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 · 成書阿羅漢自在過渡 一

過渡一 · 從印記到二解脫

第一章立了三件事,清點一下。

一個詞:印記。自在是漏盡的印記——鹿野苑的定義裡,「阿羅漢」之後跟的全是了結之辭;離擔、盡結、善解脫,不是漏盡之外的功德,是漏盡這件事的展開。一個詞:俱生。印與所印,一印落定,無先無後;自在不是漏盡之後領到的果,是漏盡俱時的相。一個分判:無縛,不是多能。自在是「再無一物綁得住」,不是「多會幾樣本事」;能飛者未必自在,漏盡者必自在。

可是,這只說了自在「從哪裡來」、「不是什麼」。它的體——那份自在本身,安住在什麼上頭——還沒有正面看。

經文其實早把名字給出了。祇園那段七處善的開示裡:「得漏盡,得無漏,心解脫、慧解脫」——心解脫,慧解脫。漏盡的自在,體就是這兩個解脫:心,從貪愛中解開;慧,把無明照破。聖典凡記漏盡,幾乎處處雙舉這兩個解脫——這是阿羅漢自在的標準寫法。

於是有兩個問題,正好是下一部的兩章。

第一個問題:這份解脫,牢靠嗎?會不會退?一份還會得而復失的自在,算不算到了底?聖典的答案,落在一個詞上:不動。「不動心解脫」——無因緣可令其退。第二部第一章,就看這「不動」二字的分量:它不是自在之外另一種功德,它是自在的完成度——還可退的解脫,是還沒有到底的解脫。

第二個問題:經裡明明記著兩種阿羅漢——慧解脫、俱解脫。同樣漏盡,為什麼分兩種?是不是一種高、一種低?第二部第二章,分這筆帳:二者之別,在得定與否,不在漏盡的深淺——自在的印記,二類齊一。

先看「不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