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 · 願卷六第三部 · 願波羅蜜共20篇之第8

龍樹與菩薩之願力

英文題名:Nāgārjuna and the Bodhisattva's Vow-Power

作者: 釋慧鏡
日期:
版本: 1.0
授權: CC BY-NC-SA 4.0
編號: PRANIDHANA-P08
摘要

本篇問的是願的「力」:在《大智度論》中,願力(praṇidhāna-bala)究竟做了什麼?論主龍樹先替一個務實的農夫問出反問——種瓜得瓜、作福得福,因果既自然酬報,又何必額外發願?他隨即親手駁倒:作福而無願,「無所摽立」,福德雖得而不知所成;願不是在福德上再添一筆功德,而是給福德一個方向。論中以一譬定調:「福德如牛,願如御者」——牛有挽車之力,須御者方能有所至。本文據此論證願力的兩層作用:其一,願是「導御」而非「增添」,它把零散的福德整合、定向,使之趨向莊嚴佛土與無上菩提(因願受勝果);其二,更深一層,願力是讓「照見諸法無作」的般若與「念念積集」的福行不相抵銷、反而會通的那股力。般若見一切法無為無作,本應趣寂入滅;菩薩卻「以未具足諸功德故不滅,大慈悲、本願力故不滅」,乃至「於無作中,以精進力度脫一切」。願力於是成為般若與大行之間的樞紐:它不增福德之量,而定福德之向;不撥般若之空,而於空中立起度生之行。文末就「行與願如何不二」設立路標,留待本卷後段細論。

一、問題意識:因果若自然酬報,何必發願?

設想一個務實的農夫站在田邊問你:我種瓜,自然得瓜;種豆,自然得豆。善惡也一樣——作了福,自然受福報,造了惡,自然受惡報。因果既是這樣公平而自動地運轉,那麼,在「作福」之外另起一個「發願」的念頭,究竟有什麼用?難道發了願,福報就會多一分;不發願,已造的福就會打折扣嗎?這聽起來像是在因果的帳本之外,多此一舉地寫上一行祈使句。

這不是我替農夫虛構的詰難。它就明明白白地寫在《大智度論》裡,由論主龍樹親自代問:「問曰:若不作願,不得福耶?」1 一個系統化菩薩道的大論,竟肯停下來替一個懷疑「發願有何用」的人把話問足——這本身就值得玩味。因為這個問題切中了願論最脆弱的一處:如果善有善報是自然律,願就顯得多餘;可如果願真有用,那它豈不是在因果之外偷偷加了一道砝碼,把修行降格成一場與果報的討價還價?

本系列在前兩篇已經安立了願的「位格」與「架構」:願堪稱波羅蜜,居十波羅蜜第八(P06);十地菩薩入初地先發十大願,願是整座修證的骨架(P07)。位格與骨架都已立定,剩下一個最素樸、卻最要害的問題還沒答:願到底有沒有「力」?它若有力,這力是怎麼一回事——是在福德上加碼,還是另有所司?本篇就回到《大智度論》,看龍樹如何回答那位農夫,並由此揭出「願力」(praṇidhāna-bala)一詞真正的份量。

可以先把答案的方向亮出來:龍樹的回答不是「發願能讓福報變多」,而是「發願能讓福德知道往哪裡去」。願力不在因果的帳本上多寫一筆,它做的是另一件事——給那本帳一個朝向。而當我們把這個「朝向」追到底,會發現它最深的作用,竟是在「照見一切法無作」的般若與「念念積集」的福行之間,架起一座本不該存在的橋。

二、經典依據:「福德如牛,願如御者」

2.1 願為導御,作福無願則「無所摽立」

龍樹對農夫的正面回答,第一句就把「願」從「福德的同類」中拆了出來:

「作福無願,無所摽立,願為導御,能有所成。譬如銷金,隨師所作,金無定也。」2

「摽」即「標」,標立、樹立目標之意。這段話的關鍵在「無所摽立」四字:作了福而沒有發願,這福德就像沒有立起任何標的——它有,卻不知道自己是為了成就什麼而有。願的作用是「導御」,是駕馭、是引導,唯其如此,福德才「能有所成」。後面那個銷金之喻補得極好:黃金被熔化後,隨著工匠的意圖可以鑄成任何器物,金的材質本身並不規定它要成為什麼。福德正是這塊待鑄的金,願則是那個「要把它鑄成什麼」的決定。沒有這個決定,金還是金,福還是福,卻茫然無向。

請注意,龍樹在這裡完全沒有說「發願能增加福德的數量」。他說的是福德「無所摽立」——問題從來不在量的多寡,而在向的有無。

2.2 關鍵之喻:牛有力,須御者方能有所至

接著,論主給出全篇的定調之喻。這個譬喻是理解「願力」二字的鑰匙:

「莊嚴佛世界事大,獨行功德不能成故,要須願力。譬如牛力雖能挽車,要須御者能有所至;淨世界願亦復如是,福德如牛,願如御者。」3

成就一個莊嚴清淨的佛國,是極其浩大的事業,光靠零散孤立的功德積累(「獨行功德」)是成不了的,必須有願力來統攝。龍樹用了一個誰都見過的畫面:一頭牛,力氣再大,能拉動沉重的車,可是牛自己不知道要把車拉到哪裡去;要有御者執鞭把轡,這車才能「有所至」——抵達一個確定的目的地。福德就是那頭有力的牛,願就是那位定向的御者。

這個譬喻之所以是鑰匙,在於它一舉拆解了農夫的困惑。農夫以為願若有用,必是「在牛之外再添一頭牛」(在福德上再加福德);龍樹的回答是:不,願不是第二頭牛,願是御者。御者本身不出力拉車——拉車的始終是牛;但沒有御者,牛的力氣只會把車拖向不知何處。願力之「力」,不是與福德同質的另一股牽引力,而是一種異質的、定向的力:它規定方向,而不增添牽引。

(須順帶釘住一個常見的誤傳:坊間或有引作「牛無御者,不知所趣」者,查《大智度論》原文並無此句;論中真正的措辭是「福德如牛,願如御者」與「願為導御」。御者在喻中是「在場」而起作用的一方,不是用「缺了御者會怎樣」來立論。本文一律依原文,不取那條誤串。)

2.3 因願受勝果:殊勝之果從願而得

定向之力既明,龍樹進一步指出:菩薩種種殊勝的果報,正是「因願」而受得的。

「……此皆願力所得……以是故知,因願受勝果。」4

論中歷數菩薩所成就的種種勝事,總結說這些都是「願力所得」,並由此斷定「因願受勝果」。這句話要小心讀,否則正好落回農夫的陷阱——彷彿願成了換取勝果的籌碼。但結合 2.1、2.2 來看,「因願受勝果」說的不是「拿願去交易勝果」,而是「殊勝之果之所以殊勝,正因它是被願所導向、所成就的那種果」。同樣是修淨佛世界的福德,有願導御者,成就的是一個莊嚴的佛土;無願「摽立」者,福德縱在,卻不知凝聚成什麼。果之勝,勝在它有一個被願規定好的「所成」。願不買果,願塑果。

到此,農夫的問題已可作答:發願不會讓你的福報「多一分」,但它決定你那一分福報究竟要長成什麼樣子。沒有願的福德,像一筆不知用途的存款;有願的福德,是一張指明了用途的支票。錢的數目沒變,意義天差地別。

三、核心論證:願力是般若與福行之間的會通樞紐

第二節安立的,是願力的第一層作用——導御、定向。但《大智度論》對願力的開掘還有更深的一層,這一層才是龍樹之為龍樹、般若論主之為般若論主的所在。它出現在一個張力最尖銳的地方:當般若觀照成熟,照見一切法本來無為無作,菩薩為什麼還不入滅?

3.1 般若的引力:照見無作,本應趣寂

般若波羅蜜的鋒刃,是照破一切法的自性,見其「無為無作」——沒有一個實在的造作者,也沒有一個實在的所造作。這種照見有一個內在的引力:既然一切法本來寂滅、本來無作,那麼最順理成章的歸宿,就是隨順這寂滅而入滅——趣向涅槃,止息一切。對一個只修般若的行者,這條路是順流而下的。

問題正在這裡:菩薩也修般若,也照見無作,那麼是什麼力量,攔住了他不順著這道引力滑入寂滅?《大智度論》的回答,把「願力」一詞推到了它最深的位置。

3.2 「本願力故不滅」:願力作為般若引力的反向之力

論中有一處極關鍵的文字。菩薩如實了知諸法(般若成熟),按理「應當滅」——應當隨此了知而入於寂滅;然而:

「若如是知,應當滅;以未具足諸功德故不滅,大慈悲、本願力故不滅。」5

「若如是知,應當滅」——這正是 3.1 所說般若的引力,論主毫不迴避地承認了它:照見至此,順理該入滅。但緊接著兩個「不滅」的理由:一是「未具足諸功德」(度生淨土之事未圓),二是「大慈悲、本願力」。其中「本願力」三字,在這裡擔當的角色是般若引力的反向之力——它不是去否定般若所見的「無作」(菩薩確實如實知見),而是在那份了知之上,攔住了「順勢入滅」這一步。般若把菩薩拉向寂滅的彼端,願力把他穩住在度生的此岸;二力交會,菩薩得以「住於無作而不證滅」。

請體會這裡的精微:願力不與般若爭辯,不說「諸法其實有作」。它完全接受般若的洞見——是的,一切無作。它只是在這片無作之上,憑著本願與大悲,不肯就此停步。願力之為「力」,至此顯出它最深的一面:它是讓「空的洞見」不至於塌縮為「寂滅的歸宿」的那股張力。

3.3 「於無作中,以精進力度脫一切」:空中起行

如果說 3.2 是消極面(願力攔住菩薩不入滅),那麼下面這一處就是它的積極面——願力不只攔住下滑,更在那片無作的空地上,重新立起度生之行:

「雖知諸法實相無為無作,以本願大悲欲度眾生故,於無作中,以精進力度脫一切。」6

這句話幾乎是 3.2 的正面翻轉,而且更為飽滿。「雖知諸法實相無為無作」——般若所見,原封不動地承認;「以本願大悲欲度眾生故」——本願與大悲是動因;「於無作中,以精進力度脫一切」——關鍵在「於無作中」這四個字。菩薩不是退回到「諸法有作」的素樸見地去度眾生(那是凡夫的執實),也不是因為見了無作就撒手不度(那是二乘的偏空);他是在「明知無作」的同時,照樣以精進之力,度脫一切眾生。空與行,在這一句裡不是先後,而是同時。

這就是本篇真正要揭出的「願力」:它是讓般若的「照空」與大行的「度生」不相抵銷、反而會通的那個樞紐。少了願力,般若會把行吞掉(照見無作便趣寂,無人可度亦無度可言);少了般若,行會把空遮蔽(執實而度,落回有所得)。願力居中,一手不撥般若之空,一手不捨度生之行,使二者在「於無作中度一切」的弔詭裡並行不悖。

3.4 兩層願力的合觀:定向與會通

現在可以把第二節與第三節合起來看。願力其實有相互貫通的兩層:

第一層(§二)是定向:在福德的層面,願把零散的「獨行功德」整合、導御,使之趣向一個確定的「所成」(莊嚴佛土、無上菩提)。福德如牛,願如御者——這是橫向的整合,把多歸於一向。

第二層(§三)是會通:在般若與大行的層面,願把「照空之智」與「度生之行」這兩股本會相消的力量,維繫在同一個方向上而不互毀。般若見無作,願力於無作中度一切——這是縱向的貫通,把空與有、智與悲,鎖在同一個朝向菩提的弧線上。

兩層其實是同一件事在兩個層面上的展開:願力始終做的是「定向」這一件事。在福德層,它定的是「福往何處成」的向;在般若層,它定的是「空中仍向眾生而行」的向。御者執轡,所司唯一——方向。牛是福德,也可以是般若這匹更烈的馬;無論駕的是牛還是馬,御者的職分都只是一個:讓它有所至,而不是讓它有更多力。願力不增智悲之量,唯定智悲之向。

至於「既已照見無作、無所得,那顆心究竟『如何』還能發願而不自相矛盾」——以無所得心發無上願,是否可能、又如何可能?這一問已逼近願與空交涉的最深一層,本文只立其標、設其路,其詳留待本卷後段(願與空之不退轉一系)再論。

四、跨學科會通:意向的方向性與「空中之行」

要把「願力是給福德與般若一個方向」這一論點講得更透,當代行動哲學(philosophy of action)關於「意向的方向性」的討論,提供了一面相當乾淨的鏡子。但須先言明:這面鏡子能照出輪廓的前半,到了後半(般若∩願的會通)卻照不進去——而那照不進去之處,恰恰是佛法之願力最獨特的貢獻所在。

相似之處:御者即「行動所在其下被理解的那個描述」。 哲學家安斯康姆(G. E. M. Anscombe)在《意向》(Intention, 1957)中提出一個影響深遠的分析:一個行動之為「意向性的」,是就它「在某一描述之下」(under a description)而言的——同一個身體動作,問一句「你為什麼這麼做?」,答案揭示的正是行動者所朝向的方向。布拉特曼(Michael Bratman)進一步把意向理解為一種「主導行為的計畫狀態」(a conduct-controlling plan-state):意向不只是一時的欲念,而是一個能在時間中統攝、協調諸多子行動的計畫框架。把這兩家合觀,龍樹的「御者」便有了極貼切的哲學對應:御者就是「福德在其下被理解的那個描述」——同樣是拉車(作福),在「為莊嚴佛土」這個描述之下,它是菩薩行;在「無所摽立」之下,它只是一堆無向的力。願正是那個賦予描述、統攝計畫、揭示方向的意向結構。安斯康姆所謂「無所摽立」對不上號的反面,正是「願能助福,常念所行,福德增長」7——願使福德被持續地置於一個目的描述之下,於是「常念所行」,於是有向、有長。

根本差異之一:跨阿僧祇劫的尺度。 然而行動哲學描述的,是一個正常壽命之內的人類行動者——他的計畫以年、以一生為尺度。菩薩的願力卻是以阿僧祇劫為單位的解脫論結構:它要統攝的不是一場晚餐或一項事業,而是「莊嚴一個佛世界」這樣跨越無量時劫的事。當意向的尺度被拉伸到這個程度,「計畫狀態」這個描述雖仍適用,卻已逼近它的邊界——它描述得了方向性,描述不了那方向所朝向的、超出任何個體生命的菩提之果。

根本差異之二(鏡子照不進的地方):般若∩願的會通。 這是最關鍵的一處。行動哲學的目的論,無論是亞里斯多德式的「主導目的統攝從屬目的」(architectonic telos),還是法蘭克福(Harry Frankfurt)所謂「關懷」(care)與「意志的必然性」所維繫的方向——它們都預設了一個有所作、有所成的行動世界:總有某個目的是真實地「要去達成」的。但般若的洞見恰恰是:一切法無為無作,沒有實在的所成可成。在這個前提下,西方的任何一套行動目的論都會失語——因為它們沒有一個格子,可以安放「明知無所作、卻仍有所向而行」這樣的意向。安斯康姆的「描述之下的行動」預設了行動是實在的;法蘭克福的「關懷」預設了所關懷者是實在的對象。唯獨佛法之願力,能在「諸法無作」這片被般若照空的地基上,仍然立起「度脫一切」之行——它把目的論整個翻向了外(不為自身求,為眾生而向),又把它整個架在了空上(於無作中而行)。沒有任何一個西方框架能同時容納「空的洞見」與「有方向的行動」這兩者的會通;這個會通,正是《大智度論》之願力獨有的貢獻。

不可還原聲明。 須鄭重指出:以上只是啟發性的類比(heuristic),而非理論等價(reductive)。安斯康姆與布拉特曼的意向理論,是對人類行動結構的描述性分析,其中並無解脫論的本體承諾,更無「諸法無作」這樣的般若前提;本文借用它,僅為照明「願是一種賦予方向的意向結構」這一前半,絕不可反向推論說菩薩之願力等同於某種行動計畫理論,或說「於無作中度生」可被化約為一套意向的描述。鏡子照出了願的方向性輪廓,卻照不進它最深的會通;而正是在鏡子照不進的那一處,願力顯出它不可被任何世俗行動理論吸收的身分。

五、中道校正

本節標出三條最易滑失的誤讀(以 ❌ 標義理之偏、以 ⚠️ 標文獻或分際之陷阱),以為持守中道之界樁。

❌ 願力不是「向佛菩薩下訂單以換取果報」。 這是農夫之問若未答透時,最容易倒退回去的誤解——把「因願受勝果」讀成「拿願去交易勝果」,彷彿發願是付給宇宙或諸佛的一筆訂金,果報則是按單交付的貨物。《大智度論》的整個論證恰恰在堵這條路:願「為導御」、使福德「有所摽立」,它做的是給方向,不是付價錢。御者不向牛買力氣,御者只規定牛往哪走。願力之「力」是定向之力,不是購買之力。本系列在施與懺二門已反覆釘過同一條紅線——施不是交易(DĀNA)、受懺不是贖罪(KṢAMĀ);到了願門,這條紅線平移為:願不是交易。把願力讀成 merit 的買賣,是對它最根本的誤置。

❌ 願力不是「在福德之外再加的一筆功德」。 第二種誤讀,是把願力想成與福德同質的另一股牽引力——彷彿牛之外再添一頭牛。前已詳辨:願是御者,不是第二頭牛。它與福德異質:福德是被導的力,願是導的方向。若把願力讀成「可以累加的功德項目」,便又落回「量」的思路,錯失了願力全部的要點正在於「向」而非「量」。願不增福德之多寡,唯定福德之所成。

⚠️ 「願力」、「本願」、「誓願」三詞須分際。 本篇的主詞是「願力」(praṇidhāna-bala),即願作為一股運作之力。文中數處引《大智度論》之「本願」(如「本願力故不滅」、「本願大悲」),此處之「本願」指的是菩薩現前持續運作的根本誓願,是願力的同一所指;它與本系列第二部所論燃燈佛授記時那一次起源性的「本願」(一個發生在過去的奠基事件)名同而義有別——前者是 standing(恆在運作)的,後者是 origin(一次奠基)的。讀者於此須隨文判別,不可因「本願」二字相同便混為一事。

⚠️ 本篇與前篇(P05)的般若∩願文證分流。 細心的讀者或會發現,「般若見空而不捨度生」這一義理,本系列第二部論「無願」時(P05)已涉及。須誠實交代:兩篇取的是《大智度論》中不同的文證。P05 所據為卷三十八(三解脫門)與卷七十八(行空不作證)之段落,論的是阿含層「無願」如何與本願並存;本篇所據則為卷四十二(「本願力故不滅」)與卷十六(「於無作中度脫一切」)之段落,論的是大乘願力如何作為般若與福行的會通樞紐。同一道「般若∩願」的義理之牆,兩篇各砌在不同的文證地基上,不相重複;若需互參,循 P05 即可,本篇不再重引彼處文句。

六、結論

精要重述。 願力做的不是「在福德上加碼」,而是「給福德一個方向」。《大智度論》以「福德如牛,願如御者」一喻定調:牛有力而不知所趣,須御者方能有所至;作福而無願則「無所摽立」,福德雖得而不知所成。這是願力的第一層——導御、定向。更深一層,當般若照見諸法無為無作、本應趣寂入滅之際,正是「本願力故不滅」,正是「於無作中,以精進力度脫一切」——願力在此成為般若與大行之間的會通樞紐,使「照空之智」與「度生之行」不相抵銷而並行於同一朝向菩提的弧線上。兩層其實是同一事:願力始終只做「定向」,在福德層定其所成,在般若層定其「空中仍向眾生而行」之向。御者所司,唯方向而已。

修行指引。 由此可得一個樸素而要緊的提示:修行於願上的工夫,重點不在「發了多少願」,而在「願把你的行導向何處」。不必焦慮自己功德之牛是否夠壯,先問問那位御者在不在、轡頭朝哪——一筆不知用途的福德,與一筆指明了用途的福德,量同而義異。更進一步,當修行深入、開始照見諸法的空寂時,不必擔心「見了空會不會就什麼都不想做了」;願力正是為此而設——它不要你否認所見的空,只要你在那片空上,仍憑本願大悲,向著眾生走下去。見空而不廢行,行而不昧於空,這中間維繫一切的,就是願。

開放問題。 然而本篇也在最深處留下一個尚未解答的問題。若願力能在「諸法無作、無所得」之上仍立起度生之行,那麼那顆已然無所得的心,究竟「如何」還能發願而不自相矛盾?以無所得之心而發無上之願,是否可能,又如何可能?這一問,牽涉願與空更深一層的交涉,也牽涉「行」與「願」終將如何「不二」——行填願、願導行,二者究竟是兩件事的配合,還是同一件事的兩面?本文只立其標、設其路;其詳,留待本卷後段再論。至此,本系列第三部「願為波羅蜜」三篇收束:P06 立願之位格(十波羅蜜第八),P07 落願之架構(十地之十願),本篇明願之(福德如牛,願如御者)。位格、架構、力,三者既備,願已不只是一個心所、一個席位、一張骨架,而是一股真實運作、能導福德與般若同向菩提的力。



參考文獻

一、佛教原典 Primary Buddhist Sources

  • 《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龍樹菩薩造,後秦鳩摩羅什譯,《大正藏》第二十五冊,No. 1509。

二、現代學術著作 Modern Scholarship

  • Anscombe, G. E. M. Intention. Basil Blackwell, 1957.
  • Bratman, Michael E. Intention, Plans, and Practical Reas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7.
  • Frankfurt, Harry G. The Importance of What We Care About: Philosophical Essay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8.
  • Aristotle. Nicomachean Ethics. Trans. Terence Irwin, 2nd ed. Hackett, 1999.

三、經論索引 Sūtra & Śāstra Index

簡稱全名大正藏編號造/譯者
大智度論大智度論(摩訶般若波羅蜜經釋論)7、16、42T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鳩摩羅什 (後秦,405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第25冊)龍樹造,鳩摩羅什譯

系列論文交叉引用索引

  • P05《有所求與無所求之願——阿含中「願」(paṇidhi)的方向光譜》:般若見空而不捨度生之義,P05 據《大智度論》卷三十八、卷七十八立論(阿含層無願與本願並存);本篇據卷四十二、卷十六立論(大乘願力之般若∩願會通),文證分流不重複。
  • P06《願為第八波羅蜜》:立願之位格;本篇承其位格而問願之力。
  • P07《願為路之骨架》:立願之架構;本篇承其架構而明願之導御。
  • 「願≠交易」紅線承自 DĀNA(施≠交易)、KṢAMĀ(受懺≠贖罪),於本篇平移為願力之定向(非購買)義。
  • 「行與願不二」「以無所得心發願」二問為本篇所設路標,留待本卷後段(願與空·不退轉一系)兌現。

Footnotes

  1. 《大智度論》卷七,「問曰:若不作願,不得福耶?答曰:雖得,不如有願;願能助福,常念所行,福德增長。」龍樹造,後秦鳩摩羅什譯,《大正藏》第二十五冊,No. 1509,頁 108c。

  2. 《大智度論》卷七,「作福無願,無所摽立,願為導御,能有所成。譬如銷金,隨師所作,金無定也。」(摽,同「標」。)《大正藏》第二十五冊,No. 1509,頁 108b。

  3. 《大智度論》卷七,「莊嚴佛世界事大,獨行功德不能成故,要須願力。譬如牛力雖能挽車,要須御者能有所至;淨世界願亦復如是,福德如牛,願如御者。」《大正藏》第二十五冊,No. 1509,頁 108b。

  4. 《大智度論》卷七,「……此皆願力所得……以是故知,因願受勝果。」《大正藏》第二十五冊,No. 1509,頁 108b。

  5. 《大智度論》卷四十二,「若如是知,應當滅;以未具足諸功德故不滅,大慈悲、本願力故不滅。」《大正藏》第二十五冊,No. 1509,頁 369b。

  6. 《大智度論》卷十六,「雖知諸法實相無為無作,以本願大悲欲度眾生故,於無作中,以精進力度脫一切。」《大正藏》第二十五冊,No. 1509,頁 175a。

  7. 同註 1。《大智度論》卷七,「願能助福,常念所行,福德增長。」《大正藏》第二十五冊,No. 1509,頁 108c。

Paper:* PRANIDHANA-P08 · 龍樹與菩薩之願力 · **PRAṆIDHĀNA · Part III · Vow as a Perfection

Author:* 釋慧鏡 (Shi Huijing) · *Project:* 指月 / Pointing-at-the-Moon · *Series:* The Six Practice Gates (六行門)

License:* CC BY-NC-SA 4.0

CBETA 校對:* 全文引用均依 CBETA 電子佛典核校(《大智度論》T1509)。

Repository:* https://github.com/pointing-at-the-moon/six-practice-g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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