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 · 菩薩自在第6部共10篇之第9

無住處涅槃義

BODHI-P09 · v1.0 · 2026-06

第四涅槃·出所知障·大悲般若雙運·令於二邊俱不住·轉依為相·「念汝本願」之不取——菩薩自在拒其自身終極之寂

The Meaning of Non-Abiding Nirvāṇa: Abiding Neither in Birth-and-Death Nor in Nirvāṇa

一、問題意識

有一個問題,幾乎每一個聽聞菩薩道的人遲早都會撞上:既然菩薩已能解脫、已能取證涅槃,他為什麼不取?若說「為度眾生故不取」,那他豈不是把自己永遠留在了生死的苦海裡——明明能上岸,卻偏不上岸,回頭再泡在水裡?這樣的「不取」,究竟是一種更大的自在,還是一種更深的不自由(被「度不盡的眾生」綁住,永無了期)?

這問題之所以尖銳,是因為它觸到了菩薩自在最違反直覺的一點。前此全分區,菩薩自在的伏脈一再指向一個「不」字:P01 立菩薩自在簽於「不取證」(久應得涅槃而不取證·雖行實際而不作證);P05 立菩薩「回入度生」之利他境界為「聲聞所不能見」;P07/P08 立八地菩薩任運不退、近於寂滅,卻「不耽其寂」,須諸佛「勸起」而續進求佛果。這些「不」——不取證、不出離、不耽寂——前此皆但啟其脈而未展其究竟根據。它們合起來逼出一個問題:菩薩既不住生死(他不是凡夫,不為生死所縛),又不住涅槃(他不取那本可取之滅),那他「住」在哪裡?

本篇的答覆,正是一個看似弔詭的名相:無住處涅槃(apratiṣṭhita-nirvāṇa)——「無住處」之涅槃,一種「不住於任何一處」的涅槃。它不是「不得涅槃」(菩薩並非上不了岸),也不是「在生死中受苦輪迴」(菩薩並非還在水裡掙扎);它是涅槃之一種(《成唯識論》判涅槃四種,此居其四),卻是一種「不停駐」的涅槃——既不停駐於生死(智故不為生死縛),亦不停駐於涅槃之寂(悲故不捨眾生而取滅)。回到開卷之問:菩薩之「不取」,不是「能上岸而不上」的自苦,而是「已不必靠上岸來脫離水的危險、故能自由地留在水中救人」的自在——他之留在水裡,已非被水所淹(不住生死),其不上岸亦非上不了岸(不住涅槃),而是「為救人故,於上岸與不上岸之間皆得自由」。這「於二邊俱不住」之自由,正是菩薩自在拒其自身終極之寂的簽名。

本篇主張:**無住處涅槃是菩薩自在「拒其自身終極之寂」之究竟核——斷所知障所顯、大悲般若雙運、於生死涅槃二邊俱不住而窮未來際利樂有情之「轉依」;它正是前此「不取證/不出離/不耽寂」一脈所趣之終極。**論證分三:第二節呈經典依據(四涅槃判與無住處涅槃定義·不住二邊機理與二障·攝論轉依·般若系不取涅槃之義理實質);第三節核心論證三層(無住處涅槃之定義與座標·3.1、不住之雙運機理·3.2、無住處涅槃為「不取證」伏脈之究竟收束·3.3);第四節割捨跨學科會通,理由見第六節;第五節中道校正(首破「無住處=不得涅槃/永墮生死」之誤,並鄭重標出名相、因果、異說三分際);第六節結論,收 P01/P05/P07/P08,啟 P10 之終極分判。

三分際先此標明(詳第五節):其一,「無住處涅槃」係唯識/攝論所立之技術名相;《大智度論》(般若系)供其義理實質(不取涅槃·本願大悲了知實相)而全論不含此名相(實核 0 處),本篇不以智論為此名相之出處。其二,《成唯識論》明「唯我世尊可言具四」——無住處涅槃之圓滿果位唯佛具;本篇取其為菩薩自在之因位趣向/轉依之相(攝論菩薩惑滅即無住處涅槃·廣大轉),果位圓滿(唯佛具四)屬如來自在分區與作者裁定,本篇不裁因/果高下、不作跨分區會通(同 P08 之分際)。其三,攝論與唯識於菩薩無住處涅槃是「已成」抑「修其資糧」之偏重異說並存,本篇並陳不強為一,繫地配位由作者裁定。

二、經典依據

本節列三組經論:四涅槃判與無住處涅槃定義(2.1)、不住二邊之機理與二障(2.2)、攝論轉依與般若系不取涅槃之義理實質(2.3)。所引依《成唯識論》(T1585)、《攝大乘論》(真諦譯 T1593)、《大智度論》(T1509),悉依 CBETA 電子佛典核校。

2.1 四種涅槃判與無住處涅槃之定義

涅槃非一。《成唯識論》卷十判涅槃四種,並各標其所依之斷:

涅槃義別,略有四種:一、本來自性清淨涅槃,謂一切法相真如理,雖有客染而本性淨……二、有餘依涅槃,謂即真如出煩惱障,雖有微苦所依未滅,而障永寂,故名涅槃。三、無餘依涅槃,謂即真如出生死苦,煩惱既盡,餘依亦滅,眾苦永寂,故名涅槃。四、無住處涅槃,謂即真如出所知障,大悲般若常所輔翼。由斯不住生死涅槃,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用而常寂,故名涅槃。1

四涅槃之關鍵分判,在「所依之斷」之不同:本來自性清淨涅槃,一切有情本具(真如本性淨);有餘依、無餘依二涅槃,皆「出煩惱障」「出生死苦·煩惱既盡」而成——其所依之斷是煩惱障之斷(及苦依之滅)。獨第四「無住處涅槃」,「謂即真如出所知障」——其所依之斷是所知障之斷,且其相是「大悲般若常所輔翼,由斯不住生死涅槃,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用而常寂」。是故無住處涅槃於四涅槃中獨樹一格:前三皆繞「斷煩惱障/滅苦依」而立(指向生死之了結),第四獨繞「斷所知障·悲智雙運·不住二邊·盡未來際利他」而立(指向二邊之俱不住)。此即無住處涅槃之座標:四涅槃之第四,依斷所知障而成之涅槃。

四涅槃之「分配」,《成唯識論》復明各位之所具:

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無學,容有前三,唯我世尊可言具四。2

「一切有情皆有初一」(本來自性清淨涅槃,本具)、「二乘無學容有前三」(聲聞獨覺之無學位,容有前三,尤以無餘依為其極)、「唯我世尊可言具四」(唯佛圓具四涅槃,含第四無住處)。此分配是本篇與 P10 共用之骨架(P10 取其為與阿羅漢無餘涅槃分判之經據);於本篇,須先記其一義:無住處涅槃之圓滿果位,唯識判為「唯佛具」——此分際關乎本篇取無住處涅槃為菩薩自在之核時,須守「因位趣向/果位圓滿」之別(詳 2.3、3.1、第五節)。

2.2 不住二邊之機理·二障各障一果

「無住」之字義何在?《成唯識論》卷十於釋「斷所知障何以得無住處」時,正面界定之:

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斷彼,得無住處?彼能隱覆法空真如,令不發生大悲般若,窮未來際,利樂有情。故斷彼時顯法空理,此理即是無住涅槃,令於二邊,俱不住故。3

此段是「無住」字義之樞紐:所知障「能隱覆法空真如,令不發生大悲般若」——所知障所障者,是「法空真如」之顯、是「大悲般若」之發;斷所知障,則法空理顯,「此理即是無住涅槃」,而其所以名「無住」,正以其「令於二邊,俱不住」故。「二邊」即生死與涅槃;「俱不住」即於生死、涅槃二者皆不停駐。何以斷所知障能令二邊俱不住?因所知障一斷、法空真如一顯,則大悲般若得以發起、窮未來際利樂有情——大悲與般若雙運,自然不墮二邊(依標準義理:大悲故不忍捨眾生而獨取涅槃之寂,是「不住涅槃」;般若故了達生死本空、不為生死所縛,是「不住生死」)。「二邊俱不住」之動力,即大悲般若之雙運。

而所以須斷「所知障」(非但煩惱障),其義繫於二障各障一果。《成唯識論》卷九界定二障:

煩惱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為上首……此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為上首,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覆所知境無顛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4

二障各障一果:煩惱障(執實我為首)「擾惱身心,能障涅槃」——障的是涅槃(解脫);所知障(執實法為首)「覆所知境無顛倒性,能障菩提」——障的是菩提(一切智智)。故斷煩惱障得涅槃(前三涅槃之所繫),斷所知障得菩提(無住處涅槃之所繫——大悲般若得發、不住二邊)。無住處涅槃之所以獨依斷所知障,正在於它要的不止是「離生死苦」(斷煩惱障即可),而是「法空真如顯·大悲般若發·盡未來際利他而不住二邊」——這須斷那障菩提、覆法空、令大悲般若不發的所知障。(二障各障一果,亦是 P10「二乘斷一障·菩薩俱斷」分判之前提;於本篇但取其「無住處涅槃須斷所知障」一義。)

2.3 攝論轉依·般若系「不取涅槃」之義理實質

無住處涅槃之「相」,《攝大乘論》(真諦譯)以「轉依」(āśrayaparāvṛtti)釋之:

諸菩薩惑滅,即是無住處涅槃。此相云何?捨離惑與不捨離生死二所依止,轉依為相。5

攝論直判「諸菩薩惑滅,即是無住處涅槃」,而其相是「轉依」——「捨離惑」(捨離煩惱之染·不住生死之染)「與不捨離生死」(不捨離生死·不取涅槃之寂而續處生死度生)「二所依止,轉依為相」。「轉依」者,於依他起性上,轉染成淨(轉所依之染分為淨分);其妙在於「同時捨離惑而不捨離生死」——一面捨染(故不為生死所縛),一面不捨生死(故不入涅槃寂滅而續度生)。攝論復判此轉依為菩薩所特有之「廣大轉」,以對聲聞之「下劣轉」:

五下劣轉,由聲聞通達人無我故,由一向背生死,為永捨離生死故。六廣大轉,由菩薩通達法無我故,於中觀寂靜功德故,為捨不捨故。6

聲聞之轉依為「下劣轉」(通達人無我·一向背生死·為永捨離生死)——其向是「一向背離生死」(單向地離場);菩薩之轉依為「廣大轉」(通達法無我·為捨不捨)——其向是「為捨不捨」(既捨[染]又不捨[生死度生])。「一向背生死」與「為捨不捨」之對,正標無住處涅槃(廣大轉)異於二乘涅槃(下劣轉)之轉依結構(此對為 P10 終極分判之經據;於本篇取其「菩薩轉依為捨不捨」一義以明無住之相)。攝論末復以偈明生死涅槃二邊之非捨非取:

於生死涅槃,若智起等等,生死即涅槃,二無此彼故。是故於生死,非捨非非捨,於涅槃亦爾,無得無不得。7

「於生死,非捨非非捨;於涅槃亦爾,無得無不得」——於生死非捨(不捨生死度生)亦非非捨(亦不被生死縛而真捨其染),於涅槃無得(不取涅槃之寂)亦無不得(非不得涅槃)。此偈正以「非捨非取」之雙遮,標無住處涅槃於二邊俱不住之相。

而無住處涅槃之義理實質——菩薩「何以能取而不取」之動因——《大智度論》(般若系)以七住地之「十方佛摩頭」記之最切:

問曰:若菩薩修此三十七品,云何不取涅槃?答曰:本願牢故,大悲心深入故,了了知諸法實相故,十方諸佛護念故。如經說:「菩薩到七住地,外觀諸法空,內觀無我……」(菩薩觀空欲自滅度,)十方佛伸手摩頭:「善哉!佛子!莫生悔心!念汝本願!汝雖知此,眾生未悟,汝當以此空法教化眾生。汝所得者,始是一門……汝未具足六波羅蜜乃至十八不共法;汝當具足此法,坐於道場,如諸佛法。」8

菩薩至七住地,外觀諸法空、內觀無我,已能取證(「欲自滅度」);而其所以「云何不取涅槃」,智論答以四因:「本願牢故、大悲心深入故、了了知諸法實相故、十方諸佛護念故」。經中以「十方佛伸手摩頭」之像顯之:當菩薩觀空而欲自滅,諸佛勸「莫生悔心!念汝本願!……眾生未悟,汝當以此空法教化眾生」——以本願與大悲,勸其不取那本可取之滅,而以所證之空法續教化眾生。此「七住地·十方佛摩頭·念汝本願·不取涅槃」,正是 P01「不取證」、P05「回入度生」、P07/P08「不耽八地寂·諸佛勸起」之般若系經證義理實質(菩薩能取而不取之動因:本願·大悲·了知實相)。智論復以幻喻明為度生故不取涅槃:

廣度眾生故,不取涅槃;亦如幻師自變化身,為人說法……9

名相分際(詳第五節):須先此標明——上引《大智度論》二處(89),供「不取涅槃·本願大悲了知實相」之義理實質,然《大智度論》全論不含「無住處涅槃」此一技術名相(實體核驗:全論「無住處」33 處皆為「無固定處所/畢竟空」或「無住處三昧」之義,無一為涅槃專名)。「無住處涅槃」之名相係唯識/攝論所立(2.1、2.3 之 15)。本篇取智論為此義理之般若系 義理實質之經證,不以之為該名相之出處。

三、核心論證

第二節已證「四涅槃判與無住處涅槃定義·不住二邊機理與二障·攝論轉依與般若系不取涅槃義理實質」是聖典明文。本節分三層論證:無住處涅槃之定義與座標(3.1)、不住之雙運機理(3.2)、無住處涅槃為「不取證」伏脈之究竟收束(3.3)。

3.1 無住處涅槃之定義與座標:四涅槃之第四·依斷所知障而成

無住處涅槃之第一義,是它於諸涅槃中之座標。本層立其定義與位置,並守「因位趣向/果位圓滿」之分際。

涅槃非一。《成唯識論》判四(2.1):本來自性清淨涅槃(一切有情本具之真如本性淨)、有餘依涅槃(出煩惱障·猶有微苦所依)、無餘依涅槃(出生死苦·煩惱既盡餘依亦滅·眾苦永寂)、無住處涅槃(出所知障·大悲般若雙運·不住二邊·窮未來際利他)。四者之別,根本在「所依之斷」:前二者(有餘·無餘)皆繞「斷煩惱障·滅苦依」而立——其指歸是「生死之了結」(苦盡、不受後有,正阿羅漢自在之無餘依,本軸 ARHAT-P07)。獨第四無住處涅槃繞「斷所知障」而立——其指歸不是「生死之了結」,而是「二邊之俱不住·盡未來際之利他」。

這一座標之別,正標無住處涅槃之獨特。一個淺近之對照:四種「自由」。其一,「本來清淨之自由」(人人本具之佛性,如礦中之金本淨);其二、其三,「離苦之自由」(病已癒·債已清,從苦中脫出——如有餘依、無餘依,重在「從……解脫出來」);其四,「不被任何一端綁住之自由」(既不被生死綁、也不被涅槃之寂綁,能於二者間自在出入以利人——如無住處)。前三種自由皆可說為「free from」(從某物中解脫),唯第四是「free even to stay」(自由到可以選擇留下而不被留所縛)。無住處涅槃正是第四種:它不是「離生死之苦」(那是前三之事),而是「離『非住生死即住涅槃』之二邊之拘」——既不被生死拘(不住生死),亦不被涅槃之寂拘(不住涅槃)。

然此處須嚴守一分際(本篇分際之一)。《成唯識論》明判四涅槃之分配:「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無學容有前三,唯我世尊可言具四」(2.1 之 2)——無住處涅槃之圓滿果位,唯佛具。那麼,本篇以無住處涅槃為「菩薩自在」之核,豈非僭越(把唯佛之果說成菩薩之自在)?答:本篇取無住處涅槃為菩薩自在之核,取的是其因位趣向/轉依之相,非其果位之圓滿。據有二:其一,《攝大乘論》明「諸菩薩惑滅,即是無住處涅槃」(2.3 之 5)——攝論直以菩薩之轉依(惑滅·捨不捨)為無住處涅槃之相,菩薩(登地以上)之轉依即已是無住處涅槃之相(廣大轉)。其二,唯識自身於資糧脈絡明六度「不住涅槃/不住生死」為「無住處涅槃資糧」10——即菩薩於因位以六度積無住處涅槃之資糧(趣向之、修其資糧)。合二據:菩薩自在之核「無住處涅槃」,是菩薩自因位(登地·乃至發心積資)即趣向、即轉依之相,而其圓滿之果位(唯佛具四)屬本軸如來自在分區與作者之接縫裁定。本篇但立「無住處涅槃為菩薩自在之因位趣向/轉依之核」,不裁因位/果位之高下、不作與如來自在分區之果位無住處涅槃之會通(同 P08 守界)。

✅ 義理可立:無住處涅槃是四涅槃(本來自性清淨/有餘依/無餘依/無住處)之第四,獨依斷所知障而成(《成唯識論》,2.1),其相為大悲般若雙運·不住二邊·窮未來際利他——異於前三之繞「斷煩惱障·滅苦依」(指向生死了結)。本篇取之為菩薩自在之因位趣向/轉依之相(攝論「菩薩惑滅即無住處涅槃」·六度為其資糧,2.3/10);其果位圓滿「唯佛具四」屬如來自在分區與作者裁定,本篇不裁因/果高下、不作跨分區會通(第五節)。

3.2 不住之雙運機理:斷所知障·法空理顯·大悲般若令二邊俱不住

無住處涅槃之第二義,是其「不住」之所以然——它如何「於二邊俱不住」?本層立其雙運機理。

機理在《成唯識論》「斷所知障·法空理顯·即無住涅槃·令於二邊俱不住」一段(2.2 之 3)。析之有三節。其一,所知障之為障:所知障「能隱覆法空真如,令不發生大悲般若」——所知障所障者,非感生死之惑(它「不感生」,故不障涅槃[解脫]),而是「法空真如」之顯與「大悲般若」之發。其二,斷障之所顯:斷所知障,則「法空理顯,此理即是無住涅槃」——所顯之法空真如,即是無住處涅槃之體。其三,無住之字義:此涅槃所以名「無住」,正以其「令於二邊,俱不住故」——令於生死、涅槃二邊皆不停駐。

而「二邊俱不住」之動力,是「大悲般若」之雙運。何以大悲般若雙運即能令二邊俱不住?依標準義理(唯識通說之讀),可分配如下:大悲故不住涅槃——以大悲心深重,不忍捨眾生而獨取涅槃之寂滅(若取寂入無餘,則捨眾生於不顧),故不停駐於涅槃;般若故不住生死——以般若智照見生死本空、法空真如,不為生死所縛所染(雖處生死而不為生死所拘),故不停駐於生死之染。二者雙運:般若令其「處生死而不被生死縛」(故能不住生死而仍處生死),大悲令其「能取涅槃而不取其寂」(故能不住涅槃而仍向涅槃之真)。合之,即「不住生死涅槃」——於二邊俱不住,而盡未來際利樂有情。(按:《成唯識論》0055b16 段但言「大悲般若常所輔翼,由斯不住生死涅槃」,未逐字分配「悲↔不住涅槃·智↔不住生死」;此分配為唯識通說之標準義理讀,本篇據以申明,標其為標準義理之讀,非該段逐字之文。)

此機理,《攝大乘論》以「轉依」之相印之(2.3):「捨離惑與不捨離生死二所依止,轉依為相」——「捨離惑」正是般若之用(捨煩惱之染·不為生死縛,對應不住生死),「不捨離生死」正是大悲之用(不捨眾生·不取涅槃寂而續處生死度生,對應不住涅槃);轉依之妙,正在「同時捨[染]而不捨[生死]」。攝論之「廣大轉·為捨不捨」(2.3 之 6)一語雙標此二:「為捨」(捨染·般若)「不捨」(不捨生死·大悲)。攝論之偈「於生死非捨非非捨,於涅槃無得無不得」(2.3 之 7)更以雙遮明之:非捨生死(不捨度生)·非不捨(亦真捨其染),無得涅槃(不取其寂)·無不得(非不得涅槃)——四句雙遮,正畫出「於二邊俱不住」之相。

一個對照(深 P05「能退而不退」之喻一層):渡船與船夫。一個只求自渡的人,渡到彼岸即棄船登岸(住涅槃·如二乘之入無餘——已渡,不復回水)。一個被洪水困住、根本渡不過去的人,則在此岸滅頂(住生死·如未解脫之凡夫——被水所縛)。而一個既已能渡(不被水縛·般若)、卻自願留在船上、於此岸彼岸之間往來載人的船夫(無住處·大悲般若雙運)——他不登彼岸而棄船(不住涅槃),是因為大悲不忍棄岸邊待渡之人;他久在水上而不滅頂(不住生死),是因為他已善水性、不為水所縛(般若)。他「住」在哪裡?他不住此岸(生死),不住彼岸(涅槃),他「住」在「於二岸間往來載人」這件事本身——而這「無住」之往來,正以「善水性(般若)+不忍棄人(大悲)」之雙運為其動力。菩薩之無住處涅槃,正如此船夫之「無住」:不住生死(般若故不溺)、不住涅槃(大悲故不棄岸登彼而休),於二邊俱不住而盡未來際載渡有情。

✅ 義理可立:無住之機理在「斷所知障→法空理顯→大悲般若得發→令於二邊俱不住」(《成唯識論》,2.2/3)。標準義理讀:大悲故不住涅槃(不捨眾生取寂)、般若故不住生死(不為生死所縛);二者雙運即「不住生死涅槃」(按:悲/智之逐項分配為唯識通說之標準讀,非 0055b16 段逐字之文)。《攝大乘論》以「轉依·捨離惑與不捨離生死·廣大轉為捨不捨」(2.3/56)及偈「於生死非捨非非捨·於涅槃無得無不得」(7)印此二邊俱不住之相。

3.3 無住處涅槃為「不取證」伏脈之究竟收束(收 P01/P05/P07/P08)

無住處涅槃之第三義,是它於本分區之位置——它是前此「不取證/回入度生/不耽寂」一脈伏脈之究竟收束。本層收諸前篇之脈於此一總,並守名相之分際。

回觀本分區之伏脈。P01 立菩薩自在簽於「不取證」:「久應得涅槃而不取證」「具足觀知而不取證」「雖行實際而不作證」——三句同調,皆「臨證而不取」;P01 已明標此「不取證/不住」之深義即無住處涅槃,「本軸 P09 專論,本篇但啟其脈」。P05 立「利他即自在·聲聞不能見」:菩薩「回入度生、以四攝攝化」之境界為聲聞所不能見,其「不住於自證之寂、回入度生」之究竟根據,P05 已指屬 P09。P07/P08 立八地任運不退之「不耽寂」:八地菩薩任運不退、近於寂滅(心意識行不現行),卻「不耽其寂」,須諸佛「勸起」而續進求佛果;P07/P08 已明此「不住八地之寂、續進求佛果」之究竟根據(不住生死亦不住涅槃)屬 P09。

此諸脈,於本篇得其究竟收束——而收束之樞,正是《大智度論》七住地「十方佛摩頭」一段(2.3 之 8)。試合觀之:菩薩「到七住地,外觀諸法空,內觀無我」——這正是 P01「具足觀知」、P06 無生法忍之現觀(已能取證);菩薩「觀空欲自滅度」——這正是「久應得涅槃」之臨證(本可取證);十方佛「伸手摩頭」勸「莫生悔心!念汝本願!眾生未悟,汝當以此空法教化眾生」——這正是 P07/P08「諸佛勸起」(恐其耽寂、勸發本願令續度生)之般若系本經;菩薩「本願牢故、大悲心深入故、了了知諸法實相故」而不取涅槃——這正是 P01「不取證」之動因(本願·大悲·了知實相),亦正是 3.2 所立「大悲般若雙運」之動力(大悲心深入=大悲·了了知諸法實相=般若)。智論此段,可謂本分區「不取證/勸起/不耽寂」諸脈之般若系總根:菩薩能取證(觀空欲滅)而不取(本願大悲),其不取而續度生即「不住涅槃」,其雖度生而不為生死縛(了知實相·觀空)即「不住生死」——這正是無住處涅槃之義理實質。

故無住處涅槃是本分區諸「不」之究竟收束:P01「不取證」之「不取」、P05「不住自證」之回入、P07/P08「不耽八地寂」之續進——三者所共趣之終極根據,正是「不住生死亦不住涅槃」之無住處涅槃。菩薩自在之諸面(願·度·六度·四攝·無生忍·任運不退·十自在),至此見其究竟之核:它們皆是「拒其自身終極之寂」之自在——菩薩本可取那終極之寂(涅槃),卻以本願大悲而不取,於二邊俱不住而盡未來際利他。這「拒其自身終極之寂」,正是菩薩自在異於阿羅漢自在之最深處(阿羅漢自在簽於取那終極之寂——無餘依·不受後有;菩薩自在簽於拒那終極之寂——無住處·窮未來際),其終極之並判俟 P10。

然須嚴守名相之分際(本篇分際之二)。本篇以《大智度論》七住地段為無住處涅槃之 義理實質之經證,須誠實標明:《大智度論》供的是「不取涅槃·本願大悲了知實相」之義理實質,而全論不含「無住處涅槃」此一技術名相(實核:全論「無住處」33 處皆「無固定處所/畢竟空/無住處三昧」之義,無一為涅槃專名)。「無住處涅槃」之名相,係唯識(《成唯識論》)/攝論(《攝大乘論》)所立(2.1、2.3)。故本篇之論證結構是:以唯識/攝論供「無住處涅槃」之技術名相與義理架構(四涅槃判·斷所知障·大悲般若·轉依),以般若系(智論)供其義理實質與動因經證(七住地·十方佛摩頭·本願大悲不取涅槃);二系合之而成此篇,而透明標其名相之出處(唯識/攝論),不以智論冒充該名相之出處。

⚠️ 分際(詳第五節):其一(名相),本篇以智論七住地段供無住處涅槃之義理實質,然智論全論不含「無住處涅槃」名相(實核 0 處),該名相係唯識/攝論所立;本篇透明標其出處,不以智論冒充。其二(因/果),本篇取無住處涅槃為菩薩自在之因位趣向/轉依之相(3.1),其果位圓滿「唯佛具四」屬如來自在分區與作者裁定,本篇不裁因/果高下、不作跨分區會通。其三(異說),攝論「菩薩惑滅即無住處涅槃」與唯識「唯佛具四·菩薩修其資糧」之偏重異說並存,本篇並陳不強為一,繫地配位由作者裁定。

三層合觀:無住處涅槃是四涅槃之第四·依斷所知障而成(座標·3.1)、其「不住」之機理在斷所知障所顯之大悲般若雙運令二邊俱不住(機理·3.2)、它是本分區「不取證/回入度生/不耽寂」諸脈之究竟收束(位置·3.3)。三者共證本篇論點:無住處涅槃是菩薩自在「拒其自身終極之寂」之究竟核——斷所知障所顯、大悲般若雙運、於二邊俱不住而窮未來際利樂有情之轉依;它正是前此「不取證」一脈所趣之終極(果位圓滿與跨軸會通留作者裁)。

四、跨學科會通

(本篇刻意割捨跨學科會通一節,理由與割捨聲明見第六節。本篇主軸是「無住處涅槃·斷所知障·大悲般若令二邊俱不住·轉依」之大乘唯識/攝論義理。當代「入世而不執著」(engaged detachment)、「在世而不屬世」(in the world but not of it)、「可持續的利他/服務型韌性」(sustainable altruism)等模型,雖在「既投入又不被投入所縛」「不退隱亦不耗竭」一義上表面可擬「不住生死亦不住涅槃」,卻無法在「無住之『不住』源於斷所知障·法空真如顯·大悲般若雙運(非心理之平衡或情緒之調節)」「不住涅槃之『涅槃』是本可取之究竟寂滅(非世俗之退隱或休息)」「轉依為相(依他起轉染成淨,非態度或習慣之調整)」三義上成立不流於比附之三層會通——尤其中義,「不住涅槃」所拒者是本可取之究竟解脫之寂(無餘依涅槃·灰身滅智之真實出離),非任何世俗意義之「退隱/休息/離職」;入世心理學之「不執著」仍是有為心識之態度,與「斷所知障所顯法空真如之大悲般若雙運」之證境貌合而神異。強會易令讀者以無住處涅槃為一種「工作生活平衡」之心法,反失其解脫論/轉依之深脈。故割捨,並於此聲明。)

五、中道校正

本節撥除三個與本篇論點緊鄰之誤讀,後二者關乎名相、因果、異說之分際,皆須特別誠實。

❌ 誤讀一:「無住處涅槃=不得涅槃/菩薩永墮生死輪迴受苦(能上岸而不上,自苦無期)。」 此本篇開卷即破,於此重申。把「不住涅槃」讀成「不得涅槃」、把「不住生死」讀成「永在生死中受苦輪迴」,是雙重之誤。其一,無住處涅槃本身即一種涅槃(《成唯識論》四涅槃之第四,2.1)——它是斷所知障所顯法空真如之「用而常寂」(用而常寂者,起利他之大用而體性常寂),非「未得涅槃」之欠缺。「不住涅槃」者,不停駐於涅槃之寂(不取無餘依之灰斷而休),非「得不到涅槃」(菩薩非上不了岸)。其二,「不住生死」者,不為生死所縛所染(菩薩已斷/伏煩惱障·般若照空,雖處生死而不為生死苦所拘),非「在生死中如凡夫般受苦輪迴」(菩薩之處生死是「無住」之回入度生,非「被縛」之流轉受報)。故無住處涅槃非「自苦無期」,乃「於二邊俱得自在」之至樂(用而常寂·盡未來際利樂有情)。把它讀作「能上岸而不上之自苦」,是仍以「上岸=唯一之解脫」之二乘尺度量菩薩——而菩薩之解脫,恰在「不必靠上岸來脫水之危、故能自由地留在水中救人」(3.2 船夫喻)。

⚠️ 校正二:「無住處涅槃」係唯識/攝論所立之技術名相;《大智度論》(般若系)供其義理實質 而全論不含此名相,本篇不以智論為此名相之出處;又 Skt 對位未在漢譯 XML 直核。 此須最誠實。其一(名相出處):本篇之核心名相「無住處涅槃」(含「四種涅槃」「出所知障」「大悲般若」「轉依」之架構),出於《成唯識論》卷九~十與《攝大乘論》(2.1、2.3 之 134567)。本篇所引《大智度論》七住地段(8)與幻喻(9),供的是「不取涅槃·本願大悲了知實相」之義理實質與動因經證——而《大智度論》全論不含「無住處涅槃」此一技術名相(實體核驗:全論「無住處」33 處皆「無固定處所/畢竟空」或「無住處三昧」之義,無一為涅槃專名)。本篇透明標其分際:以唯識/攝論為名相與架構之出處,以智論為義理實質 之般若系經證,不以智論冒充該名相之出處。讀者勿以本篇引智論處為「無住處涅槃」名相之來源。其二(梵語對位):apratiṣṭhita-nirvāṇa(無住處涅槃)/āśrayaparāvṛtti(轉依)之梵文對位,未在 CBETA 漢譯 XML 中直接核驗,僅依漢譯標準對譯標註;若需梵本字證,須另查 Skt 來源。

⚠️ 校正三:唯識「無住處涅槃唯佛果具」與本篇以無住處涅槃為菩薩自在之核,須守因/果之分際;又攝論與唯識之偏重異說並存,本篇並陳不裁。 此本篇分際之所在,須嚴守。其一(因/果):《成唯識論》明「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無學容有前三,唯我世尊可言具四」(2.1 之 2)——無住處涅槃之圓滿果位唯佛具。本篇取無住處涅槃為菩薩自在之核,取的是其因位趣向/轉依之相(攝論「諸菩薩惑滅,即是無住處涅槃」·廣大轉·六度為無住處涅槃資糧,2.3、3.1/510),即菩薩自登地(乃至發心積資)即趣向、即轉依之無住相;其果位之圓滿(唯佛具四)屬本軸如來自在分區。本篇不裁因位/果位之高下(不評菩薩因位無住「不如」佛果無住、亦不評佛果無住「勝於」菩薩因位)、不作菩薩因位無住處涅槃與如來果位無住處涅槃之義理會通(其全幅對位屬如來自在分區之論域)。此與 P08 守「八地十自在 vs 如來十自在·標路位不裁高下不會通」之分際同一。其二(異說):攝論之偏重(「諸菩薩惑滅,即是無住處涅槃」——菩薩之轉依即已是無住處涅槃之相)與唯識之偏重(「唯佛具四」·菩薩於因位修其資糧/趣向之)並存而有張力。本篇並陳二說(取攝論明菩薩轉依之相·取唯識明四涅槃架構與唯佛具四之果位),不強為一說(不裁定「菩薩之無住處涅槃是已成抑趣向中」),其繫地之確切配位(登地即無住處涅槃相·抑七地/八地始·抑唯果位圓滿)由作者裁定。

六、結論

精要重述。 無住處涅槃是菩薩自在「拒其自身終極之寂」之究竟核。經論上,《成唯識論》立涅槃四種,前三依斷煩惱障/滅苦依而成(指向生死了結),獨第四「無住處涅槃,謂即真如出所知障,大悲般若常所輔翼,由斯不住生死涅槃,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用而常寂」依斷所知障而成;其「無住」之字義即「令於二邊俱不住」,機理在「斷所知障→法空理顯→大悲般若得發」(標準義理讀:悲故不住涅槃·智故不住生死)。《攝大乘論》以「轉依·捨離惑與不捨離生死」釋之,判菩薩之「廣大轉·為捨不捨」異於聲聞之「下劣轉·一向背生死」,並以偈明「於生死非捨非非捨·於涅槃無得無不得」。《大智度論》(般若系)以七住地「十方佛摩頭·念汝本願」記菩薩「本願牢·大悲心深入·了了知諸法實相」而不取涅槃,供其義理實質。義理上三層支撐:四涅槃之第四·依斷所知障而成(座標·3.1)、斷所知障所顯之大悲般若雙運令二邊俱不住(機理·3.2)、為本分區「不取證/回入度生/不耽寂」諸脈之究竟收束(位置·3.3)。須鄭重標明三分際(第五節):名相(智論供義理實質 而不含此名相,名相屬唯識/攝論)、因/果(本篇取因位趣向之相,果位「唯佛具四」屬如來自在分區與作者裁)、異說(攝論「即是」與唯識「修其資糧」並陳不裁)。

修行指引。 行者於無住處涅槃當去一惑、識一向、存一願。去一惑者:勿以「不住涅槃」為「不得涅槃/永墮生死自苦」——無住處本身即涅槃(用而常寂),其「不住」是「於二邊俱得自在」之至樂,非「能脫而不脫」之自虐。識一向者:菩薩自在之真向,不是「離生死之苦」(那是阿羅漢自在之向,真實而非劣),而是「於生死涅槃二邊俱不被拘」——故修菩薩道者,所求非「早日上岸」,乃「修至能於水中自在來去而救人」(般若令不溺·大悲令不棄)。存一願者:存「念汝本願」之願——菩薩之所以能取而不取,恃「本願牢·大悲心深入·了了知諸法實相」(智論四因);行者於己之修證,當以「本願(為度眾生)」「大悲(不忍棄眾生)」「般若(了知實相不為生死縛)」三者,為「不取那本可取之寂」之根。然亦須記:此「不取」非凡夫之「不能取」(未證而妄言不取,是增上慢)——須先有「能取」之證(如七住地觀空欲滅之實證),其「不取」方為自在;未能取而言不取,徒成口頭。

收上與啟下。 本篇收前此全分區之伏脈於一總:P01 立菩薩自在簽於「不取證」(明標其深義即無住處涅槃·本篇專論),本篇立無住處涅槃為此「不取證」之究竟核(不住生死亦不住涅槃)。P05 立「利他即自在·聲聞不能見」之回入度生,其「不住自證之寂」之究竟根據即本篇之無住處涅槃(大悲故不住涅槃·回入度生)。P07/P08 立八地任運不退之「不耽寂·諸佛勸起·續進求佛果」,其究竟根據(不住生死亦不住涅槃)即本篇;而智論「七住地·十方佛摩頭·念汝本願」正是 P07/P08「諸佛勸起」之般若系本經。啟下:本篇立無住處涅槃之義與機理(不住二邊·大悲般若·轉依);而菩薩自在(無住處涅槃)與阿羅漢自在(無餘涅槃·不受後有,本軸 ARHAT-P07)之終極分判——二涅槃之異構(無住處出所知障·盡未來際利他 vs 無餘依出煩惱障·眾苦永寂不受後有)、斷障之乘別(菩薩俱斷二障 vs 二乘但斷煩惱障)、轉依之異向(廣大轉「為捨不捨」vs 下劣轉「一向背生死」)——俟本軸 P10 之 收束。又:無住處涅槃之果位圓滿(唯佛具四)與菩薩因位無住處涅槃之會通,屬本軸如來自在分區,本篇但立因位趣向之相,為此接縫預留地步而不越界。與行軸之關係:本篇之無住處涅槃與行軸 bodhi-path 末篇(九地十地·乃至向佛果)主題相關——行軸歷經十地乃至向佛果之歷程,證軸(本篇)讀此歷程所趣之無住處涅槃之自在核;接縫義理由作者裁定,本篇不代行軸立言。

開放問題。 其一,本篇割捨第四節(無住處涅槃與入世而不執著·可持續利他貌合神異),理由見上。其二,「無住處涅槃」名相屬唯識/攝論,智論供義理實質 而不含此名相(實核 0 處);其名相之最早出處考,本篇未涵。其三,本篇取無住處涅槃為菩薩自在之因位趣向之相,其果位圓滿(唯佛具四)屬如來自在分區,本篇不裁因/果高下、不作跨分區會通。其四,攝論「菩薩惑滅即無住處涅槃」與唯識「唯佛具四·菩薩修其資糧」之偏重異說,本篇並陳不強為一,繫地配位(登地/七地/八地/唯果位)由作者裁定。其五,本篇指定來源為《成唯識論》《攝大乘論》《大智度論》三論,未取十地經/華嚴系(如第六現前地·第七遠行地「不住道」行)之經文支撐;若須「七地不住道」之華嚴/十地本經經據,須另開十地經系核驗(本篇但以智論「七住地」段為義理實質,未引十地經之「不住道」明文)。其六,apratiṣṭhita-nirvāṇa/āśrayaparāvṛtti 之梵文對位未在漢譯 XML 直核,依標準對譯標註,梵本字證俟另查。

附註

參考文獻

一、佛教原典

  • 《成唯識論》。護法等造,玄奘譯。T31, no. 1585《成唯識論》Vijñaptimātratā-siddhi-śāstraT31, No. 158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卷九(二障定義·六度為無住處涅槃資糧)、卷十(四種涅槃判·無住處涅槃定義·四涅槃分配「唯佛具四」·斷所知障令二邊俱不住)。
  • 《攝大乘論》。無著造,真諦譯。T31, no. 1593《攝大乘論》Mahāyāna-saṃgrahaT31, No. 1593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卷下〈學果寂滅勝相品第九〉(無住處涅槃=轉依·捨離惑與不捨離生死·下劣轉與廣大轉·生死涅槃非捨非取偈)。
  • 《大智度論》。龍樹造,鳩摩羅什譯。T25, no. 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卷二十九〈釋初品中迴向釋論第四十五〉(住十住地不取涅槃·幻師喻)、卷四十八〈釋四念處品第十九〉(七住地·十方佛摩頭·不取涅槃之四因)。

二、現代學術著作

(本篇未引現代學術著作;論證全據佛教原典,循「回到源頭」之開源精神。跨學科會通一節已割捨,故無相關現代文獻。「無住處涅槃」名相屬唯識/攝論,《大智度論》供義理實質 而不含此名相[實核 0 處],本篇透明標其分際而未預引近人之名相源流考;apratiṣṭhita-nirvāṇa/āśrayaparāvṛtti 之梵文對位未在漢譯 XML 直核,依標準對譯標註,未預引梵本字證。無住處涅槃之果位圓滿「唯佛具四」與菩薩因位之會通屬如來自在分區與作者裁定,本篇不預引相關判釋。)

三、經論索引

引文要旨出處CBETA id
四種涅槃判(前三斷煩惱障/滅苦依·第四斷所知障)成唯識論 卷10T31n1585《成唯識論》Vijñaptimātratā-siddhi-śāstraT31, No. 158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055b07
四涅槃分配(初一本具·二乘容有前三·唯佛具四)成唯識論 卷10T31n1585《成唯識論》Vijñaptimātratā-siddhi-śāstraT31, No. 158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055b19
斷所知障·法空理顯·令於二邊俱不住(「無住」字義)成唯識論 卷10T31n1585《成唯識論》Vijñaptimātratā-siddhi-śāstraT31, No. 158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055c13
二障定義(煩惱障障涅槃·所知障障菩提)成唯識論 卷9T31n1585《成唯識論》Vijñaptimātratā-siddhi-śāstraT31, No. 158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048c06
六度為無住處涅槃資糧(施等不住涅槃·後三不住生死)成唯識論 卷9T31n1585《成唯識論》Vijñaptimātratā-siddhi-śāstraT31, No. 158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051c16
無住處涅槃=轉依(捨離惑與不捨離生死)攝大乘論 卷下 學果寂滅勝相品T31n1593《攝大乘論》Mahāyāna-saṃgrahaT31, No. 1593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29a27
下劣轉(聲聞一向背生死)vs 廣大轉(菩薩為捨不捨)攝大乘論 卷下 學果寂滅勝相品T31n1593《攝大乘論》Mahāyāna-saṃgrahaT31, No. 1593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29b11
偈:於生死非捨非非捨·於涅槃無得無不得攝大乘論 卷下 學果寂滅勝相品T31n1593《攝大乘論》Mahāyāna-saṃgrahaT31, No. 1593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29b26
七住地·十方佛摩頭·不取涅槃之四因(本願·大悲·了知實相·諸佛護念)大智度論 卷48 釋四念處品T25n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405c24
住十住地具足佛法住世間·廣度眾生不取涅槃·幻師喻大智度論 卷29 釋迴向論T25n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273b11

系列論文交叉引用索引

  • BODHI-P01〈菩薩自在不繼阿羅漢果〉 §3.2、§六:本篇收之——P01 立菩薩自在簽於「不取證」(久應得涅槃/具足觀知/雖行實際而不取證、不作證),並明標其深義即無住處涅槃「本軸 P09 專論,本篇但啟其脈」;本篇立無住處涅槃為此「不取證」一脈之究竟核(不住生死亦不住涅槃·3.3)。
  • BODHI-P05〈四攝:利他即自在〉 §3.3、§六:本篇收之——P05 立「利他即自在·聲聞不能見」之回入度生,其「不住於自證之寂、回入度生」之究竟根據即本篇無住處涅槃(大悲故不住涅槃·回入度生·3.2)。
  • BODHI-P07〈不退轉與任運〉BODHI-P08〈不動地十自在〉 §3.3、§六:本篇收之——P07/P08 立八地任運不退之「不耽寂·諸佛勸起·續進求佛果」,其究竟根據(不住生死亦不住涅槃)即本篇;智論「七住地·十方佛摩頭·念汝本願」(8)正是 P07/P08「諸佛勸起」之般若系本經。
  • BODHI-P02〈二資糧無量〉 §3.1:本篇 3.1/10「六度為無住處涅槃資糧」與 P02「以積集量自在」相繫——菩薩於因位以六度積無住處涅槃之資糧。
  • BODHI-P10〈菩薩自在與阿羅漢自在終極分判〉(後續·收束):本篇立無住處涅槃之義與機理;菩薩自在(無住處涅槃)與阿羅漢自在(無餘涅槃·不受後有,ARHAT-P07)之終極分判(二涅槃異構·斷障乘別·轉依異向)俟 P10。
  • ★《阿羅漢自在》ARHAT-P07〈不受後有的義理〉(證軸 Div 1·對照):本篇無住處涅槃(出所知障·盡未來際利他)與 ARHAT-P07 無餘依涅槃(出煩惱障·眾苦永寂·不受後有)為終極分判之兩側;P10 並判之。
  • ★ 本軸如來自在分區(tathagata division · 無住處涅槃果位)(後續分區·作者接縫裁定):本篇嚴守而未裁之「菩薩因位無住處涅槃 vs 如來果位無住處涅槃(唯佛具四)」之圓滿與會通,屬如來自在分區之論域與作者(釋慧鏡)之接縫裁定;本篇但立因位趣向之相,為此接縫預留地步而不越界。
  • ★ 行軸 bodhi-path 末篇(九地十地·向佛果)(並行·主題相關):行軸walk十地乃至向佛果之歷程,證軸(本篇)讀此歷程所趣之無住處涅槃之自在核;接縫義理由作者裁定,本篇不代行軸立言。

Paper: BODHI-P09 · 無住處涅槃義 · The Bodhisattva's Mastery · Part 6 · The Refused Rest Author: 釋慧鏡 (Shi Huijing) · Project: 指月 / Pointing-at-the-Moon · Series: The Attainment Signatures(證 自在簽名) License: CC BY-NC-SA 4.0 CBETA 校對: 全文引用均依 CBETA 電子佛典核校(《成唯識論》T1585、《攝大乘論》T1593、《大智度論》T1509)。本篇為大乘分區,無巴利雙軌義務;引文均依 CBETA XML 實核(含卷數更正:智論不取涅槃段為卷四十八〈四念處品第十九〉,原 檢索 誤記卷十九,已正)。三分際(詳第五節):其一,「無住處涅槃」名相屬唯識/攝論,《大智度論》供義理實質 而全論不含此名相(實核「無住處」33 處皆非涅槃專名),本篇不以智論為此名相之出處。其二,本篇取無住處涅槃為菩薩自在之因位趣向/轉依之相,其果位圓滿「唯佛具四」屬本軸如來自在分區,本篇不裁因/果高下、不作跨分區會通。其三,攝論「菩薩惑滅即無住處涅槃」與唯識「唯佛具四·菩薩修其資糧」之偏重異說並陳不強為一,繫地配位由作者裁定。apratiṣṭhita-nirvāṇa/āśrayaparāvṛtti 之梵文對位未在漢譯 XML 直核,依標準對譯標註。 Repository: https://github.com/pointing-at-the-moon/attainment-signatures

Footnotes

  1. 《成唯識論》卷第十,T31n1585《成唯識論》Vijñaptimātratā-siddhi-śāstraT31, No. 158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055b07。護法等造,玄奘譯。「涅槃義別,略有四種:一、本來自性清淨涅槃……二、有餘依涅槃,謂即真如出煩惱障……三、無餘依涅槃,謂即真如出生死苦,煩惱既盡,餘依亦滅……四、無住處涅槃,謂即真如出所知障,大悲般若常所輔翼。由斯不住生死涅槃,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用而常寂,故名涅槃。」四涅槃判:前三依斷煩惱障/滅苦依而成,第四獨依斷所知障而成。CBETA 電子佛典核校。 2 3

  2. 《成唯識論》卷第十,T31n1585《成唯識論》Vijñaptimātratā-siddhi-śāstraT31, No. 158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055b19。「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無學,容有前三,唯我世尊可言具四。」四涅槃之分配:初一本具·二乘無學容有前三·唯佛具四(無住處涅槃之圓滿果位唯佛具,本篇因/果分際所繫,詳第五節;亦 P10 分判經據)。 2 3

  3. 《成唯識論》卷第十,T31n1585《成唯識論》Vijñaptimātratā-siddhi-śāstraT31, No. 158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055c13。「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斷彼,得無住處?彼能隱覆法空真如,令不發生大悲般若,窮未來際,利樂有情。故斷彼時顯法空理,此理即是無住涅槃,令於二邊,俱不住故。」「無住」字義之樞紐:斷所知障→法空理顯→大悲般若得發→令於二邊俱不住。 2 3 4

  4. 《成唯識論》卷第九,T31n1585《成唯識論》Vijñaptimātratā-siddhi-śāstraT31, No. 158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048c06。「煩惱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能障涅槃,名煩惱障。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法……覆所知境無顛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二障各障一果:煩惱障障涅槃·所知障障菩提;故無住處涅槃須斷所知障(亦 P10「二乘斷一障·菩薩俱斷」之前提)。 2

  5. 《攝大乘論》卷下〈學果寂滅勝相品第九〉,T31n1593《攝大乘論》Mahāyāna-saṃgrahaT31, No. 1593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29a27。無著造,真諦譯。「諸菩薩惑滅,即是無住處涅槃。此相云何?捨離惑與不捨離生死二所依止,轉依為相。」無住處涅槃之攝論定義:轉依(捨離惑而不捨離生死)為相。 2 3 4 5 6

  6. 《攝大乘論》卷下〈學果寂滅勝相品第九〉,T31n1593《攝大乘論》Mahāyāna-saṃgrahaT31, No. 1593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29b11。「五下劣轉,由聲聞通達人無我故,由一向背生死,為永捨離生死故。六廣大轉,由菩薩通達法無我故,於中觀寂靜功德故,為捨不捨故。」下劣轉(聲聞·一向背生死)vs 廣大轉(菩薩·為捨不捨)——無住處涅槃之轉依結構(亦 P10 分判經據)。 2 3 4

  7. 《攝大乘論》卷下〈學果寂滅勝相品第九〉,T31n1593《攝大乘論》Mahāyāna-saṃgrahaT31, No. 1593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29b26。「於生死涅槃,若智起等等,生死即涅槃,二無此彼故。是故於生死,非捨非非捨,於涅槃亦爾,無得無不得。」偈頌:於二邊非捨非取,無住相之偈證。 2 3 4

  8. 《大智度論》卷第四十八〈釋四念處品第十九〉,T25n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405c24。龍樹造,鳩摩羅什譯。「問曰:若菩薩修此三十七品,云何不取涅槃?答曰:本願牢故,大悲心深入故,了了知諸法實相故,十方諸佛護念故。如經說:『菩薩到七住地,外觀諸法空,內觀無我……』(十方佛伸手摩頭)『莫生悔心!念汝本願!……眾生未悟,汝當以此空法教化眾生……汝未具足六波羅蜜乃至十八不共法……』」菩薩能取(觀空欲滅)而不取涅槃之四因(本願·大悲·了知實相·諸佛護念);無住處涅槃之般若系義理實質。(按:本條 CBETA_id 之卷數,原 檢索 誤記為「卷十九」——「十九」實為品數〈四念處品第十九〉,卷數經 juan milestone 實核為卷四十八,已正。) 2 3 4 5

  9. 《大智度論》卷第二十九〈釋初品中迴向釋論第四十五〉,T25n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273b11。「菩薩有大神力,住十住地,具足佛法而住世間,廣度眾生故,不取涅槃;亦如幻師自變化身,為人說法……」菩薩住十住地·具足佛法而住世間·為廣度眾生故不取涅槃(幻師喻)——不取涅槃之喻證義理實質。 2 3

  10. 《成唯識論》卷第九,T31n1585《成唯識論》Vijñaptimātratā-siddhi-śāstraT31, No. 158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051c16。「又由施等不住涅槃,及由後三不住生死,為無住處涅槃資糧。」唯識以六度(施等不住涅槃·後三[精進/禪/般若]不住生死)為無住處涅槃之資糧因——菩薩於因位修無住處涅槃之資糧(本篇取無住處涅槃為菩薩自在「因位趣向」之據,詳 3.1、第五節)。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