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緯 · 縱貫線結縛蓋
十結
The Ten Fetters
結(結縛系譜之全列 · 斷結之脊)
〇 頂層導語
〔導語 · 摘自 sramana P09_漏盡之向,釋慧鏡撰〕
十結之減法逐果而行:前三結盡(須陀洹)、薄欲界貪瞋(斯陀含)、五下分盡(阿那含)、五上分盡(阿羅漢向)。五上分盡,則十結俱盡;十結俱盡,即無一漏之根尚存——故曰漏盡。此即阿羅漢向之所斷;至其斷盡(漏盡)之自在,則屬證軸。
經據 Canon
《雜阿含》卷18(五下分結盡名清涼)、卷29(四果定義)、卷10(無常想斷五上分)。 ※ han-canon-translations 無「結」獨立譯條(心經非結縛主題);名相整理見 sramana 附錄 C。
結縛系譜(fetters/ 叢集)
時間軸(第二經線:巴利 → 大乘)
- 巴利/阿含:結縛分下分/上分(《雜阿含》18 清涼、29 四果);斷結為四果之標的。
- 阿毗達磨:「十結」整列為論藏術語(《俱舍》21–24);九品修惑機制;阿含有內容(分二組列)而無「十結」整列術語。
- 般若/唯識:結之空性(遍計所執空);末那恆執之細結對應最後無明(入軸 P08)。
四軸格(見 → 修 → 入 → 得)
見 View |結縛之分類與其所繫
- 事實橋:結(saṃyojana)=繫眾生於生死之煩惱;十結分下五(繫欲界)、上五(繫色/無色界)。見惑(身見疑戒取)頓斷,思惑(貪瞋慢等)漸斷。
修 Practice |伏 vs 斷
- 事實橋:定能「伏」結(暫不現行),慧方能「斷」結(根除);伏≠斷之別為修證樞紐。
- 論文錨點(six-practice-gates/samadhi):
- → P08 五蓋作為定之所對治(伏≠斷之框架·五蓋與結系統之別)
- 闡述〔摘自 samadhi P08,釋慧鏡撰〕:定不是由它所累積的東西定義,而是由它所離去的東西定義——五蓋止息之後所剩下的,就是定。(伏結為定之事;斷結為慧之事。)
入 Realization |斷結量四果之脊(**本線主場**)
得 Attainment |十結俱盡之自在
- 事實橋:十結俱盡(漏盡)之自在,屬證軸——「再無一漏可繫」之負面自由,非正面多能。
- 論文錨點(attainment-signatures/arhat):
- 闡述〔摘自 arhat/P01,釋慧鏡撰〕:自在之實,是「無一可繫縛」。如囚出獄之自在,在於「再無牆鎖」,不在於「獄外多領一件法寶」;漏盡之自在,在於「再無一漏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