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供
ARHAT-P08 · v1.0 · 2026-06
自在的社會可見性,漏盡何以成為世間無上福田
The Worthy: The Social Legibility of Mastery, and Why Exhaustion Becomes the World's Unsurpassed Field of Merit
一、問題意識
《阿羅漢自在》行至末篇,須補上最後一塊拼圖。前七篇所論,皆是阿羅漢自在之「內在」面相:心解脫、慧解脫、不動、二類之別、三明六通、滅盡定、不受後有——這些是漏盡之自在「對內」的諸向度(解脫之質、認知之樞、定境之深、生死之了結)。但有一個向度尚未觸及:阿羅漢之自在,「對外」是什麼樣子?世間如何看見它?
這不是可有可無的補遺。一個內在的解脫成就,若全然不可見於世,便成了無法印證、無從安立的私說。而聖典恰恰給了阿羅漢一個鮮明的社會身分:應供(arahant,值得供養者)、世間無上福田。佛、漏盡阿羅漢、轉輪聖王並列為「世人所應供養」者;阿羅漢命終應起塔(偷婆)供奉。這些都是極具體的社會可見性——解脫不是只在心內,它在世間留下了可見的印記。
問題於是成形:「應供/福田」這個社會身分,與阿羅漢之內在解脫,是什麼關係?是解脫之外另加的一個榮銜(如世間封賞),還是解脫本身向世間呈現的樣子?
本篇主張後者:應供是漏盡之自在之社會簽名。正如漏盡通是自在之認知面(P04)、不受後有是自在之生死面(P07),應供是自在之社會面——同一個漏盡之自在,向世間呈現時,就現為「應供/無上福田」。它不是外加的榮銜,而是內在解脫的對外可見相。其義理鏈三節:其一,「阿羅漢」之名,字源義即「應供」——應供內在於阿羅漢之名義。其二,阿羅漢為「世間無上福田」——以其成就無學戒定慧解脫之德。其三,解脫→福田→應供之因果鏈:正因漏盡(度生死·貪瞋癡盡),故為世福田、應供——內在解脫是社會可見性之因。
一個尤須辨明的弔詭在此:福田之「福」,非阿羅漢求取(阿羅漢無所求·不受後有),乃世間緣其解脫之德而生福。故應供之可見性,恰建基於阿羅漢之「無所求」——漏盡故無求,無求故為清淨福田。這一層,正是「自在」與「應供」相扣之樞。
本篇開第5部之末,收束全分區。論證如下:第二節呈經論(阿羅漢=應供之字源·無上福田·解脫之社會可見因果鏈);第三節核心論證,三層(應供是自在之社會簽名·福田之福建基於無所求·應供收束諸面而歸漏盡一樞);第四節割捨;第五節中道校正;第六節結論(全分區總收)。
二、經典依據
2.1 阿羅漢 = 應供:字源義即「諸有染者所應供」
「阿羅漢」一名,字源義之一即「應供」(值得供養者)。《俱舍論》卷二十四(分別賢聖品)明立:
即此唯應作他事故、諸有染者所應供故,依此義立阿羅漢名。1
論藏明文:阿羅漢「諸有染者所應供」(值得一切有漏染者供養)——即以「應供」為「阿羅漢」一名之字源義立名。要看清:應供不是阿羅漢之外的一個附加身分,而是「阿羅漢」這名字本身所含之義。稱某人為阿羅漢,即已稱其為應供——二者名義相即。阿含層亦以「三應供」並舉立其位,《增壹阿含》卷十二(三供養品):
有三人,世人所應供養。云何為三?如來、至真、等正覺,世人所應供養;如來弟子漏盡阿羅漢,世人所應供養;轉輪聖王,世人所應供養。2
經明列三種「世人所應供養」者:如來、漏盡阿羅漢、轉輪聖王。漏盡阿羅漢與如來、轉輪聖王並舉為應供之一——應供是漏盡阿羅漢於世間之確立身分,有明確之經證。
2.2 世間無上福田:以無學戒定慧解脫之德
阿羅漢之為「世間無上福田」,繫於其成就無學之德。《雜阿含》卷三十三(經九二一)以良馬四德為喻:
如是善男子四德成就,世所宗重,承事供養,為無上福田。何等為四?謂善男子成就無學戒身、無學定身、無學慧身、無學解脫身。3
經以良馬四德喻,明成就「無學戒身、無學定身、無學慧身、無學解脫身」(即阿羅漢無學之德)之善男子,為世所承事供養之「無上福田」。福田之為福田,繫於「無學之德」(戒定慧解脫)——非繫於神異、非繫於外相,乃繫於解脫之實德。福田人之分判,《中阿含》卷三十(福田經)答給孤獨居士:
居士!世中凡有二種福田人。云何為二?一者學人,二者無學人。學人有十八,無學人有九。4
佛判世間福田人為學人(十八)、無學人(九)。阿羅漢(含慧解脫·俱解脫等)攝於「無學福田人」——是世間福田之最上一類(無學者,無可再學·究竟)。論藏更明阿羅漢自證「福田中勝」,《俱舍論》卷二十七(分別智品·無諍):
言無諍者,謂阿羅漢觀有情苦由煩惱生,自知己身福田中勝,恐他煩惱復緣己生,故思引發如是相智。5
論釋「無諍」(araṇā):阿羅漢「自知己身福田中勝」(自知自身於諸福田中為最勝),正因如此,恐他人緣己(之勝)而復起煩惱,故修「無諍智」(不令他緣己起惑)。此處有一深意:阿羅漢之「福田中勝」非自矜,反而是其修無諍之由——知己為勝福田,故愈護他人莫緣己起惑。福田之勝與無諍之護,相即而非相違。
2.3 解脫→福田→應供之因果鏈:以漏盡故為世福田
阿羅漢何以為福田、應供?聖典明立一因果鏈:因內在解脫之成就。《增壹阿含》卷十二(三供養品)續前文:
漏盡阿羅漢以度生死源,更不復受有,以得無上法,淫、怒、癡盡,永不得全,是世福田。以此因緣本末,使漏盡阿羅漢世人所應供養。6
經明漏盡阿羅漢「度生死源、更不復受有(不受後有·承 P07)、淫怒癡盡(貪瞋癡盡)」,正以此故為「世福田」;「以此因緣本末」,故世人應供養。因果鏈分明:內在解脫(度生死·不受後有·三毒盡)→ 是世福田 → 世人應供養。應供不是無端之尊,而是緣解脫之實德而起。此社會可見性,更落實為「起塔供奉」之具體表徵,《增壹阿含》卷四十九(起偷婆段):
漏盡阿羅漢比丘欲愛已盡,瞋恚、愚癡已除,已度有至無為,是世間良祐福田,由此因緣,漏盡阿羅漢應起偷婆。7
經答「何因緣漏盡阿羅漢應起塔(偷婆)」:以其「欲瞋癡盡、度有至無為」故為「世間良祐福田」,故應起塔供奉。起塔——解脫之德最具體、最持久之社會表徵:世間以塔銘記、供奉那已度至無為者。聖眾之為福田,亦以五分法身(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成就故,《中阿含》卷三十(念眾段):
謂如來眾成就尸賴(戒),成就三昧(定),成就般若(慧),成就解脫,成就解脫知見,可敬可重,可奉可供,世良福田。8
聖眾以成就「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五分法身)故「可敬可重,可奉可供,世良福田」。要點一貫:可供可敬之所緣,是解脫之德(五分法身),非其他。世間之供奉、起塔、尊重,所對者是「解脫」這一實德之可見——解脫之德愈圓(五分法身成就),其社會可見性(福田·應供)愈著。
✅ 義理可立:2.1(阿羅漢字源=應供·三應供並舉)、2.2 之福田經(學/無學福田人分判)·雜阿含(無學四德為無上福田)、2.3(漏盡故為世福田·起塔·五分法身)為阿含·俱舍明文;2.1 之俱舍字源·2.2 之俱舍無諍(福田中勝)為論藏精釋。因果鏈一貫:內在解脫之德(無學戒定慧解脫·度生死·三毒盡)→ 世間無上福田 → 應供·起塔。福田之福繫於解脫實德,非神異外相。「福田中勝」與「無諍」相即(知勝故護他莫緣己起惑),非自矜。
三、核心論證
3.1 應供是漏盡之自在之社會簽名,非外加之榮銜
「應供/福田」與阿羅漢之內在解脫,是內在相即之關係,非外加之榮銜。此須先立,否則「應供」易被讀成世間對阿羅漢之褒封(如賜爵),而失其「即是解脫之對外可見相」之義。
理據在 2.1 之字源。「阿羅漢」一名,論藏明立其字源義之一即「諸有染者所應供」(應供)。稱某人為阿羅漢,即已稱其為應供——二者名義相即,非二事。應供不是「阿羅漢之外,世間另給的一個身分」,而是「阿羅漢」這名字本身所含之義。如「醫」之名即含「能療疾」,非醫之外另加「能療疾」之銜;「阿羅漢」之名即含「應供」,非阿羅漢之外另加應供之榮。
更深一層,應供之所以內在於阿羅漢,是因它就是「漏盡之自在」向世間呈現之相。本軸一路所論:漏盡之自在有諸面——漏盡通是其認知面(P04,漏盡之自知)、不受後有是其生死面(P07,生死繫之了結)。今應供是其社會面:同一個漏盡之自在,當它落在「世間如何看見阿羅漢」這一向度時,就現為「應供/無上福田」。三明六通向內呈現為認知之樞,不受後有向「生死·死後」呈現為斷常之離,應供則向「世間社會」呈現為福田。皆是同一自在之不同向度之簽名,非各自獨立之物。故應供是自在之社會簽名——自在不孤懸於內,它對世間可見,而可見之相即應供。
3.2 福田之福建基於阿羅漢之無所求:漏盡故無求,無求故為清淨福田
應供/福田有一弔詭,須專節辨明:福田之「福」,究竟誰求、誰生?答:非阿羅漢求取,乃世間緣其解脫之德而生。而這一點,恰恰建基於阿羅漢之「無所求」——此正是「自在」與「應供」相扣之樞。
理據鏈如下。其一,阿羅漢無所求:漏盡者貪瞋癡盡(2.3)、不受後有(P07),於世間無所貪求——他不為供養而現德,不為福田之名而修。其二,正因無所求,故為清淨福田:福田之喻取於田——田不向播種者索求,而播種者於良田得收成。阿羅漢如良田:他不向供養者索求(無所求),而供養者緣其解脫之德(如田之肥沃)而生福。若阿羅漢有所求(求供養·求尊崇),則如田之自索,反不成其為清淨福田——有求即是漏(貪),漏未盡則非阿羅漢、非無上福田。故「無所求」非福田之缺陷,正是福田之所以清淨無上之因。
此弔詭之解,正顯「自在」與「應供」之深扣:阿羅漢之自在(漏盡·無所求),是其應供(清淨福田)之根據。世間之所以能於阿羅漢得無上福(供養得大果),正因所供者是一個「無所求」之解脫者——供養一個有所求者,所種之福有限(如播種於索求之田);供養一個無所求之漏盡者,所種之福無上(如播種於至肥之田)。故福田之「福」之所以「無上」,繫於阿羅漢之「無所求」之徹底(漏盡故)。應供之社會可見性,於是不是阿羅漢「爭取」來的可見性,而是其「無所求之解脫」自然映現於世間、為世間所緣而生福的可見性。
借 2.2 之無諍以證:阿羅漢「自知己身福田中勝」,其反應不是自矜或索供,而是修無諍(恐他緣己起惑·護他)。可見阿羅漢於「福田中勝」之自知,導向的是「護他無諍」(利他·無所求),非「自高受供」(自利·有所求)。福田中勝而修無諍——正是「無所求」貫徹於「福田」身分之證。
✅ 義理可立:福田之福非阿羅漢求取(漏盡故無所求·不受後有),乃世間緣其解脫之德而生。無所求非福田之缺,正是其清淨無上之因(有求即漏·漏未盡則非無上福田)。阿羅漢自知福田中勝而修無諍(護他·非自矜·2.2),證「無所求」貫徹於福田身分。應供之可見性,是無所求之解脫自然映現、為世所緣之可見性,非爭取而得。
3.3 應供收束諸面而歸漏盡一樞:全分區之總簽名
末篇之末節,當收束全分區。應供作為自在之社會面,是諸面之最後一面;而它與前諸面一樣,皆歸於漏盡之一樞。全分區於此圓成。
回顧本軸之綱(P01):漏盡即自在——阿羅漢非「完成了某事的人」,而是「一種自在的存在樣式」,漏盡之止息簽署為自在。其後諸篇,逐一展開此自在之諸面:P02–03(心慧二解脫·不動·二類之別)展其「解脫之質」面;P04–05(三明六通·漏盡通為樞·神通非自在)展其「認知」面;P06(滅盡定)展其「定境」面;P07(不受後有)展其「生死了結」面;本篇 P08(應供)展其「社會可見」面。
五面而一樞:每一面皆是「漏盡之自在」之一向度之簽名,而每一面皆繞「漏盡」之一樞。漏盡通是漏盡之認知面(P04)、不受後有是漏盡於生死之了結(P07)、應供是漏盡向世間之可見(本篇)——皆以漏盡為其所簽。本篇之應供尤為收束之筆:它把「內在解脫」與「世間可見」接通——漏盡(內)→ 福田·應供(外),證自在非孤懸之私證,乃可見、可印、可緣而生福之實德。至此全分區圓成:漏盡之自在,於質(解脫)·智(認知)·定(定境)·死(生死)·世(社會)五向度一一簽署,而五簽皆一漏盡之印。
故守 P01 之綱以終:應供是漏盡之自在之社會簽名,是全分區諸簽之殿。自在不是內在的孤明,它在世間留下可見的印記(福田·應供·起塔);而這可見性之根,仍是漏盡(無所求之解脫)。內外一貫、諸面一樞——這便是《阿羅漢自在》全分區之結穴:自在以漏盡為印,漏盡以自在為相,相印不二。
⚠️ 層次標明:本篇判「應供是自在之社會面·收束諸面歸漏盡一樞」,是就本軸「自在=漏盡之簽名」之綱立。非謂「福田·供養」之全部教義(如供養之果報差別·福田之種類細判·僧伽羯磨中之受供儀軌)皆本篇所攝——彼屬福田論·律儀之專題,本篇唯取「應供/福田為漏盡自在之社會簽名」一義以收束分區,餘據實標記。又:本篇限阿羅漢(śrāvaka 應供)之社會可見性,如來十力四無畏之為「無上福田」屬佛地,菩薩之福田義屬後分區,皆不在本篇範圍(依 PLAN 刻意排除)。
四、跨學科會通
(本篇刻意割捨跨學科會通一節,理由見第六節。「內在德性之對外可見·為社會所緣而生效」之結構,雖近於現代社會學之「象徵資本」(symbolic capital)或「德性之社會認可」(social recognition of virtue),然彼皆世間德性·社會交換之描述,而「應供/福田」繫於「漏盡·無所求」之出世解脫——其社會可見性之根,恰是「無所求」(對一切社會交換·象徵資本之超出)。強以「象徵資本」會「福田」,適成顛倒:象徵資本是「可積累·可交換之社會資源」,而福田之福恰建基於阿羅漢之「無所積累·無所求」(漏盡故)。會之易令讀者以阿羅漢為「累積了最高象徵資本者」,正違其無所求之解脫義。故寧缺。)
五、中道校正
❌ 誤讀一:「應供/福田是世間給阿羅漢的榮銜(如封爵),外在於其解脫」。 本篇 3.1 破此。「阿羅漢」之字源義即「應供」(2.1),名義相即——應供內在於阿羅漢之名,非外加。應供是漏盡之自在之社會面(同一自在向世間之呈現),如漏盡通是其認知面、不受後有是其生死面。以應供為外加榮銜,是把「解脫之對外可見相」誤作「解脫之外的社會封賞」。
❌ 誤讀二:「阿羅漢為福田,是因其有可供索取之神聖性·或其求受供養」。 本篇 3.2 破此。福田之福非阿羅漢求取(漏盡故無所求·不受後有),乃世間緣其解脫之德而生。有求即漏,漏未盡則非無上福田;正因無所求(漏盡),故為清淨無上福田。阿羅漢自知福田中勝而修無諍(護他·非索供·2.2)。以阿羅漢為「求受供養者」,是以未漏盡之心(有求)誣漏盡之德(無求)。
❌ 誤讀三:「既為福田受供,則阿羅漢於世有所營求·未真無為」。 本篇 3.2 破此。受供非營求:田受播種而不索播種,阿羅漢受供而不求供。世間之供,是世間緣其德而自種福,非阿羅漢之營求。阿羅漢「度有至無為」(2.3),於受供一事亦無為——受而不求、不拒亦不貪。以「受供」為「營求」,是混「世間之自種福」與「阿羅漢之有所求」。
⚠️ 校正四:本篇限「應供為漏盡自在之社會簽名」一義,未攝福田論·律儀之全部。 本篇取應供/福田以收束分區(自在之社會面);至於供養果報之差別·福田種類之細判·受供儀軌等,屬福田論·律儀專題,本篇不展開。又本篇限śrāvaka阿羅漢之社會可見性,佛地·菩薩之福田義依 PLAN 刻意排除,不在本篇。讀者勿以本篇為福田教義之全論——本篇唯立其「為漏盡自在之社會簽名」一義。
六、結論
精要重述。 應供是漏盡之自在之社會簽名。「阿羅漢」之字源義即「應供」,名義相即——應供內在於阿羅漢,非外加之榮銜,乃漏盡之自在之社會面(3.1)。福田之福非阿羅漢求取,乃世間緣其解脫之德(無學戒定慧解脫·度生死·三毒盡)而生;無所求非福田之缺,正是其清淨無上之因(漏盡故無求·無求故為清淨福田),阿羅漢自知福田中勝而修無諍以護他(3.2)。應供是自在諸面之殿,與前諸面同歸漏盡一樞:自在於質·智·定·死·世五向度一一簽署,而五簽皆一漏盡之印(3.3)。守 P01 之綱:漏盡即自在,自在以漏盡為印,其社會面現為應供——內在解脫,對世間可見。
修行指引。 行者於「應供/福田」當生之解,不是「修成阿羅漢以受世供·得尊崇」之企求(那以有求之心趨無求之果,自相違反·墮漏),亦不是「受供即營求·故避世絕供以保清淨」之偏(那以受供為染,反生取捨)。正解是:福田之德,建基於無所求之解脫——當向「漏盡·無所求」用功(斷貪瞋癡·不受後有),德圓則福田之相自現,世間自緣之生福,非己所營。於受供一事,學阿羅漢之無為:受而不求、不貪亦不拒,如良田之受種而不索。尤當效阿羅漢「福田中勝而修無諍」之心——若於修證有所自知,導向的當是「護他莫緣己起惑」(利他·謙退),非「自高受供」(自利·我慢)。如此,則「應供」不成我慢之資,反成無諍利他之行。
承軸之言(全分區總收)。 本篇是《阿羅漢自在》之末篇,至此全分區圓成。全軸以 P01「漏盡即自在」為綱(阿羅漢是一種自在的存在樣式,非完成某事之人),其後七篇逐一展此自在之諸面而皆歸漏盡一樞:P02–03 心慧二解脫(質)·P04–05 三明六通(智)·P06 滅盡定(定)·P07 不受後有(死)·P08 應供(世)。五向度·一漏盡:每一面皆是漏盡之自在之一簽,每一簽皆繞漏盡之一印。本篇以「應供」接通內外(內在解脫→世間可見),證自在非孤懸之私證,乃可見可緣之實德——全分區之結穴在此:自在以漏盡為印,漏盡以自在為相,相印不二。《阿羅漢自在》(證軸第1分區)至此完帙。其後二分區——菩薩自在(二資糧無量之自在)·如來自在(十自在)——依 PLAN 為後續,與本分區之śrāvaka阿羅漢自在不相混(刻意排除迴小向大之判教),各於其分區自開。
開放問題。 其一,本篇限「應供為社會簽名」一義,未攝福田論之全部(供養果報差別·福田種類細判);此屬福田論·律儀專題,俟專考。其二,本篇割捨第四節(福田與象徵資本貌合神離·正相顛倒);「無所求之解脫所映現之社會可見性」與一切「可積累交換之象徵資本」之質異,是否有可正面建立之深層結構,留待後篇。其三,本分區(阿羅漢自在)與後二分區(菩薩·如來自在)之「自在」義之異同——阿羅漢之出世自在、菩薩之二資糧自在、如來之十自在,三者如何於「自在」一義下分判而不相奪,逾本分區範圍,俟證軸後二分區開展時合觀(依 PLAN,本分區不跨區判攝)。
附註
參考文獻
一、佛教原典
- 《雜阿含經》。求那跋陀羅譯。T02, no. 0099《雜阿含經》Saṃyukta-āgamaT2, No. 9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卷三十三·無學四德為無上福田)
- 《中阿含經》。瞿曇僧伽提婆譯。T01, no. 0026《中阿含經》MadhyamāgamaT1, No. 26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卷三十·福田經學/無學福田人分判·念眾段五分法身世良福田)
- 《增壹阿含經》。瞿曇僧伽提婆譯。T02, no. 0125《增壹阿含經》EkottarāgamaT2, No. 12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卷十二·三供養品三應供並舉·解脫為福田之因;卷四十九·漏盡阿羅漢應起塔)
- 《阿毘達磨俱舍論》。世親造,玄奘譯。T29, no. 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śa-bhāṣyaT29, No. 1558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卷二十四·阿羅漢字源=應供;卷二十七·無諍·阿羅漢福田中勝)
二、現代學術著作
(本篇未引現代學術著作;論證全據佛教原典,循「回到源頭」之開源精神。跨學科會通一節已割捨,故無相關現代文獻。)
三、經論索引
| 引文要旨 | 出處 | CBETA id |
|---|---|---|
| 阿羅漢字源義=諸有染者所應供(應供) | 俱舍論 卷24 | T29n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śa-bhāṣyaT29, No. 1558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26c28 |
| 三應供並舉(如來·漏盡阿羅漢·轉輪聖王) | 增壹阿含 卷12 | T02n0125《增壹阿含經》EkottarāgamaT2, No. 12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607a04 |
| 無學戒定慧解脫四德為世無上福田 | 雜阿含 卷33 | T02n0099《雜阿含經》Saṃyukta-āgamaT2, No. 9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234a12 |
| 福田人分學/無學·阿羅漢攝無學福田 | 中阿含 卷30 | T01n0026《中阿含經》MadhyamāgamaT1, No. 26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616a10 |
| 阿羅漢自知福田中勝·故修無諍 | 俱舍論 卷27 | T29n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śa-bhāṣyaT29, No. 1558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41c25 |
| 解脫→福田→應供因果鏈(度生死·三毒盡故為世福田) | 增壹阿含 卷12 | T02n0125《增壹阿含經》EkottarāgamaT2, No. 12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607a14 |
| 漏盡阿羅漢應起塔(世間良祐福田) | 增壹阿含 卷49 | T02n0125《增壹阿含經》EkottarāgamaT2, No. 12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816c01 |
| 五分法身成就故可奉可供·世良福田 | 中阿含 卷30 | T01n0026《中阿含經》MadhyamāgamaT1, No. 26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616c26 |
系列論文交叉引用索引
- ARHAT-P01〈漏盡即自在〉 §3.3:本篇守 P01 之綱收束全分區——應供是漏盡之自在之社會面,與諸面同歸漏盡一樞。P01 立綱(漏盡即自在),本篇 3.3 總收(五向度一漏盡之印·相印不二)。
- ARHAT-P07〈不受後有的義理〉(本部前篇):本篇 2.3 之「漏盡阿羅漢度生死·不受後有故為世福田」直承 P07——P07 論自在向內之了結(不受後有·生死繫盡),本篇論自在向外之可見(應供·福田);P07 之內證(不受後有)正是本篇社會簽名(福田)之因(增壹阿含 C1 明以不受後有·三毒盡故為世福田)。
- ARHAT-P04〈漏盡通為樞〉 §3.3、P05〈神通不是自在〉 §3.3:本篇 3.2「福田之福建基於無所求(漏盡故無求)」與 P04–05「自在不在神通(共世間之能)」一貫——福田之德繫於解脫實德(無所求),非神異外相;以神異為福田之據,正是 P05 所破之「以神通為自在」於福田域之變形。
- ARHAT-P06〈滅盡定〉 §3.3:本篇 3.1「應供是自在之社會面(同一自在之向度)」與 P06「滅盡定是定自在之面」同理——自在有諸面(定·智·死·世),各面皆一自在之向度,皆繞漏盡之樞,非各自獨立之物。
- ★ 全分區總收:本篇為《阿羅漢自在》(證軸第1分區)末篇。全分區八篇五部以 P01 漏盡即自在為綱,P02–P08 展心慧二解脫·三明六通·滅盡定·不受後有·應供諸面而皆歸漏盡一樞。後續菩薩自在·如來自在二分區依 PLAN 為後續,不在本分區範圍。
Paper: ARHAT-P08 · 應供 · The Mastery of the Arhat · Part 5 · The Worthy and No-More-Becoming Author: 釋慧鏡 (Shi Huijing) · Project: 指月 / Pointing-at-the-Moon · Series: The Attainment Signatures(證 自在簽名) License: CC BY-NC-SA 4.0 CBETA 校對: 全文引用均依 CBETA 電子佛典核校(《雜阿含經》T0099、《中阿含經》T0026、《增壹阿含經》T0125、《阿毘達磨俱舍論》T1558)。Pāli 引文採 PTS reference 雙軌標示(vault 未收者俟後補)。 Repository: https://github.com/pointing-at-the-moon/attainment-signatures
Foot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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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二十四(分別賢聖品第六之三),T29n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śa-bhāṣyaT29, No. 1558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26c28。「即此唯應作他事故、諸有染者所應供故,依此義立阿羅漢名。」以「諸有染者所應供(應供)」為「阿羅漢」一名之字源義立名。世親造,玄奘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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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壹阿含經》卷第十二(三供養品),T02n0125《增壹阿含經》EkottarāgamaT2, No. 12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607a04。「有三人,世人所應供養……如來、至真、等正覺……如來弟子漏盡阿羅漢……轉輪聖王。」漏盡阿羅漢與如來·轉輪聖王並舉為應供之一。瞿曇僧伽提婆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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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卷第三十三(經九二一),T02n0099《雜阿含經》Saṃyukta-āgamaT2, No. 9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234a12。「善男子四德成就……為無上福田。何等為四?謂善男子成就無學戒身、無學定身、無學慧身、無學解脫身。」以無學戒定慧解脫之德為無上福田。求那跋陀羅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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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經》卷第三十(大品·福田經),T01n0026《中阿含經》MadhyamāgamaT1, No. 26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616a10。「世中凡有二種福田人……一者學人,二者無學人。學人有十八,無學人有九。」福田人分學/無學,阿羅漢攝於無學福田(九)。瞿曇僧伽提婆譯。XML 校註標 ~Dakkhiṇeyy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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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二十七(分別智品第七之二·無諍),T29n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śa-bhāṣyaT29, No. 1558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41c25。「言無諍者,謂阿羅漢觀有情苦由煩惱生,自知己身福田中勝,恐他煩惱復緣己生,故思引發如是相智。」阿羅漢自知福田中勝·故修無諍以護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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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壹阿含經》卷第十二(三供養品),T02n0125《增壹阿含經》EkottarāgamaT2, No. 12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607a14。「漏盡阿羅漢以度生死源,更不復受有……淫、怒、癡盡……是世福田。以此因緣本末,使漏盡阿羅漢世人所應供養。」解脫→福田→應供之因果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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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壹阿含經》卷第四十九(結禁品·起偷婆段),T02n0125《增壹阿含經》EkottarāgamaT2, No. 12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816c01。「漏盡阿羅漢比丘欲愛已盡,瞋恚、愚癡已除,已度有至無為,是世間良祐福田,由此因緣,漏盡阿羅漢應起偷婆。」解脫之社會表徵·應起塔供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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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經》卷第三十(大品·念眾段),T01n0026《中阿含經》MadhyamāgamaT1, No. 26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616c26。「如來眾成就尸賴,成就三昧,成就般若,成就解脫,成就解脫知見,可敬可重,可奉可供,世良福田。」聖眾以五分法身(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成就故可奉可供·世良福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