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 佛菩提道第1部共10篇之第2

十信的不定性

BODHI-P02 · v1.0 · 2026-06

信位仍可退·外凡兩系名目並陳

The Instability of the Ten Faiths: Why the Faith-Position Can Still Regress

一、問題意識

人對「信」有一種天然的安全感。一旦起了信——信佛、信法、信此道可行——就彷彿從搖晃的浮木踏上了堅實的地面,覺得「我總算上路了,從此只會往前」。在階位的語言裡,這安全感譯成一句話:「我已入十信位,算是聖賢階位的第一階了,再差也是隻進不退的。」

可是聖典裡的十信,恰恰是最不像「堅實地面」的一段。《菩薩瓔珞本業經》說,住此位的人「具足一切煩惱」「亦退亦出」,若不遇善知識教以佛法,便「常沒不出」;它把信位明判為「退分善根」,與入發心住的「上進分善根」對舉。也就是說:十信不是聖位的穩固第一階,而是聖位「之前」(住前)的外凡地帶——一片潮間帶,潮來則進、潮去則退,立足未穩。前一篇 BODHI-P01 已證「發菩提心一念即入大乘之門」;本篇要接著問一個尖銳的問題:既然發心即入,何以入門之後的這第一段(十信)反而是最會退的?

本文的論點是:**十信是住前的外凡不定位,信位仍可退;大乘「三不退」之首「位不退」尚未在此開始,其分水嶺在「入發心住」,而非「發心的那一念」。**這話與 P01 並不衝突,反而是 P01 的必要補正:發心確實一念可入(門已開),但入的是「門」,門內第一進的十信尚未到達不退。把「發心為入」聽成「發心即穩、即不退」,是一個甜美的誤會;本篇正要拆掉這個誤會,把信位還原為它本來的樣子——真實的起點,但流動、可退、待人扶持的起點。

論證之前,須先正視一個連名相都未定的事實:十信究竟是哪十心,諸經論並不一致。《瓔珞》卷上一列、卷下又一列(且與卷上不同),《楞嚴》卷八再一列,三處名目皆不全同。這名相的「不定」,本身就與信位義理的「不定」相映成趣。故第二節先並陳三列名目而不強合(這是本案 檢索 與作者所裁定的原則:不選邊),再舉信位可退之經證;第三節分三層論證信位何以必可退、不退之界線何以在入住、以及可退何以不等於無用;第四節跨學科會通刻意割捨,理由見第六節;第五節中道校正,特別要據實標出「可退」明文偏倚《瓔珞》一系的文獻分際;第六節結論,並前瞻入住(位不退之始)的下一篇。

二、經典依據

2.1 十信名目:兩系三列並陳,名相自身即未定

要談十信的不定性,最先撞見的就是「十信究竟是哪十心」這個問題——而它本身就沒有定論。先看《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名字品〉:

未上住前有十順名字,菩薩常行十心,所謂信心、念心、精進心、慧心、定心、不退心、迴向心、護心、戒心、願心。1

請先記住兩件事:其一,這十心被明白安置在「未上住前」——住(十住)之前,即發心住之前的外凡地帶;其二,名目作「信·念·精進·慧·定·不退·迴向·護·戒·願」,第六為「不退心」,第八為「護心」。

可是同一部《瓔珞》,到了卷下〈釋義品〉重述信位十心時,名目卻變了:

其人略行十心,所謂:信心、進心、念心、慧心、定心、戒心、迴向心、護法心、捨心、願心。2

此處作「信·進·念·慧·定·戒·迴向·護法·捨·願」,第九成了「捨心」,卷上的「不退心」不見了;「護」也補成了「護法」;念與精進的先後也互換。同一部經、同一個信位,前後兩列已不一致。

《楞嚴經》卷八另立一系,名目又是一番面貌:

妙信常住,一切妄想滅盡無餘,中道純真,名信心住。……名念心住。……名精進心。……名慧心住。……名定心住。……唯進無退,名不退心。……名護法心。……名迴向心。……名戒心住。……所去隨願,名願心住。3

楞嚴作「信·念·精進·慧·定·不退·護法·迴向·戒·願」,第六立「不退心」(同《瓔珞》卷上而異於卷下),無「捨心」,且「護法、迴向」的先後又與《瓔珞》兩列都不同。三列並陳,差異一目了然:

來源第6第7第8第9特徵
瓔珞 卷上(1011c)不退心迴向心護心戒心有「不退」無「捨」
瓔珞 卷下(1017a)戒心迴向心護法心捨心有「捨」無「不退」
楞嚴 卷八(0142a)不退心護法心迴向心戒心有「不退」無「捨」·護法迴向先後異

是否含「捨心」或「不退心」、護法與迴向孰先、念與精進孰先——三處名目皆不全同;連大正藏與宋元明三本之間,卷上的「慧心、定心、不退心」一段亦有「定心慧心戒心」的異序校勘。本文於此不選邊、不強合:這既是本案 檢索 與作者所裁定的處理原則,也正好是下文(3.3)一個論點的伏筆——名相之未定,與信位義理之未定,恰相呼應。

2.2 信位之可退不定:亦退亦出,常沒不出

名相縱有異說,「信位可退」這件事,《瓔珞》卷下說得卻很明白。論其果報與去向:

若一劫二劫三劫修十信,受六天果報。……具足一切煩惱,集無量善業,亦退亦出。若值善知識學佛法,若一劫二劫方入住位。若不爾者,常沒不出。4

三句話,句句指向不定。其一,「具足一切煩惱」——信位行人並未斷除任何煩惱,與聲聞須陀洹「斷三結」的減法成就截然不同;他是帶著滿身結使在修信的。其二,「亦退亦出」——可退、可出,方向不定,像潮間帶的水,進退由緣。其三,去向取決於外緣:「若值善知識學佛法」,一二劫方得入住;「若不爾者,常沒不出」——遇不到善知識,便可能長劫沉沒、不得出離。一個會「常沒不出」的位次,顯然不是「只進不退的穩固聖階」。

這不定,《瓔珞》更以一組對舉的術語標定:

住退分善根如上說。佛子!發心住者,是上進分善根人。5

「退分善根」與「上進分善根」對舉:信位所修,是「退分」的善根——可退墮之分;要到「發心住」,才是「上進分善根人」——上進不退之分。這一刀劃得乾淨:可退與不退的界線,落在「住」(發心住)這裡,信位在線的這一邊(退分),發心住在線的那一邊(上進分)。第三節將證,這正是大乘「位不退」的起算點。

2.3 信位之門與其地位:起一念信即發菩提心,而仍住前

那麼信位的入口在哪裡?《瓔珞》卷下:

從不識始凡夫地,值佛菩薩教法中起一念信,便發菩提心。是人爾時住前,名信想菩薩,亦名假名菩薩,亦名名字菩薩。6

凡夫於佛菩薩教法中「起一念信」,便發菩提心——這與 BODHI-P01 所立「發菩提心為入」正相銜接:信位的入門相,就是「起信→發菩提心」。但經緊接著給這位入門者三個名號:「信想菩薩」「假名菩薩」「名字菩薩」,並標明「是人爾時住前」。三個名號都帶著「尚未坐實」的意味——是依想(信想)、依假名、依名字而稱的菩薩,還在「住前」。發心使他入了門、得了菩薩之名,卻還不是「住」位那種坐實的菩薩。門已開(P01),而門內第一進仍是「假名」之地。

然而信位雖不定、雖住前,卻非無足輕重。《瓔珞》卷下〈佛母品〉立其地位:

所謂十信心,是一切行本。是故十信心中,一信心有十品信心,為百法明門。7

十信心是「一切行本」——一切菩薩行的根本;一信心可開為十品,十心相乘成「百法明門」。這給了信位一個雙重的身分:它在穩固性上是最不定的(可退、住前、假名),在功能上卻是最根本的(一切行之所本)。如何同時是「最不穩」又是「最根本」,正是第三節要解開的張力。

三、核心論證

第二節已呈三事:名相未定、信位可退、信為一切行本。本節分三層論證:信位何以可退(3.1)、可退與不退的分水嶺何以在「入住」而非「發心一念」(3.2)、可退何以不等於無用、且名相之不定如何與義理之不定相映(3.3)。

3.1 信位何以必可退:外凡具縛、未斷一結、屬退分善根

信位之可退,不是偶然的軟弱,而是其結構位置使然。試問:一個位次要能「不退」,須具備什麼?至少要有某種「不可逆的已成就」托住它——如四沙門果以「已斷之結」(無為擇滅)托住須陀洹的不退(此即 sramana 軸所論的減法不退)。可是信位行人「具足一切煩惱」(2.2),一結未斷,無任何無為擇滅可恃;他所「集」的是「無量善業」(有為、可增可減的福德),不是「已斷某結」(無為、不可復原的減法成就)。托底的東西既是有為可變的善業,位次自然隨之可進可退——這就是「亦退亦出」的結構根源。

換個說法:信位修的是「信·進·念·定·慧」等善心所的培養,是加法的積累;而加法積累來的東西,會折舊、會退失。今日信心滿滿,明日逆緣一沖便動搖;今日精進,明日懈怠便滑落。《瓔珞》把信位判為「退分善根」(2.2),正是就這「所恃者為有為善根、非無為斷結」而判。

一個淺近的對照:考取的「執照」與練成的「手感」。執照(如斷結之果)一旦取得便不因你今天手生而被吊銷——那是不可逆的資格。但「手感」(如信位之善根)不然:一個球員、一個樂手,幾週不練,手感就退;信位的「信、進、念、定、慧」正是這種需要日日維持、一鬆懈就退的「手感」,而非一勞永逸的「執照」。把十信當成「拿到就不會掉」的執照,是誤把手感當執照。它本性就是會退的——因為它還只是手感,還沒有任何一張「斷結執照」壓在底下。

✅ 義理可立:「具足一切煩惱……亦退亦出」與「住退分善根」(《瓔珞》卷下)正面判信位為未斷結、屬退分之外凡位。其可退性,於經文為明判,於義理為「所恃唯有為善根、無無為斷結托底」之結構必然。

3.2 不退之分水嶺在「入住」,非在「發心一念」

這一層是本篇與 BODHI-P01 接榫的關鍵。P01 證「發菩提心一念即入大乘之門」;若不加揀別,極易滑成「發心一念即不退」。本篇要把這條線劃清楚:入門位不退是兩件事,其分水嶺不在發心的那一念,而在「入發心住」。

經證俱在 2.2 末:「住退分善根如上說。發心住者,是上進分善根人。」——可退(退分)與不退(上進分)的界線,明明白白落在「發心住」。信位(住前)在退分這一邊,發心住在上進分那一邊。大乘所說的「三不退」——位不退、行不退、念不退——其的「位不退」,依此即始於入發心住(十住之初),而非始於十信。十信是「位不退之前」的醞釀帶,不是位不退本身。

於是 P01 與 P02 合成一個完整而不矛盾的圖像:發心一念,使你跨入大乘之門(P01:發心為入、預菩薩數);但門內的第一段路(十信)仍是退分外凡,你在這裡「亦退亦出」,要走完十信、真正「入住」(發心住),才跨過「位不退」的分水嶺(P02)。「入門」是 P01 的事,「位不退之始」是「入住」的事——中間隔著整段可退的十信。把這兩件事混為一談,就會生出「我發過心了,所以我不退了」的誤會;分清楚,才知道發心之後仍有一段須人扶持、可進可退的真實路程。

一個對照:拿到健身房的會員卡,和練出不會輕易流失的肌肉基礎。辦卡(發心入門)是一個瞬間的決定,辦完你就「是會員」了;但這不等於你已練出體能——剛辦卡的頭幾週最容易因三天打魚兩天曬網而前功盡棄(亦退亦出),多數人甚至就此「常沒不出」、再沒踏進門。要持續到某個臨界點,身體真正適應、形成不易流失的基礎(入住·位不退),才談得上「穩了」。辦卡那一刻的興奮,不是「穩了」的那一刻;發心那一念,也不是「位不退」的那一刻。

✅ 義理可立:「退分/上進分」以「發心住」為界(《瓔珞》卷下),確立大乘「位不退」始於入發心住,而非始於發心一念或十信。此正補 BODHI-P01「發心為入」之未盡:入門非不退,二者之間隔一段可退之十信。

3.3 不定而非無用——兼論名相之不定與義理之不定相映

最後一層要解 2.3 末留下的張力:信位既「最不穩」(可退、住前、假名),何以又「最根本」(一切行本、百法明門)?答案是:二者不但不矛盾,且是同一件事的兩面。正因為信是「一切行本」——是後面一切住、行、迴向、地等行門的根——它才必須位在最前、最素樸、最未經斷結固化之處;而「最前、最素樸、未經固化」恰恰就是「最可退」。根之為根,正在它尚未木質化、尚柔嫩可傷;若它已堅硬不可動,那就不是萌發中的根,而是已成的幹了。信位的可退,不是它的缺陷,而是它作為「一切行之初萌」的誠實樣態。

這也回答了「為何稱假名菩薩」:假名不是貶辭,而是如實——此時的菩薩之名,是依初萌之信而假立,名實之間還隔著整條尚未走的路。承認這一點,行者就不會在信位求一種它本不該有的「坐實感」,也不會因為信會退而輕看信。

至於名相之不定(2.1 三列並陳),可作此義理不定性的一個旁映——這裡須謹慎,標為假說而非論證。三系十信名目之所以未能統一(含不含「捨心/不退心」、護法迴向孰先),固然首先是傳譯與經典結集的文獻事實,未必都負載義理。但其與「信位本是流動未定之外凡帶」相映,仍堪玩味:愈是接近道路源頭、愈是未經後位固化的階段,其名相愈呈現一種未定型的彈性;到了果位(如四沙門果以斷結定義),名相反而精確不易——因為所指者已是無為的、坐實的。名相的鬆動與義理的鬆動在此同調,可作一則溫和的旁證,不宜推為嚴格因果。

⚠️ 假說比喻:「名相之不定映義理之不定」是一則啟發性的相映觀察,非邏輯論證;三系名目之異,主要當歸於傳譯與結集之文獻因素,本文不以之坐實信位義理。讀者取其相映之趣即可,勿執為因果。

三層合觀:信位以外凡具縛、未斷一結、屬退分善根,故可退(3.1);可退與不退之分水嶺在「入發心住」(上進分之始、位不退之始),非在發心一念,故 P01 之「發心為入」與本篇之「信位可退」並行不悖(3.2);可退非無用——信為一切行本、初萌之根,其可退正是其素樸誠實之相,而名相之不定亦與此義理之不定相映(3.3)。三者共同證成本篇論點:十信是住前外凡的不定可退位;位不退始於入住,不始於發心一念。

四、跨學科會通

(本篇刻意割捨跨學科會通一節,理由與割捨聲明見第六節。簡言之,本篇主體爭點之一是「三系十信名目並陳不選邊」之文獻判斷,性質屬經典校勘與義理分際,強引心理學「信任建立/習慣養成」模型雖表面可比,卻無法在「外凡可退/位不退分水嶺/一切行本」三義上成立三層會通而不流於比附,故依本系列行文體例割捨並於此聲明。)

五、中道校正

本節撥除三個與本篇論點緊鄰的誤讀,其中兩個直接關乎文獻分際,尤須據實分判。

⚠️ 校正一:三系名目並陳,不可強合為一。 本篇列出《瓔珞》卷上、《瓔珞》卷下、《楞嚴》卷八三列十信名目(2.1),目的是呈現其不一致,不是要在背後悄悄揀定一個「正確版本」再以之論證。三列之異(含不含「捨心/不退心」、護法與迴向之先後、念與精進之先後),乃至《瓔珞》與宋元明三本間的異序校勘,都應如實並陳;連同一部《瓔珞》前後兩卷自身的不一致,也不應被抹平。本篇 3.3 雖以「名相不定映義理不定」作一旁映,但已明標為假說比喻,不據之坐實任何一系為定本。讀者若見他處逕取某一列為「十信標準名目」,當知那是該作者的揀擇,非三系經文之共識。

⚠️ 校正二:「信位可退」之退墮明文,偏倚《瓔珞》一系;《楞嚴》未明言,不可移花接木。 這是本篇最須據實標出的分際。「具足一切煩惱·亦退亦出·常沒不出」「退分/上進分」這些支撐「信位可退」的關鍵明文(2.2),全部出自《瓔珞》卷下。《楞嚴》卷八雖同列十信十心住,卻是平鋪各心住之名相與功德,並出現「亦退亦出/常沒不出」一類退墮語,甚至其第六立「不退心」(2.1),語感上反而偏向「進而不退」。故本篇「信位可退」之論,其經證重心在《瓔珞》系;不可把《楞嚴》也讀成明說信位可退,那是它所未言。本篇取《瓔珞》之明文立論,同時據實承認:若僅據《楞嚴》,「可退」之強度將大為減弱。此一缺口 依本案 檢索 記錄如實標出,不以《瓔珞》之說冒充兩系共義。

❌ 誤讀三:「信位可退」=「信無價值、不必修信」;又:「發菩提心為信位之門」非兩系共說。 其一,可退絕不等於無用。經明立十信為「一切行本」、百法明門(2.3、3.3)——它是後位一切行門的根,最根本而最素樸,其可退正是初萌之根的誠實樣態,非謂其可廢。把「信會退」聽成「信不必修」,恰是把根拔掉的顛倒;正因會退,才更須日日維持、值善知識而護持令不退墮。其二,須再標一個文獻分際:本篇 2.3 以「起一念信便發菩提心」立「發菩提心為信位之門」,此明文僅見《瓔珞》卷下(anchor 6),《楞嚴》系無同義句。故「發心為信位入門」這一銜接(亦即本篇與 BODHI-P01 接榫之經據),其文獻重心同樣在《瓔珞》。本篇據之立論而標明其源,不替《楞嚴》坐實其所未明言者。

六、結論

精要重述。 十信是住前外凡的不定可退位。經證上,《瓔珞》明判信位行人「具足一切煩惱·亦退亦出」、遇善知識方入住否則「常沒不出」,並以「退分善根/上進分善根」對舉,把可退與不退的界線劃在「發心住」;《楞嚴》與《瓔珞》兩系三列名目並陳而不全同,連《瓔珞》自身亦前後不一。義理上,三層支撐:信位以外凡具縛、未斷一結、屬退分而必可退(3.1);位不退之分水嶺在「入發心住」而非「發心一念」,故與 BODHI-P01「發心為入」並行不悖、互為補正(3.2);可退非無用,信為一切行本、初萌之根,其可退正是素樸誠實之相,名相之不定亦與此相映(3.3,後者標為假說)。

修行指引。 行者切莫把「我已起信、已發心」當成「我已不退」的保證。發心使你入門(P01),但你正站在最會退的一段路上:滿身煩惱未斷,所恃唯有為善根,逆緣一沖便可能滑落,乃至「常沒不出」。故信位的功夫,不是求一種它本不該有的「坐實的安穩感」,而是兩件事:一,日日維持那如手感般會退的信、進、念、定、慧;二,「值善知識學佛法」——主動親近能護持你不退墮的善緣。真正的安穩(位不退)在前頭的「入住」處,不在起信的此刻;認清這一點,既不會因信會退而灰心輕信,也不會因已發心而自滿停步。

開放問題。 其一,本篇刻意割捨第四節跨學科會通:信位之核心爭點偏於經典校勘(三系名目並陳)與「外凡可退/位不退」的階位義理,當代「信任建立/習慣養成」模型雖表面可比,卻無法在「一切行本」「位不退分水嶺」二義上成立不流於比附的三層會通,故寧缺。其二,一個懸而待決的文獻問題:本篇「信位可退」與「發心為信位之門」的明文重心皆在《瓔珞》系,《楞嚴》系於前者未明言、於後者無同義句;兩系於十信義理的關係(是互補、是異說、抑或可會通),本篇並陳而未強合,留待後續或專就兩系異同立篇。其三,本篇將「位不退」之始指向「入發心住」,這把接力棒正好交給下一篇:BODHI-P03 將進入「十住」之初的發心住,正面處理「入住·位不退之始」——可退的潮間帶到此為止,不退的乾地由此開始。十信的不定,是為了凸顯入住那一步何以是真正的分水嶺。

附註

參考文獻

一、佛教原典

二、現代學術著作

(本篇未引現代學術著作;論證全據佛教原典,循「回到源頭」之開源精神。跨學科會通一節已割捨,故無相關現代文獻。十信名目之異同屬經典校勘,亦逕依大正藏校勘記,不另引近人考訂。)

三、經論索引

引文要旨出處CBETA id
十信名目(瓔珞系·卷上):信念精進慧定不退迴向護戒願·住前十順名字瓔珞本業經 卷上 賢聖名字品T24n1485《菩薩瓔珞本業經》T24, No. 148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1011c04
十信名目(瓔珞系·卷下重出):信進念慧定戒迴向護法捨願·第九捨心瓔珞本業經 卷下 釋義品T24n1485《菩薩瓔珞本業經》T24, No. 148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1017a16
十信名目(楞嚴系):信念精進慧定不退護法迴向戒願·第六不退心楞嚴經 卷8T19n0945《大佛頂首楞嚴經》Śūraṅgama-sūtra (Chinese)T19, No. 94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42a09
信位具足一切煩惱·亦退亦出·值善知識方入住·否則常沒不出瓔珞本業經 卷下 釋義品T24n1485《菩薩瓔珞本業經》T24, No. 148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1017a20
退分善根(信位)/上進分善根(發心住)對舉瓔珞本業經 卷下 釋義品T24n1485《菩薩瓔珞本業經》T24, No. 148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1017a25
起一念信便發菩提心·住前·信想/假名/名字菩薩瓔珞本業經 卷下 釋義品T24n1485《菩薩瓔珞本業經》T24, No. 148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1017a13
十信心為一切行本·一信心十品為百法明門瓔珞本業經 卷下 佛母品T24n1485《菩薩瓔珞本業經》T24, No. 148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1019b03

Paper: BODHI-P02 · 十信的不定性 · The Bodhi Path · Part 1 · The Ten Faiths Author: 釋慧鏡 (Shi Huijing) · Project: 指月 / Pointing-at-the-Moon · Series: The Realization Paths(行 階位歷程) License: CC BY-NC-SA 4.0 CBETA 校對: 全文引用均依 CBETA 電子佛典核校(《菩薩瓔珞本業經》T1485、《大佛頂首楞嚴經》T0945);十信名目異同依大正藏校勘記並陳。本篇為大乘分區,無巴利雙軌義務;引文均待 CBETA XML 實核。 Repository: https://github.com/pointing-at-the-moon/realization-paths

Footnotes

  1.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名字品第二〉,T24n1485《菩薩瓔珞本業經》T24, No. 148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1011c04。竺佛念譯。CBETA 電子佛典核校。此段大正藏作「慧心、定心、不退心」,宋元明三本作「定心慧心戒心」(T24n1485《菩薩瓔珞本業經》T24, No. 148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校勘記 1011031);第七「護心」於卷下重出時作「護法心」。

  2.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釋義品第四〉,T24n1485《菩薩瓔珞本業經》T24, No. 148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1017a16。第九作「捨心」,與卷上之「不退心」異。宋元明三本於「進」前後另有增刪(T24n1485《菩薩瓔珞本業經》T24, No. 148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校勘記 1017006/1017008)。

  3.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第八,T19n0945《大佛頂首楞嚴經》Śūraṅgama-sūtra (Chinese)T19, No. 94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42a09。般剌蜜帝譯。楞嚴列十心住,第六立「不退心」,無「捨心」,護法與迴向之先後異於《瓔珞》兩列。

  4.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釋義品第四〉,T24n1485《菩薩瓔珞本業經》T24, No. 148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1017a20。

  5.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釋義品第四〉,T24n1485《菩薩瓔珞本業經》T24, No. 148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1017a25。

  6.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釋義品第四〉,T24n1485《菩薩瓔珞本業經》T24, No. 148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1017a13。「信想菩薩/假名菩薩/名字菩薩」三名,皆就住前依信而假立者言。

  7.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佛母品第五〉,T24n1485《菩薩瓔珞本業經》T24, No. 1485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1019b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