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 · 成書戒門第七部 · 第二章

直除滅,勿擾其心

7.2 直除滅,勿擾其心

毘耶離城,維摩詰居士示疾。佛陀一位一位地請弟子去探病,弟子們一位一位地辭謝——每人都說:我不堪任。輪到優波離,他也辭了,並向佛說起辭謝的緣由——一段往事。

又是優波離。第三部結集會上誦出整部律藏的是他,第四部清晨問菩薩戒的是他——持律第一。那一天,有兩位比丘來找他:

有二比丘犯律行,以為恥,不敢問佛,來問我言:「唯,優波離!我等犯律,誠以為恥,不敢問佛,願解疑悔,得免斯咎。」

兩個犯了戒的人,羞恥到不敢去見佛。他們的請求,請聽仔細——不是「請告訴我犯的是哪一條、該怎麼罰」,是「願解疑悔」:心裡的疑與悔,纏得他們喘不過氣。

優波離怎麼做?「我即為其如法解說。」持律第一的人,當然如法:查條文,定罪相,示懺法——一切按律藏的程序來。

正說著,維摩詰來了。他開口的第一句話,是對優波離說的:

唯,優波離!無重增此二比丘罪!當直除滅,勿擾其心。

三個動詞

這十幾個字,是佛門懺悔之學最深的一句。三個動詞,一個一個看。

「無重增」——不要再給這兩位比丘的罪加碼了。這話聽著冤枉:優波離明明在如法解說,怎麼成了加罪?羅什的弟子僧肇注得透徹:優波離分別罪相、想以此除垢,可是「罪本無相而妄生罪相,乃更增」其垢。罪相一條一條數下去,那個「罪」在二比丘心裡愈數愈實、愈描愈重——除垢的程序,正在把垢刻深。羅什自己注道:「罪本無相而橫為生相,是為妄想……非理之咎也。」錯不在律——律無咎;錯在取相。

「當直除滅」——請把這四個字讀準,它是這一章的命門。維摩詰沒有說「罪不必滅」「懺可以免」。他說的是:當除滅——罪要滅!只是要「直」滅。隋代慧遠把曲直分得最清:先立罪相、再層層對治,叫「曲滅」;直就罪體本空、破其罪相,叫「直除滅」。曲與直,都是滅罪——維摩換的是路徑,不是目的。

「勿擾其心」——這兩個人來的時候,求的本是「解疑悔」;如法的程序若只往他們的疑悔上添柴,那就是擾其心。滅罪之法,不可以把人的心滅了。

罪性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

路徑既換,維摩詰接著說出那段千古之文:

彼罪性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如佛所說:心垢故眾生垢,心淨故眾生淨。心亦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如其心然,罪垢亦然,諸法亦然,不出於如如。

去找那個「罪」——它在身內嗎?在身外嗎?在內外之間嗎?覓之了不可得。罪性如此,心性也如此——心同樣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罪與心同一個構造,諸法亦然,都「不出於如如」。

然後維摩詰問了優波離一個問題:心相得解脫時,還有垢嗎?優波離答:「不也!」維摩詰說:一切眾生心相無垢,亦復如是。垢的真正住址,他一句點破:

妄想是垢,無妄想是淨;顛倒是垢,無顛倒是淨;取我是垢,不取我是淨。

垢不住在行為的帳本上,住在取相、取我的那一念裡。第一章說「於破戒惡不厭不取」——這裡是同一刀:把罪當一個實物抱住不放,那個「抱住」本身,才是垢。

而維摩詰的結語,不是廢律,是重新定義持律:

其知此者,是名奉律;其知此者,是名善解。

知罪性本空者,才是真正的奉律人。第一章「真正與相似」的判法,在這裡原樣回來了:執罪相而行法者,相似的持律;知性空而直滅者,真正的奉律。

疑悔即除

這段往事的收場,要原文讀:

時二比丘疑悔即除,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疑悔,除了。他們來求的「願解疑悔」,得到了——而且兩人發了無上菩提心。當場二比丘讚歎:「上智哉!是優波離所不能及——持律之上而不能說。」優波離自己也服:除了如來,沒有聲聞菩薩能制其辯才。

請看這個結局在說什麼:維摩詰那番話是「療癒」,不是開許。罪滅了,心安了,道心發了——「當直除滅」三個字,字字兌現。若把罪性本空讀成「犯了也沒事」,這個結局就解釋不通了:沒事的話,滅的是什麼?除的是什麼?

理懺,是事懺的深處

後來天台智者大師,把懺悔之學整理成三層:作法懺——依律藏的羯磨程序,滅違犯之罪,這是毘尼門;觀相懺——觀想佛來摩頂、見光見華,依定門;觀無生懺——正觀罪性本空,「滅妄想罪」,依慧門。維摩詰教二比丘的,正是第三層、最深的理懺。

而智顗特意補了一句分寸話:鈍根人造罪心重、懺罪心輕,「輕心不能除重心罪」——須牢牢依作法、取相而懺,生重慚愧;唯利根人正觀心性,方名直除滅。理懺不取代事懺,理懺是事懺的深處。一個人懺到深處,懺著懺著見了罪性本空——那不是繞過了懺悔,是懺悔懺透了。

這條深淺相貫的懺悔之路,這本書其實已經走過它的淺段。第六部藥師的「聞名還淨」,靈耀判它植根於自家戒善;義淨譯本添的是「至心發露」——發露,是事懺。從發露的事懺,到直除滅的理懺,是同一條路的兩段。《觀普賢經》一偈,把全程說盡:「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霜露是真的——慧日一出,也真的消。

罪性不可得——犯的一軸,空了。可是三輪還沒收齊:能持戒的「我」呢?所護的眾生呢?戒法本身呢?

下一章,把三輪一齊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