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 · 定卷五第四部 · 大乘轉向共31篇之第14

不住之定

英文題名:The Bodhisattva's Non-Abiding Concentration

作者: 釋慧鏡
日期:
版本: 1.0
授權: CC BY-NC-SA 4.0
編號: SAMADHI-P14
摘要

打坐坐得很深、很安穩、很舒服,是不是就是修定的目標?本篇要回答的問題是:在大乘的脈絡裡,菩薩與「定」的關係,恰恰不是把那份深穩當成終點去「住」進去——而是一種「不住」的能力。前篇(P13)已把定建構成一座可以丈量的九級階梯;本篇承接這座階梯,問的是菩薩站在它上面的姿態:能上能下(出入自在)、不戀梯上之樂(不住定味)、到了頂層涅槃的門口卻不踏進去(不證實際)。本文以《維摩詰所說經》宴坐段「不起滅定而現諸威儀」為引、以《大智度論》卷七十六〈釋學空不證品〉的「學時/證時」之辨與「飛鳥不墮不住」之喻為承重論證,疏理此三面如何合為「定而不為定縛」,並指出其驅動力是大悲與方便、而非定力不足;繼而以《瑜伽師地論》「住而不住」與《攝大乘論》「無住涅槃」之系統名重述同一事,最後與巴利傳統的滅盡定「入而住」對讀。核心結論:菩薩之定不是更高的「住」,而是徹底的「不住」;最圓滿的定力,恰恰顯現為不被任何定境黏住的自由。

一、引論:階梯造好了,然後呢

修定的人遲早會遇到一個甜美的陷阱。坐下來,呼吸調勻,妄念漸歇,身心進入一種前所未有的安穩與輕利——那份深、那份靜、那份說不出的舒服,會讓人很自然地生起一個念頭:「就是這裡了,這就是目標。」於是修行從「培養專注」悄悄變成「想辦法再回到那個地方、再住久一點」。當代許多以放鬆與情緒調節為號召的靜坐風潮,正是把這份深穩當成終點來販賣的。

本篇要主張的,恰恰與這個直覺相反。

前一篇(P13)順著瑜伽行的進路,把定建構成一座可以丈量、可以拾級而上的階梯——九種心住(九住心),從最粗的攝心到最細的等持,層層遞進,連用什麼力、起什麼作意都標得清清楚楚。階梯造好了,量好了。但一座造得再精密的階梯,也只回答了「怎麼上去」的問題,沒有回答另一個更要緊的問題:上去之後呢?人是不是就該住在最高的那一級上不下來了?

這正是本篇的入口。如果說 P12 處理的是「定是什麼性質」(禪定如何被般若轉化為波羅蜜)、P13 處理的是「定如何被建構」(九住心的系統建模),那麼本篇處理的是第三個、也是最後一個問題:菩薩與這座階梯的關係是什麼。 答案出人意料地簡單,又出人意料地難:菩薩不住在階梯上。他能上能下,自在進出(出入自在);他不貪戀站在高處的那份樂(不住定味);他甚至爬到了頂層、站在通往究竟寂滅的那道門前——卻不踏進去(不證實際)。

要先排除三個容易混淆的誤讀,這個命題才站得住。

其一,菩薩的「不住」,不是定力不足、坐不住、入不了深定。恰恰相反,下文會看到,能在九個層次間順逆穿梭、能在涅槃門前止步不入,需要的是定力與慧力都圓滿到了「自在」的程度。坐不住的人沒有資格談不住。

其二,菩薩的「不住」,不是又發現了一種比九住心更高的定境,一個更值得去「住」的新台階。它根本不是一個新的「所得」(一種新的成就),而是對「已經得到的定」採取的一種不同關係。階梯沒有變,變的是站在階梯上的人的姿態。

其三,菩薩的「不住」,不是乾脆捨定不要、出離禪坐。它是自在地「用」定,不是離開定。一個能進能出的人,與一個從不進去的人,是兩回事。

三種誤讀都不準,剩下的真相便是:菩薩之定是一種「不住」的能力,三面合一——出入自在、不住定味、不證實際——而使這份「不住」成為大乘、而非僅僅是高超技術的,是它背後的大悲(mahākaruṇā)與方便(upāya)。

這個姿態,《維摩詰所說經》早有一句定鼎之語。維摩詰呵舍利弗的宴坐,重新定義了什麼叫「坐」:

夫宴坐者,不於三界現身、意,是為宴坐;不起滅定而現諸威儀,是為宴坐;不捨道法而現凡夫事,是為宴坐;心不住內亦不在外,是為宴坐;於諸見不動,而修行三十七品,是為宴坐;不斷煩惱而入涅槃,是為宴坐。1

句句都是「在 A 中而現非 A」的弔詭結構,而其中最關乎本篇的是這一句:不起滅定而現諸威儀。 不從最深的滅定(nirodha-samāpatti)中出來,卻同時行住坐臥、應對眾生——這不是文字遊戲,而是對「定自在」(samādhi-vaśitā)最凝鍊的一次主張。本篇下面三章,便是替這一句話展開它的義理骨架。

二、不住定味:同樣不黏,分水嶺在大悲

先看三面中最容易被誤會的一面:不住定味。

「定味」是指深定本身會生起的那份樂受、那份安隱。修定到一定深度,會嘗到法喜與輕安,這份滋味本身極為誘人,誘人到足以讓修行者停在那裡,把「享受定樂」當成修行的內容。對治這份黏著的,就是「不著味」「不住味」。

問題在於:「不著味」並不是大乘的專利。 阿羅漢與辟支佛同樣不著味——他們入深定而不被定樂繫縛,這是二乘共有的本領。《大智度論》在分判禪波羅蜜時,把這一點講得很清楚。菩薩入禪,心安隱而不著味;但接著它指出,聲聞、辟支佛俱不著味:

菩薩知諸法實相故,入禪中心安隱,不著味……〔聲聞、辟支佛〕俱不著味,〔而無大悲,故不名波羅蜜〕。2

這一句是整個第二章的樞紐。如果「不住定味」只等於「不執著定樂」,那它就只是二乘也能做到的技術,撐不起「菩薩之定」的大乘性。論主的分判點不在「黏不黏」,而在為什麼不黏:二乘不黏,是因為要趣向自身的解脫,不黏定樂以免滯礙;菩薩不黏,是因為心裡裝著眾生,他不能停在定樂裡享受,因為還有無量眾生在受苦。同樣是「不住味」,少了大悲,所成就的只是清淨定、無漏定;有了大悲,同一個「不住味」才成其為「禪波羅蜜」。

換句話說,「不住定味」作為大乘命題,它的真正定義不是「不執著」這個心理動作,而是「不執著+大悲」這個方向。前者是減法(去掉黏著),後者是這個減法所朝向的對象(為了眾生而不停留)。這也提醒我們:本篇講的「不住」,絕不能滑成一句空泛的「不要執著」——那是把大乘的脊柱抽掉之後剩下的空殼。

從瑜伽行一系看同一件事,語彙換了,刀口一樣鋒利。《瑜伽師地論》在判別靜慮(dhyāna,玄奘譯語)的種類時,立有「愛味相應靜慮」「清淨靜慮」「無漏靜慮」三類,而以「無愛味靜慮」為善士所修之首。3論中對「愛味」的描述尤其精準:它說,當行者對所入之定起愛味時,那愛味其實是「能愛味」之心在「正入」、而「所愛味」之定已然「已出」——意思是,一旦你開始品嘗、貪戀剛才那個定境,你的心已經從定裡退出來、退到「回味」的位置上了。貪味的當下,定已不在。 這是一個極深刻的觀察:定味之黏著,本身就是出定。

兩系合看,「不住定味」的圖像便完整了:般若一系(羅什譯語)以「大悲」標出菩薩不住味的方向,瑜伽一系(玄奘譯語)以「愛味即出定」標出住味的內在矛盾。菩薩不住定味,不是因為他嘗不到那份甜,而是因為他既看穿了貪味的當下即是失定,又始終把心放在眾生身上——所以他能在最深的安穩裡,一刻也不為那安穩所留。

三、出入定自在:能進能出、能跳級,分判點是智慧力

第二面是出入自在。如果說「不住定味」談的是「不被定樂黏住」,那麼「出入自在」談的是「在諸定之間自由穿行」的純熟。

般若經與《大智度論》用兩個三昧之名來示範這份自在:師子奮迅三昧與超越三昧。需要先說明:本篇引這兩個名相,純粹是用它們來示範「出入自在」這個原理——示範定力純熟到什麼程度叫自在——而不是要在這裡建立一張三昧名相的分類表。三昧名相作為一套大乘的義理範疇(首楞嚴、海印之類),自有其專屬的處理(留待後篇 P15),本篇一概不碰。

師子奮迅,取譬於獅子的奮迅之勢:能順著次第一級一級入下去(初禪到滅定),又能逆著次第一級一級退回來,順入逆出,毫無滯礙。超越三昧則更進一步:不必逐級,可以跳級——從這一定直接躍入隔了好幾級的那一定,甚至可以從深定中先落到散心、再從散心一躍入深定。這兩者合起來,描畫的是一種對整座階梯的完全掌控:上下、進退、跳躍,悉皆隨意。

而真正的分判點,《大智度論》說得很明白:是智慧力。論中比較二乘與菩薩的超越能力,指出二乘的超越是「超一不超二」——力量薄,最多只能越過一級;菩薩則能「隨意超越」,從初禪到滅定之間任意跳接。4差別不在會不會入定,而在駕馭的力量有多大,而那力量的根源是般若慧。論又以「戲」字釋這份自在:所謂遊戲三昧,正是於入、住、出三處皆得自在——能入得進、住得住、出得來,像遊戲一樣輕鬆無礙,故名為「戲」。5「戲」不是輕浮,而是自在到了不費力的境地。

這份出入自在最終要落到哪裡去?《大智度論》談到不退轉(阿鞞跋致)的菩薩時,給了答案:菩薩「於禪定出入自在」,其目的不是為了自己住在定裡,而是為了能夠自在地從定中出來、還生到欲界去度化眾生6——能進深定卻甘願出來、回到最粗重的欲界,這正是「出入自在」與大悲的接榫處。它呼應了本卷開篇所立的那條線索:佛陀當年捨無色定而不取(P02),不是因為入不了,而是因為那不是究竟;菩薩自在出入諸定而還入生死,同樣不是因為定力不足,而是因為大悲不許他久住。

所以「出入自在」絕不是神通的炫技,不是「我能入多深的定」的競賽。它是一種被大悲所驅動、被般若所支撐的純熟——純熟到可以隨時為了眾生而出定,純熟到深定對他不再是牢籠而是可以隨意進出的房間。

四、不證實際:到了門口,不踏進去(本篇的承重章)

三面之中最深、也最能見出大乘氣魄的,是第三面:不證實際。

「實際」(bhūtakoṭi,般若一系羅什的譯語)指的是諸法的究竟真實之際,亦即涅槃寂滅的終極證入點。「證實際」「於實際作證」就是踏進那道究竟寂滅的門、取證涅槃。而菩薩做的,是一件初看極不可思議的事:他走到了那道門口——以他的智慧與定力,他完全有能力踏進去——但他不踏。

《大智度論》卷七十六〈釋學空不證品〉處理的正是這件事,而它的品名本身就是命題:學「空」,卻不「證」。論中借一句話點出全篇樞紐:

我今是學時,非是證時。7

「學時/證時」之辨是全章的鑰匙。菩薩不是不能證,而是時候未到——他正處在「學」的階段(修學一切種智、廣集善根、成熟眾生),還不是「證」的階段(取證涅槃、入究竟寂滅)。論進一步描述這個機制:菩薩修學一切種智,入空、無相、無作三解脫門,卻不取漏盡之證;正因「不證無相三昧」,他既不墮入聲聞、辟支佛地(不會半路掉進二乘的涅槃),又因佛的十力、大慈大悲尚未圓滿,故亦不證空、無相、無作解脫門:

不取漏盡證;學一切種智,入空、無相、無作解脫門……以不證無相三昧故,不墮聲聞、辟支佛地……未具足佛十力、大慈大悲……亦不證空、無相、無作解脫門。8

請特別注意這裡的因果:他不證,不是因為證不到,而是因為一旦證了就掉進二乘的終點站、再也回不來度眾生。不證,是一個保留實力、保留退路、保留與眾生同在的可能性的、意志性的選擇。這是本章最須守住的一條校正線:菩薩的「不證實際」,是「不取」,不是「不能」——是懸知實際在前、卻以方便力故意不取,絕不可讀成定慧不足、火候不夠。

論用兩個比喻把這份「故意不取」說活了。

其一是箭喻。一個善射的健人,仰射虛空,第二箭射中第一箭的箭尾、第三箭又射中第二箭,箭箭相拄,使前箭始終不落地——只要他願意,箭就可以一直懸在空中。菩薩亦如是,行般若波羅蜜,以方便力故,為了無上菩提,在善根尚未圓滿之前,不於實際作證;要等到善根成就了,那時才於實際作證:

健人,學諸射法……仰射……箭射於前箭……菩薩摩訶薩亦如是,行般若波羅蜜,以方便力故,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諸善根未具足,不於實際作證;若善根成就,是時便於實〔際作證〕。9

箭懸在空中不落,靠的不是箭不想落,而是射手不斷地以新箭頂住它。「方便力」就是那一支支頂上去的箭。菩薩讓「證實際」這件事懸而不落,靠的正是綿綿不絕的方便與大悲。

其二,也是本篇的承重意象,是鳥喻:

有翼之鳥,飛騰虛空而不墮墜,雖在空中,亦不住空。10

這十六個字幾乎把整個命題收攝盡了。一隻有翅膀的鳥,在虛空中飛——牠不墮(不掉落地面),也不住(不停駐於空中、不變成虛空的一部分)。把這放回定的脈絡:「墮」是墮入生死,「住空」是沉入涅槃寂滅;菩薩之定,既不墮回生死的地面,也不消融於涅槃的虛空,而是「在空中飛而不住」——以飛翔本身(大悲與方便的不斷運作)維持著那個既不落地、也不停駐的姿態。定不是要落地,也不是要消失在空中,定是

那麼這份「不住」是靠什麼維持的?《大智度論》卷三十六給了最直接的答案,那是一組對照鮮明的雙煞車。論說:菩薩若方便力,便會直取涅槃(一腳踩進寂滅,從此出不來);若方便力,則以慈悲心故,能轉心還起、還起善業,不取涅槃

無方便力故……直取涅槃;若有方便力……以慈悲心故,還起善業,不取涅槃。11

「轉心還起」四個字,是整面「不證實際」的引擎。心已經到了要沉入涅槃的臨界點,卻在最後一刻被大悲與方便「轉」了回來,重新起念、重新還入度生的事業。鳥之所以不住空,正因為牠的翅膀(方便)一直在動。

於是我們看清了:不證實際不是消極的躊躇,而是最積極的承擔。它要求菩薩同時做兩件最難並存的事——既要有足夠的智慧看穿並抵達究竟寂滅(否則就是凡夫的生死流轉),又要有足夠的大悲在門口轉身(否則就是二乘的入滅不返)。能在涅槃門前轉身的人,比能踏進涅槃的人,走得更遠。

五、瑜伽的重述與跨傳統對讀:同一根脊柱的兩種語言

至此,三面(不住定味、出入自在、不證實際)已立。本章做兩件收束的工作:一是看瑜伽行一系如何用自己的系統語言重述同一件事,二是把這件事放到巴利傳統的座標裡對讀。

5.1 從「不證實際」到「無住涅槃」:般若給語言,瑜伽給系統名

這裡須先校正一個容易發生的張冠李戴。「不證實際」「不於實際作證」是般若經一系的慣用語(羅什譯語:實際、三解脫門、方便),它不是瑜伽行論書裡的術語。前篇曾留下一個須更正的種子,誤以為瑜伽論中有一套以「不證實際」為名的系統——這並不成立;「不證實際」這個字串在《瑜伽師地論》裡根本不出現。瑜伽行所做的,是用另一套語言重述般若經早已描畫的同一件事:它不說「不證實際」,而說「不住」「不般涅槃」「無住涅槃」。

《瑜伽師地論》在講第七遠行地的增上慧住時,有一句正是般若「飛鳥不住空」的瑜伽行版本。論說,菩薩為了利益有情,不應永滅一切有為,故於世間的有為諸行住而不住;而雖然他見到寂滅有寂靜之德,卻亦不住於那寂滅:

為益有情,不應永滅一切有為……於諸世間有為諸行住而不住;雖於寂滅見寂靜德,而亦不住。12

「住而不住」——對生死有為法,他住(不逃避世間)而不住(不被世間繫縛);對寂滅涅槃,他見其寂靜之德而亦不住(不沉入其中)。兩頭都不住,這正是鳥喻「不墮不住」的義理翻版,只是換上了玄奘的語彙(靜慮、寂滅、有為)。

而給這整件事一個系統名的,是《攝大乘論》。論在〈果斷分〉中立「無住涅槃」(apratiṣṭhita-nirvāṇa)之名,並以「下劣轉」與「廣大轉」相對照:聲聞之轉依是「下劣轉」,一向地捨離生死、趣向寂滅;菩薩之轉依是「廣大轉」,他捨雜染卻不捨生死——即於生死之中見其為寂靜,雖斷除雜染而不捨離度生的場域

〔無住涅槃,以〕捨雜染不捨生死……下劣轉〔謂聲聞等一向捨離生死〕/廣大轉〔謂諸菩薩即於生死見為寂靜,雖斷雜染而不捨〕。13

「無住涅槃」這個名,正是替前面三面之所指安上的招牌:不住生死、亦不住涅槃,故名「無住」。至此,般若與瑜伽兩系合龍——般若經給了這件事最生動的語言(鳥喻、箭喻、學時證時),瑜伽行論給了它最精確的系統名(住而不住、無住涅槃)。 二者所指,是同一根脊柱。

順帶可見本卷三篇之間的一條暗線:P12 講維摩的「不隨禪生」(雖入禪定而不隨之受生)、P13 講瑜伽菩薩「故意還生欲界」、本篇講「不住定味/不證實際」——三者其實是同一根「不住」脊柱的三次翻譯,只是分屬不同的語彙系統,不宜混為一談。

5.2 跨傳統對讀:同一個滅定,一個是終點站,一個是中途上下車

把這件事放到巴利傳統,對照尤其鮮明,而其中要對讀的焦點,正是維摩那句「不起滅定而現諸威儀」裡的「滅定」。

巴利的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在《中部》第44經(Cūḷavedalla-sutta)中有極細密的描述:行者入滅盡定時,諸行依次止息——先是語行(尋伺)止,次身行(出入息)止,最後意行(想受)止;出定時則反序而起——意行先動,次身行,後語行。14這是一條清楚的「入而住」(enters-and-abides)的路線:阿羅漢入滅盡定,是真正地住進那個寂止裡。

而維摩說的是什麼?「不起滅定而現諸威儀」——不從滅定中出來,卻同時行住坐臥、應對世間。把兩者並排:

  • 阿羅漢的滅定,是入而住——這是一處可以真正安住的終點站,車到此即停。
  • 菩薩的滅定(在維摩的重新定義下),是入而不起、起而不離——同一座定,卻成了可以一邊在其中、一邊自由上下的車;它不是終點站,而是一段可以隨時上下車而車仍在行的旅程。

《增支部》9.41經(Tapussa 經)則從另一個角度印證了「不住定味」的巴利根芽:經中,連極微細的、殘存的定支,都被判為一種「病」(ābādha)——意思是,只要還有一絲對某個定境的滯留,就還不是究竟的安隱。這與第二章「貪味的當下即是出定」遙相呼應。

這裡必須立一道防火牆,以免對讀變成評斷。指出阿羅漢「入而住」與菩薩「入而不起」之別,是在描述兩種不同的修行旨趣,不是在替它們排高下。 維摩呵舍利弗的宴坐,是「重新定義」何謂坐、而非「否定」聲聞之坐;它把宴坐從「斷三界身意」擴大為「於三界中現身意而心不縛」,這是一次擴充,不是一次貶斥。本篇取「診斷其別、不作裁判」的立場:聲聞趣寂、菩薩無住,二者各有其圓滿,本篇只描其結構之異,不論其優劣之分。滅定在二乘是終點、在菩薩是通途,這個「異」本身,正是大乘禪定轉向的內容所在。

六、結語:不墮不住,乃名自在

6.1 三項校正

收束之前,先把全篇最易滑失的三處,以校正標記標明。

不可把「不住」三面讀成「定力不足」。 出入自在、不住定味、不證實際,三者皆是「不取」而非「不能」。菩薩懸知實際在前、以方便力故意不證;能在涅槃門前轉身,所需的定慧不是更少而是更多。讀成火候不夠,便全盤皆錯。

不可把「不住定味」讀成一句空泛的「不要執著」。 不著味是二乘與菩薩共有的本領;少了大悲這個方向,「不住味」只成清淨定,成不了禪波羅蜜。命題的重心永遠在「不執著為了什麼」,而不只在「不執著」這個動作本身。

⚠️ 跨傳統的對讀是診斷,不是裁判。 阿羅漢「入而住」與菩薩「入而不起」之別,是兩種旨趣的結構差異,本篇描其異而不論其高下;維摩之呵,是重定義而非否定。同時須記得,「不證實際」是般若一系的語言,瑜伽行以「住而不住、無住涅槃」重述之——二者所指同一,名相不可互相張冠李戴。

6.2 三家對話

當代學界如何看這件事?這裡舉三位曾深入相關文本的學者,與本篇的論點對話。需先作一項坦白的揭露:迄今並無一部西方專著,是以「菩薩的不住之定」為中心而展開的——多數討論或從「無住涅槃」的哲學立場切入,或從《維摩經》的文學弔詭切入,鮮少把這件事當作一個禪定面的命題來處理。這份稀疏,與其說是本篇的缺口,不如說正是本篇得以補充的空間。

長尾雅人(Gadjin Nagao)對「無住涅槃」(apratiṣṭhita-nirvāṇa)有精到的疏解,指出它命名的是般若與大悲(prajñākaruṇā)不二的立場——既不住生死,亦不住涅槃。15本篇願承其說,但要補上一面他著墨較少的:《大智度論》「入諸禪而不證實際」所講的,正是無住涅槃的禪定底層——在瑜伽行為它安上系統名之前,般若經早已用禪定的語言把它描畫過了。本篇所補,正是無住涅槃的這個「定」的面向。

涂爾曼(Robert Thurman)讀維摩的宴坐段,主張那是對「坐」的重新定義而非否定。16本篇願承此判,並進一步主張:「不起滅定而現諸威儀」不應只當作文學上的弔詭來欣賞,它是一個關於「定自在」的實義主張——它在說一件修行上真實可立的事,而非僅是反差修辭。這一面,恰與本篇第三章的師子奮迅、出入自在相接榫。

馬克瑞(John McRae)提醒讀者,維摩呵舍利弗一類的場景,帶有濃厚的「修辭劇場」性質。17本篇同意這個觀察,並正因如此而更須守住一條紅線:劇場性不等於可以順勢貶低聲聞。把呵責讀成對小乘的踩踏,既誤解了文本(那是重定義而非否定),也違背了與巴利滅盡定「平讀並觀、診斷不裁判」的方法。

6.3 三層收束

精要。 菩薩之定,不是一個要「住」進去的更高定境,而是一種「不住」的能力:出入自在、不住定味、不證實際,三面合一,即「定而不為定縛」。使這份不住成其為大乘的,是大悲與方便;而最圓滿的定力,恰恰顯現為不被任何定境黏住的自由。

修行的提撕。 對一個坐到深處、嘗到甜味的人,這篇要說的是:那份深穩本身沒有錯,錯在把它當成終點去「住」。真正的功夫,不在能坐多深,而在坐得再深也能為了一件更要緊的事(眾生)而起身;不在嘗不到那份樂,而在嘗到了也一刻不為它所留。能進、能出、到門口能轉身——這比任何一種「住」都更難,也更近於定的本義。

開放的問題。 本篇把「不住之定」處理為菩薩定的姿態(描述其立場),而刻意未碰另一個更激進的問題:當般若之劍轉而指向「定相」本身、指出連那個被你出入自在的定境也是空、也不可得時,「不住」會被推到什麼地步?那是般若與定正面相遇之處,留待後篇(Part V)。而本卷最終(P31)還要追問:當定一路深化、收攝為三昧之後,它如何回流入慧、完成戒定慧三學的閉環——那時,「最深的定亦不可得」這句話,會以另一種方式再度被說起。

至於三昧之名相(首楞嚴、海印之屬)如何在大乘中擴張為一套龐大的義理範疇,本篇只以師子奮迅、超越二者作了「出入自在」的示範性引用,未及展開;那一整套三昧名相的大乘擴張,是下一篇(P15)的主場。

回到那隻鳥。牠在虛空中飛,不墮回地面,也不停駐於空中。定,從來不是要落地(墮入生死),也不是要消融於空(沉入涅槃);定,是那一對始終在動的翅膀本身。

不墮不住,乃名自在。


腳注


參考文獻

一、佛教原典 Primary Buddhist Sources

  • 《維摩詰所說經》,姚秦鳩摩羅什譯,《大正藏》第14冊,No. 0475。
  • 《大智度論》,龍樹菩薩造,姚秦鳩摩羅什譯,《大正藏》第25冊,No. 1509。
  •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大品般若),姚秦鳩摩羅什譯,《大正藏》第8冊,No. 0223。
  • 《瑜伽師地論》,彌勒菩薩說,唐玄奘譯,《大正藏》第30冊,No. 1579。
  • 《攝大乘論本》,無著菩薩造,唐玄奘譯,《大正藏》第31冊,No. 1594。
  • 《中阿含經》,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大正藏》第1冊,No. 0026。
  • Majjhima Nikāya 44 (Cūḷavedalla-sutta), PTS edition.
  • Aṅguttara Nikāya 9.41 (Tapussa), PTS edition.

二、現代學術著作 Modern Scholarship

  • Nagao, Gadjin M. Mādhyamika and Yogācāra: A Study of Mahāyāna Philosophies.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1.
  • Thurman, Robert A. F. The Holy Teaching of Vimalakīrti: A Mahāyāna Scripture. University Park: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76.
  • McRae, John R. The Vimalakīrti Sutra. Berkeley: Numata Center for Buddhist Translation and Research, 2004.

三、經論索引 Sūtra & Śāstra Index

簡稱全名大正藏編號造/譯者
維摩經維摩詰所說經T14, No. 0475《維摩詰所說經》Vimalakīrti-nirdeśaT14, No. 475鳩摩羅什 (後秦,406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鳩摩羅什譯
大智度論大智度論T25, No. 1509《大智度論》Mahāprajñāpāramitā-upadeśa-śāstraT25, No. 1509鳩摩羅什 (後秦,405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龍樹造/鳩摩羅什譯
大品般若摩訶般若波羅蜜經T08, No. 0223《摩訶般若波羅蜜經》Pañcaviṃśatisāhasrikā-prajñāpāramitā-sūtraT8, No. 223後秦 鳩摩羅什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鳩摩羅什譯
瑜伽論瑜伽師地論T30, No. 1579《瑜伽師地論》Yogācārabhūmi-śāstraT30, No. 1579玄奘 (唐,646–648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彌勒說/玄奘譯
攝論攝大乘論本T31, No. 1594《攝大乘論本》(玄奘譯)Mahāyānasaṃgraha (Xuanzang tr.)T31, No. 1594無著菩薩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無著造/玄奘譯
中阿含中阿含經T01, No. 0026《中阿含經》MadhyamāgamaT1, No. 26東晉 瞿曇僧伽提婆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僧伽提婆譯

系列交叉引用 Cross-Reference

  • P02 佛陀捨無色定之邊界(純絕對定非究竟)→ 本篇「出入自在還生欲界」之遠源。
  • P04 四禪與四無色定之結構(卷之脊柱)→ 本篇「出入自在」所穿行之階梯。
  • P12 《大智度論》禪波羅蜜(定之性質);「不隨禪生」→ 與本篇「不住」脊柱同源異語。
  • P13 九住心(定之建模);「故意還生欲界」→ 本篇承其建模而問「菩薩與階梯之關係」。
  • P15 三昧之大乘擴張(首楞嚴/海印等名相之義理功能)→ 本篇師子奮迅、超越僅作示範,名相系統留待此篇。
  • P31 定回歸般若(戒定慧三學之閉環)→ 本篇「不住」之究竟落點。

Footnotes

  1. 《維摩詰所說經》卷中,弟子品第三,姚秦鳩摩羅什譯,《大正藏》第14冊,No. 0475。本段為維摩詰重新定義「宴坐」之語,係本篇「不住之定」之根本依據。

  2. 《大智度論》卷十七,龍樹菩薩造,姚秦鳩摩羅什譯,《大正藏》第25冊,No. 1509。此處取卷十七釋禪波羅蜜章中「不著味」與「大悲分判」一段;菩薩與二乘俱不著味,分水嶺在大悲。按:卷十七另有專論禪波羅蜜不受味、不隨報生諸句(見本卷 P12),本篇所取為同章另一問,不重前篇引文。

  3. 《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三、卷十二,彌勒菩薩說,唐玄奘譯,《大正藏》第30冊,No. 1579。卷四十三立善士靜慮以「無愛味靜慮」為首;卷十二辨愛味相應、清淨、無漏三靜慮,並謂貪味之際「所愛味當言已出,能愛味當言正入」。

  4. 《大智度論》卷八十,《大正藏》第25冊,No. 1509。論判二乘超越「超一不超二」、菩薩「隨意超越」,分判點在智慧力。超越三昧之經典依據另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十二,《大正藏》第8冊,No. 0223。

  5. 《大智度論》卷七,《大正藏》第25冊,No. 1509。以「戲」釋三昧之自在,謂於入、住、出三處皆得自在,如遊戲之無礙。

  6. 《大智度論》卷七十四,《大正藏》第25冊,No. 1509。阿鞞跋致(不退轉)菩薩於禪定出入自在,還生欲界以度眾生。此與本卷 P02 佛陀捨無色定之義相呼應。

  7. 《大智度論》卷七十六,釋學空不證品第六十,《大正藏》第25冊,No. 1509。

  8. 同上,卷七十六。菩薩入三解脫門而不取漏盡之證,以不證故不墮二乘地。

  9. 同上,卷七十六。箭喻:以方便力使前箭不墮,喻菩薩以方便力使「證實際」懸而不取,待善根成就乃證。

  10. 同上,卷七十六。鳥喻:飛於虛空而不墮不住,為本篇承重意象,喻定不墮生死、不住涅槃。

  11. 《大智度論》卷三十六,《大正藏》第25冊,No. 1509。雙煞車:無方便力則直取涅槃,有方便力則以慈悲故轉心還起、不取涅槃。

  12. 《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八,菩薩地增上慧住(第七遠行地),唐玄奘譯,《大正藏》第30冊,No. 1579。「於有為諸行住而不住,於寂滅亦不住」,為般若鳥喻之瑜伽行重述。

  13. 《攝大乘論本》卷下,果斷分第十,無著菩薩造,唐玄奘譯,《大正藏》第31冊,No. 1594。立「無住涅槃」之名,以「下劣轉/廣大轉」分判二乘與菩薩之轉依。

  14. 《中部》第44經(Cūḷavedalla-sutta,MN 44),PTS i.301f.;漢譯對照見《中阿含經》卷五十八〈法樂比丘尼經〉,《大正藏》第1冊,No. 0026。滅盡定入定諸行依次止息、出定反序而起。

  15. Nagao, Gadjin M. Mādhyamika and Yogācāra: A Study of Mahāyāna Philosophies.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1. 論 apratiṣṭhita-nirvāṇa 為般若與大悲不二之立場。(按其說立論,非逐字引用。)

  16. Thurman, Robert A. F. The Holy Teaching of Vimalakīrti: A Mahāyāna Scripture. University Park: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76. 論宴坐段為重定義而非否定。(依其判而申論,非逐字引用。)

  17. McRae, John R. The Vimalakīrti Sutra. Berkeley: Numata Center for Buddhist Translation and Research (BDK English Tripiṭaka), 2004. 論呵舍利弗之修辭劇場性質。(依其觀察而申論,非逐字引用。)

Paper:* SAMADHI-P14 · *The Bodhisattva's Non-Abiding Concentration* · **SAMĀDHI · Part IV · The Mahāyāna Turn

Author:* 釋慧鏡 (Shi Huijing) · *Project:* 指月 / Pointing-at-the-Moon · *Series:* The Six Practice Gates (六行門)

License:* CC BY-NC-SA 4.0

CBETA 校對:* 全文引用均依 CBETA 電子佛典核校(《維摩詰所說經》T0475、《大智度論》T1509、《瑜伽師地論》T1579、《攝大乘論》T1594);巴利文(MN 44 / AN 9.41)依 PTS 版,義譯。

Repository:* https://github.com/pointing-at-the-moon/six-practice-g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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