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自己交出去
1.3 先把自己交出去
那是在王舍城外的迦蘭陀竹園。佛陀與五百位比丘在那裡度過雨季的安居,這五百位,《雜阿含經》說,都已是斷盡諸漏的阿羅漢。安居將滿,到了月圓的十五日、自恣的那一天,佛陀在大眾前敷座而坐。
祂沒有先說法。祂先把自己交了出去:
汝等為子,從我口生,從法化生,得法餘財,當懷受我,莫令我若身、若口、若心有可嫌責事。
你們是從我口而生、從法而化生的弟子,承領著法的家業;如今,請你們容受我——莫讓我的身、我的口、我的心,留下任何可被嫌責之處。換句話說,祂請這五百位弟子,來指出自己有沒有過。
座中,舍利弗尊者從座起身,整衣禮佛,先答:於世尊的身、口、心,實在看不出有什麼可嫌責的。隨即,他反過身來,也把自己交了出去:
我今於世尊所,乞願懷受見聞疑罪,若身、口、心有嫌責事。
他請佛反過來指出自己的過——若我的身、口、心有可嫌責處,無論是所見、所聞,還是所疑,都願世尊為我點出來。
請看這個開場倒轉了什麼。世人想像中,揭過總是上對下的:位高的揭位低的,有力的揭無力的。可是這裡,是僧團中位望最高的那一位,最沒有「必要」受人指摘的那一位,先把自己放到了可以被指摘的位置上,並且把身、口、心三處,一齊攤了出來。當最不必受舉的人率先受舉,「指出他人的過」這件事,就從一種權力,變成了共住者彼此的扶持。
上一章我們看了僧團怎麼治「藏」的病——別住、摩那埵、出罪,那是病已生,而後施藥。這一章看僧團的另一手:把「不藏」鑄成制度,使病難以起來。這另一手有兩套,一套年一度,一套半月一行;而它們共同的源頭,就是佛陀在迦蘭陀竹園那個自恣之日,先把自己交出去的那一刻。
一場啞了一整季的安居
年一度的那一套,叫「自恣」——任憑大眾,恣意舉我之過。它的來歷,是一個關於沉默的反面教材。
律藏記著:有一群比丘共度雨季的安居,為了「和合無諍」,安居之初便相約:彼此不交談、不互相問訊;整季下來,取食起居全用手勢示意。一季過去無人爭吵,他們自以為這安居過得安樂。可是安居既竟,他們來見佛陀,把這事當作美談稟告。佛陀聽聞,非但不許,反而嚴斥:這是外道的「瘂法」——裝啞巴的法;這樣共住,是「如怨家共住」——像仇人住在一起。
這話乍聽很重。那群比丘並沒有作惡,他們只是不說話。可是佛診斷出的病,恰恰就在這份貌似清淨的安靜裡。一整季不交一語,各人藏著各人的心,彼此不聞不問——一個人覆藏,是把一樁過失藏進心裡;一群人相約緘默,便是把覆藏放大成了集體的過法。表面和合,實則誰也不為誰的清淨負責。
於是佛廢了瘂法,立了自恣:安居期滿,大眾不得默然而散;每一個人,要當眾把自己交出去,請僧團指出自己的過。
見、聞、疑:把推託的門關上
自恣的核心,是一句邀請的話。各部律所記,大同小異。《四分律》作:
大德眾僧今日自恣,我某甲比丘亦自恣。若見、聞、疑罪,大德長老哀愍故語我,我若見罪,當如法懺悔。
值得細看的,是「見、聞、疑」三個字。受邀來指摘的,不只是親眼見到的過(見),還包括聽人說起的(聞),甚至只是引人起疑的跡象(疑)。也就是說,自恣敞開的門,遠寬於「拿出證據來」的門檻。一樁尚未坐實、僅止於可疑的事,在這裡是被歡迎提出的。被舉的人,不能拿「你又沒親眼看見」來搪塞——因為「聞」與「疑」,本來就在邀請之列。
《四分律》有一句四個字的判語,幾乎就是自恣的定義:「自恣即是聽。」自恣這個動作,本身就是「容許」——容許大家來說我。行自恣的人,不是在報告一件已經完成的清白;他是在開一道門,向大眾宣告:從此刻起,請對我說。
但凡有制度,便有人鑽空子,律藏對此毫不諱言。有人盤算著小聲含糊地把自恣念過去,讓人聽不真切;有人盤算著飛快說完,搶在別人開口之前把窗關上。佛一一斥破,並立了規矩:要「了了自恣,足使他聞」——清清楚楚地說,讓在場的人確實聽見;要「徐徐自恣」——從容地說,不許用速度把指摘的窗口關死。光是「說了」不算數;要說得讓人來得及開口,才算數。把話含在嘴裡的說,等於沒說。
半月一道清淨的門檻
半月一行的那一套,就是前兩章已露過面的誦戒——「布薩」。每半月,僧團集合一處,誦出全部戒條,這是僧團最尋常的節拍。而它與本章相關的,全在誦戒之前那一道門檻。《四分律》記得明白:
世尊制戒,犯者不得說戒、不得聞戒、不得向犯者懺悔。
身上有罪而未發露的人,沒有資格隨眾誦戒,連在座聽誦的資格也沒有。要進這道門,只有一條路:先當眾發露,「不敢覆藏」。第一章已經看過那段發露的程式,歸宿是「願長老憶我清淨」——說出來,是為了重新接回清淨的行列。而上一章那條原則在這裡也跟著落地:藏,本身會加重;如今它從重罪的危機處置,落到了每半月一次的日常門口。每隔半月,每一位比丘都要重新面對它一次:你可以藏,但藏本身就是更重的罪,而且它擋住你入眾之路。
這道門檻嚴到什麼地步?《中阿含經》的〈瞻波經〉記著一夜。那是十五日說戒之夜,佛陀在比丘眾前敷座而坐,坐下之後,卻入了定,默然不語。座中有一位比丘從座起身,合掌請佛:初夜已盡了,大眾久坐,唯願世尊說戒。佛默然不答。到了中夜,那位比丘再請,佛仍默然。到了後夜,第三次請了,佛才開口,說:這眾中,有一位比丘已經不清淨了。
座中的目連尊者聽見,便入定、以他心智遍觀大眾的心,看出佛說的是哪一位。他從定起身,走到那位比丘面前,牽著他的手臂領出門外,撂下一句:
癡人遠去,莫於此住,不復得與比丘眾會,從今已去,非是比丘。
然後關門落鎖,回到佛前覆命。佛這才說明緣由:
若使如來在不淨眾說從解脫者,彼人則便頭破七分。
「說從解脫」,就是誦那部令人趨向解脫的戒。連佛,都不肯對著一個藏著污的會眾誦戒——寧可三夜默然,也要等那一位被請出去之後,才開口。清淨之為誦戒的前提,嚴到了這個地步。
而這一夜,漢巴兩傳都記著:除了《中阿含》的〈瞻波經〉,巴利的《布薩經》(《增支部》)與《增壹阿含》也載同一事——佛三夜不誦、目連遍觀眾心、把那位不清淨的牽臂領出。細節彼此印證,可見這不是孤證,而是僧團共守的鐵則。
自恣與布薩,一個年一度,是總清算;一個半月一行,是常節律。前者廢除緘默、迎請指摘;後者把「先露而後入」設為按時要過的門。兩套合起來,僧團就把「不覆藏」這件原本靠個人自覺的事,鑄成了人人按時履行的生活節拍。
這裡要認清一處
說到這裡,要為在家的讀者認清一處,免得錯用了功。
自恣是出家僧團的法事,一年一度,繫於安居期滿;律藏裡並沒有在家人行自恣的依據——在家人連旁聽僧團誦戒,律都不許,更不必說行此僧事。所以坊間偶有「在家人每半月自恣」的說法,是把兩件各自為真的事,接成了一件不真的事:週期錯了(半月一行的是布薩,不是自恣),身分也錯了(自恣唯屬僧團)。
在家人有沒有自己按週期行的清淨之法?有的,但那是另一件事:八關齋戒。經中說,在家弟子於每月六齋之日,受持八戒,一日一夜,如阿羅漢。那是受戒持齋一面的功課,不是「請人來舉我的罪」的自恣。兩件事各有各的位置,不必相混;混了,反而兩頭都做不正。
兩種沉默
最後,回頭看一眼「沉默」這件事——本章正是從一場被斥責的沉默開始的。
僧團議事,同意以默然表達:認可的人,不必出聲。誦戒之中,清淨的人,也默然安坐。可見沉默本身並不是病。瘂法的默,與清淨的默,外表一樣,骨子裡差在一處:前者是還沒把自己交出去的默——人人藏著,彼此不問;後者是已經交出去之後的默——該露的露了,該說的說了,於是安住。
一樣的不出聲,隔著一道門檻。門檻就是:你,交出去了沒有。
第一部到此,把懺最初的地基鋪完了。懺悔原是三件事——感、說、受;藏有藏的價錢,露有露的路;而僧團把「不藏」鑄成了年年月月的節律。三章合起來,講的都是「說出來」這個動作,與承接它的制度。
可是,有一樣東西,這些程序與制度始終沒有正面去碰。推著人去發露的,往往是心裡那股難受——悔。可是同一股悔,也能把人壓垮:第一章說過,悶著咀嚼的悔,會結成遮道的蓋,臨終時甚至燒著心走。那麼,這股悔,究竟該怎麼安頓?它什麼時候是策人改過的力,什麼時候淪為纏人的障?程序管得了說與不說,管不了心裡那一股。要安頓它,得離開僧團的議事堂,回到佛陀說法的座前,聽祂講「悔」這件事本身。這就是第二部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