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至七地
BODHI-P08 · v1.0 · 2026-06
離垢·明·焰·難勝·現前·遠行——修道時中漸斷俱生細惑,障自麁入細,七遠行地過二乘出世間道
The Second to Seventh Grounds: The Gradual Severance of Innate Afflictions on the Path of Cultivation
一、問題意識
前一篇把菩薩送過了「賢入聖」之關。初地(歡喜地)見道時中,菩薩首度以一切法平等智現觀真如,頓斷分別惑(見道所斷之諸見縛)——這是菩薩無始以來第一次真斷惑根,由伏轉斷、由賢入聖(BODHI-P07)。然而本篇須接著追問一句:初地見道既已斷盡分別惑,何以菩薩位次猶有二地、三地乃至十地之遠?若見道一斷便了,何須其後九地?
答案在「見道所斷」與「修道所斷」之分。初地見道所斷者,唯「分別惑」(依分別、依邪見而起、迷於理之見縛)一類而已;至於「俱生惑」——那依無始串習、任運而起、迷於事之細煩惱——非見道一時可斷,須歷修道諸地,地地漸次微薄遠離。世親明判:「諸見縛者,於初地中見道時已斷」,而三界「修道煩惱」則「諸地漸次微薄遠離」。前者頓斷於見道,後者漸斷於修道。二至七地,正是這「修道位」漸斷俱生細惑的歷程。
於是本篇的問題意識有三層。其一,修道之斷與見道之斷,性質有何不同?答曰:見道頓斷(一時除滅分別見縛),修道漸斷(俱生細惑諸地漸薄)——同是「斷」,而頓漸異其勢。其二,這漸斷的歷程,所對治者是什麼?答曰:是自麁漸入細的一系列障。世親判十地對治十障,二至七地所對治者,自二地「邪行障」、三地「忘障」、四地「解法慢障」、五地「身淨我慢障」,至六地「微煩惱習障」、七地「細相習障」——障目愈往後愈細,標煩惱習之愈磨愈薄。其三,菩薩修道斷俱生惑,與阿羅漢修道斷惑,是不是同一回事?答曰:仍是「理路同、出口別」——而七遠行地「究竟能過世間二乘出世間道」一句名義,正是「別出口」在修道位的明文落點。三問相貫,即本篇所欲展開者。
二、經證據據
本節列三組經證:十地全列名目(二至七地在其中)、二至七地之名義、修道斷惑與十障之明文。所引悉依 CBETA 電子佛典核校,《八十華嚴》(T0279)、《十地經》(T0287)、世親《十地經論》(T1522)三本。
2.1 十地全列名目:二至七地在十地之中
《八十華嚴》〈十地品〉正列菩薩十地之全名目,二至七地居其中:
何等為十?一者歡喜地,二者離垢地,三者發光地,四者焰慧地,五者難勝地,六者現前地,七者遠行地,八者不動地,九者善慧地,十者法雲地。佛子!此菩薩十地,三世諸佛已說、當說、今說。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第三十四〈十地品第二十六之一〉,T10n0279《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華嚴)Avataṃsaka-sūtra (80-fascicle)T10, No. 27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79b22)
《十地經》(玄奘譯)同列十地,初地作「極喜地」,二至七地名目與華嚴系大體一致:
何等為十?一名極喜地,二名離垢,三名發光,四名焰慧,五名難勝,六名現前,七名遠行,八名不動,九名善慧,十名法雲。唯諸佛子!此名一切菩薩十地。
(《十地經》卷第一〈菩薩極喜地第一之一〉,T10n0287《佛說十地經》T10, No. 287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536b03)
二本並陳可見:二至七地之名目(離垢·發光·焰慧·難勝·現前·遠行)兩譯一致;初地之「歡喜/極喜」異譯已於前篇標明。十地是三世諸佛同說之菩薩智地全列,本篇所治之二至七地,居初地(見道)之後、八地(不動)之前,是修道位的主幹。
2.2 二至七地之名義:世親逐地釋名,遠行地「過二乘」
世親《十地經論》逐地解釋十地何以得名,二至七地之名義如下:
離能起誤心犯戒煩惱垢等,清淨戒具足,故名離垢地。隨聞思修等照法顯現,故名明地。不忘煩惱薪智火能燒,故名焰地。得出世間智方便善巧,能度難度,故名難勝地。…善修無相行功用,究竟能過世間二乘出世間道,故名遠行地。
(《十地經論》卷第二〈釋十地名義〉,T26n1522《十地經論》Daśabhūmika-sūtra-śāstraT26, No. 1522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27a17)
逐地之名義:二地離垢——離「能起誤心犯戒」之煩惱垢,清淨戒具足;三地明(發光)——隨聞思修,照法顯現;四地焰(焰慧)——智火能燒「煩惱薪」;五地難勝——得出世間智之方便善巧,「能度難度」;六地現前——其名義於此論文從略(原文以「…」略過,本篇不擬補,詳第五節);七地遠行——「善修無相行功用,究竟能過世間二乘出世間道」。其中七遠行地一句,最為本篇所重:「能過世間二乘出世間道」——菩薩於此能「過」二乘所止之出世間道,正是「別出口」在修道位的名義明文(詳 3.3)。(按:名義釋之「明地/焰地」與 2.1 經列之「發光地/焰慧地」係論名義與經列名之並陳,詳第五節。)
2.3 修道斷惑與十障:諸地漸薄、自麁入細
修道斷惑之明文,世親判得分明——見惑(諸見縛)初地已斷,修道煩惱則諸地漸薄:
一切欲縛轉復微薄者,斷一切修道欲、色、無色界所有煩惱,及彼因同無明習氣,皆悉微薄遠離故。諸見縛者,於初地中見道時已斷。
(《十地經論》卷第六〈釋第三明地·斷障〉,T26n1522《十地經論》Daśabhūmika-sūtra-śāstraT26, No. 1522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58c20)
「諸見縛」(見道所斷)初地見道時已斷盡;三界「修道欲、色、無色界所有煩惱」及「無明習氣」則「皆悉微薄遠離」——是諸地漸次的「微薄遠離」,非一時除滅。此即二至七地修道漸斷之明文據據。又此漸斷所對治之障,世親判為十障,自麁入細:
何者十障?一者凡夫我相障;二者邪行於眾生身等障;三者闇相於聞思修等諸法忘障;四者解法慢障;五者身淨我慢障;六者微煩惱習障;七者細相習障;八者於無相有行障;九者不能善利益眾生障;十者於諸法中不得自在障。
(《十地經論》卷第二〈十障對治〉,T26n1522《十地經論》Daśabhūmika-sūtra-śāstraT26, No. 1522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27a12)
初障「凡夫我相」最麁(初地見道所破),二至七障——邪行·忘·解法慢·身淨我慢·微煩惱習·細相習——自麁漸入細,至六「微煩惱習」、七「細相習」已是煩惱習之極細者。障目之自麁入細,正標修道斷惑之愈磨愈細。復次,論以「見道時/修道時」二時為地道骨幹:
五者證入,於一切法平等智見道時中善…六者不放逸入,於修道時中遠離…
(《十地經論》卷第一〈釋十地總序·證入〉,T26n1522《十地經論》Daśabhūmika-sūtra-śāstraT26, No. 1522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24c17)
「證入」標「見道時中」(初地),「不放逸入」標「修道時中」(二至七地乃至諸地修道位)——見道/修道二時並舉,正是初地(見道)與二至七地(修道)分位之骨幹。
三、核心論證
本節分三層,逐層展開二至七地修道斷惑之義理:修道之為「漸斷」(3.1)、障之自麁入細(3.2)、同斷別出口與七遠行地過二乘(3.3)。
3.1 修道之為「漸斷」,非見道之「頓斷」:俱生細惑諸地漸薄
二至七地與初地的第一個分別,在斷惑之「勢」:初地見道是「頓斷」,二至七地修道是「漸斷」。初地見道所斷之分別見縛,是依分別、依邪見而起、迷於理之惑;這一類惑的特徵是「見真如則應念除滅」——一旦現觀真如,當下頓斷,如暗遇明。但俱生惑不然。俱生細惑是依無始串習、任運而起、迷於事之惑,其根盤結於無始的習氣之中,非一時現觀可一舉除盡;須於修道位中,地地對治、層層磨薄。世親明判三界「修道煩惱」「皆悉微薄遠離」(2.3)——用的正是「微薄遠離」四字,是漸次的薄、漸次的離,不是「一時除滅」。故二至七地之斷,是「漸斷」:俱生細惑於修道諸地漸次微薄,地地各薄一分,非如見道之一時頓盡。
頓與漸之別,根在所斷之惑性不同。分別惑迷理,理一見即透,故可頓斷;俱生惑迷事,事相無量、習氣深厚,故須漸磨。這也是何以見道只一位(初地),而修道須歷多地(二至七地乃至諸地):迷理之惑一類,見道一斷而盡;迷事之惑無量,修道地地漸薄而未即盡。初地之「歡喜」是頓斷之喜,二至七地之進則是漸磨之功——前者如破竹之一斷,後者如磨杵之漸細。
一個對照:退潮。初地見道之頓斷分別惑,如閘門一開、攔住的那一道水一時瀉盡(迷理之惑,現觀真如則應念頓除)。二至七地修道之漸斷俱生惑,卻如海潮之退——不是一瞬退盡,而是一波一波、漸次低落,潮線地地後移,終至灘塗盡露。修道斷惑的「微薄遠離」正是這「漸退」之相:欲、色、無色界的修道煩惱及無明習氣,於二至七地一地薄一分、一地遠一分,不是哪一地一舉斷盡,而是地地漸薄、累積而趨於微。菩薩於此,不復是見道那一瞬的破竹之斷,而是修道長途的退潮之功——這正是二至七地「修道位」的本色。
✅ 義理可立:二至七地修道斷惑為「漸斷」,異於初地見道之「頓斷」。所斷之俱生細惑迷於事、依無始習氣任運而起,非一時現觀可盡,須修道諸地漸次對治。世親判三界修道煩惱及無明習氣「皆悉微薄遠離」(2.3),用「微薄遠離」標其漸次之薄、漸次之離,非一時除滅。故見道唯一位(迷理一斷而盡)、修道歷多地(迷事漸薄未即盡);如退潮之地地後移,二至七地一地薄一分,累積趨微。
3.2 障之自麁入細:二至七障,自邪行至細相習
修道漸斷的歷程,落到「對治什麼」上,便是一系列自麁入細的障。世親判十地對治十障,這十障不是並列無序的十堆,而是「自麁漸入細」的一個次第(2.3):初障「凡夫我相」最麁——那是凡夫執我之相,初地見道一破即除;二至七障則自麁向細,層層深入。二地對治「邪行於眾生身等障」(猶有誤心犯戒之邪行,故二地以清淨戒對治,名離垢);三地對治「闇相於聞思修等諸法忘障」(於所聞法猶有闇昧遺忘,故三地以聞思修照法顯現對治,名明/發光);四地對治「解法慢障」(於所解之法猶起慢,故四地以智火燒煩惱薪對治,名焰/焰慧);五地對治「身淨我慢障」(猶執身淨而起我慢,故五地以出世智度難度對治,名難勝);至六地對治「微煩惱習障」、七地對治「細相習障」——「微煩惱習」「細相習」之名,已明標所對治者是煩惱習之極細殘餘。障目從「我相」(麁)一路磨到「微煩惱習」「細相習」(細),煩惱習如礦石之愈磨愈細,標修道斷惑的逐層深入。
障的自麁入細,與斷惑的諸地漸薄,是同一歷程的兩面:障愈細,則所須之對治愈精;惑愈薄,則所顯之地愈高。二地的「邪行」尚是較麁的犯戒之惑,到六七地的「微煩惱習」「細相習」已是極細的習氣殘影——這正說明修道不是重複地斷同一種惑,而是逐層地對治愈來愈細的障。每一地對治一障、薄一分惑、得一分清淨,地地遞進,直至七地。
一個對照:打磨。修道對治二至七障,如工匠打磨一件器物——先以麁石磨去顯眼的稜角(二地離犯戒之邪行,如磨去最礙手的麁糙),再以中砂磨去較細的瑕(三地除忘、四地除解法慢、五地除身淨我慢,如逐層磨去漸細的疵),最後以極細的砂與布反覆推磨那幾乎看不見的微痕(六地除微煩惱習、七地除細相習,如磨去肉眼難辨的極細殘影)。每一道砂只磨去那一層、顯出底下更細的一層,砂愈換愈細、痕愈磨愈微。二至七地對障的「自麁入細」正是這打磨之序:不是反覆磨同一處,而是逐層磨向更細,地地各盡其分。
✅ 義理可立:二至七障自麁入細。世親判十障為自麁漸入細之次第(2.3):初障「凡夫我相」最麁(初地見道破),二至七障——邪行·忘·解法慢·身淨我慢·微煩惱習·細相習——層層轉細,至六七地「微煩惱習」「細相習」已標所對治為煩惱習之極細殘餘。障愈細則對治愈精、惑愈薄則地愈高,障之自麁入細與惑之諸地漸薄為同一歷程之兩面。如打磨之逐換細砂、逐磨微痕,每地對治一障、薄一分惑、得一分清淨,地地遞進。
3.3 同一斷惑之理路、別其出口:七遠行地「過世間二乘出世間道」
最後一層,承前篇之軸而落於修道位:菩薩二至七地修道斷俱生惑,與阿羅漢修道斷惑,是不是同一回事?答案仍是「理路同、出口別」——而本篇於七遠行地之名義,找到了「別出口」在修道位的明文落點。
先說「理路同」。阿羅漢之修道,亦是見道斷見惑之後、續斷三界修道所斷之煩惱(俱生修惑),漸斷而至斷盡證阿羅漢果。菩薩二至七地之修道,亦是初地見道斷分別惑之後、續於修道位漸斷三界俱生細惑。就「見道斷見惑、修道斷修惑」這一斷惑的總理路而言,菩薩與二乘同其格式——本軸不諱言這一同(這正是 BODHI-P01 所立菩薩道獨立性「同惑可落、而measure與goal別」在修道位的進一步落實):登地菩薩確實也於修道位漸斷俱生煩惱,其所斷之三界修道煩惱,與阿羅漢修道所斷者同其類。
再說「出口別」,而本篇於此找到了名義上的明文落點。七遠行地之名義曰:「善修無相行功用,究竟能過世間二乘出世間道,故名遠行地」(2.2)。「能過世間二乘出世間道」一句最堪玩味:二乘亦修出世間道(斷修惑、趣涅槃),其道有所「止」——止於斷盡證果、入無餘涅槃;而菩薩於七遠行地「究竟能過」二乘之出世間道——「過」者,超過、越過,不止於二乘所止之處。同樣修道斷俱生惑,二乘以之趣寂取證、止於阿羅漢果(出口為終點,行軸 sramana 分區所述);菩薩卻不止於此,於七地「過」二乘之道,續向八地以上、趣佛地(出口為起點之延伸,續上不住)。斷的是同類的修道俱生惑,而走到七地,一個(二乘)已止、一個(菩薩)能過——「遠行」之名,正標菩薩此道之「遠」:遠過二乘之所止,行向二乘所不能至之佛地。
一個對照:兩條登山道,前半段並行(菩薩與二乘同於修道位斷俱生惑,理路同)。行至某處有一岔——二乘之道在此設了終點站,標明「此處即頂、可以止步」(二乘止於阿羅漢果、入涅槃);菩薩之道卻在同一岔口立一標:「前路尚遠,可過此而上」,於是越過那終點站,續向更高、更遠的峰頂(七遠行地「過」二乘出世間道,續向佛地)。前半並行(同斷俱生惑),至岔口而分(七地過二乘):一個以此為道之盡頭而止,一個以此為更遠之路的中段而過。「遠行」者,正謂菩薩之行能「遠過」二乘之所止——這便是「別出口」在修道位、在七地名義上的明文落點,亦是 BODHI-P01 菩薩道獨立性於修道位的具體印證。
✅ 義理可立:二至七地修道斷俱生惑與阿羅漢修道斷惑「理路同、出口別」——同於見道斷見惑後、續於修道位漸斷三界俱生煩惱(理路同,本軸不諱此同),而二乘以之趣寂取證、止於阿羅漢果(出口為終點),菩薩則於七遠行地「究竟能過世間二乘出世間道」(2.2)、不止於二乘所止而續向佛地(出口為起點之延伸)。「遠行」之名正標菩薩此道遠過二乘之所止。此即 BODHI-P01 菩薩道獨立性在修道位之印證:同斷修道俱生惑,而measure與goal別、出口別。
三層合觀:二至七地是修道位「漸斷」俱生細惑之歷程,異於初地見道之頓斷(3.1);其所對治之障自麁入細,自二地邪行至六七地微煩惱習、細相習(3.2);而此修道斷惑與阿羅漢同其理路、別其出口,七遠行地「能過世間二乘出世間道」正是「別出口」之明文落點(3.3)。三者共證本篇論點:二至七地(離垢至遠行)是菩薩修道位「自麁入細、地地漸薄」漸斷俱生細惑之歷程,其斷與二乘修道斷惑同一理路而別其出口——七遠行地「過世間二乘出世間道」即此「別出口」之明證;俱生細惑於此猶未斷盡,續開八地以上之歷程。
四、跨學科會通
(本篇刻意割捨跨學科會通一節,理由與割捨聲明見第六節。簡言之,本篇主軸是「修道位漸斷俱生細惑、障自麁入細、七地過二乘出世間道」之大乘聖位義理;當代「漸進式技能精熟」「習慣消除之衰減曲線」「逐層去噪/逐級逼近」等模型雖在「漸次、分級、由麁趨細」上表面可擬,卻無法在「俱生惑之為迷事而起之煩惱習而非可量化之行為殘留」「修道之斷為聖位真如所攝之斷惑而非心理消退」「七地過二乘之為解脫論方向之超越而非效能之遞增」三義上成立不流於比附的三層會通——尤其「七遠行地過二乘出世間道」一義,所標者是菩薩道與二乘道出口方向之異,非任何「程度更高、效率更佳」之同向遞進模型所能對應。故依本系列行文體例割捨,並於此聲明。)
五、中道校正
本節撥除三個誤讀,其一關乎本篇核心術語之文獻性質、其二關乎名相之來源從略,皆須據實分判。
⚠️ 校正一:以「俱生惑(修道所斷)」配「修道所斷之煩惱」,與前篇「分別惑」配「見縛」同係後出唯識之教判,非本輪三本明文。 承 BODHI-P07 第五節之誡,本篇須同樣標明。本輪三本——《八十華嚴》(T0279)、《十地經》(T0287)、世親《十地經論》(T1522)——之明文,作「諸見縛者,於初地中見道時已斷」對三界「修道(欲·色·無色界)煩惱…皆悉微薄遠離」(2.3)。三本說的是「見縛(見道斷)/修道煩惱(修道斷·漸薄)」這一組,並未出現「分別起/俱生起」這一對唯識配判術語。把「修道所斷之煩惱」逕等於「俱生起煩惱」,與前篇把「見道所斷之見縛」逕等於「分別起煩惱」,是同一組唯識(《成唯識論》系)之判攝。本篇沿用「俱生惑」一詞以便行文與貫通全軸位次架構(亦本軸 PLAN 所採),因它確能標記「修道所斷之迷事細惑」之實;但須標明:三本明文只到「修道煩惱」,「俱生」之等號是唯識後判。此類唯識判文逾本輪指定來源(T0279/T0287/T1522),俟另起一輪唯識論藏 檢索(成唯識論等)後補;其等號之最終裁定,由作者依宗依論為之。
⚠️ 校正二:第六現前地之名義於本輪來源從略,本篇不擬補;又「明地/焰地」(論名義)與「發光地/焰慧地」(經列名)譯名並陳。 此須據實標明來源之限。世親《十地經論》〈釋十地名義〉一段(2.2),於本輪所據來源單元中,自五地「難勝地」之後、七地「遠行地」之前,第六「現前地」之名義釋以「…」略過,未檢得逐字明文。本篇於此不擬補、不臆造現前地之名義釋(其名義當俟來源補齊或作者依論裁定),僅依名目列其位次(六地現前,在難勝與遠行之間)。又:同段名義釋中,世親作「明地」「焰地」,而 2.1 經列名目作「發光地」「焰慧地」——此乃論之「名義釋用字」與經之「列名用字」之並陳(明=發光、焰=焰慧,同地異稱),本篇於名目處依經列作「發光地/焰慧地」、於引名義釋處存論文「明地/焰地」之原字,二者並陳,不替作者選定統一取用何字。
❌ 誤讀三:二至七地修道即「斷盡俱生惑」、七地「過二乘」即「成二乘果」或「與佛無異」。 此有二誤,須一併撥清。其一,二至七地修道漸斷俱生惑,是「漸薄遠離」(2.3)而非「斷盡」:俱生細惑於二至七地地地漸薄,然猶未盡,八地以上乃至佛果方究竟——把「漸薄」誤讀為「斷盡」,便抹去了八地以上(BODHI-P09 以下)之全部歷程,亦混同因位菩薩與佛果。其二,七遠行地「能過世間二乘出世間道」之「過」,是「超過、越過」(菩薩之道遠過二乘所止、續向佛地),絕非「成就二乘果」或「同二乘」——恰恰相反,「過」正標菩薩不止於二乘所止之處。若把「過二乘」誤讀為「等同二乘之證」,便正讀反了名義(「遠行」標其遠過,非標其同止)。二至七地是修道位之「中段」,是俱生惑漸薄之歷程、是菩薩道遠過二乘之印證,既非斷惑之圓滿、亦非與二乘或佛果之混同。
六、結論
精要重述。 二至七地(離垢·發光·焰慧·難勝·現前·遠行)是菩薩「修道位」漸斷俱生(修道所斷)細惑之歷程。承初地見道頓斷分別惑(BODHI-P07),二至七地之斷異於頓斷而為「漸斷」:世親明判三界修道煩惱及無明習氣「皆悉微薄遠離」,是諸地漸次之薄,非一時除滅。其所對治之障自麁入細——自二地「邪行障」、三地「忘障」、四地「解法慢障」、五地「身淨我慢障」,至六地「微煩惱習障」、七地「細相習障」——標煩惱習之愈磨愈細。經證上,《八十華嚴》〈十地品〉與《十地經》正列歡喜(極喜)至法雲十地、三世諸佛同說;世親《十地經論》逐地釋名義(離垢離犯戒垢、明照法、焰燒煩惱薪、難勝度難度、遠行過二乘出世間道),判二至七障自麁入細,明判修道煩惱諸地漸薄、以見道時/修道時二時為骨幹。義理上,三層支撐:修道之為漸斷非頓斷(3.1)、障之自麁入細(3.2)、修道斷俱生惑與阿羅漢同理路而別出口、七遠行地「過世間二乘出世間道」為「別出口」之明文落點(3.3)。須據實標明:「俱生」配「修道煩惱」係唯識後判、第六現前地名義於本輪來源從略不擬補、明地焰地與發光焰慧譯名並陳(第五節)。
修行指引。 二至七地雖是聖位修道境界,非凡夫所能企及,然其義理於行者有二事可資。其一,認清「頓」與「漸」之分而起耐心。真實的斷惑歷程,迷理之惑或可一見而透(如見道),迷事之習氣卻須長劫漸磨(如修道)——俱生細惑「諸地漸薄」,連登地聖位菩薩尚須歷二至七地乃至諸地漸斷,何況凡夫?故行者於用功中,當知粗重之惑或可較速調伏,而深細之習氣須長養耐心、地地漸磨,不可求一蹴可幾、亦不可因細惑難盡而退心。其二,於「自麁入細」取一分用功之方。對治煩惱,宜先麁後細——先除最礙手的粗重(如二地之離犯戒),再逐層磨向更細的習氣(如六七地之微煩惱習、細相習)。打磨之序,砂自麁換細、痕自顯磨微;用功亦然,不躐等求細、不停滯於麁,方與「自麁入細」之理相應。
開放問題。 其一,本篇刻意割捨第四節跨學科會通,理由見上。其二,本篇核心術語「俱生惑」之唯識配判(成唯識論系),逾本輪指定來源(T0279/T0287/T1522),未配經據;俟另起一輪唯識論藏 檢索 配齊後,本篇與前篇之斷惑配判論證當再加固,其等號之最終裁定由作者依宗依論為之。其三,第六現前地之名義於本輪來源從略,未檢得逐字明文,本篇不擬補;俟來源補齊或作者依論裁定。其四,二至七地修道唯漸斷俱生細惑而未斷盡,八地以上之歷程——八地(不動)無相無功用之無生法忍、十自在、念不退,九地(善慧)力波羅蜜、十地(法雲)智波羅蜜灌頂受職——下開 BODHI-P09、P10。
雙軸接縫(SEAM)。 本篇與證軸 attainment-signatures/bodhisattva 相接於二至七地之兩面:行軸(本篇)說二至七地修道之「行」——如何於修道位漸斷俱生細惑、障自麁入細、七地過二乘出世間道;證軸則讀此修道所成之果德——二至七地各地所簽之菩薩自在分(離垢之戒淨、難勝之出世智、遠行之過二乘等,各地所證真如分之自在)。須與證軸 tathagata 之果地嚴別:二至七地是因位修道、十聖之中段,其證與斷皆因位菩薩分之事,所斷俱生惑猶未盡,非如來果地之究竟。接縫之義理由作者裁定,本篇不代證軸立言。
系列論文交叉引用索引
- BODHI-P01〈菩薩道不從阿羅漢果接續〉 §3.2:本篇「同一斷惑之理路、別其出口」(3.3),正是彼所立菩薩道獨立性在修道斷惑層面之落實——二至七地菩薩雖與二乘同於修道位漸斷俱生惑,而不以斷為趣寂取證、止於阿羅漢果,乃於七遠行地「過世間二乘出世間道」、續向佛地;同惑同斷而measure與goal別。
- BODHI-P07〈初地見道〉 §3.2、§六:本篇直承前篇——彼立初地見道「頓斷」分別惑(見道所斷之諸見縛),並預示俱生惑尚待修道諸地漸斷;本篇即是這「修道漸斷俱生惑」之展開,明二至七地之「漸斷」、障之自麁入細,與前篇之「頓斷」「初障我相」相對而成見道/修道二位之全。
- BODHI-P09〈八地〉(待撰):本篇 §六預示下部——二至七地修道唯漸斷俱生細惑而未斷盡;八地(不動)以無相無功用之無生法忍、十自在、念不退進於更細之斷,續八地以上乃至佛果究竟之歷程。
- 行軸 sramana 分區:本篇 3.3 所言「二乘以斷趣寂取證、止於阿羅漢果」,其「出口為終點」之詳,屬行軸第一分區聲聞道所述;本篇唯就「別出口」之對照引之,不代 sramana 分區立言。
附註
參考文獻
一、佛教原典
- 《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華嚴)。實叉難陀譯。T10, no. 0279《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華嚴)Avataṃsaka-sūtra (80-fascicle)T10, No. 27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十地品第二十六〉(十地全名目·二至七地居其中·三世諸佛同說)。
- 《十地經》。玄奘譯。T10, no. 0287《佛說十地經》T10, No. 287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十地名目異譯·初地作「極喜地」·二至七地名目與華嚴系一致。)
- 《十地經論》。世親造,菩提流支等譯。T26, no. 1522《十地經論》Daśabhūmika-sūtra-śāstraT26, No. 1522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二至七地名義釋·十障對治自麁入細·修道煩惱諸地漸薄·見道時修道時二時。)
二、現代學術著作
(本篇未引現代學術著作;論證全據佛教原典,循「回到源頭」之開源精神。跨學科會通一節已割捨。「俱生惑」配「修道所斷煩惱」之唯識教判(成唯識論系),本篇標為唯識後判而不採為三本明文、亦不展開其論藏判文,俟另輪唯識論藏 檢索 配齊或作者裁定,本篇不預引近人唯識斷惑位次研究。第六現前地名義於本輪來源從略,亦不引他本補之。)
三、經論索引
| 引文要旨 | 出處 | CBETA id |
|---|---|---|
| 十地全名目(歡喜地…法雲地)·二至七地居其中·三世諸佛同說 | 八十華嚴 卷34 十地品之一 | T10n0279《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華嚴)Avataṃsaka-sūtra (80-fascicle)T10, No. 27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79b22 |
| 十地名目異譯(極喜地…法雲)·二至七地名目同華嚴系 | 十地經 卷1 菩薩極喜地第一之一 | T10n0287《佛說十地經》T10, No. 287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536b03 |
| 二至七地名義釋(離垢·明·焰·難勝·〔現前略〕·遠行「過二乘出世間道」) | 十地經論 卷2 釋十地名義 | T26n1522《十地經論》Daśabhūmika-sūtra-śāstraT26, No. 1522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27a17 |
| 十障對治自麁入細·二至七障(邪行·忘·解法慢·身淨我慢·微煩惱習·細相習) | 十地經論 卷2 十障對治 | T26n1522《十地經論》Daśabhūmika-sūtra-śāstraT26, No. 1522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27a12 |
| 諸見縛初地見道時已斷·修道煩惱諸地漸薄遠離 | 十地經論 卷6 第三明地斷障 | T26n1522《十地經論》Daśabhūmika-sūtra-śāstraT26, No. 1522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58c20 |
| 證入「見道時中」·不放逸入「修道時中」(二時骨幹) | 十地經論 卷1 釋十地總序證入 | T26n1522《十地經論》Daśabhūmika-sūtra-śāstraT26, No. 1522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124c17 |
Paper: BODHI-P08 · 二至七地 · The Bodhi Path · Part 5 · The Ten Grounds Author: 釋慧鏡 (Shi Huijing) · Project: 指月 / Pointing-at-the-Moon · Series: The Realization Paths(行 階位歷程) License: CC BY-NC-SA 4.0 CBETA 校對: 全文引用均依 CBETA 電子佛典核校(《大方廣佛華嚴經》T0279、《十地經》T0287、《十地經論》T1522)。初地譯名「歡喜地/極喜地」、三地「發光地/明地」、四地「焰慧地/焰地」依華嚴系經列名/世親論名義釋並陳;第六現前地名義於本輪來源從略(以「…」略過),不擬補。「俱生惑」配「修道所斷煩惱」標為後出唯識(成唯識論系)之教判,非本輪三本逐字明文(三本作「修道煩惱」而無「俱生起」一詞)。本篇為大乘分區,無巴利雙軌義務;引文均待 CBETA XML 實核。 Repository: https://github.com/pointing-at-the-moon/realization-path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