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我之後,發露才是真的
4.1 失我之後,發露才是真的
人來懺悔,心裡常擺著一個「我」:是「我」犯了錯,如今「我」來認、來贖、來表現我有多悔。這個「我」,站在懺的正中央。
這一章要說的,是一件出人意料的事:恰恰是這個站在正中央的「我」,會讓懺變了味。要懺得真,得先讓這個「我」退到一旁——而讓它退到一旁的功夫,正是前一門「施」教的。
施,鬆到極處是「失我」
布施,鬆開的是「我的」。可是鬆到極處,鬆掉的不只是「我的東西」,連那個「能施的我」,也一併隱去了。
《金剛經》把這一層說得最透:
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菩薩度盡了無量無邊的眾生,心裡卻沒有「一個眾生是被我度的」這個念頭;因為心裡一旦立起「我(能度的)/眾生(所度的)」這樣的相,那就「即非菩薩」了。施的極致,不是「我施得很多」,而是施的人連同那個「能施的我」,一起退了場。
這裡有一個最容易擔心的地方:那個記帳的「我」沒了,施豈不是落空了?恰恰相反。經接著說:
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能算得清的福德,正是那個記帳的我盤算出來的——我施了多少、我該得多少。一旦不再執著那個相,那個把布施折算成功德存摺的我退了場,施反而沒有了可以盤點的邊界,於是「福德不可思量」。可見「失我」不是在施上做減法、把施變少;它做的,是把那道「把施捆在我身上」的繩子解開,讓施回復它本來的無邊。失我,不是落空,是圓滿。施是這樣,懺也是這樣——這正是要接過來的地方。
把這道理,接到懺上
把《金剛經》這條道理,平移到懺門上,這一章的脊梁就立起來了。
施做到極致,是「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施者自隱。那麼,懺做到如法,會是什麼樣?照同一個道理:一個還立著「我相」的懺——一個「我」犯了罪、如今這個「我」來贖、來表現我的悔意——恰恰「即非」如法的發露。
帶著「我相」的懺,重心仍落在那個要被看見、要被原諒、要重新體面起來的「我」身上。它是一場以悔罪為形式的自我經營——表面在認錯,底下在替自己掙一個體面。唯有當那個處處要被照顧的「我」退了場,發露才不再是「我」的一齣戲,而成了對所造之業的、乾乾淨淨的如實吐露。
這裡馬上有個疑問:連「我」都失了,那還有誰在懺?發露豈不落空?《金剛經》自己給了答案的樣子:
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應無所住」是失我那一面:不在種種境上立一個有所執著的我;「而生其心」是發露那一面:正是在這「無所住」之上,心生起來,發露生起來。失我不是讓心停擺,而是把那個會在發露裡偷偷牟利的、執著的我抽掉,讓如實的吐露反而生得起來、生得真。所以失我與發露,不是「我沒了所以不能懺」,而是「正因無所住,發露才生得起、生得真」。
這裡要認清一處
這是這一章最要緊的一塊界石,要釘牢。
這裡所「失」的、所說「空」的,是那個能懺的「我」——是執著的鬆動。它不是所懺的那樁「罪」。罪,在事懺這一層,仍然是宛然的:它的起因、它的樣子、它的後果,歷歷分明;發露所對的,正是這宛然的罪。失我,並不把罪也一併化空;它只是解開那個會否認罪、或被罪壓垮的執取之我。
「在失我之上如實發露」,一旦悄悄滑成「失了我、所以罪也空了」,主詞就從「我」偷換成了「罪」——那就不是這一部講的事懺,而是另一層更深的理懺了,要留到很後面才說。在這一部裡,凡說「空」,都指「我」的空(失我);凡說到罪,都當它宛然、不失、如實。這條界,不容含糊。
覆藏的根,原來是「護我」
失我這道理,真正的用處,在於它一刀拆掉了懺最大的敵人——覆藏。
前面講過,覆藏是發露的反面:把罪藏起來、不肯說,懺就起不來。可是人為什麼要藏?藏的根,扎在哪裡?《優婆塞戒經》把覆藏者的心思,描得入木三分:
我若作惡,是人必當見、聞、知我;若見、聞、知我,當云何不生慚愧而作惡耶?
經裡用三個字點破這種心思:這是「自欺誑」。請看這個藏罪的人,真正怕的是什麼。他怕的不是罪本身,是怕「被看見、被知道」——怕那個「我是清淨的」的形象,在一位想像的見證者眼前破了相。覆藏,說到底,是一場對著想像觀眾的形象維護;它要護的,正是「我是清淨的」這個像。而這不只是騙別人,更是騙自己:明明有罪,卻要在那見證者(和自己)面前,撐住一個無罪的我。
到這裡,失我的用處就全亮了:覆藏的根,既是「護我這個清淨像」的執著,那麼當這個非護不可的像鬆脫了、不再是非守不可的東西了,覆藏就失去了它全部的動力。沒有一個非體面不可的我要保全,也就沒有什麼非藏不可。失我,不是讓人對罪變得麻木——恰恰相反,它拆掉的,是那層擋在「罪」與「如實」之間的自我粉飾,讓罪能夠原原本本地端出來。同一部經接著就描出了這拆解之後的景象:
是人常觀犯輕如重,觀已生悔及慚愧心,怖畏愁惱,心不樂之,至心懺悔,既懺悔已,心生歡喜,慎護受持更不敢犯。
這條弧的終點,是「心生歡喜」,是釋放,不是沒完沒了的自我鞭打。發露的本性在這裡顯出來了:它是把藏著的東西放下來,因此卸去了重量;它不是把鞭子接過來抽自己。失我所成全的,正是這樣一種輕快的、能生長的發露。
慚愧,和失我是同一道水流
說到這裡,也許有人會擔心:把「我」失掉,會不會把「慚愧」也一起失掉了?失了我,人會不會變得冷眼旁觀、無所謂了?恰恰相反。驅動人去發露的那份慚愧,和沖刷掉「我執」的那道水流,本是同一道流。
《雜阿含經》裡有一條長長的因果鏈,從「慚愧」起頭:
以慚愧故不放逸,不放逸故恭敬順語、為善知識……精進故不掉、住律儀、學戒,學戒故不失念、正知、住不亂心,不亂心故正思惟、習近正道、心不懈怠,心不懈怠故不著身見、不著戒取、度疑惑。
「身見」,就是那個「五蘊是我、我有五蘊」的我執之核;「不著身見」,就是失我。請看這條鏈:它以「慚愧」開頭,一路流到「不著身見」收尾。經文沒有直接說「因為無我所以能發露」,可它明明白白把「慚愧」這發露之德,安在了一條終點是「失我」的因果鏈的源頭。慚愧,不是失我的對頭;它和失我同在一條河裡,是這道沖向失我的水流,最上游的那一段。
這樣一來就清楚了:失我之後的發露,一點不冷,它的溫度,恰恰來自慚愧。而這份慚愧之所以不會把人壓垮、不會結成自我審判的硬塊,正因為它流向的,是「我執」的鬆脫,而不是「我」的加固。
把入橋這一面收成一句:施令我死,懺正承這個死,在無我之上如實發露。覆藏的根是護我,失我即解此根;發露遂由怖畏轉為歡喜,由表演轉為釋放。而通篇所空的,只是那能懺的我,不是所懺的罪。
那麼,業既已如法發露、漸漸清了,接下來呢?那個被鬆開、被清淨了的人,要往哪裡去?下一章,走橋的另一面——看懺清了業之後,那一聲「然後」,怎麼把人交給新的戒體,交給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