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 · 成書施門第三部 · 第一章

鋪滿金錢的園子

3.1 鋪滿金錢的園子

《十誦律》裡,記著祇樹給孤獨園是怎麼立起來的——這座園子,後來成了佛在舍衛城說法最多的地方。

舍衛城裡有位大長者,本名善授。因為他一生濟助孤苦無依的人,城裡人都不叫他本名,只喚他「給孤獨」——給孤苦者飯食的人。他在王舍城作客時,頭一回聽見「佛」這個名字,當夜睡不著,天沒亮就出城去見佛,聽了法,當場見了道。回到舍衛城,他一心要為佛和僧團,覓一塊能安居說法的地。

他看中了祇陀太子的一座園林。太子起初不肯賣,撂下一句近乎賭氣的話:除非你拿金錢把這園子鋪滿。給孤獨當了真。律裡這樣記下那一幕:

給孤獨氏尋便還歸,遣象馬車乘,負載金錢到祇陀園,側布其地,餘少未足。居士思惟:「出何藏金令滿此地,而不多不少?」

他真用車載來金錢,一片一片,把整座園子的地都鋪上了,只剩一小角還沒鋪滿。他站在那兒,盤算該開哪一庫的金子來補。祇陀太子在一旁看著他靜靜盤算,心裡動了:

王子聞已便作是念:「佛法僧眾必大不小,能令居士捨爾所寶物。」

——能讓這樣一位長者,捨得下這麼多財寶的,那佛、法、僧,必定不是小事。於是太子對他說:

「莫復布錢,吾於此中當起門屋施佛及僧。」

別再鋪錢了;剩下這塊地,我自己起一座門樓,供養佛和僧。一座用金錢鋪出來的園子,就這樣立起來了。給孤獨請舍利弗監工,在園裡造了十六座大樓閣、六十間屋舍。這便是祇樹給孤獨園。

受的這一頭,「我的」爬了回來

給孤獨在「給」的這一頭,鬆開的「我的」,是一筆傾家的財寶。可這座園子一落成,立刻撞上了另一頭的難處。

園子剛備好,僧團還在路上,就有一群比丘搶先打發弟子去佔好房——給佛留一間,其餘的好房,先替自己的師父佔下。等舍利弗、目連隨佛後到,好房早被佔光,兩位大弟子只得住到邊上的房去。

看這一幕:一個人出家,本是為了放下「我的」;可一座好園子供進來,那隻好不容易鬆開的手,竟又悄悄伸出去,攥住了「我的房」。給的這一頭鬆了,受的這一頭,「我的」卻悄悄爬了回來。供養愈厚,這隱患愈大——這塊福田,會不會反被一寸一寸養肥的私心蝕壞。

一道把「我的」攔在門外的規矩

佛處理這一頭,靠的不是勸幾句,是立規矩。《十誦律》裡,記下佛與優波離尊者的一段問答,把僧團的財物,一類一類釘死了位子:

長老優波離問佛言:「世尊!是四種物:塔物、四方僧物、食物、應分物,得錯互用不?」佛言:「不得。」佛語優波離:「塔物者,不得與四方僧、不得作食、不得分。四方僧物者,不得作食、不得分、不得作塔。作食物者,不得分、不得作塔、不得與四方僧。應分物者,隨僧用。」

這四類物,各歸各的位,誰也不能挪用誰。其中最要緊的,是「四方僧物」這一類。

所謂四方僧,不是眼前這一團比丘,是遍及四方、貫穿古今、一切出家人共有的那個整體——已經來的、還沒來的,連將來還沒出生、還沒剃度的人,都算一份。一座園、一間房、一塊常住的田,一旦供養進來,就歸入「四方僧物」:不得分、不得自己拿去用、不得變賣——連現前這個僧團自己,也賣它不得。它不屬於任何一個人,也不只屬於眼前這一代僧;它屬於那個跨越時空的整體。

回頭看給孤獨那座園子,就明白了:他以為自己是把園子供給了佛、供給了眼前這一團僧;可律一立,這園子的真正歸屬,是「四方僧」——是他眼睛看不到的、千秋萬代的出家人。那群搶房的比丘,錯也在這裡:他們把「四方僧」的房,當成了「我師父的」房。房本是四方僧物,不是現前哪一個人的;能佔得一時,佔不了它的本性——它生來,就不屬於任何「我的」。

兩頭一夾,才立得住

第二部的末了,瞿曇彌那件衣,是佛用一句話,把它從「給我兒」引向了「給僧」。到了這裡,那同一個轉身,成了戒律——而且轉得更遠:不只從一個人轉向一團僧,是轉向四方、轉向古今、轉向一切還沒出生的出家人。

布施修到這裡,「鬆開我的」這件事,第一次不再只靠施者一個人的心力。它落進了一套結構裡:施者鬆手,把東西交出來;戒律緊接著,把它鎖在「無人能擁有」的地方——替施者,也替所有受供的人,守住那一鬆。一頭鬆「我的」,一頭防「我的」,兩頭一夾,這塊田才立得穩、守得住、傳得遠。

一座用金錢鋪滿的園子,正因為從此誰也說不得它是「我的」,才能世世代代,做一切人的福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