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度為自在之形
BODHI-P03 · v1.0 · 2026-06
般若為導·五度乃成到彼岸之自在·六度即二資糧之形與自他利之形
The Six Perfections as the Shape of Freedom: Prajñā as Guide Makes the Five Cross Over
一、問題意識
前二篇已立菩薩自在之兩件根本事:其所依(自在從願起,P01)與其量度(以積集量、二資糧無量,P02)。但細看「二資糧」一語,它說的是「積什麼」(福德與智慧二種資糧)與「積多少」(無量際),卻還沒說「以何形而積」。二資糧是一個抽象的量度——它告訴你菩薩自在量於福慧之無量積集,卻未告訴你:這積集在行門上、在日用之間,究竟現為什麼樣子?一個人若問「菩薩自在我懂了是『二資糧無量』,可我若要行,從何下手、行的是什麼?」——前二篇尚欠他一個答覆。
本篇就是這個答覆:菩薩自在之形,是六波羅蜜。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這六者不是於「二資糧無量」之外另立的六樁善事,而正是「二資糧無量」落到操作層所現之形。二資糧是骨(所積之質與量),六度是這骨所現之相(積之之形)。問「菩薩自在現為何形」,答曰:現為六度。
然而這裡有一個極易生的誤會,須在開卷即點出:把六度看成「六種彼此不相干的好德行」——布施是一種善、持戒是另一種善、忍辱又是一種……如數家珍,各自為政,與世間所稱道的慷慨、守規、能忍並無二致。若如此看,六度便只是「六樣美德的清單」,而非「一個自在之形」。本篇要證的,恰是反面:六度之所以是「波羅蜜」(到彼岸)而非僅僅世間之善,之所以能合為「一個自在之形」而非「六樣散德」,繫於兩件事——其一,般若為其導(離般若,五度如盲無導,只是有量之世間善;得般若導,方成到彼岸之自在);其二,自他利為其形(六度自始即兼自成與利他,非獨善其身之私德)。有此二者,六度方是「菩薩自在之形」。
本篇主張:**六波羅蜜即菩薩自在之形。**它是二資糧之形(P02 所積之福慧,行用即現為六度)、是由般若導而成到彼岸之形(般若令五度由世間善轉為自在)、是兼自他利之形(自在可辨為利他)。論證分三:第二節呈經典依據(六度全列與福智二分、般若導五度之盲導喻、六度之自他利與利益眾生);第三節核心論證三層(六度為二資糧之形·3.1、般若為導五度乃成到彼岸之自在·3.2、六度為自他利之形·3.3);第四節割捨跨學科會通,理由見第六節;第五節中道校正(首破「六度=六種散德」,並誠實標出一處文獻分際);第六節結論,收 P02、啟 P04 與 P05。
二、經典依據
本節列三組經證:六波羅蜜全列與福智二分(2.1)、般若為導之盲導喻(2.2)、六度之自他利與利益眾生(2.3)。所引依《大智度論》(T1509)、《瑜伽師地論》(T1579)、《攝大乘論》(T1593),悉依 CBETA 電子佛典核校。後四度(方便·願·力·智)與地對應,歸於下篇 BODHI-P04,本篇不抄。
2.1 六波羅蜜全列與福智二分
六波羅蜜之定型列,《大智度論》以梵名正列:
六波羅蜜滿。何等六?檀波羅蜜、尸羅波羅蜜、羼提波羅蜜、毘梨耶波羅蜜、禪波羅蜜、般若波羅蜜。1
檀(布施)·尸羅(持戒)·羼提(忍辱)·毘梨耶(精進)·禪(禪定)·般若(智慧)——此是六度名相之骨幹。而六度之結構,《瑜伽師地論》開為福·智二分:
謂略說福,即是三種波羅蜜多。一、施波羅蜜多,二、戒波羅蜜多,三、忍波羅蜜多。智唯一種波羅蜜多。謂慧波羅蜜多。精進、靜慮波羅蜜多,應知通二分。一者、福分,二者、智分。2
施、戒、忍三度為福分,慧度為智分,精進與靜慮通福·智二分。此一「福智二分」之判攝,正是本篇 3.1 之樞紐:它把六度與前篇 P02 之「福德資糧+智慧資糧」直接接榫——六度不是二資糧之外的別物,六度就是二資糧落到行門所現之形(施戒忍積福德資糧之形、慧積智慧資糧之形、精進靜慮通積二資糧之形)。
2.2 般若為導:五度離般若如盲無導,得般若乃成「到彼岸」
何以六度是「自在之形」而非「世間善之清單」?關鍵在「般若為導」。《大智度論》以盲與導為喻:
五波羅蜜亦如是,離般若波羅蜜,如盲無導,不能趣道、不能得一切種智。憍尸迦!若五波羅蜜得般若波羅蜜將導,是時五波羅蜜名為有眼;般若波羅蜜將導,得波羅蜜名字。3
此喻是本篇之眼。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五者,若離般若,「如盲無導,不能趣道、不能得一切種智」——即仍是有量有限之世間善(行善而著於善、求報而落人天,終不能到彼岸)。唯得般若波羅蜜「將導」(引導),五度方「名為有眼」、方「得波羅蜜名字」——「波羅蜜」者,到彼岸也;得般若導,五度乃由「此岸之善」轉為「到彼岸之自在」。
故「自在之形」一語中的「自在」,正是般若所賦。前篇 P01 立菩薩自在簽於「不取證」,所恃者是「不可得空智」(《大智度論》「以不可得空智和合故,不墮聲聞地」);此處般若之導,正是同一智之在六度中的運作:般若令布施成「三輪體空之施」(施者、受者、施物皆不可得而施)、令持戒成「不著戒相之戒」……如是五度一一由般若導而「不住」、而「到彼岸」。無般若導,則布施只是布施(有量之福,此岸之善);有般若導,布施乃成「布施波羅蜜」(到彼岸之自在之形)。是故六度之為自在之形,不在六度之事相本身(事相與世間善無別),而在般若導之而成到彼岸——導之則「有眼」,離之則「盲」。
2.3 六度為自他利之形:利益眾生而成入唯識果
六度之為「自在之形」,尚有一面:它自始即是「自他利」之形,非獨善其身之私德。《瑜伽師地論》菩薩地以多門總明菩薩諸行皆攝自利利他:
(自利利他諸門)……四、安樂種類自利利他,五、因攝自利利他,六、果攝自利利他,七、此世自利利他……若諸菩薩自利利他,或有……能攝受相。4
菩薩諸行(含六度)皆雙攝自他之利——此是「自他利」之結構經證。而六度逐一之利他之相,《攝大乘論》於入因果勝相品配釋之:
由施波羅蜜利益眾生,由戒波羅蜜不損惱眾生,由忍波羅蜜能安受彼毀辱不起報怨心,由精進波羅蜜生彼善根滅彼惡根,由此利益因一切眾生皆得調伏。5
施=利益眾生、戒=不損惱眾生、忍=安受毀辱而不報怨、精進=生彼善根滅彼惡根——逐度皆是「對眾生」之形,其果是「一切眾生皆得調伏」,而菩薩亦由此六度而成入唯識(自證)之果。故六度之形,自始即非「我自己修六樣德」之私行,而是「自成兼利他」之雙攝形:菩薩自在之為自在,恰恰可辨於它如何利益、調伏眾生——自在現為利他之相。(此「自在即利他」一義,下啟 P05〈四攝〉專論。)
文獻分際(亦見第五節):「六度逐一配自他利」之單一連列定型段(如「施=自他利·戒=自他利……」六度逐一連列),《瑜伽》菩薩地未獨立檢得;菩薩地有「自利利他」之多門總說(D2,卷三十五),六度之自他利別義則散見同地波羅蜜處品(卷三十五~三十九)。本篇以自他利總門(2.3 之《瑜伽》)+盲導喻(2.2 之《智論》)+利益眾生逐配(2.3 之《攝論》)三證合補「六度為自他利之形」,未杜撰《瑜伽》六度逐一連列之行號。
三、核心論證
第二節已證「六度全列與福智二分、般若導五度、六度自他利」是聖典明文。本節分三層論證:六度何以是二資糧之形(3.1)、般若為導何以使五度成「到彼岸」之自在(3.2)、六度何以是自他利之形(3.3)。
3.1 六度為二資糧之形:福智二分,行用即現為六度
前篇 P02 立菩薩自在以積集量、所積為「福德資糧+智慧資糧」二資糧。然二資糧是「積什麼」之質與量,尚未是「以何形而積」。本層證:六度即二資糧之行用之形。經據在《瑜伽》之福智二分(2.1):施、戒、忍為福分,慧為智分,精進、靜慮通二分。把此判攝與 P02 並讀,二者嚴密相接——P02 之「福德資糧」,行用即現為施、戒、忍(之福分);P02 之「智慧資糧」,行用即現為慧(之智分);精進、靜慮則通積二資糧。是故六度非二資糧之外的別物,六度就是二資糧落到行門所現之形。
這一接榫要緊,因它釐清了「形」與「質」之關係。問「菩薩自在以何量?」答:以二資糧無量(P02,質與量)。問「二資糧以何形而積?」答:以六度(本篇,行用之形)。二者一體兩面:離六度,二資糧無處積(無形可積);離二資糧,六度無所為(無質可成)。故菩薩自在之形即六度,菩薩自在之質即二資糧——「以二資糧無量而自在」與「自在之形為六度」是同一事之質、形兩說。
一個對照:營養與菜餚。一個人要強健,須攝取「蛋白質與維生素」二類營養(質);但「蛋白質與維生素」是抽象的營養學語言,落到餐桌上,它現為一道道具體的菜餚(形)。你不會在魚肉蔬果之外另吃一份「蛋白質」——蛋白質就現為魚肉之形,維生素就現為蔬果之形。二資糧之與六度,正如營養之與菜餚:二資糧是菩薩自在所須之「營養」(福、慧二類),六度是這營養所現之「菜餚」(六樣具體行門)。問「不在六度之外,何處覓二資糧之積」,正如問「不在菜餚之外,何處攝營養」——無處可覓,因積即在六度之形中。
✅ 義理可立:《瑜伽》判六度為福智二分(施戒忍福分·慧智分·精進靜慮通二分,2.1),與 P02「福德資糧+智慧資糧」嚴密相接。六度即二資糧之行用之形:二資糧是「積什麼」(質與量),六度是「以何形而積」(行門之形)。「以二資糧無量而自在」(P02)與「自在之形為六度」(本篇)為同一事之質、形兩說。
3.2 般若為導,五度乃成「到彼岸」之自在
六度之事相(布施、持戒等),與世間之善(慷慨、守規等)就事論事並無二致——世人亦布施、亦持戒。那麼,是什麼使六度成「波羅蜜」(到彼岸之自在),而非僅僅「此岸之善」?本層證:般若為導。經據在盲導喻(2.2):五度離般若「如盲無導,不能趣道、不能得一切種智」;得般若將導,五度「名為有眼」、乃「得波羅蜜名字」。
關鍵在「名字」二字之轉。同一布施之事,離般若則但名「布施」(此岸之善,有量有限,著相求報,終落人天),得般若導則名「布施波羅蜜」(到彼岸之自在,不著三輪,不住果報,趣一切種智)。轉變的不是布施之事相,而是「有無般若為導」。般若之導,具體即是令布施成「三輪體空之施」——施者、受者、所施物三者皆以「不可得空智」觀之而不可得,於是布施而不住於布施。此「不可得空智」正是前篇 P01 立「不取證」所恃者(《大智度論》「以不可得空智和合故,不墮聲聞地」);在此,它於六度中運作,令一一度皆「不住」、皆「到彼岸」。
故「自在之形」一語中的「自在」,正是般若所賦。六度之為自在之形,不在六度之事相本身(事相與世間善無別),而在般若導之——導之則五度「有眼」而成自在(到彼岸),離之則五度「盲」而但成世間善(不能趣道)。這也解釋了何以般若於六度中地位獨特:它既是六度之一(般若度,與餘五並列),又是餘五之導(令餘五成波羅蜜者)。般若一身二任:列為一度(智分),又導於五度(令福分諸度成到彼岸)——非自相矛盾,乃因「導」是般若於諸度中的運作功能,「列」是般若自身作為一度之位次。
一個對照:地圖與旅程。一個人縱有充沛體力、充足糧水、堅強意志(如布施、持戒、精進等五度之具足),若無一張正確的地圖為導(如般若),則「如盲無導」——再多體力糧水,也只是在原地打轉或誤入歧途,「不能趣道」(到不了目的地)。一旦有地圖為導,同樣的體力糧水便「有眼」了——同一份糧水體力,由「盲行之耗」轉為「趣道之資」。般若之於五度,正如地圖之於旅程之資具:不增一分糧水,卻使一切糧水成為「能到彼岸」者。離地圖,糧水是盲耗;有地圖,糧水是到彼岸之資。六度之為自在之形,繫於這一張「般若」之導。
✅ 義理可立:般若為導,五度乃由「此岸之善」轉為「到彼岸之自在」(盲導喻,2.2)。轉變者非六度之事相,而是「有無般若導」:得導則五度「有眼」成波羅蜜,離導則「盲」而但成世間善。般若所賦之「不住/不可得空」(即 P01「不取證」所恃之不可得空智)令一一度「到彼岸」。般若一身二任:列為一度(智分)、又導於五度(令成波羅蜜),非矛盾,乃其位與其功之別。
3.3 六度為自他利之形:自在可辨為利他
末層證:六度是「自他利」之形,故菩薩自在自始即非獨善其身之私德,而是可辨為利他之相。經據在《瑜伽》自他利之多門總說(2.3)與《攝論》六度利益眾生之逐配(2.3):施=利益眾生、戒=不損惱、忍=安受毀辱不報怨、精進=生善滅惡,其果「一切眾生皆得調伏」。
何以菩薩自在之形必兼利他?因前篇所立菩薩自在之所向與簽名,本即向他。P01 立菩薩自在簽於「不取證」——不取那本可取之證,為的是「於無量阿僧祇世生死中,心不厭沒」而度生;P02 立其量於「不齊限為若干眾生」之無量積集。既然自在之所向是度生、其量是不齊限地為眾生而積,則此自在落到操作之形(六度),自必是「對眾生」之形——施對眾生而利益、戒對眾生而不損惱、忍對眾生而不報怨。故六度之自他利,不是六度之外附加的一層「利他動機」,而是菩薩自在之形本身即朝向眾生:自在之為自在,恰可辨於它如何利益、調伏眾生。一個只利己而不及人的「自在」,依菩薩自在之定義(向他、不齊限、不取證)根本不成其為菩薩自在之形。
須辨一層以免誤解:「自他利」不是「先自利、後利他」之二段,亦非「犧牲自利以成利他」之對立,而是「同一行之雙攝」——同一布施,既成自身之福德資糧(自利),又利益眾生(利他),一行而雙成。《瑜伽》以多門明菩薩諸行「皆攝自利利他」(2.3),正標此「雙攝」而非「二選一」。故菩薩自在之形(六度)之利他,不減損其自成;其自成,亦不離於利他——自成即在利他中成(積福慧二資糧正於利益調伏眾生中積)。此「自在即利他、利他即自成」之雙攝,下啟 P05〈四攝〉之專論(四攝是六度利他之形的更專一展開:布施·愛語·利行·同事,純就攝化眾生而立)。
一個對照:良醫之術。一位良醫之「醫術自在」(純熟無礙之醫術),絕不可能是「只在自己身上練、不及於病人」的私技——醫術之為醫術,本義即朝向病人(治病救人)。他醫術之純熟(自成),恰恰可辨於、且正成就於他如何療癒病患(利他):愈是療癒眾多病患,其術愈純(自成於利他中)。你不會說「他醫術很自在,只是從不治病」——那根本不成其為醫術之自在。菩薩自在之形(六度)正如此:其自在可辨為利他(利益調伏眾生),其自成(二資糧)正積於利他之中;離利他,無菩薩自在之形可言。
✅ 義理可立:六度為自他利之形(《瑜伽》自他利多門·《攝論》六度利益眾生,2.3)。菩薩自在之所向(度生·P01)與量度(不齊限為眾生·P02)既向他,其形(六度)自必兼利他。自他利為「同一行之雙攝」(自成即在利他中成),非「先自後他」或「捨自成他」。故菩薩自在可辨為利他之相;離利他無菩薩自在之形(下啟 P05 四攝)。
三層合觀:六度為二資糧之形(福智二分接 P02·3.1)、般若為導使五度成到彼岸之自在(盲導喻·3.2)、六度為自他利之形(自在可辨為利他·3.3)。三者共證本篇論點:六波羅蜜即菩薩自在之形——二資糧之形、由般若導而成到彼岸之形、兼自他利之形;自在不在六度之外,自在即現為六度。
四、跨學科會通
(本篇刻意割捨跨學科會通一節,理由與割捨聲明見第六節。本篇主軸是「六度為菩薩自在之形」之大乘行門義理。當代「美德倫理(virtue ethics)」「技能習得之純熟(skill mastery)」等模型,雖在「德行之培養」「由生硬到純熟」一義上表面可擬六度,卻無法在「般若為導使善成到彼岸(不住·不可得空)」「六度為福智二資糧無量之形」「自他利之雙攝」三義上成立不流於比附之三層會通——尤其「般若為導」一義,其令布施等成「波羅蜜」者是「三輪體空·不可得空智」之現觀,非任何可還原為世間德目培養之模型所能對應;美德倫理之「慷慨」「節制」仍是此岸有量之善(盲導喻所謂「離般若如盲」),與得般若導而「到彼岸」之自在貌合而神異。故割捨,並於此聲明。)
五、中道校正
本節撥除三個與本篇論點緊鄰之誤讀,其一關乎文獻分際,須特別誠實。
❌ 誤讀一:「六度=六種彼此不相干之善行(六樣美德的清單)。」 此本篇全力破之。六度若只是六樣散德(布施一善、持戒一善……各自為政、與世間善無別),則它只是「美德清單」,不成「一個自在之形」。本篇證其反面:六度由般若一導而貫為一體(般若令五度皆「有眼」、皆「到彼岸」,2.2、3.2),由福智二分而接於二資糧之一體積集(3.1),由自他利而同朝一向(利益調伏眾生,3.3)。故六度非六樣散德,而是「一個菩薩自在」之六面之形——其一體性繫於般若之導與二資糧之質。把六度讀成散德清單,便失其「波羅蜜(到彼岸)」之自在義,亦失其「一形」之統貫,墮為世間善之羅列。
⚠️ 校正二:「六度逐一配自他利」之單一連列定型段,《瑜伽》菩薩地未獨立檢得;本篇以三證合補,未杜撰。 須誠實標明:本篇 3.3 立「六度為自他利之形」,然「施=自他利·戒=自他利……」六度逐一連列配自他利之單一定型段,遍檢《瑜伽》菩薩地未獨立檢得。《瑜伽》菩薩地有「自利利他」之多門總說(2.3 之 4,卷三十五),六度之自他利別義則散見同地波羅蜜處品(卷三十五~三十九)。本篇所立「六度為自他利之形」,是以《瑜伽》自他利總門+《智論》盲導喻+《攝論》六度利益眾生(施利益·戒不損惱·忍安受·精進生善滅惡)三證合補而成,非某一處「六度逐一配自他利」之連列原文。此分際依本案 檢索缺口 記錄如實標出,不以合補冒充單一定型段。
⚠️ 校正三:「福智二分」之配為《瑜伽》之判攝,餘論或別判;又般若「一身二任」非自相矛盾。 其一,本篇 3.1 所用「施戒忍福分·慧智分·精進靜慮通二分」之配,係《瑜伽》菩薩地之判攝(2.1 之 2);他論於六度與福·智之配或有別判(如有以禪亦攝智分者),本篇依《瑜伽》之標準判攝立論,不謂其為唯一判法。其二,般若於六度中「一身二任」(既列為第六度,又為餘五度之導),非自相矛盾:「列為一度」是般若自身作為智分之位次,「導於五度」是般若於諸度中的運作功能;位與功二義並存,正是般若於六度結構中的特殊性,非邏輯之窒礙。
六、結論
精要重述。 六波羅蜜即菩薩自在之形。經證上,《大智度論》正列六度(檀·尸羅·羼提·毘梨耶·禪·般若)、以盲導喻立「般若導五度乃成到彼岸(波羅蜜)」;《瑜伽師地論》判六度為福智二分(施戒忍福分·慧智分·精進靜慮通二分)、以多門明菩薩諸行皆攝自利利他;《攝大乘論》逐配六度利益眾生(施利益·戒不損惱·忍安受·精進生善滅惡)而調伏眾生、成入唯識果。義理上三層支撐:六度為二資糧之形(福智二分接 P02·3.1)、般若為導使五度成到彼岸之自在(3.2)、六度為自他利之形(自在可辨為利他·3.3)。須誠實標明:「六度逐一配自他利」之單一連列段未獨立檢得,以三證合補(第五節)。
修行指引。 行者於此當知:菩薩自在不是於布施持戒等行門之外、另有一個玄妙的「自在」待求;菩薩自在就現為你此刻的布施、持戒、忍辱之形——問題只在,你的布施有沒有「般若為導」。同一布施,若著相求報(施者受者施物宛然、求福求名),便是「盲」而落此岸之善;若以不可得空智導之(三輪體空而施、施而不住),便「有眼」而成到彼岸之自在。故修六度之要,不在六度事相之外別求自在,而在以般若導此六度——令一一行皆「不住」、皆向眾生(自他利)、皆積二資糧之無量。又當記取:六度是一體之六面(般若所貫),非六樣可挑揀之散德;偏修一度而離般若之導、離利他之向,則所修但成世間善,未成菩薩自在之形。
收上與啟下。 本篇收前二篇:P01 立自在之所依(從願起)、P02 立自在之量度(二資糧無量),本篇立自在之形(六度)——所依、量度、形,三者合而菩薩自在之輪廓略具。循本部(第2部·六度十度)之綱,下篇 BODHI-P04 將續展「六度」為「十度」:於六度後加方便·願·力·智後四度,並明十度與十地之對應(地地一度增上)——本篇立六度之形,P04 立其開展為十、且配屬於地之相。而六度自他利之形之更專一展開(純就攝化眾生),則由 P05〈四攝〉專論。與行軸之關係:本篇之「六度為自在之形」,與行軸 bodhi-path BODHI-P05〈行位〉之「六度踐行」主題相關——行軸讀六度為所歷之行(十行位之踐行),證軸讀六度為自在之形(所積累之自在之行用相);接縫義理由作者裁定,本篇不代行軸立言。
開放問題。 其一,本篇割捨第四節(六度與美德倫理/技能純熟貌合神異),理由見上。其二,「六度逐一配自他利」之單一定型段未獨立檢得,本篇以三證合補;若後續欲坐實《瑜伽》六度逐一之自他利連列,當另蒐菩薩地波羅蜜處品(卷三十五~三十九)逐度行號。其三,「福智二分」之配,本篇依《瑜伽》判攝;他論之別判(如禪度攝智)與其會通,本篇未展,俟之。其四,般若為導之「不住/三輪體空」之深義(不可得空智如何令一一度到彼岸),本篇但立其為自在之所賦,其與無生法忍(登地之認知簽名)之關係,屬本軸 P06,本篇但啟。
附註
參考文獻
一、佛教原典
- 《大智度論》。龍樹造,鳩摩羅什譯。T25, no. 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卷四(六波羅蜜正列)、卷六十二(釋照明品·般若導五度盲導喻)。
- 《瑜伽師地論》。彌勒說,玄奘譯。T30, no. 1579《瑜伽師地論》Yogācārabhūmi-śāstraT30, No. 157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卷三十五(菩薩地·自他利)、卷三十六(菩薩地·六度福智二分)。
- 《攝大乘論》。無著造,真諦譯。T31, no. 1593《攝大乘論》Mahāyāna-saṃgrahaT31, No. 1593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卷中(入因果勝相品·六度利益眾生)。
二、現代學術著作
(本篇未引現代學術著作;論證全據佛教原典,循「回到源頭」之開源精神。跨學科會通一節已割捨,故無相關現代文獻。)
三、經論索引
| 引文要旨 | 出處 | CBETA id |
|---|---|---|
| 六波羅蜜正列(檀尸羅羼提毘梨耶禪般若) | 大智度論 卷4 | T25n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087c25 |
| 六度福智二分(施戒忍福分·慧智分·精進靜慮通二分) | 瑜伽師地論 卷36 菩薩地 | T30n1579《瑜伽師地論》Yogācārabhūmi-śāstraT30, No. 157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485b18 |
| 般若為導·五度離般若如盲·得導乃成到彼岸(波羅蜜名字) | 大智度論 卷62 照明品 | T25n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496c04 |
| 菩薩諸行皆攝自利利他(多門總說) | 瑜伽師地論 卷35 菩薩地 自他利 | T30n1579《瑜伽師地論》Yogācārabhūmi-śāstraT30, No. 157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482c15 |
| 六度逐配利益眾生(施利益·戒不損惱·忍安受·精進生善滅惡)·眾生皆得調伏 | 攝大乘論 卷中 入因果勝相品 | T31n1593《攝大乘論》Mahāyāna-saṃgrahaT31, No. 1593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24c01 |
系列論文交叉引用索引
- BODHI-P02〈二資糧無量〉 §3.1:本篇承之——P02 立菩薩自在所積為福德·智慧二資糧(質與量),本篇 3.1 立六度即此二資糧之operational之形(福智二分接二資糧)。「以二資糧無量而自在」與「自在之形為六度」為同一事之質、形兩說。
- BODHI-P01〈菩薩自在不繼阿羅漢果〉 §3.2:本篇 3.2 之「般若為導·不住」所恃之「不可得空智」,即 P01 立「不取證」所恃者(不墮聲聞地之不可得空智);般若於六度中令一一度「不住·到彼岸」。
- BODHI-P04〈後四度與地對應〉(後續·同部):本篇立六度之形;P04 續展六度為十度(加方便·願·力·智後四度)並配屬十地(地地一度增上)。
- BODHI-P05〈四攝〉(後續):本篇 3.3 立六度為自他利之形(自在legible為利他);P05 專論四攝(布施·愛語·利行·同事)為利他即自在之更專一展開。
- ★ 行軸 BODHI-P05〈行位〉(並行·主題相關):行軸讀六度為十行位所walk之enacted行,證軸(本篇)讀六度為菩薩自在之形(所accrue之自在之operational相);同據六度經證,分讀於行(walk)與自在(形)。
Paper: BODHI-P03 · 六度為自在之形 · The Bodhisattva's Mastery · Part 2 · The Perfections Author: 釋慧鏡 (Shi Huijing) · Project: 指月 / Pointing-at-the-Moon · Series: The Attainment Signatures(證 自在簽名) License: CC BY-NC-SA 4.0 CBETA 校對: 全文引用均依 CBETA 電子佛典核校(《大智度論》T1509、《瑜伽師地論》T1579、《攝大乘論》T1593)。本篇為大乘分區,無巴利雙軌義務;引文均待 CBETA XML 實核。「六度逐一配自他利」之單一連列定型段《瑜伽》菩薩地未獨立檢得,依 檢索缺口 記錄以三證合補(自他利總門+盲導喻+利益眾生),不杜撰逐度連列行號(詳第五節)。 Repository: https://github.com/pointing-at-the-moon/attainment-signatures
Foot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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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論》卷第四(釋初品·菩薩功德義),T25n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087c25。龍樹造,鳩摩羅什譯。「六波羅蜜滿。何等六?檀波羅蜜、尸羅波羅蜜、羼提波羅蜜、毘梨耶波羅蜜、禪波羅蜜、般若波羅蜜。」六度名相之定型梵名正列。CBETA 電子佛典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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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六(本地分中菩薩地),T30n1579《瑜伽師地論》Yogācārabhūmi-śāstraT30, No. 157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485b18。彌勒說,玄奘譯。「略說福,即是三種波羅蜜多(施·戒·忍)……智唯一種波羅蜜多(慧)……精進、靜慮波羅蜜多,應知通二分(福分·智分)。」六度之福智二分判攝,接前篇 P02 二資糧。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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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論》卷第六十二(釋照明品第四十),T25n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496c04。「五波羅蜜……離般若波羅蜜,如盲無導,不能趣道、不能得一切種智……得般若波羅蜜將導,是時五波羅蜜名為有眼……得波羅蜜名字。」般若為導之盲導喻,標般若令五度成「到彼岸」之自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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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五(本地分中菩薩地·自他利品),T30n1579《瑜伽師地論》Yogācārabhūmi-śāstraT30, No. 157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482c15。以多門總明菩薩諸行皆攝自利利他。按:此為自他利諸門總說,非六度逐一配自他利之連列定型段(六度自他利別義散見同地波羅蜜處品·卷三十五~三十九;本篇以三證合補,詳第五節)。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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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卷中(入因果勝相品第四),T31n1593《攝大乘論》Mahāyāna-saṃgrahaT31, No. 1593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24c01。無著造,真諦譯。「由施波羅蜜利益眾生,由戒波羅蜜不損惱眾生,由忍波羅蜜能安受彼毀辱不起報怨心,由精進波羅蜜生彼善根滅彼惡根,由此利益因一切眾生皆得調伏。」六度逐配利益眾生之相,成入唯識(自證)兼度他之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