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 佛菩提道第1部共10篇之第1

菩薩道不從阿羅漢果接續

BODHI-P01 · v1.0 · 2026-06

發菩提心為大乘唯一入門·路徑獨立而非接續

Not a Continuation of Arhatship: Bodhicitta as the Sole Entry to the Bodhisattva Path

一、問題意識

設想一位行者,依四沙門果的減法拾級而上,斷三結成須陀洹、薄貪瞋成斯陀含、盡五下分結成阿那含、漏盡成阿羅漢;於是有人對他說:「你已到聲聞的盡頭,接下來『回小向大』,從這裡接上菩薩道吧。」——彷彿菩薩道是阿羅漢果之上加蓋的二樓,要先把一樓的四果蓋滿,才談得上拾級而升。這個圖像如此普遍,以致「先阿羅漢、後菩薩」幾乎成了不假思索的默認。

可是聖典裡另有一種人:他或許從未斷過一結,卻在某一刻,見眾生受苦而心不能安,於是發起「為度一切眾生而求無上菩提」之願。就在這一念之頃,諸經論說他「已名趣入無上菩提,預在大乘諸菩薩數」。他不曾登上四果的任何一階,卻已經站在菩薩道上了。請問:菩薩道的入口,究竟在阿羅漢果的樓頂,還是在這一念發心之處?

本文的論點只有一句,卻與「先阿羅漢、後菩薩」的默認正面相撞:**菩薩道不從阿羅漢果接續;它的唯一入門是發菩提心(bodhicitta),自最初發心即趣入大乘、超過二乘,與聲聞四果為平行的二別途,而非前後相承的兩段。**入菩薩道的條件,不是「已完成四沙門果」,而是「已發菩提心」——如此而已。那位未斷一結卻已發大心者,聖典許他為菩薩;那位四果圓滿卻未發大心者,聖典不因其果高而自動許他為菩薩。判準在心,不在果。

這不是門派氣性之爭,而是關乎整條大乘道路如何被理解的地基問題。若菩薩道是阿羅漢果的續篇,則大乘成了小乘的延長線,行者得先走完一條減法的拆除之路,再回頭起跑;菩薩道的獨立性、乃至大乘「不共二乘」之所以為不共,都將無處安立。若菩薩道自發心即獨立分途,則它從一開始就是另一種度量、另一種目的、另一個種姓所攝的乘——它與四果可以共用某些斷惑的語法(登地菩薩亦斷惑),卻不以四果為其前階。本軸第 2 分區《佛菩提道》全部十篇,都立足於這道「自發心即分途」的獨立性之上;本篇是地基,要把「為何不是接續、為何發心即入」這件事說清楚。

論證分三步:第二節呈經典依據,看《瑜伽》《智論》《華嚴》如何正面以發心為入、以「過二乘地而入菩薩位」立二別途;第三節是核心論證,分三層說明獨立性何以成立——入門條件之異(發心非斷結)、目的與量度之異(不取證之積累,非取證之減法)、與種姓之異(自始即勝二乘,非後來居上);第四節本應接跨學科會通,此處刻意割捨,理由詳見第六節;第五節作中道校正,撥除幾個一不小心就會生出的誤讀;第六節結論,並標出本篇與證軸 BODHI-P01〈菩薩自在不繼阿羅漢果〉共用的接縫。

二、經典依據

2.1 發菩提心為入:發心已即趣入無上菩提、預菩薩數

最直接界定「入門條件」的一段,出自《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菩薩地·發心品〉。論師不繞圈子,直就「發心」說它的自性與功能:

復次,菩薩最初發心,於諸菩薩所有正願是初正願,普能攝受其餘正願,是故發心以初正願為其自性。……又諸菩薩初發心已,即名趣入無上菩提,預在大乘諸菩薩數。此據世俗言說道理,是故發心趣入所攝。又諸菩薩要發心已,方能漸次速證無上正等菩提,非未發心,是故發心能為無上菩提根本。1

請注意這段話的三個動詞:「趣入」「預在」「根本」。發心,即名趣入無上菩提——入門的門檻就在發心這一著,發心即跨入。發心,即預在大乘諸菩薩數——身分的歸屬亦在發心這一著,發心即列名。發心無上菩提根本——未發心則不能漸證,發心是整條道路的起算點。三者合看,論師把「入大乘」這件事,乾淨俐落地繫於發心,而非繫於任何前置的果證。

發心之相,《八十華嚴》〈十住品〉於「初發心住」說得具體。菩薩因何而發心?

佛子!云何為菩薩發心住?此菩薩見佛世尊形貌端嚴,色相圓滿,人所樂見,難可值遇,有大威力;或見神足;或聞記別;或聽教誡;或見眾生受諸劇苦;或聞如來廣大佛法,發菩提心,求一切智。2

發心的緣,是見佛之威德、聞如來之廣大佛法、或見眾生受劇苦——而發心的內容,是「求一切智」(sarvajñatā),即求佛之一切智智,不是求自身之出離。這一念既起,菩薩即入「發心住」,這是十住的第一住。換言之,菩薩階位的最初一階,其入門相就是發菩提心本身,而不是「四果已滿」。

發心的根本動因,《大智度論》歸於慈悲:

慈悲是佛道之根本。所以者何?菩薩見眾生老病死苦、身苦心苦、今世後世苦等諸苦所惱,生大慈、悲,救如是苦,然後發心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以大慈悲力故,於無量阿僧祇世生死中,心不厭沒;以大慈悲力故,久應得涅槃而不取證。3

此段尤要。它不只說「慈悲為佛道根本」,更接出一句決定性的話:菩薩「久應得涅槃而不取證」。一個以慈悲為根本的人,縱使到了應取涅槃之處,也以慈悲力故而不取——這正是下節「目的之異」的經證樞紐,留待第三節展開。此處先記住:發心的因是大慈悲,發心的果向是「不取證」,二者都與聲聞「求脫己苦、取證涅槃」的心向異質。

2.2 二別途:過聲聞辟支佛地而入菩薩位,不墮聲聞地

若「發心為入」立的是菩薩道的起點,那麼「二別途」立的是它與聲聞道的關係——平行,而非接續。《大智度論》卷二十三設一問答,直擊要害:菩薩既具足三十七道品(聲聞所修者),何以不墮入聲聞果位?

問曰:若菩薩具足三十七品諸法者,云何不入聲聞法位?答曰:「具足」者,具足觀知而不取證,了了觀知,故名「具足」。……復次,我先說:「不捨眾生,以不可得空智和合故,不墮聲聞地。」4

答得極精:菩薩之「具足」道品,是「具足觀知而不取證」。同樣的觀慧,聲聞用以取證、入聲聞法位;菩薩了了觀知卻不取證,以「不捨眾生」與「不可得空智」相和合故,不墮聲聞地。——可見二乘所行雖有交涉(同修道品、同觀空),其入處與出處卻自始分流:一者取證而入聲聞位,一者觀而不證、持願不墮。這不是「先入聲聞、再轉菩薩」,而是同一片觀慧之地上,兩條因取捨而分的別途。

何以分?《大智度論》卷十八直指其根在「初發心」之異:

菩薩摩訶薩知是諸法已,能令諸法入自性空,而於諸法無所著,過聲聞、辟支佛地,入菩薩位中……諸阿羅漢、辟支佛初發心時,無大願,無大慈大悲,不求一切諸功德……但欲求脫老、病、死苦故。諸菩薩從初發心,弘大誓願,有大慈悲,求一切諸功德,供養一切三世十方諸佛,有大利智,求諸法實相。5

「過聲聞、辟支佛地,入菩薩位」——這是路徑語言:菩薩是「過」二乘地而「入」菩薩位,不是「登上」二乘地之頂再續。而其所以能過、能入,論師繫之於「初發心」之異:阿羅漢、辟支佛初發心時但欲求脫老病死苦,無大願大慈悲;菩薩從初發心即弘大誓願、有大慈悲、求一切功德與諸法實相。分途的那一刀,落在最初發心,不落在果位的高低。

《八十華嚴》〈十地品〉第七遠行地,以「王子」為喻,把這層「自始即勝」說得最為形象:

譬如王子,生在王家,王后所生,具足王相,生已即勝一切臣眾,但以王力,非是自力……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初發心時,以志求大法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今住此地,以自所行智慧力故,出過一切二乘之上。……是故菩薩雖行實際而不作證。6

王子一生於王家便勝群臣,憑的是「王力」(種姓、血脈),非是長大成材後才憑「自力」勝出。喻菩薩亦然:初發心時即「以志求大法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這超過,不是修到某果之後的後來居上,而是自發心之初即已具的身分之勝;到了第七地,方更以「自所行智慧力」出過二乘。末句「雖行實際而不作證」,與 2.1 之「久應得涅槃而不取證」、2.2 之「具足觀知而不取證」三句同調,下節將見它們共同指向同一個獨立性的核心。

2.3 種姓與發心功德:自成勝乘,超勝四果之證

菩薩道的獨立,還有一層更深的根據——種姓(gotra)。《瑜伽師地論》〈種姓品〉:

云何種姓?謂略有二種。一、本性住種姓,二、習所成種姓。……若諸菩薩成就種姓,尚過一切聲聞、獨覺,何況其餘一切有情。當知種姓無上最勝。……一切聲聞、獨覺種姓,唯能當證煩惱障淨,不能當證所知障淨;菩薩種姓,亦能當證煩惱障淨,亦能當證所知障淨。7

種姓是最初發心之所依、堪任成佛之性。論師說菩薩種姓「無上最勝」,「尚過一切聲聞、獨覺」——這是把獨立性下沉到「乘性」這一層:菩薩之為菩薩,不是後天修成的,而是本性住與習所成二種種姓所持。更關鍵的是末句的判別:聲聞獨覺種姓唯能證煩惱障淨(斷煩惱),菩薩種姓兼能證煩惱障淨與所知障淨(斷煩惱亦斷所知)。所求之果既異(一淨一兼淨),所依之種姓既異,則二乘自種姓層即已是別途,遑論接續。

發心之功德,《瑜伽》〈發心品〉列其殊勝:

又諸菩薩最初發心,能攝一切菩提分法殊勝善根為上首故,是善、極善,是賢、極賢,是妙、極妙……又諸菩薩最初發心所起正願,於餘一切希求世間、出世間義妙善正願,最為第一,最為無上。……又諸菩薩悲愍一切有苦眾生,為欲濟拔,發菩提心,是故發心是悲等流。8

最初發心「於餘一切……出世間義妙善正願,最為第一,最為無上」——注意「出世間義」一語:連聲聞求出世間之正願,也在菩提心的正願之下。發心是「悲等流」(從大悲流出),是攝一切菩提分善根之上首。這再次說明:菩薩道的起點本身即是最勝,不待四果為之奠基。

而最具對照力的,是《八十華嚴》〈初發心功德品〉的一段比較——它把「初發心功德」與「教令眾生得四沙門果乃至辟支佛道之功德」正面相比:

此人功德比菩薩初發心功德,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百千分不及一,乃至優波尼沙陀分亦不及一。何以故?佛子!一切諸佛初發心時,不但為……教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辟支佛道故,發菩提心;為令如來種性不斷故……發於無上菩提之心。9

經文以「樂具供養無量眾生、並教令次第證得須陀洹乃至阿羅漢果、辟支佛道」之功德為一端,菩薩「初發心」之功德為另一端,而前者「比……百分不及一……乃至優波尼沙陀分亦不及一」。何以發心功德超勝「教人得四果」之功德如此之鉅?經自答曰:諸佛初發心,「不但為」教人得四果辟支佛道而發,乃「為令如來種性不斷故」而發無上菩提心。——「為令如來種性不斷」一句,正是菩提心獨立目的之標記:它不止於度人離苦得四果(那是聲聞道所能成辦者),它要的是「如來種性不斷」,是佛之相續。目的既在此,發心之功德自然不在四果的量級之內。

三、核心論證

第二節已證「發心為入、二別途、種姓自勝」是聖典明文。本節要回答更深的一問:菩薩道的獨立性,究竟在哪三件事上成立,使它不可能是阿羅漢果的續篇?分三層。

3.1 入門條件之異:發心非斷結——一念可入,無須前階

四沙門果是一道減法,其入門條件是「斷結」:不斷三結,不名須陀洹。菩薩道的入門條件卻不是斷結,而是發心:未斷一結而發菩提心者,已預菩薩數(2.1)。這是兩套不同類的閘門——一者以「拆除了什麼」為憑,一者以「發起了什麼」為憑。

正因入門條件不同類,「先阿羅漢、後菩薩」的接續圖像便不能成立。接續之說,預設菩薩道的閘門設在四果的盡頭,要刷「斷結已畢」的卡才能通過;但聖典把菩薩道的閘門設在「發心」處,刷的是「發菩提心」的卡。一個從未刷過斷結卡的人,只要刷了發心卡,門就為他開了。閘門既異,便無所謂「走完前一道才能進後一道」。

這裡有個淺近的對照。考駕照是減法式的資格:你必須通過科目、扣分歸零,才取得上路資格,沒有捷徑,後一階必待前一階。而「立志當醫生」是另一回事:它不是「先考完所有駕照才能立志行醫」,立志在發願的當下即成立,與你有沒有駕照毫不相干。把菩薩道讀成「阿羅漢果的續考」,就像說「你得先考滿所有駕照,才有資格立志當醫生」——把一個發願之事,誤當成一個資格累積之事。發心是立志,不是續考;它一念可入,無須前階。

✅ 義理可立:「發心已即名趣入無上菩提、預在大乘諸菩薩數」(《瑜伽》〈發心品〉)是論藏對「入門條件」的正面定義句,其定義項是「發心」而非「斷結」「得果」。故菩薩道之入,於定義層即不繫於四沙門果之完成。

3.2 目的與量度之異:不取證之積累,非取證之減法

第二層更深。縱然入門條件不同,會不會菩薩道只是「換個入口、走同一條斷結減法的路」?不然。聖典三度以同一句法堵死此說:菩薩「久應得涅槃而不取證」(《智論》,2.1)、「具足觀知而不取證」(《智論》,2.2)、「雖行實際而不作證」(《華嚴》,2.2)。三句的共同結構是:到了該取證之處,而不取。

這一「不取證」,恰是二途分野的最深一刀。聲聞道的目的是取證——取證涅槃、漏盡、不受後有;其量度是減法,量「斷了哪些結」。菩薩道的目的卻是不住——縱使具觀、縱使行實際、縱使久應得涅槃,仍以大悲與大願故不取其證,為的是「於無量阿僧祇世生死中,心不厭沒」,繼續度生、繼續積二資糧六度。其量度因此不是減法而是積累:量「發了什麼心、積了什麼資糧、為誰而不取那本可取的證」。

於是二途即便共用某些斷惑的語法,仍是別途。登地菩薩亦斷惑——這一點本軸後篇(十地)將詳論——但同樣是「斷」,其框架卻相反:聲聞以斷為目的之達成(斷盡即取證、即出),菩薩以斷為度生之資具(斷而不取證、不出,留惑潤生之機制亦由此立)。同一個動作,在減法的賬本上是「結清離場」,在積累的賬本上是「清障續行」。賬本不同,路就不同。

仍用一個對照。兩個人同樣把一筆錢還清了債(同樣「斷」)。一個還清是為了「從此無債一身輕、退休離場」——這是取證離場。另一個還清,是為了「信用恢復後好繼續借貸、擴大經營、養活更多人」——他明明可以還清就收手享清福(久應得涅槃),卻不收手(而不取證),因為他的目的從來不是「無債」,而是「經營」。兩人的還債動作相同,人生的方向卻相反。菩薩之斷惑與聲聞之斷結,正是如此:動作或同,目的與量度自始相反。

✅ 義理可立:「不取證/不作證」三句(《大智度論》兩處、《華嚴》〈十地品〉一處)一致顯示,菩薩道的標的不是「證受涅槃」而是「不住涅槃之積累度生」。標的既異於聲聞道,則二者非一路之兩段,而是二目的之二途。

3.3 種姓之異:自始即勝,非後來居上

第三層回到最深處——乘性。「先阿羅漢、後菩薩」的圖像,骨子裡假設菩薩是「阿羅漢進修而成」的,彷彿同一種姓的人,修得高了便由聲聞升為菩薩。聖典否定此說:菩薩自有種姓,且「無上最勝,尚過一切聲聞、獨覺」(《瑜伽》〈種姓品〉,2.3)。

王子喻(2.2)把這一層點得最透:王子「生已即勝一切臣眾,但以王力,非是自力」。臣子縱使才幹超群,也不會因功高而「升級」為王子——王子之為王子,在血脈種姓,不在功業累積。喻菩薩「初發心時,以志求大法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這超過是身分性的、自始而具的,不是阿羅漢果修滿後的續升。再加〈種姓品〉的判別:二乘種姓唯證煩惱障淨,菩薩種姓兼證所知障淨——所能斷者既異,所趣之果既異(一者解脫,一者一切智智),則自種姓層即是二乘,何來「同一種姓由低升高」的接續?

這就是為何〈初發心功德品〉敢說:教人遍得四沙門果乃至辟支佛道的功德,比之菩薩初發心功德,百千萬分不及一(2.3)。若菩薩道真是阿羅漢果的續篇,初發心至多是「續篇的序章」,怎會反過來超勝整部「正篇」的圓滿功德?唯一講得通的讀法是:初發心所屬的,本就是另一個量級、另一個種姓所攝的乘——它超勝四果,不是因為它走得比四果遠,而是因為它從一開始就不在四果那條軸上。

✅ 義理可立:種姓二分(本性住/習所成)與「菩薩種姓兼證所知障淨」之判(《瑜伽》〈種姓品〉),於乘性層確立菩薩道之獨立——非聲聞修進之升級,而是別種姓所攝之別乘。

三層合觀:入門以發心非斷結(故一念可入,無須四果為前階)、目的以不取證之積累非取證之減法(故非同路之兩段,而是二目的之二途)、種姓自始即勝二乘(故非升級,而是別乘)。三者共同證成本篇論點:菩薩道不從阿羅漢果接續,發菩提心為其唯一入門,自發心即獨立分途。

四、跨學科會通

(本篇刻意割捨跨學科會通一節,理由與割捨聲明見第六節。此處留白為體例所許——本系列行文體例明定:若無足以成立三層會通(相似處/根本差異/不可還原聲明)之深度類比,當割捨,並於結論明述其略過。)

五、中道校正

本節撥除三個與本篇論點緊鄰、一不小心就會生出的誤讀。

❌ 誤讀一:「路徑獨立=大乘貶斥二乘、阿羅漢果無價值。」 本篇主張菩薩道不以阿羅漢果為前階,絕非主張阿羅漢果為虛、為劣。「不取證」是大悲與大願下的選擇,不是對「所不取之證」的否定——正因那涅槃真實可取(久應得涅槃),不取才成其為願力。菩薩與聲聞同斷之惑仍是實斷(登地菩薩斷分別惑、俱生惑,本軸十地篇詳之),其斷亦真;二者之異在目的與量度,不在「一真一假」。把獨立性讀成貶斥,是把「我走另一條路」誤聽成「你那條路是錯的」。聖典立菩薩種姓之勝,是顯其乘性之別與所求之廣,非謂聲聞道不能了生死——聲聞道如實了生死,這一點四沙門果軸(sramana)已正面證成,本篇不與之爭。

⚠️ 校正二:「不從阿羅漢果接續」非逐字經文命題,而是諸文同義句所共顯、經作者裁定之讀法。 須據實標明:遍檢本篇所據諸源,未見「菩薩道不繼阿羅漢果」這樣一句字面的否定命題。聖典表此義,是用一組功能等價的句子——「過聲聞、辟支佛地,入菩薩位」「不入聲聞法位」「不墮聲聞地」「具足觀知而不取證」「雖行實際而不作證」「初發心時即超過一切聲聞、獨覺」。本篇將這組句子讀為「路徑獨立、非接續」,是義理上有充分依據、且經作者裁定的綜整讀法,而非逐字引文。讀者若於他處見「不繼阿羅漢果」作引號直引,當知其為詮釋性標題,非某經某論之原句。此一分際,依本案 檢索之缺口 記錄如實標出,不以詮釋冒充原文。

⚠️ 校正三:「發菩提心為入」非「一念情緒衝動即永入無退」;亦勿將「願菩提心/行菩提心」之對舉視為本篇諸源所固定者。 其一,發心雖一念可入(3.1),所入之初位(十信)卻是外凡可退位——信位仍可退,本軸下一篇 BODHI-P02 即專論此「不定性」。故「發心即入」與「入而可退」並不矛盾:入的是門,門內第一進(十信)尚未到位不退。把「發心為入」誇大為「發心即不退、即穩登階位」,是另一個極端,本篇不取。其二,須註明一個術語的分際:「願菩提心/行菩提心」之對舉,雖為後世通說,然本篇所據三源(《瑜伽》《智論》《華嚴》)中未見此對舉之定型段落;《瑜伽》〈發心品〉之「正願(自性)」與「學所依止」為功能性近似,非該對舉術語本身。本篇故不以此對舉立目、不替聖典坐實其所未明言者;若後續欲就「願/行菩提心」專立義理,當另蒐《入菩薩行論》系或華嚴疏文為據。

六、結論

精要重述。 菩薩道不從阿羅漢果接續,其唯一入門是發菩提心,自最初發心即獨立分途。經證上,《瑜伽師地論》以「發心已即名趣入無上菩提、預在大乘諸菩薩數」正面定義入門條件;《大智度論》《八十華嚴》以「過聲聞、辟支佛地,入菩薩位」「初發心時即超過一切聲聞、獨覺」立二別途;〈種姓品〉以菩薩種姓「無上最勝、兼證所知障淨」立乘性之別;〈初發心功德品〉以發心功德超勝「教人遍得四果」之功德,標菩提心之獨立目的(為令如來種性不斷)。義理上,三層支撐此獨立:入門以發心非斷結(一念可入,無須前階,3.1);目的以不取證之積累非取證之減法(二目的之二途,非一路之兩段,3.2);種姓自始即勝二乘(別乘,非升級,3.3)。

修行指引。 行者若以此自勘,當把問句從「我要不要先修成阿羅漢,再回小向大」換成「我這一念,是為脫己苦而求出離,還是為度眾生而求無上菩提」。前一問把人困在「資格論」的階梯焦慮裡,彷彿大乘是一張要先集滿小乘印章才能兌換的票;後一問把人帶回發心的當下——菩提心一發,你已在道上,無待四果為憑。同時亦勿輕忽:所入之初位是可退的外凡信位,發心之後的功夫,是讓這顆心由「可退」走向「不退」(位不退始於發心住),而非以為發過一次心便一勞永逸。

開放問題。 其一,本篇刻意割捨第四節跨學科會通:菩薩道之獨立性,核心是「乘性/種姓」與「不取證之願」這兩個概念,而當代心理學的「志業/召喚」(vocation)模型雖近於「發心非考核」之意(3.1 用為淺喻),卻無「不住涅槃」「種姓兼斷所知障」的對應結構,三層會通(相似/根本差異/不可還原)難以成立而不流於比附,故寧缺。一個值得後續處理的真問題是:是否存在某種「以承諾重定方向、而非以技能累積晉級」的世俗結構,足與「發心分途」作謹慎會通?留待他篇。其二,本篇所立「自發心即獨立」之總綱,須在後續逐位展開中受檢——緊接的 BODHI-P02 將處理:既然發心即入,何以入門之初位(十信)反而是最不穩、亦退亦出的外凡位?「發心為入」與「信位可退」如何在同一道路上並存?這是總綱落到實處的第一道考驗。

雙軸接縫(SEAM)。 本篇與證軸 attainment-signatures/bodhisattva 之 BODHI-P01〈菩薩自在不繼阿羅漢果〉共用同一獨立性論旨:行軸(本篇)說「路徑」之獨立——菩薩道如何自發心即不接續阿羅漢果而行;證軸則說「果德」之獨立——菩薩自在如何不繼阿羅漢自在而自成。二軸於發心處同源,於走法與到達處分述。接縫之義理由作者裁定,本篇不代證軸立言。

附註

參考文獻

一、佛教原典

  • 《瑜伽師地論》。彌勒說,玄奘譯。T30, no. 1579《瑜伽師地論》Yogācārabhūmi-śāstraT30, No. 157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本地分中菩薩地·種姓品第一、發心品第二〉。
  • 《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華嚴)。實叉難陀譯。T10, no. 0279《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華嚴)Avataṃsaka-sūtra (80-fascicle)T10, No. 27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十住品第十五、初發心功德品第十七、十地品第二十六〉。
  • 《大智度論》。龍樹造,鳩摩羅什譯。T25, no. 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卷十八、卷二十三、卷二十六)

二、現代學術著作

(本篇未引現代學術著作;論證全據佛教原典,循「回到源頭」之開源精神。跨學科會通一節已割捨,故無相關現代文獻。)

三、經論索引

引文要旨出處CBETA id
發心以初正願為自性·發心已即趣入無上菩提·預菩薩數·為菩提根本瑜伽師地論 卷35 發心品T30n1579《瑜伽師地論》Yogācārabhūmi-śāstraT30, No. 157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480b25
發心住:見佛聞法(或見眾生苦)而發菩提心、求一切智八十華嚴 卷16 十住品T10n0279《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華嚴)Avataṃsaka-sūtra (80-fascicle)T10, No. 27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084a26
慈悲為佛道根本·久應得涅槃而不取證大智度論 卷26T25n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256c16
具足觀知而不取證·不捨眾生·不墮聲聞地大智度論 卷23T25n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235b21
過聲聞辟支佛地入菩薩位·二乘初發心但求脫苦·菩薩從初發心弘誓大悲大智度論 卷18T25n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95c27
王子喻:初發心時即超一切聲聞獨覺·雖行實際而不作證八十華嚴 卷37 十地品(七地)T10n0279《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華嚴)Avataṃsaka-sūtra (80-fascicle)T10, No. 27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97b11
種姓二分·菩薩種姓無上最勝·兼證所知障淨瑜伽師地論 卷35 種姓品T30n1579《瑜伽師地論》Yogācārabhūmi-śāstraT30, No. 157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478c12
最初發心正願最為第一無上·發心是悲等流瑜伽師地論 卷35 發心品T30n1579《瑜伽師地論》Yogācārabhūmi-śāstraT30, No. 157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480c06
初發心功德超勝教人遍得四果辟支佛道·為令如來種性不斷八十華嚴 卷16 初發心功德品T10n0279《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華嚴)Avataṃsaka-sūtra (80-fascicle)T10, No. 27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089b01

Paper: BODHI-P01 · 菩薩道不從阿羅漢果接續 · The Bodhi Path · Part 1 · The Ten Faiths Author: 釋慧鏡 (Shi Huijing) · Project: 指月 / Pointing-at-the-Moon · Series: The Realization Paths(行 階位歷程) License: CC BY-NC-SA 4.0 CBETA 校對: 全文引用均依 CBETA 電子佛典核校(《瑜伽師地論》T1579、《大方廣佛華嚴經》T0279、《大智度論》T1509)。本篇為大乘分區,無巴利雙軌義務;引文均待 CBETA XML 實核。 Repository: https://github.com/pointing-at-the-moon/realization-paths

Footnotes

  1.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五〈本地分中菩薩地·發心品第二〉,T30n1579《瑜伽師地論》Yogācārabhūmi-śāstraT30, No. 157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480b25。彌勒說,玄奘譯。CBETA 電子佛典核校。

  2. 《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華嚴)卷第十六〈十住品第十五〉(初發心住),T10n0279《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華嚴)Avataṃsaka-sūtra (80-fascicle)T10, No. 27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084a26。實叉難陀譯。

  3. 《大智度論》卷第二十六,T25n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256c16。龍樹造,鳩摩羅什譯。

  4. 《大智度論》卷第二十三,T25n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235b21。

  5. 《大智度論》卷第十八,T25n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95c27。

  6. 《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華嚴)卷第三十七〈十地品第二十六〉(第七遠行地),T10n0279《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華嚴)Avataṃsaka-sūtra (80-fascicle)T10, No. 27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97b11。

  7.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五〈本地分中菩薩地·種姓品第一〉,T30n1579《瑜伽師地論》Yogācārabhūmi-śāstraT30, No. 157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478c12。

  8.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五〈本地分中菩薩地·發心品第二〉,T30n1579《瑜伽師地論》Yogācārabhūmi-śāstraT30, No. 157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480c06。

  9. 《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華嚴)卷第十六〈初發心功德品第十七〉,T10n0279《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華嚴)Avataṃsaka-sūtra (80-fascicle)T10, No. 27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089b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