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 · 成書懺門附錄 C

附錄 C 名相對照

正文裡,凡遇梵文、巴利的名相,多半只在首次出現時,用白話夾注一句,之後便直接用漢語詞,不再標注那些帶符號的羅馬字。完整的羅馬轉寫,連同巴利(巴)與梵文(梵)的對照,都收在這裡。

想知道某個詞的原文怎麼寫、它本來是什麼意思的讀者,可以查這張表。不想理會這些的讀者,跳過它,一點不影響讀這本書——這正是把它收在書後的緣故。

(標「巴」者為巴利,「梵」者為梵文;同一詞兩傳統寫法不同者並列。)


一、三個骨幹詞

書中用語羅馬轉寫一句白話
懺(懺摩)kṣamā(梵)/ khama(巴)本義近於「容、忍、請人容受」——它求的是被人接住。「懺悔」之「懺」即此字的省稱。
發露deśanā(梵/巴)把自己犯的過失,在人面前明明白白說出來。本書真正的主角——「把藏起來的攤到光下」。
悔(惡作)kukkucca(巴)/ kaukṛtya(梵)心裡那股追悔、坐立難安之情。一個字雙價——有出口則為門,無出口則為牢。
覆藏(paṭicchanna,巴,所覆藏者)把過失藏起來、遮蓋住。發露的反面;律藏替它逐日標價。

二、悔的兩條去路

書中用語羅馬轉寫一句白話
追悔/如法追悔kukkucca走「見罪→發露→護不更作」這條路的悔——善刃,做完便自行了結。
掉悔(掉舉與悔)uddhacca-kukkucca(巴)與心的躁動相縛、轉個不停的悔——五蓋之第五,障道之蓋(病刃)。
五蓋pañca nīvaraṇā(巴)遮蔽修行的五重障;掉悔是其第五,悔本身不單獨成蓋。
護不更作āyatiṁ saṁvara(巴,未來防護)往後守住、不再犯——善悔的封口,向前之力。

三、僧團的復淨機制

書中用語羅馬轉寫一句白話
僧殘(僧伽婆尸沙)saṅghādisesa(巴)「僧團尚可救治、未至永擯」的一類罪——人雖重傷,尚有殘餘。
波羅夷pārājika(巴)最重的一等罪,犯則永失比丘身分,僧團救不回。
波羅提提舍尼pāṭidesanīya(巴)「應向一比丘發露便清淨」的一類過——字面即「應發露者」。
別住(波利婆沙)parivāsa(巴)與清淨大眾分開居住、身分降一格的階段;唯為「覆藏」而設。
隨覆藏日(四分律用語)從所量的尺度命名:藏了幾日,別住幾日。與「別住」同指一事。
本日治mūlāya paṭikassanā(巴,送回根本)別住期間又犯,已走的日數一筆勾銷、從第一天重來。
摩那埵mānatta(巴)別住之後固定六夜的調伏期(不隨覆藏日伸縮)。注疏訓作「悅眾意」「折伏慢心」,屬注疏層。
出罪abbhāna(巴,引出、召回)最後一步,把人「還如本位」、重認證為清淨——全律唯一須二十人僧的羯磨。
羯磨kamma(巴)/ karma(梵)僧團依法的議決程序;漢譯作「作法」(一白三羯磨:白四羯磨)。
三斷夜ratticchedā(巴)使別住夜數中斷、前功不計的三種情形(同宿/別住獨離/不告白)。
告白ārocana(巴)行別住者須向來往比丘、於布薩自恣日公開告白其身分——覆藏的結構性反面。

四、反覆藏的制度

書中用語羅馬轉寫一句白話
布薩(說戒)uposatha(巴)僧團半月一次集合誦戒;前須清淨——帶罪未露者不得說戒、聞戒。
自恣pavāraṇā(巴,恣他舉罪)年一度、夏安居竟,每人當眾請僧團就「見、聞、疑」三事舉發己過。
見、聞、疑diṭṭha / suta / parisaṅkā(巴)自恣所迎請指摘的三種範圍——遠寬於法庭式的證據門檻。
瘂法(啞法・外道默法)相約整季不語的安居——被佛斥為「如怨家共住」,覆藏的集體形式。
八關齋戒aṭṭhaṅga-sīla(巴,聖八支齋)在家眾於月六齋日受持的八戒——在家的週期清淨,非「自恣」。

五、七支與五悔

書中用語羅馬轉寫一句白話
七支供(七支行願)saptāṅga-pūjā(梵)大乘禮拜的七個環節:禮敬、稱讚、供養、懺悔、隨喜、勸請(請住)、迴向。懺是其中唯一的減法之支。
五悔(懺悔・勸請・隨喜・迴向・發願)漢傳懺法的核心結構,收於七支懺悔支中——以懺啟端、以願封末。
三聚triskandhaka(梵)《大乘集菩薩學論》之範疇:懺悔、勸請、隨喜(不含迴向供養)。《大智度論》作「三事」。
懺悔業障(普賢十大願第四願)由七支裡的一「支」,升為十大願裡的一「願」——載入「四喻無盡+念念相續」的願形。
四喻無盡(虛空界・眾生界・眾生業・眾生煩惱盡)一個邏輯構造:設一永不成立的終止條件,故懺「無有窮盡」。十大願共用之底盤。
念念相續,無有疲厭(普賢行願語)憑「普賢觀行之力」而非意志苦撐——故無盡而不疲,是願力的綿延,非刑罰的綿延。
三十五佛懺(《決定毘尼經》《優波離會》)懺者於三十五佛名號前晝夜獨處至心懺悔——「同一發露,異其證人」的具體化。

六、三種懺與見好相

書中用語羅馬轉寫一句白話
作法懺(智顗判,扶戒律)依僧團羯磨程序滅罪——最貼著事相、標準外在可驗。三懺之第一級。
取相懺(觀相懺)(智顗判,扶定法)於靜心中見罪滅之徵相(見好相)為期——收進定心,事懺長成理懺的脊椎。第二級。智顗原文作「觀相」,後世通稱「取相」。
無生懺(觀無生懺)(智顗判,扶慧法)觀罪性本空、罪無自相——三懺最高一級,「於懺悔中最尊最妙」。對應《心經》之「空」。
見好相(佛來摩頂・見光見華)重罪之懺須見的瑞相,作罪滅之徵驗、戒體可受之開關;相是判準,非歸宿,不可取著。
罪三品(違無作起障道罪/體性罪/無明根本罪)三懺各破一品,由淺入深;無生懺「究竟除罪源本」。
戒定慧(三無漏學)sīla / samādhi / paññā(巴)三條修行主軸;三種懺一一扶之,故成由事入理的階梯。

七、無生與空

書中用語羅馬轉寫一句白話
無生anutpāda(梵,不生)罪本不曾以自性的方式生起;即《心經》「不生不滅」落到罪業上。
罪性本空(罪性不在內外中間)罪沒有一個離開眾緣而自存的實性——尋之悉虛。非謂無因果。
śūnyatā(梵)/ suññatā(巴)不是「沒有」,是「沒有一個鐵打的自性」。懺門所對的《心經》之字。
實相(諸法實相・第一義空)諸法本來的樣子;「端坐念實相」即懺之最深一照。
無罪相懺悔(《觀普賢觀經》自題)懺到照見罪「無自相」的地步——被否定的是「罪相」,不是「罪」(曾造業的事實)。
慧日/霜露(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罪之消是慧日「照見」(認知之轉),非赦免、非情緒紓解;霜露本非實有,故日照即消。
我執/我所ahaṃkāra / mamakāra(梵)「我」與「我的」之執;「失我」所失者即此(能懺之我),非所懺之罪。
封惑自縛(竺道生語)罪相之牢固,是人親手把迷惑封存成實有再自縛;照見性空,繩結自鬆。
業果不空(空不撥因果)罪性雖空,業之果報不空——「不得罪,不得不罪」雙遮。全卷最高守點。

八、日用相續

書中用語羅馬轉寫一句白話
六時懺(晝夜六時)(晝三時夜三時)一日六次面對諸佛行懺——把懺從「遇事而起」改寫成「按時而行」的日課。
三業(身・口・意三業)染污由身口意而起,清淨也從這同一道門反向而入。
五逆/無間業pañca ānantarika(梵)五種最重之罪(弒父弒母等)。「五逆」阿含已有;「無間業」為後世阿毘達磨系統化之名相。
無根之信(阿闍世所得)「信而無根」——弒父斷了證果之根,所餘失了道根支撐、卻仍真實的勝解之信。
五分法身(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受新戒體所成就的「重生之身」——死而後生之「生」的經文自名。

九、人名

佛弟子與王者

書中譯名羅馬轉寫一句白話
優波離Upāli(巴/梵)持律第一、結集律藏者;事懺地基的守護者,又在維摩詰前被呵於持律之上——事懺由他奠基,理懺在他身上登頂。
阿難Ānanda五百結集席間五度發露其「不見」之過——切開了發露與悔。
舍利弗Sāriputta(巴)/ Śāriputra(梵)自恣之夜,於佛前起座反請佛舉己之過。
大迦葉Mahākassapa(巴)舉槃稠、阿浮毘二比丘諍多聞之過。
目連(大目乾連)Mahāmoggallāna(巴)入定遍觀,捉馬師、滿宿二不淨比丘出門外——佛方誦戒。
羅睺羅(羅云)Rāhula佛之子;佛於王舍城溫泉林,借水器教其發露與捨。
波羅牢(伽彌尼)Pāṭaliya(gāmaṇi,村長)拘麗瘦之村長,冒犯佛後怖懼悔過,得「長養聖法」之印。
迦葉氏Kassapagotta(巴)於崩伽耆林對佛說戒起不忍心,心即生悔,追至祇園悔過。
阿闍世Ajātasattu(巴)/ Ajātaśatru(梵)摩竭陀王,弒父頻婆娑羅;當佛發露悔過,得「過罪損減」「無根之信」——事懺極限案例。
頻婆娑羅Bimbisāra以法治國的摩竭陀王,被太子阿闍世所害。
提婆達兜(提婆達多)Devadatta唆阿闍世害佛、放醉象;五逆現身墮阿鼻一劫,終以一念稱「南無」成辟支佛——「減轉而非抹去」之素淨實證。
耆婆(壽命童子)Jīvaka御醫,引阿闍世王至菴婆園見佛。
信相(菩薩)(《金光明經》)夢見金鼓、聞鼓中懺悔偈,至佛前誦出——漢傳懺法文句的緣起意象。
維摩詰Vimalakīrti(梵)呵優波離「無重增此二比丘罪」、揭「罪性不在內外中間・是名奉律」的居士。

祖師與論主

書中譯名羅馬轉寫一句白話
龍樹Nāgārjuna《大智度論》(三事、三輪體空)、《十住毘婆沙論》(六時懺)的論主。
寂天Śāntideva《大乘集菩薩學論》《入菩薩行論》——「應先懺」「三聚」。
智顗(智者大師)(天台宗,隋)判三種懺(扶戒定慧)、《法華三昧懺儀》(十科)、「重運身口助發意業」「深觀無生最尊最妙」。
灌頂(天台,隋唐)記《摩訶止觀》、纂《國清百錄·金光明懺法》(直錄其事觀慧別出)。
知禮(四明)(天台宗,宋)《修懺要旨》(取相懺定心運想・行在一時)、《大悲懺》、《金光明經文句記》。
僧肇(後秦)編《注維摩詰經》;「罪累因緣所成,尋之悉虛」。
竺道生(東晉)《注維摩詰經》生注;「封惑本出人耳・已出罪境者罪能得之乎」。
鳩摩羅什Kumārajīva譯《維摩詰經》《金剛經》《大智度論》等;什注「定罪相則罪增」。
澄觀(華嚴宗,唐)《華嚴經行願品疏》;無盡義前置禮敬願、「下之九門無盡例此」。
宗密(圭峰)(華嚴/禪,唐)行願品別行疏鈔;「普賢觀行之力」「缺觀罪性空以性空為地基」。
道宣(律宗,唐)《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清淨為受之前提。
元照(律宗,宋)《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事懺得好相重罪得滅」「北教中取相懺」「約懺罪四句」。
遵式(天台,宋)勘定《法華三昧懺儀》元本,辨後人竄入之句。

本表所列羅馬轉寫,巴利依 PTS/Mahāsaṅgīti,梵文依通行學界拼寫。變音符號(ā ṃ ñ ṛ ṭ ḍ 等)僅見於本表,正文從略。書中漢語名相為主,此表為輔——查與不查,皆不礙讀這一條從發露到無生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