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A 學術腳註索引
正文為了讀來乾淨,把經典編號與出處細目,一概留在了正文之外。這個附錄,把它們補回來——給願意往下查、往深處走的讀者,一份逐章的出處清單。
本索引按書中章次排列,每章列出所依的「經」與「論」,並以「誌異」記其分際(哪些是經文逐字、哪些是判教所立、哪些是本書的讀法)。編號約定:T 指《大正新脩大藏經》;頁欄行錨點(如 T10n0279_p0084a26)依 CBETA 電子佛典,便於逐字覆核。本書所依經典:《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華嚴,唐實叉難陀譯,T0279)、《十地經》(唐玄奘譯,T0287);所依論藏:《瑜伽師地論》(彌勒說,唐玄奘譯,T1579)、《大智度論》(龍樹造,姚秦鳩摩羅什譯,T1509)、《攝大乘論》(無著造,陳真諦譯,T1593)、《十地經論》(世親造,後魏菩提流支等譯,T1522)、《成唯識論》(護法等造,唐玄奘譯,T1585)。本書為大乘分冊,無巴利雙軌義務。
第一部 · 自在從願起
1.1 不靠岸(依 BODHI-P01)
- 經:《八十華嚴》卷十六〈十住品〉,發心住——見佛、聞法、見眾生苦而發菩提心、求一切智(T10n0279_p0084a26);卷三十七〈十地品〉七遠行地,雖行實際而不作證(T10n0279_p0197b11);卷十七〈初發心功德品〉,初發心功德超勝(百分不及一,T10n0279_p0089a15)、為令如來種性不斷(T10n0279_p0089b01)。
- 論:《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發心品〉,初發心即名趣入無上菩提、預在大乘諸菩薩數(T30n1579_p0480c14)、發心能為無上菩提根本(T30n1579_p0480c18);〈種姓品〉,種姓二分(T30n1579_p0478c12)、菩薩種姓兼證所知障淨(T30n1579_p0478c24)。《大智度論》卷二十六,慈悲為佛道根本、久應得涅槃而不取證(T25n1509_p0256c19);卷二十三,具足觀知而不取證(T25n1509_p0235b22)、不墮聲聞地(T25n1509_p0235c02);卷十八,過二乘地入菩薩位(T25n1509_p0195c05)、二乘與菩薩初發心之異(T25n1509_p0195c27)。
- 誌異:「菩薩自在不繼阿羅漢果」一句非任何經論之逐字原文,係「過二乘地入菩薩位、不墮聲聞地、不取證、初發心即超二乘」諸同義句之綜整讀法;正文已標。
1.2 不封頂(依 BODHI-P02)
- 論:《大智度論》卷四十五,是人無量劫來久住生死、集福慧為資糧、發心行六度(T25n1509_p0387a29);富樓那答舍利弗——二乘有量有限、菩薩不齊限(T25n1509_p0387b05);卷四,一阿僧祇之數(算之極、不可復數,T25n1509_p0086c19);三阿僧祇之淺深、燃燈授記(T25n1509_p0087a07)。《攝大乘論》〈入因果勝相品〉,福德智慧二種資糧(T31n1593_p0122c03);偈「二種資糧無量際」(T31n1593_p0124a15);五種人於三阿僧祇劫修行圓滿(T31n1593_p0126c02)。
- 誌異:其一,《攝論》作「福德智慧二種資糧」(合稱),《智論》作「福德、智慧」(分舉),並陳。其二,本輪明文作「三阿僧祇」,無「三大阿僧祇」之「大」字逐字明文;本書於用「三大阿僧祇劫」之通行語處,已隨文不增其義。
第二部 · 六度十度
2.1 手與眼(依 BODHI-P03)
- 論:《大智度論》卷四,六波羅蜜正列——檀、尸羅、羼提、毘梨耶、禪、般若(T25n1509_p0087c25);卷六十二,般若為導——五度離般若如盲、得導乃名有眼、得波羅蜜名字(T25n1509_p0496c04)。《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六,六度福智二分——施戒忍屬福、般若屬智、精進靜慮通二(T30n1579_p0485b18);自利利他門(T30n1579_p0482c15)。《攝大乘論》卷中,六度逐一利益眾生(T31n1593_p0124c01)。
- 誌異:般若於六度中一身二任——既列為第六度、又為前五度之導;非矛盾,正文已明。
2.2 學成之後(依 BODHI-P04)
- 經:《八十華嚴》卷三十四〈十地品〉,十地名目全列——歡喜、離垢、發光、焰慧、難勝、現前、遠行、不動、善慧、法雲(T10n0279_p0179b22);初地,檀波羅蜜增上、餘度隨力隨分(T10n0279_p0183a20)。《十地經論》卷九,「是菩薩得是菩薩十自在」(八地、因位所繫,T26n1522_p0183c21)。
- 論:《攝大乘論》卷下,後四度逐名釋(方便、願、力、智)、後四即無分別後智(T31n1593_p0126b19);十度配十地(T31n1593_p0126b18)。《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八,後四度為前六之助伴(T30n1579_p0731a10)。
- 誌異:十地各以一度「增上」之配,經明標「增上」定式者為初地施、三地忍、五地禪、六地般若、七地方便、八地願、九地力、十地智;其間二地配戒、四地配進係順次之通說,經未用「增上」此一定式,本書據實標明,不替經文補。
第三部 · 四攝
3.1 下水(依 BODHI-P05)
- 經:《八十華嚴》卷三十五〈十地品〉三地,於四攝中利行偏多(T10n0279_p0188c21);卷三十六四地,於四攝中同事偏多(T10n0279_p0190b28);卷六十〈入法界品〉,淨智眼能以四攝攝受眾生、諸大聲聞不能得見(T10n0279_p0323c16)。
- 論:《大智度論》卷八十八,四攝全列——布施、愛語、利益、同事(T25n1509_p0679b18);卷六十六,以四攝令住十善道(T25n1509_p0527a12)。《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三,同事自性——勸他受學之善、自或等或增自現受學、與他事同;及其效驗——所化堅固無退、不可詰(T30n1579_p0532a11);卷三十八,四攝即攝化之四方便——隨攝、能攝、令入、隨轉(T30n1579_p0504c20)。
- 誌異:「利他即自在」非經文逐字明文,係本書綜「四攝隨地偏勝、同事之自在於關係中可見、其境唯淨智眼能見而聲聞不能見」諸明文之讀法;正文已標為本書之角度。
第四部 · 無生法忍
4.1 信得過(依 BODHI-P06)
- 經:《八十華嚴》卷三十八〈十地品〉第八不動地,離一切心意識分別想、無所取著猶如虛空、入一切法如虛空性、是名得無生法忍、成就此忍即時得入第八不動地(T10n0279_p0199a09)。
- 論:《大智度論》卷六,無生忍界定——心通無礙、不動不退、助佛道初門(T25n1509_p0097c03);卷二十七,觀諸法不生不滅、不不生不不滅、於實相智慧無能壞無能動(T25n1509_p0263c02)。
- 誌異:其一,無生法忍確切繫於第幾地(七地、八地,抑登地見道即分證),歷代祖師判法不一,本書不選邊,只認「心信住實相而不動」之翻身本身。其二,此「忍」(kṣānti)與六度之「忍辱」梵文同源而義別:一為認知之信忍安住,一為對逆境之安受;正文已分判。
4.2 自己走(依 BODHI-P07)
- 經:《八十華嚴》卷三十八第八不動地,捨一切功用行、得無功用法、住於報行(T10n0279_p0199a17);諸佛親勸——十力、無畏、十八不共佛法汝今未得(T10n0279_p0199b01)。
- 論:《大智度論》卷二十七,無生忍法即是阿鞞跋致地(T25n1509_p0263c06);住阿鞞跋致地、世世果報神通不失不退(T25n1509_p0263c08)。《十地經》卷七,離諸功用、任運至得無功用性、安住異熟(T10n0287_p0559b19);一切心意及識現行不復現起、欲界煩惱終不現行(梵世喻)、諸佛勸起(汝今未得、應起精進、憶念本所誓願)(T10n0287_p0559b27)。《十地經論》卷九,無功用自然為八地對下地之首要勝事(T26n1522_p0179c06)。
- 誌異:其一,八地「心意識不現行」一句,玄奘《十地經》作「一切心、意及識現行不復現起」(本書據此),與綜整句「一切心意識行皆不現行」字面有別。其二,「位、行、念」三不退之專名係後世(天台/唯識)判教,本輪明文作「阿鞞跋致」「不失不退」;念不退之繫地有七地/八地異判,本書依華嚴系繫八地。
第五部 · 十自在
5.1 十扇門(依 BODHI-P08)
- 經:《八十華嚴》卷三十九〈十地品〉,八地十自在全列——命、心、財、業、生、願、解、如意、智、法;得此十自在故為無能壞智者(T10n0279_p0200b14);諸佛勸、汝今未得(T10n0279_p0199b01);卷四十六〈佛不思議法品〉,諸佛世尊有十種自在法(另立異門,T10n0279_p0245a06)。
- 論:《十地經論》卷九,十自在逐項功能(皆「示現」於眾生,T26n1522_p0183b29);十自在對治十種怖畏(T26n1522_p0183c11);卷十,不動地釋名——不可壞、無功用地(T26n1522_p0184b22);「是菩薩得是菩薩十自在」(因位重言,T26n1522_p0183c21)。
- 誌異:其一,十自在名相三本譯字並陳(命/壽、財/物/資生、解/信解/勝解、如意/神通,及智法次第微異),本書依《八十華嚴》列名。其二,八地十自在係「菩薩」十自在(論重言「是菩薩得是菩薩十自在」),與「諸佛世尊十種自在法」分屬不同名目;二者之因/果高下與會通,屬如來自在分區與作者之裁定,本書僅標其並存、標路位之別,不裁高下、不會通。
第六部 · 拒絕的歇處
6.1 不靠兩岸(依 BODHI-P09)
- 論:《成唯識論》卷十,涅槃四種判——本來自性清淨、有餘依、無餘依、無住處;第四「出所知障、大悲般若常所輔翼、不住生死涅槃、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用而常寂」(T31n1585_p0055b07);四涅槃分配——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無學容有前三、唯我世尊可言具四(T31n1585_p0055b19);斷所知障顯法空理、即無住涅槃、令於二邊俱不住(T31n1585_p0055c13)。《攝大乘論》卷下,諸菩薩惑滅即是無住處涅槃、捨離惑與不捨離生死、轉依為相(T31n1593_p0129a27);廣大轉為捨不捨(T31n1593_p0129b11)。《大智度論》卷四十八,七住地、十方佛摩頭、不取涅槃之四因(本願牢、大悲心深入、了了知諸法實相、諸佛護念)、莫生悔心念汝本願(T25n1509_p0405c24)。
- 誌異:其一,「無住處涅槃」係唯識/攝論所立之技術名相;《大智度論》供其義理實質(菩薩能取而不取涅槃、本願大悲了知實相)而全論不含此名相(實核「無住處」諸處皆「無固定處所/畢竟空/無住處三昧」之義,無一為涅槃專名),本書取智論為般若系義理實質之經證,不以之為此名相之出處。其二,「唯佛具四」明無住處涅槃之圓滿果位唯佛具;本書取其為菩薩自在之因位趣向/轉依之相(攝論「菩薩惑滅即無住處涅槃」、六度為其資糧),不裁因/果高下、不作與如來自在分區之會通。其三,《大智度論》此段在〈四念處品第十九〉,其卷數實為卷四十八(「十九」為品數,非卷數)。其四,apratiṣṭhita-nirvāṇa(無住處涅槃)/āśrayaparāvṛtti(轉依)之梵文對位,未在漢譯 XML 直核,依標準對譯標註。
6.2 兩種真(依 BODHI-P10)
- 論:《成唯識論》卷十,二涅槃——無餘依(出煩惱障、眾苦永寂、不受後有)與無住處(出所知障、盡未來際利他)(T31n1585_p0055b07);二乘無餘位與佛之同異——與佛無差、但無菩提利樂他業(T31n1585_p0055c11);卷九,二障各障一果——煩惱障障涅槃、所知障障菩提(T31n1585_p0048c06);二乘但能斷煩惱障、菩薩俱斷(T31n1585_p0048c28)。《攝大乘論》卷下,下劣轉(聲聞一向背生死)與廣大轉(菩薩為捨不捨)(T31n1593_p0129b11)。
- 誌異:其一,本章之「分判」判二自在之異質,非判高下;所用判詞(出所知障/出煩惱障、俱斷/但斷、廣大轉/下劣轉)出於大乘唯識/攝論之判教系統,非阿羅漢自宗(阿含/俱舍)之自我理解。阿含/俱舍於涅槃界體性持無記教,本書尊其分際,不以唯識判詞強判阿羅漢自宗之高下(阿羅漢「漏盡」於其自宗即究竟解脫、真實而非劣);阿羅漢自在一側之無餘依涅槃、不受後有、無記教之經據,立於本書系《阿羅漢自在》分卷,本書但作交叉分判,不複錄其 loci。其二,二乘無餘涅槃是否究竟、聲聞迴小向大(五姓各別 vs 一乘究竟)之「縱」判,屬作者之宗義抉擇;本書但作「橫」之異質分判,不裁。其三,無住處涅槃之果位圓滿「唯佛具四」屬如來自在分區與作者。
五座過渡
五篇過渡(從願與糧到六度、從六度到四攝、從四攝到無生法忍、從無生法忍到十自在、從十自在到無住處涅槃)為部與部之間的橋——收前望後、提問引入,不引新經;所涉經論,皆已見於相鄰各章。
本書全文引用均依 CBETA 電子佛典核校。凡屬判教所立或本書綜整之讀,而非經文逐字明文者(三不退專名、無生法忍確切繫地、後四度配後四地、「利他即自在」之讀、第六部判詞之大乘唯識判教視角),正文沿用處均已標明分際,本索引各章「誌異」記其詳。「無住處涅槃」名相屬唯識/攝論,《大智度論》供義理實質而全論不含此名相。迴小向大、二乘是否究竟、無住處涅槃果位圓滿「唯佛具四」,屬作者之宗義裁定與如來自在分區之論域,本書不裁。梵文對位未在漢譯 XML 直核者,依標準對譯標註。本書為大乘分冊,無巴利雙軌義務。