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河,才算到岸
4.1 過了河,才算到岸
「布施波羅蜜」這五個字,前三個我們已經很熟,後兩個「波羅蜜」是個新詞。波羅蜜是古印度話,意思是「到彼岸」——渡過河,到達對岸。布施波羅蜜,直譯就是「能把人渡到彼岸去的布施」。
普通的布施,與「到彼岸」的布施波羅蜜,這道界線,佛在《摩訶般若波羅蜜經》裡,親口劃過。
那一會,佛在王舍城外的耆闍崛山——也就是靈鷲山——上演說般若。座中,天帝釋(經裡稱「釋提桓因」,又名憍尸迦)問佛:菩薩怎樣修,才算圓滿了布施等六種波羅蜜?佛回答布施這一項:
佛告釋提桓因言:「菩薩摩訶薩布施時,不得與者、不得受者、不得所施物,是人得具足檀那波羅蜜。」
菩薩布施的時候,不執取「給的人」、不執取「受的人」、不執取「所給的東西」——這樣的布施,才算圓滿了布施波羅蜜。
一份布施裡,站著三樣東西
佛點出的這三樣:與者、受者、所施物——給的人、受的人、被給的東西。一份布施,無論大小,當中總端端正正地站著這三樣。
平常布施,這三樣攥得牢牢的:是「我」在給,是「他」在收,給出去的是「我那一份東西」。手雖鬆開、東西雖遞了出去,可心裡這三樣,一樣沒鬆——「我做了一件好事」「我幫了這個人」「我捨了這麼多」。這樣的布施,佛說,得的是「檀」,是布施的福德;還不是「波羅蜜」,還沒到彼岸。
差別,就在那一個「不得」上。
「不得」,是那一點看透
「不得與者、不得受者、不得所施物」——這個「不得」,不是說沒有給的人、沒有受的人、沒有東西。布施明明發生了,東西明明遞了出去。「不得」說的是:別在這三樣上,攥出一個硬邦邦、可以執取的實體來。
別把「我」當成一個高人一等、施恩於人的施主;別把「他」當成一個低我一截、欠我人情的受者;也別把那份東西,當成一塊從「我」身上割下來、值得記一筆的功勞。當這三樣都不被攥成實實在在的「東西」,這份布施,才鬆得乾淨——鬆到連那個「在布施的我」,都一起鬆開了。
這一點看透——看透這三樣都不是攥得住的實體——就是「般若」。布施加上這一點般若,才從「福德」,升格成「波羅蜜」。
過了河,才算到岸
打個比方。布施像渡河。一份不帶般若的布施,把你送到了河邊——福德積在那兒,是真的,可人還在這一岸。能把你渡過河、送到對岸去的,是那一點般若:看透三輪、不攥三樣的智慧。
過了河,才算到岸。布施積的福德再多,若還攥著「我在施、他在受、施了多少」,那是把金銀堆在河這邊的岸上——堆得再高,人沒過河。而那三樣一旦鬆開,這份布施當下就成了渡河的船,一槳一槳,往對岸去。
那個來乞的人,是在成全你
三樣裡頭,「受者」這一樣,最容易被看低。我們總覺得:是我在給,他在受;我是施恩的,他是受惠的。可初期大乘有一部論——《大丈夫論》——把這層關係,整個翻了過來。
論裡說,一位菩薩,若遇不著一個來乞的人,心裡的憂惱,比一個施主散盡家財還要重上百千萬倍。論裡道出緣由:
「若無乞者,檀波羅蜜則不滿足,無上菩提則不可得,是故於乞求者深生悲惱。」
沒有人來乞,這份布施波羅蜜就圓滿不了,無上菩提也就無從成就;所以菩薩見不著乞者,反而深深憂惱。反過來——
「若有乞者,無上菩提便為手執不難。」
有人來乞,無上菩提就像伸手可取一樣不難了。所以菩薩聽見乞者開口「與我、與我」,心裡生的不是厭煩,是歡喜——他想:這個人,此刻正是在「給」我無上菩提。
這一翻,翻得徹底。平常我們以為,布施是「我給他」——我是主動的、施恩的那一頭。可在這裡,是那個來乞的人,給了我一個圓滿波羅蜜、趨向菩提的機會:不是我在施捨他,是他在成全我。施者與乞者,誰也不高過誰,是兩個互相成就的修行人。
這一翻,正好把前面那個「不得受者」說到了底。不把受者看成「低我一截、欠我人情」的人,還不只是消極地「不執取」;再往深裡,那個來乞的人,根本是你的善知識,是你這份波羅蜜得以圓滿的條件。連那一點「我在施恩」的高,也就鬆掉了。
最後那個「我」
前三部,鬆的都是「我的」——我的財、我的物、我的盤算。到這裡,要鬆的,是「我的」背後那個「我」:那個「在布施的我」。
這正應著施門所對的那個字——《心經》說「度一切苦厄」,六行門裡,施門對的就是這個「度」。(六行門與《心經》的這層對應,是本書的一個讀法,經裡並沒有明說。)「度」,就是到彼岸,就是波羅蜜。而要過河、要到彼岸,憑的不是把岸上的東西堆得更高,是把船上那個多餘的「我」卸下來。手鬆到了盡頭,是「失我」;而「失我」,正是「度」的起腳處。
佛點出的這三樣——與者、受者、所施物——這一章先把它們認出來。下一章,挑出其中最難放下的一樣,湊近了看:當一個人連自己身上的一塊肉、一隻眼睛都能施出去時,那個「我」,究竟還剩下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