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 · 定卷五第二部 · 阿含之定共31篇之第8

五蓋作為定之所對治

英文題名:The Five Hindrances and What Jhāna Clears

作者: 釋慧鏡
日期:
版本: 1.0
授權: CC BY-NC-SA 4.0
編號: SAMADHI-P08
摘要

打開任何一本現代禪修手冊,「五蓋」幾乎總是出現在「如何對治」的標題底下:昏沉了該怎麼辦、散亂了用什麼方法、起了瞋心如何化解。本文要問的不是這個。本文要問的是一個更前面的問題:當經典說「離五蓋」而後「入初禪」時,這個「離」到底在說什麼?本文依長阿含布吒婆樓經、中阿含馬邑經、雜阿含覺支相應諸經,論證五蓋不是一組「該被管理的困難情緒」,而是一個「定—相對」的範疇:它只在「定所離、所沒有」的關係中成立,剝掉定與道的參照,這個範疇就解體了。換句話說,定不是由它所累積的東西定義,而是由它所離去的東西定義——五蓋止息之後所剩下的,就是定。本文進一步並陳南傳(解脫道論的逐支配對)與北傳(俱舍論的次第分段)兩種「定清除什麼」的模型,並指出二者皆為論師的整理裝置,而非經文表面;最後扣住一條貫穿全卷的接縫:定對五蓋只能「伏」(暫時鎮伏),唯有慧才能「斷」(永斷)——故定終須回歸慧。

一、立問:「對治」與「是什麼」

打開一本現代的禪修指南,翻到講五蓋的那一章,你幾乎可以預期它的標題:如何對治昏沉、如何處理散亂、如何降伏瞋心與疑惑。整章是一份操作清單——遇到某蓋,用某法。這當然是有用的,也是禪堂裡日復一日真實在做的事。但它預設了一個讀法,而那個讀法值得先停下來看一眼:它把五蓋當成五個獨立的、需要被一一擊退的敵人。

本文不走這條路。本文要問的,是這份操作清單跳過去的那個更前面的問題:經典裡反覆出現的那句定型句——「離欲、惡不善之法……入於初禪」——裡頭那個「離」,到底在說什麼?

先把三個容易混進來的讀法擋在門外。其一,「離五蓋」不是「修出一種更強的專注力去壓過五蓋」——那是加法,而經文用的是減法的動詞。其二,「五蓋」不是「五種該被安撫的負面情緒」——把它讀成情緒管理,等於先取消了它賴以成立的那層參照。其三,「對治五蓋」不是本文的題目——「如何離蓋」是禪修手冊的頭號題目,本文要描述的是「離」這件事本身是什麼,而不是教任何人怎麼去做它。

這個區分聽起來像在咬文嚼字,其實是整篇文章的樞紐。羅伯特・夏夫(Robert Sharf)曾反覆提醒研究者:當代對佛教禪修的描述,往往不自覺地把一套關於「心理狀態如何被技術性地調節」的現代假設,讀進了那些原本在講別的事情的古代文獻裡。五蓋就是最容易被這樣讀的對象之一。它太像我們熟悉的「分心」「焦躁」「提不起勁」了,以至於我們幾乎是反射性地把它接到「該怎麼修正它」上面去。本文的工作,是把這個反射先擱置,回到文獻問一句:在阿含與早期論書的脈絡裡,這五樣東西被當成什麼?而定,又是站在它們的哪一邊?

於是有兩條紅線從一開始就要劃清,它們會貫穿全文。第一條是「非操作」:本文描述五蓋是什麼、定清除的是什麼,這是「是什麼」的陳述,不是「怎麼做」的指令。「離」是定的一個定義性事實,不是讀者要去執行的一個步驟。第二條是「非心理化」:五蓋不是一組可以脫離定與道而獨立成立的「困難情緒」——它是一個範疇,而這個範疇的成立條件,下一節就會拆開來看。

二、五蓋是什麼:定的命名補集

先把名單列清楚。五蓋者:貪欲蓋、瞋恚蓋、睡眠蓋(亦作惛眠蓋)、掉悔蓋、疑蓋。

這份名單第一個值得停下來的地方,是它的算術不老實。「五」蓋,實際列出來的卻是七個因子。睡眠蓋其實是兩樣東西合起來算的——惛沈(thīna,心的沉鈍)加上睡眠(middha,身的昏睏);掉悔蓋同樣是兩樣——掉舉(uddhacca,心的浮動)加上惡作(kukkucca,追悔)。俱舍論卷二十一替這個算術給了一條規則:

「雖二立一蓋(惛眠合為一、掉悔合為一),障蘊故唯五。」1

也就是說,論師之所以願意把兩樣計成一蓋,是因為它們「食同、治同、用同」——所障的那一蘊相同,故可合計。這條規則此刻看起來只是個記帳技巧,但它在第四節會變得要緊:任何把「五蓋」對到「五個什麼」的整齊配位表,都得先記住這裡的帳本其實是七比五,不是五比五。

這份名單第二個值得停下來的地方,是名相裡的一個翻譯陷阱。掉悔蓋的「悔」,是「惡作」(kukkucca),而「惡作」指的是追悔、後悔——對已做或未做之事的事後懊惱,俱舍論卷四明言「惡作即是追悔所依」。2它不是「作惡」,不是去做壞事。中文「惡作」二字太容易被讀成後者,這個陷阱在閱讀古代論書時要隨手擋掉。(追悔作為一個獨立的修行主題,本系列卷三《懺》KṢAMĀ 有專門的處理,此處只點一筆,不展開。)

現在來到這一節真正的問題:這五樣(七個因子)為什麼被綁成一束,叫「蓋」?

關鍵在「蓋」這個字本身。婆沙論卷三十四給了一句極簡的訓釋:

「覆義是蓋義,繫義是結義……一切煩惱皆能覆障聖道及聖道加行善根,是故皆名為蓋。」3

這句話做了一件很精細的事。它告訴我們:同一批煩惱,可以從不同的面相被重新切割、重新命名。從「繫縛」的面相切,叫「結」;從「潛伏」的面相切,叫「隨眠」;而從「覆障」的面相切——遮蓋了什麼、障蔽了什麼——就叫「蓋」。集異門足論卷十二把「蓋」的這層「覆」義鋪成一串八字訓:蓋者,「障、蔽、鎮、隱、蓋、覆、纏、裹」心。4八個字繞著同一個意思轉:它蓋住了心,讓心不得明淨、不堪任用。

所以「蓋」不是一類獨立的煩惱,而是煩惱在「它覆蓋了什麼」這個角度下被看見的樣子。那麼它覆蓋的是什麼?雜阿含 SĀ707 把答案說得很直白:

「謂貪欲蓋、瞋恚、睡眠、掉悔、疑蓋。如是五蓋,為覆、為蓋、煩惱於心,能羸智慧……此五覆世間,深著難可度,障蔽於眾生,令不見正道。」5

它覆蓋的,是慧,是「正道」,是如實知見的能力。這就把五蓋的成立條件徹底暴露了出來:它是相對於「定與慧之道」而被定義的。離開了這條道——離開了「應當被照亮而被它遮住了」的那個東西——「蓋」就無從說起。

這一節還有最後一塊拼圖,也是反心理化紅線最硬的一塊經證。雜阿含覺支相應(卷二十七)在逐項定義五蓋時,給每一蓋都安上同一句斷語,而這句斷語的句法,是七覺支定義的逐字鏡像反寫。七覺支——包括定覺支——每一支都是「是智、是等覺,能轉趣涅槃」;而五蓋,每一蓋都是:

「即是蓋,非智、非等覺,不轉趣涅槃。」6

請注意這個對舉的結構性。SĀ725 把這個對舉壓成一句總綱:

「所謂純一不善聚者,謂五蓋……所謂純一滿淨聚者,謂七覺分。」7

五蓋之所以是蓋,唯一的定義依據,就是它「不導向覺、不導向涅槃」。它不是因為「讓人不舒服」而是蓋,不是因為「是負面情緒」而是蓋——它是蓋,因為它站在那條通往涅槃的道的反面。這是一個徹底的「道—相對」「定—相對」的判準。把定與道的參照拿掉,五蓋就不再是五蓋,只剩下五種無所謂善惡的心理現象。這就是為什麼把五蓋讀成「五種困難情緒」會失準:那個讀法恰恰拿掉了讓它成其為「蓋」的那層參照。

還有一個值得一提的編排細節:雜阿含的「蓋相應」並非獨立成篇,而是整個嵌在「覺支相應」裡頭(卷二十六的 SĀ705–710、卷二十七的 SĀ713–725)。每一部核心經本身,就是「五蓋(障菩提)」與「七覺支(助菩提)」的對舉。換句話說,「定的反面」與「定的助伴」在經文編排上本就是同一組經要講的同一件事的兩面。

三、離/門檻:定由減法定義

現在可以回到第一節擱置的那句定型句了。

初禪的入口,經文反覆用同一個動詞起頭:「離」。巴利作 vivicca kāmehi vivicca akusalehi dhammehi——離欲、離惡不善之法。這個「離」是什麼意思?長阿含布吒婆樓經把它訓得再清楚不過:

「滅五蓋覆蔽心者……除去欲、惡不善之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入於初禪。」8

「離」,明訓為「滅五蓋」。入初禪的那個動作,不是「修出」了什麼,而是「滅去」了什麼——滅去了那覆蔽心的五蓋。中阿含馬邑經(卷四十八,卷四十九說智經為其同本)把這個減法一路推到第四禪,並給五蓋安了一個合稱:

「斷此五蓋——心穢、慧羸,離欲、離惡不善之法……至得第四禪成就遊。」9

五蓋在這裡有了一個極傳神的合稱:「心穢、慧羸」——它們是心上的污染、是慧的羸弱。而四禪的成就,被描述為「斷此五蓋」之後的事。(值得一提的譯語細節:中阿含此處第一蓋作「貪伺」,掉悔蓋在卷四十八作「掉悔」、卷四十九作「調悔」,與雜阿含的「貪欲蓋/掉悔蓋」是同義的譯名變體。)

把布吒婆樓經與馬邑經放在一起,這一篇的承重命題就立起來了:定不是由它所累積的東西定義的,而是由它所離去的東西定義的。它是一道減法。五蓋止息之後所剩下的,就是定。

這就把整個卷五的承重意象補上了最後一塊。前面幾篇分別問過:定有多深(卷的縱軸)、是哪一扇門、在八正道的何位、如何依次第生起;而這一篇問的是——定,是減去了什麼才成立的。前一篇談過「定是被生起的果」,那麼這一篇接著答:那枚被生起的果,內容是什麼?答案是:五蓋的不在。生起(前篇)的結果,就是離(本篇)。

也正是在這裡,第一節的「非操作」紅線顯出它的正面內容。當我們說「離是定的定義性事實」時,意思是:「離」描述的是「定之為定」的那個結構,而不是讀者要去完成的一道工序。「五蓋的不在就是定」是一句關於定是什麼的陳述句,不是一句「你應當如何把五蓋弄走」的祈使句。離,是定的入口——但這個「入口」是說「定就長這個樣子」,不是說「你從這裡走進去要先做這五件事」。

這裡正好可以安置一個本系列反覆出現的辨別,這一篇給了它最乾淨的經證——念與定,不是一回事。同樣這一組五蓋,在念處(satipaṭṭhāna)裡,是被「觀」的對象;在禪定裡,是被「離」的對境。巴利念處經(DN22/MN10)的「蓋念處」一段,講的是如實了知:

內有欲貪,知「我內有欲貪」;內無欲貪,知「我內無欲貪」;於未起之欲貪如何生起、已起之欲貪如何斷除——皆如實知。10

這是念(sati)的工作:它看著五蓋的現前、不現前、生起、滅去。而禪定的工作不是「看著」,是「離」——是五蓋的不在本身。同一組五蓋,兩種關係:念觀蓋,定離蓋。這條辨別在本系列卷一《念》NIAN 裡是一條主線,在這一篇被早期經典坐實了:兩極都在經中,都是聖典所載,不是後人的分判。

(巴利傳統裡還有著名的「離五蓋如釋重負」的五個譬喻——如釋去債務、如病癒、如出獄、如脫奴籍、如度曠野——以及「五蓋如五種濁水」的水喻。這些譬喻在現存漢譯阿含中沒有對應的原文,故此處不逐字徵引;但漢譯阿含自有等效的意象:雜阿含 SĀ706 以「黑闇/無目」喻五蓋之覆心令人不見,SĀ708 以「樹蔭覆種」喻五蓋令善根不得生長。11意思是一致的:被五蓋覆住的心,像盲、像被陰影壓住的種子;離了它,才見光、才生長。)

四、定清除什麼:南北兩種模型

如果定是「五蓋的止息」,那麼很自然會接著問:定到底是「怎麼」清除五蓋的?是一蓋一蓋對應地清,還是有個先後次第?

這個問題,經文本身其實不太回答——它給的是「離五蓋即入初禪」的種子和善惡對舉的骨架。真正把「定清除什麼、按什麼結構清」拆開來分析的,是後起的論書。而有意思的是,南傳與北傳給出了兩種很不一樣的模型。把它們並陳,是這一篇的分析主場。

南傳走的是「逐支配對」的路。解脫道論(即 Vimuttimagga,是清淨道論的漢譯姊妹本)卷四,把初禪的五個禪支一一對到五蓋上,並且明白歸給「三藏所說」:

「一心是婬欲對治,歡喜是嗔恚對治,覺是懈怠眠對治,樂是調悔對治,觀是疑對治。」12

解碼一下這個配對:一心(一境性,ekaggatā)對治貪欲,歡喜(pīti)對治瞋恚,覺(尋,vitakka)對治惛眠,樂(sukha)對治掉悔,觀(伺,vicāra)對治疑。一個禪支配一個蓋,五對乾乾淨淨。同一部論還把這個減法沿著四禪的階梯往上推:

「以初禪斷五蓋、以二禪斷覺觀、以三禪斷喜、以四禪斷樂。」13

初禪所斷的恰恰是五蓋——這與本卷縱軸篇所描述的「禪支逐層脫落」是對齊的,此處點到即止,不重走那個刻度。

北傳走的卻是另一條路。俱舍論卷二十一不給逐支對照表,而給一個「次第分段」的模型——把五蓋按它們在入定過程中作梗的位置排成一條時間弧:

欲貪、瞋恚二者,障「將入定」之心(入口處);惛眠、掉悔二者,「如其次第障奢摩他、毘鉢舍那」(定中,分別障止與障觀);疑,障「出定位」之思擇法(出定之後)。14

這是一條時間軸:入定前有兩個蓋擋著,定中有兩個蓋分別破壞止與觀,出定後還有一個蓋妨礙你思擇法義。它不是一對一的配位,是一條過程的弧線。

現在,把這兩個模型並排放著,有三件事必須說清楚,否則就會出錯——而這三件事,恰恰是本卷一貫的「論師的刻度不是佛陀的關卡」紀律在這一篇的具體落點。

第一,那張漂亮的「尋治惛眠、伺治疑、喜治瞋、樂治掉悔、一境性治貪」的逐支對照表,是南傳的(解脫道論,與清淨道論第四品的配位逐字相同),不能掛到俱舍、婆沙的口中。北傳給的是上面那條次第分段的弧線。婆沙論裡確有「輕安對治惛沈、行捨對治掉舉」這樣的片段,但那屬於「靜慮支如何建立」的另一套討論(那是本系列下一階段論文的題域),引到這裡只能取它「有此配對」的事實,不能取它背後的機制。換句話說,「南傳逐支/北傳分段」這個並陳,是本文的綜合,不是某一部論的原話;不能造出一句「論云:五禪支次第對治五蓋」式的、把兩個模型縫成一個的偽引。

第二,回到第二節埋下的那個帳本:五蓋實列七因子。所以任何「五蓋對五禪支」的整齊配位表,都是把雙重蓋(惛眠、掉悔)當單支來處理的論師整理,不是經文表面那種乾淨的五比五。配位表是好用的地圖,但地圖在這裡做了簡化。

第三,「哪個蓋障哪一蘊/哪一學」這件事,連俱舍論自己內部都有異說(例如惛眠究竟障慧還是障定,論中即有不同講法)。所以凡列出這類對應,都要誠實地並陳異說,不能斷言某個乾淨的單一對應。

把三點收攏成一句:南傳的逐支表、北傳的分段弧,都是論師為了把「定清除什麼」講清楚而畫出來的分析地圖。它們是成就,值得尊重;但它們是地圖,不是地形——不要把論師後設的格子,寫回阿含的口中,當成佛陀本人立下的關卡。

五、伏,不是斷:定只鎮伏,慧方永斷

到這裡,這一篇還欠一個最關鍵的限定,而這個限定直接接到整卷的命題上。

定清除五蓋,清得「徹底」嗎?

不徹底。這是本篇——也是整卷——的一條中樞接縫:定(以及一切世俗、有漏之道)對五蓋只能「伏」,唯有慧(無漏之道)才能「斷」。「伏」是 vikkhambhana,暫時的鎮壓,因緣一旦聚合它還會再起;「斷」是 samuccheda,連根的永斷。

解脫道論在「五種解脫」的架構裡把這件事說得最清楚——它區分「伏解脫」與「斷解脫」:

「現修行初禪伏諸蓋,此謂伏解脫……斷解脫者,修出世間道能滅餘結。」15

修初禪所得的,是「伏」諸蓋的「伏解脫」;而真正連根滅除餘結的「斷解脫」,要靠「修出世間道」——也就是慧。定把蓋按住,慧才把它連根拔起。俱舍論卷二十四從另一個角度給了同一個判斷的文本依據:

「唯無漏道能離有頂染,非有漏道。」16

有漏之道(包括世俗的定)能鎮伏,卻不能永斷;唯有無漏之道(慧)能究竟離染。婆沙論說得更不留情面:欲界的世俗道「尚不能暫時斷蓋制纏令不復起,況能畢竟」。17

這條接縫值得在用字上釘一個釘子,以免術語滑動。本文用「伏」「鎮伏」來表達定對五蓋的這種暫時壓制是恰當的(集異門足論「障、蔽、鎮、隱」八義裡那個「鎮」字正支持這個用法)。但要留意:「鎮伏斷」這個三字連用的複合術語,其實是瑜伽行派(瑜伽師地論、攝大乘論)的詞彙,說一切有部的四部論書(俱舍、婆沙、集異門、法蘊)裡並沒有這三字連用——它們表達同一個意思時用的是「暫時斷制」「制伏」「損伏」這類說法。所以本文取「伏/鎮伏」之義,而不把「鎮伏斷」這個瑜伽行派的術語掛到俱舍的口中。

把這個「伏≠斷」的判別放回全卷的脈絡,它就不只是一個技術性的限定,而是一個方向性的動能。前面的篇章曾指出一條接縫:定通於有漏,而覺支唯屬無漏。「伏≠斷」正是這條接縫的下游後果,而且把它從一個分類事實,升級成了一個關於修行方向的論斷:定對五蓋的清除既然只是暫時的,那麼定就不能是終點——它必須回向慧。一個只靠定來鎮住五蓋的人,定力一退,五蓋復起;唯有慧的永斷,才讓那五樣東西不再回來。

這顆種子,本卷會在最末一篇(回歸般若的卷封篇)正式收成。此處只埋下這一句:定的清除是減法,但這道減法是可逆的;要讓它不可逆,得交給慧。

六、現代對話、雙重紅線,與一個座標的回望

把這一篇放進當代關於早期佛教禪修的討論裡,有三個對話的位置值得標出來。

其一,魯伯特・葛汀(Rupert Gethin)長期主張,五蓋應被理解為一個有結構的「集合」,與七覺支等三十七菩提分屬於同一類發展性的框架,而非一堆散落的情緒。18這個讀法,本文全盤接受——它恰恰就是反心理化的最佳註腳:五蓋是一個有結構的範疇,不是一串零散的心情。本文要在葛汀的「集合」之上,疊兩個進一步的主張:其一,這個集合是減法性的——它是定的命名補集(定所「不」包含的那些);其二,定對這個集合的清除是鎮伏而非永斷,連根的斷屬於慧與見道,不屬於定。這不是反對葛汀,是在他鋪好的結構上再加兩層。

其二,無著比丘(Bhikkhu Anālayo)在念處研究中,把五蓋作為念處所緣的這一面講得極透——五蓋的現前、不現前、生起、斷除,如何在念中被如實了知。19這一面,本文同樣接受。要補的只有一句:那是念處的關係,不是禪那的關係。念觀蓋,定離蓋——同一組蓋,兩種關係。這正是第三節那條辨別的學術版本。

其三,當代禪定教學的現場,有一場關於「對治」與「減法」的爭論:一派強調主動的對治技術(覺察、標記、針對性地施用對法),另一派強調自然的減去(不去對治,讓蓋在止息中自行退場)。本文不選邊,也不點名任何在世的教師或道場——因為本文要回應的是一個已經寫進文獻的義理問題,不是去評斷任何人的教法。而這篇文章其實已經提供了化解這場爭論的工具:第四節的南北兩模型告訴我們,「逐支對治」本就是論師畫的一張地圖(而且是南傳那一張),不是定的定義;第五節的「伏≠斷」則告訴我們,無論主動對治還是自然減去,定能做的都只是「伏」。「離」是定的定義事實,「對治」是抵達它的一種被描述出來的路徑——兩者不在同一個層面上,自然也就不必互相排斥。

行文至此,把兩條紅線收一收。

關於「非操作」:本文從頭到尾在描述五蓋是什麼、定清除的是什麼,這是「是什麼」的陳述。本文沒有、也不打算教任何人「如何對治五蓋」——沒有標記技術,沒有第二人稱的對治程序,沒有「離蓋三步驟」。這不是出於藏私,而是因為「離」本就是定的定義性事實,不是讀者的操作指令。把它寫成操作指令,會恰恰錯失這一篇想說的那件事。

關於「非心理化」:五蓋不是「該被管理、該被安撫的困難情緒」。它是一個「定—相對」的範疇(第二節那句「非智非等覺不轉趣涅槃」就是它的成立條件),剝掉定與道的參照,它就解體成五種無所謂的心理現象。把它接到效能管理、情緒調節的現代語彙上去,是把一個關於「通往涅槃之道」的範疇,降格成了一個關於「如何過得更舒服」的範疇——而那恰恰取消了「蓋」之為「蓋」。

最後,回望這一段路。本卷第二部用三篇文章,從三個不同的座標看同一枚「定」:一篇看它在八正道中的「位」,一篇看它如何依七覺支的次第「生起」,而這一篇看它由減去五蓋而成立的「離」。位、序、離——三張座標,同一枚定。三者合起來,第二部所描繪的「阿含的定」就完整了:它是道上有定位的一支,是依緣次第生起的一個果,而那個果的內容,是五蓋的不在。

剩下的問題,留給下一部。如果定是「五蓋的止息」,那麼——究竟是哪些修習的對境、哪些所緣,最能讓五蓋止息下來?這個問題一問出口,論藏的系統化工程就正式開場了:四十種業處,將是下一篇的起點。而那道我們在第五節埋下的、關於「伏終須讓位於斷」的伏筆,會一路伴隨到本卷最後一篇,在那裡,定將回望它自己,並把自己交還給慧。


腳注


參考文獻

一、佛教原典 Primary Buddhist Sources

  • 《長阿含經》卷十七(布吒婆樓經),後秦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大正藏》第1冊,No. 1。
  • 《中阿含經》卷四十八(馬邑經)、卷四十九(說智經),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大正藏》第1冊,No. 26。
  • 《雜阿含經》卷二十六、卷二十七(覺支相應,含 SĀ706/707/708/725),劉宋求那跋陀羅譯,《大正藏》第2冊,No. 99。
  • 《解脫道論》卷四,優波底沙造,梁僧伽婆羅譯,《大正藏》第32冊,No. 1648。
  • 《阿毗達磨俱舍論》卷二十一、卷二十四,世親造,唐玄奘譯,《大正藏》第29冊,No. 1558。
  • 《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三十四,五百大阿羅漢造,唐玄奘譯,《大正藏》第27冊,No. 1545。
  • 《阿毗達磨集異門足論》卷十二,舍利子說,唐玄奘譯,《大正藏》第26冊,No. 1536。
  • Dīgha Nikāya 22 (Mahāsatipaṭṭhāna Sutta); Majjhima Nikāya 10 (Satipaṭṭhāna Sutta); Aṅguttara Nikāya 11.1 (Kimatthiya). Mahāsaṅgīti / Sujato editions.

二、現代學術著作 Modern Scholarship

  • Anālayo, Bhikkhu. Satipaṭṭhāna: The Direct Path to Realization. Windhorse, 2003.
  • Gethin, Rupert. The Buddhist Path to Awakening. Oneworld, 2001.
  • Sharf, Robert H. "Is Mindfulness Buddhist? (and Why It Matters)." Transcultural Psychiatry, 2015.

三、經論索引 Sūtra & Śāstra Index

簡稱全名大正藏編號造/譯者
長阿含・布吒婆樓經長阿含經 卷17T0001《長阿含經》Dīrgha-āgamaT1, No. 1佛陀耶舍、竺佛念 (後秦,413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
中阿含・馬邑經中阿含經 卷48–49T0026《中阿含經》MadhyamāgamaT1, No. 26東晉 瞿曇僧伽提婆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瞿曇僧伽提婆譯
雜阿含・覺支相應雜阿含經 卷26–27T0099《雜阿含經》Saṃyukta-āgamaT2, No. 99求那跋陀羅 (劉宋,約 435 CE)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求那跋陀羅譯
解脫道論解脫道論 卷4T1648《解脫道論》T32, No. 1648優波底沙造 梁 僧伽婆羅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優波底沙造・僧伽婆羅譯
俱舍論阿毗達磨俱舍論 卷21、24T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śa-bhāṣyaT29, No. 1558尊者世親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世親造・玄奘譯
大毗婆沙論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 卷34T154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T27, No. 1545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玄奘譯
集異門足論阿毗達磨集異門足論 卷12T1536《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T26, No. 1536尊者舍利子說 唐 玄奘譯在 CBETA 線上閱讀器查看 ↗玄奘譯

系列論文交叉引用索引

  • 卷五《定》SAMĀDHI 第二部(阿含的定論):本篇(P08)封第二部,與前兩篇(定之「位」、定之「序」)合為「位/序/離」三座標。
  • 縱軸篇(四禪刻度):本篇第三、四節「初禪斷五蓋/四禪逐層斷」一句呼應,不重走刻度。
  • 卷一《念》NIAN:「念≠定」辨別之主線,本篇第三節以早期經典(念處蓋念處 vs 禪定離蓋)坐實。
  • 卷三《懺》KṢAMĀ:追悔(kukkucca)作為獨立修行主題之專論;本篇第二節僅就「惡作=追悔」之譯名辨析點一筆。
  • 本卷末篇(回歸般若・卷封):本篇第五節「伏終須讓位於斷、定須回歸慧」之伏筆,於彼正式收成。

指月 Pointing at the Moon · 六行門 · 卷五《定》SAMĀDHI · SAMADHI-P08 作者 釋慧鏡(Shi Huijing) CC BY-NC-SA 4.0 · 引文經 CBETA 校對 · github.com/pointing-at-the-moon/six-practice-gates

Footnotes

  1. 《阿毗達磨俱舍論》卷二十一,「雖二立一蓋,障蘊故唯五」,世親造,唐玄奘譯,《大正藏》第29冊,No. 1558。

  2. 《阿毗達磨俱舍論》卷四,「惡作即是追悔所依」,《大正藏》第29冊,No. 1558。「惡作」(kukkucca)義為追悔,非「作惡」。

  3. 《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三十四,「覆義是蓋義,繫義是結義……一切煩惱皆能覆障聖道及聖道加行善根,是故皆名為蓋」,五百大阿羅漢造,唐玄奘譯,《大正藏》第27冊,No. 1545。

  4. 《阿毗達磨集異門足論》卷十二,蓋之八義「障、蔽、鎮、隱、蓋、覆、纏、裹」心,舍利子說,唐玄奘譯,《大正藏》第26冊,No. 1536。

  5. 《雜阿含經》卷二十六,第707經,劉宋求那跋陀羅譯,《大正藏》第2冊,No. 99。

  6. 《雜阿含經》卷二十七(覺支相應),五蓋「即是蓋,非智、非等覺,不轉趣涅槃」,句法與七覺支「是智、是等覺,能轉趣涅槃」逐字對舉,《大正藏》第2冊,No. 99。

  7. 《雜阿含經》卷二十七,第725經,「純一不善聚者,謂五蓋……純一滿淨聚者,謂七覺分」,《大正藏》第2冊,No. 99。

  8. 《長阿含經》卷十七,布吒婆樓經,「滅五蓋覆蔽心者……除去欲、惡不善之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入於初禪」,後秦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大正藏》第1冊,No. 1。

  9. 《中阿含經》卷四十八,馬邑經,「斷此五蓋——心穢、慧羸……至得第四禪成就遊」(卷四十九說智經為同本),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大正藏》第1冊,No. 26。

  10. DN 22 / MN 10,念處經「蓋念處」(nīvaraṇapabba),Mahāsaṅgīti / Sujato 英譯本。引文為意譯,原文 Santaṁ vā ajjhattaṁ kāmacchandaṁ 'atthi me ajjhattaṁ kāmacchando'ti pajānāti…

  11. 《雜阿含經》卷二十六至二十七,第706經(黑闇/無目喻)、第708經(樹蔭覆種喻),《大正藏》第2冊,No. 99。巴利五水喻(SN 46.55)漢無對應原文,此二喻為功能性等效意象。

  12. 《解脫道論》卷四,「一心是婬欲對治,歡喜是嗔恚對治,覺是懈怠眠對治,樂是調悔對治,觀是疑對治」,歸「三藏所說」,優波底沙造,梁僧伽婆羅譯,《大正藏》第32冊,No. 1648。此逐支配位與《清淨道論》第四品配位相同,為南傳模型,不可掛於俱舍、婆沙。

  13. 《解脫道論》卷四,「以初禪斷五蓋、以二禪斷覺觀、以三禪斷喜、以四禪斷樂」,《大正藏》第32冊,No. 1648。

  14. 《阿毗達磨俱舍論》卷二十一,五蓋次第分段障定(欲貪瞋恚障將入定心、惛眠掉悔如其次第障奢摩他毘鉢舍那、疑障出定位思擇法),《大正藏》第29冊,No. 1558。此為北傳之次第分段模型,與南傳逐支配位並陳乃本文之綜合。

  15. 《解脫道論》卷四(五解脫:伏/彼分/斷/猗/離),「現修行初禪伏諸蓋,此謂伏解脫……斷解脫者,修出世間道能滅餘結」,《大正藏》第32冊,No. 1648。

  16. 《阿毗達磨俱舍論》卷二十四,「唯無漏道能離有頂染,非有漏道」,《大正藏》第29冊,No. 1558。

  17. 《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欲界世俗道「尚不能暫時斷蓋制纏令不復起,況能畢竟」,《大正藏》第27冊,No. 1545。

  18. Gethin, Rupert. The Buddhist Path to Awakening. (五蓋作為結構性集合、與三十七菩提分同屬發展性框架之讀法。具體頁碼待核。)

  19. Anālayo, Bhikkhu. Satipaṭṭhāna: The Direct Path to Realization. (五蓋作為念處所緣:現前/不現前/生起/斷除之如實了知。具體頁碼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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