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 · 戒卷四第五部 · 戒體論共30篇之第18

戒體與末那

英文題名:Precept-Substance and Manas

作者: 釋慧鏡
日期:
版本: 1.0
授權: CC BY-NC-SA 4.0
編號: SILA-P18
摘要

受戒當下所得、持戒之後所存的「戒體」,其究竟本體究竟是什麼?它存放在何處、能否增減、最終又指向何方?——這是漢傳律學自身最深的一問,也是本文要回答的問題。南山律宗的圓教一脈(承本系第十六篇對「色法/非色非心/種子」三家的疏理,此為其第三家)將戒體判為阿賴耶識(ālaya)中的一顆善種子(bīja):受戒的作法熏動妄心,於本藏識成就一善種子,此即戒體。然而本文須先指出一項關鍵的文本實況:圓教戒體文獻自身通篇不見「末那」(manas)、不見「轉依」(āśraya-parāvṛtti),且其所託的阿賴耶為《起信論》一系的真妄和合識,而非玄奘所傳的純妄識;因此,本文以成熟的玄奘唯識學(種子六義、熏習、末那、轉依)讀入圓教種子說,乃是一項本文明白承擔的「建構性綜合」,而非道宣、元照文中本有的教義。在此前提下,本文讀出戒體種子的確定形貌(屬新熏始起一支、唯第八識堪能持受、由強善之「思」所熏成、恒隨轉而可增可減)、其深層障礙(末那恒執我相,令善戒仍是有漏),以及其究竟指向(轉依:末那執我翻轉為無我;持戒是將種子彎向此翻轉的長期熏習,而非翻轉本身;慚愧為最安全的橋)。戒體與末那,正是戒體最深的本體遇上最深的障礙;本文以此收束第五部,將整個戒體之問導向轉依。

一、問題意識:受戒所得之物,究竟是什麼

受了戒,究竟得到了什麼?

這不是一個修辭性的問題。在漢傳律學的語彙裡,受戒所得、持戒所守、犯戒所失的那個「東西」,有一個專名:戒體。它被設想為一種實有的承載——受戒的一刻在身心中發生了某種真實的變化,留下某物;此物在受者持戒時默默運作,使其「自然遠離過非」,在犯戒時受損,在捨戒或命終時隨之而去。問題是:這個被反覆談論、卻看不見摸不著的「物」,其本體究竟為何?它存放在哪裡?能不能增減?它最後去向何方?

漢地對此問曾有三種回答。本系第十六篇已疏理此一「三家戒體」的格局:薩婆多部判戒體為色法(一種極微的、不可見的物質);成實一系判為非色非心(一種既非物質、亦非心識的特殊存在);而道宣的南山律宗,在其圓教判釋中,判戒體為「識藏熏種」——阿賴耶識中的一顆善種子。本文不重述前二家的本體論(彼為第十六篇主場),而專就第三家,即種子一家,作完整的本體深掘。

之所以單取此家深掘,是因為它把戒體之問,接上了大乘心識學最精密的一套機制。一旦說戒體是「藏識中的善種子」,則種子如何生、如何住、如何熏成、如何增減、如何究竟轉化,這些唯識學早已備極細密地討論過的問題,便全部成了戒體之問的延伸。順著這條線往深處走,會遇到一個西方讀者與漢地讀者同樣會問、卻往往被略過的問題:

如果戒體是一顆善種子,而持戒的人明明還有種種我執煩惱,那麼這顆「善」種子,真的清淨嗎?——換句話說,持戒究竟有沒有讓人從根本的我執中解脫出來?

唯識學對這個問題有一個冷峻而精確的回答,而那回答的關鍵,正是一個圓教戒體文獻自身從未提到的識:末那(manas),第七識,那個恒常而深細地執著「我」的染汙意。《成唯識論》直言:

由有末那恒起我執,令善等法有漏義成。此意若無,彼定非有,故知別有此第七識。1

善法之所以「有漏」,正因為末那在底層恒執我相。戒是善法,施也是善法——《成唯識論》在同一段甚至直接舉「施」為例2。那麼戒體這顆善種子,在末那仍執我之時,便也只能是有漏善——是人天善果之因,而非解脫之因。「識縛」未脫,直到轉依。

這就是本文標題的兩個詞何以並置:戒體是受戒所得之物的最深本體,末那是這本體所遇的最深障礙。本文的論證將顯示:圓教種子戒體,順唯識機制讀下去,其究竟指向不是別的,正是轉依(āśraya-parāvṛtti)——而持戒,是將戒體種子長期地彎向那一場翻轉的熏習,卻不是翻轉本身。

在展開之前,本文必須先誠實地交代一件事,它構成全文的方法論命脈,須在此明說,不可含糊。

二、經典依據:圓教判戒體為識藏善種子,與本文所借的唯識機制

2.1 律宗一脈:戒體即「作法受熏妄心,於本藏識成善種子」

圓教宗判戒體的究竟義,其定義句出自元照《資持記》傳述道宣《業疏》(此一語句之親撰真身在道宣《羯磨疏》,即《卍續藏》X41n0728)3

故《業疏》云:智知境緣,本是心作;不妄緣境,但唯一識;隨緣轉變,有彼有此;欲了妄情,須知妄業;故作法受還熏妄心,於本藏識,成善種子,此戒體也。4

句意是:受戒的作法(作法受),回頭熏動妄心,在那本有的藏識之中,成就一顆善種子——這顆種子,就是戒體。三宗判中圓教宗的判語亦明白如此:

三者圓教宗。即用涅槃開會之意,決了權乘同歸實道。故考受體,乃是識藏熏種;隨行即同三聚圓修,微縱妄心,即成業行。此名終窮大乘教也。5

「考受體,乃是識藏熏種」一句,把受戒所立的戒體,定位為藏識所熏之種。元照復以《楞伽經》的識海識浪喻,圖示這顆種子與藏識的關係:

即明梨耶隨緣變造,含藏種子。初明能造,還即六識;但依八起,即異小乘……二明所發,即心所造;善根種子,藏識所持,隨心無絕。如《楞伽》中,識海識浪;浪從海起,還復海中;浪無別浪,還即海水;能造所發,全體是識,更無別法。6

善根種子由藏識所持,「隨心無絕」;能造的識浪與所持的種子,全體是識,更無別法。至此,戒體之本體——一顆藏識所持的善種子——已然明立。

這裡須立刻說明一個易被誤讀的署名問題。上引諸句出自《大正藏》第40冊No.1805,而此書《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的作者是宋代靈芝元照(1048–1116),不是道宣。圓教種子的整套語彙(識藏熏種、作法受熏成善種子、真妄和合識),是元照層傳述道宣《業疏》(《羯磨疏》)而來。引用時當標「元照《資持記》傳述道宣《業疏》」或「道宣《業疏》(X0728)」,不可逕當作道宣《行事鈔》的親撰文字——因為道宣《行事鈔》(T1804《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T40, No. 1804唐 道宣撰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全文不見「末那」「梨耶」「阿賴耶」「藏識」「轉依」任何一詞,其中七處「種子」皆指植物之種(用以譬喻戒條),戒體種子的全部語彙都落在《業疏》一層。7

2.2 全文命脈:圓教文獻零末那、零轉依,且其藏識為真妄和合識

現在交代那項構成全文命脈的文本實況。

經對圓教戒體文獻(T1804《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T40, No. 1804唐 道宣撰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T1805《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T40, No. 1805宋 元照撰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X0728)的全文檢覈:「末那」一詞出現零次,「轉依」一詞出現零次。反過來,對玄奘《成唯識論》系(T1585《成唯識論》Vijñaptimātratā-siddhi-śāstraT31, No. 1585玄奘合糅 (唐,659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T1586《唯識三十論頌》Triṃśikā-kārikāT31, No. 1586世親菩薩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T1594《攝大乘論本》(玄奘譯)Mahāyānasaṃgraha (Xuanzang tr.)T31, No. 1594無著菩薩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的檢覈:「戒體」一詞出現零次——《成唯識論》通篇不談戒體。這意味著:戒體與末那的連結、戒體與轉依的連結,在現存文獻中俱不存在;它們是本文以玄奘唯識讀入圓教種子說所作的建構性綜合,而非任何一方文本自有的教義。

更深一層:圓教所託的「藏識」,並非玄奘所傳的純妄識。元照《濟緣記》親撰之文明言其所本:

今依《楞伽》《起信》《唯識》《攝論》以明藏識……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賴耶,即真妄和合識……轉趣諸根為第七,名為傳送,亦名染汙……流於心意為第六,徧至五根為五識。8

「真妄和合識」一語,是《大乘起信論》一系的識構想;它並陳《楞伽》《起信》《唯識》《攝論》,以「真妄和合」為阿賴耶的體性,而非玄奘《成唯識論》中那受雜染品法所熏、體性唯妄的異熟識。尤可注意者:此文以「傳送、染汙」之功能職位稱第七識,而非以玄奘的音譯「末那」名之——這是前玄奘、真諦-地論期的八識構想痕跡。

由是,全文的框架必須如此鋪設,且須在每一處涉及末那、轉依的應用時明白承擔:

本文以成熟的玄奘唯識(種子六義、熏習能熏所熏、末那、轉依)為分析的透鏡,讀入(構成性地詮釋)圓教宗的種子戒體;此一綜合是本文的操作,不是道宣、元照文中本有的教義。 凡屬文本自證者——發體定義(2.1所引)、三宗判、末那令善法有漏(第一章所引)、轉依定義(下文)——本文直陳;凡屬本文以唯識機制讀入圓教種子說的應用——戒體與末那的關係、戒體與轉依的關係、慚愧為橋、持戒非伏末那——本文一律以「本論文認為」或「若以唯識架構讀之」標明。這一不對稱,是全文誠信的命脈。本文絕不主張「道宣依《成唯識論》立戒體」。

2.3 本文所借的唯識機制:種子、六義、新熏、熏習四義

在此前提下,本文取以為分析透鏡的唯識機制,須先明其本義。

其一,種子之為種子,不是一粒實體的微塵,而是一種「被儲存、遇緣能現行的功能」。《成唯識論》定義:

此中何法名為種子?謂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別。此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異,體用、因果理應爾故。9

「功能差別」四字是關鍵:種子是本識中能親生自果的潛在功能。戒體被理解為一顆善種子,其義即在此——它是受戒所成就、被藏識儲存、遇緣(即面對可能犯戒的境)能現起「自然防非」之力的一種功能差別。

其二,種子有六義,缺一不成其為種子:

然種子義,略有六種。一、剎那滅……二、果俱有……三、恒隨轉。謂要長時一類相續,至究竟位,方成種子……四、性決定……五、待眾緣……六、引自果。10

(須附帶辨明:第三義作「恒隨轉」,謂長時一類相續至究竟位;不作「恒隨縛」,二字易混而義異。)

其三,種子的來源,《成唯識論》卷二有本有家、新熏家與護法調和二類之說。護法分種子為「本性住種」(本有)與「習所成種」(新熏始起):

二者始起,謂無始來,數數現行熏習而有……此即名為習所成種。11

其四,熏習如何成種?能熏與所熏,各有四義;而堪能受熏(所熏)者,唯有第八異熟識:

何等名為所熏四義?一、堅住性……二、無記性……由此如來第八淨識,唯帶舊種,非新受熏。三、可熏性……四、與能熏共和合性……唯異熟識具此四義,可是所熏,非心所等。12

熏習的因果機制,《攝大乘論本》以苣蕂(胡麻)染花之喻明之——能熏與所熏俱生俱滅,因果同時,不是先後的傳遞:

如苣蕂中有花薰習,苣蕂與花俱生俱滅,是諸苣蕂帶能生彼香因而生……阿賴耶識薰習道理,當知亦爾。13

這四項機制——種子的功能性定義、六義、新熏始起、熏習四義——是本文用以讀出戒體種子確定形貌的全部工具。下一章即是這場讀入。

三、核心論證:戒體種子的形貌、障礙與究竟

本章是全文的原創綜合。須再次提醒:以下凡屬唯識機制在圓教種子說上的應用,皆為本文的建構性讀入,而非圓教文獻本有之語。

3.1 戒體種子的確定形貌

若以唯識架構讀圓教的「作法受熏成善種子」,戒體這顆種子便顯出四項確定的形貌。

第一,它落在「新熏/始起」一支,而非「本有」一支。 圓教明言戒體是「作法受熏」而成——是受戒當下,由作法之熏而被熏起的;它不是無始本有、人人現成的。以護法的二分言之,戒體種子屬「習所成種」(數數現行熏習而有),不屬「本性住種」。這一點有一個值得辨析的對照效果:道宣圓教的「作法成種」是一條新熏進路,與「人人本具佛性、戒體本有」式的講法(本性住種一路)恰成可分辨的對照。圓教戒體不是現成的,是受出來、熏出來的。

第二,它唯有第八識堪能持受。 依所熏四義,唯異熟識(第八識)具足堅住、無記、可熏、與能熏和合四義,「可是所熏,非心所等」。若以此教說讀之,則戒體種子若要被「持」,唯有第八識堪任。——而這正是本文標題「戒體與末那」對照的文本卡榫所在:末那不堪為所熏。第七末那雖恒審思量,卻不具所熏四義(它有覆無記而恒與四惑相應,非堅住無記之純所熏體);能熏戒體善種、能持戒體善種的,都不是末那。戒體在底層所依的,是第八識;而第八識在底層所伴的,恰是那執它為「我」的末那。戒體最深的家,與戒體最深的障礙,共處一處。

第三,它由受戒之強善「思」所熏成。 能熏四義之一是「有勝用」;受戒一刻那強猛、決定、盡形壽的善「思」(cetanā),正是有勝用的能熏(屬七轉識)。而第八異熟識自身「勢力羸劣」,只受熏而不能熏。於是形成一個閉環:七轉識(含受戒之強善思)能熏,第八識所熏而持種。戒體之成,是強善思熏第八識而留種;戒體之持,是第八識任運持此種而不絕。

第四,它「恒隨轉」而「有增減」,故可隨持犯而增損。 種子六義有「恒隨轉」(長時相續),能熏四義有「有增減」(可增可減,攝植習氣)。順此讀之,持戒與犯戒,便是這顆種子的增與損:持戒是同類善思的反覆現行,反覆增熏,種子勢力日益滋長;犯戒則是其反面的損減。此處須謹慎標明證據的層次:文獻直接給出的,是「種子有增減」這一框架,以及一個損種的實例——元照引《雜心論》:調達(提婆達多)造逆罪而「滅善種子」,墮無間獄14。「持戒增熏」一面直接合於框架;「犯戒損熏」一面,則是本文在此框架內、由調達滅善種子之例反向推得的合理推論,非文獻逐字之說。圓教自身亦另有一套「種子十義」(下章詳),其中「任運滋長」「展轉相續」諸義,與此增損之讀亦相呼應。

3.2 載荷的發現:善戒何以仍是有漏

戒體種子的形貌既明,真正吃重的問題隨之而來:這顆善種子,清淨嗎?

唯識學的回答是冷峻的:不。只要末那仍在,它就不清淨。本文開篇已引《成唯識論》的證成之語——「由有末那恒起我執,令善等法有漏義成」。末那(第七識)的體性,《唯識三十論頌》的定義是:

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依彼轉緣彼,思量為性相。四煩惱常俱,謂我癡、我見、并我慢、我愛……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15

末那恒審思量,恒與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四煩惱相應;它在意識的底層,默默地、不間斷地執著一個「我」。正因如此,凡夫一切善法——包括布施,也包括持戒——都帶著「我在行善」「我是持戒者」的底層染汙,於是「令善等法有漏義成」。染汙意偈說得更直:

如是染污意,是識之所依,此意未滅時,識縛終不脫。16

此意未滅,識縛終不脫。

這裡有一處本文必須誠實標明的文本界限。《成唯識論》此段所說的,是「善法」「施」,並沒有說「戒體」——「戒體」是本文的詞,不是《成唯識論》的詞。本文之所以能把這一論斷接到戒體上,憑藉的是兩點:其一,善法的普遍性——戒是善法之一支(戒⊂善法),凡善法有漏之理,戒亦在其中;其二,《成唯識論》在同段明白舉「施」為例,而施與戒同為大乘善法的典範,二者地位相當。故本文認為:戒體這顆善種子,在末那仍執我之時,是有漏善——是感人天善果之因,而非趣解脫之因。它真實、它有力、它能防非,但它尚未觸及那個在底層執「我」的末那。

於是本文的論題樞紐成立:持戒,究竟要對治的,正是末那的我執;然而持戒本身,並不就是那我執的消解。 戒體是一顆真實的善種子,卻是一顆仍被識縛所縛的善種子。

3.3 究竟的指向:轉依,以及持戒在其中的真實位置

那麼,識縛何時得脫?——轉依時。

戒體種子的究竟指向,本文認為,是轉依(āśraya-parāvṛtti)。《成唯識論》定義:

轉謂二分,轉捨、轉得……由轉煩惱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17

(須辨明:原文作「轉煩惱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並無「轉煩惱障得大涅槃,轉所知障得大菩提」那樣整齊的對句;後者是後世的概括,不可張冠李戴為《成唯識論》原文。)戒之究竟,最自然地嵌在「轉煩惱得大涅槃」這一側——戒律儀對治的,正是煩惱的現行。

轉依之際,末那並不消滅,而是其內容翻轉:

能審思量名末那故。未轉依位,恒、審思量所執我相;已轉依位,亦審思量無我相故。18

未轉依時,末那審思量的是「我相」;已轉依時,末那依舊審思量,但所思量的已是「無我相」。第七末那轉成平等性智,觀自他一切有情悉皆平等。

這裡浮現出一個本文認為極為有力的結構平行(須明標:此平行是本文的建構,非文獻明說)。正如末那在轉依中不滅而內容翻轉(由執我到無我),戒體種子亦不滅而功能淨化(由有漏善到無漏);二者皆是「持續而轉化」,而非「斷滅而另起」。順此讀之,持戒,就是將戒體種子長期地、反覆地彎向這一場翻轉的熏習;但持戒本身,不是那場翻轉。

這一句,須以最大的精確說出,因為它最容易被說過頭。本文必須堅守一條唯識學自設的界限:

諸有漏道,不能伏滅;三乘聖道,有伏滅義。真無我解,違我執故。19

能伏滅末那我執的,是「真無我解」(三乘聖道的無我證解),不是有漏道。而持戒——只要持戒者仍是凡夫、仍有我執——是有漏道。末那的煩惱是「俱生」的,非見道所能斷,要待金剛喻定現前方頓斷其種。故本文的論題必須精確:持戒不能伏滅末那;違逆我執者,唯有無我解;持戒,是為那無我解所作的長期準備,而非那無我解本身。

那麼,持戒與轉依之間,有沒有一座可靠的橋?有,但須避開一個最危險的誤接。

《攝大乘論本》確有「如如熏習,下中上品次第漸增……即轉所依」之說20;乍看之下,彷彿「不斷熏習、漸次增上,終至轉依」正可用來描述持戒。但這是一個必須築起防火牆的誤讀:該處所漸增的熏習,是聞熏習——論文明判其「是法身解脫身攝」、「非阿賴耶識」,即出世間的無漏熏習。它與凡夫持戒所成的有漏善種,本體截然不同。切不可把持戒(有漏善)等同於這出世間的無漏聞熏習。 戒與聞熏習之間,至多只能作「形式上的類比」(同樣是漸熏漸增的結構),而必須同時明標:其本體一為有漏、一為無漏,不可混。

那麼最安全的、實質的橋是什麼?本文認為是慚愧。《成唯識論》論六種轉依,其第一「損力益能轉」,明以慚、愧為動力:

一、損力益能轉:謂初、二位,由習勝解及慚、愧故,損本識中染種勢力,益本識內淨種功能,雖未斷障種,實證轉依,而漸伏現行,亦名為轉。21

慚與愧,「損本識中染種勢力,益本識內淨種功能」。它們是律儀防非的心所(屬善心所),正是持戒者在持戒中時時現起的心理:慚於己、愧於人,故能防非止惡。它們既是持戒的內在動力,又被《成唯識論》明列為轉依初位的動力。於是慚愧成了戒與轉依之間最安全的一座橋——它避開了聞熏習的無漏/有漏混淆,因為慚愧本就在律儀的有漏善這一側,卻又確被論典指認為「損力益能轉」的動力。持戒者日日的慚愧,正是在「損染種、益淨種」,把戒體種子一寸一寸地彎向那遠處的翻轉。

至此,戒體之問的全幅已經展開:戒體是藏識中的善種子(本體),它在末那執我下仍是有漏(障礙),它的究竟指向是轉依而持戒是彎向轉依的長期熏習、以慚愧為橋(指向)。戒體與末那,最深的本體遇上最深的障礙——這正是第五部所要收束的高處。

四、學者對話:唯識文法、種子源流與內生批判

本章與三位現代學者對話,以定本文的學術位置。

4.1 唯識的 ālaya/轉依文法:Dan Lusthaus

英語學界對唯識阿賴耶、種子、轉依機制最嚴謹的闡釋之一,出自 Dan Lusthaus 的《佛教現象學》(Buddhist Phenomenology, 2002)。22

可承讓者:Lusthaus 主張,古典唯識(《成唯識論》)不是一套形上學的「唯心論」,而是對苦、無我、無常與解脫的一套現象學-知識論分析;阿賴耶是被業所條件化的地基,種子(bīja)荷載著種種傾向,而轉依則是其救度論的終點。這套闡釋,正當化了本文的根本讀法:把戒體理解為「阿賴耶善種子」,意味著把它理解為「被條件化之識中的一項被儲存的功能,而其終點即是它自身的轉化」。Lusthaus 給出了最可靠的唯識文法。

須推進者:Lusthaus 嚴守玄奘正統的框架——純妄識的阿賴耶、作為系統內部終點的轉依。本文要推進到的,恰是這框架照不到之處:道宣圓教借取了種子機制,卻(一)安住於《起信論》一系的真妄和合阿賴耶,而非正統的純妄識;(二)其自身文獻零末那、零轉依。因此,「末那作為我執障礙」與「轉依作為終點」這兩項,在圓教這裡是缺席的;本文把它們以《成唯識論》的機制補足,正是對圓教殘片的建構性延伸。Lusthaus 給出正統的文法,本文則演示一種彎折該文法的律宗方言。

4.2 道宣種子說的源流:Thomas Newhall

道宣戒體種子說究竟源出何處,Thomas Newhall 2017年發表於《印度學佛教學研究》的一篇短文有獨立的判定。23

可承讓者:Newhall 指出,道宣識藏種子之說,並非源自玄奘的新譯唯識,而是源自前玄奘的《大乘起信論》與慧遠《大乘義章》——即真諦-地論一層、帶《起信論》味的識構想。

何以本文採信並推進:這一獨立的文獻學判定,與本文從圓教文獻自身達致的發現(圓教所託的阿賴耶是真妄和合識,而非玄奘妄識)完全吻合,故可引為本文核心文獻學主張的外部佐證。而 Newhall 該文僅是一篇四頁的源流札記,確立了源頭層而未發展其系統後果;本文所推進者,正是這一後果:既然圓教阿賴耶源自真妄和合一系、且其文獻零末那零轉依,則完整的「末那與轉依」之讀,就必須被重構為一項綜合,且這項綜合帶有確定的教義代價——善戒在末那下仍是有漏,而轉依是唯一的出口。本文提供了 Newhall 札記開啟而未走的系統深掘。24

4.3 圓教戒體論的內生批判:釋昭慧

漢語學界中,最切題的對話者是釋昭慧2013年的論文。25

可承讓者:釋昭慧鋪陳南山圓教戒體論,視之為漢傳律學活的傳統之內一套自洽的教義建構(置於弘一「專弘南山」的脈絡中),為「本土傳統何以如此理論化戒體」提供了深入的闡述。

須推進者:釋昭慧自緣起論的角度,對圓教戒體作了相對化的批判(一個規範性的、傳統內部的神學動作:戒體是否被過度實體化了?)。本文的推進方向不同——是描述性、文獻學的,而非規範性的:本文不裁斷圓教戒體論在教義上的對錯,而只顯示其阿賴耶-種子之讀如何是一項建構性綜合(文獻零末那、零轉依,阿賴耶為真妄和合),以及其末那框架蘊含了什麼。故本文承讓釋昭慧的疏理,並將其緣起批判登錄為活傳統內部的一種回應,而不採取其規範立場——以保持本系一貫的描述-歷史語域,不對活著的傳統裁斷是非。

4.4 稀薄關注的說明

須坦白指出:迄今並無一部英語專著(亦無單篇)以「戒體作為阿賴耶善種子」(即圓教律學與唯識的綜合)為系統主題。英語學界裂為三條互不相交的線:戒體概念與道宣註疏(Newhall,僅及札記長度,未發展末那/轉依)、唯識阿賴耶-轉依的系統研究(Lusthaus、Waldron,不觸戒體)、以及《起信論》真妄和合阿賴耶的研究(不連戒體)。本文是首篇(一)以「戒體作為阿賴耶善種子」為系統對象、(二)接通這三條孤立的線、(三)明白承擔「末那與轉依之讀乃建構性綜合」者。日語學界佐藤達玄《中國佛教における戒律の研究》第八章曾專論「道宣與戒體」26,於史學脈絡有功,而於本文所重的唯識本體綜合,亦未涉及。本系第五部之三篇,以本篇填補此一最未被處理的縫隙。

五、中道校正

本章標明數則最易發生的誤讀,以❌(邏輯有誤)、⚠️(啟發性類比,非理論等價)為記。

❌ 「道宣依《成唯識論》立戒體。」 這是本文最須防止的誤讀。圓教戒體文獻通篇零末那、零轉依,其阿賴耶為真妄和合識而非玄奘妄識;Newhall 並獨立判定道宣種子說源自前玄奘的《起信論》與《大乘義章》。故戒體與末那、戒體與轉依的全部連結,都是本文以玄奘唯識讀入圓教種子說的建構性綜合,不是道宣本有的教義。正確的表述是:本文以《成唯識論》機制為透鏡,讀圓教的種子殘片。

❌ 「《大正藏》No.1805 是道宣的書。」 No.1805《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的作者是宋代元照,非道宣。圓教種子的整套語彙,是元照傳述道宣《業疏》(《羯磨疏》,X0728)而來;道宣《行事鈔》(T1804《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T40, No. 1804唐 道宣撰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本身零唯識本體語彙,其七處「種子」皆指植物之種。引用時須署「元照《資持記》傳述道宣《業疏》」,不可逕作道宣《行事鈔》親撰。

❌ 「持戒就是聞熏習的漸增,熏到底就轉依。」 《攝大乘論本》所說「漸熏漸增→轉所依」的熏習,是聞熏習,論文明判其為法身解脫身所攝、非阿賴耶識,即出世間無漏。凡夫持戒所成的是有漏善種,本體與之截然不同。二者至多作形式類比,不可等同。戒與轉依之間最安全的實質橋是慚愧,因慚愧確被《成唯識論》列為「損力益能轉」的動力,而又本在律儀有漏善的一側,不犯無漏/有漏之混。

❌ 「持戒能伏斷末那的我執。」 唯識明言「諸有漏道,不能伏滅;三乘聖道,有伏滅義;真無我解,違我執故」。能違逆、伏滅末那我執的,唯三乘聖道的無我證解;持戒(凡夫位)是有漏道,不能伏末那。持戒是為無我解所作的長期準備,而非那無我解本身。本文凡言「持戒對治末那」,皆指此「準備」義,非「直接伏斷」義。

⚠️ 「末那不滅而翻轉/戒體種子不滅而淨化」的結構平行,是啟發性的類比,不是理論等價。 本文以此平行揭示持戒的真實位置(彎向翻轉的長期熏習),其啟發力在於同時點出戒體的有力(它真實成種、可增)與其限度(它在末那下仍有漏)。但須明標:這一平行是本文的建構,非文獻明說;它是讀解戒體之問的一具腳手架,不是可獨立成立的教義命題。讀者當在此意義上取用之。

六、結論

精要重述。 戒體——受戒所得、持後所存之物——其究竟本體,圓教宗判為阿賴耶識中的一顆善種子:作法受熏妄心,於本藏識成善種子。然而圓教文獻零末那、零轉依,其阿賴耶為真妄和合識;故本文以成熟玄奘唯識讀入圓教種子說,作一項明白承擔的建構性綜合,由此讀出:戒體種子屬新熏始起、唯第八識堪持、由強善之思所熏、恒隨轉而可增損(形貌);末那恒執我相,令善戒仍是有漏(障礙);其究竟指向是轉依,而持戒是彎向翻轉的長期熏習、以慚愧為最安全之橋,卻非翻轉本身(指向)。戒體與末那,正是戒體最深的本體遇上最深的障礙。

修行的指引。 這一義理對持戒者最切身的一個提醒是:不必把戒體想得太「玄」,也不必把持戒想得太「淺」。說它不玄——戒體不是一塊神祕的、一受永得的「實物」;它是一顆遇緣能防非的功能種子,可因持而增、因犯而損,是活的、可長養的、也可虧失的。說它不淺——持戒之所以重要,不在於積累一份「我持了戒」的善果(那恰是末那執我的有漏善),而在於它日復一日地以慚愧損染益淨,把整個身心一寸寸地彎向那場根本的翻轉。換言之,持戒的真價值,不在「我成了一個持戒的人」,而在它默默地、長期地,為「無我」鋪路。一旦把持戒當成自我的勳章,它便仍只是末那執我下的有漏善;唯有持戒而不執持戒之我,慚愧而不矜慚愧之功,戒體種子才真正在被彎向轉依。

開放的問題。 本文顯示了戒體種子的究竟指向是轉依,而持戒是彎向轉依的長期熏習。但這裡留下一個尚未回答的問題:既然持戒如此倚賴慚愧與長期的熏習,那麼,是什麼樣的條件,使得一個人能夠持續地持戒、另一個人卻不能? 戒體種子能否被反覆增熏,顯然不只取決於受戒一刻的善思,還取決於受者的身、根、飲食、衣服、壽命、性別處境與社會處境等種種支持條件。這一問——持戒的支持條件——正是本系第五部收束之後,第六部所要承接的。

戒體之問,從早期佛教尚無此一獨立提問(本系第十六篇所述之歷史弧),到漢地以三家回答此問(第十六篇),到道宣判種子為究竟、並以《行事鈔》確立其為千年定典(第十七篇),到本文以唯識讀入而見其導向轉依(本篇);至此,第五部《戒體論》三篇——第十六篇收束三家難局、第十七篇確立其典範架構、本篇填補其最未被處理的本體縫隙——已成完璧。戒體最深的本體遇上最深的障礙,而其出路,指向那一場執我翻轉為無我的轉依。


腳注


參考文獻

一、佛教原典 Primary Buddhist Sources

  • 《成唯識論》,護法等菩薩造,唐·玄奘譯,《大正藏》第31冊,No. 1585。
  • 《唯識三十論頌》,世親菩薩造,唐·玄奘譯,《大正藏》第31冊,No. 1586。
  • 《攝大乘論本》,無著菩薩造,唐·玄奘譯,《大正藏》第31冊,No. 1594。
  • 《攝大乘論》,無著菩薩造,陳·真諦譯,《大正藏》第31冊,No. 1593。
  •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宋·靈芝元照撰,《大正藏》第40冊,No. 1805。
  •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唐·道宣撰,《大正藏》第40冊,No. 1804。
  •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業疏》+《濟緣記》),唐·道宣疏、宋·元照述,《卍續藏》第41冊,No. 728。

二、現代學術著作 Modern Scholarship

  • Lusthaus, Dan. Buddhist Phenomenology: A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 of Yogācāra Buddhism and the Ch'eng Wei-shih lun. London/New York: RoutledgeCurzon, 2002.
  • Newhall, Thomas. "On the Background of Daoxuan's Theory of the 'Essence of the Precepts' as Found in His Jiemo shu." Journal of Indian and Buddhist Studies 65, no. 2 (2017): 544–547.
  • Waldron, William S. The Buddhist Unconscious: The ālaya-vijñāna in the Context of Indian Buddhist Thought. London: RoutledgeCurzon, 2003.〔書目待核〕
  • 釋昭慧。〈試論南山律家之「大乘圓教」戒體論──為紀念弘一大師「專弘南山」而作〉。《法印學報》第3期(2013年10月):75–101。
  • 佐藤達玄。《中國佛教における戒律の研究》。東京:木耳社,1986。

三、經論索引 Sūtra & Śāstra Index

簡稱全名造/譯者大正藏/卍續藏編號
成唯識論成唯識論護法等菩薩造·唐玄奘譯T31, No. 1585《成唯識論》Vijñaptimātratā-siddhi-śāstraT31, No. 1585玄奘合糅 (唐,659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三十論頌唯識三十論頌世親菩薩造·唐玄奘譯T31, No. 1586《唯識三十論頌》Triṃśikā-kārikāT31, No. 1586世親菩薩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攝論本攝大乘論本無著菩薩造·唐玄奘譯T31, No. 1594《攝大乘論本》(玄奘譯)Mahāyānasaṃgraha (Xuanzang tr.)T31, No. 1594無著菩薩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攝論(真諦)攝大乘論無著菩薩造·陳真諦譯T31, No. 1593《攝大乘論》Mahāyāna-saṃgrahaT31, No. 1593真諦 (梁陳,563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資持記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宋·靈芝元照撰T40, No. 1805《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T40, No. 1805宋 元照撰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行事鈔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唐·道宣撰T40, No. 1804《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T40, No. 1804唐 道宣撰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業疏/濟緣記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唐·道宣疏·宋·元照述X41, No. 728

系列交叉引用 Series Cross-References

  • 第十六篇(SĪLA P16):三家戒體之難局(色法/非色非心/種子)。本篇承其第三家(種子家)作完整本體深掘,不重述前二家之本體論。
  • 第十七篇(SĪLA P17):《行事鈔》以受隨二戒為脊柱,確立南山為千年定典。本篇承其「受體=識藏熏種」之結論,深掘受體之本體。
  • (前瞻)第六部 藥師:持戒之支持條件(身/根/食/衣/命/性別與社會處境),承接本篇結尾所留之開放問題。

CBETA 校對: 本篇漢譯諸錨——《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T1805《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T40, No. 1805宋 元照撰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元照 · 宋,傳述道宣《業疏》之圓教種子精要公式「作法受還熏妄心,於本藏識成善種子」、三宗判圓教宗「考受體乃是識藏熏種」、楞伽識海識浪喻;按 T1805《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T40, No. 1805宋 元照撰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為元照《資持記》,非道宣《含注戒本疏》)、《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X0728 · 道宣疏、元照述 · 道宣《業疏》真身,發體定義句、種子十義、真妄和合識八識職位、無作熏機制之終極所本)、《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T1804《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T40, No. 1804唐 道宣撰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道宣 · 唐,親撰本;按其全文不見末那、阿賴耶、藏識、轉依,七處「種子」皆指植物之種,戒體種子語彙俱在《業疏》一層)、《成唯識論》(T1585《成唯識論》Vijñaptimātratā-siddhi-śāstraT31, No. 1585玄奘合糅 (唐,659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護法等菩薩造、唐玄奘譯,種子定義與六義、能熏所熏四義、末那令善法有漏、轉依與六種轉依、慚愧損力益能轉)、《唯識三十論頌》(T1586《唯識三十論頌》Triṃśikā-kārikāT31, No. 1586世親菩薩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世親菩薩造、唐玄奘譯,末那偈五至七)、《攝大乘論本》(T1594《攝大乘論本》(玄奘譯)Mahāyānasaṃgraha (Xuanzang tr.)T31, No. 1594無著菩薩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無著菩薩造、唐玄奘譯,種子六義原始頌、苣蕂熏習喻)、《攝大乘論》(T1593《攝大乘論》Mahāyāna-saṃgrahaT31, No. 1593真諦 (梁陳,563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 真諦譯 · 真諦/玄奘譯語對照)——引文均經 CBETA 電子佛典集成(2024 年校勘版)校對。本篇凡涉「末那」「轉依」與圓教種子戒體之連結,皆為本文以玄奘唯識讀入圓教種子說之建構性綜合,已於正文各處明白承擔,非道宣、元照文中本有之教義。當代學術對話對象——魯斯豪斯(Dan Lusthaus)《Buddhist Phenomenology》(RoutledgeCurzon 2002)、紐霍爾(Thomas Newhall)論道宣戒體種子說之源流(《印度學佛教學研究》65.2,2017)、釋昭慧〈試論南山律家之「大乘圓教」戒體論〉(《法印學報》第三期,2013)——皆以義述與頁碼指涉處理〔書目待核:Waldron 2003 副標/出版年;Newhall 2014《中華佛學學報》頁碼〕。


正法眼藏,不立文字——法的價值在法本身,不在說法者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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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成唯識論》卷五,「由有末那恒起我執,令善等法有漏義成」,證有第七識之雜染依文,《大正藏》第31冊,No. 1585,p. 26a06–08。

  2. 《成唯識論》卷五,「雖由煩惱,引施等業」,論自舉「施」為善法有漏之例,《大正藏》第31冊,No. 1585,p. 25c28。

  3. 圓教種子戒體之formulae(識藏熏種、作法受熏成善種子、真妄和合識)之親撰真身,在唐·道宣《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即《業疏》《羯磨疏》),今存《卍續藏》第41冊,No. 728《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道宣疏+宋·元照《濟緣記》述)。

  4. 元照《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傳述道宣《業疏》,《大正藏》第40冊,No. 1805,p. 270b01–05。發體定義句,經CBETA校驗。

  5. 元照《資持記》傳業疏三宗判之圓教宗,《大正藏》第40冊,No. 1805,p. 157c02–06。

  6. 元照《資持記》,示圓體並引《楞伽經》識海識浪喻,《大正藏》第40冊,No. 1805,p. 270a22–28。

  7. 署名實況:T40n1805《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T40, No. 1805宋 元照撰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作者為宋·靈芝元照(1048–1116);道宣《行事鈔》為《大正藏》第40冊,No. 1804。經全文檢覈,T1804《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T40, No. 1804唐 道宣撰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T1805《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T40, No. 1805宋 元照撰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X0728中「末那」「轉依」出現零次;T1804《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T40, No. 1804唐 道宣撰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中七處「種子」皆指植物之種(譬喻戒條)。

  8. 元照《濟緣記》親撰,明圓教所託藏識為《起信論》系真妄和合識,並以功能職位(傳送、染汙)稱第七識,《卍續藏》第41冊,No. 728,p. 257a06–23。

  9. 《成唯識論》卷二,種子定義「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別」,《大正藏》第31冊,No. 1585,p. 8a05–07。

  10. 《成唯識論》卷二,種子六義(剎那滅/果俱有/恒隨轉/性決定/待眾緣/引自果),收句「唯本識中功能差別具斯六義,成種非餘」,《大正藏》第31冊,No. 1585,p. 9b07–c01。六義原始頌見《攝大乘論本》,No. 1594,p. 135a23–26。

  11. 《成唯識論》卷二,護法二類種子之「始起/習所成種」,《大正藏》第31冊,No. 1585,p. 8c01–03。

  12. 《成唯識論》卷二,所熏四義「唯異熟識具此四義,可是所熏」,《大正藏》第31冊,No. 1585,p. 9c07–18。能熏四義見同卷,p. 9c19–10a02。

  13. 《攝大乘論本》,熏習之苣蕂麻香喻(能熏所熏俱生俱滅),無著菩薩造·唐玄奘譯,《大正藏》第31冊,No. 1594,p. 134c04–10。

  14. 元照《濟緣記》引《雜心論》,「調達造逆滅善種子入無間獄」,以示持犯為種之增損,《卍續藏》第41冊,No. 728,p. 258c。圓教自有「種子十義」(一從眾緣生……十出生倍多。無作具此,故以比焉),同書p. 258b;此十義與唯識六義交疊而不相同(如「生性常存」近「恒隨轉」、「展轉相續」近「引自果」、「從眾緣生」近「待眾緣」),為圓教「挪用」唯識種子模型而非逐字移植之內證。

  15. 《唯識三十論頌》,末那之定義句(偈五至七),世親菩薩造·唐玄奘譯,《大正藏》第31冊,No. 1586,p. 60b10–15。

  16. 《成唯識論》卷五,染汙意偈「此意未滅時,識縛終不脫」,《大正藏》第31冊,No. 1585,p. 25c18–19。

  17. 《成唯識論》卷九,轉依定義「由轉煩惱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大正藏》第31冊,No. 1585,p. 51a06–08。

  18. 《成唯識論》卷四,末那於轉依前後之內容翻轉(所執我相→無我相),《大正藏》第31冊,No. 1585,p. 22a21–23。轉識成智之平等性智見卷十,p. 56a17–18。

  19. 《成唯識論》卷四,「諸有漏道,不能伏滅;三乘聖道,有伏滅義;真無我解,違我執故」,《大正藏》第31冊,No. 1585,p. 23c24–25。末那煩惱俱生非見所斷、金剛喻定頓斷見同卷,p. 24a01–05。

  20. 《攝大乘論本》,聞熏習「下中上品次第漸增……即轉所依」,並明判其「是法身解脫身攝」「非阿賴耶識」,《大正藏》第31冊,No. 1594,p. 136c21–22。

  21. 《成唯識論》卷十,六種轉依之「損力益能轉」,以習勝解及慚、愧為動力,《大正藏》第31冊,No. 1585,p. 54c02–05。《攝大乘論本》以「有羞恥」為初位轉依動力,No. 1594,p. 148c19。

  22. Lusthaus, Dan. Buddhist Phenomenology: A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 of Yogācāra Buddhism and the Ch'eng Wei-shih lun. London/New York: RoutledgeCurzon, 2002. 本文僅作義理徵引,不引原文逐字。

  23. Newhall, Thomas. "On the Background of Daoxuan's Theory of the 'Essence of the Precepts' as Found in His Jiemo shu." 《印度學佛教學研究》(Journal of Indian and Buddhist Studies)65, no. 2 (2017): 544–547。

  24. 本系列三度徵引 Newhall,各司其職,角色互異:第十六篇用以定「戒體」概念之歷史輪廓;第十七篇用以證道宣判教架構之背景;本篇則專取其2017年文對「種子說源流」之文獻學判定(源前玄奘《起信論》+《大乘義章》)。三篇所取互不重複;本系列至此篇用盡 Newhall 之徵引額度。

  25. 釋昭慧。〈試論南山律家之「大乘圓教」戒體論──為紀念弘一大師「專弘南山」而作〉,《法印學報》第3期(2013年10月):75–101。

  26. 佐藤達玄。《中國佛教における戒律の研究》。東京:木耳社,1986,第八章「道宣と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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