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 · 成書施門第六部 · 第一章

不偷,也是一種給

6.1 不偷,也是一種給

第三部講過一件事:守住「不殺」,就是給一切眾生一份安心——這叫無畏施。持戒,本身就是一種布施。

《楞嚴經》把這個道理,往另一條戒上推了一步——推到「不偷」上。而且,它推得更深、更利。

「偷心不除,塵不可出」

《楞嚴經》裡,佛給修行人立了四條最要緊的戒——叫「四種清淨明誨」:不婬、不殺、不盜、不妄。講到「不盜」這一條時,佛說了一句很重的話:

「偷心不除,塵不可出。」

「塵」,指的是生死塵勞——這一場讓人轉個不停的輪迴。佛說:只要那個「偷的心」沒除掉,你就出不了這場輪迴。哪怕你智慧再多、禪定功夫再現前——只要這「偷心」還在,照樣會落入邪道。

請注意,佛說的不是「不偷東西」,是「偷心不除」。

「不偷東西」,是手上的事——不去拿別人的財物。可「偷心」,是心上的事——是那個隱隱約約、想要去佔、去撈、去得那不該我得的東西的念頭。哪怕你一輩子沒偷過一分錢,那個「想多撈一點、想佔點便宜、想不勞而獲」的心,只要還在,就還是「偷心」。

《楞嚴經》要除的,是這個更深的東西——不只是「不拿不該拿的物」,是「連那一念想拿的心,都不起」。這就把「不盜」,從手上,推到了心裡。

「不偷」的背面,是「施」

那麼,把「偷心」除掉了,剩下的是什麼?

是「施」。

這不是我在替它引申——是《楞嚴經》自己的話。緊接著「偷心不除」那段,佛說,一個真修行的比丘該是這樣的:

「衣鉢之餘,分寸不畜;乞食餘分,餓眾生。」

衣服、缽,夠用就好,一寸多的都不留;乞來的食物,吃剩的,分給挨餓的眾生。你看——把「想多佔、多留」的偷心一除,那隻手,自然就鬆開了、給出去了。「不偷」的背面,赫然就是一個「施」字。經文自己寫得明明白白。

佛還說得更徹底:

「必使身心二俱捐捨,身肉骨血,與眾生共。」

不只把身外的東西鬆開,連這個身子——身上的肉、骨、血——都願意與眾生共有。這已經不只是「財施」了,這是把「身」也當成了布施的對象——把那最後、最攥得緊的「我這個身子」,也鬆開、也給出去。

所以你看這條路:除偷心(不往「我的」裡撈)→ 鬆手(分給眾生)→ 連身子也鬆(與眾生共)。「不盜」到了盡頭,竟是一場最徹底的布施。

攔住一隻手,鬆開另一隻手

這就把「施」和「不盜」這兩件事,接成了一件事。

布施,是把「我的」往外鬆——一隻手鬆開,給出去。不盜,是把手攔住,不往「我的」裡撈——另一隻手,停下來,不去拿。一個往外給,一個往裡攔。方向相反,可它們碰的,是同一個「我」——那個處處想把東西劃進「我的」範圍的我執。

你守住「不偷」,不去拿那不該拿的,這件事翻過來看,也是一種給:你給了天下人一份「我的東西,在你面前是安全的」的安心。和「不殺」給人「不被你所害」的安心,是同一個道理的姐妹篇。

祖師們解這一段,看得很透。有的說,這一段表面在講「斷偷」,骨子裡講的全是「捨施」——把「不偷」直接判作了布施的展開。有的把這一段拆成幾個「捨」:衣缽不多留,是捨「貪」;乞食分人,是捨「慳」;被人打罵當作稱讚,是捨「瞋」;身心都鬆開,是捨到了底。一條「不盜」,竟是一整套的「捨」。

說到底,前面五部講「布施」,是教你把「我的」鬆開、給出去;這一章講「不盜」,是教你把那隻想撈的手攔住、不去拿。一鬆一攔,治的是同一個我執的兩隻手。從「不拿」這一面看,「施」露出了它的背面——原來持戒守規矩,本身就是在給。

往下走

「不盜」是「戒」。守一條戒,竟是一種施——這是從「戒」這一面,看見的施。

那麼,比「戒」更深的「定」和「慧」呢?一個人靜坐參禪、修觀照、開了悟,這跟「布施」又有什麼關係?

《楞嚴經》裡,有二十五位聖者,各從一條不同的路修進去、開了悟。下一章,我們去看一件奇事:這二十五條路,每一條,到頭來,竟都流出了一種「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