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所求與無所求之願
英文題名:The Directed and the Undirected
願(paṇidhi)在阿含中並非一個與解脫對立的「攀求」,而是一條連續的光譜。本文以漢譯阿含為主、巴利尼柯耶為參照,論證「願」是心朝向某一目標的傾注與決向:它從祈願親族昇善處、求生天,一路抬升到求證須陀洹乃至漏盡心解脫;自始至終,那個能願的「當願我」之心並未更換,更換的只是所願的對象,且其對象節節升高。當所願者升至涅槃,「求」的結構便開始自行鬆動——雜阿含以「無所取者,亦無所求;無所求者,自覺涅槃」點出這一折返。光譜的最高一格,即三解脫門(vimokkha-mukha)中的「無願」(appaṇihita):心不再傾注於任何「有」。本文主張,無願既非廢棄願力,亦非冷漠的空無,而是願到無可再願的那個願——以「不再傾注於任何有」為其所向。文末就「無願與本願如何並存」一問設立路標,留待本卷後段細論。
一、問題意識:一個「無所向之願」是什麼?
凡願皆有所向——願總是「願著某物」。我願生善處,我願斷結,我願解脫;願這個字,按其本義,就是心朝著一個尚未到手的目標伸出去。那麼,當阿含把「無願」(appaṇihita)與「空」、「無相」並列,稱之為通向涅槃的三道解脫門之一時,一個近乎弔詭的問題就浮現了:一個「無所向之願」究竟是什麼?若它全無所願,它還算不算一種願?抑或,正因為它仍被列為三昧之一、仍朝向涅槃,它便不是空無,而是某種特殊的、會把「願」自身收束起來的願——一種以「不再願著」為其所願的願?
本系列的前一篇已經辨明:願所依靠的那股「想要」,不是渴愛(taṇhā),而是善法欲(chanda);二者的分野不在意志的強弱,而在欲的所向。1 那一篇把問題收在「方向」上。本篇順此再進一步:如果方向才是關鍵,那麼讓我們把目光從「願所依的欲」移到「願本身的方向」,看看阿含如何安置願的種種朝向——從最低處的求生善趣,到最高處那個自我折返的「無願」。
本文的主張可以先一句話說盡:願是心之傾注決向;它從求生善趣一路抬升到向涅槃,而光譜的最高一格——無願——正是傾注其全力,以「不再傾注於任何有」為所向。換言之,最高之願,是願到無可再願的那個願。下文先鋪陳阿含的經證(第二節),再從中提煉出「光譜」的結構命題(第三節),繼以行動哲學的意向理論相互照明(第四節),然後校正三種容易滑入的誤讀(第五節),最後收束並設一路標(第六節)。
二、經典依據
2.1 有所求之軸:《願經》的「當願我」階梯
阿含中有一部經,其名即是「願」。中阿含《願經》(第一〇五經,與巴利《增支部》之 Ākaṅkheyya Sutta 相當)通篇由十餘句「當願我……」線性鋪成,把一位持戒比丘所能發起的種種願,由低而高排成一道完整的階梯:2
「比丘!當願我有親族,令彼因我身壞命終,必昇善處,乃生天上……」
「比丘!當願我三結已盡,得須陀洹……」
「比丘!當願我諸漏已盡而得無漏,心解脫,慧解脫。」
這道階梯的起點,是為親族祈願昇善處、求生天上;其中段,是求證初果須陀洹乃至斷盡五下分結;其頂端,則是求諸漏永盡、心慧二解脫。值得注意的是:自始至終,句式都是同一個「當願我」。能發願的那顆心沒有換,換的只是所願的對象,而對象由人天福樂節節升高,直抵漏盡涅槃。一部以「願」命名的經,恰好親手把「願」鋪成了一條由求有到求無漏的連續斜坡——這正是本文「光譜」命題最完整的一段經據。
2.2 同一傾心的見證:《意行經》
中阿含《意行經》(第一六八經)從另一個側面印證同一結構。3 此經以禪定的層級為梯,逐層描述行者如何因「樂著於某一定境」而生於相應的天界:
「彼此定樂欲住……住彼樂彼,命終生梵身天中……先此行定,然後生彼。」
由初禪以至非想非非想處,凡是「定樂欲住」——亦即對某一定境起了樂著、起了「願住於此」之心——便成其受生彼天之因。換言之,即便修到三界之頂的非想非非想處,只要心仍「樂欲住」,那便仍是一種「有所求」,仍落在受生的結構之內。唯獨經中的最後一格不再如此:
「想知滅身觸成就遊。慧見諸漏盡斷智……不復受生老病死苦,是說苦邊。」
「想知滅」(即想受滅)一格,不再導向「生彼」,而是導向「諸漏盡」、導向「苦邊」(苦之終極邊際,意謂最上、究竟)。八格「樂欲住而生彼」對比一格「想知滅而至苦邊」,這一道落差,正是「有所求」與「無所求」在同一部經內被並置呈現的鉸鏈。4
2.3 無所求之軸:三解脫門中的無願
光譜的另一端,由三解脫門中的「無願」標定。增一阿含論三三昧(空、無相、無願)時,對「無願三昧」下了一個極簡的定義:5
「云何名為無願三昧?所謂無願者,於一切諸法,亦不願求,是謂名為無願三昧。」
請注意這個定義的關鍵動詞——「願求」。所謂無願,並非另立一種新的心理活動,而正是把「願求」這個動作,朝向「一切諸法」一概收住、不再施加。換言之,無願是直接就「願」這個傾心機能本身做的否定性操作。前文《願經》是把願的對象節節抬高,這裡則是把願的對象一概撤除——同一條軸的兩端,於此接通。
2.4 光譜遠端的自我鬆動
值得玩味的是:在阿含中,「求」並不是被外力強行掐斷的,而是當所求者升到涅槃時,它開始自行鬆動。幾處經文恰好捕捉了這一折返的軌跡。
其一,雜阿含第六四經以三個環環相扣的否定,把這一鬆動講得最為乾淨:6
「無所取者,亦無所求;無所求者,自覺涅槃。」
取著一旦止息,「求」隨之止息;「求」一旦止息,涅槃便自然現前。這裡的「無所求」不是一條外加的戒律,而是「無所取」的自然後果。
其二,增一阿含八難品述及布施時,把同一道斜坡濃縮進了一次布施的發心之中:行者惠施之際,可以「求滅度」而「不求生天」,循此漸次趣向滅度。7 同是一施,發心若指向「求滅」而非「求生天」,福業的方向便整個翻轉——這正是「願的對象愈高、求的結構愈鬆」的微縮版。
其三,雜阿含第八四二經記佛陀面對一位執意「求生梵天」的外道時,並未斥其發願為非,而是把他所求的對象由梵天替換為涅槃,教其依八聖道「向於涅槃」。8 此處最堪注意:佛陀保留了「發願趣向」這一結構,只更換了願的終點。可見「願」本身不必廢除,需要轉移的只是它的方向。
其四,雜阿含第八〇經(聖法印經)給出一條由空、無相而至「無所有」的次第,並明言這一系列觀法皆是「患法、滅法、離欲法、斷知法」,盡皆朝向涅槃:9
「觀察貪相斷,瞋恚、癡相斷,是名無所有……是患法、滅法、離欲法、斷知法,是名聖法印。」
此處須就地辨明:此「無所有」乃指三解脫門之一(即與「無願」同指的那一門),並非無色界之「無所有入處」(ākiñcaññāyatana,一種無色定)。二者同名而異實,詳見第五節之辨。
把這四處合觀,一幅圖景便顯現出來:當願的對象被推到涅槃這一極端,「求」這個動作就開始取消自己。因為涅槃所是者,正是一切取著與攀求的徹底止息;以「攀求的止息」為攀求的對象,攀求便在抵達之際自行脫落。光譜的遠端,原來是願自身的折返點。
三、核心論證:願是一條從「求有」到「無求」的光譜
3.1 願即心之傾注決向
把上節的經證收攏,可以先確立一個基本判斷:在阿含的用語裡,「願」、「求」、「向」三字往往是同一個傾心動作的不同分位描述,而非三種彼此獨立的心理。願是心朝某一目標傾注其力、決定其向的那個動作;說「願生善處」與說「求生善處」、說「心向善處」,在阿含的語境中所指無別。正因如此,本文不必為這一光譜另立新的術語——阿含本身的「願/求/向」字串,已足以貫穿其全幅。
3.2 同一個傾心機能,所向節節升高
《願經》的「當願我」階梯(第 2.1 節)給出了這條光譜的脊椎。它的要點不在於羅列了多少種願,而在於:能願的心始終是同一個,所願的對象卻在節節攀升——由求親族昇善處、求自身生天,到求初禪乃至第四禪,再到求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終至求諸漏永盡、心慧二解脫。沒有在哪一格換上一顆「不同的心」;換的只是那顆心所朝向的境,而境由有漏的人天福樂,漸次逼近無漏的解脫。願的高低,於是不取決於願力的強弱,而取決於願的所向——這與本系列前篇「善法欲與渴愛之別不在強度而在方向」的論點,恰好首尾相應。1
3.3 當所願升至涅槃,「求」開始自我鬆動
斜坡若只是無限上升,便仍是一條「有所求」的直線。阿含的精微之處在於:這條斜坡在頂端會折返。第 2.4 節的四處經文,分別從不同角度見證了這同一個折返——雜阿含六四的「無所取,故無所求」、增一八難品的「求滅而不求生天」、雜阿含八四二的「轉求梵天為向涅槃」、聖法印經的「離欲、斷知而向無所有」。它們共同指出一件事:求涅槃是一種會「取消自己」的求。一般的求,求得了便佔有、佔有了又生下一個求;唯獨求涅槃,所求者恰是一切佔有與攀求的止息,故此一願在抵達其對象的同時,便把「求」的結構一併解消。有所朝向(directed)的願推到極處,其朝向的結構自行脫落——這便是無願得以登場的內在理路。
3.4 無願:光譜最高一格
由此,第三解脫門「無願」的位置便清楚了。無願不是這條光譜之外的另一種東西,而正是它的最高一格:心傾注其全力,以「不再傾注於任何有」為其所向。它仍然是三昧之一、仍然朝向涅槃、仍然是道力(修道之力)的運作,因此絕非平面的空無或停擺;但它所朝向者,是「無所朝向」本身。用一句話收束:最高之願,是願到無可再願的那個願。
附帶須說明的是:三解脫門除了此處所取的「願」之一面,尚有其作為定境的一面(與心一境性、住心相關)與其作為般若慧觀的一面(諸法空相、無相之觀)。那兩面各有專論,本文不予重述;此處專取其「願」的一面——即無願作為 paṇidhi 光譜之無所求極。
四、跨學科會通:意向的目的性與「無向之向」
要把「無願仍是一種願」這一弔詭講清楚,西方行動哲學中關於「意向之目的性」的討論,提供了一面難得乾淨的鏡子。
相似之處。 哲學家安斯康姆(G. E. M. Anscombe)在《意向》(Intention)一書中提出一個影響深遠的觀點:凡屬意向性的行動,皆可在「為某一目的」的描述下被理解——一切意志行為都是「朝向某種被視為好的東西」(古典所謂 sub specie boni,在善的相下而欲之)。這恰好為阿含的「願」正了名:願的本質就是這種「有所朝向」(directedness),而《願經》由求善趣到求涅槃的階梯,正是同一個意向結構在不同「目的」之間的層層遞昇。在「願總是願著某物」這一點上,行動哲學與阿含若合符節。
根本差異。 然而兩者在頂端分道。行動哲學的目的論,通常止於「行動背後總還有一個更高的目的」這樣的無窮上溯或某個終極的善;它的框架裡,並沒有「以自身之無目的為目的」這一格。佛法的願之光譜卻在頂端折返:無願是一個「朝向自身之無所朝向」的意向——一個會解消「朝向」這一結構本身的朝向。這在純粹的行動目的論中是無處安放的,因為它要求的不是「換一個更高的目的」,而是「願到目的結構自行脫落」。佛法之所以能容納這一格,根柢在其無我、無取的本體論:當所求者正是一切取著的止息,求便在抵達時自我銷解。
不可還原聲明。 須鄭重指出,以上只是啟發性的類比,而非理論等價。安斯康姆的意向目的性,是對人類行動結構的描述性分析,其中並無解脫論的本體承諾;本文借用它,僅為照明「無願仍是一種有方向的心行,而非麻木或停擺」這一點,絕不可反向推論說佛法的無願等同於某種行動哲學立場,或說阿含的解脫次第可被化約為一套意向理論。鏡子能映出輪廓,卻不是被映之物本身。
附帶一提,海德格(Heidegger)晚期所謂「任讓」(Gelassenheit,泰然任之、釋放攀執而任其自然),與無願「不再攀取、不再執定」的姿態確有相鳴之處,亦常被援引以解此境。然而二者仍有一處關鍵不同須守住:阿含的無願是「經由漸次的願之階梯」而抵達的——是《願經》那一路「當願我」抬升上去、最終於頂端折返的結果——它與願共存、由願而成,既非神祕主義式的一步登天,亦非寂靜主義式的全然不為。無願不是繞過了願,而是穿過了願。
五、中道校正
本節標出三條容易滑失的誤讀(以 ❌ 標義理之偏、以 ⚠️ 標文獻之陷阱),以為持守中道之界樁。
❌ 無願不是「廢棄願力」。 最易生的誤解,是把「無願」讀成「從此不再發任何願」。大智度論恰好親手堵住了這條岔路。論中一面說「無作名諸法中不作願,是為無作解脫門」、又說「不應求三界中生身」;10 一面卻又說,菩薩「雖住三解脫門觀於涅槃,亦不斷本願及善行」,11 乃至「行三解脫門而不捨眾生」、「以本願大悲心所持故,雖行空不作證」。12 可見「無願」所否定者,是對三界諸有的攀取式希求(願求受生、願求佔有);它並不否定、也不熄滅那種「不為自身求、為眾生而立」的本願。無願是去取著,不是廢誓願——二者必須分開。至於「一顆已無所取著的心,究竟如何仍能發願」這一更深的問題,本文只立其標,留待本卷後段。
❌ 無願不是冷漠的空無。 第二種誤讀,是把無願讀成心灰意冷、無欲無求的被動空白,彷彿一種對世界的麻木或放棄。這同樣失之。無願始終是「向於涅槃」的——它仍是三昧、仍是道力的運作,是一種「去佔有式」的方向轉移,而非方向的取消。它不是「什麼都不要了」的塌陷,而是「不再以佔有的方式要」的轉身。本願正是在這一轉身中得以存續,而非被一併抹去。
⚠️ 第三解脫門的譯名之辨。 三解脫門的第三門,在漢譯阿含中或作「無願」(增一阿含)、或作「無所有」(雜阿含聖法印經),而般若系論書(如大智度論)則多作「無作」。三名所指為同一解脫門(巴利作 appaṇihita),但漢譯層的名相並未統一:「無所有」偏就其所觀之空無內容立名,「無願」偏就其止息傾向(不再願求)立名,「無作」則偏就其不更造作受生立名。讀者不可因三名並存,便誤以為它們在字面上逐字同一,或誤判為三種不同的法門。本文行文以阿含層的「無願/無所有」為主,「無作」之名僅於引大智度論時隨文標出。
⚠️ 「無所有」之同名異實。 承上,須再次釘住一個陷阱:聖法印經之「無所有」(三解脫門之一),與無色界四定中的「無所有入處」(ākiñcaññāyatana)名同而實異。前者是趣向涅槃的解脫觀門,後者是仍屬三界之頂、仍是「有所住」的一種無色定。讀經至此,不可因字面相同而混為一談。
⚠️ 《意行經》的異本之別。 本文第 2.2 節援引《意行經》時,所取的是漢譯本以「禪定層級」為階梯的結構(定樂欲住而生彼天)。須誠實指出:其巴利對應經(Saṅkhārupapatti Sutta,《中部》第一二〇經)所列的階梯並非禪定,而是信、戒、聞、施、慧等社會德目。兩個傳本在此處的鋪陳取徑不同,不可互相嫁接——本文絕不把巴利本的「社會德目階梯」讀進漢譯《意行經》的引文之中;而「由求生善趣到求漏盡」的那道社會性斜坡,本文是另從漢譯具足的《願經》取證(第 2.1 節),而非從《意行經》取證。巴利諸經於本文一律僅作參照之用,不嵌其原文。
六、結論
精要重述。 願是心之傾注決向。在阿含中,它並非與解脫對立的攀求,而是一條連續的光譜:同一個「當願我」之心,其所願的對象由求生善趣節節抬升,直至向於涅槃;而當所願者升到涅槃這一極端,「求」的結構便在抵達之際自行鬆動。光譜的最高一格——無願——正是傾注其全力,以「不再傾注於任何有」為所向。一言以蔽之:最高之願,是願到無可再願的那個願。
修行指引。 由此可得一個方向性的提示:不必把「有所求」與「無所求」對立成兩個陣營,更不必因急於「無求」而輕賤了「發願」。阿含所示的次第,恰恰是同一顆心節節抬高其所願——先善加運用「想要」這股推動之力,讓它的對象愈來愈高遠、愈來愈離於佔有,直到所求者(涅槃)本身開始把「求」鬆開。願不是一件要被壓滅的東西,而是一件要被導向的東西;修行於願上的工夫,重點不在減損其力,而在校正其向。
開放問題。 然而,本文也在頂端留下了一個尚未解答的問題。若願到極處便是無願,而菩薩又「不斷本願、不捨眾生」——那麼,一顆已然無所取著、無所求的心,究竟如何還能發願?「以無所得之心而發願」是否可能,又如何可能?這一問,牽涉願與空的更深一層交涉,本文只立其標、設其路;其詳,留待本卷後段再論。
參考文獻
一、佛教原典 Primary Buddhist Sources
- 《雜阿含經》,劉宋求那跋陀羅譯,《大正藏》第2冊,No. 99。
- 《中阿含經》,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大正藏》第1冊,No. 26。
- 《增壹阿含經》,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大正藏》第2冊,No. 125。
- 《大智度論》,龍樹菩薩造,後秦鳩摩羅什譯,《大正藏》第25冊,No. 1509。
- 巴利對照(僅供參照,不嵌原文):Majjhima Nikāya — Ākaṅkheyya Sutta(MN 6)、Saṅkhārupapatti Sutta(MN 120);三解脫門(suññata / animitta / appaṇihita)相關經處。
二、現代學術著作 Modern Scholarship
- Anscombe, G. E. M. Intention.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57.(意向之目的性、sub specie boni 之說)
- Heidegger, Martin. Gelassenheit. Pfullingen: Günther Neske, 1959.(《任讓》/泰然任之)
三、經論索引 Sūtra & Śāstra Index
| 簡稱 | 全名 | 大正藏/PTS 編號 | 造/譯者 |
|---|---|---|---|
| 雜阿含 | 雜阿含經 | T0099《雜阿含經》Saṃyukta-āgamaT2, No. 99求那跋陀羅 (劉宋,約 435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第2冊) | 求那跋陀羅譯 |
| 中阿含 | 中阿含經 | T0026《中阿含經》MadhyamāgamaT1, No. 26東晉 瞿曇僧伽提婆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第1冊) | 瞿曇僧伽提婆譯 |
| 增壹阿含 | 增壹阿含經 | T0125《增壹阿含經》EkottarāgamaT2, No. 125東晉 瞿曇僧伽提婆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第2冊) | 瞿曇僧伽提婆譯 |
| 大智度論 | 大智度論 | T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鳩摩羅什 (後秦,405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第25冊) | 龍樹造·鳩摩羅什譯 |
| MN 6 | Ākaṅkheyya Sutta | M I 33(PTS) | — |
| MN 120 | Saṅkhārupapatti Sutta | M iii 99(PTS) | — |
系列論文交叉引用索引
本篇承前篇《善法欲與渴愛之別》(P04),由「願所依之意志」轉入「願本身的方向」,取 paṇidhi 由有所求至無所求之光譜,封 Part II(阿含的願與善法欲)。前承 Part I 對決意與不退之討論,後將交棒於 Part III(願作為波羅蜜)。三解脫門之定境一面與般若慧觀一面,分屬他卷專論,本篇不重述。「以無所得心而發願」一問,本卷後段另有專文。
Footnotes
-
參本系列前篇《善法欲與渴愛之別》(Part II · P04)。該篇論證願所依之意志為善法欲(chanda)而非渴愛(taṇhā),其別在所向不在強度,為本篇「方向光譜」之張本。 ↩ ↩2
-
《中阿含經》卷二十六,《願經》(第一〇五經),《大正藏》第一冊,No. 26,頁 595c–596b。巴利對應經為《增支部》Ākaṅkheyya Sutta(亦見《中部》第六經),僅供參照。 ↩
-
《中阿含經》卷四十三,《意行經》(第一六八經),《大正藏》第一冊,No. 26,頁 700c。 ↩
-
同上,頁 701b。「想知滅」即想受滅(saññāvedayitanirodha);「苦邊」謂苦之究竟邊際,意指最上、究竟之處。 ↩
-
《增壹阿含經》卷十六,三三昧(空、無相、無願)章,《大正藏》第二冊,No. 125,頁 630b。「無願」對應巴利 appaṇihita。 ↩
-
《雜阿含經》卷三,第六四經,《大正藏》第二冊,No. 99,頁 15c。 ↩
-
《增壹阿含經》卷三十七,八難品,《大正藏》第二冊,No. 125,頁 755b(惠施求滅度而不求生天,循此漸至滅度之意)。 ↩
-
《雜阿含經》卷三十,第八四二經,《大正藏》第二冊,No. 99,頁 215b(佛為外道轉「求生梵天」為依八聖道「向於涅槃」)。 ↩
-
《雜阿含經》卷三,第八〇經(聖法印經),《大正藏》第二冊,No. 99,頁 20a–b。此「無所有」指三解脫門之一,與無色界「無所有入處」(ākiñcaññāyatana)名同實異。 ↩
-
《大智度論》卷四十九、卷二十,《大正藏》第二十五冊,No. 1509,頁 406b、頁 207c。「無作」為般若論書對第三解脫門之譯名,與阿含之「無願/無所有」同指 appaṇihita,非謂逐字同一。 ↩
-
《大智度論》卷三十八,《大正藏》第二十五冊,No. 1509,頁 283a。 ↩
-
《大智度論》卷七十八,《大正藏》第二十五冊,No. 1509,頁 594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