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支分析
英文題名:The Anatomy of a Jhāna-Factor
被告知「禪定之中無有思惟」的修行者,往往仍覺察到心在微細地動——這與最古老的初禪分析恰恰相反:經論明列初禪含著一種「動」,即尋與伺。本文不重建四禪的階梯,而把解剖刀落在單一禪支的內部,循三方共有的四禪經文地基(中阿含、雜阿含、巴利長部《大念處經》),追問阿毘達磨在「某一支究竟是什麼」上各鑿的一刀:尋伺是心之麁動與細動,是發語的根本,故第二禪滅去尋伺而名「聖默然」;覺滅而伺猶存的那個中間相,北傳立為別有其地的「中間靜慮」、南傳立為別有其數的「五支」,兩個傳統獨立發展卻落在同一細微的過渡上;至於樂,俱舍判之為輕安、判喜為喜受,南傳則反之以樂為受、以喜為行蘊,兩判恰成鏡像。由此可見:禪支不是一張「達標與否」的感受清單,而是一套可以逐支拆解、追問其體性與滅因的心所解剖學。兩傳共享同一套四禪經文地基,各在「某支究竟是什麼」上鑿下一刀——把這把解剖刀亮出來,就是本文。
一、立問:心仍在動的那一刻
一位修行者坐下來,照著現代禪修書上的話去做——書上說,真正的禪定(jhāna)裡「沒有思惟」。她安住下來,蓋障漸薄,可是她清楚覺察到:心並沒有全然靜止,它仍在微細地動,像一束注意力在所緣上輕輕地瞄、輕輕地停。她於是懷疑自己是不是「還沒進去」。
可是最古老的初禪分析,說的恰恰相反。經文列初禪的構件時,第一個列出的不是空白,而是一種動——尋與伺(巴利作 vitakka-vicāra,舊譯「覺觀」)。換句話說,她覺察到的那束微細的瞄準與維持,並非「尚未入定」的雜訊,正是經論排在最前、也最先被捨去的那一支。本文要做的,不是去認證一顆空白的心,而是逐支拆看:這一支動究竟是什麼,它如何寂止,又為何非寂止不可。
在落刀之前,先立三條否定,定住分析的姿態。其一,禪支不是一張給禪修打分的感受清單。把「有沒有喜、夠不夠樂」當成檢核項,是把一套體性分析誤讀成體驗問卷。其二,禪支不是一架靠意志攀爬的固定階梯。下文將反覆看到:禪支是「被捨」的,不是「被取」的——定愈深,支愈少,每進一階都是減去、而非添上一件東西。其三,禪支不是裁判誰的禪定才算真的尺。本文用的是診斷的術語,不是判決的條文;它要拆解「尋是什麼」,不回答「你那一座算不算數」。三者皆不準。
這第三條否定,正對著當代西方禪修圈一樁未決的爭執。一派(如讀經傳統一路、較「輕」的進路)主張真正的初禪裡仍可有某種殘餘的念頭活動;另一派(如依《清淨道論》一路、較「深」的進路)主張一切思惟必須全滅。這場「禪定之爭」表面在爭「真 jhāna 裡還有沒有思惟」,底層其實是在爭「尋(vitakka)究竟是什麼」。本文會把這個術語問題攤開,讓兩派看見彼此其實在用同一個詞指不同的東西——但到此為止,不裁定哪一派對,也不給出任何修法步驟或深度目標。診斷術語、不裁判修法。
最後須先劃一條邊界,以免一個常見的混淆。尋伺是「定」這條軌道上「瞄準與維持」的支,它與四念處(satipaṭṭhāna)那條軌道上的念(sati)不是一回事。後文凡說「看著那股動如何安靜下來」,是作者用以分析的框架,不是「在定中修念處」的指令。定中之念,非念處之念——這條界線,本卷論四禪深淺的另篇已先標明,此處只重申一次。
就位置而言,本文承前篇而下。本卷第三部要把定學「系統化」:前一篇處理的是人的軸——四十業處如何按性行配給不同的人(配給誰);本篇處理的是禪支的軸——單一禪支的內部解剖(尋伺是什麼、為何在第二禪斷);其後一篇處理定體的軸(入定的體性,兩個學派之爭)。本篇不重走前篇的業處分類,也不預取後篇的定體之諍。
二、共有的地基:四禪經文,三方對讀
落刀之前,先看刀落在什麼之上。兩個傳統——北傳的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與南傳的論書——並非各說各話:它們共享同一套四禪的經文地基。這套地基在漢譯的中阿含、雜阿含與巴利的長部之間,逐字對得起來。
中阿含的脫落次第最為分明:
「比丘離欲、離惡不善之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得初禪成就遊。……覺、觀已息,內靖、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得第二禪成就遊。……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得第三禪成就遊。……樂滅、苦滅,喜、憂本已滅,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得第四禪成就遊。」1
雜阿含可作第二證,文句小異而次第相同,且以「淨念一心」與中阿含的「捨念清淨」互校,證脫落次第並非孤證:
「離有覺有觀,內淨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具足第二禪……尊者離喜,捨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聖說及捨,具足第三禪……離苦息樂,憂喜先斷,不苦不樂捨,淨念一心,具足第四禪。」2
巴利長部《大念處經》(Mahāsatipaṭṭhāna-sutta)的四禪定型句,其脫落動詞與漢譯一一相應:
…savitakkaṁ savicāraṁ vivekajaṁ pītisukhaṁ paṭhamaṁ jhānaṁ… Vitakkavicārānaṁ vūpasamā ajjhattaṁ sampasādanaṁ cetaso ekodibhāvaṁ avitakkaṁ avicāraṁ samādhijaṁ pītisukhaṁ dutiyaṁ… Pītiyā ca virāgā upekkhako…sukhañca kāyena paṭisaṁvedeti…tatiyaṁ… Sukhassa ca pahānā dukkhassa ca pahānā…adukkhamasukhaṁ upekkhāsatipārisuddhiṁ catutthaṁ jhānaṁ…3
把三方並起來讀,脫落的動詞線索清楚浮現:尋伺之止息(vitakkavicārānaṁ vūpasamā)→ 喜之褪去(pītiyā virāgā)→ 樂之斷捨(sukhassa pahānā)→ 終於不苦不樂、捨念清淨。這條地基,兩傳共有;分歧並不發生在這裡。 四禪階梯本身如何建立、各支如何逐層脫落 5→4→3→2,是本卷脊柱另篇所負之事,本文引這套定型句,只為標出脫落的動詞,不重鋪這架階梯。
有一個字面的接縫須在此點明,否則後文易生誤會。阿含全用「覺、觀」,阿毘達磨三論全用「尋、伺」——這是翻譯時代的指紋,不是教義的分歧。阿含的譯本早(如雜阿含求那跋陀羅、中阿含僧伽提婆,皆在玄奘之前),用的是舊譯「覺觀」;尋伺則是玄奘一系的新譯,活在俱舍、婆沙、品類足這些論書裡。所以下文每見有部一邊講「尋伺/無尋唯伺/中間靜慮」,要記得它所依的阿含底本其實說的是「覺觀/無覺少觀」。值得玩味的是,這次改譯本身就是傳統的一次自我收緊:「覺」字容易被聽成「認知、覺知」,玄奘改作「尋」(搜尋、趨向),把它精確地定位為「注意力投向所緣」的那個動作。七世紀的譯師等於判了前譯太鬆,而把它收緊——這條人情線索,下節還會回來。
三、尋伺軸:一支動的內裡,與默然的機制
第一刀,落在尋與伺上。這是本文機制最強的一節:它讓「禪支」從一張清單,變成一套有因有果的心所機械論。
3.1 尋伺是什麼:心的麁動與細動
品類足論給尋伺下了形式的定義,簡明到近乎冷峻:
「尋云何?謂心麁動性。伺云何?謂心細動性。」4
廣說處更補上兩者的關係:
「尋……令心麁動,是名為尋。伺……隨屬於尋,令心細動,是名為伺。」4
兩句話定住了三件事。第一,尋伺都是「動」——心的動,不是心的內容;它們不是「想到了什麼」,而是「心朝某處動了一下、又黏住一陣」。第二,麁與細是同一動的兩段:尋是那一下較粗的投出,伺是隨後較細的維持。第三,「伺隨屬於尋」——伺依著尋而轉、是尋的延續。這最後一點看似不起眼,卻為後文「尋先捨、伺後捨」的先後次第,提供了心所學上的根據:既然伺是黏在尋之後的那一段細動,當然是尋先脫落、伺隨後才脫落。
回到開篇那位修行者。她覺察到的那束「輕輕地瞄、輕輕地停」,正是這裡的尋與伺:瞄是尋的麁投,停是伺的細續。她不是「還沒入定」,她是恰好停在初禪明含的那一支動上。——這是作為說明的回訪,不是修法的指點。
3.2 一心之中,麁細並存:一樁論內的異說
既然初禪「有覺有觀」(有尋有伺),那麼一顆心裡怎能同時容下「麁」與「細」兩種相反的動?這個問題,阿毘達磨內部並沒有定於一尊的答案,本文也不把它縫成一句。
大毘婆沙論的評家正義主張:麁細可以在同一顆心裡並存而不相違——
評曰「即一心中麁性名尋、細性名伺……尋令心麁、伺令心細。問:云何一心麁細二法互不相違?答:所作異故。尋性猛利、伺性遲鈍,共助一心故,雖麁細而不相違。」5
但俱舍論在另處卻持不同的取徑,主張尋伺不能在同一剎那俱起,「具五支」是就同一「地」而言、不是就同一剎那而言——
「尋伺二法定不可執一心相應……具五支言就一地說,非一剎那。」6
兩論的細節是有張力的:婆沙就「同一剎那」說麁細相和,俱舍就「同一地」說容有五支。它們都在化解「初禪何以五支並存」這同一個難題,但取徑不同。本文明示這是阿毘達磨內部容許的異說,不把它縫成一句統一的偽引。重要的不是判誰對,而是看見:連「兩支動如何共處一心」這樣細的問題,傳統都肯花論辯去拆——禪支被當作可解剖的對象,於此可見。
3.3 鐘聲與飛鳥:傳統自帶的兩個喻
尋伺的麁先細後,傳統用兩個現成的譬喻來說。這兩個喻通行多歸於南傳的論書,但其實北傳的婆沙早已引「施設論」「法蘊論」載之,無須外求:
「施設論說:如叩鍾鈴銅鐵器等,其聲發運,前麁後細,尋伺亦爾。法蘊論說:如天震雷、人吹貝等,初大後微,尋伺亦爾。又作是說:如鳥飛空鼓翼翔翥,前麁後細,尋伺亦爾。」7
鐘鈴初擊,聲先麁而後餘韻漸細——那初擊是尋,那餘韻是伺。飛鳥鼓翼起飛,先是用力的拍動、繼而是省力的滑翔——鼓翼是尋,滑翔是伺。兩個喻都把同一件事說透:尋是那較費力的投入,伺是隨後較省力的維持;它們不是兩件事,是一個動作的兩段。
3.4 尋伺是「語言之本」:第二禪為何名「聖默然」
到這裡,本節要回答那個最關鍵的問題——為什麼尋伺偏偏在第二禪斷? 婆沙論給的,不是「修到那裡就斷了」這種循環答案,而是一條三段的因果鏈:
「第二靜慮滅語言本。語言本者,謂尋與伺。如契經說:『要尋伺已能發語言,非不尋伺。』第二靜慮尋伺已滅,無語言本,故說定生。復次,第二靜慮名聖默然……佛告目連:『汝等勿輕第二靜慮,此是聖者默然法故。』」8
把這三段拆開:第一,尋伺是「語言之本」——人之所以能發語,是因為心先有尋伺的動(先瞄、先黏,才組得出話);沒有尋伺,就沒有發語的根。第二,第二禪尋伺已滅,發語之本既斷,所以它的喜樂稱「定生」(從定而生),有別於初禪喜樂之稱「離生」(從離欲而生)——換言之,第二禪的喜樂不再帶著那股會推向語言的動。第三,正因發語之本已寂,第二禪才得名「聖默然」。
這個「聖默然」的義,阿含早已埋下種子。雜阿含目連一經:
「若有比丘息有覺有觀,內淨一心,無覺無觀三昧生喜樂,第二禪具足住,是名聖默然……目揵連,汝當聖默然,莫生放逸。」9
舊譯的「覺觀」即新譯的「尋伺」;婆沙不過是把這條經的觀察系統化成了機制。這裡須特別點明一義,以免西方讀者誤解:「聖默然」不是行為上的禁語,不是閉口不言的靜默營。它說的是那個「會把心推向語言的心所機制」——尋伺——已經寂止。一個人即使閉口,只要心中尋伺仍動,就不是這個意義上的默然;反過來,這份默然是心所層面的事,與口舌動不動無關。
這條機制還可由旁證加固。婆沙另處列滅盡定的三行次第:「先滅語行(即尋伺,初禪到二禪),次滅身行(即出入息,三禪到四禪),後滅意行(受想)」10——尋伺正是最先被滅的「語行」,對應第二禪這道門檻。再者,婆沙解釋尋伺為何非捨不可:「尋伺麁動不寂靜,上地微細寂靜故」10——尋伺的本質是「動」,與上地的寂靜相違,所以定一深,這股動就非捨不可。
行文至此,可以回收第一節那樁西方的爭執了。「禪定裡還有沒有思惟」之所以成爭,是因為兩派各需「尋」是不同的東西:較「輕」的一派需要尋是某種殘餘的念頭,較「深」的一派需要它全滅。可阿毘達磨的解剖早給出了化解之分——尋伺是「注意力的投注與維持」(先麁投、後細續),不是概念的思惟。於是:初禪雖明含這支動,卻並非在「想事情」;而它在初禪到二禪之間的滅,是「放下最後那股瞄準之力」,不是心智的斷滅。這一分,足以讓兩派看見彼此在用同一個詞指不同的事。但本文到此止步——不裁定哪一派對,不給出任何修法的步驟或深度的目標。
四、中間相軸:覺滅伺存的那一階,與兩傳的趨同
第二刀,落在一個更細的過渡上:當尋(覺)已滅、而伺(觀)猶存的那一瞬,算哪裡?這一節是本文最利的一節,因為兩個傳統在這裡各做了一個獨立的建築選擇,而選擇之所以耐人尋味,正在於它們獨立地落在了同一個觀察上。
4.1 阿含早已埋下的種子:三定
先看經。雜阿含論定,只有兩分:「有覺有觀」與「無覺無觀」,中間沒有過渡。可中阿含卻明明列了三定:
「我當修學三定,修學有覺有觀定,修學無覺少觀定,修學無覺無觀定。……若我修學有覺有觀定者,心便順向無覺少觀定……」11
這個「無覺少觀定」——覺已無、觀尚少——正是「覺滅而伺存」那個中間相的經證。而且它不是天經一次性的措辭:中阿含另經也把這三定列在四念處之下反覆修習,可見「無覺少觀定」是經中一個固定的項目,不是偶一為之的說法12。經本身已經看見了這一階;阿毘達磨要做的,是替它在系統裡找一個位置。
4.2 北傳加一「地」:中間靜慮
說一切有部的選擇是:替這個中間相,別立一塊「地」。俱舍論:
「中靜慮無尋,具三唯捨受。論曰:……上七定中皆無尋伺,唯中靜慮有伺無尋,故彼勝初未及第二,依此義故立中間名……此定能招大梵處果。」13
於是「無尋唯伺」成了一個獨立的階——它高於初禪(初禪有尋有伺)、未及第二禪(第二禪無尋無伺),夾在中間,故名「中間靜慮」(dhyānāntara)。它甚至有自己的果報:修此定者,生於大梵天。配合俱舍的「三三摩地」說,這個位置就更清楚了:
「等持總有三種:一有尋有伺、二無尋唯伺、三無尋無伺……初下有尋伺,中唯伺上無。」13
有尋有伺(初禪及未至定)/無尋唯伺(中間靜慮)/無尋無伺(第二禪以上直至有頂)——三摩地按尋伺之有無,被切成三段,中間靜慮正坐在第二段上。換言之,北傳是把「覺滅伺存」這個觀察,做成了**別有其地(bhūmi)**的一階。
4.3 南傳加一「數」:五支說
南傳的論書面對同一個觀察,做的卻是另一種選擇:它不另立一塊地,而是在四禪這同一架階梯上,別立一個「數」。除了通行的「四支說」(catukka-naya,四禪四階),南傳論書還立「五支說」(pañcaka-naya)——在初禪與第二禪之間,插入「無尋唯伺」(avitakka-vicāramatta)這一階,使階梯成為五階14。
這裡須極其小心地落刀,以免兩種對稱的誤說。不可說「南傳有中間禪,一如有部」——南傳並未像北傳那樣為這一階另立一塊有獨立果報的「地」;也不可說「南傳沒有中間禪」——它分明在五支說裡為這一階留了位。正解是:兩個傳統都看見了「覺滅伺存」這個中間相,只是北傳給它加了一塊「地」,南傳給它加了一個「數」。 同一個觀察(尋與伺可以分先後而滅),兩種不同的建築選擇。(南傳五支說與「無尋唯伺」一階的細節,本文依其義理層面陳述,不另繫具體經號,以免逾出可徵的範圍。)
4.4 趨同,是「真有其相」的簽名
把 4.2 與 4.3 並起來看,本文最有力的一個論點便浮現了。北傳的中間靜慮與南傳的五支中間階,是在不同的論書傳統裡獨立發展出來的,卻雙雙落在同一處事實上——「覺已滅而觀猶存」這個細微的過渡相。
兩個彼此不通氣的系統,獨立地追蹤到同一個過渡,並各自替它在自家的建築裡安了位置。這不是「含混的描述被人為地系統化」,恰恰相反,這是「真有其相、被分別地分析」的簽名。如果四禪的禪支只是後人整理出來、本無其實的清單,兩個傳統不太可能在同一個細微處不約而同地各鑿一刀。趨同,正是禪支可被解剖的最硬證據。
五、喜樂軸:樂究竟是受,還是輕安
第三刀,落在喜(pīti)與樂(sukha)上。前兩節的分歧在「尋伺如何滅」,這一節的分歧在「喜與樂究竟是什麼東西」——而兩個傳統在這裡的判定,恰好成了一面鏡子的兩邊。須先聲明一條貫穿全節的界線:本節只在「禪支/定之生起」這個意義下談喜與輕安。喜與輕安在別處(七覺支、趣向涅槃的脈絡)另有其位,那是本卷論覺支的另篇所負之事,本節一概不涉。
5.1 俱舍的判:樂是輕安,喜是喜受
俱舍論先列出四禪的禪支之數——初禪五支、第二禪四支、第三禪五支、第四禪四支:
「初具五支:一尋、二伺、三喜、四樂、五等持……第二靜慮唯有四支:一內等淨、二喜、三樂、四等持。第三靜慮具有五支:一行捨、二正念、三正慧、四受樂、五等持。第四靜慮唯有四支:一行捨清淨、二念清淨、三非苦樂受、四等持。」15
關鍵在於:俱舍認為,初禪、第二禪所列的那個「樂」支,並不是樂受,而是輕安(prasrabdhi)。它的論證是三步的:
「何故第三說增樂受?由初二樂,輕安攝故。何理為證知是輕安?初二定中無樂根故。非初二定有身受樂,正在定中無五識故。亦無心受樂,以說有喜故。喜即喜受,無一心中二受俱行,故無樂受。」16
三步拆開:其一,初二禪沒有「樂根」(樂受的根)。其二,那不會是身體的受樂,因為正在定中時五識不起,無從生身受。其三,那也不會是心的受樂,因為論已說初二禪「有喜」,而喜就是喜受(saumanasya,歸入受蘊);一顆心裡不能同時並行兩種受,既已有喜受,便不另有樂受。三步逼出結論:初二禪的「樂」,只能是輕安——是身心調柔、堪能、不躁的那種安,不是受蘊裡的「樂受」。唯有第三禪的樂,才是真正的樂受。
俱舍同時交代了第二禪取代尋伺的那一支——「內等淨」:
「內等淨……此定遠離尋伺鼓動,相續清淨轉,名為內等淨。若有尋伺鼓動……如河有浪……是故應說此即信根。」17
尋伺如河中之浪;浪息,水面相續清淨地流,這份清淨即「內等淨」,俱舍判其為信根。初禪以尋伺為支,第二禪以內等淨補其位——又是一次「減去一支、補上一支」的解剖。
5.2 世親自設的反方:一樁現成的論內之諍
俱舍的妙處在於,世親不只給了正義,還在論裡自設了一個反方、再逐條駁倒它。這個反方恰恰接近南傳的判法——它主張初二三禪的「樂」支都是身受所攝的樂根:
「有說:無有心受樂根,三靜慮中說樂支者,皆是身受所攝樂根……又第四定輕安倍增,而不說彼有樂支故。」18
這是俱舍文內的論諍,是世親立了再破的異說,不是俱舍的正義。引它時須標明這一點。它的可貴在於:這是一場完全不牽涉覺支、純粹在禪支層面進行的阿毘達磨內部辯論——對本文而言,是最安全、也最能縱深的一段漢傳材料。而反方自己舉的那條理由,反過來還替正義幫了腔:第四禪「輕安倍增,而不立樂支」——到第四禪,輕安比前更盛,論卻不再為它立一個「樂」支了。這正合減法的精神:樂,哪怕是輕安之樂,到底也是一種須被止息的「動」,故第四禪純粹捨念清淨,連這份安都不再標為一支。
5.3 鏡像:南傳反其判
南傳論書的判法,恰與俱舍成鏡像。在南傳的分析裡,樂(sukha)自初禪起就是受(vedanā),而喜(pīti)則屬行蘊(saṅkhāra)、不是受。
把兩傳並起來:俱舍判「喜是受、樂是輕安」,南傳判「樂是受、喜是行蘊」——對於「喜與樂,哪一個才算『受』」這個問題,兩傳恰好各執鏡子的一端。這裡尤須謹慎:不可把它縫成一句「論云:喜是受、樂是輕安」式的統一偽引,彷彿這是兩傳共認的通說。它不是通說,它是兩傳各鑿的一刀——這把「對勘」本身,正是本文承重的意象:兩個傳統在同一塊四禪地基上,各做了一處不同的解剖。
5.4 脫落的次第,為何如此
回到脫落的動詞,喜樂的次第也就有了解剖學上的理由。喜(pīti)是較粗的踊躍——它帶著一股雀躍的振動,故先脫;樂(無論判為受樂或輕安)是較細的受用、較安的安住,故後脫;到第四禪,連這份細的安也止息,只剩純然的捨與念之清淨。尋伺的「語動」、喜的「踊躍」、樂的「受用」,是三層由粗到細的「動」,被逐層減去——四禪不是逐層添上更高的體驗,而是逐層卸下更細的動。
六、與當代學者對話,及三軸的收束
6.1 三家之言
把上面三刀亮出來之後,可以回應當代學界對禪支的三種讀法。
**史都華—福克斯(Martin Stuart-Fox)**在其論禪定與佛教經院學的文章裡,提出一個有力的質疑:禪支的清單跨經、跨論並不穩定、也不一致(四支與五支之爭、覺觀二分與三定中間相之並存),這正是經院的系統化在「掩蓋經驗的含混」——諸部論師不過是在替本就不精確的描述強加秩序19。
這個質疑必須先讓步承認:清單確實有變異。四支說與五支說真實並存,中阿含的「無覺少觀」也確與雜阿含的二分並列。變異不是虛構。但變異是有原則的,不是含混的。不同的清單,是在追問不同的分析軸——是「數」幾個心所,還是「映」哪些過渡地(有沒有覺滅伺存那一階);它們是對不同問題的答案,不是對同一問題的矛盾答案。而最強的反證,正是第四節的趨同:南傳的五支中間階與北傳的中間靜慮,獨立發展卻落在同一處事實上。兩個傳統獨立地追蹤到同一個細微過渡——這是「真有其相被分析」的簽名,不是「含混被系統化」的痕跡。
**蓋廷(Rupert Gethin)**論趣向覺悟之道時,把禪支讀成一張「心漸次寂止」的融貫地圖:每一支與它的撤離,都標記著真實有序的階段20。本文的立場與他相近,可引為穩健系統化的一聲。但本文要在他的地圖上再下探一級——他問「禪支的序列為何如此」,本文問「先走的那一支,其內裡究竟是什麼、究竟如何走」(尋伺=麁投加細續、滅之機制=語行已寂)。這是把他的地圖在某一個節點上深化,不是與他相爭。
布隆克霍斯特(Johannes Bronkhorst)論古印度兩種禪修流(壓制式的與佛教式的)時指出,某些禪定的描述彼此扞格,暗示「被吸納的」一層與「仍有觀照的」一層之間,融合得並不徹底21。這一點可以承認:尋伺確實安不進純粹壓制式的模型——一個全靠壓伏的定,不該還留著「注意力的投注與維持」這支動。但這道扞格,被「投注—而非—思惟」之分化解了,而非被它揭露:尋伺正是非壓制、注意力導向的那個簽名,標誌著佛教這一流別於壓息那一流。當代「輕/深」之爭,由此可被歷史化地看成這份古老繼承的延續,而非一個現代才有的新問題。
(須附一句界限:有一種把 jhāna 直接讀作「即是觀慧」的當代讀法,本文與之對話而不採之為框架——定不可被慧吞沒,這是本卷的一條底線。)
6.2 中道校正
循本研究的方法,標三條須防的偏差。
❌ 把喜與輕安讀進覺支的脈絡。 喜也是「喜覺支」、輕安也是「猗覺支」,在趣向涅槃的覺分脈絡裡另有其義。本文一概只在「禪支/定之生起」的意義下談它們;凡覺支的語境,不屬本篇。混淆二者,會把一套定學的解剖誤接到一套道品的功能上。
⚠️ 把「中間相」在兩傳間拉平或抹平。 既不可說南傳的中間階「一如有部」般別立其地,也不可說南傳「沒有中間禪」。正解只有一個:北傳加地、南傳加數,同一觀察、兩種建築。
⚠️ 把尋伺的「注意力投注」誤聽成念處的念。 尋伺是定軌「瞄準與維持」的支,與四念處的念(sati)分屬兩軌。本文「看著那股動如何安靜」是分析的描述,不是「在定中施念處」的指令——這條界線,前已標明。
6.3 三層收束
精要。 禪支不是一張「達標與否」的感受清單,而是一套可以逐支拆解、追問其體性(受/輕安/行蘊)與滅因(尋伺即語行,故第二禪默然)的心所解剖學。兩個傳統共享同一套四禪經文地基,各在「某一支究竟是什麼」上鑿下一刀——尋伺軸上鑿出「語行—默然」的機制,中間相軸上鑿出「地與數」的兩傳趨同,喜樂軸上鑿出「受與輕安」的鏡像。
就修行的理解而言(非修法的指點)。看清這三刀,至少卸下開篇那位修行者的一個負擔:她覺察到的那束微細的動,不是失敗的訊號,正是經論排在最前、也最先須放下的那一支;定深的方向不是「攢到更多」,而是「逐層放下更細的動」。但本文止於理解,不越界給出任何「如何達到」的步驟——拆開一支禪支是什麼,與教人怎樣進入它,是兩回事。
開放的問題。 本文拆的是「禪支」——定中諸支的體性與滅因;尚未碰的是「定體」本身:入定這件事的體性究竟是什麼,兩個學派在這上頭另有一場爭執(定是否唯是心一境性,染、淨、味三種定如何分判,等至、等持、等引之別何在)。那是下一篇的刀口。本卷第三部的三軸——人軸(業處配人)、禪支軸(本篇)、定體軸(下篇)——至此已陳其二。
末了,可以把全篇收進一句。四禪是逐層減去更細之「動」:尋伺的語動先寂、喜的踊躍次褪、樂的受用再捨、終歸純然的捨念清淨——這份「逐層減動」的方向,與本卷封篇所將收束的「定終須回歸般若」之減法,是同一個調子。若要為這一刀刻一句話,便是:尋伺寂而定生。
腳注
參考文獻
一、佛教原典 Primary Buddhist Sources
- 《中阿含經》,東晉僧伽提婆譯,《大正藏》第 1 冊,No. 26。
- 《雜阿含經》,劉宋求那跋陀羅譯,《大正藏》第 2 冊,No. 99。
- 《阿毘達磨俱舍論》,世親造,唐玄奘譯,《大正藏》第 29 冊,No. 1558。
-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五百大阿羅漢等造,唐玄奘譯,《大正藏》第 27 冊,No. 1545。
- 《阿毘達磨品類足論》,尊者世友造,唐玄奘譯,《大正藏》第 26 冊,No. 1542。
- Dīgha Nikāya 22, Mahāsatipaṭṭhāna-sutta(《大念處經》);Dīgha Nikāya 1, Brahmajāla-sutta(《梵網經》)。
二、現代學術著作 Modern Scholarship
- Bronkhorst, Johannes. The Two Traditions of Meditation in Ancient India. c.1986.
- Cousins, L. S. “Buddhist Jhāna: Its Nature and Attainment according to the Pali Sources.” Religion, 1973.
- Gethin, Rupert. The Buddhist Path to Awakening. 1992.
- Stuart-Fox, Martin. “Jhāna and Buddhist Scholasticism.” Journal of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uddhist Studies, 1989.
三、經論索引 Sūtra & Śāstra Index
| 簡稱 | 全名 | 造/譯者 | 大正藏編號 |
|---|---|---|---|
| 中阿含 | 中阿含經 | 僧伽提婆譯 | T0026《中阿含經》MadhyamāgamaT1, No. 26東晉 瞿曇僧伽提婆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 雜阿含 | 雜阿含經 | 求那跋陀羅譯 | T0099《雜阿含經》Saṃyukta-āgamaT2, No. 99求那跋陀羅 (劉宋,約 435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 俱舍論 | 阿毘達磨俱舍論 | 世親造,玄奘譯 | T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śa-bhāṣyaT29, No. 1558尊者世親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 婆沙論 |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 玄奘譯 | T154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T27, No. 1545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 品類足論 | 阿毘達磨品類足論 | 世友造,玄奘譯 | T1542《阿毘達磨品類足論》T26, No. 1542尊者世友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 大念處經 | Mahāsatipaṭṭhāna-sutta | — | DN 22 |
| 梵網經 | Brahmajāla-sutta | — | DN 1 |
Foot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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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經》卷四十三〈分別意行經〉,「比丘離欲、離惡不善之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得初禪成就遊……」四禪共有地基、脫落次第,《大正藏》第 1 冊,No.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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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卷十四,第 347 經(須深經),「離有覺有觀,內淨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具足第二禪……淨念一心,具足第四禪」,四禪之第二證,「淨念一心」與中阿含「捨念清淨」互校,《大正藏》第 2 冊,No.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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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āsatipaṭṭhāna-sutta(《大念處經》),Dīgha Nikāya 22(DN ii 290);四禪定型句,脫落動詞 vitakkavicārānaṁ vūpasamā(尋伺之止息)→ pītiyā virāgā(喜之褪去)→ sukhassa pahānā(樂之斷捨)。長部《梵網經》(Brahmajāla-sutta, DN 1)同句並自判尋伺為「麁」(oḷārik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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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品類足論》卷一,「尋云何?謂心麁動性。伺云何?謂心細動性」;卷三,「伺……隨屬於尋,令心細動,是名為伺」,《大正藏》第 26 冊,No. 154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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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二,評曰「即一心中麁性名尋、細性名伺……所作異故,尋性猛利、伺性遲鈍,共助一心故,雖麁細而不相違」,《大正藏》第 27 冊,No. 1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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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二,「尋伺二法定不可執一心相應……具五支言就一地說,非一剎那」;玄奘譯,《大正藏》第 29 冊,No. 1558。與婆沙卷四十二評曰並陳,明示為阿毘達磨內部容許之異說(婆沙就剎那相和、俱舍就地容有),不縫為一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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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二,「施設論說:如叩鍾鈴銅鐵器等,其聲發運,前麁後細,尋伺亦爾。法蘊論說:如天震雷、人吹貝等,初大後微……如鳥飛空鼓翼翔翥,前麁後細,尋伺亦爾」,《大正藏》第 27 冊,No. 1545。鐘鈴喻、飛鳥喻由婆沙引施設論、法蘊論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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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八十,「第二靜慮滅語言本。語言本者,謂尋與伺……第二靜慮尋伺已滅,無語言本,故說定生。復次,第二靜慮名聖默然……佛告目連:汝等勿輕第二靜慮,此是聖者默然法故」,《大正藏》第 27 冊,No. 1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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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卷十八,第 501 經,「若有比丘息有覺有觀,內淨一心,無覺無觀三昧生喜樂,第二禪具足住,是名聖默然……目揵連,汝當聖默然,莫生放逸」,《大正藏》第 2 冊,No. 99。舊譯「覺觀」即新譯「尋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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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百五十二,滅盡定三行次第「先滅語行(尋伺)、次滅身行(出入息)、後滅意行(受想)」;卷一百七十一,「尋伺麁動不寂靜,上地微細寂靜故」,《大正藏》第 27 冊,No. 154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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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經》卷十七,第 73 經〈天經〉,「我當修學三定,修學有覺有觀定,修學無覺少觀定,修學無覺無觀定……」,「無覺少觀定」為「覺滅伺存」中間相之經證,《大正藏》第 1 冊,No.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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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經》卷十八,第 76 經〈郁伽支羅經〉,將「有覺有觀定、無覺少觀定、無覺無觀定」列於四念處之下反覆修習,證「無覺少觀定」為經中確立之項,非天經一次性措辭,《大正藏》第 1 冊,No. 26。雜阿含論定僅二分(有覺有觀/無覺無觀),無此中間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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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二十八〈分別定品〉,「上七定中皆無尋伺,唯中靜慮有伺無尋,故彼勝初未及第二,依此義故立中間名……此定能招大梵處果」;又「等持總有三種:一有尋有伺、二無尋唯伺、三無尋無伺……初下有尋伺,中唯伺上無」,玄奘譯,《大正藏》第 29 冊,No. 1558。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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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傳論書於通行「四支說」(catukka-naya)之外,別立「五支說」(pañcaka-naya),於初禪與第二禪之間插入「無尋唯伺」(avitakka-vicāramatta)一階。本文依其義理層面陳述,未繫具體經號,以免逾出可徵範圍。北傳立其為別有其地(bhūmi,果生大梵),南傳立其為別有其數(naya)——同一觀察,兩種建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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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二十八,「初具五支:一尋、二伺、三喜、四樂、五等持……第二靜慮唯有四支:一內等淨、二喜、三樂、四等持。第三靜慮具有五支……第四靜慮唯有四支……」禪支之數 5/4/5/4,玄奘譯,《大正藏》第 29 冊,No. 1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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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二十八,「由初二樂,輕安攝故……初二定中無樂根故。非初二定有身受樂,正在定中無五識故。亦無心受樂,以說有喜故。喜即喜受,無一心中二受俱行,故無樂受」,初二禪之「樂」支判為輕安(prasrabdhi)非樂受,玄奘譯,《大正藏》第 29 冊,No. 1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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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二十八,「內等淨……此定遠離尋伺鼓動,相續清淨轉,名為內等淨。若有尋伺鼓動……如河有浪……是故應說此即信根」,玄奘譯,《大正藏》第 29 冊,No. 1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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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二十八,「有說:無有心受樂根,三靜慮中說樂支者,皆是身受所攝樂根……又第四定輕安倍增,而不說彼有樂支故」,此為世親自設並破之異說(近南傳判法),非俱舍正義,玄奘譯,《大正藏》第 29 冊,No. 1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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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 Stuart-Fox, “Jhāna and Buddhist Scholasticism,” Journal of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uddhist Studies, 1989. 論禪支清單跨經論之變異與經院系統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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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pert Gethin, The Buddhist Path to Awakening, 1992. 論禪支為心漸次寂止之融貫地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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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annes Bronkhorst, The Two Traditions of Meditation in Ancient India, c.1986;參 L. S. Cousins, “Buddhist Jhāna: Its Nature and Attainment according to the Pali Sources,” Religion, 1973,論 vitakka-vicāra 與近行/安止之精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