》卷五十一(阿濕貝經·MĀ195):

云何比丘有俱解脫?若有比丘八解脫身觸成就遊,已慧見諸漏已盡已知,如是比丘有俱解脫……若有比丘八解脫身不觸成就遊,以慧見諸漏已盡已知,如是比丘有慧解脫……若有比丘八解脫身觸成就遊,不以慧見諸漏已盡已知,如是比丘而有身證。10

以「八解脫身觸成就遊」(含第八滅盡定)配「漏盡慧見」之有無,三分俱解脫·慧解脫·身證:八解脫身觸漏盡慧見者,俱解脫;無八解脫身觸而有漏盡慧見者,慧解脫;有八解脫身觸而無漏盡慧見者,但身證(未漏盡·非阿羅漢)。要點在第三項:縱具八解脫身觸(含滅盡定之最深定),若無漏盡慧見,不過「身證」而已,未是阿羅漢——可見滅盡定之身證本身不令漏盡(須慧見漏盡方成俱解脫)。此正證滅盡定屬定面(定自在),非漏面(漏盡)。

✅ 義理可立:2.1(八解脫第八=滅盡定·綴「慧觀漏盡」)、2.3(滅盡定異死異無想定·想受滅至樂)為阿含明文;2.2(九次第定·得自在隨樂超入·八等至)、2.4(滅盡定唯聖得·於起滅得自在成俱解脫·俱解脫分判)為《俱舍》定品·根品論藏精釋。2.4 之 MĀ195 三分(八解脫身觸而無漏盡慧見者但身證)為阿含明文,直證滅盡定屬定面非漏面。滅盡定之界繫·入出心心所之微辨等,逾本篇主題,不展開。

三、核心論證

3.1 止息而非死:最深之止息中何以仍有自在

「止息中的自在」初聞似矛盾——既已止息(身口意三行俱滅·想受俱滅),何來自在之餘地?此節先解此弔詭:滅盡定之止息雖極,卻不是斷滅,故仍有「能起能滅」之自主餘地。

理據在 2.3 之雙重界定。滅盡定異於死:死者捨壽暖·諸根壞·身命離,滅盡定者三行雖滅而「壽暖不離·諸根不壞·身命相屬」。又異於無想定:滅盡定想知俱滅(止息更深),無想定想知不滅。故滅盡定是「最深而仍活」之止息——心的最細活動(想·受)歇了,生命之根基(壽·暖·根·命)卻仍住。正因生命未斷,這止息便不是終點(不是死),而是一個「可入·可出·可起·可滅」之定境。

於是「止息中的自在」得以成立:它不是「在止息中還有活動」(那便不成其為滅盡定),而是「對這最深止息之入出起滅的自主」。能無怖而入此極深之止(不懼其如死),能於適時而出(壽暖根命未壞故能還起)——這入出起滅之自主,正是「止息中的自在」。常人之止息(如睡眠·昏厥)是被動的·不自主的;滅盡定之止息是主動的·自主的——這自主,便是定自在之最深一相。

借一譬:潛入最深之海底而能自主浮沉,與溺水沉沒,二者皆「沒入水中」,然一是自在(能沉能浮·氣脈未斷),一是滅頂(被動下沉·氣絕)。滅盡定之於死,正如自主潛沉之於溺斃:同是最深之沒入(止息),而一有「起滅之自在」(壽暖未離),一是斷滅(諸根已壞)。止息中仍有自在,正因那止息是自主之潛,非被動之溺。

3.2 唯聖者得,故為俱解脫之分判:滅盡定身證仍屬定面,須漏盡慧見方成阿羅漢

滅盡定「唯聖者得」(2.4),此「唯聖」之義,須與 P04 之「漏盡通唯聖」細辨——二者皆唯聖,然唯聖之由不同,而後果亦異。

漏盡通之唯聖,是因它即漏盡之認知面(漏盡之自知,唯漏盡者有,P04)。滅盡定之唯聖,則別有其由:「怖畏斷滅故、唯聖道力所能起故、現法涅槃勝解入故」(2.4)。異生不能起滅盡定,不是因為「未漏盡故無此認知」,而是因為「怖畏斷滅」——面對想受俱滅之極深止息,凡夫懼其如死而不能入;唯聖者(已斷我見·已證無我者)能以「現法涅槃勝解」入之(解此極深止息為現法可證之涅槃境,故無怖)。可見滅盡定之唯聖,繫於「無怖而入之堪能」(聖道力·無我勝解),是定之事(入定之堪能),非漏盡之認知本身。

更關鍵者,2.4 之 MĀ195 三分直證滅盡定屬定面:「八解脫身觸(含滅盡定)而以慧見諸漏已盡者,但身證」——縱具滅盡定之最深定境,若無漏盡慧見,不過「身證」(一種聖位,然未漏盡·非阿羅漢)。可見滅盡定身證本身不令漏盡;須別有「漏盡慧見」,方成俱解脫之阿羅漢。這便釘死了滅盡定之歸屬:它是定面(定自在),非漏面(漏盡)。得滅盡定者之所以名「俱解脫」,是因他「漏盡(慧)」「得滅盡定(定)」二者俱(P03)——滅盡定是那「定」之分,漏盡是那「漏面」之分;滅盡定只分判「是否俱(兼定)」,不分判「是否漏盡」(漏盡二類齊等·P03)。

故滅盡定是俱解脫之分判標誌(得之即俱·不得即慧),然此分判是「定之有無」之分判,非「漏盡深淺」之分判。承 P03·P05 之一貫:正面之能(定境·神通)皆別面,唯漏盡是自在之所在;滅盡定縱是最深之定,亦不例外——它是定自在之最深,非漏盡自在之更深。

✅ 義理可立:滅盡定唯聖,繫於「無怖而入之堪能」(聖道力·現法涅槃勝解·無我故不怖斷滅),是入定之堪能,非漏盡之認知(別於 P04 漏盡通之唯聖)。MĀ195 三分明證:八解脫身觸而無漏盡慧見者但身證(非阿羅漢)——滅盡定身證本身不令漏盡,須漏盡慧見方成俱解脫。故滅盡定屬定面(定自在),非漏面。承 P03·P05。

3.3 於起滅得自在:滅盡定是定自在之極點,非漏盡自在之增上

末以本軸之綱判滅盡定之位。前篇 P03 立「定自在是別面非漏面」,P05 立「正面之能非自在所在·唯漏盡是自在」。本篇須在此綱下,安頓「滅盡定是最深之定」這一事實——它是最深,但最深的是「定自在」,非「漏盡自在」。

判準在 2.4 之「於起滅定得自在故,如已起者成俱解脫」一句。成俱解脫之關鍵,論明說是「於起滅定得自在」——對「起·入·出·滅」滅盡定一事得自主堪能。這「自在」二字,正點出滅盡定在自在系譜中之確位:它是「於起滅得自在」,即對最深定境之入出起滅的自主——這是定自在之極點(對定之自主,至此而極,連最深之想受滅亦能自主起滅)。

然此極點仍是「定自在」之極點,非「漏盡自在」之更高。理據三重,皆承前篇:其一(承 3.2),滅盡定身證不令漏盡(MĀ195:身觸而無慧見者但身證),故它不在漏盡之軸上增減,自非漏盡自在之增上。其二(承 P03),漏盡無深淺二級(漏盡即諸漏永盡),二類阿羅漢漏盡齊等——慧解脫阿羅漢未得滅盡定,其漏盡之自在無欠;俱解脫阿羅漢得滅盡定,其漏盡之自在不增。滅盡定所增者,是定自在之面(多一分對最深定之自主),非漏盡自在之量。其三(承 P05),正面之能(定境)是自在之別面,非自在之所在;滅盡定是最深之定境,仍是別面之最深,非「自在之所在」本身之更深。

故滅盡定是「定自在之最深簽名」——於最深之止息(想受俱滅)中仍得起滅之自在,這是定自在所能達之極點,是俱解脫所及之最深定相。但「最深簽名」之「最深」,是定之最深,不是漏盡之更深;它署的是「定自在」這一面之最濃一筆,不是在「漏盡」這一簽名上添高一級。守 P01·P03·P05:自在之簽名(漏盡)齊一無高下,滅盡定但於「定自在」之附署上,落最深之一筆。

⚠️ 層次標明:本篇判「滅盡定是定自在之極點·非漏盡自在之增上」,是就本軸「自在=漏盡之簽名」之綱立(承 P01·P03·P05)。非謂滅盡定無上之價值——其為現法涅槃之勝解·定樂之極(想受滅至樂)·俱解脫之所成,聖典推崇備至,於定學為頂。本篇但明:就「漏盡之自在」言,滅盡定是定面之極,非漏面之增。定面之極與漏面之自在,二事不可混——前者有深淺(滅盡定為其極),後者齊一無高下(漏盡)。

四、跨學科會通

(本篇刻意割捨跨學科會通一節,理由見第六節。「最深之止息中仍有自主」之結構,雖近於現代意識研究之「最小意識狀態」「可逆之深度鎮靜」或禪修神經科學對「無內容覺知」(contentless awareness)之描述,然彼皆就「意識/腦狀態」之經驗層立論,而滅盡定之「想受俱滅而壽暖不離」涉及「心法暫斷而命根仍持」之特殊判攝(部派於滅盡定有心無心尚有諍),其義繫於無我·無為·命根等佛教特有範疇,與神經科學之意識層描述貌合神離。強以「最小意識狀態」會「想受滅」,易令讀者以滅盡定為一種「腦的深度休眠」,反失其「聖道力·現法涅槃勝解·無我故不怖」之解脫脈絡。故寧缺。)

五、中道校正

❌ 誤讀一:「滅盡定是最深之定,故是最高之自在(漏盡得最深·境界最高)」。 本篇 3.3 破此。滅盡定之最深,是定之最深(止息之極),非漏盡之更深。漏盡無深淺二級(P03),二類阿羅漢漏盡齊等——慧解脫者未得滅盡定,漏盡之自在無欠;俱解脫者得之,漏盡之自在不增。滅盡定所增是定自在之面,非漏盡自在之量。以「定最深」為「自在最高」,是混定面與漏面、以定之深淺誣自在之高下(自在=漏盡,齊一無高下)。

❌ 誤讀二:「修得滅盡定即漏盡·即成阿羅漢」。 本篇 3.2 破此。MĀ195 三分明證:八解脫身觸(含滅盡定)而無漏盡慧見者,但「身證」——一種聖位,然未漏盡·非阿羅漢。滅盡定身證本身不令漏盡;須別有漏盡慧見,方成俱解脫之阿羅漢。以「得滅盡定」為「即漏盡」,是把定之堪能誤作漏之斷盡——二者判然(得滅定者尚須慧見漏盡)。

❌ 誤讀三:「滅盡定即是涅槃·即是斷滅(如死)」。 本篇 3.1 破此。滅盡定壽暖不離·諸根不壞·身命相屬,異於死(2.3);它是現法涅槃之「勝解入」(解此為現法可證之涅槃境而入·2.4),是「定」之現法受用,非「無餘涅槃」本身,更非斷滅。以滅盡定為斷滅(如死),違其「壽暖根命不壞」之明文;以之逕等無餘涅槃,亦混「定境之暫入」與「究竟之涅槃」。(涅槃·不受後有之正辨,俟 P07。)

⚠️ 校正四:本篇限滅盡定之「自在判準」一義,未盡其全部義理。 本篇就「漏盡之自在」之綱,明滅盡定是定面之極·非漏面之增;至於滅盡定之有心無心·入出心之微辨·命根如何持·界繫等,屬定品·心法之專題,本篇據實標記而不展開。讀者勿以本篇為已論滅盡定之體相全貌——本篇但定其「於自在系譜中之位」(定自在之極點),餘俟定品諸考。

六、結論

精要重述。 滅盡定是定自在之最深簽名,然仍屬定自在一面,非漏盡自在之更高(守 P01·P03·P05)。其「止息中的自在」之所以可能,在滅盡定是「最深而仍活」之止息(壽暖根命不壞·異於死),故有入出起滅之自主餘地(3.1)。其唯聖者得,繫於「無怖而入之堪能」(聖道力·無我勝解),且 MĀ195 三分明證滅盡定身證不令漏盡(須漏盡慧見方成俱解脫)——故它屬定面,是俱解脫之分判標誌(3.2)。以本軸之綱判:滅盡定是「於起滅得自在」之定自在極點、俱解脫所及之最深定相,然非漏盡自在之增上(漏盡齊一無高下·滅盡定不在漏軸上增減,3.3)。

修行指引。 行者於滅盡定當生之解,不是「我須修得滅盡定,方是最高之證」之企求(那以定之深淺誣自在之高下,落 P03·P05 所破),而是認取「滅盡定是定自在之極點——最深之定簽名,然非漏盡之更深」。趨向解脫之要,仍在以慧斷漏(漏盡),非在求得滅盡定之最深定境。慧解脫阿羅漢未得滅盡定,其漏盡之自在無欠、其不受後有無別——可見滅盡定非解脫之必要。然滅盡定亦有其不可輕之價值:它是現法涅槃之勝解·定樂之極·俱解脫之所成,於定學為頂,隨根器·定力堪修者,可修證之以圓定自在之面。要在不顛倒:勿以定面之極(滅盡定)僭漏面之自在(漏盡)之位,勿以「未得最深定」自疑「漏未盡」,亦勿以「得最深定」自許「漏盡更深」。止息中誠有自在(起滅之自主),然印此最深止息者,仍是漏盡——唯漏盡者(無我故不怖斷滅)方能無怖而入。

承軸之言。 本篇開第4部,論最深定境(滅盡定)於阿羅漢自在中之相,立其為「定自在之極點·非漏盡自在之增上」。至此,第2部(心慧二解脫·不動·二類之別)、第3部(三明六通·漏盡通為樞·神通非自在)、第4部(滅盡定)三部,已就阿羅漢自在之諸「面」——心解脫·慧解脫·定自在·認知自由——一一判其與漏盡之樞的關係,一貫守 P01 之綱:諸面皆繞漏盡之樞,自在之所在唯漏盡。下啟第5部「應供與不受後有」(P07·P08):P07 將正面處理「不受後有」之義理(漏盡之自在於生死之了結——非斷滅之無記正辨),P08 處理「應供」(漏盡之自在於世間之社會可見性——福田),收束全分區。本篇所立「定面之極仍繞漏盡之樞」,與 P07「不受後有亦漏盡之向度(生死之了結)」相續——皆明阿羅漢自在之每一相,終歸於漏盡這一簽名。

開放問題。 其一,本篇判「止息中仍有自在(起滅之自主)」;然滅盡定有心無心(入定時心法是否全斷·若全斷則「起滅之自主」之主體何在)之部派諍,本篇但立「壽暖根命持故有起滅餘地」,未入有心無心之辨,俟定品·心法諸考。其二,本篇割捨第四節(滅盡定與最小意識狀態貌合神離);「想受俱滅而命根仍持」與一切「意識/腦狀態」描述之質異,是否有可正面建立之深層結構,留待後篇。其三,滅盡定之「現法涅槃勝解入」(2.4)與 P07 將論之「不受後有·無餘涅槃」之關係——滅盡定之「現法涅槃」是否即涅槃之預嘗·抑但取譬,本篇未細辨,俟 P07 不受後有之義理合觀。

附註

參考文獻

一、佛教原典

  • 《雜阿含經》。求那跋陀羅譯。T02, no. 0099《雜阿含經》Saṃyukta-āgamaT2, No. 9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卷二十一·滅盡定異於死;卷十七·想受滅至樂超非想)
  • 《中阿含經》。瞿曇僧伽提婆譯。T01, no. 0026《中阿含經》MadhyamāgamaT1, No. 26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卷二十四·大因經八解脫枚舉;卷五十八·法樂比丘尼經滅盡定異死異無想定;卷五十一·阿濕貝經八解脫身觸三分)
  • 《阿毘達磨俱舍論》。世親造,玄奘譯。T29, no. 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śa-bhāṣyaT29, No. 1558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分別根品第二〉(卷五·滅盡定唯聖得·於起滅得自在成俱解脫·九次第定隨樂超入)·〈分別定品第八〉(卷二十八·八根本等至;卷二十九·第八解脫即滅盡定)·〈分別賢聖品第六〉(卷二十五·俱解脫分判·承 P03)。

二、現代學術著作

(本篇未引現代學術著作;論證全據佛教原典,循「回到源頭」之開源精神。跨學科會通一節已割捨,故無相關現代文獻。)

三、經論索引

引文要旨出處CBETA id
八解脫枚舉·第八=想知滅·綴慧觀漏盡中阿含 卷24T01n0026《中阿含經》MadhyamāgamaT1, No. 26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582a17
八解脫體性·第八解脫即滅盡定俱舍論 卷29T29n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śa-bhāṣyaT29, No. 1558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51b01
九次第定·得自在隨樂超入俱舍論 卷5T29n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śa-bhāṣyaT29, No. 1558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025c10
八根本等至(九次第定底層架構)俱舍論 卷28T29n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śa-bhāṣyaT29, No. 1558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46b22
滅盡定異於死(三行滅而壽暖根命不壞)雜阿含 卷21T02n0099《雜阿含經》Saṃyukta-āgamaT2, No. 9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50b13
滅盡定異死異無想定(雙重界定)中阿含 卷58T01n0026《中阿含經》MadhyamāgamaT1, No. 26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789a08
想受滅至樂·超非想非非想雜阿含 卷17T02n0099《雜阿含經》Saṃyukta-āgamaT2, No. 9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24b09
滅盡定唯聖得·於起滅得自在成俱解脫俱舍論 卷5T29n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śa-bhāṣyaT29, No. 1558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025a14
得滅定者名俱解脫(分判標誌·承 P03)俱舍論 卷25T29n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śa-bhāṣyaT29, No. 1558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31c11
八解脫身觸配漏盡慧見三分(俱/慧/身證)中阿含 卷51T01n0026《中阿含經》MadhyamāgamaT1, No. 26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751b14

系列論文交叉引用索引

  • ARHAT-P03〈慧解脫與俱解脫之別〉 §2.1、§3.3:本篇承 P03「定自在是別面非漏面·滅盡定為俱解脫分判」而專論滅盡定。P03 立基調(俱解脫之兼定屬定面),本篇詳之(滅盡定是定自在之極點·非漏盡自在之增上)。§2.4 之俱解脫定義(0131c11)即 P03 之引(0131c10–11 同段)。
  • ARHAT-P01〈漏盡即自在〉 §3.3:本篇守 P01 之綱——滅盡定縱最深,仍繞漏盡之樞(唯漏盡者無怖而入·印之所印仍是漏盡);自在之簽名齊一(漏盡),滅盡定但於定自在附署落最深一筆。
  • ARHAT-P05〈神通不是自在〉 §3.3、§六:本篇承 P05「正面之能(定境)非自在所在·唯漏盡是自在」——滅盡定是最深定境,仍是別面之最深,非自在之所在本身之更深。P05 末已預告本篇(定境同理是定自在之別面)。
  • ARHAT-P07〈不受後有的義理〉(後續·第5部):本篇 3.3、§六懸置「滅盡定之現法涅槃勝解入」與「不受後有·無餘涅槃」之關係;P07 將正辨不受後有(生死之了結·無記諸問),與本篇「定面之極仍繞漏盡之樞」相續。

Paper: ARHAT-P06 · 滅盡定 · The Mastery of the Arhat · Part 4 · The Eight Liberations and Cessation-Attainment Author: 釋慧鏡 (Shi Huijing) · Project: 指月 / Pointing-at-the-Moon · Series: The Attainment Signatures(證 自在簽名) License: CC BY-NC-SA 4.0 CBETA 校對: 全文引用均依 CBETA 電子佛典核校(《雜阿含經》T0099、《中阿含經》T0026、《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Pāli 引文採 PTS reference 雙軌標示(vault 未收者俟後補)。 Repository: https://github.com/pointing-at-the-moon/attainment-signatures

Footnotes

  1. 《中阿含經》卷第二十四(因品·大因經,MĀ 97),T01n0026《中阿含經》MadhyamāgamaT1, No. 26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582a17。「有八解脫……色觀色,是謂第一解脫……度一切非有想非無想處,想知滅解脫身作證成就遊,及慧觀諸漏盡知,是謂第八解脫。」八解脫枚舉,第八=想知滅(滅盡定),綴「慧觀諸漏盡知」。瞿曇僧伽提婆譯。承 ARHAT-P03 §2.2。

  2.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二十九(分別定品第八),T29n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śa-bhāṣyaT29, No. 1558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51b01。「解脫有八……滅受想定為第八解脫。八中前三無貪為性……第八解脫即滅盡定。」論藏判八解脫體性·明定第八解脫=滅盡定(滅受想定)。世親造,玄奘譯。

  3.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五(分別根品第二之三),T29n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śa-bhāṣyaT29, No. 1558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025c10。「九次第定,契經說故……此定次第依初學說,得自在時隨樂超入。」九次第定之次第依初學立,得自在時可隨樂超越而入(超越定)。

  4.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二十八(分別定品第八),T29n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śa-bhāṣyaT29, No. 1558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46b22。「根本等至總有八種,於中前七各具有三,有頂等至唯有二種,此地昧劣無無漏故。」八根本等至(四靜慮+四無色)之味·淨·無漏判攝;八等至加滅盡定為九次第定之底層架構。

  5. 《雜阿含經》卷第二十一(五六八經,SĀ 568),T02n0099《雜阿含經》Saṃyukta-āgamaT2, No. 9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50b13。「捨於壽暖,諸根悉壞……是名為死。滅盡定者,身、口、意行滅,不捨壽命,不離於暖,諸根不壞,身命相屬。」滅盡定異於死之標準界定(三行滅而壽暖根命不壞)。求那跋陀羅譯。

  6. 《中阿含經》卷第五十八(法樂比丘尼經,MĀ 211),T01n0026《中阿含經》MadhyamāgamaT1, No. 26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789a08。「死者壽命滅訖,溫暖已去,諸根敗壞。比丘入滅盡定者,壽不滅訖,暖亦不去,諸根不敗壞……入滅盡定者,想及知滅。入無想定者,想知不滅。」滅盡定之雙重界定(異於死·異於無想定)。

  7. 《雜阿含經》卷第十七(四八五經,SĀ 485),T02n0099《雜阿含經》Saṃyukta-āgamaT2, No. 9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24b09。「度一切非想非非想入處,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名勝樂過於彼者……『沙門釋種子唯說想受滅,名為至樂。』」想受滅超非想非非想·為定樂之極(寂滅樂)。

  8.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五(分別根品第二之三),T29n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śa-bhāṣyaT29, No. 1558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025a14。「此滅盡定唯聖者得,非異生能起,怖畏斷滅故、唯聖道力所能起故、現法涅槃勝解入故……於起滅定得自在故,如已起者成俱解脫。」滅盡定唯聖得(三由)·於起滅得自在成俱分解脫。本篇 3.2·3.3 之論藏樞紐。

  9.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二十五(分別賢聖品第六之四),T29n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śa-bhāṣyaT29, No. 1558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31c11。「諸阿羅漢得滅定者名俱解脫,由慧定力解脫煩惱解脫障故。所餘未得滅盡定者名慧解脫,但由慧力於煩惱障得解脫故。」滅盡定為俱解脫之分判標誌。承 ARHAT-P03 §2.1。

  10. 《中阿含經》卷第五十一(阿濕貝經,MĀ 195),T01n0026《中阿含經》MadhyamāgamaT1, No. 26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751b14。「八解脫身觸成就遊,已慧見諸漏已盡已知,如是比丘有俱解脫……八解脫身不觸成就遊,以慧見諸漏已盡已知……有慧解脫……八解脫身觸成就遊,不以慧見諸漏已盡已知……而有身證。」以八解脫身觸(含滅盡定)配漏盡慧見三分俱解脫·慧解脫·身證——直證滅盡定身證不令漏盡(無慧見者但身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