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 · 如來自在第4部共10篇之第6

如來十八不共法與四無礙解

TATHAGATA-P06 · v1.0 · 2026-06

佛之十八不共四無礙何以是自在之「用」之圓滿與無礙,而非斷惑成智之外別得之超能力

The Eighteen Distinctive Dharmas and the Four Analytical Knowledges: Why a Buddha's Eighteen Distinctive Dharmas and Four Analytical Knowledges Are the Completeness and Unobstructedness of the "Function" of Mastery, Not Superpowers Acquired Beyond the Severing of Defilements and the Turning into Wisdom

一、問題意識

第4部立佛果「自在之用」。前篇(P05)已取《華嚴》「如來自在用」一束之首二者——十力與四無所畏,立其為「智力」與「智斷完具所顯之無畏」,皆已立之自在轉向眾生之用,非斷惑成智之外別得之超能力。本篇接過此棒,取同一束之餘二者——十八不共法與四無礙解——問同一個問題:佛之十八不共法、四無礙解,是什麼?

問題的緊要,仍在那一個本系列已五度破除、卻每到新題即復現的攀比想像。本系列反覆破「佛果之德是斷惑之外別得之物」:漏盡即自在(阿羅漢分區);十號是簽名非別得之功德(P01);果位非因位之調亮(P02);三身是一自在之顯現非三佛(P03);四智是八識所轉非別得之神智(P04);十力是智力、四無畏是完具所顯之無畏,非別得之超能力(P05)。到了「十八不共法」與「四無礙解」,同一誘惑以「再添一批」之姿復現:以為佛在四智·十力·四無畏之外,又另修得「十八種獨有之超能力」與「四種辯才神通」——彷彿名·身·智·力·無畏之後,佛又去別處搬來「第六批寶器」。

本文主張此想像仍錯置,且此二者之安立,恰最能顯「用」非「別得」。其一,十八不共法非佛別得之十八種能力,乃已立之自在「自利圓滿」之相。 觀其全列(§二),十八者無一是「新得之一能」,而皆是「無·隨·無礙」之相:三業之「無失」(身無失·口無失·念無失)、六法之「無減」(欲·精進·念·慧·解脫·解脫知見無減)、三業之「隨智慧行」、三世智之「無礙」。「無失」「無減」者,遮遣之辭——非「得一無失」,乃「於已圓之三業六法更無失無減」;「隨智慧行」者,相順之辭——非「得一隨智之能」,乃「已立之三業悉隨已立之智而轉」;「三世智無礙」者,正是前篇十力(一切種智於十境如實知)就三世而言之「無所障」。故十八不共,是同一自在(四智·斷德)就「無失·無減·隨智·無礙」而顯之圓滿相,非圓滿之外別添之十八物。其二,四無礙解非佛別得之四種辯才,乃同一自在「利他無礙」之相。 義·法·辭·樂說四無礙智,論結之曰「於此四事中通達無滯,是名無礙智」——無礙者,通達無滯之謂;四無礙解,是「無礙」之知(前篇十力·三世智無礙之知)臨眾開演、說法度生之相。是已立之自在轉向眾生「說」之無滯,非說外別得之四能。

此承證軸一以貫之之綱,並與前篇合而補足一目。本系列立佛果之德皆「轉/斷/顯」之相,非「外得」之物:名(十號)·身(三身)·智(四智)皆然;前篇補「用」一目之前半(十力四無畏)。本篇補其後半:十八不共法是「用」之自利圓滿相,四無礙解是「用」之利他無礙相。於是證軸之綱,名·身·智·用四目俱足,而「用」一目由第4部(P05·P06)合舉之四法(十力·四無畏·十八不共·四無礙)共立——《華嚴》偈正以此四並舉而徑名「如來自在用」。又,本分區所立之主調「無礙自在」(apratihata),於本篇尤密:十八不共之末三「智慧知三世無礙」、四無礙解之「四種無礙智」,「無礙」二字兩處入於果德之名相,主調自顯。

本文所據,仍是《大智度論》(論藏樞紐)與《八十華嚴》(合舉經證)。論證分三步(§三):十八不共法是自利圓滿之相(無失·無減·隨智·無礙),非別得之十八能(3.1);四無礙解是利他無礙之相(通達無滯之說),即「無礙」轉向眾生開演之相(3.2);十八不共與四無礙,與十力四無畏合而足「用」一目——十八不共顯用之圓、四無礙顯用之開,歸趣皆度眾生(3.3)。第四節割捨跨學科會通(理由見§六)。第五節中道校正,並標出「不共」揀別與四無礙地別二處之作者保留。第六節結論,並把相好(色身之自在簽名)交 P07、大悲與一切種智交 P08、如來十自在與常樂我淨交 P09、究竟無住處涅槃繫 P10。

二、經典依據

2.1 十八不共法全列:「無·隨·無礙」之相,與「不共」之揀別

十八不共法之論藏樞紐,在《大智度論》卷二十六〈十八不共法釋論〉。論逐一列十八不共法:

十八不共法者:一者、諸佛身無失,二者、口無失,三者、念無失;四者、無異想,五者、無不定心,六者、無不知已捨;七者、欲無減,八者、精進無減,九者、念無減,十者、慧無減,十一者、解脫無減,十二者、解脫知見無減;十三者、一切身業隨智慧行,十四者、一切口業隨智慧行,十五者、一切意業隨智慧行;十六者、智慧知過去世無礙,十七者、智慧知未來世無礙,十八者、智慧知現在世無礙。1

十八不共法之結構井然,可分四組:①三無失(身·口·念無失);②無異想·無不定心·無不知已捨(心無散亂雜染之三相);③六無減(欲·精進·念·慧·解脫·解脫知見無減);④三業隨智慧行(身·口·意三業悉隨智而轉);⑤三世智無礙(智慧知過去·未來·現在世無礙)。尤須標出者:十八法之相,無一是「新得之一能」,而皆是遮遣(無失·無減)、相順(隨智慧行)、無所障(無礙)之辭。「無失」者,非別得一「不失之能」,乃於諸佛已圓之身口念三業更無過失;「無減」者,非別得一「不減之能」,乃於已具之欲·精進·念·慧·解脫·解脫知見六法恆無退減;「隨智慧行」者,非別得一「隨智之能」,乃已立之三業悉隨已立之智(四智,P04)而轉,無一業逸出智外;而第十六至十八之「智慧知三世無礙」,正是前篇十力(一切種智於十境如實知)就過去·未來·現在三世而言之「無所障礙」——「無礙」二字徑入不共法之名相。故十八不共,是同一佛地之智德·斷德,就「無失·無減·隨智·無礙」而顯之圓滿相。

論復自設問答,揀「不共」之名義——何以獨此十八名為「不共」:

問曰:是三十六法,皆是佛法,何以故獨以十八為「不共」?答曰:前十八中,聲聞、辟支佛有分,於後十八中無分。2

論主以「前十八/後十八」分判:於後十八法(即此十八不共法)中,聲聞、辟支佛無分,故獨名「不共」(不與二乘共)。此一揀別,係論文本義之照錄,所立者乃「佛地不共之果德」——即唯佛果完具此十八法之義。須鄭重標明:此「不共」之確切範圍(聲聞辟支佛於何分有分、於何分無分)、其與菩薩因位之關係、以及「不共」與本書系菩薩分區「異質而非高下」綱之會通,皆係跨軸之重大判定,本篇照錄論文而不代裁,悉留予作者(詳§五·校正二)。本篇於此但取一義:十八不共法為佛地圓滿之相(顯其為果位完具、非別得之能)。

2.2 四無礙解全列:通達無滯,是名「無礙智」

四無礙解之論藏安立,在《大智度論》卷二十五(〈四無畏義〉章末,續釋四無礙智)。論列義·法·辭·樂說四種,並以「地」為例釋之:

「四無礙智」者:義無礙智、法無礙智、辭無礙智、樂說無礙智。「義無礙智」者……此中地堅相是「義」,地名字是「法」,以言語說地是「辭」,於三種智中樂說自在是「樂說」;於此四事中通達無滯,是名「無礙智」。3

四無礙解(catur-pratisaṃvid)者,義·法·辭·樂說四種無礙智。論以「地」為一例,最為明白:地之堅相(所詮之義理)是「義無礙」之所對,地之名字(能詮之名)是「法無礙」之所對,以言語宣說此地(能說之辭)是「辭無礙」之所對,而於前三智中自在開演、應機樂說是「樂說無礙」。論結之曰「於此四事中通達無滯,是名無礙智」——「無礙」之確詁,即「通達無滯」:於義·法·辭·樂說四事,通達而無所滯礙。故四無礙解非別得之四種辯才神通,乃「無礙」之知(即前篇十力·三世智無礙之知)於說法度生時,就所詮義·能詮法·能說辭·應機樂說四事而通達無滯之相。漢譯「樂說無礙」,即諸論通稱之「辯無礙」(辯才無礙),名相小異而所指一。

論復標四無礙智所依之地與所攝之智有別,照錄如次:

第一、第四無礙智,在九地中;第二、第三無礙智,在欲界及梵天上。第二、第三無礙:世智。第一:十智。第四:九智。4

論文標:第一(義)·第四(樂說)無礙智在九地中,第二(法)·第三(辭)無礙智在欲界及梵天上;又就所攝智言,第二·第三為世智,第一攝十智,第四攝九智。此係論文就四無礙智之地別·智別所作之分位陳述,照錄以見其詳。然諸論於四無礙之所依地、所攝智、能所配屬,互有異說(且此處所釋通於因位之四無礙,佛地四無礙之圓極別有安立);本篇照錄《大智度論》本文,不代作者於諸說間作義理之調和,亦不就「因位四無礙」與「佛地四無礙」之分際置斷(詳§五·校正三)。本篇於此但取一義:四無礙智之體即「通達無滯」之「無礙」——此正本分區主調「無礙自在」轉向眾生開演之相。

2.3 合舉之歸趣:十八不共與十力四無畏並舉,即「如來自在用」

十八不共法與十力、四無畏合舉時,《八十華嚴》卷十四之偈,徑攝之為「如來自在用」(此偈前篇已引以立十力四無畏之歸趣,本篇再引以立十八不共之歸趣):

如來十力無所畏,及以十八不共法,所有無量諸功德,悉以示現度眾生。記心教誡及神足,悉是如來自在用,彼諸大士皆示現,能使眾生盡調伏。5

偈以「十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無量諸功德」四者並舉,而其用「悉以示現度眾生」;復明「記心、教誡、神足……悉是如來自在用」。「如來自在」四字於經文中字面現前:十八不共法(與十力·四無畏)不是孤立之能力清單,而是「如來自在」之「用」,其運作之歸趣是「度眾生」「能使眾生盡調伏」。十八不共顯此用之自利圓滿(無失無減隨智無礙,故所化不謬),四無礙解顯此用之利他無礙(通達無滯,故開演無壅)——四法同為一自在之用,前篇取其二(十力四無畏),本篇取其餘二(十八不共·四無礙),第4部於是合舉而足。

三、核心論證

第二節已呈三事:十八不共法全列、其相皆「無·隨·無礙」、「不共」揀別立佛地果德(2.1);四無礙解全列、通達無滯是名無礙智(2.2);合舉之歸趣即「如來自在用」、以度眾生(2.3)。本節證成本篇論點:十八不共法與四無礙解非斷惑成智之外別得之超能力,乃已立之自在轉向眾生之用之圓與開。分三層——十八不共是自利圓滿之相、四無礙是利他無礙之相、二者與十力四無畏合而足「用」一目。

3.1 十八不共法是自利圓滿之相(無·隨·無礙),非別得之十八能

先破「別得超能力」之讀法。此讀法把「成佛得十八不共」想成:四智·十力·四無畏之外,佛又另修得十八種唯佛獨有之高超能力——彷彿前德是一批,十八不共又是另搬進來之一批。然論文不如此說。觀十八之全列(2.1),其相無一是「正得之一能」,而盡是「無·隨·無礙」之相:三無失、六無減、三業隨智慧行、三世智無礙。

其一,「無失」「無減」者,遮遣之辭,非建立一新能。「身無失·口無失·念無失」非謂佛別得三種「不失之神力」,乃謂佛已圓之三業(身口意之所行)更無過失可得——是於已立者上「求一失而不可得」之相,正如前篇四無畏之「不見微畏相」(求一可畏之相而不可得)。「六無減」亦然:欲·精進·念·慧·解脫·解脫知見六法,於佛恆無退減——非別得「六種不減之能」,乃已具六法之「無可減損」相。遮遣之辭所遮者,正是「失」與「減」;其所顯者,是已立之德之圓滿無虧,非圓滿之外別添之物。

其二,「隨智慧行」者,相順之辭,非別行之一能。「一切身業·口業·意業隨智慧行」非謂佛別得「令三業隨智之神力」,乃謂佛之三業悉隨已立之智(四智,P04)而轉,無一業逸出智外、無一行非智所攝。此正前篇之引申:四智既為如來自在之認知結構,則佛之三業無不為此認知所貫——「隨智慧行」即三業全幅為智所攝之相,非智外別立之一能。

其三,「三世智無礙」者,無所障之辭,正是十力之引申。「智慧知過去世·未來世·現在世無礙」,即前篇十力(一切種智於十境如實知)就三世而言之「無所障礙」——宿命智力知過去、天眼智力知未來生處、漏盡等智知現在,皆「無礙」。「無礙」二字徑入不共法之名相,與十力中「天眼無礙智·宿命無礙智」(P05·2.1)同一筆法:佛智之為不共,正以其「無所障」故。此「無礙」即本分區主調(apratihata)於三世智之自顯。

故十八不共法,是同一佛地之智德·斷德,就「無失·無減·隨智·無礙」四相而顯之自利圓滿,非自利之外別添之十八能。此承證軸一貫之綱:漏盡之自在是漏盡之相、十號是簽名、三身是顯現、四智是所轉、十力是智之如實知、十八不共是德之無失無減無礙——同一綱,無一是「別得」。

3.2 四無礙解是利他無礙之相(通達無滯之說),即「無礙」轉向眾生開演之相

第二層立四無礙解之來歷。四無礙解亦非佛於智斷之外別得之四種辯才神通,乃同一自在「利他無礙」之相——「無礙」之知於說法度生時,就義·法·辭·樂說四事通達無滯之相。其證在論之結語(2.2):「於此四事中通達無滯,是名無礙智」——無礙者,通達無滯之謂。四無礙智之體,正是「通達無滯」,非別具之四能。

此「無礙」即本分區主調「無礙自在」(apratihata)轉向眾生開演之相。前篇四無畏之二利他(說障道法·說盡苦道)已見佛之「說」之無畏;本篇四無礙解,更就此「說」之內部開為四無礙:所詮之義通達無滯(義無礙)、能詮之法通達無滯(法無礙)、能說之辭通達無滯(辭無礙)、應機自在開演通達無滯(樂說無礙)。是同一「說法度生」之用,前篇就其「無可難詰」言則為四無畏,本篇就其「通達無滯」言則為四無礙。又此正前篇四智中妙觀察智「善觀諸法自相·共相,無礙而轉」「於大眾會……說法斷疑」(P04)之引申:妙觀察智之「無礙而轉」開向眾生之說,即四無礙智。故四無礙解非說外別得之四能,乃已立之自在(智)轉向眾生「說」之通達無滯相。

尤可標出者:四無礙解之名,「無礙」二字徑入;而其第四「樂說無礙」復含「自在」(論云「於三種智中樂說自在是樂說」)。本分區主調「無礙自在」四字,於此果德之名相中幾乎字面現前——四無礙解者,「無礙」而「自在」之開演也。是以四無礙解最直見本篇之綱:用者,自在轉向眾生之相;四無礙解,即此自在以「無礙」之姿開演於眾生。

3.3 十八不共與四無礙,合十力四無畏而足「用」一目:圓與開,歸趣度眾生

第三層收束於義趣。十八不共法與四無礙解,與前篇十力四無畏合而言之,是已立之自在(名·身·智)轉向眾生之「用」之全幅。《華嚴》偈以十力·無畏·十八不共並舉而徑名「如來自在用」(2.3),其歸趣「悉以示現度眾生」。第4部(P05·P06)所舉四法——十力·四無畏·十八不共·四無礙——於是合舉而足證軸之綱「用」一目。

四法之中,可見「用」之二相:用之「圓」與用之「開」。十力(智之如實知)與十八不共(德之無失無減隨智無礙),顯用之「圓」——佛之智德圓明、戒定慧三業無失無減、三業隨智、三世智無礙,是自在「自利完具」之相;唯其自利完具,故其度生不謬、不退、不竭。四無畏(不見微畏相之師子吼)與四無礙(通達無滯之開演),顯用之「開」——佛之說法無可難詰、義法辭樂說通達無滯,是自在「利他無礙」之相;唯其利他無礙,故其度生周遍、無壅、應機。圓者,用之所以可恃;開者,用之所以及物。二者皆一自在之用,非二事。

於是證軸之綱,名·身·智·用四目俱足:名(可讀之相·P01)、身(可見之相·P03)、智(認知之相·P04)、用(對世度生之相·第4部 P05·P06)。四者皆一佛果自在之顯,非自在之外別得之四批物事。而本分區之主調「無礙自在」,於「用」一目中最密:十力之「天眼·宿命無礙智」、十八不共之「三世智無礙」、四無礙解之「四種無礙智」——「無礙」三入於佛德之名相。佛之自在,其用之圓與開,皆以「無礙」為相:知無礙(十力·三世智無礙)、難無礙(四無畏無可難詰)、說無礙(四無礙解通達無滯)。此「無礙之用必轉向眾生」之究竟義(不住涅槃而恆起利他用),繫本分區末篇 P10 收。

✅ 義理可立:三層合觀,「十八不共法與四無礙解非斷惑成智之外別得之超能力,乃已立之自在轉向眾生之用之圓與開」由經論三面支撐——十八不共法是自利圓滿之相(三無失·六無減·三業隨智慧行·三世智無礙,皆「無·隨·無礙」之相,非別得之十八能;「不共」揀別立佛地果德)、四無礙解是利他無礙之相(義法辭樂說四無礙智·「通達無滯,是名無礙智」·即「無礙」轉向眾生開演之相)、二者合十力四無畏而足「用」一目(《華嚴》徑名「如來自在用」·圓與開·歸趣度眾生·本分區主調「無礙」三入於佛德名相)。「不共」之揀別照錄而不代裁,其與二乘菩薩之精確分判·與菩薩分區「異質而非高下」綱之會通留予作者(§五·校正二);四無礙之地別智別照錄不代判(§五·校正三);相好交 P07,大悲·一切種智交 P08。

四、跨學科會通

(本篇刻意割捨跨學科會通一節,理由見第六節。「四無礙解」之相,看似可比於現代之「溝通能力」(communicative competence)、修辭學之辯才、或翻譯學之「義/名/言」三層——義無礙似語義通達、法無礙似名相精準、辭無礙似表達流暢、樂說無礙似臨場雄辯。然彼以「特定語境中習得之表達技能」為主導,與本篇「四無礙以一切種智之『通達無滯』為體(於一切義·法·辭無一不達,非語境有限之技巧)」之義貌合神離——溝通技能可因領域、語言、聽眾而受限,佛之四無礙則以「通達無滯」之「無礙」(無一法不達)為相。一為相對之表達能力,一為「無所滯礙」之必然。強會則誣「一切智之無礙開演」為「語用技巧」,故寧缺。十八不共法之「無失·無減」,亦不宜比於心理學「專家表現之穩定性」或「技能自動化」——彼為熟練度之相對穩定,此為已圓之德「求一失減而不可得」之必然,理同前篇之拒,不贅。)

五、中道校正

本節撥除一個與本篇論點相關之常見誤讀,並明標兩處作者保留之判定。

❌ 誤讀一:「十八不共法/四無礙解=佛於四智·十力·四無畏之外,又別修得之十八種獨有超能力+四種辯才神通(名·身·智·力·無畏之後的第六批寶器)。」 此本篇全力破之。十八不共法之相,無一是「正得之一能」,而皆「無·隨·無礙」之相:三無失·六無減(遮遣之辭,顯已立之德無虧,非別得「不失不減之能」)、三業隨智慧行(相順之辭,顯三業全為已立之智所攝,非別得「隨智之能」)、三世智無礙(無所障之辭,即十力就三世之引申)(3.1)。四無礙解之體即「通達無滯」之「無礙」,是「無礙」之知臨眾開演之相,非說外別得之四種辯才(3.2)。以「前德之後又搬進十八能四辯」想像成佛得此二者,正落此誤。

⚠️ 校正二(佛地不共·非跨軸高下;揀別照錄、分判留作者):《大智度論》以「後十八中聲聞辟支佛無分」揀「不共」之名,本篇照錄以立「佛地不共之果德」(果位完具此十八法),不就跨軸高下置斷。 論云「前十八中,聲聞、辟支佛有分,於後十八中無分」(2.1)。此一揀別所立者,乃本分區一貫之「果位異於因位」義——即「唯佛果完具此十八不共法」之果德陳述;此為佛果完具之相,非跨軸高下之判。其所涉之進一步判定——「不共」之確切範圍(二乘於前十八之「有分」與後十八之「無分」如何精確界定)、菩薩因位與佛果於此十八之異、「不共」與本書系菩薩分區「異質而非高下」(異質而非高下)綱之會通、以及論主「三十六法/前十八/後十八」之開合架構與諸部(有部·大乘)十八不共開合異說——皆係跨軸之重大義理判定,本篇照錄論文而不代裁,悉留予作者及跨軸會通。本篇但取一義:十八不共法為佛地圓滿之相(顯其為果位完具、非別得之能)。

⚠️ 校正三(四無礙之地別·智別·因位佛地之分際 照錄不代判;名相異譯標出): 其一,《大智度論》標四無礙智之所依地與所攝智(「第一·第四在九地中,第二·第三在欲界及梵天上;第二·第三世智,第一十智,第四九智」,2.2),係論文就四無礙(通說,含因位)之分位陳述;諸論於四無礙之所依地、所攝智、能所配屬互有異說,且「因位四無礙」與「佛地四無礙之圓極」之分際別有安立——本篇照錄《大智度論》本文,不代作者於諸說間作調和,亦不就因位佛地之分際置斷。其二,漢譯「樂說無礙」即諸論通稱之「辯(才)無礙」,名相異譯,所指一也;又四無礙智(catur-pratisaṃvid)之「智」與「解」(無礙解)之譯名小異,亦標而不展。

六、結論

精要重述。 如來十八不共法與四無礙解,非佛於斷惑成智(四智)與十力四無畏之外別得之超能力,乃已立之自在轉向眾生之「用」之圓與開。三層支撐:十八不共法是自利圓滿之相——三無失·六無減·三業隨智慧行·三世智無礙,皆「無(失/減)·隨(智)·無礙」之相,遮遣顯已立之德無虧、相順顯三業全為智攝、無礙即十力就三世之引申,非別得之十八能(3.1);四無礙解是利他無礙之相——義·法·辭·樂說四無礙智,體即「通達無滯」之「無礙」,是「無礙」之知(妙觀察智·四無畏之說)臨眾開演之相,非說外別得之四辯(3.2);二者合十力四無畏而足「用」一目——《華嚴》徑名「如來自在用」,十力·十八不共顯用之「圓」(自利完具,故度生不謬)、四無畏·四無礙顯用之「開」(利他無礙,故度生無滯):名·身·智·用皆一自在之「轉/斷/顯/用」,非外得;而本分區主調「無礙自在」於「三世智無礙·四無礙智」之名相中最為著明(3.3)。

修行指引。 此篇於行者,矯正「四智·十力·四無畏之外,別求十八不共與四無礙之神通辯才」之想。趨向佛果者,每把果德想成可一批一批「搬得」之物——既得四智,又得十力四無畏,再得十八不共四無礙——於是於轉依之外,逐批別求一「得德」之工夫。本篇是解藥:十八不共非可外得之十八能,乃已圓之三業六法「無失無減」、三業「隨智」、三世智「無礙」之相——是「德圓則失減自無、智明則三業自隨、智遍則三世自無礙」,非德外別搬十八物;四無礙尤非可外鍊之辯才,乃「通達無滯」之相——智既通達,說自無滯。故行者所當為,不是「轉依之外別求不共與無礙」,而仍是「轉染成淨」(承 P04·P05:斷二障·轉八識·圓四智)——智斷既滿,無失無減自為已圓之相、隨智無礙自為三業之相、通達無滯自為開演之相,如鏡明則照無不遍、映無不清,非鏡外別求一無失之照、一無滯之映。尤須記取:逐批馳求「可得之不共」「可鍊之辯才」,即以「別得」之心求之,反成新縛;但盡轉染成淨之功,圓與開自為其用。

開放問題。 其一,本篇割捨第四節跨學科會通(四無礙與「溝通能力」、十八不共之無失無減與「專家表現穩定性」貌合神離)。其二,《大智度論》「不共」之揀別(後十八聲聞辟支佛無分)所涉之判定——「不共」之確切範圍、二乘與菩薩因位於此十八之分有分無、與菩薩分區「異質而非高下」綱之會通、諸部十八不共開合異說——係作者保留與跨軸會通項,本篇照錄而不代裁。其三,四無礙智之地別·智別、因位四無礙與佛地四無礙之分際,本篇照錄《大智度論》本文而不代調和。其四,第4部(P05·P06)既足「用」一目之四法(十力·四無畏·十八不共·四無礙),餘之佛功德次第交付:三十二相八十種好(色身之自在簽名)交 TATHAGATA-P07;大慈大悲與一切種智(用之全幅向眾生·四無礙開演之所依大悲)交 P08;如來十自在與常樂我淨(果位十自在·涅槃四德)交 P09;而「自在之用必轉向眾生、不住涅槃而恆起利他」之究竟義(無住處涅槃),繫本分區末篇 P10 收。又,四無礙解之「樂說」所依之大悲(為眾生故樂說無滯),與前篇四無畏二利他所指之「為眾生」之用,同於 P08·P10 收束。

附註

參考文獻

一、佛教原典

  • 《大智度論》。龍樹造,鳩摩羅什譯。T25, no. 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卷二十六〈十八不共法釋論〉(十八不共法全列·三無失六無減三業隨智三世智無礙·「不共」之揀別)、卷二十五(四無畏義章末續釋四無礙智·義法辭樂說·通達無滯是名無礙智·四無礙之地別智別)。
  • 《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華嚴)。實叉難陀譯。T10, no. 0279《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華嚴)Avataṃsaka-sūtra (80-fascicle)T10, No. 27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卷十四偈頌(十力·無畏·十八不共法並舉=如來自在用·悉以示現度眾生)。

二、現代學術著作

(本篇未引現代學術著作;論證全據佛教原典,循「回到源頭」之開源精神。跨學科會通一節已割捨,故無相關現代文獻。)

三、經論索引

引文要旨出處CBETA id
十八不共法全列·三無失六無減三業隨智三世智無礙·相皆「無·隨·無礙」大智度論 卷26T25n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247b11
「不共」之揀別·後十八聲聞辟支佛無分(照錄·分判留作者)大智度論 卷26T25n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247b19
四無礙智全列·義法辭樂說·以地為例·通達無滯是名無礙智大智度論 卷25T25n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246a22
四無礙智之地別智別(照錄·不代調和)大智度論 卷25T25n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246b13
十力·無畏·十八不共並舉=如來自在用·悉以示現度眾生八十華嚴 卷14T10n0279《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華嚴)Avataṃsaka-sūtra (80-fascicle)T10, No. 27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075a06

系列論文交叉引用索引

  • ★ TATHAGATA-P05〈十力與四無所畏〉(同部·交棒):P05 取《華嚴》「如來自在用」一束之首二者(十力·四無畏),立其為「智力」與「智斷完具所顯之無畏」;本篇取其餘二者(十八不共·四無礙),立十八不共為自利圓滿之相、四無礙為利他無礙之相。第4部(P05·P06)四法合舉,足證軸之綱「用」一目——十力·十八不共顯用之「圓」,四無畏·四無礙顯用之「開」。
  • ★ TATHAGATA-P04〈轉識成智〉(用之所從出):P04 立四智為如來自在之認知結構。本篇之「三業隨智慧行」即三業全為四智所攝、「四無礙」即妙觀察智「無礙而轉·說法斷疑」開向眾生之相、「三世智無礙」即一切種智(四智所成)就三世之無所障——十八不共與四無礙皆四智之用,非四智之外別得。
  • ★ TATHAGATA-P01〈名滿之地〉· P02〈兩種十自在〉· P03〈自在現為三身〉(綱):本篇承證軸一貫之綱——名(十號·P01)·身(三身·P03)·智(四智·P04)·用(十力四無畏十八不共四無礙·第4部)皆一佛果自在之「轉/斷/顯/用」,非外得;P02 果位非因位調亮之判,於「十八不共為佛地不共果德」亦印(唯果位完具此十八法)。
  • TATHAGATA-P08〈大慈大悲與一切種智〉(後續·用之全幅):本篇四無礙解之「樂說」所依之大悲(為眾生故樂說無滯)、與用「悉以示現度眾生」之歸趣,於 P08 大悲·一切種智處收其全幅。
  • TATHAGATA-P10〈究竟無住處涅槃·兩軸之終〉(收分區):本篇「無礙之用必轉向眾生、不住涅槃而恆起利他」之究竟義,繫 P10——無住處涅槃之「不住涅槃」正是十八不共·四無礙之用所以恆起之所依,於彼處收束。

Paper: TATHAGATA-P06 · 如來十八不共法與四無礙解 · The Mastery of the Tathāgata · Part 4 · The Ten Powers, Four Fearlessnesses, and Eighteen Distinctive Dharmas Author: 釋慧鏡 (Shi Huijing) · Project: 指月 / Pointing-at-the-Moon · Series: The Attainment Signatures(證 自在簽名) License: CC BY-NC-SA 4.0 CBETA 校對: 全文引用均依 CBETA 電子佛典核校(《大智度論》T1509、《大方廣佛華嚴經》T0279)。Pāli 引文採 PTS reference 雙軌標示(本分區為大乘,無 Pāli 雙軌義務)。 Repository: https://github.com/pointing-at-the-moon/attainment-signatures

Footnotes

  1. 《大智度論》卷第二十六(〈釋初品中·十八不共法〉,十八不共法釋論),T25n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247b11。龍樹造,鳩摩羅什譯。逐一列十八不共法:三無失(身·口·念)、無異想·無不定心·無不知已捨、六無減(欲·精進·念·慧·解脫·解脫知見)、三業隨智慧行(身·口·意)、三世智無礙(過去·未來·現在)。其相皆「無·隨·無礙」。CBETA 電子佛典核校。

  2. 《大智度論》卷第二十六(〈釋初品中·十八不共法〉),T25n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247b19。論主自設問答揀「不共」之名義:於後十八法中聲聞、辟支佛無分,故獨名「不共」。本篇照錄論文本義以立佛地不共之果德,二乘菩薩之精確分判留予作者(詳§五·校正二)。

  3. 《大智度論》卷第二十五(〈釋初品中·四無畏義〉章末,續釋四無礙智),T25n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246a22。列義·法·辭·樂說四無礙智,以「地」為例(堅相是義·名字是法·言說是辭·於三智中樂說自在是樂說),結曰「於此四事中通達無滯,是名無礙智」。漢譯「樂說無礙」即通稱之「辯無礙」。

  4. 《大智度論》卷第二十五(〈釋初品中〉),T25n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246b13。標四無礙智之地別與智別:第一(義)·第四(樂說)在九地中,第二(法)·第三(辭)在欲界及梵天上;第二·第三世智,第一十智,第四九智。本篇照錄論文本文,諸論異說及因位佛地之分際不代調和(詳§五·校正三)。

  5. 《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華嚴)卷第十四(偈頌),T10n0279《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華嚴)Avataṃsaka-sūtra (80-fascicle)T10, No. 27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075a06。實叉難陀譯。偈以「如來十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無量諸功德」並舉,「悉以示現度眾生」,並明「記心、教誡、神足……悉是如來自在用」——「如來自在」字面見於經文。此偈前篇(P05·5)已引以立十力四無畏之歸趣,本篇再引以立十八不共法之歸趣(同卷同處,T10n0279《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華嚴)Avataṃsaka-sūtra (80-fascicle)T10, No. 279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_p0075a0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