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波羅蜜
英文題名:Dhyāna-Pāramitā in the Mahāprajñāpāramitā-śāstra
本篇開啟本卷第四部「大乘禪定的轉向」。前三部把禪定當作一個分析對象——它的階梯、它的支分、它有沒有自體——逐層解剖到底。本篇問的是另一個問題:同樣一座禪定的階梯,要加上什麼,才會從「禪」變成「禪波羅蜜」(到彼岸的禪)?《大智度論》卷十七的禪波羅蜜章親自給出答案,而且這答案不是「更深、更純、更高的定」。論主自設一問:「應說禪波羅蜜,何以但說禪?」——既然要講的是「到彼岸的禪」,為何經文常只說一個「禪」字?答案是兩條:一條走大悲與弘誓願,一條走般若這個運算子(不受味、不隨報生、以智慧方便還生欲界度眾生)。本篇循章自身的脈絡,依次處理:禪波羅蜜這個詞並非大乘憑空鑄造(術語史)、入禪的三段門徑(純描述,非操作指南)、兩條把禪轉成波羅蜜的定義(全篇脊椎)、般若連禪相一併空掉的招牌一着(亂定相一、禪定及支一相)、以及菩薩「不隨禪定受生」這一條在布施與持戒兩度裡都找不到對應的硬證據。承重的意象是渡河之筏:用而不據,乘禪而不住於禪。
一、引論:後話到了
前一篇把本體論的那座秤磨亮了——有部說定有自體(一個叫「心一境性」的別法),上座部把它收進尋伺喜樂的功能群裡,經部乾脆說它沒有別體、只是心相續的安住相。三聲對勘到最後,留下一句話作為後話:定體是物,抑是名?
後話到了。但大乘接手這一問的方式,不是再添一個砝碼、也不是再減一個砝碼。它不在秤的內部加減:它把整座秤,連同秤上的讀數,一起放進空性裡,再問一遍。這就是禪波羅蜜——般若這個運算子,把同一座禪定的階梯,轉化為「入而不住」的波羅蜜。
正因如此,本篇一開始就要先說它不是什麼,因為這個詞太容易被三種誤解接走。
其一,禪波羅蜜不是「禪定」外面再並排加一門「般若」的加法。不是先把定修好、然後另外修一份智慧、兩者相加就成了波羅蜜。般若不是定的鄰居,而是定的運算子——它作用在這座定上,改變的是定的性質,不是定的數量。
其二,禪波羅蜜也不是捨定取慧、以慧廢定。渡河的筏是用來渡過去的,不是渡到中流就把它丟掉。般若不吞沒定;它讓人乘著定而不被定縛住。本篇從頭到尾守住這一點:定不可被慧吞沒——那是把筏在河心鑿沉,不是到岸。
其三,禪波羅蜜更不是把四禪八定換成某種「更高的大乘禪境」、彷彿凡夫修四禪、菩薩另修一套更玄的定。論主講得很清楚:菩薩所行,仍是那同一座四禪、四無量、四無色的階梯1。沒有換階梯。換的是這座階梯被什麼框住、被什麼運算。同一座定,重新框過。
附帶要先釘一個容易滑掉的字。下文講入禪門徑時會出現「念」——欲、精進、念、巧慧、一心,是初禪的五個方便法。這裡的「念」是禪支義(念初禪之樂、知欲界之不淨),是把心扣在所緣上不令散,不是四念處、不是巴利系統裡那個 satipaṭṭhāna 的「念」。心一境性不等於念處。這一點本卷論「念」的專篇已詳,此處只標一次,免得兩個「念」字在讀者心裡打架。
本篇是本卷大乘轉向的開卷。所以節奏會慢一點:先把「禪波羅蜜」這個詞的來歷交代清楚,再進入論主親給的兩條定義,最後落到那條最硬、布施與持戒兩度都沒有的證據上。
二、這個詞不是憑空造的:術語史與入禪門徑
要講禪如何成為波羅蜜,得先承認一件容易被大乘敘事蓋過的事:禪波羅蜜這個詞,不是般若經運動拍腦袋發明的。它有一條漸進的詞變史。
最早的痕跡在三世紀。吳·康僧會所譯《六度集經》(約公元二五一年)已立有「禪度無極章第五」,六度的次第是「一布施、二持戒、三忍辱、四精進、五禪定、六明度無極」2。注意這裡用的詞是「度無極」——pāramitā 的古譯,意思是「度(過河)到無極(彼岸)」。而那一章的內容,講的還是四禪、五蓋、出入息這套老技術——也就是說,大乘在這裡做的並不是另造一套禪法,而是把聲聞早已成熟的禪那技術,整批收編進六度的框架,再給它換上「度眾生」的動機。技術是繼承來的,轉向的只是發心。
更有意思的是同一條詞變的指紋。《增壹阿含經》序品有一段禪度的偈,說「諸有坐禪出入息……此名禪度不應棄」3——用的是「禪度」。但同一部經的卷十九,彌勒與佛的對話裡,「六波羅蜜」已是標準音譯4。「度無極」「禪度」「波羅蜜」——這幾個詞在同一部經裡並存,正是一個術語處在過渡半途的指紋:舊的義譯還沒退場,新的音譯已經進來。
把這條史線拉出來,是為了讓後面的論證站在實地上:當《大智度論》說「禪波羅蜜」時,它不是在無中生有地宣稱一種全新的禪,而是在一個已經半成形的詞上,做最後的、也是最關鍵的一道加工——用般若給它定性。
那麼,怎麼入這座禪?論主的回答是三段。章中自問「行何方便,得禪波羅蜜?」,答以「却五事,除五法,行五行」5:先呵責五欲(色聲香味觸,論以「如蜜塗刀,舐者貪甜,不知傷舌」喻之6),次除五蓋,後行五法。五法即前面標過的欲、精進、念、巧慧、一心;五法行足,得五支而成初禪7。
這一段,本篇只作描述,不作指南。論裡那句「初夜、後夜,專精不懈,節其飲食」讀起來像一條操作守則,但它在這裡的身分是「論所描述的門徑結構」,不是教讀者怎麼坐、怎麼數息、幾時起。怎麼修是另一種文類的事;本篇要看的,是這座門過了之後,般若在門裡做了什麼。至於四禪逐支的內部機制——尋、伺如何寂滅,喜、樂如何脫落,中間定如何安立——本卷分析阿毘達磨的諸篇已逐層拆過,此處一句帶過,不重走。
三、脊椎:兩條把禪變成波羅蜜的定義
現在到全篇的脊椎。論主自設那一問——「應說禪波羅蜜,何以但說禪?」——並親自給出兩條定義。這兩條,是整篇要靠的骨幹。
第一條:大悲加弘誓願。 論說:禪是波羅蜜之本;得了這個禪以後,菩薩憐愍眾生——眾生心中本有種種禪定的妙樂而不知去求,反倒在外面那些不淨、是苦的東西裡求樂。這樣一觀,就生起大悲心,立下弘誓願:先令一切眾生得這禪定的內樂,「次令得佛道樂」。論斷曰:「是時禪定得名波羅蜜。」8
第二條:般若運算子,加上不受味、不隨報生。 論接著說:在這個禪裡「不受味,不求報,不隨報生,為調心故入禪;以智慧方便,還生欲界,度脫一切眾生,是時禪名為波羅蜜」8。
這兩句——尤其第二句裡那串動詞:不受味、不隨報生、以智慧方便、還生欲界——是本篇真正的軸心。它把問題的答案說得乾乾淨淨:使禪成為波羅蜜的,不是禪本身的深淺,而是運算在它上頭的那個東西。第一條給的是發心的方向(大悲與誓願),第二條給的是般若的具體操作(不黏味、不隨它去受生、反過來主動還入欲界度眾生)。
那麼,「不受味」靠的是什麼?不是咬牙的意志力。論說得明白:「菩薩知諸法實相故,入禪中心安隱,不著味;諸餘外道,雖入禪定,心不安隱,不知諸法實故,著禪味。」9——菩薩之所以不黏禪味,是認知性的:因為知道諸法的實相,所以那禪味裡本來就沒有可黏的東西。外道恰恰相反,因為不知實相,才會著味。這就是般若作為運算子的真正機制:它不是在禪之外硬壓一個「別貪」的禁令,而是從內部解掉「可貪」這件事本身。這條機制,是禪波羅蜜獨有的——它不走布施那邊「三事不可得」的路,也不走持戒那邊的路,它走的是「禪味的可黏性被實相智解消」這一條。
但這裡要立一道很要緊的界:不著味是必要而不充分的。論自己設了個尖銳的問難:「阿羅漢、辟支佛俱不著味,何以不得禪波羅蜜?」答:「阿羅漢、辟支佛雖不著味,無大悲心故,不名禪波羅蜜,又復不能盡行諸禪。菩薩盡行諸禪……以是故,菩薩心中名禪波羅蜜,餘人但名禪。」10
這一答把界線劃死了。二乘聖者並非著味之人——他們早已不貪禪味。可他們仍然「但名禪」,不得禪波羅蜜。為什麼?因為缺大悲,又不能盡行諸禪。換句話說:不著味只是門檻,不是終點;過了門檻之後,還要有大悲、還要肯把所有的禪盡數行遍(為度不同根器的眾生),那座禪才真正到了彼岸。
所以禪波羅蜜不等於「一種更純的三昧」。一個比阿羅漢的定更深、更無味著的定,仍然只是禪。論把三種禪並排對勘得很清楚:外道禪有三患——味著、邪見、憍慢;聲聞禪「慈悲薄……不以利智貫達諸法實相,獨善其身,斷諸佛種」;菩薩禪則「無此事,欲集一切諸佛法故,於諸禪中不忘眾生,乃至昆虫常加慈念」11。三條並列,差別不在定的深度,而在定被什麼帶著、朝向誰。
論還給了一面負像,提醒著味的下場。色界諸天,「得道者不復來下;未得道者,樂著禪味故不下,以著味故,智慧亦鈍」12——著味不只是拖住人不肯下來度生,它還直接把智慧磨鈍。更極端的一例,論述及欝陀羅伽仙人(Udraka-Rāmaputra):此人久後思惟得定,生到非有想非無想處,於彼壽盡,下生作飛狸,殺諸魚鳥,作無量罪,墮三惡道——論斷之曰「是為禪定中著心因緣」13。這是論文本自帶的一則教義性警示鏡,照出「著心」如何把最高的定也變成退墮的因——它正是「不受味」那條定義的反面。
把這一面與前面正面合看,第一條定義(大悲弘誓願)回答了「朝向誰」,第二條定義(般若不受味)回答了「靠什麼不被黏住」。兩條合起來,禪才從「本」變成了「到彼岸」。
四、招牌:般若連禪相也一併空掉
第三節講般若「解掉禪味的可黏性」。但本篇真正的招牌一着,在這裡才出來:般若不止解掉禪味,它連「禪相」本身也一併空掉——而且空到把禪支也算進去。
論說:「是故知取亂相,能生瞋等煩惱;取定相,能生著。菩薩不取亂相,亦不取禪定相,亂、定相一故,是名禪波羅蜜。」14
這一句要慢讀。一般人會以為修定的方向,是離開「亂」、抓住「定」——亂是壞的,定是好的,越定越好。論偏不這麼走。它說:取「亂相」會生瞋等煩惱,這不奇怪;可是取「定相」會生「著」——抓住「我得定了」這個相,本身就是一種黏著。所以菩薩兩邊都不取:不取亂相,也不取定相。理由是「亂、定相一」——在實相裡,亂與定不是兩個對立的東西。
機制走到底,是這一段:「如是觀貪欲蓋,則與禪為一;餘蓋亦如是。若得諸法實相,觀五蓋則無所有,是時便知五蓋實相即是禪實相,禪實相即是五蓋。菩薩如是能知五欲及五蓋,禪定及支一相,無所依入禪定,是為禪波羅蜜。」15
「禪定及支一相」——這五個字是本篇的指紋。布施波羅蜜講「施者、受者、所施物」三事的空,持戒波羅蜜講罪相的不可得,都還停在「對象」這一層。而禪波羅蜜走得更裡面一層:它連禪自己的零件——那些尋、伺、喜、樂、一心的禪支——都一併放進空裡。五蓋的實相即是禪的實相,禪的實相即是五蓋;那麼禪支與五蓋,在實相裡也是一相。般若不是只空掉禪的對境,它空到禪的內部構造為止。這是布施與持戒兩度都到不了的深度。
正因如此,論才能說出那句乾脆的定界:菩薩「於一切法中,別相觀得離諸欲。諸餘人等但得禪之名字,不得波羅蜜。」16——別人修禪,得到的是「禪」這個名字;得不到「波羅蜜」。這句話和布施那邊「但得施之名、不得到彼岸」是兄弟句,但它是禪自己的句子(措辭不同,不可借施句來頂),講的是禪自己的事。
這一節最值得停下來看的,是論主自己怎麼為整章作收束——而且是首尾鎖合的。禪波羅蜜章一開頭引的那句經(也就是本篇題引):「不亂、不味故,應具足禪波羅蜜。」17 到了全章將盡,論再引一遍,並點明出處:「復次,不亂、不味故,名禪波羅蜜。如佛告舍利弗:『菩薩般若波羅蜜中住,具足禪波羅蜜,不亂、不味故。』」18 章首一句經,章末再引同一句,中間整章就是這四個字——「不亂」「不味」——的展開。論的論證結構,其實是經文自身的首尾鎖合:不亂,對應第四節這一着(不取定相、相一無所依);不味,對應第三節那一着(知實相故不著味)。所以這不是後人替它配的框,是這部論自己給自己畫的圈。
這裡必須面對一個看似自相矛盾的弔詭,否則前面講的全會被它絆倒。既然般若連禪相、禪支都空掉,那承載這個「空掉」動作的,是什麼?答案是:它本身仍是一個三昧——空三昧(或無相三昧)。也就是說,解構禪的那個般若,是以禪解禪:用一種載著般若的定,去空掉普通定的味著。這不是「用定廢定」的矛盾,而是一個關鍵的樞紐——空三昧不是要把定拆掉,而是要讓定不再被當作可住的家。讀成「以慧廢定、修空就不要定了」,就把樞紐讀反了,又掉回第一節否掉的第二種誤解。筏還是筏,只是這隻筏知道自己是筏,不把自己當成岸。
最後釘一道牆,這道牆從本卷論定體的那一篇延續下來:般若這道「禪相空」,不是經部那道「定無別體」。經部說定沒有自己的體,那是在阿毘達磨實在論的框架內部,少算了一個心所——是減法。中觀這裡做的完全不同:它不在框架內部加減心所,而是把整套框架(連同「定有沒有體」這個問題本身)放進畢竟空裡。前一篇早已標明:經部不是中觀,切莫把兩者混為一談。所以「禪定及支一相」不能讀成「禪支其實沒有自體所以可省」(那是經部的減法),要讀成「禪支與五蓋在實相裡無二,無所依而入」(那是般若的畢竟空)。一個是少算一筆,一個是連帳本一起放空。
附帶一提,章中論到「無覺無觀的禪定裡,菩薩怎麼還能說法」這個問難時,論以「阿修羅琴」作答:阿修羅的琴,無人去彈,卻常自出聲、隨意成曲19——法身菩薩常在定中而能說法,正如此琴。這個意象,恰好把「入而不住」演活了:入得最深的定(無覺無觀),同時最自在地利生(自鳴說法)。二者本來不必互斥;以為「一入定就什麼都做不了」,又是把定當成了要住進去的家。論裡還順帶引了《毘摩羅鞊經》(Vimalakīrti,維摩詰)為舍利弗說的宴坐法——「不依身,不依心,不依三界」的那種坐20——作為同一旨趣的旁證;這一線在本卷後面論般若與定的部分另有專場,此處只取其與「入而不住」相應的一面,不展開。
五、最硬的證據:菩薩不隨禪定受生
如果說第四節的「禪定及支一相」是本篇最利的刀口,那麼這一節要講的,是本篇最硬的一塊石頭——它在布施波羅蜜、持戒波羅蜜裡,根本找不到對應的東西。
修四禪、四無色定,按通常的業報法則,是要往生到對應的色界、無色界天去的,而且壽量極長。一個著味於深定的人,臨終時自然就隨著那定,受生到那層天上去——這正是上一節說色界諸天「樂著禪味故不下」的業力面。可是菩薩不。論在卷二十七列出一個四種菩薩的譜系,引經文說:「是菩薩用方便力,不隨禪生,不隨無量心生,不隨四無色定生;在所有佛處於中生,常不離般若波羅蜜行。」21 論解釋這第四種菩薩:他以方便力的緣故,不隨禪、定、無量心去受生;命終時憐愍眾生,發願生到他方現在有佛之國,繼續與般若波羅蜜相應。論替這位菩薩說出他的理由:「我若隨禪定生,不能廣利益眾生。」22
這一句是關鍵。普通的修定者,深定修成,業報就把他帶上去了——這是順著定的引力走。菩薩偏要逆著這引力:他明明有能力受生於高天、享極長的禪定之樂,卻以方便力擋住這股引力,主動「還生欲界」(回到第三節那句定義裡的同一個動作),到有眾生、有佛法的地方去。卷二十九把這一着收進般若的讀法裡:「菩薩摩訶薩行禪波羅蜜時,應薩婆若心,於一切法無所依止,亦不隨禪生,是名菩薩摩訶薩行禪波羅蜜時般若波羅蜜。」23——「不隨禪生」就在這裡被明白地認作「行禪波羅蜜時的般若波羅蜜」。
把這一條放回本卷的脈絡,它正好與一顆很早就埋下的種子首尾呼應。本卷開篇論及佛陀的正定時曾立過一道界:佛教的正三昧(sammā-samādhi),不等於外道那種以無色絕對定為究竟歸宿的定——純粹的、絕對的、停在那裡不動的定,不是終點。當時那只是一句邊界。到了禪波羅蜜這裡,這句邊界被兌現成了一個具體的拒絕動作:菩薩拒絕隨那最高的定去受生。佛陀當年捨無色定而不以之為究竟,菩薩此刻不隨禪定受生而還入欲界——是同一個判斷,在兩個不同位置上現身:定再深,也不是可以住下來的家。
這也正是菩薩禪與二乘禪最硬的分水嶺。二乘也不著味(第三節已說),但二乘沒有這個「逆引力、主動還生」的動作。能不能不隨禪生、肯不肯還入欲界——這一條,是布施和持戒兩度怎麼也類比不出來的。施可以三事皆空,戒可以罪相不可得,但「修成了最高的定卻偏不去享它、反而回頭跳進苦海度生」這種事,只有禪這一度才談得上,因為只有禪有那股會把人往高天帶的業力引力可逆。
換個傳統看,這道分水嶺看得更清楚。巴利的早期教法裡,戒、定、慧常被排成一條線性的因果鏈——持戒圓滿則不悔,不悔則生悅,悅則身輕安,安則樂,樂則心定,定則如實知見24。在這條鏈上,定是慧的必經前站,整條鏈是一個朝向解脫的、單向的目的論:拾級而上,不回頭。《大智度論》這裡接手的方式不同。它不否定那條上行的鏈(菩薩照樣盡行諸禪),但它在鏈的頂上加了一個逆動作:到了該隨定受生的時候,般若讓他不隨、讓他還生——世俗諦上那條上行的階梯照走,第一義諦上整座階梯又被空性接手而不被住著。不是把線性的鏈砍斷,而是讓它在二諦的張力裡同時成立:既上得去,又不被頂端扣住。
至於「定到了能自由出入、住而不被住」的那種更圓熟的不住之境——出入定自在、乃至不取證實際的問題——那是本卷下一個層次的主場,這裡只指一個方向,不深入:本篇講的是般若把禪轉化的建設面(禪如何成為波羅蜜),那道更徹底的「定相亦空」的系統批判,留給後面專論。
六、結語:般若給定加了什麼
回到最初那座秤。前一篇用盡分析阿毘達磨的工具,問定有沒有自體,問到最後也只能在「物」與「名」之間懸著——那是分析的極限:再精細的解剖,也回答不了「這座定要朝向誰、靠什麼不被它縛住」。
本篇要單獨拈出的,恰恰是這個分析給不出的東西。把禪變成禪波羅蜜的,不是定本身的任何一個屬性——不是更深、不是更純、不是更無味著(二乘已經夠無味著了,仍只是禪)。是般若這個運算子,外加大悲的方向:它從認知上解掉禪味的可黏性(不受味),它連禪相與禪支都放進畢竟空(相一無所依),它在業力要把人帶上高天時讓人逆流還生(不隨禪生)。三個動作合起來,同一座定就從「本」渡到了「彼岸」。無般若,則「但得禪之名字,不得波羅蜜」。般若是禪成為波羅蜜的充要條件。
要誠實交代一句研究現狀。在西方學界,以《大智度論》禪波羅蜜這一章為對象的專門研究,幾乎是空白——比起這部論的持戒章,它得到的關注還更少;現有的,多半只是六度通論裡章節層級的掃過。本篇逐節貼著卷十七章文走、把兩條定義與「禪定及支一相」「不隨禪生」串成一條結構線,正是為了補這個特定文本的空缺,不是要自誇有什麼新發明。也要把作者歸屬說清楚:本篇通篇以「《大智度論》」「論主」為主詞,不把某一段落判作「龍樹親筆如此主張」——這部論是否出自單一龍樹之手,現代學界(如拉莫特等)多有疑議,可確認的文本固定點,是鳩摩羅什譯場於後秦弘始年間(約四〇五至四〇六年)所譯定的這個漢文本;無梵藏原典可校。傳承上的歸屬是「龍樹造、鳩摩羅什譯」,但行文不據此把具體論證算成龍樹的自證。又,本篇所引《大智度論》一律作「禪波羅蜜」,不作「禪波羅蜜多」——後者是玄奘七世紀的譯語(靜慮波羅蜜多),與羅什五世紀的譯場不是同一套用詞,不可混入羅什的引文。
兩道紅線再回扣一次。其一,純描述,不裁判修法:本篇講入禪的門徑、講禪支的脫落,都是在描述論所陳述的教義結構,不是在教人怎麼坐、怎麼數息——怎麼修是另一種文類的責任。其二,念不是定:行五法裡的「念」是禪支義,不是四念處的念——這一字若滑,整條線就亂。
最後留一個極淡的伏筆,不展開。本卷最終會回到一個問題:純粹的定若不是究竟,那定最後要回到哪裡去?本篇已經給出了那個方向的第一個音節——般若。定回歸般若這條長線,要到全卷收束時才合攏,此處只點一筆。
下一篇轉入瑜伽行的止觀建構——《瑜伽師地論》如何把「定」鋪成九住心的次第工程。如果說本篇是般若給禪定「定性」,下一篇就是另一個傳統給禪定「建模」。同一座階梯,又會被一套全然不同的語言重新丈量一遍。
乘禪而不住於禪。
參考文獻
佛教原典(大正藏)
- 《大智度論》,龍樹造、鳩摩羅什譯(後秦弘始年間,約405–406),《大正藏》第25冊,No. 1509。
- 《六度集經》,吳·康僧會譯(約251),《大正藏》第3冊,No. 152。
- 《增壹阿含經》,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大正藏》第2冊,No. 125。
-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大品般若),鳩摩羅什譯,《大正藏》第8冊,No. 223。
- 《維摩詰所說經》(毘摩羅鞊經),鳩摩羅什譯,《大正藏》第14冊,No. 475。(本篇由《大智度論》卷十七自引,非獨立引用。)
巴利經本(CC0)
- Aṅguttara Nikāya 11.1, Kimatthiya Sutta(PTS 版;本篇作傳統對照,義譯,不引原文)。
現代學術(義理轉述,不引原文)
- Lamotte, Étienne. Le Traité de la Grande Vertu de Sagesse de Nāgārjuna (Mahāprajñāpāramitāśāstra). 5 vols. Louvain: Institut Orientaliste, 1944–1980.(法文;版權所限,僅轉述、不直引。)
- (備考——§六所稱「六度通論章節層級之掃過」之代表,未於正文具名)Wright, Dale S. The Six Perfections: Buddhism and the Cultivation of Character.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第五章 “The Perfection of Meditation”);Dayal, Har. The Bodhisattva Doctrine in Buddhist Sanskrit Literature. London: Kegan Paul, 1932(第五章 “The Pāramitās”)。
經論索引 Sūtra & Śāstra Index
| 簡稱 | 全名 | 造/譯者 | 大正藏編號 |
|---|---|---|---|
| 大智度論 | 大智度論 | 龍樹造,鳩摩羅什譯 | T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鳩摩羅什 (後秦,405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 六度集經 | 六度集經 | 康僧會譯 | T0152《六度集經》T3, No. 152吳 康僧會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 增壹阿含 | 增壹阿含經 | 瞿曇僧伽提婆譯 | T0125《增壹阿含經》EkottarāgamaT2, No. 125東晉 瞿曇僧伽提婆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 大品般若 |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 | 鳩摩羅什譯 | T0223《摩訶般若波羅蜜經》Pañcaviṃśatisāhasrikā-prajñāpāramitā-sūtraT8, No. 223後秦 鳩摩羅什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 維摩詰經 | 維摩詰所說經 | 鳩摩羅什譯 | T0475《維摩詰所說經》Vimalakīrti-nirdeśaT14, No. 475鳩摩羅什 (後秦,406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 增支部 11.1 | Kimatthiya-sutta | — | AN 11.1 |
交叉引用
- 本卷 Part III 第三篇(定體軸):定是不是一個有自體的物——有部、上座部、經部三聲之爭。本篇承其結尾所留之「定體是物抑是名」,以般若重新框過。
- 本卷脊柱篇與禪支篇:四禪、四無量、四無色之階梯與禪支逐層脫落之結構,本篇取為地基,不重走。
- 本卷開篇(佛陀正定):佛陀捨無色絕對定而不以為究竟之邊界,本篇兌現為「菩薩不隨禪定受生」之拒絕動作。
- 施卷(DĀNA)從施到波羅蜜/戒卷(SĪLA)尸羅波羅蜜:同以《大智度論》之般若運算子把一度轉化為波羅蜜——施度走「三事不可得」、戒度走「罪、不罪不可得」,本篇走「禪相亦空、禪定及支一相」,三者機制各異。
- 本卷 Part IV 下一篇(前瞻):《瑜伽師地論》之止觀與九住心——另一傳統如何為「定」建模。
- 本卷封篇(前瞻):定回歸般若之長線,本篇已給出第一個音節。
Footnotes
-
四禪、四無量、四無色之階梯結構,本卷分析阿毘達磨諸篇(論四禪階梯、論禪支、論四十業處)已詳,此處不重述。 ↩
-
《六度集經》卷一(六度序)、卷七(禪度無極章第五),吳·康僧會譯(約251),《大正藏》冊3,No.152。 ↩
-
《增壹阿含經》序品禪度偈,《大正藏》冊2,No.125,頁550上。 ↩
-
《增壹阿含經》卷十九,彌勒與佛論六波羅蜜,《大正藏》冊2,No.125,頁645中。「禪度」(義譯)與「六波羅蜜」(音譯)並見同經,為術語過渡之指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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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論》卷十七,「却五事,除五法,行五行」,《大正藏》冊25,No.1509,頁181上。(按:傳本中「五塵」「五蓋」等為夾注校語,非羅什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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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五欲如蜜塗刀之喻,頁181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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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論》卷十七,行五法(欲、精進、念、巧慧、一心)得五支成初禪,《大正藏》冊25,No.1509,頁185上。其中「念」名念初禪之樂、知欲界不淨;「一心」名常繫心緣中不令分散——皆禪支義,非四念處之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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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不著味本於知諸法實相,頁188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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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論》卷十七,「阿羅漢、辟支佛俱不著味,何以不得禪波羅蜜」之問答,《大正藏》冊25,No.1509,頁188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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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外道禪三患/聲聞禪慈悲薄/菩薩禪不忘眾生之三聲對勘,頁188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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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論》卷二十七,色界諸天樂著禪味故不下、著味故智慧亦鈍,《大正藏》冊25,No.1509,頁337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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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論》卷十七,欝陀羅伽(Udraka-Rāmaputra)著心退墮之教義警示,《大正藏》冊25,No.1509,頁189上。此為論文本自帶之負面教義鏡,非以殺害取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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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論》卷十七,「亂、定相一故,是名禪波羅蜜」,《大正藏》冊25,No.1509,頁189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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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禪定及支一相,無所依入禪定,是為禪波羅蜜」,《大正藏》冊25,No.1509,頁189中。此為本篇招牌——般若連禪支一併空,別於布施度(三事不可得)與持戒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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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論》卷十七,「諸餘人等但得禪之名字,不得波羅蜜」,《大正藏》冊25,No.1509,頁188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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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論》卷十七,章末再引「不亂、不味故,名禪波羅蜜……如佛告舍利弗」,《大正藏》冊25,No.1509,頁189下。其所本經句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大品般若):「住禪那波羅蜜淨薩婆若道,畢竟空,不亂不味故。」(鳩摩羅什譯,《大正藏》冊8,No.223,頁229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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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論》卷十七,阿修羅琴無人彈而自鳴之喻,《大正藏》冊25,No.1509,頁188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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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論》卷十七自引《毘摩羅鞊經》(Vimalakīrti,維摩詰;羅什五世紀音譯)宴坐法,《大正藏》冊25,No.1509,頁188上。維摩宴坐/一行三昧於本卷論般若與定之部分另有專場,此處僅取其與「入而不住」相應之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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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論》卷二十七,四菩薩譜系所引經文「用方便力,不隨禪生」,《大正藏》冊25,No.1509,頁338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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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論》卷二十七,第四菩薩「我若隨禪定生,不能廣利益眾生」,《大正藏》冊25,No.1509,頁339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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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論》卷二十九(釋發趣品),「於一切法無所依止,亦不隨禪生……是名……行禪波羅蜜時般若波羅蜜」,《大正藏》冊25,No.1509,頁386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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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不悔→悅→輕安→樂→定→如實知見之線性目的論,見《增支部》11.1(AN 11.1,《增支部》第五冊,巴利聖典協會 PTS 版)。此處作傳統對照,義譯,非逐字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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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論》卷十七,禪波羅蜜章首所引經句,《大正藏》冊25,No.1509,頁180中。本篇所據為鳩摩羅什譯本(後秦弘始年間,約405–406),公有領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