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相懺
英文題名:Sign-Based Repentance
三種懺中,作法懺最像我們熟悉的懺悔:在僧團面前說出過失、依法度復淨;無生懺則站在最遠的一端,觀罪性而入空。夾在兩者之間的取相懺(智顗本文作「觀相懺」)最容易被一帶而過,卻正是懺第一次需要「定」的那一級。知禮一句定義最準:「取相懺,謂定心運想,相起為期」;智顗則說它「於靜心中見種種諸相……此悉就定心中作」。懺從此由僧團外部的口與羯磨,收進個人的靜心。它以「見好相」——佛來摩頂、見光見華——為罪滅之徵,卻又立刻教人「相起而不取著相」:相是徵驗,不是歸宿,取著即落魔。正因它以相為徵卻不以相為歸,它向下破作法懺所不破的體性罪、向上向無生懺開門,成為懺由事入理真正的轉軸。本文蹲到這中間一級看仔細:相從哪裡來、為何靠不住、何以是兩頭都不能省的一節。它不是可跳過的踏板;三懺「行在一時」,高階不廢低階。最高一級的無生懺,本文只立其名守在門外,留待本卷盡頭(第七部)。
一、蹲到中間那一級
上一篇站遠了看整座階梯:作法懺、觀相懺、無生懺,一級扶著一級往上,每一級都還在、每一級都還算數。那一篇的視角是「望」——望見三懺如何構成一條由事入理的坡道。這一篇要做的事相反:蹲下來,把中間那一級看仔細。
為什麼是中間這一級?因為它最容易被略過,也最容易被誤解。作法懺看得見——它在僧團裡發生,有對首、有羯磨、有可數的人數與程序,西方—在家的讀者即使不懂律,也認得出那是一套「在別人面前認錯、由制度判你乾淨」的東西。無生懺則因為名字裡帶著「空」「無生」,反而自帶一層神祕的吸引力,讓人直接想跳到那裡去。夾在中間的取相懺,既沒有制度的可見度,又沒有空的吸引力,於是常被讀成「就是打坐看見一點瑞相」——彷彿是作法懺的升級版,或無生懺的暖身。
這是誤讀。中間這一級之所以是脊椎,正在於它做了一件前面沒做、後面不再重複的事:它把懺收進定心。
智顗在《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二判三種懺,明說「觀相懺悔此扶定法」——三懺各扶戒、定、慧之一,觀相懺對的是「定」。1他接著給出定義:
二、明觀相懺悔者,行人依諸經中懺悔方法,專心用意,於靜心中見種種諸相,如菩薩戒中所說。若懺十重,要須見好相乃滅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華種種瑞相已,罪即得滅。若不見相,雖懺無益。……此悉就定心中作故,觀相懺悔多依修定法說。2
關鍵在最後一句:「此悉就定心中作」。作法懺在僧團這個「外部場合」完成——靠的是口、是眾、是法度;取相懺則整個轉入「靜心/定心」。這是懺第一次不再靠外面的人替你判,而要你自己先把心定下來,在定裡見相、依相而判。
天台後世給這一級一個更乾淨的定名。知禮在《修懺要旨》裡說:
取相懺,謂定心運想,相起為期。3
八個字把這一級的形狀說全了:要「定心」,要「運想」(在定中作意而觀),而以「相起」為期程、為徵驗。懺到這裡,第一次成了一件需要功夫、需要靜心、需要等待相起的事。它不再是一個動作,而開始是一段過程——而過程,正是事相懺悔長出理觀的地方。這就是為什麼說中間這一級是「事懺長成理懺的那一節脊椎」。⟨須先誠實說明:「中間一級是事理之間的轉軸與脊椎」這句綜合判斷,是本系列的讀法;智顗自立的「扶定」、知禮自立的「相起為期」,是充分的文本依據,但把它讀成「事懺與理懺之間的脊椎」、並與六行門「懺→……→定」的位序相呼應,是本系列的架構讀法,而非智顗預設的六門框架。⟩
還有一個名實的問題須在開篇講清楚,否則後文會張冠李戴。智顗本人通篇用的是「觀相懺」這個名;「取相懺」是後世的通稱——而且不只是律宗在用。天台四明知禮在《修懺要旨》《金光明經文句記》裡都作「取相懺」,律宗的元照在《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裡則稱它為「北教中取相懺」。4天台與律宗兩系,在「取相懺」這個通名上會合了。所以本文標題用通行的《取相懺》,但凡引智顗的段落一律照他的原話作「觀相」,凡引知禮、元照的段落作「取相」,不相混。同實異名,逐處照原文。
二、相從哪裡來、長什麼樣
既然這一級以「相起」為期,就得先問:相是什麼相?從哪裡來?長什麼樣?
「見好相」這個說法,最早的、也最常被引的源頭,是《梵網經》論懺重戒的一段:
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見華種種異相,便得滅罪。若無好相,雖懺無益。5
佛來摩你的頂、見到光、見到華——這些「種種異相」就是「好相」,見到了,罪才算滅;見不到,懺了也沒有用。這是極強的一句話:它把罪滅與否,繫在一個可見的徵象上。
這裡須誠實標明一件事:「見好相」的文本歸屬不是單一的。《梵網經》給的是「佛來摩頂、見光見華」這一類瑞相;《占察善惡業報經》給的是「清淨相」與它的反面「非善相」;智顗在《釋禪波羅蜜》裡另給了一套「見相四種」;知禮在《金光明經文句記》裡又列出方等十二夢王、虛空藏唱聲印臂等。6它們不是同一份清單,各有出處,本文整合著用,但逐一標源,不把它們混成一團。
智顗的「見相四種」最有結構,值得錄全:
相不出四種:一、夢中見相;二、於行道時聞空中聲,或見異相及諸靈瑞;三、坐中覩見善、惡、破戒、持戒等相;四、以內證種種法門道心開發等為相。7
從夢中、到行道時、到坐中、再到「內證法門道心開發」——四種相由外而內、由境相而心相,最後一種已經不是「看見什麼」,而是「心裡某個法門通了、道心發動了」。這個排序本身就透露了取相懺的方向:相不必停在「看見佛、看見光」這種外境上,它最深的一種,是心的轉動。
至於這些相要怎麼求、怎麼觀——譬如方等怎麼求夢王、占察怎麼擲輪——本文一概不寫。智顗自己就把這件事推開了:
觀相懺悔行法云何?答曰:方法出在諸大乘方等修多羅中,行者當自尋經,依文而行。8
連智顗都說「你自己去尋經、依文而行」,本文更不越界去教操作步驟。這些行法如何落為一堂一堂的具體儀軌——法華三昧、金光明、方等、占察輪相——是本卷後面(第六部)漢傳懺儀的事。這裡只點到名,不教怎麼做。
還要劃清一條界:見好相在另一個脈絡裡,是「戒體可不可以受」的開關——受菩薩戒須見好相,這是受戒的那一面,已在前一部分(第四部死而後生橋,以及戒門相關諸篇)處理過。本文取的是另一面:見好相作為罪滅之徵、作為定心懺罪的徵驗。同一個「見好相」,受戒面已說,本文不重走受戒的機制,只取它「罪滅之徵」的這一張臉。
三、相靠不住:邪正之辨與不可取著
第二部把相說得彷彿很可靠:見到了好相,罪就滅了。可是取相懺真正的軸心,恰恰是反過來的一句——相靠不住。
第一重不可靠:相可以是假的,魔也作得出來。智顗自設問答:
魔羅亦能作此等相,云何可別?答曰:實爾,邪正難別,不可定取。若相現時,良師乃識,事須面決,非可文載,是故行者初懺悔時,必須近善知識、別邪正之人。9
「邪正難別,不可定取」——他承認得很乾脆:你見到的相,真假難分,不能一見就認定。怎麼辦?要良師當面替你辨,而且「非可文載」——這件事寫不進書裡,得靠一個會辨邪正的善知識當面決。這是取相懺對「外魔偽相」設下的閘。
第二重不可靠:相也可以是內心自己騙自己。《占察善惡業報經》設了一道防自欺的檢查——若有人在求清淨相之前,就先見聞了種種勝事,那不是好相:
但先見聞如此諸事者,則為虛妄誑惑詐偽,非善相也。10
智顗防的是外面的魔作偽相,占察防的是裡面的垢心搶先給自己造一個「我已清淨」的假相。兩文一外一內,合起來是中間這一級的「防自欺」雙閘:外有良師別邪正,內有「非善相也」這把尺。
但取相懺最關鍵的一句,不是「怎麼辨真假」,而是更釜底抽薪的一句:**就算是真相,也不可取著。**智顗說:
言觀相者,但用心行道,功成相現,取此判之,便知罪滅、不滅。非謂行道之時,心存相事,而生取著。若如此用心,必定多來魔事。11
請細看這句的結構。相現了,你「取此判之」——拿它來判斷罪滅了沒有;相是一把判準。但「非謂……心存相事,而生取著」——絕不是叫你把心停駐在相上、抱著相不放。若真把心黏在相上,「必定多來魔事」。
這就是取相懺的軸心,也是它叫「取相」卻教人「不取相」的弔詭所在:相是用來徵驗的(罪滅了沒有),不是用來安住的(不是你修行的歸宿)。它教你用相而不被相用。一旦把相當成目的、當成成就、當成可以反覆回味的體驗,相就從徵驗變成執著,從幫手變成魔事的入口。
值得停下來想一層:為什麼「不取著」這一誡,偏偏要安在「取相」這一級?作法懺裡沒有這個問題——你在僧團前認錯,沒有什麼「相」可供你執取。無生懺那一頭也沒有這個問題——到那裡時相已被照空,無相可取。唯獨中間這一級,相是真的會起、會現、會逼真到讓人想抓住的,所以唯獨在這裡,「不可取著」才成為一道非設不可的閘。換句話說,取相懺是三懺裡唯一一級,會給你一個「值得執著的東西」,然後當場教你別執著它。這正是它作為轉軸的吃重之處:它不是在沒有誘惑的地方講放下,而是在誘惑最具體的地方教放下。
正是這個「相起而不住相」的內在動勢,把取相懺指向了下一級。見相而不取相——以相為判而不以相為歸——這一轉,已經是朝向理觀的轉身了。相還在(這一頭連著事),心已不住相(那一頭通著理);身在相中而心不黏相,正是「由事入理」這四個字真正發生的那一剎。中間這一級之所以是「轉軸」,就轉在這裡。
四、何以為中階:兩頭都不能省
如果取相懺只是「打坐看見瑞相」,那它確實可以被跳過:要麼回去作法懺好好認錯,要麼直接奔向無生懺觀空。它之所以不能被跳過,是因為它做的事,前後兩級都替代不了。這一節是全篇的主梁。
向下,它破的是作法懺破不到的罪。 智顗判罪有三品,三懺各破一品:作法懺破「違無作障道罪」(亦即違犯制戒之罪),觀相懺破「體性惡業罪」(亦即殺、盜這類本身即惡的性罪),最深一品「無明根本罪」則屬最高一級。這三品罪的分層很要緊:制罪是「因為佛制了戒、你違了制」才成的罪,戒一制它才有;性罪則是「這件事本身就惡」,不待制戒、犯了就壞。作法懺能修復前者——把違制這一層補回來;卻動不到後者——殺、盜在業性上的那一層。觀相懺破的這一品,正是作法懺夠不著的那一層:
二、明觀相懺者,破除體性惡業罪,故《摩訶衍論》云:「若比丘犯殺生戒,雖復懺悔,得戒清淨,障道罪滅,而殺報不滅。」……當知觀相懺悔,用功既大,能除體性之罪。12
這裡引的《摩訶衍論》即智顗所稱的《大智度論》。13它說的是一件很硬的事:比丘犯了殺戒,依法懺悔,可以「得戒清淨、障道罪滅」——也就是作法懺能修復的那一層(戒體恢復、不再障道)回來了;但「殺報不滅」——殺生這件事在因果上的果報,作法懺動不到。能進一步動到「體性之罪」這一層的,是觀相懺,因為它「用功既大」。⟨此處「障道罪滅而殺報不滅」一語,與本卷前面講果報不可一筆勾銷的鹽喻同一個聲口:懺能修復關係與戒體,卻不等於把已造業的果報整個抹掉。⟩
向上,它又不到究竟。 體性罪破了,無明根本罪還在,那是最高一級的事。所以取相懺夾在中間:比作法懺深、比無生懺淺。它破的是一品不同的罪——不是把作法懺再做一遍,而是接著作法懺往下挖一層。
那它和作法懺,究竟是誰取代誰?元照有一段「約懺罪四句」,把這件事講成了一個系統。取其前兩句:
一、化淨制不淨,如犯篇聚,理觀明照,達罪性空;而不依律懺,縱得好相,不入淨僧。二、制淨化不淨,犯依律悔,而無觀慧,但滅違制,業性確然。14
第一句:只靠理觀照見罪性空、卻不依律懺悔,結果是「縱得好相,不入淨僧」——你縱然在定中見了好相、化教這一面乾淨了,僧團制度這一面卻沒乾淨,進不了清淨僧的行列。第二句:只依律懺、卻沒有觀慧,結果是「但滅違制,業性確然」——你制度這一面乾淨了,可是業性那一層的罪確確實實還在。
這兩句合起來,就把「誰取代誰」這個問題徹底否決了:制罪(作法所對)與性罪(理觀、取相所對)是兩種不同的罪,缺了任一面,都有一個堵不上的缺口。高的那一級補不了低的那一級的位子,反之亦然。
天台這一面,知禮給了最乾淨的一句總綱:
法雖三種,行在一時。寧可闕於前前,不得虧於後後。無生最要,取相尚寬。15
「行在一時」——三種懺不是先做完一種再換下一種,而是同時並運、層層相攝。「寧可闕於前前,不得虧於後後」——確立了向上的輕重:愈往上愈不可缺,「無生最要,取相尚寬」。但請注意:這是說輕重,不是說取代。輕重有別,而層層都在。高階不廢低階——這正是上一篇立過的那塊界石(三懺是「扶」、是加被,不是後一級把前一級作廢;爬階不是拆階),在這裡得到知禮原典的坐實。
最後,取相懺自己也還沒脫離「事」。知禮在《金光明經文句記》裡舉它的幾種行法:
取相懺者,如方等求十二夢王,菩薩戒見華光摩頂,虛空藏中唱聲印臂,相起罪滅。雖不正明作法,兼得事用也。16
「兼得事用」四個字很要緊:取相懺雖然不像作法懺那樣「正明作法」(明擺著走僧團法度),卻仍然「兼得事用」——它還是一種帶著「相」為徵的事懺,還沒有純化成理懺。這恰恰再一次證明:取相懺站在事與理之間。它一隻腳還在事相(要見相、相起罪滅),一隻腳已經邁向理觀(相起而不住相)。這就是中間一級——兩頭都踩著,兩頭都不能省。
五、三面鏡子
把取相懺放到三面西方的鏡子前照一照,能看清它的形狀,也能看清它與西方類似經驗在哪裡分道。
第一面:辨別神類。 天主教靈修傳統裡有一套「辨別神類」(discernment of spirits)的功夫。依納爵在《神操》裡細辨「神慰」與「神枯」:同一個內心的相、同一股動向,可能來自善神,也可能來自惡神,必須依規則、並由神師當面辨別。這一面鏡子幾乎是逐字對著智顗那句「邪正難別……良師乃識……別邪正之人」,也對著占察的「非善相也」。十字若望走得更遠:即使是真的神視,也不可執取,要穿越它而不停駐——這又正對著智顗的「非心存相事而生取著」與知禮的「相起為期」。
但鏡子照出形狀,也照出差異。基督宗教辨別神類,最終指向的是與一位神聖他者的合一——那是一位會「賜下」神慰、會主動臨在的位格神。取相懺的見好相不是這樣:它是修道過程裡的一個徵驗指標(罪滅了沒有、定心成就到哪裡),背後沒有一位賜相、受相的他者。這呼應本卷一路守住的一條線——受不等於赦:沒有一個外在的位格在替你判決、赦免,相只是過程自身呈現的徵象。而且取相懺的「不取著」,是直接通向最高一級的——相起而不住相,那扇門後面,是本文只點名、不入內的無生懺。
第二面:神視認證的難題。 詹姆士在《宗教經驗之種種》裡指出神祕經驗的一個特性:它自帶一種「真理感」(noetic quality),當事人覺得自己確確實實知道了什麼——可是這種確定只對當事人有效,要被別人承認,還得有外部的認證。這面鏡子照在取相懺上,照出的正是「見相判罪滅」的那個弔詭:相自己呈現為「罪已滅」的證據,可是相的真偽,無法由相自身來定。
這是最容易把取相懺讀偏的地方,也是本文最須站穩的一點。順著詹姆士讀下去,很容易把取相懺消解成「主觀宗教心理加上確認偏誤」——你想看見罪滅,於是你的心就替你造出一個「罪滅之相」,然後你拿這個自造的相來確認自己想要的結論。若取相懺真是這樣,它就只是一套自我安慰的機制。
但這個消解,恰恰把取相懺最關鍵的一著看反了。智顗與占察的判準,目的不是讓相更可信,而是教人不要靠相。良師別邪正、占察設「非善相」、智顗誡「不可取著」——這一整套,全都在做同一件事:把相從「歸宿」降為「判準」,把人從「靠相」推向「不住相」。順著確認偏誤的讀法,唯一的補救會是「去求一個更可靠、更逼真的相」;取相懺給的出路恰恰相反——不是更好的相,而是「相起而不取相」的那一轉。它根本不打算把賭注押在相的可信度上。取相懺真正在訓練的,是用相而不被相用。正因如此,它是事與理之間的轉軸,而不是事相經驗的高峰。這一條,是這一篇與「主觀宗教心理」讀法的分水嶺。
第三面:安慰劑與期待效應。 還有一種更世俗的讀法:見相不過是身心對「罪已滅」這個期待的自我確認,跟安慰劑同一個機制。這面鏡子可以照,但很快就照到取相懺自己內建的反制——魔事的警告、「非善相也」的檢查、「不可取著」的誡命,全都預設了「相可能是假的」並為此設防。一套預先假定自己可能在自欺、並設下防線的功夫,與單純的安慰劑不是一回事。這面鏡子,點到即止。
六、界石與封卷
把中間這一級看仔細之後,照例立幾塊界石,標出哪裡是路、哪裡是溝。
❌ 不是求異象的神祕主義。 取相懺以「見好相」為徵,但它的整套設計——魔事之防、邪正之辨、「不可取著」之誡——恰恰是在拆掉「追求異象、收藏神祕體驗」這條路。把取相懺當成「打坐求見光見華」的法門,是把徵驗錯認成目的,正是智顗說「必定多來魔事」的那條歧路。
❌ 不取代作法懺。 這是這一篇最容易翻車的地方,須說死:取相懺不廢作法懺。元照「不入淨僧」與「業性確然」兩句已證——制罪與性罪是兩種罪,少了哪一面都有缺口。爬階不是拆階;知禮「行在一時、寧闕前前不虧後後」說的是輕重,不是替代。
⚠️ 不是自我安慰的心理機制。 見相判罪滅,表面上像確認偏誤或安慰劑;但取相懺內建了魔事、非善相、不可取著三道防線,預設相可偽並設防。把它讀成「想看見罪滅就看見罪滅」,是把一套防自欺的功夫,讀成了自欺本身。
⚠️「中間一級是事理之間的脊椎」是本系列綜合而成的讀法。 智顗自立的「扶定、破體性罪」、知禮自立的「行在一時、取相尚寬」是充分的文本依據;但把這一級讀成「事懺長成理懺的那一節脊椎」、並與六行門位序相呼應,是本系列的架構讀法,不是智顗預設的框架。讀者宜知其為讀法,而非經中明文。
⚠️ 最高一級只立其名,守在門外。 三懺的頂端——無生懺——本文自始至終只點到名,不入其內。它觀的是什麼、破的最深一品罪如何究竟除源,全部留在本卷的盡頭(第七部)再說。中間這一級「相起而不住相」的那一轉,是朝那扇門的方向轉身;但門後的天地,這一篇不開。
最後收束。取相懺看仔細了:它以「相起」為徵,卻教人「不取相」——正是這一收一放之間,懺從僧團外部的法度,轉入了個人的定心;又從定心裡那一念「不住相」,指向了更深的理觀。它向下破作法懺破不到的體性罪,向上向無生懺開門,自己卻兩頭都不脫離——這就是事懺長成理懺的那一節脊椎,兩頭都不能省的一級。
最高一級仍守在門外(第七部);這些「以相起、以相滅罪」的行法,如何落成一堂一堂的漢傳懺儀,是第六部的事。本卷論三種懺的兩篇——上一篇站遠看整座階梯,這一篇蹲到中間看一級——到此合為一副骨架。三懺的形狀,至此立定。
腳注
Author: 釋慧鏡 (Shi Huijing) · Project: 指月 / Pointing-at-the-Moon · Series: The Six Practice Gates (六行門)· 懺卷 第五部 · 三種懺 #2 · 取相懺·中階深掘·封 Part V License: CC BY-NC-SA 4.0 CBETA 校對: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T1916《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T46, No. 1916隋 智顗說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隋·智顗)、《修懺要旨》(T1937《四明尊者教行錄》T46, No. 1937宋 宗曉編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宋·知禮,《四明尊者教行錄》收)、《占察善惡業報經》(T0839《占察善惡業報經》—T17, No. 839傳菩提登 (隋) — 漢地撰造之疑經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梵網經》(T1484《梵網經》Brahmajāla-sūtra (Mahāyāna Bodhisattva-precepts)T24, No. 1484傳鳩摩羅什 — 現代學界主流意見:漢地撰造,五世紀中葉菩薩戒之經典依據,本卷 P15「見相得戒」所專論。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大智度論》(T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鳩摩羅什 (後秦,405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釋摩訶衍論》(T1668《釋摩訶衍論》T32, No. 1668龍樹菩薩造 姚秦 筏提摩多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T1805《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T40, No. 1805宋 元照撰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宋·元照)、《金光明經文句記》(T1785《金光明經文句》T39, No. 1785隋 智顗說 灌頂錄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引文皆經 CBETA Electronic Tripiṭaka 2024 校對。 Repository: https://github.com/pointing-at-the-moon/six-practice-gates
Footnotes
-
隋·智顗說《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二判三種懺對位戒定慧:「作法懺悔此扶戒律/觀相懺悔此扶定法/觀無生懺悔此扶慧法」,《大正藏》第46冊,No.1916,頁485中。 ↩
-
同上,No.1916,頁485下(0485c18–c27)。智顗本文作「觀相懺悔」。 ↩
-
宋·知禮《修懺要旨》(《四明尊者教行錄》收),《大正藏》第46冊,No.1937,頁868中(0868b25)。 ↩
-
「取相懺」為後世通稱。知禮《修懺要旨》(No.1937)、《金光明經文句記》(No.1785,《大正藏》第39冊)皆作「取相懺」;律宗元照《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稱「北教中取相懺」,《大正藏》第40冊,No.1805,頁365下(0365c09)。元照《資持記》之署名為宋·元照,非道宣,前一部分已正此一誤標。 ↩
-
後秦·鳩摩羅什譯(傳)《梵網經》,《大正藏》第24冊,No.1484,頁1008中(1008c17)。 ↩
-
見好相之文本歸屬非單一:梵網(No.1484)為佛摩頂、見光見華;占察(No.0839)為清淨相與「非善相」;智顗(No.1916)為「見相四種」;知禮《金光明經文句記》(No.1785,頁60下,0060c11)為方等十二夢王、虛空藏唱聲印臂。各標其源。 ↩
-
智顗《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二,No.1916,頁485下至486上(0485c29–0486a03)。 ↩
-
同上,No.1916,頁486上(0486a14)。 ↩
-
同上,No.1916,頁486上(0486a04–a08)。 ↩
-
菩提燈譯(傳)《占察善惡業報經》,《大正藏》第17冊,No.0839,頁904中(0904b13)。其求相之輪相操作(木輪三擲等)屬行法操作,本文不轉述。 ↩
-
智顗《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二,No.1916,頁486上(0486a10–a13)。 ↩
-
同上,No.1916,頁486下(0486c08–c11)。 ↩
-
此處智顗所稱《摩訶衍論》即龍樹造、鳩摩羅什譯《大智度論》(《大正藏》第25冊,No.1509),非《釋摩訶衍論》(No.1668)。 ↩
-
宋·元照《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No.1805,頁175上(0175a19–a24)。「約懺罪四句」此處取其前二句。 ↩
-
宋·知禮《修懺要旨》,No.1937,頁868中(0868b28)。 ↩
-
宋·知禮《金光明經文句記》,《大正藏》第39冊,No.1785,頁60下(0060c11)。其中方等求夢王、虛空藏印臂等行法之操作,屬本卷第六部漢傳懺儀範圍,本文只點名,不教其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