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賢懺悔業障
英文題名:Samantabhadra's Confession of Karmic Obstacles
懺到了《普賢行願》第四願,達其願力化的高水位:它由七支供裡的一「支」(一次性的禮拜動作)升為十大願裡的一「願」,被載入「四喻無盡+念念相續無有間斷」的願形底盤。本文以《四十華嚴·普賢行願品》第四願長行為據,比對七支供來源偈與長行願文的結構不對稱——偈頌止於一個完成的動作、不帶無盡句,唯長行願文帶四喻無盡——指出懺一旦被立為「願」,便繼承了願形的無盡底盤,於是事懺從「一次發露之點」轉成「盡未來際、無間斷、無疲厭」之線。本文續論:四喻無盡是一個邏輯構造(設一永不成立的終止條件),念念相續是普賢觀行所立的相續而非意志的苦撐,業障的對象是「由貪瞋癡發身語意」的因→相→果生成鏈而非實體,懺之機制是「後不復造、恒住淨戒」的轉向而非抹除。文末藉康德、列維納斯、薛西弗斯神話與宗教潔癖之說,澄清此無盡之願的不可窮盡源於「所願對象之無邊」而非「我永遠不夠」,其「無有疲厭」正面否證了徒勞與焦慮的讀法。本文嚴守事懺一層;照見罪性本空的理懺一面,依宗密「第四願缺觀罪性空乃以性空為預設地基」之說,留待本卷盡頭別論。
一、從一支到一願
上一篇論懺悔之為七支供中的一「支」——它不是一個獨立的儀軌,而是禮敬、稱讚、供養、懺悔、隨喜這一禮拜序列中的一個位置,止於一個完成的動作。本篇要問的是同一個懺的另一張臉:同一懺,何以又是一「願」?
把這兩張臉並排,便看見一處不對稱,而這處不對稱正是本文的問題所在。普賢行願這同一批材料,生出了兩種結構。一種是偈頌。無論是不空所譯《普賢菩薩行願讚》的「我曾所作眾罪業,皆由貪欲瞋恚癡,由身口意亦如是,我皆陳說於一切」1,還是般若譯本卷末重頌的「我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恚癡,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懺悔」2,懺都落在七支的序列裡,是一個說完即了的動作——「我皆陳說」、「我今皆懺悔」,完成式,到此為止。另一種是長行。在《四十華嚴·普賢行願品》卷四十,懺是十大願中的第四願,而它的願文末尾,帶著一句偈頌裡完全沒有的話:
我此懺悔無有窮盡,念念相續,無有間斷,身、語、意業無有疲厭。3
關鍵的實證就在這裡:偈頌不帶無盡句,唯長行願文帶。同一個懺,在「支」的形態裡止於完成,在「願」的形態裡被推向「無有窮盡」。差別不在懺本身改了內容,而在它被放進了不同的結構——一旦它從七支裡的一支,被立為十大願裡的一願,它就繼承了願形的底盤。這就是「從一支到一願」的確切意思:不是懺變大了,而是懺被投入了願的時間結構。
這個被立為「永不完成」的懺,立刻招來一個疑問。一個聲稱「念念相續、無有間斷」的懺,看起來像不像薛西弗斯永遠推不到頂的巨石?或者像不像宗教潔癖者那種「永遠洗不乾淨」的強迫——做了又做,永無了結之日?這個疑問值得認真對待,因為它正擊在「無盡」最容易被誤讀之處。本文的回答將分三步展開:先看第四願的願文究竟在懺什麼(業障是什麼)、它如何懺(轉向而非抹除);再看「四喻無盡」與「念念相續」這兩個願力構件如何把懺由點轉線;最後回到那個疑問,說明這無盡之願的不可窮盡,根據的是「所願對象之無邊」,而非「我這個人永遠不夠」——這一分判,決定了它是徒勞、還是一個有所生發的菩提誓。
二、第四願的願文:業障是什麼
先把第四願的願文完整讀過一遍,因為論題的每一個構件都在裡面:
復次,善男子!言懺除業障者:菩薩自念我於過去無始劫中,由貪、瞋、癡發身、口、意,作諸惡業無量無邊。若此惡業有體相者,盡虛空界不能容受。我今悉以清淨三業,遍於法界極微塵剎一切諸佛菩薩眾前,誠心懺悔,後不復造,恒住淨戒一切功德。如是虛空界盡、眾生界盡、眾生業盡、眾生煩惱盡,我懺乃盡。而虛空界乃至眾生煩惱不可盡故,我此懺悔無有窮盡,念念相續,無有間斷,身、語、意業無有疲厭。3
值得先記一筆名與實的差異。十大願的標目作「四者、懺悔業障」,而此處長行的起句卻作「言懺除業障者」——「悔」與「除」二字並見於同卷、同願、同一般若譯本,並非訛字。4 標目以「悔」標心之回轉,長行以「除」標障之消解;二者並非同義異文,而是同一願的兩個側面,故引用須逐處照錄,不可規範化為單一寫法。下文凡引標目作「懺悔」,凡引長行作「懺除」,即是此故。
願文先界定業障是什麼。它不是把業障當成一個現成的、實有的東西去搬走,而是描述一條生成鏈:「由貪、瞋、癡」是因(三毒),「發身、口、意」是相(身語意三業),「作諸惡業無量無邊」是果。業障於是不是一塊堵在那裡的石頭,而是一個由因到相到果、不斷被造出來的過程。5 接著的「若此惡業有體相者,盡虛空界不能容受」一句,最易被誤讀,須特別校準:這是一個假設語氣的句子——「若……有體相」,前提是業本無體相;它說的是極言其量之多(多到虛空都裝不下),是事懺裡形容罪之深重的誇飾,而不是在斷言「業有自性」的本體論主張,更不是反過來說「業無自性故空」。換言之,這一句屬於「量」的誇張,不屬於「性」的論斷。
理解了對象,才能理解對治。願文對治業障的方式,不是宣告它被一筆勾銷,而是兩道並起的轉向。其一是「悉以清淨三業……誠心懺悔」:染污由身語意三業而起,清淨也從這同一個三業之門反向而入——以清淨的身語意,發露先前由染污身語意所造之業。其二、也是更要緊的一道,是緊接著的「後不復造,恒住淨戒」:懺的真正落點不在過去那一筆業被抹掉,而在「此後不再造作」與「恒常安住於淨戒」。5 這就把懺重構為一個轉向(redirect)而非一次抹除(erase)——它不承諾你欠下的帳被一筆劃掉,它承諾的是行向的扭轉。
這裡須劃一道界,免得越出本篇。「恒住淨戒」一語只取「懺與淨戒之接縫」這一面意思——先淨而後能住戒,懺是住戒的前緣——至於戒體如何、受戒如何、開遮持犯如何,那是另一卷的事,本文不展開。同樣,諸佛菩薩眾在這裡是以「眾前」之格出現的:懺者是「遍於法界極微塵剎一切諸佛菩薩眾前」誠心懺悔。這個「眾前」是證境、是所歸投的境,不是一位下判決、行赦免的法官。願文裡並沒有任何「你的罪已被赦」的宣告;能令障消的機制,始終是懺者自身的清淨三業與後不復造。受懺與赦罪不是一回事——這一分判承自本卷前篇,此處不再申論。
三、四喻無盡與念念相續:懺由點轉線
第二章讀的是願文的前半(懺什麼、如何懺)。本章讀後半,也就是那句偈頌裡沒有的「無盡」——它正是「從一支到一願」的承重之處。
3.1 四喻無盡是一個邏輯構造
「如是虛空界盡、眾生界盡、眾生業盡、眾生煩惱盡,我懺乃盡」——這四喻不是修辭性的鋪張,而是一個精確的邏輯構造。它設下一個終止條件:要等虛空界、眾生界、眾生業、眾生煩惱這四者都「盡」了,「我懺」才隨之「乃盡」。然後願文立刻補上:「而虛空界乃至眾生煩惱不可盡故」——這四者永不可盡。於是「我懺乃盡」的那個條件永遠不成立,「乃盡」這一果永遠不被觸發。懺之無有窮盡,不是因為懺者立志要懺到天荒地老,而是因為它的終止條件被構造成永不成立。無盡,是因為它被立為願。
這個四喻有其源流。據宗密之說,行願品的四喻是把《十地經》初地大願結句的「十無盡界」收攝而來——以虛空界與眾生界為兩柱,再於眾生這一柱中開出「業」與「煩惱」,便成其四。6 宗密並說明何以從十收為四、何以在眾生中開出業惑:「又以觀行是對治門故,故眾生開出業及煩惱也。」6 這提醒我們,四喻不是隨意的修辭排比,而是一個有來歷、有構造邏輯的願形件。
此處須立一條紀律,否則整個論題會被講歪。這「四喻無盡+念念相續」並不是懺願獨有的句式,而是十大願每一願共用的收尾底盤。禮敬願說「我禮乃盡」,供養願說「我供乃盡」,懺悔願說「我懺乃盡」,隨喜願說「我隨喜乃盡」——逐願更換動詞,無盡的構架卻是同一個。事實上,澄觀與宗密的疏鈔都把完整的無盡義前置於第一願(禮敬),在禮敬處說盡「總結無盡」之理,到了懺處便只書一句「例此」——「下之九門,無盡例此」。7 所以行文絕不能說成「唯獨懺願有無盡」(那在文獻上是假的),而要說成:偈(支形)沒有這句,長行(願形)帶這句;懺與其餘九願同載一個無盡底盤。這一點看似削弱了懺的獨特性,其實恰恰是本文論題的旁證:懺之所以無盡,正因為它被放進了「與九願共享無盡底盤」的願形——這就是「從一支到一願」本身。承重的那條疏文取自禮敬處的總釋,經文則以「例此」令懺願同治;這個「薄」是誠實的,不是漏洞。
3.2 念念相續:觀行所立的相續
四喻把「終止」推向永不成立,「念念相續,無有間斷……無有疲厭」則把懺鋪展為一條綿延於身語意三業的時間之線。問題是:念念不斷,憑什麼?是憑咬牙堅持嗎?宗密的疏文給了一個與直覺不同的答案,也是「從一支到一願」最富的一條註腳:
念念相續無有間斷,身語意業無有疲厭……若不以普賢觀行之力,如何得念念不斷?願智者審思此文,無以生滅之心、取相之禮而為禮,例下九門,亦無以生滅取相之讚歎、供養乃至迴向等而為普賢行願也。8
宗密說得很清楚:念念相續所憑的是「普賢觀行之力」,而不是意志的苦撐。撐不住的是「生滅之心、取相之禮」——若以一個會起會落的心、執著於外相的禮拜去做,當然念念會斷、會疲、會厭。真正令其不斷的,是非生滅、非取相的觀行之力。而宗密一句「例下九門」,又把這「觀行所立的相續」明白地推及包含懺在內的九門。懺願的念念相續,正是繼承了這份觀行所立的不疲不厭。
這也正是經文「無有疲厭」四字的分量所在。一個無盡的任務,若以重負的調性去領受,必然導向疲厭與焦慮;而願文偏偏在「無盡」之後緊接「無有疲厭」——它不是在描述一個尚待達成、令人精疲力竭的目標,而是在表明這願力結構本身就不帶疲厭的調性。「無有疲厭」於是成了對治一切「徒勞」與「焦慮」讀法的定錨,下一章還要回到它。(須附一語界限:此處宗密的「觀行」一詞已貼近理懺的地界,本文只取其「相續之力源」這一面,至於「觀罪性空」一類的義理,不在本篇展開。)
懺由點轉線之後,還有一個與無盡相配的力證。宗密曾以一念懺悔的功德與無量劫所造之業相較,謂二者分量齊等,並引《大毘婆沙論》暗室之喻為說:
此一念善有形色者,大千世界不能容受……故以一念懺悔功德,便與無量劫所造之業分量齊等。如一暗室中,須臾燈光之明所遍分量,便與此室千年之暗分量齊等。9
千年之暗,須臾燈明即遍——有限的一念,有無限的射程。這與四喻無盡恰成一對:無盡之願,不必每一念都背負無量劫的重量去償還;一念之懺,其功德之射程本就可與無量劫之業相稱。無盡因此不是「永遠還不完的債」,而是「念念皆足、且綿延不斷」的願。(須附一語:此喻是宗密引《婆沙論》之說、再加轉述,非經文本身,引用時當標明此一引述之鏈。)
四、無盡之願與薛西弗斯:跨傳統的並置與分判
把鏡頭轉向佛典之外。一個被構造成「永不完成」的懺,在西方思想裡並非沒有迴響——悔改的永續性、責任的無限承擔、永不終結之勞作,都曾被反覆思索。本章把三組西方之說與第四願並置而觀,目的不是證明它們講的就是普賢行願,而是借它們把「無盡之願」最容易滑向的三種誤讀逐一逼出、再逐一分判清楚。貫穿三組的一條主線是:無盡之願是有所生發的(generative),它的不可窮盡源於所願對象之無邊(境無邊),而非「我這個人永遠不夠」(我不足);經文「無有疲厭」一語,正面否證了焦慮與徒勞的讀法。
第一組是悔改的永續性對一次性。東正教傳統把悔改(不斷回轉)理解為終身、念念回轉的歷程,而非一次了結的事件;路德《九十五條論綱》開宗即言信徒的整個生命都應是悔改。10 這與拉丁傳統把告解、補贖視為「一次性事件」恰成對照。表面看,「不斷回轉」與「念念相續」幾乎可以互換。可一旦推到底,分判就出來了:基督宗教的永續悔改最終仍指向一個赦免者與一場末日的結帳,而第四願的無盡之懺既無最終的赦罪宣告,也無末日的清算——它的無盡奠基於「四界無邊」這一所願對象的結構,不奠基於「人壽有限、贖不及完」的焦慮。(這一組與下一組多有重疊,分判力較弱,姑置於首以為引子。)
第二組是哲學裡的無限承擔。列維納斯(Emmanuel Levinas)論為他者之責任,謂責任愈履行愈深、永不得清償;齊克果(Søren Kierkegaard)論「重複」,視之為在時間中永不完成的努力;康德(Immanuel Kant)以靈魂不滅為設準,令意志得以無盡地漸進趨向圓善,而與「應當蘊含能夠」之要求保持張力。11 三者的共同接點,是一個被構造為「永不完成」的任務。可分判同樣清楚:第四願的「無有疲厭」拒斥了罪咎與重負的調性——它不是一個壓在肩上、令人愈履愈沉的無限債務;它的目的(telos)是淨障與菩提資糧,而不是道德上的自我完善或無盡的虧欠之償。更要緊的是,它的無盡奠基於「境無邊」(所願對象無邊故願無盡)而非「我不夠」(自身永遠達不到故任務無盡)。把前者讀成後者,是這一組最常見的滑誤。(須聲明:以上諸說皆為對照之鏡,本文並不主張任何一位西方學者曾把其說應用於普賢行願,僅謂二者可並置而觀。)
第三組是要正面擊破的懷疑論——薛西弗斯與宗教潔癖。卡繆(Albert Camus)《薛西弗斯神話》裡,薛西弗斯被諸神罰以永遠推石上山、到頂復墜,是「徒勞」的原型;宗教潔癖(宗教強迫,scrupulosity)則是一種「永遠覺得沒洗乾淨」的強迫,做了又做、永無了結。12 一個被立為「無有窮盡、念念相續」的懺,難道不正像這兩者嗎?此處須四刀並下,把表面的相似切開。第一刀:所罰不等於所願。薛西弗斯是受罰,他的勞作是被加於身上的刑罰;而第四願的懺者是發願,無盡之懺是他自己立的誓——一個是被動受刑,一個是主動立志,調性自始相反。第二刀:「無有疲厭」直接否證徒勞與焦慮的讀法。徒勞之苦在於疲與厭,而願文偏偏明文標出「無有疲厭」——這不是樂觀的勸慰,而是這願力結構的構造性質。(卡繆尚且要我們「想像薛西弗斯是快樂的」,第四願則本就不把這條路讀成苦役。)第三刀:無盡不等於一個「卡住未完」的有限任務。薛西弗斯的石頭與潔癖者的清洗,是一個本可完成、卻被困住而完不成的有限任務;第四願的無盡卻是境界共延之願——它的「未完」不是被卡住,而是因為所願的對象(眾生、煩惱)本就無邊。第四刀:其目的是生發的,不是懲罰性的。它指向資糧的積累與障的清淨,而不是一架罰人不休的踏車。四刀過後,相似坍塌,分判挺立:無盡之願不是徒勞,亦不是潔癖;它的綿延是願力的綿延,不是刑罰或強迫的綿延。
五、中道校正
本章把前文散見的界限收為數條明確的校正,凡 ❌ 者為須防的越界,凡 ⚠️ 者為須慎的貼界。
❌ 不可把「若有體相」誇飾讀作空觀。 「若此惡業有體相者,盡虛空界不能容受」是假設語氣的量誇張,是事懺裡形容罪之多重;它既不是「業有自性」的本體論斷言,也不能反推為「業無自性故空」。把這句讀成空觀,是把事懺的修辭錯當成理懺的義理。同理,宗密「一念善有形色……大千不能容受」之喻,亦屬量的誇張,不是性的論斷。
❌ 不可把無盡說成懺願獨有。 四喻無盡與念念相續是十大願共用的收尾底盤,疏鈔且把完整的無盡義前置於禮敬願。凡論及無盡,必帶「支形無此句/願形帶此句/懺與九願同盤」的限定,絕不可寫成「唯懺願有無盡」——那在文獻上是假命題。
❌ 受懺不等於赦罪。 諸佛菩薩眾居「眾前」之格,是證境、是所歸投之境,不是行赦免的法官;願文無赦罪之宣告,令障消者是懺者自身的清淨三業與後不復造。此承本卷前篇之分判。
⚠️ 「恒住淨戒」不展開為戒體。 只取「懺→淨戒」的因果接縫一句——先淨而後能住戒;戒體、受戒、戒相皆屬另卷,不在此論。
⚠️ 「觀行」貼近理懺地界,只取相續之力源一面。 宗密「普賢觀行之力」一語近於理懺,本文只取其「念念相續所憑之力源、非意志苦撐」這一面,不順勢解說「觀罪性空」之義。
❌ 不滑入 self-help 的調性。 「無盡之懺」尤忌被讀成「永遠不夠的自責治療」。本文與西方之說的並置是學術的對照,其目的(淨障、菩提資糧)與心理上的「了結」「和解」「療癒」不是同一回事;「無有疲厭」是對治焦慮的定錨,不是一句寬慰。
六、結論
精要重述。 懺到了《普賢行願》第四願,達到它願力化的高水位。它由七支供裡的一「支」(止於完成動作的偈頌)升為十大願裡的一「願」(帶四喻無盡的長行);偈不帶無盡句、唯長行帶,這一結構的不對稱就是「從一支到一願」的確切證據。被立為願之後,懺繼承了願形與九願共享的無盡底盤:四喻把終止條件構造成永不成立,念念相續以普賢觀行之力(非意志苦撐)把懺鋪為一條無有疲厭的時間之線。事懺於是由「一次發露之點」轉成「盡未來際、無間斷」之線。而它所懺的業障,是由貪瞋癡發身語意的因→相→果生成鏈,不是實體;它懺的方式,是「後不復造、恒住淨戒」的轉向,不是抹除。
這對理解與修持的意義。 無盡之懺最要緊的一分判,是它的不可窮盡源於「境無邊」而非「我不足」。把它讀成「我永遠贖不完」的焦慮,就落入薛西弗斯與宗教潔癖的陷阱;讀成「境界共延的菩提誓」,它才是有所生發的願。「無有疲厭」四字是這分判的試金石——一個正確領受的無盡之懺,不疲、不厭、不焦慮,因為它綿延的是願力,不是刑罰。這也意味著,懺在此處仍然徹徹底底是事懺:罪相宛然(業障的因相果歷歷可數)、對佛發露(眾前誠心懺悔)、轉向非抹除(後不復造、恒住淨戒)。它沒有、也不需要在這一層宣稱罪本無生。
留與下文的問題。 那麼,照見罪性本空的那一面——理懺——到哪裡去了?第四願的願文通篇並未前景化它。這不是疏漏。宗密說得明白:第四願之所以「缺觀罪性空」,是因為「性空是緣起之體,行願必是無性之緣起故,故此經文不更別標」13——性空被當作沉默的地基,願行是在這地基之上所行的表面,故經文不另標舉。換言之,正是「以性空為預設地基」這一義理安排,授權了本文只處理願力結構的事-行一層,而把罪性本空、無生懺的理懺一面,留待本卷盡頭別論之;此處只立一塊路標,不展開其義。本卷由事懺之底(能減而不能淨)拾級而上,至此登事懺之高(願力化的無盡之懺),兩者同指那尚未展開的理懺。再往前一步,便是由此事懺之高,轉向「死而後生」的另一道門檻——但那是後話了。
腳注
參考文獻
一、佛教原典 Primary Buddhist Sources
- 《大方廣佛華嚴經》(四十華嚴·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唐·般若譯,《大正藏》第10冊,No. 293。
- 《普賢菩薩行願讚》,唐·不空譯,《大正藏》第10冊,No. 297。
- 《華嚴經行願品疏》,唐·澄觀(清涼國師·華嚴四祖)述,《卍續藏》第5冊,No. 227。
- 《華嚴經行願品別行疏鈔》,唐·澄觀 別行疏、宗密(圭峰·華嚴五祖)隨疏鈔,《卍續藏》第5冊,No. 229。
- 《十地經》十無盡界(經宗密引述,不另引原經)。
-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一念懺悔功德之喻(經宗密轉述,不另引原論)。
二、現代學術著作 Modern Scholarship(§四對照之鏡,非佛理之證)
- Camus, Albert. Le Mythe de Sisyphe. Gallimard, 1942.
- Ciarrocchi, Joseph W. The Doubting Disease: Help for Scrupulosity and Religious Compulsions. Paulist Press, 1995.
- Kant, Immanuel. Kritik der praktischen Vernunft. 1788.
- Kierkegaard, Søren. Repetition. 1843.
- Levinas, Emmanuel. Totalité et Infini. Martinus Nijhoff, 1961.
- Ware, Kallistos. The Orthodox Way. St Vladimir's Seminary Press, rev. ed. 1995.
三、經論索引 Sūtra & Śāstra Index
| 簡稱 | 全名 | 編號 | 造/譯/述者 | 卷 |
|---|---|---|---|---|
| 四十華嚴 | 大方廣佛華嚴經(普賢行願品) | T10n0293《大方廣佛華嚴經》(四十華嚴)Gaṇḍavyūha (40-fascicle, including the Ten Vows)T10, No. 293般若 (唐,798 CE)結卷即普賢十大願章,本卷第七部之經典所依。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唐·般若 譯 | 卷40 |
| 行願讚 | 普賢菩薩行願讚 | T10n0297《普賢菩薩行願讚》T10, No. 297唐 不空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唐·不空 譯 | — |
| 行願品疏 | 華嚴經行願品疏 | X05n0227 | 唐·澄觀 述 | — |
| 別行疏鈔 | 華嚴經行願品別行疏鈔 | X05n0229 | 唐·澄觀 疏/宗密 鈔 | — |
系列論文交叉引用 Cross-Reference Index
| 編號 | 篇名 | 與本篇之關係 |
|---|---|---|
| P01 | 懺悔辨義 | 懺、悔、發露三詞之辨;本篇「陳說/懺悔」對讀承此。 |
| P02 | 覆藏與出罪 | 事懺發露之機制;本篇守事懺一層承此。 |
| P03 | 自恣與布薩 | 僧團懺罪之定期結構。 |
| P04 | 善刃與病刃 | 懺悔之能與不能。 |
| P05 | 重業之限 | 事懺能減不能淨、受懺不等於赦罪;本篇「受≠赦」分判直承此。 |
| P06 | 七支供之懺悔支 | 懺為七支供中之一「支」;本篇「從一支到一願」之升維直承此。 |
| P07 | 普賢懺悔業障(本篇) | 懺由「支」升為「願」之願力結構;理懺一面留待本卷盡頭。 |
授權 License: CC BY-NC-SA 4.0 —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經文校對 Textual Verification: CBETA 電子佛典集成(大正藏·卍續藏) 專案 Project: 指月 Point-to-the-moon · six-practice-gates(懺 KṢAMĀ 卷 · Part III · P07) Repository: https://github.com/pointing-at-the-moon/six-practice-gates 作者 Author: 釋慧鏡 Shi Huijing — 正法眼藏,不立文字
Foot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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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賢菩薩行願讚》,唐·不空譯,《大正藏》第10冊,No. 297(p0880a23-a24)。不空譯此處作「陳說」(≈發露),與般若譯本作「懺悔」可對讀;二譯之懺皆為完成式,皆無「無盡」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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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四十華嚴·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卷四十,唐·般若譯,《大正藏》第10冊,No. 293(p0847a16-a17)。重頌偈。按:大正底本作「貪恚癡」,明本作「貪瞋癡」(校勘記 app 0847001);世所通誦即明本之讀。此處依底本照錄「貪恚癡」,異文存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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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四十華嚴·普賢行願品)卷四十,唐·般若譯,《大正藏》第10冊,No. 293(p0845a19-a28)。卷四十為全經末卷,亦全經唯一含十大願長行之卷。底本作逗號串,引文照錄。 ↩ ↩2
-
同上,標目「四者、懺悔業障」見 p0844b26(十大願標目,p0844b24-b28);長行起句「言懺除業障者」見 p0845a19。「悔」「除」二字並見同卷同願、皆般若譯,非訛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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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p0845a19-a25。三毒因、三業相、惡業果(a20-21);體相假設喻(a21-22);清淨三業、眾前、誠心懺悔(a22-23);後不復造、恒住淨戒(a23-2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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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經行願品別行疏鈔》,唐·宗密 隨疏鈔,《卍續藏》第5冊,No. 229(p0269a18-b09)。四喻溯源《十地經》十無盡界、收為四,及「眾生開出業及煩惱」之說。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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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經行願品疏》,唐·澄觀 述,《卍續藏》第5冊,No. 227(p0193b05-b12)。「總結無盡」「於眾生中開出業惑,故成其四」「下之九門,無盡例此」。完整無盡義前置於第一願(禮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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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經行願品別行疏鈔》,唐·宗密 隨疏鈔,《卍續藏》第5冊,No. 229(p0269b18-b24)。「若不以普賢觀行之力,如何得念念不斷……例下九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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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p0282a17-a22。「一念懺悔功德,便與無量劫所造之業分量齊等」及暗室燈喻。按:暗室之喻為宗密引《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之說而轉述,非經文本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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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回轉之說,見東正教傳統對 metanoia 之理解(參 Kallistos Ware, The Orthodox Way);「整個生命是悔改」見 Martin Luther,《九十五條論綱》(Ninety-five Theses)第一條。此處為 §四對照之鏡,非佛理之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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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責任見 Emmanuel Levinas, Totalité et Infini(為他者之責任愈履愈深);「重複」見 Søren Kierkegaard, Repetition;靈魂不滅設準與圓善之無盡漸進見 Immanuel Kant,《實踐理性批判》(Kritik der praktischen Vernunft)辯證論「靈魂不滅」一節。皆為 §四對照之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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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西弗斯神話見 Albert Camus, Le Mythe de Sisyphe(1942);宗教潔癖(scrupulosity)見 Joseph W. Ciarrocchi, The Doubting Disease(1995)。二者於本文框為須擊破之懷疑論,非友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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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經行願品別行疏鈔》,唐·宗密 隨疏鈔,《卍續藏》第5冊,No. 229(p0281a21-b02)。「言含有不具者,缺觀罪性空、發菩提心二也……性空是緣起之體,行願必是無性之緣起故,故此經文不更別標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