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 · 願卷六第七部 · 願與空共20篇之第17

無生法忍與不退轉之願

英文題名:The Patience of Non-Arising and the Vow That Does Not Turn Back

作者: 釋慧鏡
日期:
版本: 1.0
授權: CC BY-NC-SA 4.0
編號: PRANIDHANA-P17
摘要

本文承前篇「無願者之願仍不竭」之問,續問:既無一個發願的我而願不竭,那麼這願又何以「不退」?本文主張,菩薩願之不退轉(avaivartika,阿鞞跋致),其保證不在意志的咬牙堅持,而在無生法忍(anutpattika-dharma-kṣānti,對諸法無生之忍可安住)。不退之所以是不退,不是因為菩薩把願抓得最緊、防它被奪,而是因為照見諸法無生、願亦無自性——無一法生起以供失去,故無一法可令其退轉。本文以《大智度論》「無生忍即住阿鞞跋致地」與《八十華嚴》八地「得無生法忍即入不動地、獲不退轉法」為經論脊柱,論證「不退」的真正機制是「無生」:可退之願本不可得,故不退非堅守之成就,而是無生之自然。文中以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的「基底計畫」與馬塞爾(Gabriel Marcel)的「創造性忠誠」為兩面鏡子——二者皆把不退之根扎在「與自我同一性的捆綁」或「在場主體的持守」上,而無生法忍恰恰連那能解體的自我、能持守的主體都照見無生:以無地基為不動,非以抓得最緊為不動。其無根性,正是其不可奪性。文末就「不退之願走向何處」設一路標,留待本卷終篇。

一、問題意識:不退,是抓得最緊,還是無可失去?

新年第一天,人立下志願,到了二月便已忘卻;情侶許下「永不變心」的誓言,數年後一一退轉。我們對「不退」的常識想像,幾乎總是同一種:不退靠意志,靠咬緊牙關,靠「再撐一下」,靠把目標抓得夠緊、防它在風浪裡被沖走。市面上一切關於「堅持」的勵志學,骨子裡都共享這一個圖像——退轉是意志鬆懈的結果,不退是意志緊繃的成就。於是「不退」被理解為一種力的對抗:你愈用力抓,它愈不易掉。

然而大乘佛教對菩薩道,卻立了一個極高而看似不近人情的位格:不退轉(avaivartika,音譯阿鞞跋致;亦曰不退轉地)。據說菩薩一旦登此地位,其趣向無上菩提之願便「不可奪、不可竭」,再不墮落、再不退轉。問題是:這「不退」究竟是哪一種不退?倘若它也只是「把願抓得最緊」的那種不退,那它與一個意志格外頑強的凡夫之間,便只有程度之別、而無種類之別——它充其量是一台馬力更大的引擎,仍困在同一具「用力對抗鬆懈」的機械之中。可是,若大乘所謂的不退另有其根,它的「不動」便不在最強的執持裡,而在別處。

本系列的前一篇已經辨明一件似乎更弔詭的事:最深的願正是「無所得而發」——以無所得心發無上願,而願者、所願、願三輪俱不可得;無一個「發願的我」在背後撐持,而願竟不因此潰散、反而不竭。1 那一篇把問題收在「無願者之願何以不竭」。本篇順此再逼一步:好。就算我們承認,沒有一個發願的我,願仍能不竭——可是「不竭」與「不退」畢竟是兩件事。不竭是說它不會耗盡、不會用完;不退是說它不會倒退、不會被奪。一道泉水可以不竭,卻仍可能被一塊石頭堵回去。那麼,這既無發願者、又似乎無處著力的願,它的「不被堵回去」、它的不退,又從何保證?

本文的主張可以先一句話說盡:菩薩願之不退,其保證不在「抓得最緊」,而在「無生」。不退不是意志對抗鬆懈的勝利,而是——因為照見諸法無生、願亦無自性——根本沒有一個會「生起」的法擺在那裡供你失去,故也沒有任何一個法能令它退轉。可退之願本不可得,於是「退轉」這件事失去了它的對象與著力點。一言以蔽之:菩薩之不動,是以無地基為不動,而非以抓得最緊為不動。下文先鋪陳「無生忍即住不退地」的經論脊柱(第二節),再從中提煉「無生即不退」的核心理路(第三節),繼以行動哲學中關於「承諾何以不可撤回」的兩種討論相互照明(第四節),然後校正四條最易滑入的誤讀(第五節),最後收束並設一路標(第六節)。

二、經典依據

2.1 無生法忍即住阿鞞跋致地:《大智度論》的扣合

「不退轉」與「無生法忍」這兩個概念,在般若系的論書裡並非各自獨立、偶然並列,而是被明確地扣合在一起的。龍樹《大智度論》卷七十七,在解釋菩薩何以名為不退時,直接把「無生法忍」指認為住於不退地(阿鞞跋致地)的內證:2

「一切阿羅漢、辟支佛果及智,是菩薩摩訶薩無生法忍……當知是菩薩……在阿鞞跋致地中住。」

這一句的結構值得細看。它先說:聲聞、緣覺二乘所證的最高果與智——那本是他們的「終點」——對菩薩而言,不過是其「無生法忍」之一個面向、一段內容。換言之,菩薩於此忍中所照見、所安住者,比二乘所證更為徹底。緊接著它斷言:成就此忍的菩薩,即是「在阿鞞跋致地中住」。論主在此把「無生法忍」與「住不退地」幾乎當作同一件事的兩種說法——前者就其所照見的「諸法無生」立名,後者就其所成就的「不再退轉」立名;忍是因,不退是果,而二者是同一個內證的兩面。

這就給了我們第一條最關鍵的線索:菩薩之「不退」,其保證並不是另外加上去的一道意志閘門,而正是「無生法忍」本身。不是先有一個會退的願、再用無生忍去守住它;而是當菩薩照見諸法無生、忍可安住於此,那「會退/不會退」的問題本身就在這照見裡被重新安置了。

2.2 得無生法忍即入不動地:《八十華嚴》八地的命名

同樣的扣合,在《華嚴經·十地品》第八地處,得到了更系統、更莊嚴的展開。《八十華嚴》論第八地時,先以「得無生法忍」標其所證,隨即以「不動地」(acalā bhūmi)標其位格:3

「……是名得無生法忍。佛子!菩薩成就此忍,即時得入第八不動地。」

請注意這一「即時」(即刻、無有間隔)二字:得無生法忍與入不動地之間,並無一段「再去努力使之不動」的工夫。忍一成就,「不動」便當下隨之而立——彷彿「不動」不是忍之後另作的一件事,而就是忍本身的別名。而後文進一步把「不動」之所以名為「不動」,直接系於「不退轉」:4

「以能獲得不退轉法,是故說名住不動地。」

這一句把命名的理由講得乾乾淨淨:之所以稱此地為「不動」,正因菩薩於此「獲得不退轉法」。而依前句,這「獲得不退轉法」又正系於「得無生法忍」。把三句合起來讀,《華嚴》給出的是一條毫不含糊的等式鏈:得無生法忍 → 即入不動地 → 以獲不退轉法故名不動。不退之所以是不退,其終極的理由被一路追溯到「無生法忍」這一個源頭上。

此外,《華嚴》於八地處還有一個極富深意的描述:菩薩於此地「捨一切功用行,得無功用法」。5 所謂「功用」,指有所造作、有所勉力的用功;「無功用」則是不假勉力、任運自然。這恰恰從反面印證了本文的命題:第八地之「不動」,非因菩薩用功用到了極致、把願抓到了最緊;恰恰相反,正是在「捨功用、得無功用」——在放下了那種「使勁守住」的造作——之處,真正的不動才告現前。不動不是用功的頂點,而是用功的脫落。

2.3 不退轉地之為「結構」:易行道的旁證

值得補一筆的是:「不退轉地」作為菩薩階位中的一個結構性座標,並非般若、華嚴所獨有。龍樹《十住毘婆沙論·易行品》同樣以「阿惟越致地」(即阿鞞跋致、不退轉地)為菩薩所趣之要位,並由此開出「難行道/易行道」之分判。6 本文於此只取其「不退轉地作為菩薩道之關鍵座標」這一結構性事實,以見「不退」在大乘各系中的份量;至於「易行道」所牽涉的他力往生而得不退之義,乃淨土教法之專軸,本系列已於論彌陀本願之諸篇別有專論,此處不重述、亦不援為本篇之論據。7 本篇所取,自始至終是「般若—無生忍」這一面的不退,而非「他力—往生」這一面的不退;二義同名,所指甚異,詳見第五節之辨。

三、核心論證:不退之機制是「無生」,不是「堅守」

3.1 退轉預設了一個「會生起、能失去」的東西

要看清「無生即不退」的理路,須先把「退轉」這件事拆開來看。「退轉」這個詞,在語法上是個及物的動作:總是「從某處退」、「把某物退失」。它預設了三樣東西:一個會退的主體(退者)、一個被退失的對象(所退之願或所證之地)、以及一段「由進到退」的過程。沒有這三樣,「退轉」便無從說起。

關鍵在於:這三樣東西,每一樣都預設了它所涉者是「實有、自存、能生能滅」的。要說「我退失了我的願」,就得先有一個實在的「我」、一個實在的「願」,且這願是某時生起、可被某種因緣奪去的一個東西。退轉之為退轉,骨子裡依賴於一個「生—住—滅」的實有結構:先有願生起(生),暫時持守(住),而後在逆緣下消退(滅)。

於是,般若的著力點便顯出來了:它不去和「滅」這一環硬碰硬——不去比拼「我守得住、你奪不走」的力氣;它直接拆掉了「生」這一環。倘若照見諸法本來無生——願亦在諸法之列,亦無自性、無有真實的生起——那麼,那個「曾經生起、如今可被奪去」的對象,根本就不曾作為一個實有之物站在那裡。沒有真實的「生」,便沒有真實的「滅」可供發生;沒有一法曾經生起以供失去,便沒有一法可被令其退轉。退轉之所以不發生,不是因為它被一道更強的力擋住了,而是因為它失去了它賴以成立的那整個實有結構。

3.2 以無地基為不動

由此可以收出本文的核心命題:菩薩之不退,是「以無地基為不動」,而非「以抓得最緊為不動」。

凡夫想像中的不動,是一棵根扎得極深的樹:風愈大,愈要把根扎得愈深、把樹幹箍得愈緊;不動的保證,在於「地基的牢固」與「抓持的力度」。這種不動有一個致命的脆弱:它的不動恰恰系於那個地基——一旦地基本身被動搖(被無常、被逆緣、被更大的力),整棵樹便連根傾覆。把不退建立在「抓得最緊」之上者,其不退永遠只是「尚未遇到更大的力」而已;它在原理上是可被奪的,只是暫時還沒被奪。

無生法忍所成就的不動,是另一種。它不去把根扎深,因為它照見「根本沒有一塊可供扎根、也可供被掀翻的地基」。願既無自性,便無一處「實有的立足點」可被逆緣抽掉;正因它不立基於任何會生滅的實有之物,它便無從被任何生滅之力所動搖。這是一種弔詭而徹底的安穩:不可奪,不是因為守得夠死,而是因為「可被奪的那個東西」根本不可得。其無根性,正是其不可奪性。一旦明白了這一層,「不退」便不再是一樁需要時時提防、刻刻使勁的苦差,而成了「無生」這一照見之下,自然而然、無功用的隨附。

3.3 不退,不是意志主義的勝利

順此須立刻澄清一個極易混入的誤讀——把無生忍之不退,偷偷換回成「一種特別純熟、特別強大的意志堅持」。這是把上文整個顛倒了過來。意志主義(voluntarism)式的不退,其全部分量都壓在「能持守的那個主體」與「他持守的力度」上;它是「我」的成就,是「我」愈來愈守得住。而無生法忍的洞見恰恰是:連那個「能持守的我」也在「諸法無生」的照見之內、亦無自性可得。若不退仍須仰賴一個愈來愈強的「我」去守,那它就還沒走出第二節龍樹所拆解的那個實有結構,就還不是無生忍意義下的不退。

可以這樣總結二者之別:意志主義的不退,是「主體把對象抓得最緊」;無生法忍的不退,是「主體與對象俱被照見無生,而願於此無生之中不可被奪」。前者是力的飽和,後者是力所依附的那整個地基的脫落。承前篇之語:那裡是「無願者之願不竭」,這裡則是「無退者之願不退」——既無一個會退的我,亦無一個實有的願可退,「退」便失其能所,而願自不退。這與本系列開卷論「決意」(adhiṭṭhāna)時,為「不退」一面所預埋的巴利根基,於此得其大乘般若層的最終兌現。8

四、跨學科會通:承諾何以「不可撤回」

「不退」在西方,最近的對應或許是「一個承諾、一項計畫何以是不可撤回的、構成性的」這一組討論。當代行動哲學與存在哲學裡,有兩位思想家把這個問題推得格外深,恰好可作兩面乾淨的鏡子——而正是在他們把問題推到最深處時,佛法的無生忍與他們分道。

4.1 威廉斯的「基底計畫」:不退,是因為失去它我就崩潰

英國哲學家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在批評功利主義時,提出了「基底計畫」(ground projects)這一著名概念。所謂基底計畫,是那些賦予一個人「活下去之理由」的核心志業——它們不是「只要我還活著就順便想做的事」,而恰恰相反,是「使我有理由繼續活著」的那種根本欲求(威廉斯稱之為 categorical desires,無條件的、非工具性的欲求)。威廉斯由此反駁功利主義那種「為總體最大善而要求個人犧牲一切」的非人格立場:要求一個人放棄其基底計畫,等於要求他與「他全部道德能量的源頭」相疏離——這是對其人格完整性(integrity)的攻擊。

相似之處。 菩薩之願,確實具有基底計畫的那種品格:它是無條件的(非「達標就罷手」的工具性願望),它賦予菩薩道整個方向,乃至——可以說——它「構成」了菩薩之為菩薩。在「願是構成性的、不可被外力勒令放棄的」這一點上,威廉斯與大乘若合符節。一個被命令放棄度生大願的菩薩,其荒謬與一個被命令放棄基底計畫的人,結構上頗為相通。

根本差異。 然而,威廉斯式不退的「不可撤回性」,其根扎在何處?扎在它與「自我同一性」的捆綁上。基底計畫之所以不容放棄,正因放棄它就等於失去那個自我——人會因此「不再是他自己」,陷入威廉斯所謂的疏離與人格崩解。換言之,威廉斯的不退,其保證恰恰是「失去它,我就崩潰」:不退之所以不退,是因為退就意味著自我的解體,而自我以最強的力抗拒自身的解體。這正是第三節所說的「以抓得最緊為不動」——而且是抓得最緊的一種,因為所抓者直接等同於「我之為我」。無生法忍恰在此處反轉:它的不退,不靠把願捆綁於一個會崩潰的自我來保證,因為連那個會崩潰、會解體的自我,也在「諸法無生」的照見之內、本不可得。威廉斯:不退,是因為失去它我就不再是我。菩薩:不退,是因為無一法生起以供失去,亦無一個「我」可供崩潰。前者把不退之根扎進最深的自我認同,後者把不退之根落在「無根」。

(附帶一提:法蘭克福〔Harry Frankfurt〕的「意志的必然性」〔volitional necessity〕——人之所以「不能不」如此意願,是因為那意願構成了他所深切認同〔caring〕的自我——與威廉斯共享同一結構:皆以「不退之根扎在被認同的自我」為其機制,故對二者的回應亦同。此一「意志層級與被認同之自我」的軸線,本系列前數篇已有專論,此處不另展開。)

4.2 馬塞爾的「創造性忠誠」:不退,是持續地對你在場

法國存在哲學家馬塞爾(Gabriel Marcel)對「忠誠」的分析,比威廉斯又近了一步、也細了一層。馬塞爾區分兩種忠誠:一種是對一紙過去誓言的機械堅守——彷彿把承諾鎖進保險箱、此後只是惰性地不去違背它;另一種,他稱為「創造性忠誠」(fidélité créatrice),不是惰性的堅守,而是一種持續的、不斷重新發生的「在場」(présence)——忠誠者一次又一次地、創造性地對所忠誠者重新在場、重新開放(他所謂 disponibilité,可資取用的開放性)。在馬塞爾看來,真正的忠誠屬於「存有」(être)而非「佔有」(avoir)的層次:它不是「我握有一個承諾」,而是「我持續地是那個對你在場的人」。

相似之處。 這一面鏡子比威廉斯更貼。菩薩之願,其相續確實更近於「創造性忠誠」而非「機械堅守」:願不是一次發過便鎖死的契約,此後只消惰性地不違背;它毋寧是念念之間、對一切眾生不斷重新在場的開放(願之「念念相續」一面,本系列論普賢行願之篇已另有專論,此處不重述)。9 在「忠誠不是惰性的鎖死、而是活的重新在場」這一點上,馬塞爾比意志主義遠為相應。

根本差異。 然而,馬塞爾的創造性忠誠,仍預設了一個「持續在場」的主體——一個始終在那裡、一次次重新對你在場的「我」(an I who keeps faith)。他把不退之根從「過去的誓約」移到了「當下的在場」,這是一大進步;但「在場」終究是某個主體的在場。無生法忍於此再推一層:連那個「在場的我」亦無生、亦無自性可得。故菩薩之「忠誠」,其究竟處不是「我持續地對你在場」,而是——借前篇之語式——「在無一個能持守者的情況下,願仍不竭、仍不退」:這是無忠誠者之忠誠(fidelity without a faithful one),正如前篇所立的無願者之願(vow without a vower)。須補一辨:本系列前篇曾以呂格爾(Paul Ricœur)為鏡,校正過「忠誠即費力堅守其諾」的誤讀;10 馬塞爾的貢獻在於把忠誠從「堅守的張力」移置於「在場」,本篇所推進者,則是再從「在場的主體」推至「在場主體亦無生」——三步層層遞進,各有其落點,不可混為一談。

4.3 兩鏡共同的折返處

把兩面鏡子合觀,可見一個共同的折返:無論威廉斯把不退之根扎進「與自我同一性的捆綁」,還是馬塞爾把它移到「在場主體的持守」,西方對「承諾何以不可撤回」最深刻的回答,都仍把那「不可撤回性」系在某個——無論是被認同的、還是在場的——主體之上。它們的不退,終究是某個我的不退。而無生法忍所照見的,恰恰是連那個主體也無生:不是「我守得最牢故不退」,而是「無一可退之法、無一能退之我,故不退」。

須鄭重指出:以上純為啟發性的類比,而非理論等價。威廉斯與馬塞爾各自的分析,皆是對人之承諾結構的哲學描述,其中並無無生、無我的本體承諾;本文借之,僅為照明「不退並非只有『把願抓得最緊』這一條路」,並反襯出無生忍之不退在原理上的別開生面。鏡子能映出輪廓,卻終非被映之物;切不可反向推論,說無生法忍等同於某種行動哲學立場,或說大乘的不退轉地可被化約為一套關於人格完整性或在場的學說。

五、中道校正

本節標出四條最易滑失的誤讀(以 ❌ 標義理之偏、以 ⚠️ 標文獻與名相之陷阱),以為持守中道之界樁。

❌ 「般若—無生」之不退,不是「淨土—他力」之不退。 最易混濫的,是把本篇所論的不退,與淨土教所說「往生淨土即得不退」的不退,當成同一回事。二者同名而異軸。本篇所取,是般若—無生忍這一面:不退之保證在「照見諸法無生、願無自性」這一自證的智慧之中。而淨土所說之不退,其保證之一面在阿彌陀佛本願力之攝持——是仰仗他力而住於不退。這後一義,牽涉「設我得佛」之願、攝受往生、易行道等一整套教法,本系列論彌陀本願之諸篇已有專論。7 本篇行文,自始至終不援他力為據,亦不作「彌陀願力令其不退」之論;讀者切不可因「不退轉」一詞共用,便把兩條軸線的論據相互嫁接。

❌ 無生法忍,不是「無生懺」,也不是禪定中的「無相默」。 「無生」是大乘極核心的一個照見,它在不同的修門裡,落為不同的操作面,須分清。在懺悔之門,「無生」落為「罪性本空、能懺所懺俱不可得」之無生懺——那是就「罪」這一面說無生,本系列論懺悔之卷已有專篇。在禪定之門,「無生法忍」又關聯於「諸法無相、默然不二」之證——如維摩詰會上五千菩薩之得無生法忍、與其「一默如雷」之無相,本系列論禪定之卷亦另有專篇。本篇所取,是這同一個「無生」的第三面:無生忍 qua 願之不退——可退之願本不可得。三面同源而異用,不可彼此挪借:本篇絕不展開「罪性本空」之懺面論證,亦不展開「五千菩薩一默」之定面公案;凡涉彼二面,皆只標其名、指其卷,而不重述其內容。

⚠️ 維摩詰一經,三門各取一義,不可混講。 承上須再釘一樁:《維摩詰經》是一部被多門共取的經,而各門所取者不同。論懺悔之卷取其「優波離章」(罪性本空、心垢心淨),論禪定之卷取其「宴坐品」與五千菩薩無生法忍之無相默,本篇則只取「無生法忍 qua 不退之願」這第三義。三門引同一經而各守其義,互不越界;讀者不可因見三處皆引維摩,便誤以為在講同一段、同一義。

⚠️ 「不退轉地」的階位歸屬,諸經論不盡一致。 須誠實指出:「無生法忍/不退轉地」究竟對應菩薩十地中的第幾地,諸經論之判並不全然劃一。《華嚴》十地品明系於第八「不動地」(如第二節所引);而般若系論書於「無生法忍」與「阿鞞跋致」之扣合,有時就七地、八地之交說,有時則泛就「得忍即不退」之義說,未必逐字坐實於某一特定地位。本文所重者,是「無生忍即住不退地」這一機制性的扣合(忍之所在即不退之所在),而非「它究竟落在第幾地」這一階位編號的精確坐實。讀者不宜因諸說地位編號之小異,而疑及「無生即不退」此一核心扣合之能立。

六、結論

精要重述。 願之「不退」(不可奪、不可竭),其保證不在意志的咬牙堅持,而在無生法忍。退轉這件事,預設了一個「會生起、能失去」的實有之願與實有之我;而無生忍正是直接拆掉了那「生」的一環——照見諸法無生、願亦無自性,於是無一法曾經生起以供失去,便無一法可令其退轉。菩薩之不動,是以無地基為不動,而非以抓得最緊為不動:其無根性,正是其不可奪性。承前篇「無願者之願不竭」,本篇續成「無退者之願不退」——既無一個會退的我,亦無一個實有的願可退,「退」便失其能所,而願自不退。

修行指引。 由此可得一個方向性的提示:於「願之不退」上用心者,其工夫的著力點,不在「把願守得更死、把意志繃得更緊」。那條路——以抓得最緊為不動——在原理上永遠是可被奪的,只是尚未遇到更大的力。真正使願不退的,是照見願之無自性:看清那個「怕它被奪」的焦慮,本身仍預設了一個實有的、可被奪的願;而當這預設在「無生」的照見下鬆開,「守不守得住」的緊張便自行脫落,願於無功用中任運不退。故於不退用功,重點不在加固,而在照見;不在使勁守住一個實有之願,而在看穿「實有之願可被奪」這一錯覺本身。這正是《華嚴》八地「捨功用行、得無功用法」之深意所在。

開放問題。 然而,本文也在收尾處留下一個尚未解答的問題。一個既不竭、又不退的願,它究竟走向何處?既然連涅槃——一切攀求與造作的徹底止息——菩薩明明都已能證入,那麼,這不退之願,為何不就在涅槃之門前安然止步、就此歇下?一個已無可退、無可奪的願,何以仍不肯以寂滅為其終點?這一問,牽涉願與空的最後一層交涉——願作為一種「不肯以寂滅為終點」之力。本文只立其標、設其路;其詳,留待本卷終篇,論「菩薩不住涅槃」時再為剖陳。



參考文獻

一、佛教原典 Primary Buddhist Sources

  • 《大智度論》,龍樹菩薩造,後秦鳩摩羅什譯,《大正藏》第25冊,No. 1509。
  • 《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卷本),唐實叉難陀譯,《大正藏》第10冊,No. 279。
  • 《十住毘婆沙論》,龍樹菩薩造,後秦鳩摩羅什譯,《大正藏》第26冊,No. 1521。
  • 梵文術語對照(僅供參照,不嵌原文):無生法忍(anutpattika-dharma-kṣānti)、不退轉/阿鞞跋致(avaivartika)、不動地(acalā bhūmi)。

二、現代學術著作 Modern Scholarship

  • Williams, Bernard. "Persons, Character and Morality." In Moral Luck: Philosophical Papers 1973–198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1.(基底計畫 ground projects、無條件欲求、人格完整性)
  • Marcel, Gabriel. Creative Fidelity (Du refus à l'invocation). Translated by Robert Rosthal. New York: Farrar, Straus and Company, 1964.(創造性忠誠、在場 présence、可資取用的開放性 disponibilité、存有與佔有之別)
  • Frankfurt, Harry G. The Importance of What We Care About: Philosophical Essay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8.(意志的必然性 volitional necessity;本篇僅作一句旁引)

三、經論索引 Sūtra & Śāstra Index

簡稱全名大正藏編號造/譯者本篇所取 locus
大智度論大智度論T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鳩摩羅什 (後秦,405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第25冊)龍樹造·鳩摩羅什譯卷77·頁343b
八十華嚴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卷)T0279《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華嚴)Avataṃsaka-sūtra (80-fascicle)T10, No. 279實叉難陀 (唐,695–699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第10冊)實叉難陀譯卷38·頁199a/200c(十地品·第八不動地)
十住毘婆沙論十住毘婆沙論T1521《十住毘婆沙論》Daśabhūmika-vibhāṣā-śāstraT26, No. 1521傳鳩摩羅什 (後秦)含「易行品」之淨土宗祖根據。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第26冊)龍樹造·鳩摩羅什譯易行品(結構旁證)

系列論文交叉引用索引

本篇承前篇《無所得而發願》(P16),由「無願者之願何以不竭」轉入「無退者之願何以不退」,立「無生法忍即住不退地」之扣合,主張不退之機制是「無生」而非「堅守」——以無地基為不動。前承本卷論決意之篇(P03)所預埋之「不退」巴利根基,於此得般若層之兌現。本篇嚴守軸線:「無生」之懺面(罪性本空,論懺悔之卷專論)、定面(維摩五千菩薩無相默,論禪定之卷專論)皆只標名指卷而不重述;「不退」之淨土他力面(彌陀本願,本卷 Part V 專論)亦不援為據。文末就「不退之願走向何處——何以不以寂滅為終點」設一路標,留待本卷終篇論「菩薩不住涅槃」時再剖。

Footnotes

  1. 參本卷前篇《無所得而發願》(Part VII · P16)。該篇論證最深之願正是「無所得而發」,願者/所願/願三輪俱不可得,而願不因無一發願之我而潰散、反而不竭,並於篇末設「不竭何以不退」之路標,為本篇之張本。

  2. 《大智度論》卷七十七,《大正藏》第二十五冊,No. 1509,頁343b。龍樹菩薩造,後秦鳩摩羅什譯。引文就「無生法忍即住阿鞞跋致地」之扣合而取,中略處以省略號標示。

  3. 《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卷本)卷三十八,〈十地品〉第八「不動地」,《大正藏》第十冊,No. 279,頁199a。唐實叉難陀譯。

  4.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三十八,〈十地品〉第八「不動地」,《大正藏》第十冊,No. 279,頁200c。

  5. 同前,頁199a。「捨一切功用行,得無功用法」謂第八地菩薩不假勉力造作而任運自然,與本文「不動非用功之頂點、乃用功之脫落」之命題相印。

  6. 《十住毘婆沙論》卷五,〈易行品〉,《大正藏》第二十六冊,No. 1521。龍樹菩薩造,後秦鳩摩羅什譯。本篇僅取其「阿惟越致(不退轉)地作為菩薩道關鍵座標」之結構性事實,不取其「他力易行而得不退」之教義為本篇論據。

  7. 參本卷論彌陀本願之諸篇(Part V)。淨土教「往生即得不退」之他力面,已於彼處專論;本篇取般若—無生忍面,不援他力為據。 2

  8. 參本卷《決意與菩薩之不退》(Part I · P03)。該篇就決意(adhiṭṭhāna,十波羅蜜之一)與願之關係,為「不退」一面預埋巴利根基;本篇於此得其大乘般若層之兌現。P03 所用之西方對話者另屬一組,本篇不重用。

  9. 願之「念念相續」一面,屬本卷論普賢行願之篇(Part VI)所專論,本篇不重述,僅就「忠誠之相續近於創造性在場而非惰性堅守」一點作借鏡。

  10. 本卷論普賢行願之篇(Part VI · P14)曾以呂格爾(Paul Ricœur)關於「守信/自我持守」之分析為鏡,校正「忠誠即費力堅守其諾」之誤讀。本篇所取馬塞爾之角度(在場,而非堅守之張力),與之明確區隔,並再推一層至「在場主體亦無生」。

Paper:* PRANIDHANA-P17 · 無生法忍與不退轉之願 · **PRAṆIDHĀNA · Part VII · Vow and Emptiness

Author:* 釋慧鏡 (Shi Huijing) · *Project:* 指月 / Pointing-at-the-Moon · *Series:* The Six Practice Gates (六行門)

License:* CC BY-NC-SA 4.0

CBETA 校對:* 全文引用均依 CBETA 電子佛典核校(《大智度論》T1509 卷77 頁343b;《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卷本 T0279 卷38 頁199a、200c;《十住毘婆沙論》T1521 易行品)。梵文術語採學界通行轉寫,僅供參照,不嵌原文。

Repository:* https://github.com/pointing-at-the-moon/six-practice-g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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