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 · 定卷五第二部 · 阿含之定共31篇之第7

定覺支在七覺支中之位

英文題名:The Concentration Factor among the Seven Awakening-Factors

作者: 釋慧鏡
日期:
版本: 1.0
授權: CC BY-NC-SA 4.0
編號: SAMADHI-P07
摘要

七覺支中的「定覺支」,與八正道中的「正定」,是同一個定,還是兩個不同的東西?當代禪修場域對「定該用力修出、還是放手自來」爭論不休,本篇主張這場爭論問錯了方向:定覺支不是憑意志直接修出的更深專注,而是念、擇法、精進、喜、猗諸支次第成熟、心得安樂之後,自然生起的第六支之果。本篇依雜阿含覺分相應(經七一三、八一○、七一四、七二九)的因果序列、中阿含《何義經》的戒鏈,以及巴利「依法性自然次第而起」與 samādhiyati 被動語態的文法證據,論證定是「被生起」而非「被製造」;並合俱舍「覺支唯無漏」、婆沙「覺支前後分別決定相」、俱舍「定一體五名」三句,綜合推得:同一個定,作正定時通於有漏無漏,作定覺支時卻唯是無漏——是座標決定了功能。承重的意象,遂由前篇靜態的「位」,轉為動態的「序」:水到渠成。

一、立問:該用力,還是定自會來?

當代禪修場域裡,有一個持久不去的爭論:要進入「定」(samādhi),究竟該奮力專注、把心一遍遍拉回所緣,還是該鬆手、讓定自己浮現?一端說,不下苦功,定永遠不來;另一端說,凡是「做」出來的都不是真定,真定只在放下用力的那一刻自然顯現。兩種說法都各有禪坐經驗為證,也各有師承背書,於是這場「用力與否」的爭論年復一年,誰也說不服誰。

本篇不打算在「用力/不用力」這條軸上選邊。前篇處理的是「位」——正定作為八正道(aṭṭhaṅgika magga)的第八支,居於整條道路的何處;篇末留下一個問題交給本篇:同樣這一個定,被列入七覺支(satta bojjhaṅgā)時,它居於何位、又如何生起?這個問題一旦問對,「用力與否」的僵局就鬆動了,因為它把一個「該怎麼做」的操作問題,換成了一個「它是什麼、它從哪裡來」的結構問題。

先廓清三種常見的誤認——

其一,以為定覺支是一種可憑意志直接修出來的更深專注,只要夠用力、夠持久,就能把它「做」出來。

其二,以為定覺支是七覺支裡可以抽出來單獨修的一支,彷彿七支是七件並列的器具,挑「定」這一件來練即可。

其三,以為定覺支不過是正定的同義反覆,七覺支裡的「定」和八正道裡的「正定」,只是同一個詞換個位置擺,並無分別。

三者皆不準。定覺支不是被意志直接做出的狀態,而是前面諸支次第成熟、心得安樂之後,自然結成的那枚果;它不能抽離七支的因果序列單修,因為它正是被前支扶持才生起的;而同一個定,放進七覺支這張表與放進八正道那張表,身分並不相同——後文會見到,作正定時它通於有漏無漏,作定覺支時它卻唯是無漏。

於是本篇的命題可以這樣立:定覺支不是一種你修出來的更深專注,而是當前面諸支成熟、心得樂時,自然生起、被前支扶持而結成的那枚果——使它成其為「覺支」的,不在你用了多少力,而在它生於何處、向於何方。

須先說明分寸所在。本篇所做的,是描述「定覺支是什麼、在序列裡如何生起」,而不是教人「如何修出定」。這是一個義理的、結構性的陳述,不是一份操作手冊。經論告訴我們定生於何種條件之成熟,這與「照著步驟把定製造出來」是兩回事;後者恰恰是本篇要劃清的紅線。一顆過動的心無法靠加倍用力硬擠出定來——這一點,到了講止息諸支時看得最清楚。


二、定居第六:七覺支的次第

要看清定在七覺支中的位置,得先把七支列出來。七覺支依次為:念、擇法、精進、喜、猗(猗,後世論書另譯作「輕安」,詳見後文)、定、捨。定(samādhi)居第六支,前有念、擇法、精進、喜、猗五支,後有捨一支。

這裡須立刻點出一處常被忽略的字詞差別。我們今天通行「七覺支」「定覺支」之稱,這是中阿含(瞿曇僧伽提婆譯)與後出論書定型下來的譯語。但在最早結集的雜阿含裡,求那跋陀羅譯的卻不是「覺支」,而是「覺分」——念覺分、定覺分、捨覺分。二者同指一物(bojjhaṅga),譯名只差一字:

⚠ 第一道接縫:雜阿含作「覺分」,中阿含與論書作「覺支」。本篇題名沿用通行的「覺支」,但凡引雜阿含原文,必保其「覺分」原字。讀者切勿把後起的「覺支」回填到求那跋陀羅口中,更不可說「雜阿含說七覺支」——雜阿含說的,是「七覺分」。

定居第六,這是它在「列舉」上的位置。雜阿含經七一三說得明白,七覺分各支皆「是智是等覺、能轉趣涅槃」,定覺分即其中一支:

「有定,有定相。彼定即是定覺分,是智是等覺,能轉趣涅槃。」1

但「居第六」只是定的「位」,還不是定的「序」。位,是它在名單上排第幾;序,是它在因果上由什麼生、又生什麼。下一節會見到:定在列舉名單上是第六支,但在生起的因果鏈上卻是收束處——前面諸支成熟、心得樂,定才生。這兩種「序」不可混為一談,而本篇承重的意象之所以是「序」而非僅僅是「位」,關鍵正在於此。

還有一處同字異義,須先防其混。七覺支共有一道公式:修每一覺支,皆「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雜阿含經七二九)。這個「向於捨」的「捨」,指的是趣向涅槃的棄捨(vossagga),是七支共同的朝向;它絕不是第七支的「捨覺分」(upekkhā,平等捨)。同一個「捨」字,兩個意思:一個是全體覺支共趨的方向,一個是名單上的最後一支。讀四依公式時,須認清「向於捨」說的是方向,不是說修到第七支去。2

最後須誠實交代範圍。七覺支是一套完整的修道結構,七支各有其義、彼此緣起,這套框架的完整開展屬於本系列卷一《念》(NIAN)的工作——念為七覺支之首支,由念之圓滿開出其餘諸支,那是另一篇的主場。本篇只就其中一支、也就是定覺支立論,故只把七支列名、標定「定居第六」,作為定位之用,而不逐支鋪陳。


三、水到渠成:定如何生起

定居第六,是名單上的位置;但定在因果上「如何生起」,才是本篇的核心。雜阿含經八一○講安那般那念(出入息念)次第圓滿四念處、四念處次第圓滿七覺分,其中描述定覺分生起的一段,最為關鍵:

「……心歡喜已,身心猗息……身心猗息已,得身心樂;得身心樂已,得三昧。爾時修定覺分;修定覺分已,定覺分滿足。定覺分滿足已,貪憂則滅,得平等捨。爾時方便修捨覺分。」3

讀這一段,要看的是動詞之間的因果走向:喜生身心猗息,猗息生身心樂,「得身心樂已,得三昧」——樂生定。定不是行者咬牙從無到有「做」出來的第一因,而是這條序列倒數第二枚果:它從前面的樂裡長出來,而那個樂又從猗息、從喜、從更前面的擇法精進裡一路長來。定在這裡是「被生起」的,不是「被製造」的。

這裡須釘一個容易被現代譯語抹掉的字。上文的「猗」「猗息」,就是巴利的 passaddhi——身心的安息、止靜。雜阿含作「猗/猗息」,中阿含念處經作「息」,下文要看的《何義經》戒鏈作「止」。這些都是阿含的原語。我們今天熟悉的「輕安」一詞,是玄奘譯論書時的新譯;阿含的這些段落裡,並沒有「輕安」二字。讀阿含的因果鏈,須守住「猗/息/止」的原字;「輕安」要等到講論書的止品時才登場。把「輕安」回填到阿含口中,是一種時代錯置。

同樣的因果走向,不只見於修息的脈絡。中阿含《何義經》從持戒講起,一路推到定:

「持戒者,令不悔義……不悔者,令歡悅義……歡悅者,令喜義……(喜生止,止生樂)……若有樂者,便得心定。」4

這條鏈的起點是戒,終點是定,中間經歷不悔、歡悅、喜、止、樂。最值得玩味的是它的語氣:持戒的人「不須思」「我要不悔」,不悔自然隨持戒而生;有了樂的人也不須作意「我要入定」,「若有樂者,便得心定」——心自然定下。巴利對應的經(增支部十一·一)把這一點說得更直白:持戒者不須起心動念「願我不生憂悔」,從不悔到悅、到喜、到安息(passaddhi)、到樂、到定,乃至到如實知見,都是「依法性」(dhammatā)自然次第而起的。法性如此,水到渠成。5

巴利的文法也替這個意思作證。「心得定」在巴利是 sukhino cittaṁ samādhiyati——「樂者,其心被定下」。這裡的 samādhiyati 是中動/被動語態:心是「被定下」的受領者,不是「我去做定」的能作者。一個被動語態的動詞,把整件事的方向標得清清楚楚——定臨到一顆已經安樂的心,如同水流向一道已經挖好的渠。6

於是「水到渠成」這個意象,可以承擔起本篇的重量了。前篇講「位」,是靜態的——定在道上排第幾、在七支裡排第幾。本篇講「序」,是動態的——前支如何一節一節成熟,心如何由喜而安、由安而樂,樂滿之後定如何自然臨到。渠不是定本身;渠是戒、是念、是擇法精進、是喜與猗。挖渠是上游的事,水流是下游的果。明白了這個「序」,「用力與否」的爭論才有了著落:用力,用在栽培前支;而定本身在序列的下游,是被扶持而成熟的果,不是被意志直接擰出的東西。這也正是本篇要守的紅線——定不是可被意志製造之物。描述它如何水到渠成,與教人「如何讓它水到渠成」,是截然兩事;後者一旦出口,就又把這枚果偷換回了可操作的技術。

附帶一筆:雜阿含經七一五講到滋養定覺分的「食」是四禪——四禪是定覺分的養料。四禪的縱深刻度,本身已於本系列卷五前篇(P04)細論,此處不重走。須誠實附記的是,巴利系講覺支之「食」時,定覺支的養料另有說法(指向「止相」),與漢譯的「四禪」措辭不盡相同;兩系在此處的措辭差異是真實存在的,本篇不勉強把它們對齊,只如實標出。7


四、止息之支:定在掉沈之間

定生於前支之成熟,這是「序」。但七覺支還給了定一個更精微的定位:它落在「掉」與「沈」之間,是專門對治「掉」的那一側。

雜阿含經七一四講得很細。心有兩種偏差:一種是「掉」(掉舉、躁動、過動),一種是「微劣」(昏沈、低落、提不起來)。對治這兩種偏差,七覺支要分側使用:

「若掉心生、掉心猶豫,〔當〕修擇法覺分、精進覺分、喜覺分,〔則〕增其掉心……若微劣心生、微劣猶豫,是時應修擇法、精進、喜〔以策之〕;……若修猗覺分、定覺分、捨覺分者,此則非時,增懈怠故。」8

把這段讀順了,規則是這樣的:心躁動(掉)時,當修猗、定、捨三支來止息它;心低落(微劣)時,當修擇法、精進、喜三支來策勵它。用反了——躁動時去修策勵的三支,或低落時去修止息的三支——只會火上加油,或雪上加霜。經文用一個小火的譬喻:火還小、正要燒起來時,你若往上加止息的東西,「此則非時」,反把它澆熄了。至於念覺分,則是一切時都用得上的,掉時沈時皆助。

定,就在止息這一側。它的法用,是安頓一顆過動的心。這一點和上一節接得很緊:一顆掉舉躁動的心,正因為它過動,才更不可能靠「加倍用力」硬修出定來——對這樣的心加修定,經文直說是「非時」。定所需要的,是前面的猗息先把躁動安撫下來,它才在安樂裡生起。經文的擇時規則,表面看是技術指示,底裡卻是一條義理:定不能越級強取,它要等心被止息扶持到位。

到了論書,這套經驗被系統化了。說一切有部的《大毘婆沙論》把七覺支分成兩品:止品與觀品。止品是輕安、定、捨三支,對治心掉;觀品是擇法、精進、喜三支,對治心沈。9

⚠ 第二道接縫:請注意此處論書用的是「輕安」,正是上一節說的玄奘譯語。論層用「輕安」是合分際的——它本來就是論的語言;但這個詞不可回頭安到阿含的「猗/猗息」上去。同是 passaddhi,阿含說「猗」,論書說「輕安」,兩層的分際要守住。

論的「止品/觀品」是一套漂亮的分析裝置,它把雜阿含經七一四那條樸素的擇時經驗,整理成了對稱的兩欄。但我們要記得:經給的是序列與擇時的種子,論給的是「同物異治」的格子。格子,是論師後來畫的刻度,不是佛陀當年立下的關卡。這套系統化是論師的成就,值得推崇;但不必把這格子寫回阿含的口中——阿含經七一四只說了「掉時修這三支、微劣時修那三支」,它還沒有「止品觀品」這套術語。地圖極有用,地圖卻不是地形。


五、同定二座標:覺支唯無漏,正定通有漏

現在來到本篇的分析核心:同一個定,為什麼放進七覺支與放進八正道,身分會不同?

先看一條俱舍論的判語。三十七菩提分裡,七覺支與八聖道支的地位有一個特別之處:

「七覺、八聖道支唯是無漏,唯於修道、見道位中方建立故;世間亦有正見等法,而彼不得聖道支名。」10

也就是說,覺支與道支「唯是無漏」,因為它們只在見道、修道這樣的聖位上才被建立。世間人也有正見、也能入定,但那些不得稱為「聖道支」。

可是前篇已經見到,八正道的「正定」是通於世間與出世間的——凡夫修四禪也是正定(世間正定),聖者入道時的定才是無漏正定。這就出現一個表面的張力:俱舍說「八聖道支唯是無漏」,而正定明明通有漏無漏,這要怎麼講?

關鍵在《大毘婆沙論》的一條決定相。論師指出,判定一支是否唯無漏,要看你以「覺支」為參照點,是在它之前還是之後來分別道支:

「若覺支後分別道支,則道支唯無漏,以七覺支唯無漏故;若覺支前分別道支,則道支通有漏無漏。」11

換句話說,同一個道支,隨著你把它擺在哪張座標、用哪個參照點去量它,無漏/有漏的判定竟可以相反。這不是定本身變來變去,而是「放它的那張表」決定了它此刻的身分。

要理解這何以可能,得補上俱舍的第三條。三十七菩提分看似三十七法,其實「實事唯十」——許多看似不同的支,底下原是同一個法。定就是最好的例子:同一個定(samādhi),在三十七分裡以一個「體」當了五個「名」——四神足(定增上故)、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一個定的能力,貫穿神足、根、力、覺支、道支五個範疇,每個範疇給它一個身分。12

把這三條合起來看,本篇的分析簽名就成形了:同一個定,作為八正道的正定時,通於有漏無漏(凡聖各有其分位的正定);作為七覺支的定覺支時,卻唯是無漏(因覺支只在見道修道位建立)。是座標決定了功能——不是定變了,而是放它的那張表變了。

這裡須鄭重說明:以上「作正定通有漏、作定覺支唯無漏」這一句話,並不是哪一部論一口氣說出的原文。沒有任何一句論文寫著「定覺支唯無漏而正定通有漏」。它是由三條論句合成的推論——覺支唯無漏(俱舍)、道支通有漏無漏(婆沙)、定為一體五名(俱舍)——三句各自有據,合起來才得出這個結論。本篇明說這是綜合推論,不是某句的引文;正如前篇談「同一四禪有孤修與入道兩種功能」時,那也是一個綜合而非單句的引述。

而這整套「唯無漏/通有漏」「止品/觀品」「一體五名」的分格,是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後起的系統化。經給的是序列、是擇時、是定生於樂的樸素描述;論給的是「同物異功」的精密座標。我們讀論,是讀一張後人精心繪製的地圖;地圖極有用,但地圖終究不是地形。莫把論師的刻度,當成佛陀親立的關卡。

最後留一條線索,向後篇延伸。七覺支共有的那道四依公式說,修定覺支也是「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這意味著:定覺支之為覺支,本身就朝向出離與寂滅——它不停駐在自己這枚果上,而是序列裡導向更遠處的一環。定,終究不是終點。它向何處去,是本系列末篇(P31)要回答的問題:定終須回歸般若。此處只點一句,不展開。


六、現代對話與收束

回到開篇的「用力與否」之爭,本篇現在可以給它一個答覆了。先讓三位當代的對話者出場。

葛汀(Rupert Gethin)在其研究三十七菩提分的專著裡,把這一整套法看成一個「發展性的有機體」——三十七分不是三十七件並列的器具,而是一個相互緣起、彼此成熟的生命結構,七覺支尤其是其中一條發展序列,定與慧在其中共同生起。這個「道即有機體」的框架,本篇全盤領受——它正是前文那條因果鏈與「一體五名」之所以說得通的義理根據。但本篇要在他的序列之上,再疊一層他未必明言的主張:同一個定,隨著被放進哪張座標表,其無漏/有漏的身分會隨之而異——是座標決定了功能。這一層,是本篇對「有機體」框架的續寫。

菩提比丘(Bhikkhu Bodhi)在導讀相應部覺支相應時,特別點出掉、沈擇時而修的規則:躁動時修止息三支,低落時修策勵三支。這條規則,本篇承認它是「定屬止息側、對治掉舉」最古典的上座部依據。但本篇要把它從一條「技術指示」往深裡再讀一層:掉動之心加修定是「非時」,這恰恰證明了定何以不能硬修——它必須等前支扶持到位才成熟,不能越級強取。擇時規則的底裡,藏著一條義理。

至於「用力還是不用力」這場當代爭論本身——它在禪修圈裡持久不散,一端主張定是奮力做出來的,一端主張定是放手自來的。本篇的答覆是:兩端各執了序列的一頭。用力是真的,但用在上游——持戒、精進、念、擇法,這些前支的栽培確實需要努力;定卻在下游,是被前支扶持而生起的果(那個被動語態的「心被定下」說的就是這個)。所以這不是「該用力或不該用力」的二選一,而是一個「序」的問題:努力栽因,果自成熟。栽因要勤,催果則徒勞。13

收束起來,本篇所論可分三層。

其一,就義理而言:定覺支是七覺支的第六支,它在名單上居第六(位),在因果上卻是前支成熟、心得樂後自然生起的收束之果(序);而同一個定,作八正道之正定則通有漏無漏,作七覺支之定覺支則唯是無漏——是座標決定了功能。沿途須守住五條紅線:念是第一支、定是第六支,一為近因、一為遠果,念終究不是定;定中之專注,不等於四念處的念住;定愈深,也不等於愈近解脫;正定不是一項孤立的技術,須七支(乃至全道)扶持;而最切本篇的一條是——定不是可被意志製造之物,乃前支成熟所自然生起。

其二,就讀者在道上的處境而言:若你曾在蒲團上與一顆躁動的心搏鬥,愈用力愈定不下來,本篇的義理或許是一點寬慰——那不是你不夠努力,而是你把力用錯了地方。對一顆過動的心硬修定,經文早說了是「非時」。真正承重的,是上游:戒的清淨、心的歡悅、喜與安息的到位。水到了,渠成了,定自會臨。努力是園丁的事,不是果實的事。

其三,留一個問題給後篇。本篇講了定如何「生起」,卻還沒講定所「離」的是什麼。那道「離欲、離惡不善之法」的門,所離的諸蓋——貪欲、瞋恚、昏沈睡眠、掉舉惡作、疑——其結構究竟如何?七覺支何以正是五蓋的對治?這是下一篇(P08)的事。而更遠處,當定一節節成熟、滿足、向於捨之後,它又將把行者帶往何方——那道定終須回歸的般若之光,留待本系列末篇再說。


腳注


參考文獻

原典(大正藏)

  • 《雜阿含經》(劉宋·求那跋陀羅譯),《大正藏》第 2 冊,No. T0099《雜阿含經》Saṃyukta-āgamaT2, No. 99求那跋陀羅 (劉宋,約 435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卷二七(經七一三、七一四、七一五、七二九)、卷二九(經八一○)。按此譯通篇作「覺分」,與後出諸譯「覺支」同指 bojjhaṅga
  • 《中阿含經》(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大正藏》第 1 冊,No. T0026《中阿含經》MadhyamāgamaT1, No. 26東晉 瞿曇僧伽提婆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卷一○《何義經》(巴利增支部 AN 11.1 之漢譯對應)。
  • 《阿毘達磨俱舍論》(唐·玄奘譯),《大正藏》第 29 冊,No. T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śa-bhāṣyaT29, No. 1558尊者世親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卷二五分別賢聖品。
  •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唐·玄奘譯),《大正藏》第 27 冊,No. T154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T27, No. 1545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卷九五。

巴利對照

  • 增支部 AN 11.1《Kimatthiya》;AN 4.14;AN 6.10;AN 10.2/11.2。相應部 SN 46 覺支相應(覺支食、火喻;漢譯對應見《雜阿含》卷二七)。巴利依 Mahāsaṅgīti/Sujato 校本。

現代學術

  • Rupert Gethin, The Buddhist Path to Awakening.
  • Bhikkhu Bodhi(相應部覺支相應導讀).
  • Bhikkhu Anālayo(念住通向覺支之研究).

指月 Pointing at the Moon · 六行門 · 卷五《定》SAMĀDHI · SAMADHI-P07 作者 釋慧鏡(Shi Huijing) CC BY-NC-SA 4.0 · 引文經 CBETA 校對 · github.com/pointing-at-the-moon/six-practice-gates

Footnotes

  1. 《雜阿含經》卷二七,經七一三,「有定,有定相。彼定即是定覺分,是智是等覺,能轉趣涅槃」,求那跋陀羅譯,《大正藏》第 2 冊,No. T0099《雜阿含經》Saṃyukta-āgamaT2, No. 99求那跋陀羅 (劉宋,約 435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2. 《雜阿含經》卷二七,經七二九,「修念覺分,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乃至修捨覺分,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大正藏》第 2 冊,No. T0099《雜阿含經》Saṃyukta-āgamaT2, No. 99求那跋陀羅 (劉宋,約 435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巴利對應公式為 vivekanissita virāganissita nirodhanissita vossaggapariṇāmin(增支部 AN 4.14)。「向於捨」之「捨」為 vossagga(趣向涅槃之棄捨),非第七支「捨覺分」(upekkhā,平等捨);同字異義,須分清。

  3. 《雜阿含經》卷二九,經八一○,「……得身心樂已,得三昧。爾時修定覺分」,述安那般那念次第圓滿四念處、四念處圓滿七覺分之文,《大正藏》第 2 冊,No. T0099《雜阿含經》Saṃyukta-āgamaT2, No. 99求那跋陀羅 (劉宋,約 435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4. 《中阿含經》卷一○,《何義經》,「持戒者,令不悔義……若有樂者,便得心定」,瞿曇僧伽提婆譯,《大正藏》第 1 冊,No. T0026《中阿含經》MadhyamāgamaT1, No. 26東晉 瞿曇僧伽提婆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此經為巴利增支部 AN 11.1(Kimatthiya)之漢譯對應;經文以「不須思」表自然次第,不待作意。

  5. 增支部 AN 11.1 Kimatthiya:持戒者不須刻意作意「願我不生憂悔」,從不悔、悅、喜、安息(passaddhi)、樂、定,乃至如實知見、厭、離、解脫,皆「依法性」(dhammatā)自然次第而起。同義之「無須以意志作之」一語另見增支部 AN 10.2/11.2(義由 AN 11.1 與漢譯《何義經》「不須思」承載)。巴利依 Mahāsaṅgīti/Sujato 校本。

  6. 增支部 AN 6.10:sukhino cittaṁ samādhiyati(「樂者,其心得定」)。samādhiyati 為中動/被動語態,心為「被定下」之受領者,而非「能作」之主體;文法本身即證定為「被生起」而非「被製造」。巴利依 Mahāsaṅgīti/Sujato 校本。

  7. 《雜阿含經》卷二七,經七一五,定覺分之「食」為四禪,《大正藏》第 2 冊,No. T0099《雜阿含經》Saṃyukta-āgamaT2, No. 99求那跋陀羅 (劉宋,約 435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四禪縱深刻度詳本系列卷五 P04,此處不重述。巴利系言覺支之「食」,定覺支之養料以「止相」(samathanimitta)為說,與漢譯「四禪」措辭有別,本篇如實並陳,不強行對齊。

  8. 《雜阿含經》卷二七,經七一四,「若掉心生……若修猗覺分、定覺分、捨覺分者,此則非時,增懈怠故」,並有「譬如小火,欲令其燃」之小火喻,《大正藏》第 2 冊,No. T0099《雜阿含經》Saṃyukta-āgamaT2, No. 99求那跋陀羅 (劉宋,約 435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掉時修猗、定、捨(止息三支),微劣時修擇法、精進、喜(策勵三支),念覺分一切時兼助。

  9. 《大毘婆沙論》卷九五,分七覺支為止品(輕安、定、捨,治心掉)與觀品(擇法、精進、喜,治心沈),玄奘譯,《大正藏》第 27 冊,No. T154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T27, No. 1545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輕安」為玄奘譯論之新譯,與阿含「猗/猗息」同指 passaddhi,分屬論層與經層譯語。

  10.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二五,分別賢聖品,「七覺、八聖道支唯是無漏,唯於修道、見道位中方建立故」,玄奘譯,《大正藏》第 29 冊,No. T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śa-bhāṣyaT29, No. 1558尊者世親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11. 《大毘婆沙論》卷九五,「若覺支後分別道支,則道支唯無漏……若覺支前分別道支,則道支通有漏無漏」,玄奘譯,《大正藏》第 27 冊,No. T154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T27, No. 1545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同一道支隨參照座標而漏/無漏判定相反。

  12.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二五,三十七菩提分「實事唯十」,定(samādhi)以一體當四神足(定增上故)、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五名,玄奘譯,《大正藏》第 29 冊,No. T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śa-bhāṣyaT29, No. 1558尊者世親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

  13. 此「念為七覺支之首支、由念開出餘支」之橋接,當代以無著比丘(Anālayo)對念住(satipaṭṭhāna)通向覺支(bojjhaṅga)之研究最具代表性。念為第一支、定為第六支,一為近因、一為遠果,七覺支自身之列序,即已蘊含「念不等於定」之分辨;念覺支之完整處理,屬本系列卷一《念》(N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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