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 · 定卷五第六部 · 楞嚴共31篇之第19

入三摩地之門

英文題名:The Gateway to Samādhi

作者: 釋慧鏡
日期:
版本: 1.0
授權: CC BY-NC-SA 4.0
編號: SAMADHI-P19
摘要

本文要回答一個看似簡單卻常被讀偏的問題:《大佛頂首楞嚴經》本是一部講「定」的經,為什麼它對定的正式教授,要從「戒」說起?通行的讀法把卷六四種清淨明誨當作一段獨立的持戒章,把「攝心為戒、因戒生定」讀成一道階梯——先做道德準備,再上座修定,戒只是定的外部前行。本文循「定」這一側重讀全經:楞嚴起於阿難「多聞未全道力」而墮摩登伽之難,殷勤啟請十方如來成菩提的「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通篇是一部對成菩提之定方法的請問,卷六四誨乃這部定學手冊的入門前行。其所以是「入三摩地之門」,關鍵在於楞嚴並不只說「持戒」,而說「云何攝心我名為戒」:戒在此被定義為攝心,即收攝其心向內的動作,正與定(內向安住)是同一個動作。故戒不是定之外的台階,而是收攝向內的第一階段——戒已是定之始。未淨之心修定如蒸沙作飯,地基不成則定法爾不立;四種律儀皎如氷霜,則心不緣色香味觸,魔事亦無由生。本文承戒卷《戒為定基》一篇所開之伏線,於定卷正式入門,並開啟本卷第六部楞嚴一系。

一、引論:一部講定的經,何以從戒說起

讀《楞嚴》的中文讀者,常在卷六遇到一個習以為常卻容易讀偏的關節。經文在那裡列出四種清淨明誨——斷婬、斷殺、斷盜、斷大妄語1——文字嚴峻,氣象森然,很容易被當成一段獨立的「持戒章」抽出來讀:彷彿經主在講定的途中忽然插入一節道德訓誡,叮囑學人先把行為管好,再回頭談打坐。順著這個印象,「攝心為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這句也就被讀成一道前後相續的階梯:戒是第一級台階,定是第二級,戒只是定之外、為定鋪路的準備工夫。

這個讀法不算錯,卻把楞嚴最要緊的一句話讀漏了。本文要提出的命題是:在楞嚴的脈絡裡,戒不是定的外部前提,而是定的第一個動作本身。要看出這一點,須換一個角度——不從「戒」這一側問「四誨為何要整套受持」,而從「定」這一側問:就定而言,戒究竟做了什麼?

之所以特別點出這層讀法,是因為熟讀漢傳經教的讀者,往往在三個地方不自覺地把楞嚴讀偏。其一,是把卷六四種清淨明誨當作可獨立抽出的「戒章」,與全經講定的主軸切開,彷彿它只是修定之前順帶交代的持身規矩。其二,是把「攝心為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逕作三無漏學的通論看,於是「攝心為戒」之「攝心」二字被一滑而過,「戒」退回到「身口之約束」的常義,與「定」之為「心之收攝」遂成兩橛。其三,則是把「大佛頂首楞嚴經」與羅什所譯「首楞嚴三昧經」混為一談,將二經的義理不加分別地疊用。這三處,前兩處關乎本文的核心——戒之為攝心、為定之始;第三處則須在入論之初先行廓清。下文即依此次第,先辨經之別,再立定一側之命題。

換側之後,第一件要看清的事是全經的性格。楞嚴並非一部論戒之書,亦非泛說三學之書;它通篇是一部講的經。經之緣起,是阿難以多聞之力,於托缽途中幾墮摩登伽女之難;脫難之後,阿難深自悔責「一向多聞,未全道力」,於是殷勤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的「妙奢摩他(śamatha)、三摩(samādhi)、禪那(dhyāna)最初方便」2。這一請,是對成菩提之定方法的請;經主隨後的層層開示,皆繞此一問而轉。卷六的四種清淨明誨,正坐落在這部定學手冊的入門位置——它不是定的途中插話,而是入定之前必經的門。所謂「入三摩地之門」,門者,非阻隔,乃通入;戒之為門,是定的入口,不是定的門外台階。

須先廓清一事,以免與本卷前已論及的另一部經相混。漢地「首楞嚴」一名,分屬兩部不同的經:一是鳩摩羅什所譯《佛說首楞嚴三昧經》,本卷第五部已就其立「首楞嚴」之為定名(含攝而非超越諸三昧)詳論3;二是本文所據的《大佛頂首楞嚴經》,二者經本不同、義趣亦別。本文所論「入三摩地之門」,是後者卷六妙三摩提架構下的戒——前一部經之名相含攝義,此處不再重啟。

本文亦承戒卷《戒為定基》一篇所留之伏線。彼篇從這一側完整處理了四種清淨明誨——四誨逐一配以蒸沙等譬、戒之完整受持、漢地祖師的漸圓判釋,並結於一語:此處所開之「戒為定基」,當於定卷正式入門4。本文即是那一句的落點:同一段經文,戒卷已從戒之完整性讀過;本文則從定之起步讀之——戒為定做了什麼。兩篇同題而異軸,非重複。

二、楞嚴的定學自我定位

要立「戒為定之第一階段」之說,須先確認楞嚴確實是一部以定為樞軸的經,且其三無漏學的次第,本就是從定的起步處立論。經之自我定位,見於阿難脫難後的啟請:

(阿難)一向多聞,未全道力,殷勤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2

此一句攝盡全經之旨。阿難之失,不在無聞,而在「未全道力」——多聞而定力不繼,臨境即不能自持。他所請者,不是更多義學,而是成菩提之定的最初方便。「最初方便」四字尤可玩味:定有其入手之初門,而全經接下來所開,正是這一道初門如何踏入。把楞嚴讀作一部定學手冊,不是後人的詮釋附會,而是經文自陳的性格。

正因如此,卷六那句綱領性的話,須放在定學手冊的框架裡讀,方見其分量:

汝常聞我毘奈耶中,宣說修行三決定義,所謂攝心為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5

戒、定、慧三無漏學的次第,是印度佛教共許的修學骨架,本不待楞嚴始有。但楞嚴在此處標舉它,目的不在泛論三學,而在交代定的起手——三決定義之首即戒,而戒之所以居首,按下文即知,是因為戒就是攝心的開始。本文只取這條序列的「戒→定」一段來論;至於「因定發慧」一段,屬慧學範圍,本卷不展,留待相應論述處理。三無漏學在此不是被當作通論列舉,而是被當作定的次第之頭來引。

尤可注意的是這句綱領出現的脈絡。經主並非在泛說修學總綱時順帶提及三無漏學,而是在阿難正面請問「攝心」之法的當口,以它作答的引子——緊接著的下一句,便是「云何攝心我名為戒」。換言之,三無漏學在此是被當作「如何收攝其心」這一問的回答而引出;戒之所以居首,回答的不是「修行人該有哪些德行」,而是「收攝其心,當從何處下手」。讀者若把這句單獨抽出、作三學通論觀,便會錯失它所應答的問題——它應答的,自始至終是定的起手,而非道德的清單。這正是「定學自我定位」一節的用意所在:楞嚴並非在講定的途中忽然岔去談戒,而是在被問及定的入手時,以戒作答。戒,是經主給「如何攝心」這一問的第一個字。

換言之,從定這一側看,三無漏學序列的第一義並非「先講道德,後講禪修」,而是:收攝其心的工夫,從戒開始,至定圓成。戒居其首,不因它在時間上先於定,而因它是同一個收攝動作的第一分。下一節即就「攝心為戒」一語,正面立此。

三、攝心我名為戒

全篇的樞紐,繫於一句問答。阿難既聞三決定義,經主隨即自問自答,給出戒的定義:

阿難!云何攝心我名為戒?5

請特別注意這句的措辭。經主不說「云何持戒」,亦不說「云何禁制」,而說「云何攝心我名為戒」——戒在此被直接定義為攝心。這一字之別,正是本文與通行讀法的分水嶺所在。

「攝」字須讀準。此處之攝,是收攝其心之攝,即把向外馳散的心收束向內,而非「攝受」「攝化」之攝(那是化導他人之義),更不是把戒讀成「約束行為」的純外部義。若把「攝心為戒」讀成「以戒律約束身口之行」,戒就退回到定之外、與定異質的道德管制;而經文的措辭恰恰相反——它用「攝心」二字,把戒安放在心向內收這個動作之上。

而「心向內收」這個動作,正是定的動作。定者,內向安住之謂;一切止觀工夫,無不從心之向內收攝起步。於是「攝心為戒」一句,等於說:戒與定,在「收攝」這一點上是同一個動作;所別者,唯在這同一動作的不同階段——戒是收攝之始,定是收攝之成。戒之為「攝心」,已經是向內;它不是定之前的另一回事,而是定這條向內之路上踏出的第一步。

此理可借一個淺近的比方說明。心向外攀緣,如物之散落滿案,愈散愈遠;收攝其心,則如伸手把那些散物一一攏回掌中。攏的動作,自指尖初觸第一物起便已是「收」,並沒有「先把散物揀過一遍(戒)、再動手收攏(定)」這樣兩截不相干的工夫。戒之為攝心,正是這「攏」的起手:它不在收攏之前,它就是收攏的初分。通行讀法把戒與定看作「揀物」與「收物」兩事,前者為後者作準備;依「攝心為戒」之義,戒與定乃是同一收攏動作的初分與圓成——戒一動,收攝已經開始,只是尚未圓滿而已。

由此可以說,戒不是定的外部前提,而是定之始。通行讀法把「因戒生定」讀成兩件異質之事的先後接續(先有道德的戒,後生禪修的定),於是戒與定之間橫亙著一道需要跨越的縫隙;而依「攝心為戒」之義,戒與定之間並無此縫——戒已是定之第一分,因戒生定不是由甲事過渡到乙事,而是同一收攝動作由初分趨於圓成。戒已是某種意義上的「定之初」。

這一重新定位,也改變了我們對「持戒清淨」本身的理解。在通行讀法裡,持戒清淨意味著行為無瑕、堪受稱譽,是一種已然完成的德行狀態;而依「攝心為戒」,持戒清淨的真正內涵,是心已不再向四境(婬殺盜妄所緣之境)奔逸,已然收束、初步安住於向內。換言之,一個戒行皎潔的人,不只是「沒有做壞事」——他的心已經在收攝,已經站在定的門檻之內,只是尚未深入安住而已。楞嚴所謂「攝心為戒」,正是要人在持戒的當下就如此認取:你做的並非定之外的預備功課,你已經在做定的第一分工夫。這也正是經主何以敢說四種律儀即「入三摩地修學妙門」——門非別物,持戒清淨之心、其向內收束之處,當下即是那道門。

這正是本文與戒卷《戒為定基》一篇的分軸所在。戒卷從戒之一側設問:四種清淨明誨為何須整套受持,而不可挑揀?它所關切的,是戒作為一個完整集合的內在要求。本文則從定之一側設問:楞嚴何以把戒定義為攝心——戒與定,何以在「收攝」上是同一動作?兩問各有所主:戒卷論戒之完整,本文論戒之為定之始。同一句「攝心為戒」,戒卷讀出戒的內在結構,本文讀出戒對定的構成性。此一句若讀偏——若把「攝心」誤作純粹的行為約束——則全篇之說俱塌;故須在此正面立定:攝者收攝其心,與定同源,戒乃定之第一階段。

四、四種律儀為入三摩地之門

立定「戒即攝心、攝心即定之始」之後,回到卷六四種清淨明誨的本文,便能看出經主何以說它們是「入三摩地修學妙門」。阿難既問攝心,經主答曰:

阿難!汝問攝心,我今先說入三摩地修學妙門。求菩薩道,要先持此四種律儀,皎如氷霜……心尚不緣色、香、味、觸,一切魔事云何發生?6

此處有兩點須留意。其一,四種律儀的次第,楞嚴作斷婬、斷殺、斷盜、斷大妄語——以婬居首,與聲聞律藏殺、盜、婬、妄的常見次第不同1。本文僅就此一筆標明,不就次第之異另作考究;要者在四誨何以是定之門,不在四誨彼此的排序。其二,也是更要緊的一點:經主把四種律儀的功能,明白繫於「攝心」——「皎如氷霜」者,是心之清淨無染;心既清淨,則「不緣色香味觸」,即不再隨六塵向外攀緣。

而「不緣色香味觸」,正是收攝向內的另一種說法。四種律儀之為入定門,作用不在事相層面的「不犯」而已,而在它使心斷其向外攀緣之緣——緣既斷,散心無所依附,收攝乃得積累,定境乃得成立。故經文接著說「一切魔事云何發生」:心既收攝清淨、不向外馳,則擾定之事自無從生起。此處「魔事」一語,遙指本卷後文所詳的五十陰魔——那是定境深入後可能岔出的種種歧路;本文於此只取「戒淨則魔事不生」一義輕點即止,五十陰魔之教義圖譜,留待本部相應論述展開7。須在此明言:本文是義理的描述(戒清淨何以是定的地基),不是禪修途中的臨床指南;岔路之辨識與處理,非本文所司,亦非作者所能。

此處的關節,仍須兜回定這一側來看。婬殺盜妄之所以礙定,不在它們是「壞事」這一道德判斷,而在它們各自都是一條把心牢牢繫往外境的繩索:心一旦在這些境上起貪、起瞋、起取,便被那境拽住,向外奔逸而不得返。四種律儀之斷此四者,於定而言,作用正是把這幾條向外的繩索一一鬆開;繩索鬆盡,心無所牽,收攝向內的動作才真正啟動得了。所以經主不說「持此四戒,行為乃端」,而說持此四戒則「心尚不緣色香味觸」——他著眼的,是心能否收回,不是行為是否合範。戒在此,是替收攝清場;清場一事,本身就是收攝的起手,而非收攝之外的另一道準備。

四種律儀之為定之地基,經主以一譬喻說得最為徹底——蒸沙之喻:

若不斷婬修禪定者,如蒸沙石欲其成飯,經百千劫秖名熱沙。何以故?此非飯本,石沙成故。8

此譬的關鍵,不在勸誡(「不可如此」),而在指出一種地基層面的不可能。沙石蒸之再久,終不成飯,因為沙非飯之本——材料錯了,結果就法爾不立,與火候時節無關。同理,以未淨之心修定,縱經百千劫,所成者亦非真定,因為地基不成。經主以四誨各配一譬,層層說此地基之理;本文只取蒸沙一譬為代表,其餘三譬戒卷已詳,此處不再逐一重走4

要點在於:蒸沙之喻所揭示的,不是「修定之前應當持戒(道德上的應然)」,而是「不持戒則定根本無從積累(地基上的實然)」。把蒸沙讀成道德勸誡,便又落回戒在定外的舊框;依本文之軸,蒸沙說的是收攝這一動作的物質前提——心若仍向婬殺盜妄之境攀緣外馳,則收攝這個動作根本未曾啟動,定自然無基可立。戒淨,是收攝得以開始的地基;戒之為門,是定的入口,非定的門外。

五、戒定次第的印度根源與本文界限

楞嚴「攝心為戒、因戒生定」的次第,並非漢地孤明,而與印度經教中戒生定的次第同其脈絡。《中阿含·何義經》問「持戒者令何義」,答以持戒者得不悔,輾轉而生歡、喜、止、樂,因樂便得定9;南傳對應的《增支部》十一集第一經,亦以十一支因緣,由戒清淨次第引生不悔、悅、喜、輕安、樂,終至於定10。戒為定之前因,由戒之清淨無悔起,這條次第在印度經教中已然分明。本文於此僅作一筆對照,不重展其十一支之鏈——戒卷已就此印度次第詳論4。要者在於指出:楞嚴所做的,是把這條印度本有的戒→定次第,安立(「冠」)於成菩提的妙三摩提之上——它不是另立新說,而是以大乘成菩提之定,承接並收攝了這條源遠的次第。

立說既明,當標其界限。本研究於義理的延展處,向來自設校正,以防讀者順勢過度推闡。就本文而言,須明者五事:

「攝心」非「約束行為」之純外部義。 此為全篇支點,須再申明:楞嚴「攝心我名為戒」之攝,是收攝其心、向內收束,與定同源;若讀成以戒條管制身口之行,則戒退回定外,本文之說即不能立。

⚠️ 本文只取「戒→定」一段,不展「定→慧」。 三無漏學是一完整序列,本文僅就其首段(戒之為定之始)立論;「因定發慧」一段屬慧學,本卷不論,留待相應語料處理。讀者不宜由本文「戒即定始」之說,逕推「定即慧始」之同構——二者須各自論證,不可一概而論。

⚠️ 四誨涉性戒,本文是義理描述,非道德訓誡或實修安全指南。 四種清淨明誨所涉婬殺盜妄,本文唯就「戒淨何以是定之地基」作教義之解,不作行為上的勸善誡惡,亦不提供任何修行途中的安全操作。經文須置於其自身脈絡中讀,不宜孤引以為道德判語。

⚠️ 「魔事」一語為輕點之伏線,本文非禪病之臨床論述。 五十陰魔之辨,自有其相應的教義展開處;本文於「魔事」只取「戒淨則不生」一義輕點,不列舉、不判別、不教人如何避免或何時求治——此非本文範圍,作者亦無相關資格。

⚠️ 經本與用字之辨。 本文所據為《大佛頂首楞嚴經》(與《佛說首楞嚴三昧經》非同一經),所用「三摩地」「三摩提」「攝心」「律儀」等,皆楞嚴本經之用字;不可與他經他譯的同類詞(如靜慮、或其他譯本的三昧名相)混為一談。

六、結語:兼與三家對話

立「攝心為戒、戒為定始」之說,並非無所對辨。茲就三個可能的詰難,略陳其應,以見本文所處的論域。

其一,世俗化的專注法門之詰難。 近年西方有論者指出,當代許多「正念」(mindfulness)課程,已把專注訓練從佛教的戒律與目的脈絡中抽離,純作一種可獨立操練的注意力技術;既如此,戒豈非定的可有可無的外掛?11 對此,本文願先承認其所見不虛:去脈絡的專注,作為一種技術,確能在短期內收一定之效。然依楞嚴,當再進一步:「攝心我名為戒」一語,正是把戒等同於收攝其心的那個動作本身。抽掉戒,並非抽掉一個外部條件而令入定更速;抽掉戒,就是抽掉收攝向內的第一步。於是所謂「無戒之定」,在楞嚴看來,恰是蒸沙——心仍向外攀緣(經文所謂婬根、魔事),收攝未曾真正啟動,所成非定之本。世俗專注之有效,是技術層面的有效;它與楞嚴所說的、以收攝為體的定,並不在同一層次。

其二,楞嚴文獻來歷之詰難。 近代學界對《大佛頂首楞嚴經》是否為漢地集成,素有爭議12。論者或謂:既文獻來歷可疑,則其「戒為定基」之說,根據何在?對此,本文僅取一義作答:戒→定之教義,其有效性不繫於某一經本的文獻真偽,而繫於它與印度經教(如前節《何義經》、《增支部》十一集)戒生定次第的同構;這條次第印度本有,楞嚴縱為漢地集成,其所承之義理仍有印度先例可徵,不因真偽考據而動搖。至於文獻真偽的考證本身,非本文所欲展開,戒卷及楞嚴學界已有詳論,此處不再重走。

其三,戒是定的外部前提,抑或內在構成? 常識每把戒看作定的外部準備——先把人做好,再來打坐。對此本文願承認:就一般修學的次第經驗而言,這樣說並無大過。然「攝心我名為戒」一語,使戒內在於收攝這個動作:戒不是收攝之前的另一回事,而是收攝的第一分。戒已在定之內,是定的初階,非定的門外。這一義是楞嚴經文措辭所直接支持的,非本文的外加詮釋。

須坦言:就筆者所見,西方學界尚無以「四種清淨明誨作為入三摩地之門」或「攝心為戒所立之戒、定收攝連續」為中心的專門研究。本文居此空位而立論,於己是機緣,於學界或可補一隙;此一空缺本身,亦從側面說明這條讀法尚少被正面拈出。

綜而言之,本文之核心發現有三層。其一,精要重述:楞嚴通篇是對成菩提之定方法的請問,卷六四種清淨明誨乃這部定學手冊的入門前行;其所以是「入三摩地之門」,關鍵在楞嚴把戒定義為攝心——戒即收攝其心,與定同為向內之動作,戒是其第一階段,故戒非定外之前提,乃定之始。其二,就修學之啟發:若戒已是收攝向內的第一步,則持戒與修定便非兩截工夫,亦非道德準備與禪修技術之先後拼接;在收攝這一動作上用心,戒與定本是一事的初分與圓成——這也意味著,離戒求定之速,於理不通。其三,留與後文之問:戒既為入定之門,門內所修者何?入門之後,定如何向深處積累、向圓通處開展?此問,正是本卷第六部接下來所要處理的——下一篇將就二十五圓通,自定之一側論入門之後的修證法門13

戒不是定的門外台階,戒就是把心收攝向內的第一步。一言以蔽之:攝心為戒即定始


腳注


參考文獻

一、佛教原典 Primary Buddhist Sources

  • 《大佛頂首楞嚴經》(般剌蜜帝譯),《大正藏》第 19 冊,No. 945。
  • 《佛說首楞嚴三昧經》(鳩摩羅什譯),《大正藏》第 15 冊,No. 642。
  • 《中阿含經》(瞿曇僧伽提婆譯),何義經,《大正藏》第 1 冊,No. 26。

二、巴利對照 Pāli Parallels

  • Aṅguttara Nikāya 11.1, Kimatthiya-sutta, PTS edition.

三、現代學術著作 Modern Scholarship

〔以下三家於本文僅作 paraphrase 對話之用,未引原文。〕

  • Sharf, Robert. "Is Mindfulness Buddhist? (and Why It Matters)." Transcultural Psychiatry 52, no. 4 (2015).
  • Wilson, Jeff. Mindful America: The Mutual Transformation of Buddhist Meditation and American Cultur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 Epstein, Ronald. "The Shurangama Sutra (T. 945): A Reappraisal of Its Authenticity." c. 1976.(並參 Mochizuki Shinkō 望月信亨 關於疑偽經之研究。)

四、經論索引 Sūtra & Śāstra Index

簡稱全名造/譯者大正藏編號本文用途
楞嚴經大佛頂首楞嚴經般剌蜜帝 譯T0945《大佛頂首楞嚴經》Śūraṅgama-sūtra (Chinese)T19, No. 945傳般剌蜜帝 (唐,705 CE) — 自清代起真偽爭議甚廣「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八字之經典出處,本卷 P12 所專論。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第 19 冊)主據:全經為定方法之請、攝心為戒、四種律儀、蒸沙喻
首楞嚴三昧經佛說首楞嚴三昧經鳩摩羅什 譯T0642《佛說首楞嚴三昧經》T15, No. 642姚秦 鳩摩羅什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第 15 冊)辨經之別(與 T0945《大佛頂首楞嚴經》Śūraṅgama-sūtra (Chinese)T19, No. 945傳般剌蜜帝 (唐,705 CE) — 自清代起真偽爭議甚廣「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八字之經典出處,本卷 P12 所專論。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非同一經;交叉參見 P15)
何義經中阿含·何義經瞿曇僧伽提婆 譯T0026《中阿含經》MadhyamāgamaT1, No. 26東晉 瞿曇僧伽提婆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第 1 冊)交叉參照:戒→定次第之印度根源(戒卷主錨)

系列論文交叉引用 Cross-Reference Index

  • SĪLA-P24《戒為定基》(戒卷):本文之伏線來源。彼篇從戒一側讀四種清淨明誨(四誨逐誨四譬、戒之完整受持、漢地漸圓判釋、戒生定之印度十一支因緣),結語伏線「於定卷正式入門」即本文落點。兩篇同題異軸(戒一側/定一側),互為表裏。
  • SAMADHI-P15《首楞嚴三昧之名》(本卷第五部):辨「首楞嚴」之為定名,所據為《佛說首楞嚴三昧經》(T0642《佛說首楞嚴三昧經》T15, No. 642姚秦 鳩摩羅什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本文所據《大佛頂首楞嚴經》(T0945《大佛頂首楞嚴經》Śūraṅgama-sūtra (Chinese)T19, No. 945傳般剌蜜帝 (唐,705 CE) — 自清代起真偽爭議甚廣「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八字之經典出處,本卷 P12 所專論。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為另一經本,§一已作經之別之辨。
  • SAMADHI-P18《維摩詰宴坐與一行三昧》(本卷第五部·封部):般若解構三部曲之末,層層放下定相、法執、坐相;本文承其後,於第六部回到「定如何起步」之地基問題。
  • SAMADHI-P20《二十五圓通的定面》(本卷第六部·下一篇):入門之後的修證法門;自定之一側論耳根圓通與觀音入流亡所之定結構。
  • SAMADHI-P21《五十陰魔作為定中歧路》(本卷第六部):本文「魔事」一語之伏線所指;五十陰魔之教義圖譜。

Paper: SAMADHI-P19 · The Four Pure Precepts as the Gateway to Samādhi · SAMĀDHI · Part VI · The Śūraṅgama Author: 釋慧鏡 (Shi Huijing) · Project: 指月 / Pointing-at-the-Moon · Series: The Six Practice Gates (六行門) License: CC BY-NC-SA 4.0 CBETA 校對: 全文引用均依 CBETA 電子佛典核校(《大佛頂首楞嚴經》T0945《大佛頂首楞嚴經》Śūraṅgama-sūtra (Chinese)T19, No. 945傳般剌蜜帝 (唐,705 CE) — 自清代起真偽爭議甚廣「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八字之經典出處,本卷 P12 所專論。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佛說首楞嚴三昧經》T0642《佛說首楞嚴三昧經》T15, No. 642姚秦 鳩摩羅什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中阿含經·何義經》T0026《中阿含經》MadhyamāgamaT1, No. 26東晉 瞿曇僧伽提婆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楞嚴經依唐般剌蜜帝譯,本經「三摩地/三摩提/攝心/律儀」之用字一律依 T0945《大佛頂首楞嚴經》Śūraṅgama-sūtra (Chinese)T19, No. 945傳般剌蜜帝 (唐,705 CE) — 自清代起真偽爭議甚廣「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八字之經典出處,本卷 P12 所專論。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不與他經他譯之同類詞相混。 Repository: https://github.com/pointing-at-the-moon/six-practice-gates


指月之指,非月;標戒之為門,非謂門即定境。

Footnotes

  1. 楞嚴四種清淨明誨之次第作斷婬、斷殺、斷盜、斷大妄語,以婬居首,與聲聞律藏殺、盜、婬、妄之常見次第不同。本文僅就此標明,不就次第之異另論。見《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六,《大正藏》第 19 冊,No. 945。 2

  2.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一,「(阿難)一向多聞,未全道力,殷勤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大正藏》第 19 冊,No. 945。妙奢摩他、三摩、禪那分別對應 śamathasamādhidhyāna;此處唯標楞嚴通篇為定方法之請,三詞之辨義另見本系列定卷論「定、止、禪那」一篇,此處不重啟。 2

  3. 鳩摩羅什譯《佛說首楞嚴三昧經》,《大正藏》第 15 冊,No. 642。「首楞嚴」之為定名(含攝而非超越諸三昧)詳見本卷第五部第十五篇。該經與本文所據《大佛頂首楞嚴經》(No. 945)非同一經本。

  4. 詳見本系列戒卷《戒為定基》一篇(SĪLA-P24)。該篇從戒之一側完整處理四種清淨明誨之逐誨四譬、戒之完整受持、漢地祖師漸圓判釋,並結語伏線:此「戒為定基」當於定卷正式入門。本文即其落點,循定之一側讀同一段經文,故逐誨四譬、子璿與真鑑之漸圓、印度十一支因緣之鏈,皆交叉參見彼篇,此處不重走。 2 3

  5.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六,「汝常聞我毘奈耶中,宣說修行三決定義,所謂攝心為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阿難!云何攝心我名為戒?」,《大正藏》第 19 冊,No. 945。 2

  6.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六,「阿難!汝問攝心,我今先說入三摩地修學妙門。求菩薩道,要先持此四種律儀,皎如氷霜……心尚不緣色、香、味、觸,一切魔事云何發生?」,《大正藏》第 19 冊,No. 945。

  7. 五十陰魔之教義圖譜見《大佛頂首楞嚴經》卷九至卷十,《大正藏》第 19 冊,No. 945。本文於「魔事」只取「戒淨則不生」一義輕點,其完整展開留待本卷第六部相應論述。本文非禪修途中之臨床論述。

  8.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六,「若不斷婬修禪定者,如蒸沙石欲其成飯,經百千劫秖名熱沙。何以故?此非飯本,石沙成故」,《大正藏》第 19 冊,No. 945。

  9. 《中阿含經》卷十,何義經,「持戒者令何義……因持戒便得不悔……因樂便得定」,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大正藏》第 1 冊,No. 26。此條戒卷已詳,本文僅作對照。

  10. Aṅguttara Nikāya 11.1, Kimatthiya-sutta(何義經之南傳對應), PTS edition。由戒清淨次第引生不悔、悅、喜、輕安、樂,終至於定;十一支因緣之鏈詳見戒卷,本文不重展。

  11. 此一詰難綜合自當代論者對世俗化正念之批評。參 Sharf, Robert. "Is Mindfulness Buddhist? (and Why It Matters)." Transcultural Psychiatry 52, no. 4 (2015);Wilson, Jeff. Mindful America: The Mutual Transformation of Buddhist Meditation and American Cultur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4。本文僅就其論點 paraphrase,不引原文。

  12. 近代關於《大佛頂首楞嚴經》是否漢地集成之爭議,參 Mochizuki Shinkō(望月信亨)關於疑偽經之研究;Epstein, Ronald. "The Shurangama Sutra (T. 945): A Reappraisal of Its Authenticity"(約 1976)。文獻真偽之考證本身詳見戒卷及楞嚴學界既有討論,本文僅取「真偽不撼戒→定教義」一義,不重走考證。

  13. 二十五圓通(含耳根圓通、觀音入流亡所)自定之一側之展開,見本卷第六部下一篇(SAMADHI-P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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