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 · 戒卷四第七部 · 般若無相共30篇之第21

無相戒

英文題名:The Diamond Sūtra and Sign-less Sīla

作者: 釋慧鏡
日期:
版本: 1.0
授權: CC BY-NC-SA 4.0
編號: SILA-P21
摘要

般若系經典以「不住相」「離一切相」破盡執取,然而當這套破相的鋒刃指向「戒」時,一個古老的疑慮便浮現:空掉「戒相」,是否就等於空掉了「戒」本身,從而滑向某種「廢戒論」?本文先指出一個少有人正面處理的文本現象——《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全經「戒」字僅一見,且僅出現於描述末法信者的被動子句中,戒被指名而從未被分析;同一部經卻對布施(無住而施)與忍辱(歌利王段)詳運三句格與離相之法。本文主張:此一緘默非疏漏,而是同一部般若大典在編集層面上的「教義分工」。《金剛經》本即《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的第九會,而對戒的持續處理,落在同一部大經的初分:卷四十八「於清淨戒不恃不著,於破戒惡不厭不取,由持與犯本性空故」、卷一百四十二至一百五十九「真正/相似淨戒波羅蜜多」之對辨、卷一百五十九以「即非/即是」之句法施於淨戒,以及卷九「由畢竟空,不起持戒犯戒心」。本文以「經典內向」的讀法,將般若破相之力施於「戒相」,讀出《大般若》自身原生的無相戒教法:戒持而相空,且「真正(無相)」之持比「相似(執相)」之持更具倫理約束力,而非更少。

一、問題意識:空掉戒相,是否就是廢戒?

當代談論佛教倫理的學界,有一個反覆出現的疑慮,常被冠以「廢戒論」(antinomianism,即「反律法主義」)或「道德虛無」之名:如果一切法皆空、皆無自性,那麼「善」與「惡」、「持戒」與「破戒」這些區分,是否也一併被空去?倘若連戒律的分際都失去了自性,修行者豈不可以說「反正一切皆空」而為所欲為?對般若系經典而言,這個疑慮尤其尖銳——因為般若的核心手法正是「破相」:《金剛經》教人「不住相」「應無所住」「離一切相」;若把這把破相之刃直接抵向「戒」,戒還能剩下什麼?

本文要處理的,正是這個問題的般若系版本:當「無相」之法施於「戒相」,結果究竟是「無相戒」,還是「無戒」?

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先面對一個少有人正視的文本現象。《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通篇講六波羅蜜,對「布施」尤其著力——它反覆教導「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把無住、離相之法詳盡地施於施捨;它也對「忍辱」運用同樣的破相機制,以歌利王割截身體一段,演示「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的離相忍。然而,唯獨對「戒」,《金剛經》近乎不語。經查證,全經「戒」字僅出現一次,且只見於一句描述末法信者的子句中:「有持戒修福者」——戒被指名,卻從未被經文加以分析、解構或施以三句格。一部如此細密地把破相之法施於布施、忍辱的經典,為何獨獨對戒沉默?

這個「緘默之謎」,是本文的入口。

同時,這也是本卷(Part VII《般若無相戒》)承接前一階段的結構性轉折。前一部分(Part VI,藥師法門)所問的,是「持戒的前提條件」——身心如何被調伏、外緣如何被守護,才使持戒成為可能;那是從「外緣」一面守護戒。本卷則轉而追問「戒相本身的空」:不再問「如何守護持戒的條件」,而問「持戒之『相』在勝義上是什麼」。從守護戒的外緣,轉入戒相的勝義——這正是 Part VI 過渡到 Part VII 的軸線。

本文的主張,可先一語道破:《金剛經》對戒的緘默,不是疏漏,而是同一部般若大典在編集層面上的「教義分工」。對戒的持續而完整的處理,並不在《金剛經》,而在同一部大經的另一處——《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的初分。本文將循此線索,讀出《大般若》自身原生的「無相戒」教法。

二、經典依據:從《金剛經》的緘默,到《大般若》的主錨

(一)《金剛經》之緘默:一個選擇性的沉默

先看那唯一的一見。《金剛經》在談及如來滅後正法將隱之際,說:

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大正藏》第8冊,No. T0235《金剛般若波羅蜜經》Vajracchedikā-prajñāpāramitāT8, No. 235鳩摩羅什 (後秦,402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頁749a27–a281

這是全經「戒」字的唯一出現。值得注意的是它的語法位置:戒出現在「有持戒修福者」這個指認信者身分的子句裡——戒是被「指名」的,作為一種值得讚許的德行被點到,卻從未被經文進一步打開、分析或解構。經文沒有「尸羅波羅蜜」的展開,沒有對「戒相」的破解,更沒有把它最招牌的三句格(「X,即非X,是名X」)施於戒。

而對照之下,《金剛經》對忍辱的處理是何等細密:

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則為非住。 ——同上,頁750b12–b222

這一段把三句格與「離一切相」「應生無所住心」的破相機制,完整地運在波羅蜜與忍辱上。再加上經中對「無住布施」的反覆叮嚀,可見《金剛經》並非不會、不願對某一度施以破相——它對布施、忍辱都做了。它獨獨不對戒做。

這就說明:《金剛經》的緘默是選擇性的。一個會把破相之法細施於布施與忍辱、卻獨獨略過戒的文本,其略過本身就帶有訊息——它不是「無力處理戒」,而是「此處不處理戒」。

(二)《金剛經》即《大般若》第九會:緘默是編集層面的分工

那麼,「此處不處理」的戒,在哪裡被處理?

線索就在《大正藏》對《金剛經》的編目註記中。《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在藏經中標為 No. 235,並附註其對應於 No. 220 之第九會3——也就是說,《金剛經》本身即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T0220《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1卷-第200卷)》T5, No. 220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的第九會。同一部般若大典,在第九會(即《金剛經》所對應之分)對戒緘默,卻在它的初分對「淨戒波羅蜜多」作了持續而系統的無相處理。

這個事實,使本文的核心論斷有了最堅實的文本依據:緘默與詳論,原來同屬一部大經。對戒沉默的那一會,與對戒詳論的初分,是同一部《大般若》結構內的兩個分工,而非本文外加於經文之上的詮釋框架。

此處須標明一個分寸(以免過度推論):所謂「同一部大經」,指的是般若系(prajñāpāramitā)的傳承與《大正藏》的編目歸屬,而非「同一個譯本」。《金剛經》此本為鳩摩羅什所譯(後秦),《大般若》初分則為玄奘晚年(660–663)的譯場巨構;二者譯語層不同。「同一部大經」是就印度傳承與藏經編目而言,不是說它們出自同一次翻譯。4

(三)《大般若》的主錨:卷四十八「由持與犯本性空故」

進入《大般若》初分,戒的處理立刻變得豐沛。其最關鍵的一段,出自卷四十八:

復次,舍利子!諸菩薩摩訶薩修行淨戒波羅蜜多時,以應一切智智心,而修淨戒波羅蜜多,以無所得而為方便,與一切有情同共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淨戒法住如幻、如夢、如像、如響、如光影、如空花、如尋香城、如變化事想,於清淨戒不恃不著,於破戒惡不厭不取,由持與犯本性空故。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大正藏》第5冊,No. T0220《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1卷-第200卷)》T5, No. 220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卷第四十八,頁269b14–b205

這是本文的主錨。短短一段,已把無相戒的骨架全部交代:菩薩修「淨戒波羅蜜多」時,是「以無所得(梵 anupalabdhi)而為方便」;他把淨戒法看作「如幻、如夢、如變化事」;於是「於清淨戒不恃不著,於破戒惡不厭不取」——對自己的持戒不自恃、不黏著,對他者的破戒不憎厭、不執取;而其所以能如此,是「由持與犯本性空故」。

此處須先標清一個譯語層的紅線。玄奘譯《大般若》,全經用「淨戒波羅蜜多」(共數百見),不用「尸羅波羅蜜」;而羅什譯《大智度論》(T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鳩摩羅什 (後秦,405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則用「尸羅波羅蜜」(二百餘見),不用「淨戒波羅蜜多」。6二者是全文層級的譯語體系替換,引用時必須各依其本,不可混為「尸羅波羅蜜多」這種不存在的混合詞。「不可得」一語則跨兩層皆通,是安全的橋接語。

三、核心論證:《大般若》自身原生的無相戒

(一)「般若擐淨戒」:無相是般若的功能,非淨戒獨力可達

讀卷四十八的主錨,最易失之毫釐的,是把「無相」當成淨戒自身的性質。其實不然。

卷四十八這段,出現在「大功德鎧」的脈絡裡——所謂六度互「擐」(音「患」,披甲之意)的格局:菩薩修任一度時,皆以般若波羅蜜多為「大功德鎧」披在身上,使該度成為「無相」之行。換言之,使淨戒「無相」的,不是淨戒自己,而是般若——是般若的破相之力,溶解了淨戒上的「戒相」。同一段稍後,般若會一側更直陳:

諸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不見持戒及破戒等,以無著心而修淨戒。 ——同上,卷第四十八,頁271b01;又「於六波羅蜜多相不取不著」見頁269b257

請注意主詞:「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以無著心而修淨戒」。是般若令人「不見持戒及破戒」,是般若令人「於六波羅蜜多相不取不著」。所以無相戒的精確結構是:般若破相,施於戒相——是能破的般若,溶去所破的戒相,留下一個「持而不著相」的淨戒。這一精度若失,便會誤以為「淨戒自然就是無相的」,從而抹掉了般若在其中的作用。

(二)真正與相似:無相之持,更嚴而非更鬆

接著是本文最能正面回應「廢戒論」疑慮的一組材料——《大般若》自設的「真正淨戒波羅蜜多」與「相似淨戒波羅蜜多」之對辨。這組對辨在「校量功德品」中與六度平行展開,分跨數卷:相似一側的問句樞紐在卷一百四十二,真正一側的問句樞紐在卷一百五十九。

(相似一側)世尊!云何諸善男子、善女人等說有所得淨戒波羅蜜多名說相似淨戒波羅蜜多? ——同上,卷第一百四十二,頁771b018

(真正一側)世尊!云何諸善男子、善女人等說無所得淨戒波羅蜜多名說真正淨戒波羅蜜多? ——同上,卷第一百五十九,頁855b249

判準清清楚楚:以「有所得」之心說淨戒(求、執取、觀色為常或無常),便是「相似」的淨戒波羅蜜多;以「無所得」之心說淨戒(不應如是觀、自性空、不可得),才是「真正」的淨戒波羅蜜多。

這組對辨,對「廢戒論」的疑慮是一記正面回應。它說的不是「真正的修行者可以不持戒」,恰恰相反——它把「執著戒相而持」貶為「相似」(似是而非、贗品),把「不執戒相而持」抬為「真正」。無相之持,不是比執相之持更鬆,而是更嚴、更真:它要求修行者連「我在持戒」「我持得清淨」這樣的自得與黏著都一併放下,純然以無所得心持戒。把「相似」誤認作戒之全部,正是把贗品當真品;而「真正」之持,恰恰多出了一層連「持戒之相」都不執的功夫。

(三)三句格施於戒:玄奘語層的「即非/即是」

《金剛經》最招牌的三句格——「X,即非X,是名X」——它沒有施於戒。但同一部大經的初分,卻明文把這個邏輯形式施於淨戒,只是以玄奘的語層呈現:

色色自性空……是色自性即非自性……若非自性即是淨戒波羅蜜多。於此淨戒波羅蜜多,色不可得,彼常無常亦不可得…… ——同上,卷第一百五十九,頁855c01–c0510

「是色自性即非自性……若非自性即是淨戒波羅蜜多」——這正是「X/即非X/是(名)X」的邏輯形式:自性,即非自性;非自性,即是淨戒波羅蜜多。《金剛經》對戒沉默的那個三句格,在《大般若》初分被明文地、以玄奘語層施於了戒。

此處須立一個誤讀的防線(詳見第五章):這是結構同構,不是字面同一。「是名淨戒」這樣的字面,《金剛經》通篇不出現,《大般若》也未以「即非戒,是名戒」的金剛經式句子出之。本文說的是:《大般若》以玄奘語層的「自性空→即非自性→即是淨戒波羅蜜多」之格,承載了與《金剛經》三句格相同的邏輯形式。不可反過來擬造一句《金剛經》裡並不存在的「即非戒,是名戒」,貼到戒上去。

(四)持與犯本性空:兩處互證

回到「持與犯本性空」這個樞紐命題。它在《大般若》中並非孤證。卷四十八的主錨說「由持與犯本性空故」,而卷九則以另一語復述同義:

有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安住淨戒波羅蜜多,嚴淨一切智、一切相智道,由畢竟空,不起持戒犯戒心故。 ——同上,卷第九,頁47a07–a0911

卷四十八作「由持與犯本性空故」,卷九作「由畢竟空,不起持戒犯戒心」——一以「本性空」言,一以「畢竟空」言;一說持與犯之本性空,一說不起「持戒、犯戒」之分別心。二處互證,可見「持犯之空」不是某一卷的孤立說法,而是《大般若》初分散布各處的一貫立場。

此處亦須誠實標明(詳見第五章):本文為行文方便,以「持與犯本性空」作為這一組命題的概括語;但須知這四字並非經中現成的成語,經文真實的措辭是卷四十八的「由持與犯本性空故」與卷九的「由畢竟空,不起持戒犯戒心」,且二者皆為散文,並非偈頌。

(五)本文讀出了什麼:經文所說與本論文所讀的分判

行文至此,須清楚分判兩個層次,以守發聲的紀律。

經文自身所說的,是可以直陳的語料事實:《金剛經》全經「戒」字僅一見(可逐字查證);《大般若》初分對淨戒波羅蜜多有「真正/相似」的對辨、有三句格的施用、有「持與犯本性空」與「不起持戒犯戒心」的兩處說法。這些都是經文擺在那裡的文字,不待詮釋。

本論文所讀出的,則是一個跨層的綜合:把般若的破相之力(不住相、離相),施於「戒相」,從而讀出《大般若》自身原生的「無相戒」教法。這一步綜合,本文以「本論文讀為」「若以般若破相觀之」這樣的措辭明白承擔——它是本文的讀法,不是經文的字面自陳。

須特別澄清的是:本文的讀法是「經典內向」的,不是「轉位」。所謂「經典內向」,是說無相戒的依據就在《大般若》自身——緘默(《金剛經》一側)與詳論(初分一側)同屬一部大經,分工是經自身的結構。本文並不是把一套外來的「般若空觀」轉位、套用到戒上去(那樣才叫「轉位」,是本文所否定的進路);本文是讀出大經內部本就具足的無相戒,再以般若破相為其運作機制作出闡明。

四、跨學科會通:與中觀倫理學界的對話

當代英語學界談「中觀倫理學」,已累積了相當的討論。本章與三位學者對話,依「承讓其問題、補上《大般若》自身之答」的方式進行——即先承認他們提出的問題是真實的,再指出《大般若》在經典自身的層面,已先於論典的系統化,給出了一個答案。

**其一,芬尼根(Bronwyn Finnigan)**在〈中觀倫理學〉("Madhyamaka Ethics",收於《佛教倫理學牛津手冊》,牛津大學出版社2018)12中追問:空去道德範疇的自性之後,是否仍與「系統性的倫理區分」相容?她的解答是:經由世俗諦(梵 saṃvṛti)保住規範力——道德分際在世俗層仍真實有效,雖在勝義層其自性是空的。

本文承讓:空掉戒相,確實引發真實(而非表面)的規範性問題——這個問題不能靠重新把戒相實體化(reify)來解決,而要在世俗、功能的層面重置倫理之力。這恰恰映照《大般若》的「真正/相似」之辨:勝義上「即非淨戒」,世俗上「是名淨戒」;持與犯在世俗層真實,在勝義層本性空。但本文要補上一層描述性的觀察:芬尼根的論述,是在中觀論典的層面進行的(龍樹、月稱、寂天等哲學家的系統重構);而本文指出,這個操作在自身已經執行了——《大般若》卷四十八、卷一百五十九、卷九,已直接把「即非/即是」施於戒、已直接說持與犯本性空,並不等到中觀論師的系統化。無相戒不是後世哲學家補上的一塊補丁,而是般若經自身原生的戒論。

**其二,牧牛者群(The Cowherds)**的《月影:佛教哲學中的世俗諦》(Moonshadows,牛津大學出版社2011)13,把「世俗諦」立為倫理的底線:唯有在世俗諦的層面,道德的規範力才得以站立。本文承讓:無相戒正是二諦的對象——勝義上「即非戒」,世俗上「是名戒」;持與犯在世俗真實,而勝義本性空。但本文要指出:《月影》是經由月稱與格魯派詮釋學的論典透鏡來讀二諦的;而本文示出,般若經的「即非/即是」句法,自身就已把戒的二諦處理編碼在內,不必裁決某一宗派的讀法孰是孰非。(按:此書以集體筆名「牧牛者群」署名,本文依其集體名引用,不單列其中任一作者。)

其三,韋斯特霍夫(Jan Westerhoff)在《龍樹的中觀》(牛津大學出版社2009)與〈論中觀的虛無主義詮釋〉(《印度哲學期刊》44卷2期,2016)14中辯明:由「空」推出「道德虛無」,是一種誤讀;「空」不是「不存在」,空掉自性並不抹除依緣而起的道德現象之功能實在性。本文承讓:這正是本章的壓力點所在——空掉戒相,並不是廢掉戒。但本文與韋斯特霍夫的關係是「相補」而非「相代」:他的辯護是哲學的(指出該推論在邏輯上無效);本文則供上一個文本的平行辯護——《大般若》不僅「容許」非虛無的讀法,更以「真正/相似」之對辨演示了它,在自身的「即非/即是」與「持與犯本性空」的語法中,先於任何論典的論證,便已用行動回答了這個疑慮。

最後須誠實揭示一處研究空白。 般若系經典對「淨戒波羅蜜多」之無相處理,散見《大般若》初分各卷、為數甚夥;而中觀二手研究中,把「無相戒」當作一個獨立課題來處理的,幾乎是零。英語學界談「無相」(animitta)時,多半把它放在「一切法無相」的通說下處理,沒有人專門把《大般若》淨戒波羅蜜多諸段抽出來,讀成一套獨立的「無相戒」教法。本文的貢獻正在於此:把般若的破相施於戒相,讀出《大般若》自身的無相戒——它不是後世哲學家的反律法補丁,而是般若經自身原生的戒論。

五、中道校正

凡涉破相之論,最易生兩類誤解。本章逐一校正。

❌ 誤解一:「空戒相 = 空戒 = 不必持戒(廢戒論)」。

這是最根本、也最危險的誤讀。本文所空的,是「戒相」——是對戒的執取、是「我在持清淨戒」的自恃與黏著、是把戒當作有自性的實體來把捉;本文所空的,不是戒本身。《大般若》「真正/相似」之辨已給出最直接的反證:執戒相而持,被判為「相似」(贗品);不執戒相而持,才被判為「真正」。可見無相之持非但不廢戒,反而比執相之持更嚴——它多要求了一層連「持戒之相」都放下的功夫。「空戒相」與「空戒」是兩回事;混為一談,正是把「相似」當作了「真正」。

⚠️ 誤解二(跨學科類比之限):把「無相戒」類比為西方倫理學的「情境倫理」或「反律法主義」。

這類類比有啟發性,但須立界。無相戒不是「視情況可以不守規則」的情境倫理,也不是「恩典之下不受律法約束」的反律法主義。它的機制是般若溶解能取所取之執——是「持戒而不執持戒之相」,而非「依情境決定是否持戒」。把它與這些西方範疇等同,會誤導讀者以為無相戒鬆動了規範本身;實則它鬆動的只是對規範的執取,規範的約束力反而在「真正」一側被加強。

⚠️ 文獻校正:兩處措辭須據實。

其一,「持與犯本性空」並非經中現成的四字成語,經文真實措辭是卷四十八「由持與犯本性空故」與卷九「由畢竟空,不起持戒犯戒心」,且皆為散文而非偈頌;本文以「持與犯本性空」作概括語時,係本文之概括,引用經文時當依真文。其二,三句格施於戒為結構同構而非字面同一:「是名淨戒」字面全經不出現,玄奘語層作「即非自性……即是淨戒波羅蜜多」;不可擬造《金剛經》裡並不存在的「即非戒,是名戒」貼於戒上。

界限申明:三輪之空,留待後篇。

本文論至「持與犯本性空」「不起持戒犯戒心」時,止於「無相/不可得」這一層,不再往下展開。後世以「犯者—戒—眾生」三者皆空(即「三輪體空」於戒之應用)來概括這一進路,那是一個更進一步的、且為後世論師之概括的論題,本文不在此部署,而留待本卷後續處理。本文在此明白標出此一前瞻,以免越界。

六、結論

精要。 《金剛經》對戒的近乎緘默——全經「戒」字僅一見,戒被指名而從未被分析——並非疏漏,而是同一部般若大典在編集層面上的教義分工。《金剛經》本即《大般若》的第九會;對戒的持續而完整的無相處理,落在同一部大經的初分:卷四十八「於清淨戒不恃不著,於破戒惡不厭不取,由持與犯本性空故」(般若擐淨戒之大功德鎧)、卷一百四十二至一百五十九「真正/相似淨戒波羅蜜多」之對辨、卷一百五十九「即非/即是」之施於戒、卷九「由畢竟空,不起持戒犯戒心」。本文以經典內向的讀法,將般若破相之力施於戒相,讀出《大般若》自身原生的無相戒:戒持而相空,且真正(無相)之持比相似(執相)之持具倫理約束力。

修行的方向。 無相戒所指向的,不是放鬆持戒,而是放下對持戒的執取。對自己的持守,不自恃、不黏著;對他者的破缺,不憎厭、不取相;連「我持得清淨」這一念,也以無所得心化去。如此持戒,戒愈嚴而心愈鬆——嚴在規範,鬆在執取。這是「真正」一側多出的那層功夫,也是般若給戒披上的那領「大功德鎧」。

開放的問題與前瞻。 本文是般若無相戒的開卷之作。《金剛經》以「無住」破布施之相、以「離相」破忍辱之相,卻對戒緘默;本文已示其緘默之答在《大般若》初分。但般若系破戒相的進路,尚有更激烈的一支尚待處理——《維摩詰經》以「破戒」演「持戒」的解構式手法(所謂「破戒戒」),將是下一篇的課題;而「持與犯本性空」再往前推一步,把犯者、戒、眾生三者一併空去的「三輪」之說,則留待其後一篇承接。本文止於戒相之空,為這條線索開出一個入口。



交叉引用

  • 承上(Part VI → VII):P20《藥師十二願中身心調伏的次第》——由「守護持戒之前提」(藥師願力之支持條件)轉向「持戒相之空」(般若無相戒);本篇承 P20 結尾之前瞻而開卷。
  • 方法:P18《戒體與末那》——「明標所建」之發聲紀律(分判經文所說與本論文所讀);本篇「經典內向」讀法同守此紀律。
  • 同軸異度(施門對照):DĀNA《施門》P15《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施論》——「無住的施」;本篇之「無相的戒」與之同為般若破相之力施於一波羅蜜,施門先行,戒門後繼,唯各避其主錨段。
  • 羅什語層先例:P13《尸羅波羅蜜》——《大智度論》「罪、不罪不可得」之尸羅波羅蜜(羅什語層);本篇為玄奘語層《大般若》之持續無相戒,二者互為譯語層之對照。
  • 前瞻:P22《維摩破戒戒》——以「破戒」演「持戒」之解構式手法(下一篇之課題);P23《三輪體空於戒》——犯者、戒、眾生三輪皆空(本篇所止之界限,後一篇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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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鳩摩羅什譯,《大正藏》第8冊,No. T0235《金剛般若波羅蜜經》Vajracchedikā-prajñāpāramitāT8, No. 235鳩摩羅什 (後秦,402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頁749a27–a28。全經「戒」字僅此一見(已逐字查證)。

  2. 同上,頁750b12–b22。此段示《金剛經》以三句格與「離一切相」「應生無所住心」運於波羅蜜與忍辱,與其對戒之緘默成對照。(按:歌利王之梵名,藏經外文註記疑有訛字,本文僅用漢文「歌利王」,不附梵名。)

  3. 《大正藏》於 No. 235 下註其對應 No. 220 之第九會。《金剛經》即《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之第九會。

  4. 「同一部大經」就般若系傳承與《大正藏》編目而言;《金剛經》此本為羅什所譯,《大般若》初分為玄奘所譯(660–663),二者譯語層不同,非同一譯次。

  5.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玄奘譯,《大正藏》第5冊,No. T0220《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1卷-第200卷)》T5, No. 220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T05n0220《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1卷-第200卷)》T5, No. 220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a),卷第四十八,頁269b14–b20。此為本文主錨。

  6. 譯語層對照:玄奘《大般若》(T0220《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1卷-第200卷)》T5, No. 220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用「淨戒波羅蜜多」,不用「尸羅波羅蜜」;羅什《大智度論》(T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鳩摩羅什 (後秦,405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大正藏》第25冊)用「尸羅波羅蜜」(二百餘見),不用「淨戒波羅蜜多」。《大智度論》之尸羅波羅蜜為羅什語層之先例,本文僅作譯語對照一提,其詳留另篇處理。

  7.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第四十八,頁271b01;「於六波羅蜜多相不取不著」見頁269b25。

  8. 同上,卷第一百四十二,頁771b01(相似淨戒波羅蜜多之問句樞紐)。相似一側之鋪陳續於卷第一百四十三「校量功德品」。

  9. 同上,卷第一百五十九,頁855b24(真正淨戒波羅蜜多之問句樞紐)。

  10. 同上,卷第一百五十九,頁855c01–c05。三句格施於淨戒為結構同構(玄奘語層「即非自性……即是淨戒波羅蜜多」),非字面同一;「是名淨戒」字面全經不出現。

  11. 同上,卷第九,頁47a07–a09。與卷四十八「由持與犯本性空故」互證。

  12. Bronwyn Finnigan, "Madhyamaka Ethics," in Daniel Cozort and James Mark Shields (eds.), The Oxford Handbook of Buddhist Ethics(牛津大學出版社,2018),頁162–183。

  13. The Cowherds, Moonshadows: Conventional Truth in Buddhist Philosophy(牛津大學出版社,2011;ISBN 978-0-19-975143-3)。本書以集體筆名署名,本文依其集體名引用。

  14. Jan Westerhoff, Nāgārjuna's Madhyamaka: A Philosophical Introduction(牛津大學出版社,2009);同氏,"On the Nihilist Interpretation of Madhyamaka,"《印度哲學期刊》(Journal of Indian Philosophy)44卷2期(2016),頁33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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