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不可得,戒不可破
4.2 罪不可得,戒不可破
《大品般若經》講戒,只用了一句話:
罪、不罪不可得故,應具足尸羅波羅蜜。
因為罪與無罪皆不可得,所以——應當具足持戒的波羅蜜。
這句話,初讀像要把人推下懸崖:罪都不可得了,還持什麼戒?這不是給破戒開了門麼?龍樹菩薩在《大智度論》裡,整整用了兩卷來解這一句。他的解法很特別:先講故事,再講道理。我們也照這個次序走。
先立名。龍樹說:
尸羅(秦言性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羅。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羅。
尸羅,翻成漢語是「性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受了戒而行善,是尸羅;沒受戒而行善,也是尸羅。第一部說戒是長在身上的能力,不是外頭套上的枷——龍樹兩個字裁定:性善。
那麼,尸羅怎樣才成「波羅蜜」?論中自問自答:有人言——
菩薩持戒,寧自失身,不毀小戒,是為尸羅波羅蜜。
寧可丟掉性命,不毀一條小戒。接著,龍樹講了那個故事。
一條毒龍的一日戒
菩薩過去世,曾作大力毒龍。毒烈到什麼地步?眾生在前,弱者被牠看一眼就死,強者被牠氣息一觸就死——一身之毒,傾覆一國,易如反掌。
這條龍,受了一日戒,出家求靜,入林間思惟。坐久了,疲懈而睡。龍有個特性:睡著時現出蛇形,身上文彩斑斕,七寶雜色。
獵人見了,驚喜:這樣希有的皮,剝下來獻給國王做服飾,豈不正好?便用杖按住牠的頭,用刀剝牠的皮。
龍醒了。論中記下牠心裡的話:
我力如意,傾覆此國,其如反掌;此人小物,豈能困我?我今以持戒故,不計此身,當從佛語!
我一翻身,這個國都保不住,何況這幾個小小獵人?——可是我今天持著戒。於是「自忍,眠目不視,閉氣不息;憐愍此人,為持戒故,一心受剝,不生悔意」。閉上眼,屏住氣,憐愍著那個正在剝牠皮的人,一心受剝。
皮剝去了,赤肉在地。日頭正毒,牠在土裡宛轉,想爬向大水——卻見許多小蟲圍上來,食牠的肉。為持戒故,不復敢動。牠發了最後一個願:
今我此身以施諸蟲,為佛道故,今以肉施,以充其身;後成佛時,當以法施,以益其心。
今天以肉施你們,充你們的身;他日成佛,當以法施你們,益你們的心。誓畢,身乾命絕。
論末揭曉:那條毒龍,是釋迦牟尼佛的前身;那群獵人,是提婆達多等六師——第三部伽耶山上那位破僧的人,原來生生世世,都在剝祂的皮。而那些食肉的小蟲呢?是佛初轉法輪時,得道的八萬諸天。肉施,真的長成了法施——一字不差,照著那個願。
龍樹收束:「菩薩護戒,不惜身命,決定不悔,其事如是,是名尸羅波羅蜜。」同卷還記著蘇陀蘇摩王——被擒不懼死,唯懼失信,放歸踐約而還,留下一偈:「實語第一戒,實語昇天梯,實語小而大,妄語入地獄。我今守實語,寧棄身壽命,心無有悔恨。」不惜身命,以全禁戒。
「不可得」,是這樣讀的
故事講完了,回到那句險語。一條命都肯賠的戒,和「罪不可得」,怎麼會是同一卷書?
龍樹自己搭好了橋。他說,菩薩持戒,不為畏懼,不求今世後世之樂,不為名聞虛譽,也不為自己早取涅槃——「但為一切眾生故,為得佛道故」。然後一句裁定:
若菩薩於罪、不罪不可得故,是時,名為尸羅波羅蜜。
而對「不可得」三個字,他立刻加了一道護欄:
非謂邪見麁心言不可得也;若深入諸法相,行空三昧,慧眼觀故,罪不可得。
不可得,不是粗心邪見的一句口頭禪——不是「反正無罪,何妨亂來」。那是深入諸法實相、行空三昧之後,慧眼親見的境界:找不到一個實有自性的「罪」,也就找不到實有自性的「無罪」;連「持戒的我」「所持的戒」「清淨的相」,一併放下。
所以「罪不可得」與「寧死不毀」,不是兩頭,是一樁功夫的表裡。毒龍若心裡還立著一個實實在在的「我」,牠早就翻身了——是「我」放下了,戒才持得到死。反過來,一個拿「不可得」當藉口放逸的人,恰恰證明他心裡的「我」一分未減——他得的不是空,是麁心。空得愈真,持得愈穩;這是般若給戒的勘驗法。
對今天持戒的人,這一章有一句很實在的話:聽到「罪性本空」,先看自己肯不肯為一條小戒吃虧。肯吃虧的空,是真消息;不肯吃虧的空,是給自己開的後門。
尸羅,生尸羅波羅蜜
末了,龍樹還留了一句溫厚的話,說給走在半路的人:
布施得大富,持戒生好處,修定得解脫。若單行尸羅,得生好處;若修定、智慧、慈悲和合,得三乘道……能持戒已,立大誓願,得至佛道——是為尸羅生尸羅波羅蜜。
單單持戒,得生善處——這已經是真實的果。而同一份戒,配上定、慧、慈悲,配上「必度眾生」的大誓願,它自己會長,長成波羅蜜。尸羅生尸羅波羅蜜——戒生戒,像第一部說的戒生定,是同一個「但法自然」的長法。誰也不必因為自己還持不到毒龍那個地步而氣餒:先把眼前這一條持好,再發一個願;剩下的路,戒自己會走。
般若把戒的相空掉,空到極處,戒反而立得最穩。可是大乘還有另一路人馬,走的是相反的手法:不空其相,而把菩薩戒的一切相,一格一格列全——列成一張完成的地圖。
下一章,看那張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