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體
英文題名:Two Schools on the Nature of Absorption
定不是一張你修得即可保有、可失而後可再入的實體清單;不是味、淨、無漏三種不同的修法;也不是一座裁判哪一傳禪修才真的法庭。本篇問的只有一件事:當你把「定」放上本體論的秤,它有沒有自己的重量——它到底是不是一個有自體的物?阿含早把定喚作一種根(定根即三昧、即四禪),卻從不追問「定本身是什麼」。這一問是阿毘達磨在經所未發處鑿下的本體之刀。標題說「兩個學派」,真相卻是薩婆多部與上座部同站在實有的一邊:有部判定為心一境性、是遍一切心的大地法、是跨時的實有別法(dravya);上座部判心一境性(cittass'ekaggatā)為一個究竟法(paramattha-dhamma)、是剎那生滅卻各有自性(sabhāva)的實有心所。兩家以不同的底盤回答同一問題。真正撼動此共許的是第三個聲音——經部(譬喻者):世親在《俱舍論》內親自記下其反方「即心專一境位……不應別有餘心所法……非體即心」,並且半讓其理而不立為宗(「雖有此理,非我所宗」)。斷層因此穿過《俱舍》本身。本篇沿三軸展開有部的本體論工程——定體之爭、等持/等至/等引三詞之辨、味淨無漏三定之判——並以經部的減法與上座部的剎那實法為對讀,封結 Part III 之三軸(人軸、禪支軸、定體軸)。
一、立問:阿含喚定為根,卻不問定是什麼
阿含早就會說「定」。它把定列為五根之一、列為八正道之第八支,並且毫不含糊地告訴你那是什麼內容:
何等為定根?於如來初發菩提心所起三昧,是名定根。1
定根即三昧。別處更把這一根的內容直接展開為四禪:
何等為定根?若比丘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乃至第四禪具足住,是名定根。2
於是經裡的「定」是清楚的:它是一種能力、一條道支、一段你能離欲而入、層層深入的歷程。但請注意阿含說了什麼、又始終沒說什麼。它告訴你定作什麼(能令心住、能轉向善趣、能盡苦)、定長什麼樣(四禪的脫落次第)、定為了什麼(如實知見)。它從不問:定本身是不是一個東西。定有沒有它自己的、與心相區別的自體?它是一個你一旦修得便能保有、可失而後可再入的同一個物,還是每一剎那都得重新生起的某種狀態?這一問,經中不發。
把這一問鑿開的,是阿毘達磨。本篇要追的,正是這把刀切下去之後的事。先須劃清三條邊界,否則整個討論會偏。
其一,定不是一張清單。把定當作一套你逐一修得、收進口袋、此後便長久持有的能力項目——這是把後文有部「一法五位」的教法格位誤讀成了倉儲。
其二,定不是三種修法。下文將見的味、淨、無漏三定,是同一個定所可能處於的三種狀態(被愛染污、清淨世間善、聖道無漏),不是三條你可以選走的路。
其三,定不是裁判。本篇對勘兩傳乃至三聲,是要看清各家如何回答「定有沒有自體」這一本體之問,不是要裁定哪一傳的禪修才算正宗。這是診斷,不是判決。
還須先安一句承前之言:定不是念。心一境性也好,ekaggatā 也好,兩傳都把它判為與念(sati)相區別的另一個心所。念是明記不忘的功能,定是心專一所緣的功能;混二者,後文每一步都會走樣。3
承 Part III 之脈:第一篇(人軸)問「誰在修定」,第二篇(禪支軸)問「定由哪些支分構成、它們如何逐層脫落」。第二篇收筆時明說,尚未碰的是「定體」本身——定是否唯是心一境性、染淨味三種定如何分判、等至等持等引之別何在。本篇接此而起,封結這三軸。
二、共有的地基:經的種子,與一個經所未問的問題
兩傳的本體論不是憑空起的;它們都建在阿含已給的語料之上。
定根即四禪、即三昧(上節已引);正定亦然。中阿含以「離欲惡不善法……第四禪成就遊」釋正定,並以「一其心」作其核心動詞。雜阿含更把正定剖成兩層:
正定有二種。有正定,世、俗,有漏、有取,轉向善趣;有正定,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若心住不亂、不動、攝受、寂止、三昧、一心,是名正定。4
這裡有兩件事值得記住。第一,「一其心」「一心」「心住不亂」——這些正是後來阿毘達磨「心一境性」(cittasyaikāgratā)一詞的種子;經已說心的「專一」,論只是把它鑄成一個術語。第二,經已分有漏正定與無漏正定,這條「漏/無漏」的軸是有經據的;它將在第五節長成味、淨、無漏三定中的一支。
但這正是地基的盡頭。經給了「定根即四禪」、給了「一其心」、給了「漏與無漏」;它沒有給的是:定本身有沒有自體。它從不把定當作一個對象,問它在究竟分析下還剩不剩、是一個實法還是只是心的一個分位。換句話說——這是本篇最該記牢的一句——有部的定體實有論,與上座部的「ekaggatā 是究竟法」,都是在回答一個阿含從未提出的問題。兩家給出的不是同一答案,但它們追問的是同一個經所未發之問。本篇要對勘的,正是這兩種(連同第三種)對「定是什麼」的回答。
(禪支的內部機制——尋伺如何止息、中間定如何安立——屬前篇;四禪階梯本身的構造亦然。此處只取其結論作地基,不重走。)
三、軸一:定體之爭——心一境性是實有別法嗎
這是三軸中機制最強的一章。問題很素樸:定,作為心專一所緣的那個「專一」,是不是一個與心相區別、自己站得住的法?
有部的回答:是,且是大地法
有部的定義從一開始就把定立成一個有自性的法:
定靜慮體總而言之是善性攝心一境性,以善等持為自性故;若并助伴,五蘊為性。何名一境性?謂專一所緣。5
毘曇諸足論口徑一致。品類足論給最簡的一句:「定云何?謂心一境性。」6並把它鋪成一條完整的同義鏈:「謂令心住等住安住近住堅住、不亂不散攝止等持、心一境性,是名為定。」7大毘婆沙論則把這一支與整個靜慮事件分開來說清楚:「心一境性是靜慮,以三摩地為自性故」——靜慮這個事件以五蘊為體,而其中那個叫「定」的支,自性就是三摩地(心一境性)這一個心所。8
有部更把這個實有的心所推上一個關鍵位置:它是大地法,遍一切心剎那而有。
又三摩地是大地法,應一切心皆一境轉。9
這句話的代價立刻可見:若三摩地遍一切心,那麼連散亂的心、連你此刻心猿意馬的這一念,裡頭也有一份三摩地。婆沙果然這樣說——「心亂即彼三摩地」,亂心裡那一點微弱的相續,也是三摩地,只是劣到你不覺。10有部接受這個推論:餘品(非定境)的等持只是劣,不是無。11這一步極關鍵:它意味著「定」不是入定才有、出定就沒的東西;它是一個始終在場、只是強弱不同的實法。把它放上本體論的秤——秤上確實多出了一個有自己重量的物。
工程的證據:一法五位
有部如何把這個實法穩定下來、嵌進整套教法?最清楚的單一證據在法蘊足論:
所有無漏作意相應心住等住乃至心一境性,總名為定,亦名定根、亦名定力、亦名定覺支、亦名正定,是聖出世無漏無取道隨行道俱有道隨轉。12
一個自體(心一境性),穿在四個教法格位上:在五根中叫定根、在五力中叫定力、在七覺支中叫定覺支、在八道支中叫正定。婆沙把這一點說得更直白:「然三摩地或應說一……五根中名定根、五力中名定力、七覺支中名定覺支、八道支中名正定。」13要謹慎地數:這裡不是五個各自獨立的東西,而是一個定體、於根力覺道四類各立一名。一物多名——這正是把「定」物化(reify)為一個穩定實體的最清楚的文本痕跡。經裡那些散在不同道品表中的「定」字,在論的手裡被收攏成了同一個它。
第三聲:經部說秤上沒多出一物
至此,薩婆多部與上座部其實已經站在同一邊了——下一節再展上座部,但二者都把定立為有自性的實法。真正撼動這個共許的,是第三個聲音,而且它出現在最意外的地方:《俱舍論》自己的定品裡。
世親先立有部義(即上引「以善等持為自性」之定),緊接著就記下反方:
若爾,即心專一境位,依之建立三摩地名,不應別有餘心所法。別法令心於一境轉名三摩地,非體即心。14
這是經部(譬喻者)的聲音。它說:你所謂的「定」,不過就是「心專注於一境的那個分位」而已;你不需要在心之外、之上再立一個叫「三摩地」的別法來解釋這件事。心專一境,這個事實本身就是定;定無別體,非體即心。把定放上秤,經部說:你秤的只是「不散的這顆心」本身,秤盤上並沒有額外多出一個叫「定」的砝碼。
更耐人尋味的是世親自己的態度。他不止記一處;在辨內等淨等時,他把同一個減法推得更廣:
有餘師言:此內等淨、等持、尋伺皆無別體。若無別體,心所應不成,心分位殊亦得名心所。雖有此理,非我所宗。15
「雖有此理,非我所宗」——這六個字是本篇的樞紐。世親承認這套「無別體」的講法有其道理(雖有此理),卻明白地說它不是他所宗奉的立場(非我所宗)。這是記錄加尊重,不是擁立。誠實的讀法是:《俱舍》是一部毘婆沙的疏釋,出自一位對經部有同情的編者之手;它把這道張力標出來,卻不替你解決它。因此切勿把「定無別體」當成世親的定論;那是他親手記下、並半讓其理、卻終究不立為宗的反方。斷層不在《俱舍》之外,它穿過《俱舍》本身。
正統的反擊:眾賢守住別體
把有部正統硬化、明確抵住這道編者傾向的,是眾賢的《順正理論》。他的論證有三層,值得逐一看,因為它們正面回答了經部的減法。
其一,從功能上分:住心與了別是兩種不同的用,故須兩個不同的體。
三摩地用謂能住心,了別所緣是識功用……又阿笈摩證三摩地實有別體,如契經說:應修二法,謂奢摩他、毘鉢舍那。若撥無實三摩地者,便違此等無量契經。16
「能住心」是定的用,「了別所緣」是識(心)的用;用既不同,體不應一。並且他搬出阿含作證:經明說當修奢摩他與毘鉢舍那二法——若定無實別體,經何必把它與止觀並列為當修之法?
其二,滑坡歸謬:若定即是心,則受、想、思也都該即是心。
又三摩地體即心者,想等亦應無別有性……即心領納違等所緣應說為受,即心造作善惡等業應說為思。是則唯心,應無三所。17
你若准許「定不過是心的一個分位」,同樣的減法就能吃掉受、想、思——最後只剩一個心,所有心所都被取消。眾賢認為這代價太大。
其三,程度之辨:相應性無勝劣,而三摩地性有勝劣,故二者不能是同一回事。
謂心心所是相應性,非等持性。所以者何?一切位中彼相應性無勝劣故,三摩地性於諸位中有勝劣故。18
心與心所的「相應」這件事,在任何位都一樣、無所謂深淺;但定的「等持」卻明明有深有淺(初禪的定淺於四禪)。既然定有勝劣而相應無勝劣,定就不能只是「心相應」這件事的別名;它得是個自身有勝劣可言的別法。
漢地還有第三聲的另一個迴響。訶梨跋摩的《成實論》——這是一部立場較均衡、無心數品與立有數品並陳的論——在其所立的一面,也說出了近似經部的話:
故知但心,無別心數。……我亦不言無心數法,但說心差別故名為心數。19
引這一面時須誠實:成實是兩面並陳的,此處取的是它「但心無別」的那一面,不是它的全部結論。
至此,「定有沒有自體」這一問的三種回答已經齊了:有部說有,且是遍一切心的實有別法;經部說沒有,你秤的只是不散的心本身;而世親親手記下後者、半讓其理、卻不立為宗。本篇站在卷的立場上與經部對話,卻不採納它——因為整個定學系列是立在「定有可分析的支分結構」這一面上展開的,我們讓經部的減法在場、發聲、施壓,但不讓它成為終審判決。
四、軸二:等持、等至、等引——三個詞不是同一個圓
這是三軸中最鋒利的一刀,且純是語文學的。漢譯把梵語的好幾個近義詞都用來譯與「定」相關的概念,西文又常把它們一律還原成 samādhi;結果三個本不同延的詞被壓成了一個。《俱舍》自己用一個小小的章節界限,證明它們不是同義詞。
最直接的證據是這句章節轉折:
已說等至。云何等持?20
「已經說完了等至。那麼,什麼是等持?」——一部論若把二者當同義詞,絕不會這樣分章另問。三個詞各自在不同的軸上最廣,我們逐一看。
等持(samādhi,心一境性)——這是大地法的那個三摩地,連散心都有(劣而非無,上節已見)。在「遍及哪些心」這一軸上,它最廣。
等至(samāpatti,所入之定境)——它的特異處在於:它含攝兩種無心定。無想等至與滅盡等至是 acittaka(無心)的,其中並無心、亦無心一境性那個心所;然而它們仍被算作「等至」。21於是在「涵蓋哪些定境」這一軸上,等至比等持廣:有些等至(那兩種無心定)裡根本沒有等持。
等引(samāhita)——《俱舍》沒有給它一句平直的「等引謂……」定義;它的意思要從用法重構。論說那兩種無心定「心等引生」——是被先前等引位的心所引生的。22由此重構:等引是被引而起、心心所均平相續的位,它排除散亂心。(因為《俱舍》定品未給名詞定義,此處的「等引」之義是從動詞用法重構而來,不是論的原句。)
婆沙把等持與等至的差別整理成幾組對舉,正好佐證它們不同延:
問等持等至有何差別。答有說。等持一物為體。等至五蘊為體。有說。等持一剎那。等至相續。有說。諸等持即等至。有等至非等持。謂無想等至、滅盡等至。23
等持以一物(那一個心所)為體,等至以五蘊為體;等持可就一剎那說,等至是相續的;而最關鍵的一句——「有等至非等持」,即無想、滅盡二無心定:它們是等至,卻不是等持(無心一境性故)。
那麼三詞如何收束?它們各自在一條軸上最廣,彼此交疊卻不重合——像三個半相套的圓。等持在「遍及的心」上最廣(連散心),等至在「涵蓋的定境」上最廣(連無心定),等引則是被引而起的均平位。值得補一句:當就「定」這個名相而論時,等持與定是名異而體同的——「等持與定名異體同……此亦名為心一境性」24;三詞之辨並不取消這個核心同一,只是把它周邊那些被混為一談的鄰詞各歸其位。
這裡有一處應誠實交代的對比斷裂。上座部並不複製「持、至、引」這套三詞的架構。南傳所切分的是 samādhi(心所)、samāpatti(所入之定住)、jhāna(禪那),再加上 appanā 與 upacāra(安止定與近行定)這一組有部並無對應的分判。把南傳的詞硬塞進《俱舍》三詞的格子,會失真。所以這一節無法排出一張一一對應的對照表——而這正是「兩傳並陳、不強縫」的紀律所在:對比在某些地方就是會斷,誠實標出它斷在哪裡,比硬接一座橋要好。
五、軸三:味、淨、無漏——以染污判定的本體狀態
這是三軸中最安全、也最縱深的一章:它純是毘曇的本體論分類,不涉禪支,也不涉覺支。婆沙立得乾淨利落:
初靜慮有三種。謂味相應淨無漏。味相應者。謂愛相應。愛能持心於境流注。其相順定故獨受其名。……淨謂善有漏。無漏謂聖道。25
請先牢牢記住:這是染污軸。味、淨、無漏不是三種你可以選修的法門,而是同一個定境可能處於的三種道德—本體狀態。味相應定是被愛染污的定——你貪著於自己所入的那個定境,於是這個定被愛「黏」住了。淨定是清淨的世間善定。無漏定是與聖道相應的定。同一座初禪,可以是味的、淨的、或無漏的,視乎它被什麼心所伴隨。四靜慮與下三無色皆具此三;唯有頂(非想非非想處)因無聖道,只有味、淨二種。
味定的本體地位,婆沙判得精確:
此中味相應靜慮無色。皆有覆無記者。能障聖道及聖道加行故名有覆。不招異熟果故名無記。26
味定是「有覆無記」——它能障蔽聖道(故名「有覆」),卻不感招異熟果報(故名「無記」)。這是一個診斷性的範疇:傳統用它來命名「貪著自己禪定」這種失。請務必把它讀成描述,不要讀成指南:這裡沒有任何「如何品味你的禪定」的修法,只有「傳統如何為一種定中之失命名」的本體分類。
這裡須補一個重要的限定。有一種頗動人的講法——「味定所緣的是前一個剎那的淨定」——須謹慎處理。婆沙確實記了這一說,但它是有餘師說,且為「評曰」所黜:
有餘師說。此中說淨定無間起味相應定。淨定為所味是所緣故……評曰。應知初說為善。此中入出皆依味定而作論故。27
「評曰:應知初說為善」——婆沙的判語是:還是前一種講法對。所以若要用「味定貪著前一淨定」這個動人的框,必須標明:那是婆沙所記、並由評曰所黜的異說,不是有部的定論。
最後回到本軸的本體論收穫:三摩地是同一個定體,而所謂「三種」的差別,是由它所對治的不同而安立的——這是「一體多名」在另一個維度上的重述:
問定體唯一。謂心所法中三摩地。云何建立三種差別。答以近對治三種障故。謂空三摩地近對治有身見。無願三摩地近對治戒禁取。無相三摩地近對治疑。28
但這裡埋著本篇最高的混淆風險,須當場拆開:婆沙裡有三組正交的「三定」,絕不可彼此交疊。
其一,味/淨/無漏——染污軸(此定處於何種道德狀態)。
其二,空/無相/無願(無所有)——解脫門軸(無漏定以何種空相趣向解脫)。注意:這三者全部屬於無漏,整族住在「味淨無漏」那個三分裡的「無漏」一格之內。它們不是「味淨無漏」的平行替代,而是其下位的細分。
其三,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尋無伺——尋伺階位軸(前篇已處理,此處只標其所在29)。
三軸正交,凡同時並列時必須各標其軸。尤須警覺:阿含也說「三(四)三昧」,但那是解脫門那一族——
有無量心三昧、無相心三昧、無所有心三昧、空心三昧……云何空三昧?謂聖弟子世間空,世間空如實觀察,常住不變易,非我、非我所,是名空心三昧。30
阿含的「三三昧」(空、無相、無所有/無量)是解脫門族,收於貪恚癡盡;它與毘曇的味淨無漏染污三定同名而異實,成員零重疊。守住這一點,是本篇不致犯時代錯置的命脈。
六、兩座秤,三種讀數:現代對話與封結
把全篇收攏成一個意象:本體論的秤。三家各把同一個「定」放上同一座秤,讀出不同的「有沒有、是什麼」。有部說秤上確有一物——一個遍一切心、跨時而住的實有別法,所以你修得的定能被保有、能失而後可再入同一個它。經部說秤上沒多出一物——你秤的只是不散的這顆心本身,所謂「定」只是它專一的那個分位之名。
而上座部呢?這是上文一直懸著、現在須補齊的第三種讀數。上座部也把定放上了秤,而且也讀出了「有」:心一境性(ekaggatā)在南傳阿毘達磨裡是一個究竟法(paramattha-dhamma)、是一個實有的心所,並非只是名言施設。但它與有部的「有」不是同一種有:有部的是跨越三世而住的實體(dravya),上座部的卻是剎那生滅(khaṇika)、各有自性(sabhāva)而當下即逝的實法。換句話說,秤上那個重量,在上座部讀來,每一剎那即落、須剎那剎那重起。所以切勿把上座部漫畫成名言論者——它確立諸法有自性,絕非平面的反實有論;它與有部之別,不在「實對名」,而在「常住實體對剎那實法」這一更細的刻度上。(南傳此處的論說,本篇一律以義理轉述承載,不引其阿毘達磨或注疏的原文。31)
於是標題那「兩個學派」的真相浮現了:薩婆多部與上座部其實是盟友——都把定立為有自性的實法,只是用了不同的底盤(跨時實體對剎那實法)。撼動這個共許的,是那個出現在《俱舍》內部的第三聲。
西方學界於此給了我們三件趁手的工具。柯列特·考克斯(Collett Cox)對有部如何、又為何把這些有爭議之法(包括定)由教法清單裡的一格,一路推成 dravyasat(實有之物)的重構,至今無人更精確;她那句「從範疇到本體」(from category to ontology)的命題,正是本篇第三節結構的脊柱。32但本篇要把她的問題往前推一步:考克斯讀這場爭論為印度內部的存在論問題,本篇則讀它為救度論的——對一個禪修者而言,「定是不是一個物」這一裁決,直接關乎「你修得的定是一個你能取得、保有、失而復入的同一物,還是必須剎那剎那重新生起的專一」。本體的裁決,自有考克斯未追的禪修意涵——但那是診斷,不是修法指南。
南傳這一臂,則靠耶嘉達薩·迦樓那陀薩(Y. Karunadasa)對 paramattha-dhamma 框架的析論:諸法是究竟分析所及的不可再分的實在,剎那、各有自性、卻全然是緣所成的;ekaggatā 即如此一個實有心所而非常住實體。33他守住了「南傳非名言論」這條線。本篇以南傳的剎那—自性說對讀有部的實體—心所說,讓「兩家」成為一組有結構的對比,並由此引出迦樓那陀薩單看一傳時不會問的那個跨傳問題。34至於有部 caitta 架構的現代重構——為何定列遍行、味淨無漏如何系統地區分——曇無毘提(K. L. Dhammajoti)的北傳疏理可作參照(此處所取的切面是定之心所本體地位與三定之判,與前篇所借的業處分類不同)。35
須誠實交代學術的稀薄:並無一部持續的西文專著,以「薩婆多部與上座部對『定』之本體地位的對勘」這一具體題目為對象;此問僅經由無表色/心所法的法理(考克斯、曇無毘提)、或兩系一般的法理框架(迦樓那陀薩),被斜面地觸及。本篇兩家(連同第三聲)的定體對讀,正是對這片薄注的一點補白。
最後兩條紅線,在收筆處再回扣一次。其一,本篇是診斷,不是判決:我們看清各家如何回答「定有無自體」,但不裁定哪一傳的禪修才真。其二,定不是念:全篇所論的心一境性、ekaggatā,自始至終是與念(sati)相區別的另一個心所——這是兩傳共許,須在此明標一次。
封結 Part III。第一篇問「誰在修定」(人軸),第二篇問「定由何構成」(禪支軸),本篇問「定是不是一個物」(定體軸)。三軸合起來,是阿毘達磨對「定」這一個經中早已使用、卻從未被當作對象來追問的詞,所做的完整解剖。
而這把刀還會被再磨一次。Part IV 將轉入大乘:當禪波羅蜜被般若這個運算子接手,「定有沒有自體」這一問會被重新框過——不是回到經部「無別體」的減法(經部不是中觀,切勿混二者),而是把整座秤連同秤上的讀數一起放進空性裡再問一遍。那是後話。本篇只把這把本體之刀磨亮,留在這裡:
定體是物抑是名。
參考文獻
佛教原典(大正藏)
- 《雜阿含經》,求那跋陀羅譯,《大正藏》第2冊,No. 99。
- 《中阿含經》,瞿曇僧伽提婆譯,《大正藏》第1冊,No. 26。
- 《阿毘達磨俱舍論》,世親造、玄奘譯,《大正藏》第29冊,No. 1558。
-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眾賢造、玄奘譯,《大正藏》第29冊,No. 1562。
-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玄奘譯,《大正藏》第27冊,No. 1545。
-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玄奘譯,《大正藏》第26冊,No. 1537。
- 《阿毘達磨品類足論》,世友造、玄奘譯,《大正藏》第26冊,No. 1542。
- 《成實論》,訶梨跋摩造、鳩摩羅什譯,《大正藏》第32冊,No. 1646。
巴利經本(CC0)
- Dīgha Nikāya 22, Mahāsatipaṭṭhāna Sutta (Mahāsaṅgīti ed.; Sujato trans.)。
- Aṅguttara Nikāya 11.1, Kimatthiya Sutta(同上)。
現代學術(義理轉述,不引原文)
- Cox, Collett. Disputed Dharmas: Early Buddhist Theories on Existence. An Annotated Translation of the Section on Factors Dissociated from Thought from Saṅghabhadra's Nyāyānusāra. Tokyo: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Buddhist Studies, 1995.
- Karunadasa, Y. The Theravāda Abhidhamma: Its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of Conditioned Reality. Hong Kong: Centre of Buddhist Studies,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2010;The Dhamma Theory: Philosophical Cornerstone of the Abhidhamma. Kandy: Buddhist Publication Society, 1996.
- Dhammajoti, K. L. Sarvāstivāda Abhidharma. 4th ed. Hong Kong: Buddha-Dharma Centre of Hong Kong, 2015.
- (備考)Ronkin, Noa. Early Buddhist Metaphysics: The Making of a Philosophical Tradition. London: RoutledgeCurzon, 2005;Stcherbatsky, Th. The Central Conception of Buddhism and the Meaning of the Word "Dharma". London: Royal Asiatic Society, 1923.
經論索引 Sūtra & Śāstra Index
| 簡稱 | 全名 | 造/譯者 | 大正藏編號 |
|---|---|---|---|
| 雜阿含 | 雜阿含經 | 求那跋陀羅譯 | T0099《雜阿含經》Saṃyukta-āgamaT2, No. 99求那跋陀羅 (劉宋,約 435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 中阿含 | 中阿含經 | 瞿曇僧伽提婆譯 | T0026《中阿含經》MadhyamāgamaT1, No. 26東晉 瞿曇僧伽提婆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 俱舍論 | 阿毘達磨俱舍論 | 世親造,玄奘譯 | T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śa-bhāṣyaT29, No. 1558尊者世親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 順正理論 |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 眾賢造,玄奘譯 | T1562《阿毘達磨順正理論》T29, No. 1562尊者眾賢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 婆沙論 |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 玄奘譯 | T154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T27, No. 1545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 法蘊足論 |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 | 玄奘譯 | T1537《阿毘達磨法蘊足論》T26, No. 1537尊者大目乾連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 品類足論 | 阿毘達磨品類足論 | 世友造,玄奘譯 | T1542《阿毘達磨品類足論》T26, No. 1542尊者世友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 成實論 | 成實論 | 訶梨跋摩造,鳩摩羅什譯 | T1646《成實論》T32, No. 1646訶梨跋摩造 姚秦 鳩摩羅什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 大念處經 | Mahāsatipaṭṭhāna-sutta | — | DN 22 |
| 增支部 11.1 | Kimatthiya-sutta | — | AN 11.1 |
交叉引用
- 本卷 Part III 第一篇(人軸):誰在修定——定者之分位。
- 本卷 Part III 第二篇(禪支軸):定由何構成——禪支之逐層脫落、尋伺之止息機制。本篇接其結尾所留之三問(定體、三定、三詞)。
- 本卷 Part III 本篇(定體軸):定是不是一個物——封結 Part III 三軸。
- 戒卷(SĪLA)三家戒體論:定體實有論之兩家並行,與戒體三家之爭,有可並觀之處;僅 footnote 層提示,不展開。
- 本卷 Part IV(前瞻):大乘禪波羅蜜將以般若重新框定「定之自體」之問。
Foot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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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求那跋陀羅譯,SA659,《大正藏》第2冊,No. 99,頁18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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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SA647,《大正藏》第2冊,No. 99,頁182c。另參 SA646、SA658 以四禪釋定根;SA698 以四禪釋定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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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與定之別貫串本卷;二者於毘曇皆別立為相異心所,於南傳亦各為獨立 cetasika。本篇僅明標一次,不重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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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SA785,《大正藏》第2冊,No. 99,頁204a(節錄)。「漏/無漏」之二分,是後文味淨無漏中「無漏」一支的經據;但味、淨、無漏作為一組染污三分的列舉,經中並無對應,屬阿毘達磨之後設。正定即四禪、以「一其心」為核心動詞,另見《中阿含經》瞿曇僧伽提婆譯,MA189,《大正藏》第1冊,No. 26,頁736b;MA31,頁469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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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玄奘譯,《大正藏》第29冊,No. 1558,頁145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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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品類足論》世友造、玄奘譯,《大正藏》第26冊,No. 1542,頁693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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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頁699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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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玄奘譯,《大正藏》第27冊,No. 1545,頁412b。須辨:婆沙別處說「靜慮自性即五蘊」(頁411b),指的是整個入定事件中俱起的諸蘊;而「心一境性是靜慮、以三摩地為自性」指的是其中那一個叫「定」的支。本篇所論的有部本體論主張(定即實有別法、是大地法),立於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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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大正藏》第29冊,No. 1558,頁145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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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毘婆沙論》,《大正藏》第27冊,No. 1545,頁220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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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大正藏》第29冊,No. 1558,頁145b:「不爾,餘品等持劣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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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法蘊足論》玄奘譯,《大正藏》第26冊,No. 1537,頁49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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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毘婆沙論》,《大正藏》第27冊,No. 1545,頁538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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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大正藏》第29冊,No. 1558,頁145b。此為世親所記之反方,即經部(譬喻者)對「別有定心所」之否認。引用須整句,單摘「非體即心」四字會使語義倒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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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頁147b。此句界定世親之態度:記錄並尊重反方,而不立為宗;切勿據此寫成「世親主張定無別體」。《俱舍》本身是毘婆沙疏釋而帶經部同情的編者立場,標出張力而不解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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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眾賢造、玄奘譯,《大正藏》第29冊,No. 1562,頁390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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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頁391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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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頁390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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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實論》訶梨跋摩造、鳩摩羅什譯,《大正藏》第32冊,No. 1646,頁275a、頁275c。成實立場較均衡(無心數品與立有數品並陳);引此否定句,須標明所取為其「但心無別」之一面,非其全部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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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大正藏》第29冊,No. 1558,頁149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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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頁33b。無想等至與滅盡等至為無心(acittaka)位,其中無心一境性之心所,卻仍判為等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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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頁37c:「如是二定,心等引生。」《俱舍》定品未給「等引謂……」之名詞定義;本篇「等引」之義由「心等引生」之動詞用法重構而得,非論之原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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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毘婆沙論》,《大正藏》第27冊,No. 1545,頁821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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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大正藏》第29冊,No. 1558,頁146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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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毘婆沙論》,《大正藏》第27冊,No. 1545,頁821c。《俱舍》同判,參頁146b–c。有頂唯味淨二種(無聖道故),參婆沙頁82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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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頁815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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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頁815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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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頁17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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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尋無伺之三摩地三系,屬尋伺階位軸,於 Part III 第二篇(禪支軸)已處理;《俱舍》以此三系釋「等持」,見頁149c。本篇僅標其所在,不重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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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SA567,《大正藏》第2冊,No. 99,頁149c–150a(節錄)。經之「三(四)三昧」為空/無相/無所有(無量)之解脫門族,與毘曇味/淨/無漏之染污三分同名而異實、成員零重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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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傳阿毘達磨對心一境性(ekaggatā)之心所論述、kusalacittekaggatā、及其相—味—現起—近因之四分析,本篇一律以義理轉述承載,不引《清淨道論》或巴利阿毘達磨原文;可徵之巴利唯二經據(下二註),皆為公眾領域共享之經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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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lett Cox, Disputed Dharmas: Early Buddhist Theories on Existence — An Annotated Translation of the Section on Factors Dissociated from Thought from Saṅghabhadra's Nyāyānusāra (Tokyo: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Buddhist Studies, 1995;Studia Philologica Buddhica, Monograph Series XI)。另參其 “From Category to Ontology: The Changing Role of Dharma in Sarvāstivāda Abhidharma,” Journal of Indian Philosophy 32 (2004): 543–597。其對眾賢實有論證之重構,及「從範疇到本體」之命題,為本篇第三節之主要對話對象;以義理轉述,不引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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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Karunadasa, The Theravāda Abhidhamma: Its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of Conditioned Reality (Hong Kong: Centre of Buddhist Studies,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2010;rpt. Boston: Wisdom Publications, 2019);並參其 The Dhamma Theory: Philosophical Cornerstone of the Abhidhamma (Kandy: Buddhist Publication Society, Wheel No. 412/413, 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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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跨傳之 meta 問題——兩傳於「定體」實有論之並行,是否平行於律學「戒體」三家之爭——僅作 footnote 層之提示。SĪLA 卷已專文處理戒體三家;此處不展開,亦不可將戒體三家中「種子戒體」之第三家移植入本篇之兩家定體結構,以免虛構出一個並不存在的「第三家定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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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L. Dhammajoti, Sarvāstivāda Abhidharma, 4th ed. (Hong Kong: The Buddha-Dharma Centre of Hong Kong, 2015)。本篇所取之切面(定之心所本體地位與味淨無漏之判)與前篇所借者(北傳業處分類)不同,故為有意之重訪而非重複。另:本篇兩條可徵巴利經據——《長部》22 經(Mahāsatipaṭṭhāna,以 cetaso ekodibhāvaṁ……samādhijaṁ 釋第二禪,為 ekaggatā 之經語同源詞 ekodibhāva)與《增支部》11.1 經(Kimatthiya,samādhi…… yathābhūtañāṇadassanattho,以如實知見為定之目的)——皆採 Mahāsaṅgīti/Sujato 之公眾領域(CC0)本。須辨:ekodibhāva 是經之過程詞,ekaggatā 是毘曇之心所;阿毘達磨把經的過程詞名詞化為一個心所,正是本篇所診之 move,二詞為同源而非等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