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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 · 般若與定
定門 · 3 篇
過渡的那一頁說過:般若要斷的從來不是定,是「可得」。第五部就是這一斷的全程,三章,三步,一步比一步深。〔摘自《定門》成書部引〕
論逐篇精研附腳註 · 摘要
16般若對貪定味·住三昧之批判前一篇論文把「定」從一種心理操作擴張為被一一命名的菩薩行門場域——首楞嚴、海印、師子奮迅,三昧各有其名、各司其職。本文要問的是緊接而來的一個問題:般若回過頭來,對著這整個被命名的場域追問——它的滋味、它的安住、它的相狀,可以執取嗎?答案是不可,而支撐這個答案的,是「定相亦空」一語。本文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與《大智度論》的內證脈絡,指出對定的執取其實有兩種對稱的失格:一是貪定味,黏著於定中的樂喜而隨之受生色、無色界;二是沈空滯寂,黏著於空寂而過早取證寂滅、墮入二乘之地。一個被甜味黏住,一個被靜寂黏住,方向相反而病根相同——同被「三昧、入定者、所入、入處皆不可得」一招化解。本文進一步指出,這項批判並非大乘憑空發明:雜阿含早以「味、患、離」三支把定中樂喜標定為應當出離之「味」;大乘般若深化之,而非創造之。出口不是棄定,而是「無住三昧」——相既不可得,便無一處可住可著。17文殊之劍前篇(P16)以般若斬「對定之粗執」——貪著定的滋味、沈滯於空寂之境,並由此說「定相亦空」。本篇承其未竟,把同一把刃轉向最細的一層:在定中、定後,修行者對「法」本身的微細執著。這一層執有三個標的:其一,持定驕慢,即「我得定、我得道」之增上慢(abhimāna);其二,定境法執與法愛,即把三昧、定境、乃至般若都執為一種可得、可擁有之法(其極致即「法愛」dharma-rāga);其三,戒禁取見之定中殘餘,即持戒清淨者「我淨他染」的隱微我慢——此一標的正面承接《戒 SĪLA》卷上交的細執。18維摩詰宴坐般若對定的解構,到本篇走到盡頭:粗執(貪定味、沈空)既由前篇斬除,定中微細的法愛又經文殊般若劍斷盡,剩下的最後一步,是定連自身的「坐相」與「言詮」也一併放下。本文以《維摩詰所說經》維摩呵舍利弗的宴坐段為樞紐——「不必是坐,為宴坐也;夫宴坐者,不於三界現身、意,是為宴坐」——指出定不在坐姿、不在入出之相,而在無相之心;再以僧肇所集注維摩的什、肇、生三家注分判「聲聞藏心而身猶現」與「法身形神俱滅」之別,以《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的一行三昧證成定之所緣由實有對境轉為法界無相,以《大智度論》卷四十七「不見此岸彼岸、無入出相」收束「定不再是入而後出之一個狀態」,終以入不二法門品「維摩一默」為頂點——文殊以言詮無言,維摩則演無言於默,五千菩薩於此得無生法忍。全篇的結論是:定的最深處即般若之無相,而無相之圓成,是一場無言;此即般若與定三部曲(味相、法愛、無相默然)之封卷,並交棒於楞嚴的首楞嚴大定。同一部 · 兩種讀法 — 論文附學術腳註與摘要供精研;書為連續行文、去學術框架,供通讀。內容同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