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百法明門論 · 名相Glossary
筆畫檢字100
眼識cakṣur-vijñāna
心王八識之首。前五識之第一。三能變中之了境能變(第三能變)。依眼根,緣色境,性境現量通三性。
耳識śrotra-vijñāna
心王八識之第二。前五識之第二。三能變中之了境能變(第三能變)。依耳根(→#61),緣聲境(→#66),性境現量通三性。
鼻識ghrāṇa-vijñāna
心王八識之第三。前五識之第三。三能變中之了境能變(第三能變)。依鼻根(→#62),緣香境(→#67),性境現量通三性。合中取境之第一識(鼻、舌、身三識皆合中取境,與離中取境之眼、耳二識相對)。
舌識jihvā-vijñāna
心王八識之第四。前五識之第四。三能變中之了境能變(第三能變)。依舌根(→#63),緣味境(→#68),性境現量通三性。合中取境之第二識(→#3 已詳此分判)。
身識kāya-vijñāna
心王八識之第五。前五識之末。三能變中之了境能變(第三能變)。依身根(→#64),緣觸境(→#69),性境現量通三性。合中取境之第三識(→#3 已詳此分判)—— 鼻識合中取香、舌識合中取味、身識合中取觸。
意識mano-vijñāna
心王八識之第六。三能變中之了境能變(第三能變)之主——前五識為了境能變之表層五官分支,意識為其深度延展、認知總綰。依意根(即第七末那識,→#7)而起,緣法境(一切法皆其所緣)。三性、三量、三境皆通;五十一心所全相應——八識中相應心所最廣者,造業之主處。
末那識manas
心王八識之第七。三能變中之第二能變(思量能變)。依彼轉、緣彼——依阿賴耶識(→#8)而起,緣阿賴耶識之見分恆執為「我」。思量為性相——以思量為自性,亦以思量為行相。四煩惱(我癡、我見、我慢、我愛)恆俱。有覆無記——煩惱障覆性,但不直接造業。八識中唯一「亦恆亦審」之識——恆續不斷地深細執審我相。
阿賴耶識ālaya-vijñāna
心王八識之末位——亦為《百法明門論》心法之終,心法、心所、色法、不相應行四範疇之根本依。三能變中之第一能變(異熟能變)。具能藏、所藏、執藏三義——攝持一切法之種子;變現根身、器世間。無覆無記(不與煩惱相應,不障聖道);恆而不審(無間斷而不分別)。八識中相應心所最少(唯五遍行);諸緣最少(與末那同 4 緣)。百法心王架構之基底——一切法之本體基底。
作意manaskāra
遍行五之第一。警心趣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
觸sparśa
遍行五之第二。三和分別變異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
受vedanā
遍行五之第三。亦五蘊之一(受蘊),亦十二因緣之第七支。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愛為業。
想saṃjñā
遍行五之第四。亦五蘊之一(想蘊)。於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
思cetanā
遍行五之第五。亦行蘊(saṃskāra-skandha)之體。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
欲chanda
別境五之第一。希望為性,勤依為業。
勝解adhimokṣa
別境五之第二。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
念smṛti
別境五之第三。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
定samādhi
別境五之第四。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
慧prajñā
別境五之第五。簡擇為性,斷疑為業。
信śraddhā
善心所之首。心淨為性,樂善為業。
慚hrī
善心所之第二。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止息惡行為業。
愧apatrāpya
善心所之第三。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止息惡行為業。
無貪alobha
善心所之第四。三善根之一(→#23 →#24)。於有有具,無著為性,作善為業。與三毒之首 #30 貪(→#30)相對——alobha / lobha 為 a- 前綴之正反一對。
無瞋adveṣa
善心所之第五。三善根之二(→#22 →#24)。於苦苦具,無恚為性,作善為業。與三毒之二 #31 瞋(→#31)相對——adveṣa / dveṣa 為 a- 前綴之正反一對。
無癡amoha
善心所之第六。三善根之三(→#22 →#23)。於諸事理,明解為性,作善為業。與三毒之三 #32 癡(→#32)相對——amoha / moha 為 a- 前綴之正反一對。
精進vīrya
善心所之第七。勇悍為性,滿善為業。
輕安praśrabdhi
善心所之第八。遠離麁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轉依為業。
不放逸apramāda
善心所之第九。假有,以精進三善根(→#25 →#22 →#23 →#24)為體。於所斷修,防修為性,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為業。
行捨upekṣā
善心所之第十。假有,以精進三善根(→#25 →#22 →#23 →#24)為體。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靜住為業。
不害ahiṃsā
善心所之第十一,善心所之末。假有,以無瞋一分假立(→#23 adveṣa)。於諸有情,不為損惱,無瞋為性,悲愍為業。
貪rāga
根本煩惱六之第一。染著為性,生苦為業。三毒之首(→#31 瞋 / →#32 癡),與#22 無貪(→#22)為部分鏡像之反(同對象軸、異業軸),亦為末那(→#07)四俱煩惱「我愛」之根本。
瞋dveṣa
根本煩惱六之第二。害心為性,不安住、惡行所依為業。三毒之第二(→#30 貪 / →#32 癡),為六根本煩惱中唯一純粹不善者(無例外地不通無記)。其正對立為 #23 無瞋(adveṣa,→#23)。
癡avidyā
根本煩惱六之第三。迷闇為性,一切雜染所依為業。三毒之第三(→#30 貪 / →#31 瞋),亦為一切煩惱之根中之根——Asg 業式明立「諸法邪定、疑、雜染生起」皆出此法,故 #34 疑(→#34)、隨煩惱二十皆以無明為義理上游。其正對立為 #24 無癡(amoha,→#24)。末那(→#07)四俱煩惱之「我癡」即此法于第七識層之恆俱形態。
慢māna
根本煩惱六之第四。高舉為性,生苦、不敬為業。六根本煩惱中結構最特殊者——Asg 明立其所依為另一根本煩惱(身見,satkāyadṛṣṭi),為六法中唯一以另一根本煩惱為 sanniśraya 之法。其無 clean 之善法鏡像(無「無慢」獨立心所),但與末那(→#07)之「我慢」(ātma-māna)呈內外展用之結構之對偶:末那恆執我(內),慢以此恆執外顯為高舉(外)。
疑vicikitsā
根本煩惱六之第四⁽⁾。猶豫為性,善品不行為業。六根本煩惱中唯一純粹認識論之功能*之法——不以貪、瞋、高舉為特徵,而以對「諸諦之猶豫」(猶豫不決于所應信任之教義)為特徵,其業相為「癱瘓善法」而非「引起惡行」。
不正見dṛṣṭi
根本煩惱六之第六,亦為篇幅最大者。百法唯識以「不正見」(kudṛṣṭi)一名統攝 Asg 所列之五種 dṛṣṭi,于梵本中為五條獨立 kleśa 條目——唯識之合五為一本身即為 taxonomic 判斷,非文本事實。
忿krodha
小隨煩惱之第一。瞋之分位(→#31),無獨立心所體。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為性,執杖為業。
恨upanāha
小隨煩惱之第二。瞋之分位(→#31),無獨立心所體。由忿為先(→#36),懷惡不捨,結怨為性,熱惱為業。
惱pradāśa
小隨煩惱之第三。瞋之分位(→#31),無獨立心所體。忿恨為先(→#36 / →#37),追觸暴熱,佷戾為性,䖧螫為業。
覆mrakṣa
小隨煩惱之第四。「欺三法」(→#39 / →#40 / →#41)之首。癡之分位(Asg 純癡分位 moha-aṃśika);成論另有一家兼立貪癡分(詳論段兩家異說)。於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為性,悔惱為業。
誑māyā
小隨煩惱之第五。「欺三法」(→#39 / →#40 / →#41)之第二。貪癡分位(rāga-moha-aṃśika)。為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為性,邪命為業。與 #41 諂為 Asg-文本之鏡像 twins(→#41 梵段)。
諂śāṭhya
小隨煩惱之第六。「欺三法」(→#39 / →#40 / →#41)之第三。貪癡分位(rāga-moha-aṃśika)。為網他故,矯設異儀,險、曲為性,能障不諂教誨為業。與 #40 誑為 Asg-文本之鏡像 twins(→梵段)。
憍mada
小隨煩惱之第八(→#38 覆—#51 散亂)。貪愛一分為體。於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為性;染依為業。
害vihiṃsā
小隨煩惱之第九(→#38 覆—#51 散亂)。瞋恚一分為體。於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為性;逼惱為業。與 27 不害(→#27)形成百法 51 心所中最乾淨之正反對鏡像對。
嫉īrṣyā
小隨煩惱之第十(→#38 覆—#51 散亂)。瞋恚一分為體。徇自名利,不耐他榮,妬忌為性;憂慼為業。與 45 慳(→#45)並列為「issā-macchariya 一對」——南北傳同時以獨立心所立之。
慳mātsarya
小隨煩惱之第十一(→#38 覆—#51 散亂)。貪愛一分為體。耽著財、法,不能慧捨,祕悋為性;鄙畜為業。與 44 嫉(→#44)並列為「issā-macchariya 一對」——南北傳同時以獨立心所立之。
無慚āhrīkya
中隨煩惱之第一(→#46 無慚—#47 無愧)。貪瞋癡三毒分位。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生長惡行為業。與 20 慚(→#20)為 a- 前綴之完美 morphemic inverse——Asg 梵文一字(lajjanā → alajjanā)即立此鏡像。
無愧anapatrāpya
中隨煩惱之第二(→#46 無慚—#47 無愧)。貪瞋癡三毒分位。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為性;生長惡行為業。與 21 愧(→#21)為 a- 前綴之完美 morphemic inverse——Asg 梵文一字(parato avadyena lajjanā → parato avadyena alajjanā)即立此鏡像。
不信āśraddhya
大隨煩惱之首。心穢為性,惰依為業。
懈怠kausīdya
大隨煩惱之第二。懶惰為性,障精進為業。
放逸pramāda
大隨煩惱之第三。縱蕩為性,惡增善損所依為業。假有,以懈怠及貪瞋癡為體,非別有體。
惛沈styāna
大隨煩惱之第四。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能障輕安、毘鉢舍那為業。
掉舉auddhatya
大隨煩惱之第五。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捨、奢摩他為業。
失念muṣitasmṛti
大隨煩惱之第六。於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為業。世俗有(假有)。
不正知asaṃprajanya
大隨煩惱之第七。謬解為性,能障正知、毀犯為業。世俗有(假有)。
散亂vikṣepa
大隨煩惱之第八,亦為《大乘百法明門論》心所五十一法之最末。於諸所緣,令心流蕩為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為業。
悔(惡作)· Kaukṛtyakukkucca
四不定之第一(百法 #56)。惡所作業、追悔為性,障止為業。
眠(睡眠)· Middhamiddha
四不定之第二(百法 #57)。令身不自在,昧、略為性,障觀為業。
尋vitarka
四不定之第三(百法 #58)。依思或慧,尋求性意言、心之粗動為性,安 / 不安住為業。
伺vicāra
四不定之第四(百法 #59)——心所集群之第 51 法,51 法之終。依思或慧,伺察性意言、心之細動為性,安 / 不安住為業。
眼根cakṣur-indriya
色法十一之首。五根(內五處)之第一。為四大種所造之淨色,眼識(→#1)之所依,色境(→#65)之能取。不可見、有對——非血肉浮塵之眼球(扶根塵),乃寄於眼球中之清淨色根,唯佛眼天眼能見。
耳根śrotra-indriya
色法十一之第二。五根之第二。為四大種所造之淨色,耳識(→#2)之所依,聲境(→#66)之能取。不可見、有對——非外耳殼之扶根塵,乃寄於耳竅中之清淨色根,唯佛眼天眼能見。
鼻根ghrāṇa-indriya
色法十一之第三。五根之第三。為四大種所造之淨色,鼻識(→#3)之所依,香境(→#67)之能取。不可見、有對——非外鼻肉之扶根塵,乃寄於鼻竅中之清淨色根,唯佛眼天眼能見。
舌根jihvā-indriya
色法十一之第四。五根之第四。為四大種所造之淨色,舌識(→#4)之所依,味境(→#68)之能取。不可見、有對——非舌肉之扶根塵,乃寄於舌中之清淨色根。
身根kāya-indriya
色法十一之第五(末根)。五根之第五。為四大種所造之淨色,身識(→#5)之所依,觸境(→#69)之能取。不可見、有對。⭐ 身根遍布全身——與其他四根(眼耳鼻舌)局限於頭部不同——是五根中所緣境最廣者。
色境rūpa-viṣaya
色法十一之第六。五境(外五處)之第一。為眼根(→#60)所緣、眼識(→#1)所緣之相分——非離識之外有,乃識自體變現之「似所緣相」(_nimitta-bhāga_)。⭐ 色境一字於佛法中雙義——廣義即色蘊之全(含十一色法)、狹義即眼境之一(本條義);本條取狹義。
聲境śabda-viṣaya
色法十一之第七。五境之第二。為耳根(→#61)所緣、耳識(→#2)所緣之相分。集論列十一種聲(《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五境中內部分判最精細者之一。
香境gandha-viṣaya
色法十一之第八。五境之第三。為鼻根(→#62)所緣、鼻識(→#3)所緣之相分。集論列六種香(《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三質性軸 + 三起源軸。
味境rasa-viṣaya
色法十一之第九。五境之第四。為舌根(→#63)所緣、舌識(→#4)所緣之相分。集論列六味 + 三情感軸 + 三起源軸 = 十二種分類(《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
觸境spraṣṭavya
色法十一之第十。五境之末。為身根(→#64)所緣、身識(→#5)所緣之相分。⭐⭐⭐ 觸境為十一色法中唯一同時含「能造」(四大本身)與「所造」(22-23 種觸性)之色法——其他十色(五根 + 四境 + 法處所攝色)皆純所造;此為觸境之架構獨特性。
法處所攝色dharmāyatana-paryāpanna-rūpa
第十一色法,亦色法之終。前十色——五根(→#60–#64)、五境(→#65–#69)——皆五識所行;唯此最後一色,非五根所對,非五境所攝,乃意識(→#6)所緣之色。「法處」者,意根之境界(dharmāyatana);「所攝色」者,攝入此法處中之形色——非感官對象,而是心所對之色相。性者:色之所以仍稱為「色」,因其有形色相;業者:為意識所變、所緣、所量度之色境。
得prāpti
不相應行第一。於善不善諸法之累積與減損(ācaya-apacaya)之分位差別中,假立「得」、「獲得」、「具足」之名——其體非實,乃心心法及色法分位之施設。
命根jīvitendriya
心不相應行法之第二。於眾同分(nikāyasabhāga,→#73)中,由先業所牽引(pūrvakarma-āviddha)之住時決定(sthitikāla-niyama)分位,假立「命根」(jīvitendriya)、即「壽命」(āyus)之名——其體非實,乃先業種子於阿賴耶識(→#08)中所引功能差別之施設。本條詞族定位屬「依心所(種子)分位假立」——《成唯識論》卷一明判為四種假立地中之第三類(→#71 詞族首闡明全形)。
眾同分nikāyasabhāga
心不相應行法之第三。於諸有情(teṣāṃ teṣāṃ sattvānāṃ)於各自之有情趣聚(tasmin tasmin sattvanikāye)之自體相似性(ātmabhāva-sadṛśatā)分位中,假立「眾同分」之名——其體非實,乃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別之施設。本條詞族定位屬「依色心分位差別假立」——《成唯識論》卷一之第四類假立(→#71 詞族首闡明全形)。
異生性pṛthagjanatva
心不相應行法之第四。於聖法之未獲得(āryadharmāṇām apratilābha)分位中,假立「異生性」(凡夫位,pṛthagjana「各各出生者、別生之人」)之名——其體非實,乃「非得」(apratilābha)於見所斷種未永害位之施設,即 #71 得非得軸之衍生(→#71)。本條詞族定位屬「依心分位假立」——《成唯識論》卷一明判為四種假立地中之第二類:純心位(未證聖法之心的分位狀態),非色亦非心所(→#71 詞族首闡明四種假立地)。
無想定asaṃjñi-samāpatti
心不相應行法之第五。於已離遍淨欲(śubhakṛtsna-vītarāga,第三靜慮)、未離上地欲(upary-avītarāga,第四靜慮及以上)者,由「出離想」之前行作意(niḥsaraṇa-saṃjñā-pūrvaka manasikāra),令諸非恆轉心心所法(asthāvara cittacaitasika dharma)止息之分位,假立「無想定」(asaṃjñi-samāpatti)之名——其體非實,乃修定時損伏麁動心心所種、令其暫不現行之分位施設。本條詞族定位屬「依色心分位假立」——《成唯識論》卷一之第四類假立(→#71 詞族首闡明全形)。
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
心不相應行法之第六。聖所獨修之無漏定,由「止息想」作意,令前六識心心所及第七末那之恆行染污部分滅之分位假立。與 #75 無想定共立《成唯識論》卷一所判「假立二定」之對偶——彼者異生所修、止息粗想;此者聖位所獨入、滅及末那染污心心所。為 nirodha-samāpatti 同一禪定境界之事相面(event-面相, prajñapti),其無為自性面為 #99 想受滅(→#99 對讀)。本條詞族定位屬「依色心分位假立」普框架(→#71 為詞族之首闡明全形)。
無想報āsaṃjñika
心不相應行法之第七。於生於無想有情天(asaṃjñi-sattveṣu deveṣu,色界第四禪之「無想天」)者,諸非恆轉心心所法(asthāvara cittacaitasika dharma)止息之分位,假立「無想報」(āsaṃjñika,「屬於無想之[狀態/果報]」)之名——其體非實,乃依異熟識中業引種子所招之無想天生分位施設。本條詞族定位屬「依色心分位假立(依異熟立)」——《成唯識論》卷一明以「依異熟立,得異熟名」闡明本條之假立立基(→#71 詞族首闡明全形)。
名身nāma-kāya
不相應行第八,三身(名/句/文,→#79、→#80)詞族之首條。於諸法之自性能詮之語言分位中,假立「名身」(nāma-kāya,眾名集聚)之名——其體非實,乃心心法及色法(特依語聲)分位之施設。
句身pada-kāya
不相應行第九,三身(名/句/文,→#78、→#80)詞族之第二條。於諸法之差別能詮之語言分位中,假立「句身」(pada-kāya,眾句集聚)之名——其體非實,乃心心法及色法(特依語聲)分位之施設。句非名之簡單堆疊,乃名身組合後所生之意義完整性(「差別能詮」)之新分位。
文身vyañjana-kāya
不相應行第十,三身(名/句/文,→#78、→#79)詞族之末條,亦為詞族之語音基礎層。於作為名身(→#78)、句身(→#79)共同所依之字母音節之語言分位中,假立「文身」(vyañjana-kāya,眾字聚集)之名——其體非實,乃心心法及色法(特依語聲)分位之施設。文身為三身之最底層:名依文而發音,句依文而成形;文身本身無詮釋義,唯為能詮者(名、句)之物質性基礎。
生jāti
不相應行第十一。四相(生老住無常)之首。於眾同分中諸行之「本無今有」分位,假立「生」之名——其體非實,乃色心分位之施設,所依同 #71 得之普框架(→#71)。四相以「相續」(prabandha)為結構軸,本條 #81 為相續之啟動;#82 老為相續之變異;#83 住為相續之不壞;#84 無常為相續之壞滅——四相互為表裡,缺一不足以描述有為法之全貌(→#82 →#83 →#84)。
老jarā
不相應行第十二。四相(生老住無常)之第二。於眾同分中諸行之「相續變異」分位,假立「老」之名——其體非實,乃色心分位之施設。結構軸「相續」(prabandha)之變異態:相續啟動後(→#81 生),在未壞滅前(→#84 無常)、未終止前(→#83 住),相續中發生之質性變異,稱為「老」。四相互見:#81 生 → 本條 #82 老 → #83 住 → #84 無常(→#81 →#83 →#84)。
住sthiti
不相應行第十三。四相(生老住無常)之第三。於眾同分中諸行之「相續不斷」分位,假立「住」之名——其體非實,乃色心分位之施設。四相結構軸「相續」(prabandha)之中段:相續啟動後(→#81 生),在壞滅前(→#84 無常),相續保持不斷之分位,稱為「住」。特殊性在於:#83 住與 #82 老可同時為真——相續在「住」(不壞)之中同時亦在「老」(變異),兩者為有為法中段之不同分析切面,而非互斥時序(→#81 →#82 →#84)。
無常anityatā
不相應行第十四。四相(生老住無常)之末(亦為其總相)。於眾同分中諸行之「相續壞滅」分位,假立「無常」之名——其體非實,乃色心分位之施設。三法印之首(anitya)。四相以「相續」(prabandha)為軸,本條 #84 為相續之終結:prabandha-vināśa(相續壞滅)。四相閉環:→#81 生(相續啟動)→ →#82 老(相續變異)→ →#83 住(相續不壞)→ 本條 #84 無常(相續壞滅)。
流轉pravṛtti
不相應行第十五。於因果相續之不間斷(hetu-phala-prabandha-anupaccheda)分位中,假立「流轉」之名——其體非實,乃色心分位之施設。此為 #85–#94 因果座標群之首條,該群以「因果……」為結構軸,逐一假立因果關係之諸面(→#71 詞族框架)。
定異pratiniyama
不相應行第十六。於因果鏈各自之差別性(hetu-phala-nānātva)分位中,假立「定異」之名——其體非實,乃色心分位之施設。此為 #85–#94 因果座標群之第二條;#85 流轉假立因果相續之不斷性,本條則假立因果之差別性——每一因果鏈有其特定性質,善因生善果,惡因生惡果,各異而不混淆(→#85)。
相應yoga
不相應行第十七。於因果之相符順性(hetu-phala-ānurūpya)分位中,假立「相應」之名——其體非實,乃色心分位之施設。此為 #85–#94 因果座標群之第三條。
勢速java
不相應行第十八。於因果之迅速生起(hetu-phala-āśu-pravṛtti)分位中,假立「勢速」之名——其體非實,乃色心分位之施設。此為 #85–#94 因果座標群之第四條:#85 假立相續之不斷性,#86 假立相續之差別性,#87 假立相稱性,本條假立諸行相續之迅疾性(→#85, →#86, →#87)。
次第anukrama
不相應行第十九。於因果之逐一生起(hetu-phala-ekatye pravṛttau)分位中,假立「次第」之名——其體非實,乃色心分位之施設。此為 #85–#94 因果座標群之第五條:#85 假立相續不斷性,#86 假立差別性,#87 假立相稱性,#88 假立迅疾性,本條假立相續之逐一序列性——因果以「一個一個的方式」而非同時生起(→#85, →#88, →#93 和合性)。
方deśa
不相應行第二十。於東西南北四維上下一切十方之因果差別中,假立「方」(deśa,「所指示之處」)之名——其體非實,乃色法分位之施設。依色法之相對位置而假立,唯說色法所攝因果。
時kāla
不相應行第二十一。於諸行之相續流轉、新新生滅之分位中,假立「時」(kāla,「因果之連續性推移」)之名——其體非實,乃色心法及諸心所分位之施設。「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之假立,皆依識流之生滅狀態而立,非三條獨立時間之實流。
數saṃkhyā
不相應行第二十二。於諸行之逐一差別(pratyekaśo bheda)分位中,假立「數」(saṃkhyā,「計別」「枚數」)之名——其體非實,乃諸行分別計量之施設。「一」「二」「三」乃至一切數量,皆依諸行之「各別性」而起,無獨立之數量實體。
和合性sāmagrī
不相應行第二十三。於因、果、緣之共同到來(hetu-phala-pratyaya-samavadhāna)之分位中,假立「和合」(sāmagrī,「整體之合」「眾緣集會」)之名——其體非實,乃諸緣齊集之分位施設。「緣會則生」之「緣會」即和合性之現象的基礎;然「使諸緣和合之力」非實有,「諸緣會合」本身即為假名。
不和合性asāmagrī
不相應行第二十四。心不相應行法之最末。於因、果、緣之不齊集(hetu-phala-pratyaya-asamavadhāna)之分位中,假立「不和合」(asāmagrī,「眾緣不集會」「緣乖」)之名——其體非實,乃諸緣未能齊集之分位施設。「緣散則滅」之「緣散」即不和合性之現象的基礎;然「使諸緣不和合之力」非實有,「諸緣不齊集」本身即為假名。
虛空ākāśa
無為法之首。「色之缺無」(rūpa-abhāva)為體,「容受一切作用」(sarva-kṛtya-avakāśatā)為用——非實有色法之外另立一空,乃於有色法所不及處假立「容受」之名。
擇滅pratisaṃkhyā-nirodha
無為法之第二。「以簡擇力滅諸雜染」(pratisaṃkhyā 之「擇」)為用,「離繫」(visaṃyoga)為體——非一次性總滅,乃每一煩惱類別之析擇所各成一擇滅實例,修行人於道次第中漸次積累。
非擇滅apratisaṃkhyā-nirodha
無為法之第三。「不由擇力、緣闕所顯」為體——非因般若析擇斷惑,而是因緣條件不具足而諸蘊畢竟不生之狀態假立。為 #96 擇滅之形態逆對(a- 前綴取反)。
不動滅āniñjya
無為法之第四。「苦樂受滅」(《成唯識論》卷二)為體,「第四靜慮之無動搖性」為其面相名——非另立一「不動之法」,乃真如於第四禪境之「苦樂離繫性」面向之假立命名(→#95 5-依真如假立框架已詳)。百法原文為「不動滅無為」(含滅字,T31n1614),「不動無為」為後代常見簡稱;「滅」字保留「苦樂之滅」之cessation 性格。
想受滅saṃjñā-vedayita-nirodha
無為法之第五。「諸不恒行心心法及恒行一分心心法滅、無為」(《雜集論》卷二)——滅盡定境界之自性面(狀態面相),其事相面為 #76 滅盡定(→#76 對讀)。《成唯識論》卷二「此五皆依真如假立」之五依真如假立框架,將本條歸入真如於滅盡定境之離繫性(圓成實面相);本條詞族定位為「依法性假施設有」形態,承 #95 詞族首條已闡明之框架(→#95 全闡述)。同滅盡定一詞於南傳判為單一有為等至(架構框架詳 §4.8)。
真如tathatā
無為法之終,百法 100 之究竟。「真謂真實,顯非虛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於一切位常如其性」(《成唯識論》卷九)為自體;前五無為(虛空 #95、擇滅 #96、非擇滅 #97、不動滅 #98、想受滅 #99)皆此真如於不同面向之假施設名,第六真如自身亦非實常別法、「亦是假施設名」(《成唯識論》卷二)——百法 5+1 結構之軸、識性之實性、唯識學之究竟歸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