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的緘默
7.1 金剛經的緘默
先說一個多數人讀了一輩子也沒留意的事實。
《金剛經》——漢地流通最廣、持誦最盛的般若經——全經五千餘字,「戒」這個字,只出現一次。在哪裡?佛說末法之時,「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僅此一見,而且只是提了一筆,一個字也沒有展開。
這就奇了。一部講「無相」講到極處的經,對布施,它正面下手——無住行施;對忍辱,它正面下手——歌利王割截身體的本生,配上「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六度之中,獨獨對戒,它一言不發。佛門講戒講得這樣重的傳統,最愛讀的一部經,怎麼會對戒近乎無言?
是疏漏嗎?不是。謎底在大正藏的編目裡就寫著:《金剛經》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六百卷中的「第九會」。羅什譯出的單行本流通在前,玄奘後來譯出全經六百卷——同一個般若法海,金剛經是其中一會。而戒的無相之教,這部大經沒有放在第九會,放在了初分——前四百卷裡,鋪得滿滿的。
不是緘默,是分工。要看般若怎麼講戒,得進大經裡去。
持與犯,本性空
《大般若經》初分卷四十八,講菩薩披「大功德鎧」修六度。講到淨戒,是這樣一段:
諸菩薩摩訶薩修行淨戒波羅蜜多時……以無所得而為方便……於淨戒法住如幻、如夢、如像、如響、如光影、如空花、如尋香城、如變化事想,於清淨戒不恃不著,於破戒惡不厭不取,由持與犯本性空故。
一個字一個字讀。
於清淨戒,不恃不著——對自己持得清淨的戒,不倚恃它,不執著它。不拿戒當資本,不拿淨當身分。
於破戒惡,不厭不取——對破戒之惡,不憎厭,亦不沾取。不取,自然;不厭呢?厭,也是一種執——心被「惡」這個相黏住了,只是反著黏。
憑什麼兩頭都放?末句給出理由:「由持與犯本性空故。」持戒之相、犯戒之相,推到本性上,都不可得。同經卷九,換一個說法說同一件事:菩薩安住淨戒波羅蜜多,「由畢竟空,不起持戒犯戒心故」——連「我在持戒」「他在犯戒」的念頭,都不生起。而卷四十八還有一句收束:菩薩修般若時,「不見持戒及破戒等,以無著心而修淨戒」。
請把最後五個字讀重些:「而修淨戒」。不見持戒破戒——仍在修淨戒。相放下了,行不停。這就是無相戒的第一義:空的是相,不是戒。
真正,與相似
光說「相空行不停」還不夠,大經往下又補了一刀,補得極狠。它把持戒分成兩種——用的字眼是:「真正」的淨戒波羅蜜多,與「相似」的淨戒波羅蜜多。
判準只有一條。經中設問:怎樣叫說「相似」的淨戒波羅蜜多?——以「有所得」而說:持戒的我實有,所持的戒實有,持戒的功德實有,拿著這些相去持。怎樣叫「真正」?——以「無所得」而說:自性空,不可得,無相而持。
掂一掂這個判法的份量。一個人持戒精嚴、毫釐不犯,可他緊緊執著「我持戒」「我清淨」的相——大經判他:相似。像,而已。倒過來,無所得心中的持,才是真正。
這一判,把「無相是不是放鬆」的疑慮,正面打掉了。無相不是降格,是升格:執相之持只是持戒的影子,無相之持才是持戒的本尊。誰嚴誰鬆,經文判得清清楚楚——真正者嚴於相似者。
「即非、是名」,原樣用在戒上
讀《金剛經》的人都熟那個句式:佛說某某,即非某某,是名某某。這把「即非、是名」的刀,金剛經沒有用在戒上——但大經初分用了。卷一百五十九,玄奘的語言是這樣的:
是色自性即非自性……若非自性,即是淨戒波羅蜜多。
色的自性即非自性——而正因非自性,即是淨戒波羅蜜多。句式的骨架,與金剛經一模一樣:立、奪、再立。字面上,這裡不作「即非戒,是名戒」——那是金剛經的措辭;玄奘譯場自有家法。可邏輯是同一套:先立戒相,奪其自性,於奪處立起真正的戒。
到這裡,第九會的緘默可以回頭看懂了。金剛經把這把刀用在布施上、忍辱上,給天下人看刀法;戒的那一刀,大經在初分早已細細切完。歌利王段裡,忍辱仙人被節節支解而「無我相、無人相」,末了佛陀叮嚀:「應生無所住心。」——無所住,正是真正淨戒的住處。
兩層譯語,一味法
最後認一個名相上的家門。第四部讀《大智度論》,羅什的譯語是「尸羅波羅蜜」,講「罪、不罪不可得」;這一章讀《大般若經》,玄奘的譯語是「淨戒波羅蜜多」,講「持與犯本性空」。兩層譯語,相隔兩百多年,說的是同一個度、同一味法。第四部毒龍的故事還記得——「我今以持戒故,不計此身」,配著「罪不罪不可得」;這一章的「不見持戒及破戒,以無著心而修淨戒」,是同一樁功夫,鋪成了教義的全幅。
教義立全了。可是教義要落到一個活人身上,才見真章。一個真的犯了戒的人——羞愧到不敢去見佛的人——無相戒怎麼接他?
維摩詰的故事裡,正有兩個這樣的比丘。下一章,聽優波離親口講那段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