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作為八正道第八支
英文題名:Right Concentration as a Path-Factor
八正道的第八支「正定」(sammā-samādhi)究竟是什麼?當代常見三種講法——把它讀成任何一種專注、讀成非四禪不可、或讀成可與其餘七支拆開孤修——本文主張三者皆不準。透過《中阿含·聖道經》(對應巴利《大四十經》)一經兼載的兩半文本,並以說一切有部「有漏正定/無漏正定」的同物異功裝置(《俱舍論》與《大毘婆沙論》)為分析掛鉤,本文論證:正定的內容固然是四禪(其縱軸已於前篇確立),但使一座定成為「正」定的,不是它的深度,而是它在八正道中被前七支扶持、又回頭導向慧的整合方向。同一條四禪縱軸,孤修則為深而不解脫的等至,入道則為道支之正定。據此,「定愈深即愈近解脫」與「正定可孤立修成」二說同時落空,本卷由戒入定、由定向慧的次第亦得阿含自身的文本依據。
一、立問:定,居於道之何位
關於八正道的第八支——正定(sammā-samādhi)——當代流行著三種講法。其一,把它讀成任何一種專注,乃至泛泛的覺知,於是凡能令心安住、令情緒平穩的方法,皆可掛上「正定」之名。其二,反過來把它讀成非四禪(jhāna)不可,無禪那即不能入流,於是定的「深度」成了入聖的關卡,禪那的有無被當作一道是非題。其三,把它讀成一項可以從其餘七支抽離、孤立修成的技術,彷彿先把心練到極靜,道便自然走完了。三者皆不準——而它們的錯處,恰好彼此相反:第一種把「正」字抽空,使任何定都算數;第二種把「正」字壓進深度的刻度,使定的高低成了標準;第三種把正定從道上拔起,當它能獨自運作。本篇要說的是:「正」字既不指任何定,也不指最深的定,而指這座定在整條道上所居之位。
前篇把四十扇業處之門一一攤開,立了入口,卻把一個問題明白地留給了本篇:這條止的軌道,在佛陀的整個教法裡究竟居於何位?本卷前數篇各有所司——一篇立其縱軸(定能有多深),一篇立其門(從哪一扇對境進入);本篇所問的,既不是深度,也不是入口,而是這條軌道在八正道之中所居之位。換言之,前數篇回答「是什麼」與「通往哪」,本篇回答「在哪裡」——而正是這個「在哪裡」,反過來決定了那座定究竟是「定」還是「正定」。
本篇的命題可以一句話收束:正定不是一種更強的專注,而是被前七支扶持、又回過頭來扶持慧的一個道支;使它為「正」的,不是深度,而是它在道上的位置。這句話的兩端——「被七支扶持」與「回頭扶持慧」——將分別由第三節與第五節承擔;中間「同一座定,因位而異功」的樞紐,則由第四節的有部分析裝置撐起。
在進入文本之前,須先設一道自制的界線。學者 Robert Sharf 等人提醒,把「定」化約為某種可被內省描述、並被當作佛教核心的私密「體驗」,其中不少成分是晚近才被建構出來、再回頭投射到古層經論上的。這道提醒於本篇尤其切要:因為一旦把正定理解為某種愈來愈深、愈來愈純的內在狀態,便極易滑回上述第二種講法——以深度論成敗。本篇因此刻意不問「定要深到什麼程度才算數」,也不教如何修得正定或禪那——那是實修次第(三無漏學)的工作,不在本篇研究的範圍。本篇只問一個結構性的問題:在受領下來的八正道形式裡,這條止的軌道居於何位、與其餘七支是什麼關係。問的始終是「何以為道支」,不是「如何修得」。
二、兩張臉:四禪的定義出自《中阿含》
教科書常說「正定就是四禪」,並順手把這句話安到《雜阿含經》頭上。這是一處張冠李戴,值得在開篇就拆開。
以四禪界定正定的文本,是《中阿含·聖道經》(對應巴利《中部·大四十經》),不是《雜阿含》:
云何正定?比丘者,離欲、離惡不善之法,至得第四禪成就遊,是謂正定。……是為學者成就八支,漏盡阿羅訶成就十支。1
這裡有三點須先安放,以免越界。其一,「離欲、離惡不善之法」只在此名為入定之門——它所離的諸蓋之逐項結構,是後篇(P08)的工作,本篇只取它作門的一次稱名,不展開。其二,「至得第四禪成就遊」是一句壓縮式,並非逐列初禪、二禪、三禪、第四禪;四禪逐層的刻度,前篇(P04)已立,此處不重走,只取它作為正定之內容的一句確認。其三,也是最易被忽略的一點:經文緊接著區分「學者成就八支」與「漏盡阿羅訶成就十支」。這意味著正定從一開始就被安放在一個動態的、有學位與無學位皆運作的結構裡——它不是一個一次達成便了事的成就指標,而是一條隨著行者在道上的位置而改變其功能的支柱。同一個「第四禪」,在有學位與無學位裡所司之事並不相同;這一點,正是第四節有部「同物異功」之說的經證源頭。
而《雜阿含》第七八五經界定正定,用的根本是另一套話:它不以四禪為定義,而以「攝受、寂止、三昧、一心」摹其相,並把正定一劈為世間與出世間二分:
何等為正定?正定有二種……若心住不亂、不動、攝受、寂止、三昧、一心,是名正定世、俗……無漏思惟相應心法住……是名正定是聖、出世間。2
❌ 因此不可說「佛在《雜阿含》說正定即四禪」。四禪的定義出自《中阿含·聖道經》與巴利《大四十經》;《雜阿含》給的是另一張臉——以「攝受、寂止、三昧、一心」摹其相,並把正定一劈為二:世間(有漏、有取、轉向善趣)與出世間(無漏、與聖道相應)。
兩部阿含,兩張臉,而這兩張臉並不衝突,反而互補:一張回答「正定是什麼狀態」(《中阿含》:是四禪),一張回答「正定朝向何方」(《雜阿含》:或世間、或出世間)。把這兩張臉疊起來看,便得到本篇全部論證的雛形——同樣的四禪這一「狀態」,可以朝向兩個不同的「方向」:朝向善趣的有漏世間定,與朝向涅槃的無漏出世間定。狀態相同,方向有別;而「正」字所標的,正是後者那個方向。教科書把《中阿含》的「狀態」之說錯安到《雜阿含》頭上,看似只是出處小誤,實則抹掉了《雜阿含》獨有的那張「方向」之臉——而那張臉,恰恰是理解「正」字的鑰匙。本篇的論證,正建立在這兩張臉的接縫處。
順帶須守一道詞語的分際:「正受」(samāpatti,等至)指入定的狀態本身,與八正道的「正定」(sammā-samādhi)不是同一個詞,也不在同一層面上發問。「正受/等至」問的是「入了哪一種定境、停在哪一層」,是狀態之事;「正定」問的是「這座定作為道之一支、繫於何物」,是位置之事。題名既是正定,全篇便守此分際——所談的始終不是「入了哪一種定境」,而是「定作為道之一支」。一座極深的等至,未必是正定;一座未必最深的定,若繫於整條道,反而才是正定。狀態與位置的這道分際,是全篇須一路守住的。
三、七支扶持之果:正定不是孤修
《聖道經》之所以是本篇的樞紐文本,在於它一經兼載了命題的兩半:它不只給出「正定=四禪」的內容,還明說「聖正定」是被前七支扶持而成之果:
便得如法,謂聖正定。有習、有助,亦復有具,而有七支……云何為七?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若有以此七支習、助、具,善趣向心得一者,是謂聖正定。3
此處承重的字是「習」。它不是習氣(vāsanā),不是漏(āsava),而是資具、依止(āsevana、parikkhāra)之義——前七支是正定的「資具」,正定是七支扶持、滋養所成之果。整個相互扶持的命題,就壓在這個字上。若把「習」誤讀成習氣或漏染,整句便成了「正定帶著習氣與漏」,意思全反;正讀之下,這句是說:聖正定之所以為聖、為正,正因它「有習、有助、有具」——有前七支作它的資糧與依托。一座沒有資具的定,無論多深,都只是無依的孤定;一座以七支為資具的定,才被經文許為「聖正定」。
而這份扶持是有方向、有前導的。同經接著鋪出一條生起的次第:
正見生正志,正志生正語……正念生正定……彼中正見最在其前。4
須留意,這條「某支生某支」的鏈,重點不在時間先後——並非說行者得先把正見修圓滿了,才能起步修正志——而在功能上的依存:每一支都從前一支取得它之所以為「正」的根據,整條道因此是一個環環相扣、彼此供養的整體,而非八件可以分開採購、各自完工的零件。「正見最在其前」一語尤其關鍵:它把正見立為整條鏈的源頭與校準者,使得末端的正定之「正」,最終可上溯至正見之「正」。正定不是這條鏈的起點,而是它的末端與所結之果。
《雜阿含》第七八七、七八八經與此同構,並補上一個著名的譬喻。它先說「正見者,能起正志……乃至正定」,再以種子設喻:甘蔗、稻、麥、蒲萄之善種,種於地中,隨時溉灌,所結之味悉皆甜美;反之,苦種所結則苦。5這個譬喻把抽象的「相互扶持」落到了一個極具體的意象上:正見如善種,七支如善種長成的株莖,正定則如最終結出的甜果——果的甜,不取決於它自己有多大、多飽滿,而取決於下種的是善種、灌溉的是正見。一座定的「正」,同理,不取決於它自己有多深,而取決於它由怎樣的見地下種、由整條道灌溉。
由此可以收回開篇的第三種失格。把正定當作可從七支抽離、孤立修成的一項技術,便落了空——因為一旦抽離了前七支這些「資具」,所成的至多是一座無依的「定」,而不是「正」定。換個說法:定可以孤修,正定不能孤修;前者是一種狀態,可以靠技術逼出來,後者是一種位置,只能由整條道供養出來。使它為「正」的,從來不是它有多深,而是它由整條道扶持、又回頭扶持後續。(正定與七覺支中之定覺支如何彼此呼應,是後篇〔P07〕的工作,此處只指向,不展開。)
四、同四禪二功能:有部的有漏/無漏正定
阿含給的是種子:正定有世間與出世間二分(§二),最高的等至孤修則不趣涅槃(下節)。把這顆種子展開成系統的,是說一切有部的阿毘達磨——它以一對術語把「同一個四禪、兩種功能」固定了下來:有漏正定(lokiya)與無漏正定(lokuttara)。所謂「同物異功」,即同一物(四禪這座定)因所處的位置不同,而擔負兩種截然不同的功能:感生死果,或趣向涅槃。值得注意的是,這正是阿含「世間/出世間正定」二分(§二)在論層的精確兌現——經說的是兩種正定,論進一步指明這兩種其實是同一座定的兩種功能。
這裡須先縫上一道史學的線。「有漏/無漏」這組詞彙與分格,是有部論師的系統化成果,不是阿含表面的語言;阿含說「世間/出世間」,論才進一步以「有漏/無漏」把它術語化、再以「道支之名」把功能差異固定下來。經給的是種子,論給的是把種子展開的精密分析裝置。我們推崇這份系統化為一項真實的成就——它使一句模糊的「世出世間」之分,變成可分判、可論辯的義理——卻不把有部後起的格子,逕直寫回佛陀口中。這是地圖與地形之別:論是一張精細的地圖,阿含是地形本身;地圖上的方格切得再齊整,也不等於地形上原有的稜線。用地圖讀地形可以,把地圖的格線當成地形的事實則不可。
在這張地圖上,《俱舍論》立得最乾淨:
七覺、八聖道支唯是無漏……世間亦有正見等法,而彼不得聖道支名。所餘皆通有漏、無漏。6
這一句的力道,全在「而彼不得聖道支名」七字。同樣的法——正見,乃至正定、四禪——世間明明也有:凡夫能修正見,也能修出深定。但世間的那一份,「不得聖道支名」。換言之,「聖道支」這個名,不是按法的種類發的,也不是按定的深淺發的,而是按它有無入於無漏聖道發的。名隨功能轉,不隨深度轉——這正是把「同物異功」說得最直接的一句。《大毘婆沙論》更把諸禪定本身一併歸入「世俗正見」:
云何世俗正見?……離染得者,謂靜慮、無量、無色、解脫、勝處、遍處等俱生慧。7
諸禪定(靜慮、無色等)作為禪定,與它們俱生的慧,被一體歸入有漏的「世俗正見」;唯當這同一座定被聖道所攝、與無漏聖慧相應時,方轉成無漏的道支。一座定能不能成為正定,於是不是它自身深度的事,而是它有沒有被道接上的事。這正是「同一四禪、二種功能」最乾淨的文本掛鉤。
但這裡有一個容易的誤讀須擋下:不可把有部簡化成「正定一向無漏」。婆沙自身設了一道「決定相」,明說分判的框架會改變答案:
若覺支後分別道支,則道支唯無漏……若覺支前分別道支,則道支通有漏無漏。8
也就是說:若把道支放在七覺支「之後」來分判,因七覺支唯無漏,道支便也唯無漏;若把道支放在七覺支「之前」來分判,道支便通有漏與無漏。而婆沙自己採的是「覺支前分別道支」,故其落定的結論是「道支通有漏無漏」。這意味著,連把正定系統化得最徹底的學派,都以自家的語彙承認了一種有漏的正定——一種在道支義的鬆框裡確實存在、卻仍不解脫的世間定。這個曲折不但沒有削弱本篇之說,反而更佐證它:問題從來不在定的有無,也不在定的深淺,而在它繫於何物、被擺在什麼框架裡分判。連最精密的地圖都得承認,同一座定,換一個分判的位置,就換一種功能。
五、孤定不趣涅槃,與三聚中的定位
最高的等至,孤修則路盡。《中阿含·羅摩經》記菩薩於二師之處,分別證得無所有處與非有想非無想處——這是當時所能達到的兩種最高無色定,且其所證與師齊等,無有不及——卻在到頂之後,旋即捨之:
此法不趣智,不趣覺,不趣涅槃,我今寧可捨此法……9
二師的姓名與整段求道的敘事,前篇(P02)已述,本篇不重走,只取「不趣涅槃」這一教義點。而這一點正是本篇命題的反面印證:這裡所捨的,不是一座淺定、一座不夠格的定,恰恰相反,是當時所能達到的最深、最高的定。若「定愈深即愈近解脫」這一講法為真,那麼到了無色定之頂,便該離涅槃最近才對;然而經文的判語斬釘截鐵——「不趣涅槃」。最深的定,孤懸於道之外,仍不通向解脫。深度本身既不能保證方向,可見決定成敗的從來不是深度,而是方向、是繫屬。
有趣的是,經之敘事與論之系統,在這一點上恰好交會。《俱舍論》從系統一端說:有頂(即非想非非想處)「無無漏故」,其中既無覺支、亦無道支——也就是說,那座最高的定,在有部的地圖上根本沒有「道支」這一格可填。一邊是菩薩在敘事裡親身捨之的判斷,一邊是論師在系統裡推出的結論,兩者在「頂定無道支」這一點上嚴絲合縫地對上了。經給的是切身的見證,論給的是冷靜的座標,而它們指向同一件事:定到了頂,若沒有道,便到了頭。
那麼正定在道的結構裡,究竟坐在哪一格?阿含對此有明文。八正道攝入戒、定、慧三聚,《中阿含·法樂比丘尼經》分判得清清楚楚:
三聚攝八支聖道。正語、正業、正命,此三道支聖戒聚所攝。正念、正定,此二道支聖定聚所攝。正見、正志、正方便,此三道支聖慧聚所攝。10
正定屬定聚。11這一座位看似平常,卻把本篇的命題又收緊了一層:正定不是一個獨立的範疇,而是三學結構裡的一格;它的上游是戒聚、下游是慧聚,它被夾在「持身語意」與「如實知見」之間,本身就是一個過渡性、依存性的位置,而非一個自足的終點。而這條三學之序,《雜阿含》第八一七經說得更直接——所謂「增上意學」(即定學),其內容正是四禪:
何等為增上意學?若比丘離欲、惡不善法,乃至第四禪具足住。何等為增上慧學?是比丘此苦聖諦如實知……12
增上戒、增上意、增上慧——戒、定、慧之序,是阿含本有的次第,不待後人安排。本卷由前卷《戒》而入定、又指向慧的接縫,因此並非編者外加的橋,而是讀經本身讀出來的次第。而這條序並不止於定:它明明白白地指向慧。緊接「增上意學=四禪」之後,經文便轉入「增上慧學」的四聖諦如實知——定學在這裡不是停靠站,而是通往慧學的一段。定收攝為三昧之後如何回歸般若,是本卷封筆之篇(P31)的工作,此處只點一筆:正定雖正,仍非終點;它是被慧前導、又向慧交棒的一支。
六、現代三家的對話,與紅線回扣
把這場討論放回當代,「證得聖果究竟需不需要禪那」的爭論,仍是繞不開的入口。有些當代的內觀與正念運動主張純觀可不依四禪,另一些則堅持非禪那不可入流——這場爭論本身,其實已經預設了那個被本篇質疑的前提:把問題擺成了「定要不要、要多深」,而不是「定擺在哪裡」。本篇要做的,正是把這個「多少/多深」的問題,先還原為「居於何位」的問題。
學者 Tilmann Vetter 提出,早期佛教其實含有後來才被調和的兩條解脫進路:一條以禪定為核心,視四禪本身即載著轉化之力;一條以分別之慧(四諦、觀慧)為核心。前者,依其考訂,或許更古、更貼近核心。這個說法直擊「需不需要禪那」的問題,本篇領受其中一半——Vetter 對的是:經非一音,確有一個層面把禪那看作遠非預備性的技術,而是轉化性的本身。這一點,正可消解開篇的第一種失格(把禪那當作可有可無、純屬調心的附件)。
但兩路說若被當作執照,便極易誤滑向第三種失格:「既然禪定本就是一條自主的解脫之路,那何不索性孤修?」對此本篇須溫和地收窄。即使在那個偏重定的經層裡,禪那也仍是「從道而生、終於三明」的——它從未被描述為可以脫離整條道而獨自抵達彼岸。更要緊的是,Vetter 所論是歷時的問題(哪一條進路在歷史上更古),本篇所論是共時的問題(在受領下來、已然成形的八正道形式裡,禪那唯有作為第八支、被七支扶持時,方稱正定)。兩者正交,互不裁決:本篇不必判定 Vetter 的史學假說是否成立,即可成立自己的論點——因為無論禪那在歷史上多麼古老、多麼核心,它一旦被編入八正道之中,便是以「第八支」的身分、在七支的扶持之下,才被稱為「正」定的。
菩提比丘(Bhikkhu Bodhi)的處理,最乾淨地化解了這個糾結。他把正定分為兩級:世間正定(凡夫所修的四禪,感果於色界)與出世間正定(同一座定,於聖道剎那與四諦正見相應、朝向涅槃)。二者之別不在禪定的深淺,而在認知的朝向:朝向善趣,或朝向涅槃。這恰是第四節有部「同四禪二功能」的古典上座部註釋裝,本篇全領之——它把《雜阿含》那張「方向」之臉,講成了一套乾淨的救度學。13
而把這個救度學上的二級,重新瞄準當代,便能照出兩種今日最常見的失格。其一,是把定當作情緒調節與效能提升的工具——求一份安靜、一份專注,以應付生活,至於這份定朝向何方、繫於何物,則不在所問;其二,是用定來迴避該面對之事,把入定當作一處可以暫時不必處理煩惱與關係的避所。這兩者表面相反——一個入世求用,一個出世求避——骨子裡卻犯了同一個錯:都把一個關乎「朝向」的問題,誤當成了關乎「深度」或「用途」的問題,於是無論定修得多好,都始終停在那張「狀態」之臉上,從未翻到「方向」那一面。對治之道,不在於把定修得更深,而在於問一個更前置的問題:不問這座定有多深,而問它繫於何物、朝向何方。14
行文至此,可回扣本卷一路守著的幾條紅線。念(前卷《念》所論)不等於定;定中之念,不等於四念住意義下的念;定愈深,不等於愈近解脫;而本篇要新添一條——正定不等於一項孤立的技術,它須七支扶持。這四條紅線,其實是同一條原則在不同篇章裡的回聲:定的價值,從不在它自身的某種量度,而在它與整條道的關係。
末了,留兩個問題給後篇:定覺支在七覺支之中居於何位(P07);以及那道「離欲、離惡不善之法」的門所離的、作為定之所對治的諸蓋,其結構究竟如何(P08)。
收束起來,本篇的發現可分三層。其精要是:同樣的四禪,孤修為等至——深,卻不解脫;入道為道支——這才是正定;使它為「正」的,是它在道上的位置,不是它的深度。就讀者在道上的處境而言,這意味著衡量一座定的尺,從來不是它有多靜、能維持多久,也不是它派得上什麼用場,而是它由什麼扶持、又把人導向何處——一座再深的定,若孤懸於道外,仍不過是一座深定而已。而它留下的開放問題是:若正定之為「正」,繫於整條道的朝向,那麼當這條被慧前導、又回向慧的道走到盡頭,這座定本身,最終又將如何被般若所轉、回歸於空?——這個問題,留給本卷的最後一篇。
腳注
參考文獻
原典(大正藏)
- 《中阿含經》(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大正藏》第1冊,No. T0026《中阿含經》MadhyamāgamaT1, No. 26東晉 瞿曇僧伽提婆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聖道經〉卷四十九、〈羅摩經〉卷五十六、〈法樂比丘尼經〉卷五十八。
- 《雜阿含經》(劉宋·求那跋陀羅譯),《大正藏》第2冊,No. T0099《雜阿含經》Saṃyukta-āgamaT2, No. 99求那跋陀羅 (劉宋,約 435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卷二十八、卷二十九。
- 《阿毘達磨俱舍論》(唐·玄奘譯),《大正藏》第29冊,No. T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śa-bhāṣyaT29, No. 1558尊者世親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卷二十五。
-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唐·玄奘譯),《大正藏》第27冊,No. T154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T27, No. 1545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卷九十七、九十八。
- 《阿毘曇毘婆沙論》(北涼·浮陀跋摩等譯),《大正藏》第28冊,No. T1546《阿毘曇毘婆沙論》T28, No. 1546迦旃延子造 五百羅漢釋 北涼 浮陀跋摩共道泰等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卷五十。
巴利對照
- 《中部》第117經《大四十經》(Mahācattārīsaka Sutta);第44經《有明小經》(Cūḷavedalla Sutta);第26經、第36經。《長部》第22經(=《相應部》45.8)正定定型句。
現代學術
- Bhikkhu Bodhi,八正道與正定世間/出世間之疏釋。
- Tilmann Vetter,早期佛教兩條解脫進路之論。
- Rupert Gethin, The Buddhist Path to Awakening。
- Keren Arbel, Early Buddhist Meditation。
指月 Pointing at the Moon · 六行門 · 卷五《定》SAMĀDHI · SAMADHI-P06 作者 釋慧鏡(Shi Huijing) CC BY-NC-SA 4.0 · 引文經 CBETA 校對 · github.com/pointing-at-the-moon/six-practice-gates
Foot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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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經》卷四十九〈聖道經〉,《大正藏》第1冊,No. T0026《中阿含經》MadhyamāgamaT1, No. 26東晉 瞿曇僧伽提婆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巴利對應:《中部》第117經《大四十經》,Mahācattārīsaka Sutta)。「成就遊」為阿含定型語,謂安住成就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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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卷二十八(第七八五經),《大正藏》第2冊,No. T0099《雜阿含經》Saṃyukta-āgamaT2, No. 99求那跋陀羅 (劉宋,約 435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此經以「攝受、寂止、三昧、一心」摹正定之相,並分世間(有漏、有取、轉向善趣)與出世間(無漏、與聖道相應)二種,未以四禪為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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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經》卷四十九〈聖道經〉,《大正藏》第1冊,No. T0026《中阿含經》MadhyamāgamaT1, No. 26東晉 瞿曇僧伽提婆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有習、有助,亦復有具」對應巴利 sa-upanisā sa-parikkhārā;「習」取資具、依止(āsevana、parikkhāra)義,非習氣、非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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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聖道經〉。生起鏈「正見生正志……正念生正定」與「正見最在其前」並見,標示八支為由正見前導之相互扶持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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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卷二十八(第七八七、七八八經),《大正藏》第2冊,No. T0099《雜阿含經》Saṃyukta-āgamaT2, No. 99求那跋陀羅 (劉宋,約 435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正見者,能起正志……乃至正定」;甘蔗、稻、麥、蒲萄善種喻,言善見之種所結皆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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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二十五〈分別賢聖品〉,《大正藏》第29冊,No. T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śa-bhāṣyaT29, No. 1558尊者世親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七覺、八聖道支唯是無漏」與「世間亦有正見等法,而彼不得聖道支名」並陳,標示「聖道支」之名隨無漏、入道而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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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九十八,《大正藏》第27冊,No. T154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T27, No. 1545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靜慮、無色等諸定俱生之慧被歸入「世俗正見」(有漏善慧),故諸禪定作為禪定屬世間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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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九十七,《大正藏》第27冊,No. T154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T27, No. 1545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婆沙以「覺支前/後分別道支」為決定相,自身採覺支前分別,故結「道支通有漏無漏」,即承認有漏正定之存在。北涼浮陀跋摩等所譯《阿毘曇毘婆沙論》(《大正藏》第28冊,No. T1546《阿毘曇毘婆沙論》T28, No. 1546迦旃延子造 五百羅漢釋 北涼 浮陀跋摩共道泰等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為獨立譯本,可佐此非單一文本之孤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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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經》卷五十六〈羅摩經〉,《大正藏》第1冊,No. T0026《中阿含經》MadhyamāgamaT1, No. 26東晉 瞿曇僧伽提婆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與巴利《中部》第26、36經相關)。二師求道敘事詳前篇(P02),本篇只取「不趣涅槃」之教義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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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經》卷五十八〈法樂比丘尼經〉,《大正藏》第1冊,No. T0026《中阿含經》MadhyamāgamaT1, No. 26東晉 瞿曇僧伽提婆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巴利對應:《中部》第44經《有明小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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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攝法之分判存有譯本差異:漢譯〈法樂比丘尼經〉將正方便(精進)攝於慧聚,定聚僅得正念、正定二支;巴利《有明小經》則將正精進攝於定蘊。然正定於兩說皆屬定聚/定蘊,本篇命題不受此差異影響——此處引漢譯之分判,巴利之差異記為一則學術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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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卷二十九(第八一七經),《大正藏》第2冊,No. T0099《雜阿含經》Saṃyukta-āgamaT2, No. 99求那跋陀羅 (劉宋,約 435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與《增支部》三集相關經群大致對應)。增上意學以四禪為內容,增上戒→增上意→增上慧之序即三無漏學之次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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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菩提比丘(Bhikkhu Bodhi)對《大四十經》各支世間/出世間之註解,以及其對八正道之疏釋;其正定二級之分判,根據在於正定於聖道剎那與四諦正見相應之朝向,而非禪定深淺。另參 Rupert Gethin, The Buddhist Path to Awakening,將三十七道品讀為相互緣起之有機體、定慧共起——本篇第三節「七支扶持之果」即以此為架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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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一說:Keren Arbel, Early Buddhist Meditation 主張四禪即洞見之實現,可從內部消解「孤修禪那」之失格;惟其強烈之等同論有溶解「正定/定」之分的風險,故本篇引以否定「呆滯入神式的禪那」,再推回「須七支整合」之要求。此說仍在爭議之中,謹呈為論辯中的立場,非定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